房地产规划--建设用地规划管理(DOC 1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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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审核管理制度

建设用地审核管理制度

建设用地审核管理制度为了规范和加强建设用地的审核管理工作,保障土地利用的合理性和科学性,提高土地开发的效率和质量,确保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制定建设用地审核管理制度,并加强执行,有必要对建设用地审核管理制度进行全面的规划和总结。

一、总则1.1 为了规范和加强建设用地的审核管理工作,保障土地利用的合理性和科学性,提高土地开发的效率和质量,确保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建设用地审核管理制度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1.1 法定依据原则:建设用地审核管理应当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政府主导的土地利用规划和管理政策得到贯彻执行。

1.1.2 综合协调原则:建设用地审核管理应当综合考虑土地资源的供应、需求和开发利用情况,做出合理安排和合理决策。

1.1.3 公开公正原则:建设用地审核管理应当公开透明,保证审核过程公正公平,确保决策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1.1.4 知情权原则:建设用地审核管理应当尊重当事人的知情权,充分尊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审核程序的合法性和透明度。

1.1.5 风险防范原则:建设用地审核管理应当科学评估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和社会风险,提前预防和处理潜在的问题。

1.2 建设用地审核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实施建设项目需要用地的单位和个人,在建设用地规划、招标、评审、审批等环节中必须遵守该制度。

1.3 建设用地审核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用地审核管理制度的宣传和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职业素养和管理水平,确保审核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审核管理程序2.1 建设用地审核管理程序包括建设项目规划阶段、遴选招标阶段、评审审批阶段和实施监督阶段四个环节。

2.2 建设项目规划阶段的审核程序是指申请人根据国家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规划的要求,向主管部门提出用地规划申请,主管部门审核其合理性和科学性,确保建设项目符合土地规划的要求。

2.3 遴选招标阶段的审核程序是指申请人根据规定程序提交招标文件,主管部门审核其信息真实性和合规性,确保招标程序公平公正。

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条件公示表格式.

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条件公示表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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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公布当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监督投诉电话):
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条件公示表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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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 控制标准

建设用地 控制标准

建设用地控制标准
建设用地控制标准是指根据国家、地方法律法规和规划要求,
对建设用地的利用方式、建筑密度、绿地率、容积率、建筑高度、
道路宽度、用地界限等方面的规定标准。

这些标准的制定旨在合理
利用土地资源,保障城市建设的合理布局和环境质量,促进城市可
持续发展。

首先,建设用地控制标准涉及到建筑密度和绿地率的规定。


筑密度是指单位建筑面积所占地面积的比例,绿地率是指规定范围
内绿地面积与总用地面积的比率。

这些标准的制定可以保证城市建
设的紧凑性和绿化程度,从而提高城市的宜居性。

其次,容积率是建设用地控制标准中的重要指标之一。

它是指
规定范围内建筑总体积与用地面积的比率,直接关系到城市建筑的
高度和密度。

通过控制容积率,可以合理控制建筑的高度,避免高
密度建筑对周边环境造成的影响,保障城市的景观和通风采光条件。

另外,建设用地控制标准还包括对道路宽度、用地界限等方面
的规定。

道路宽度的规定可以保障交通畅通,提高城市的交通效率;而用地界限的规定则可以明确划分不同类型的用地,保证各类建设
项目有序进行,避免混乱和冲突。

总的来说,建设用地控制标准的制定是为了保障城市建设的有
序进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城市的宜居性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通过严格执行建设用地控制标准,可以有效地规范城市建设行为,
促进城市的健康发展。

房地产五证办理流程

房地产五证办理流程

折目录房地产五证办理顺序流程办理五证先后顺序是: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国有土地使用权证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又称建筑工程开工证5.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详细步骤介绍: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一申办程序1.建设单位在每个工作日周一至周六,以下同持有关材料到规划局窗口以下简称窗口申报;2.窗口工作人员在核收申报材料时,如发现有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如发现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3.窗口工作人员在核收申报材料时,应进行项目建设报件登记并注明收件内容及日期;4.申报材料经窗口工作人员核收后,将申报材料转项目经办人5.项目经办人接到窗口转来的申报材料,经审核认为需补正相关文件,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转窗口,通知申请人补正材料后重新申报;6.经审核申报材料合格后,项目经办人进行现场勘察,符合规划要求的项目,由项目经办人完成会签工作并转设计科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经窗口发给项目单位;经研究不符合规划要求的报件,由项目经办人填写“退件通知”经窗口回复建设单位;7.如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过程中,发现该建设项目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8.如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提出需要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听证程序按长春市规划局规划行政许可听证工作规定执行;9.申请人要求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内容的,应重新提出申请,按照规定程序换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效期限为六个月,逾期未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申请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效期限的,应当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二提交材料申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人须提交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并按要求提供所规定的文件、图纸、资料进行申报;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单位公章;2.立项批复;3.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附件复印件;4.项目合同复印件;5.经国土资源部门确认的、具有测绘资质的单位测绘1:500或1:1000勘测定界图3张蓝晒图,现状地形,长春市统一坐标、统一高程,包括各类地上、地下管线、建构筑物位置,同时提供一份电子材料;6.关于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出示原件;7.经土地招标、拍卖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还需提供: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复印件;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的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复印件;3法人资格证明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法人代码证复印件;4如属于经营性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还需提供开发公司资质证明复印件;注:1.复印件需出示原件;2.除特殊说明外报审材料均为一份;3.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及缴费时间;4.有效期限: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有效期限一年;以划拨方式供地的建设项目,还包括以规划条件为主要内容的附件;在有效期内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有效期与国有土地使用证相同;逾期未办理土地使用手续或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未申请办理延期手续的,上述证件及附图自行失效;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一申办程序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受理申请材料、审核材料、校准登记、颁发证书;土地登记申请人使用者应持有关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相关材料,向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1.土地登记申请1有关宗地来源的政府批复及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许可证;提交国有土地使用权通过招标、拍卖、协议等形式进行操作程序中有效性的相关土地权属材料;2因买卖、继承、赠与等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提交买卖、继承、赠与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和公证书,原土地使用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书;3提交土地登记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薄;企事业单位的土地使用者应提交土地登记法人证明书和、法人身份证;2.地籍调查对土地登记申请人的土地采取实地调查、核实、测量、绘制宗地草图及;查清土地的位置、权属性质、界线、面积、用途及土地使用者的有关情况;并要求宗地四周邻居界线清楚,无争议,确认后签字盖章;3.土地权属审核土地登记机关对土地使用者提交的土地登记申请书、权属来源材料和地籍调查结果进行审核,决定对申请土地登记的使用者土地权属是否准予登记的法律程序;4.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二评估收费根据行政许可收费标准收取以宗地评估报告评估基准地价的总额计算各项费用;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申办程序1.规划窗口根据项目业主的申请,组织建筑设计方案技术审查,当日向并联审批部门发放建筑设计方案并联审批办理通知书;2.各并联审批部门收到建筑设计方案并联审批办理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签署建筑设计方案并联审批审核意见书反馈市规划局;3.中心规划窗口收到并联审批部门建设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并联审批审核意见书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方案审查和施工图纸审核;如方案需要修改,应提出修改意见,明确修改理由,项目申请人修改后重新报建;如方案得到批准,项目业主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4.中心规划窗口根据项目业主申请和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消防设计防火审核”、“新建民用建筑项目防空地下室建设意见审查”、“气象防雷设计审核”、“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拆除迁移环境卫生设施审批”、“白蚁防治手续”等并联审批事项的申报条件,受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告知项目业主一次性填报表格,提交相关材料,当天向消防、人防、气象、市容、房管等并联审批部门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并联审批办理通知书,并转交有关申报材料;5.各并联审批单位在2个工作日内审批办结,签署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并联审批审核意见书反馈市规划局,抄告项目业主;6.规划窗口根据并联审批单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并联审批审核意见书,4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放验线,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二提交材料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类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1份,并加盖申请人印章2.有关计划批准文件、设计条件或规划方案审批意见3.土地使用权属证件及附图4.1/500或1/1000地形图两份,地形图上应由设计单位用HB铅笔标明下列内容:建筑基地用地界限、建筑物外轮廓及层数、新建建筑物与基地用地界限、道路规划红线及相关控制线、相邻建筑物间距尺寸轴线标号;作图格式见报送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地形图示意图;5.符合出图标准并加盖建筑设计单位设计出图章的1/500或1/1000总平面设计图两份6.分层面积表应按国家有关建筑面积规定计算;7.相关单位部门审核意见8.日照分析文件一份可选9.规划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10.涉及拆迁的,应附送拆迁文件市政工程类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1份,并加盖申请人印章2.有关计划批准文件、设计条件或规划方案审批意见3.土地使用权属证件及附图可选4.1/500或1/1000地形图两份;5.符合出图标准并加盖市政府工程设计单位设计出图章的1/500或1/1000总平面设计图两份6.涉及拆迁的,应附送拆迁文件7.相关部门书面意见8.规划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四、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一行政许可的条件根据建筑法第8条,申请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已办理改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2.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建筑工程,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施工场地已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4.已确定施工企业;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查;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7.按照规定已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8.建设资金已落实;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申办程序1.建设工程项目报建2.建设项目招投标直接发包3.合同登记4.质量监督手续5.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6.办理开工许可证三提交材料:1.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业主资金证明;4.施工图审批准书;5.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6.质量监督手续;7.施工合同、监理合同;8.安全审查表;9.项目报建表;10.施工许可证申请表;11.商品房所需提供费用凭证;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材料;13.墙改费及散装水泥费凭证;14.民工工资保障金凭证;五、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一行政许可的条件符合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条件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二申办程序1.申请人向房地产交易管理所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2.房地产交易管理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材料上报县建设局;3.建设局进行审核和现场查勘,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准于许可的,于法定时间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许可证书;三提交材料1.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主管部门制式表2.营业执照需要原件3.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需要原件4.工程规划许可证--需要原件5.土地使用权证书--需要原件6.施工许可证--需要原件7.建设工程投资达到25%以上,以完成基础工程的证明并需要工程形象进度符合规定的现场照片--各地要求不一致,我所在地为多层要求2层以上,高层要求5层以上,请咨询当地主管部门8.商品房预售方案--需要一房一价备案9.预售款监管协议及专用帐户开户证明10.土地上无房屋或有房屋未办理房产证的具结书;原房屋办理权属登记的需提供注销证明11.施工合同及进度说明12.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设置抵押的,抵押权人同意办理预售的书面意见及初始登记前解除抵押的书面保证13.预测绘报告14.业主临时公约15.前期物业服务合同16.物业管理用房配置情况说明书。

房地产规划-建设用地规划管理规定

房地产规划-建设用地规划管理规定

第三节房地产规划--建设用地规划管理一、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的概念建设用规划管理,是指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城乡规划及其有关法律法规对于在城市、镇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用地提供规划条件,确定建设用地定点位置、面积、范围、审核建设工程总平面,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进行各项行政管理并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工作的总称。

根据《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和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分为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用地和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用地两种情况区别对待的规划管理内容、方式和程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用地申请进行规划审核,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中所称的建设用地是指当前建设的建设用地,即建设项目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规划许可的建设用地,与《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中所称的建设用地不是一个概念。

第四十二条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做出规划许可。

”该建设用地系指现有的建设用地和规划的建设用地。

当前建设项目的建设用地应当在该建设用地范围以内进行选择定点。

二、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的任务建设用地规划管理主要任务是:1.有效控制各项建设合理使用规划区内的土地,保障规划实施2.节约建设用地,保护耕地,促进城乡统筹和协调发展3.综合协调各方面关系,提高建设用地的经济、社会与环境的综合效益4.依法调整规划中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和深化城乡规划――――――――――――――――――――三、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的审核内容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应当遵循《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的有关规定。

根据法律规定,划分为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与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分别对待的审核内容。

1.划拨用地审核内容对于划拨用地的规划审核内容,主要为:(1)审核建设用地申请条件。

经国家规定由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持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各种文件、资料、图纸,包括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工程总平面设计方案,填写建设用地申请表,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首先审查各种文件、资料、图纸、表格是否完备,是否符合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应有条件和要求。

建筑法中的建设用地和用途规划

建筑法中的建设用地和用途规划
和风险评估。
审批程序
城乡规划应按照法定程序 报请审批,经批准后公布 实施。修改城乡规划也应
依法进行并重新报批。
实施与监管
加强城乡规划的实施和监 管,确保规划的有效执行
和及时调整完善。
04
建设用地申请、审批及监管流程
建设用地申请条件及材料准备
申请条件
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 划和产业政策,具备必要的资金 和技术条件。
违规处罚
对违反建设用地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
05
违法占地行为法律责任追究机制
违法占地行为类型及认定标准
未经批准占地
指单位或个人未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擅自占用土地进行 建设的行为。认定标准包括是否获得土地使用权证、是否 按照批准用途使用土地等。
超过批准数量占地
指单位或个人在获得土地使用权后,超过批准用地面积进 行建设的行为。认定标准包括实际用地面积与批准用地面 积的对比等。
案例三
某个人在使用自有土地过程中,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进行商业经营,被土地管理部门查处并责令 恢复原状、处以罚款等行政处罚。该案例说明了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法律责任及后果。
06
总结:加强建设用地和用途规划管理,促 进可持续发展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
制定建设用地和用途规划法规
建立健全建设用地和用途规划法规体系,明确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职责和权限,为规 划管理提供法制保障。
得土地使用权。
出让方式
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 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 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
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Fra bibliotek租赁方式
国家将国有土地出租给使用者使 用,由使用者与县级以上人民政 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订一定年 期的土地租赁合同,并支付租金

房地产开发过程中的规划管理

房地产开发过程中的规划管理

房地产开发过程中的规划管理(总1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请直接删除即可----内页可以根据需求调整合适字体及大小--房地产开发过程中的规划管理房地产开发过程中的规划管理主要体现在:开发项目的选址定点审批,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规划设计条件,规划方案及初步设计审批以及核发《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方面。

1、开发项目选址、定点审批阶段。

开发商首先须持计委批准立项文件、开发建设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申请用地的函件、工程情况简要说明和选址要求、拟建方案、开发项目意向位置的1/2000或1/500地形图及其他相关材料向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提出开发项目选址、定点申请,由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审核后向城市土地管理部门等发征询意见表。

开发商请有关部门填好征询意见表后,持该征询意见表、征地和安置补偿方案及经城市土地管理部门盖章的征地协议、项目初步设计方案、批准的总平面布置图或建设用地图,报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审核后,由城市规划管理部门下发《选址规划意见通知书》。

2、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阶段。

开发商持城市计划部门批准征用土地的计划任务、市政府批准征用农田的文件(使用城市国有土地时,需持城市土地管理部门的拆迁安置意见)、1/2000或1/500的地形图、《选址规划意见通知书》、要求取得的有关协议与函件及其他相关资料,向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经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审核后颁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主要规定了用地性质、位置和界限。

3、规划设计条件审批阶段。

开发商需持城市及化管理部门批准的计划任务、开发商对拟建项目的说明、拟建方案示意图、地形图(单位建筑1/500,居住区1/2000,其中一份划出用地范围)和设计单位提供的控制性规划方案及其他相关资料,向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审核后,下达《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及用地红线图。

《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主要规定了征地面积、规划建设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化率、建筑后退红线距离、建筑控制高度和停车位个数等。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为指导各地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根据《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等法律政策规定,部研究制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现予印发,自2010年9月1日起实施。

请各地于2011年3月31日前将201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通过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报部。

二〇一〇年八月八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2010年8月8日发布 2010年9月1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发布目次前言........................................................ 错误!未定义书签。

1 适用范围................................................. 错误!未定义书签。

2 引用的标准和文件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 依据 ......................................................... 错误!未定义书签。

4 总则 ......................................................... 错误!未定义书签。

5 发布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通知错误!未定义书签。

6 调查分析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能力 ....... 错误!未定义书签。

7 预测国有建设用地需求量.................... 错误!未定义书签。

房屋建筑用地管控方案范本(四篇)

房屋建筑用地管控方案范本(四篇)

房屋建筑用地管控方案范本为了有效管理和利用土地资源,合理规划房屋建筑用地,实施房屋建设管控,制定以下方案,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保护环境:一、建立房屋建筑用地总体规划1. 制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土地的各个功能区域,包括住宅区、商业区、工业区、文化教育区等,合理分配土地资源,确保各种功能区域的平衡发展。

2. 根据区域发展规划,确定每个功能区域的用地面积和比例,科学确定其适宜的人口密度和建筑容积率。

3. 加强土地利用规划的实施,建立健全的土地利用监督机制,严格控制违建和违规用地行为。

二、优化土地供给机制1. 制定土地出让政策,确保土地供给的合理和有效。

在土地供给方面,要注重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综合确定土地出让的价格和条件。

2. 加强土地收储管理,提高土地使用率。

对于闲置土地和农村宅基地,要鼓励合理利用,促进土地资源的集约化利用。

3. 建立健全的土地保护机制。

对于生态环境敏感地区和重要农田,要加强保护,严禁建设。

三、加强规划与建设的衔接1. 在房屋建设用地规划方面,要与城市的总体规划相衔接,注重城市的整体形象、景观和风貌。

2. 在具体建设项目的规划和设计上,要注重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的规划和布局,确保居民的生活便利和质量。

3. 在房屋建设过程中,要加强施工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对于建筑垃圾和污水等废弃物的处理要规范,确保环境不受污染。

四、加强城市规划和建设的监督1. 建立健全的城市规划管理机构,加强对城市规划和房屋建设的监督和管理。

2. 对于规划和建设行为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发现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纠正和处理,严禁违法建设和违规用地行为。

3. 加强城市规划和建设的信息公开,提高社会公众对城市规划和建设的知情度和参与度。

以上就是房屋建筑用地管控方案的主要内容,通过有效的规划、供给和管理,可以充分发挥土地资源的效益,提高土地利用率,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同时,也能够保护生态环境,提升居民的生活质量。

房屋所在区域的规划和建设限制

房屋所在区域的规划和建设限制

房屋所在区域的规划和建设限制协议书
甲方:(房屋所有人或者开发商名称)
地址:(甲方地址)
乙方:(承租人或者购房人名称)
地址:(乙方地址)
根据甲乙双方就房屋所在区域的规划和建设限制事宜进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限制内容
甲方特此告知乙方,根据房屋所在区域的相关规划和建设限制,乙方需遵守以
下要求:
1.严格按照区域规划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结构或者性质;
2.遵守区域规划中的建设高度、密度及用地性质等限制;
3.不得在房屋周围建造违规建筑物,保证周边环境的统一和谐;
4.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在不得分割合并房屋的前提下,合理使用资源;
5.必须遵守相关环保要求,不得污染环境。

第二条违约责任
1.甲方如发现乙方违反上述规定,有权要求乙方整改,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
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
2.乙方如有违反行为,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条甲方责任
甲方需向乙方提供详细的区域规划和建设限制情况说明,确保乙方清楚了解相关限制,避免因为对规划不了解而违反相关规定。

第四条生效和解释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房屋使用期限内。

协议内容如有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签字:签字:
日期:日期:。

规划报建管理制度范本

规划报建管理制度范本

规划报建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对规划报建的管理,做到科学、合理、有序,保证规划和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规划报建管理领域,包括但不限于城市、农村、工业区、旅游区等各类规划报建项目。

第三条规划报建管理制度的宗旨是遵循科学规划、民主决策、合理利用资源、环境保护、社会和谐、安全第一的原则。

第四条本制度包括规划编制、报建审批、施工管理、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的管理规定,为各类规划报建项目提供可操作性和可行性的管理规定。

第五条地方政府应当遵循国家有关规划和建设的法律法规,制定本地区的规划报建管理制度,并加强对本制度的执行和监督。

第二章规划编制第六条规划编制是一项重要的前期准备工作,在确定建设项目的时候,必须先行编制规划设计方案。

第七条规划编制应当依据国家政策和规划体系,统筹规划项目的各个环节,充分考虑资源利用、环境保护、社会效益等因素。

第八条规划编制项目应当邀请专业的城市规划师、土地规划师等相关专业人员参与,确保编制工作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第九条规划编制应当公开透明,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和参与,保证规划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第十条编制完成的规划方案必须经国家有关部门的审批,才能确定为有效的规划方案。

第三章报建审批第十一条报建审批是对规划方案的正式批准,是进入建设阶段的前提条件,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查。

第十二条报建审批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施工图纸审查、用地审批等各个环节,必须依法办理手续。

第十三条报建审批需要建立相应的审批机构和审批程序,确保审批工作的严谨性和公正性。

第十四条报建审批应当依法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和参与,确保审批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第十五条审批完成的报建方案必须经相关部门的批准,才能进入施工阶段。

第四章施工管理第十六条施工管理是建设项目进入实质性阶段的管理,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施工图纸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第十七条施工管理应当建立相应的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确保施工工作的安全、质量和进度。

住宅小区建设用地规划审批管理

住宅小区建设用地规划审批管理

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居住物业是指具备居住功能、供人们生活居住的建筑,包括住宅小区、单体住宅楼、公寓、别墅、度假村等;当然也包括与之相配套的共用设施、设备和公共场地。

物权法规定,业主可以自行管理物业,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它管理者进行管理。

下面一起看下为大家整理的物业管理制度文章。

住宅小区建设用地的规划审批管理
建设用地的规划审批管理是小区规划实施管理的重要环节之一。

其任务是使小区规划范围内一切建设项目用地,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和规划实施管理的要求。

1.我国建设用地管理主要由三部分组成:(1)土地使用的规划管理;(2)地政地籍管理;(3)土地开发经营管理。

2.三个部分虽分属于三个主管部门即规划管理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及房地产管理部门管理,三者关系有待协调,但却是相互联系的。

住宅小区内各项建设的土地使用必须符合城市规划要求,服从城市规划实施管理。

城市规划管理部门与土地管理部门在小区用地规划审批管理上的衔接在于:建设用地单位向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申请选址。

经过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土地征用、划拨和发放土地使用手续。

小区建设需要使用国有土地或征用集体所有制土地进行综合开发时,要由城市综合开发主管部门统一向规划部门办理申请,取得规划批件后,向房地产和土地部门申请动迁、划拨和征用。

1。

(房地产管理)南苑四里住宅小区的规划设计

(房地产管理)南苑四里住宅小区的规划设计

1 概况南苑四里住宅试点小区,位于浙江省海宁市城南区,规划用地9.25hm2。

规划建设用地7.9hm2。

人均用地23.22m2,建设总面积110785m2(其中住宅楼27幢建筑面积共95102m2,公建附属用房建筑面积15673m2),绿地面积38631m2,绿化率达到48.9%,容积率1.402 ,居住972户约4000余人。

于1996年12月26日举行奠基仪式,1998年11月20日全部竣工交付使用。

经省城市住宅试点小区建设试点办公室组织专家组评议审定,授予该住宅小区城市住宅小区建设综合银奖、规划设计二等奖、建筑设计二等奖、施工质量二等奖、科技进步一等奖。

2 规划、设计指导思想根据江南水乡自然环境,历史传统,现状特点和海宁潮文化的内涵,改善布局结构,力求规划构思和手法创新,居住区的环境绿化设计要为人创造一个舒适、宜人和幽雅的环境为指导。

环境是不同的自然条件和人为的创作有机结合而成的,它对人的性情、感情、心理和行为都会产生一定的作用。

然而居民要在特定的环境中生活,去追求各自的需求,即美与丑、动与静、舒畅与局促、休闲与烦燥等物质和精神的需求。

在居住区规划与环境绿化设计中不仅要满足目前一般的水平,还要具有超前性。

为了满足广大市民对住房新的要求,我们始终遵循精心设计、精心施工、精心组织,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优化方案、优化土地利用、实行科学管理,基本做到造价不高水平高,标准不高质量高,面积不大功能全,占地不多环境美,实现了改善居住环境、健全住宅功能和区域配套设施,达到了提高城市品位的目标。

3 规划设计小区的规划设计在总体布局中,重点以提高环境质量为宗旨。

采用对称形式布置成两个组团、一个中心广场及五个宅前宅后小广场的组合。

住宅布置以“条式为主,点式为次”,“六层为主,裙房为次加跃层衬托”的方式,形成高低起伏、错落有致丰富多变的空间轮廓。

根据江南特色在山墙、檐沟、坡屋面上作文章,使建筑既有现代气息,又保持传统的风格。

建筑地管理制度

建筑地管理制度

建筑地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建筑地管理工作,加强对建筑地的开发、利用和监管,保障城市建设和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全市范围内的建筑地管理工作,包括建筑用地的审批、开发、利用、监管等环节。

三、管理机构建筑地管理机构由市规划局设立,负责建筑地的划拨、使用权的审批、监管等工作。

四、管理原则1. 合理利用:建筑地应按照规划要求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实现地块经济效益最大化。

2. 安全保障:建筑地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和规定,确保人员和财产安全。

3. 环境保护:建筑地开发过程中应注意保护生态环境,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4. 政府监管:政府部门应加强对建筑地的监管,定期检查建筑地的使用情况,确保建筑地的正常运营。

五、管理程序1. 建筑用地的审批(1)申请:申请人向建筑地管理机构提交建筑用地审批申请,提供相关资料和证明材料。

(2)审批:建筑地管理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批,符合要求的予以批准并签订土地使用合同。

2. 建筑用地的开发(1)规划设计:建筑地管理机构根据规划要求和建筑用地性质制定开发规划方案。

(2)施工管理:建筑地管理机构对施工单位进行管理,监督施工过程中遵守相关规定。

3. 建筑用地的监管建筑地管理机构定期对建筑地进行检查和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建筑地的正常运营。

六、责任追究对于违反建筑地管理制度的行为,建筑地管理机构有权对其进行处罚,追究责任。

七、附则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变更,须通过相关程序审批。

以上就是建筑地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助相关单位和个人规范建筑地管理行为,推动城市建设和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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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规划--建设用地规划管理一、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的概念建设用规划管理,是指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城乡规划及其有关法律法规对于在城市、镇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用地提供规划条件,确定建设用地定点位置、面积、范围、审核建设工程总平面,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进行各项行政管理并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工作的总称。

根据《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和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分为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用地和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用地两种情况区别对待的规划管理内容、方式和程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用地申请进行规划审核,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中所称的建设用地是指当前建设的建设用地,即建设项目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规划许可的建设用地,与《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中所称的建设用地不是一个概念。

第四十二条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做出规划许可。

”该建设用地系指现有的建设用地和规划的建设用地。

当前建设项目的建设用地应当在该建设用地范围以内进行选择定点。

二、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的任务建设用地规划管理主要任务是:1.有效控制各项建设合理使用规划区内的土地,保障规划实施2.节约建设用地,保护耕地,促进城乡统筹和协调发展3.综合协调各方面关系,提高建设用地的经济、社会与环境的综合效益4.依法调整规划中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和深化城乡规划――――――――――――――――――――三、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的审核内容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应当遵循《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的有关规定。

根据法律规定,划分为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与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分别对待的审核内容。

1.划拨用地审核内容对于划拨用地的规划审核内容,主要为:(1)审核建设用地申请条件。

经国家规定由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持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各种文件、资料、图纸,包括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工程总平面设计方案,填写建设用地申请表,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首先审查各种文件、资料、图纸、表格是否完备,是否符合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应有条件和要求。

(2)提供规划条件。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受理建设用地申请后,应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对建设用地提出规划条件,包括土地使用规划性质、土地使用强度(包括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容积率等)、基地的主要出入口、绿地比例以及紫线、蓝线、绿线、黄线的界限等,以供建设单位调整、修改和确定建设工程总平面没计方案。

(3)审核建设工程总平面。

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所提供的规划条件,审核建设工程总平面,确定建设用范围、面积等,以便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根据《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土地主管部门划拨土地。

”2.出让地块审核内容对于出让地块的规划审核内容,主要为:(1)提供规划条件。

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对出让地块的位置、面积、使用性质、开发强度、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的配置原则等相关控制指标和要求,提出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

《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规划条件未纳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

”(2)审核建设用地申请条件。

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审查其各种条件、资料、图纸等是否完备,是否符合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应有条件和要求。

同时,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规定的规划条件进行核验,是否符合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地块出让前所提供的规划条件。

(3)审核建设工程总平面。

根据经核验确认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所附的规划条件,审核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及建设工程总平面图,确定建设用地范围,以便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之后,方可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土地权属证明。

《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对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批准用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撤销有关批准文件。

”―――――――――――――――――――四、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的行政主体根据《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和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的行政主体是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建设用地规划管理中的主要职责为:1.提供规划条件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依据城市、镇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结合该用地所处环境的客观条件要求及有关部门的意见,经过法定程序,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

对于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用地,在受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后,也应提出规划条件。

2.受理建设用地申请当划拨用地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当出让地块的建设项目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查建设单位报送的有关各种文件、资料、图纸及其建设用地申请表等,决定是否受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的申请。

3.审核建设用地项目受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的申请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依法在一定的时间内经过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审查程序和工作制度,对建设用地项目的申请及有关事项、条件、内容等进行规划审核,提出规划审核结论。

4.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建设用地申请的事项、条件、内容和建设工程总平面进行规划审核后,确认建设用地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和有关控制指标及要求,对于具备相关文件并且符合城乡规划的建设用地项目,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对于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建设用地项目,说明理由,给予书面答复。

五、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的程序根据《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和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的程序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的不同,分为两种情况分别依法进行。

1.申请(1)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用地,建设单位取得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后,并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之后,建设单位可向有关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同时报送建设工程总平面设计方案。

(2)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用地,地块出让前,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提供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签订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可向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

2.审核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于建设用地申请,主要是先后进行程序性审核和实质性审核。

一是程序性审核,即审核建设单位报送的各种有关文件、资料、图纸是否完备,是否符合申请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应有条件和要求。

二是实质性审核,即审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供的规划条件是否落实(核验),然后审核报送的建设工程总平面图,确定建设用地范围界限和面积等,对建设用地申请提出审核意见。

3.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建设用地申请的有关材料,经审核后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向建设单位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

根据《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擅自改变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组成部分的规划条件。

”对于不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建设用地项目,不得发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但要说明理由,给予书面答复。

划拨、出让地块的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程序见图10—1、图10—2。

图10—1 划拨用地的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程序图10—2 出让地块的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程序―――――――――――――――――――六、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的几点说明1.规划条件规划条件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对建设用地以及建设工程提出的引导和控制依据规划进行建设的规定性和指导性意见。

它是直接导控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设计的法定规划依据,是规划编制单位和设计单位进行规划方案设计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方案进行审定的依据和应当遵循的准则。

它强化了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国有土地使用和各项建设活动的引导和控制,有利于促进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工程符合规划所确定的发展目标和基本要求,从而为实现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和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规划条件一般包括规定性(限制性)条件,如地块位置、用地性质、开发强度(建筑密度、建筑控制高度、容积率、绿地率等)、主要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场泊位及其他需要配置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控制指标等;指导性条件,如人口容量、建筑形式与风格、历史文化保护和环境保护要求等。

规划条件是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的。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根据城市、镇总体规划加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审批,以便为及时提供规划条件打好基础。

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条件进行建设;确需变更的,必须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变更内容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批准。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通报同级土地主管部门并公示。

”这就强调了规划条件的重要性和严肃性。

2.建设工程总平面图建设工程总平面是由建设单位报送的依据建设项目本身发展建设的功能需要和规划条件要求对建设用地作出的综合布局安排。

经规划确定的建设工程总平面是建设工程定位和设计的依据。

在建设用地规划管理过程中,建设项目的建设用地范围主要是通过审核建设工程总平面来确定的。

建设工程总平面一般包括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供的用地红线,用地边界折点坐标,相邻道路红线和道路名称、宽度、主要出入口位置,本建设工程与周边现状建筑、规划建设的相对关系和间距,本建设工程与周边现状建筑、规划建设层数、性质及高度,拆迁范围和应拆除的建筑设施,需要标注的紫线、绿线、蓝线、黄线界限等。

同时,应列出用地平衡表、配套设施明细表、建筑面积明细表和其他技术指标。

并应标注指北针和比例尺。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确认其建设项目位置、面积和用地范围的法律凭证。

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城乡规划法》赋予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实施规划行政许可的权限。

有没有、按没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使用国有土地是区别合法用地与非法用地的分水岭。

《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土地主管部门划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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