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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建设用地管理

建筑工程建设用地管理

建筑工程建设用地管理协议书范本甲方:建设单位(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乙方:施工单位(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鉴于甲方打算在(具体地点)建设一栋大楼,并将其用于(具体用途),现就建筑工程建设用地管理事宜,甲、乙双方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项目概述1.1 项目名称:(填写项目名称)1.2 项目地址:(填写项目地址)1.3 项目规模:(填写项目规模、建筑面积、层数等相关信息)1.4 项目审批及许可:甲方应当自行办理项目建设所需的审批、许可手续,并在工程建设前向乙方提供相关审批、许可文件的复印件。

第二条环境保护2.1 甲方应遵守国家及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建筑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环境卫生和生态安全。

2.2 在建设过程中,甲方应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施工过程中的环境噪声、扬尘、污水等污染物控制在允许范围内。

第三条施工安全3.1 甲方应负责组织施工、安全、质量等相关管理工作,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建筑质量和工期计划的完成。

3.2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制定施工方案,并确保施工人员遵守相关安全制度和操作规范。

3.3 甲方和乙方应定期进行安全交底,加强沟通和信息共享,共同维护施工现场的安全。

第四条资金支付4.1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和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项。

4.2 乙方应及时提供工程进度及相关支付资料给甲方,以便甲方按照约定时间支付工程款项。

第五条工程质量5.1 乙方应严格按照项目规范和批准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要求。

5.2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施工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必要的整改意见。

第六条合同变更和解除6.1 任何一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需变更合同条款或解除合同,应提前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6.2 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书面的合同变更协议或解除协议,明确变更或解除的条款、理由和处理方式等。

第七条违约责任7.1 若一方未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向对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建设用地管理制度范文

建设用地管理制度范文

建设用地管理制度范文建设用地管理制度范文一、总则为了加强建设用地管理,规范用地使用行为,保护土地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依法制定本制度。

二、建设用地规划1. 建设用地规划是国家和地方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统筹安排和管理建设用地的重要工作。

建设用地规划应根据资源禀赋、生态环境、城市规划、经济发展、社会需求等因素进行科学规划,确保土地利用合理、经济高效、社会可持续。

2. 建设用地规划应遵循以下原则:(1)可行性原则:建设用地规划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保规划的可行性;(2)综合性原则:建设用地规划应综合考虑土地资源的需求和供应,充分利用现有用地,合理分配用地资源;(3)可持续性原则:建设用地规划应符合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注重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防止滥用用地和浪费资源;(4)公平公正原则:建设用地规划应公平、公正地安排用地功能,满足不同利益主体的需求,保障公众利益。

三、建设用地审批1. 建设用地审批是指对建设用地规划实施的监督和审核工作,包括用地设计方案的审查、用地许可证的发放等。

2. 建设用地审批应坚持以下原则:(1)严格管理原则:对建设用地许可申请要进行细致审查,确保符合用地规划、土地利用总体安排等相关要求;(2)公开透明原则:建设用地的审批过程应公开透明,接受公众监督,确保公平、公正;(3)依法管理原则:建设用地的审批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障土地利用权的合法性;(4)监督管理原则:建设用地审批后应实行监督管理,定期检查用地的合规性和合理性,加强对用地行为的监督和执法。

四、建设用地使用1. 建设用地的使用应根据用地规划和许可证的要求,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

使用者应按时缴纳土地使用费和相关费用,并按照土地使用性质和用途进行合理开发利用。

2. 建设用地的使用应注重以下方面:(1)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用地使用者应采取措施保护生态环境,防止土地资源的滥用和污染;(2)合理开发利用:建设用地使用者应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经济效益;(3)节约用地:建设用地使用者应通过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提高土地利用率等措施,节约用地资源;(4)社会责任:建设用地使用者应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和环境保护活动,并按照相关要求开展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规划报建管理制度范本

规划报建管理制度范本

规划报建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对规划报建的管理,做到科学、合理、有序,保证规划和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规划报建管理领域,包括但不限于城市、农村、工业区、旅游区等各类规划报建项目。

第三条规划报建管理制度的宗旨是遵循科学规划、民主决策、合理利用资源、环境保护、社会和谐、安全第一的原则。

第四条本制度包括规划编制、报建审批、施工管理、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的管理规定,为各类规划报建项目提供可操作性和可行性的管理规定。

第五条地方政府应当遵循国家有关规划和建设的法律法规,制定本地区的规划报建管理制度,并加强对本制度的执行和监督。

第二章规划编制第六条规划编制是一项重要的前期准备工作,在确定建设项目的时候,必须先行编制规划设计方案。

第七条规划编制应当依据国家政策和规划体系,统筹规划项目的各个环节,充分考虑资源利用、环境保护、社会效益等因素。

第八条规划编制项目应当邀请专业的城市规划师、土地规划师等相关专业人员参与,确保编制工作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第九条规划编制应当公开透明,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和参与,保证规划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第十条编制完成的规划方案必须经国家有关部门的审批,才能确定为有效的规划方案。

第三章报建审批第十一条报建审批是对规划方案的正式批准,是进入建设阶段的前提条件,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查。

第十二条报建审批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施工图纸审查、用地审批等各个环节,必须依法办理手续。

第十三条报建审批需要建立相应的审批机构和审批程序,确保审批工作的严谨性和公正性。

第十四条报建审批应当依法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和参与,确保审批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第十五条审批完成的报建方案必须经相关部门的批准,才能进入施工阶段。

第四章施工管理第十六条施工管理是建设项目进入实质性阶段的管理,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施工图纸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第十七条施工管理应当建立相应的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确保施工工作的安全、质量和进度。

GBT-50328-2014-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建筑)

GBT-50328-2014-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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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表 A.0.1 建筑工程文件归档范围
保存单位
归档文件
建 设 施 监 城建
设计工理
单 位
单 位
单 位
单 位
档案 馆
涉及消防、安全、卫生、环保节能的 材料、设备的检测报告或法定机构出 ▲ 具的有效证明文件
文件
电梯工程


混凝土配合比申请书、通知单

∆∆ ∆
混凝土抗压强度试验报告

▲∆▲
混凝土试块强度统计、评定记录

▲∆▲
混凝土抗渗试验报告

▲∆▲
砂、石、水泥放射性指标报告

▲∆ ∆
混凝土碱总量计算书

▲∆ ∆
外墙饰面砖样板粘结强度试验报告 ▲
▲∆ ∆
后置埋件抗拔试验报告

▲∆ ∆
超声波探伤报告、探伤记录

▲0 ∆
防水卷材试验报告

▲∆
砖(砌块)试验报告

▲▲ ▲
预应力筋复试报告

▲▲ ▲
预应力锚具、夹具和连接器复试报告 ▲
装饰装修用门窗复试报告

装饰装修用人造木板复试报告

装饰装修用花岗石复试报告

装饰装修用安全玻璃复试报告

装饰装修用外墙面砖复试报告

钢结构用钢材复试报告

钢结构用防火涂料复试报告

钢结构用焊接材料复试报告

都匀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

都匀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

都匀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1(共23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请直接删除即可----内页可以根据需求调整合适字体及大小--都匀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管理,提高规划管理工作水平,使城市规划管理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确保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贵州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都匀市城市总体规划》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结合本市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编制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含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各项专业规划、城市设计、景观规划及建筑总平面图设计,必须符合本规定。

各项规划应采用都匀市独立坐标系统和19 80年西安坐标系和1985年国家高程,1954北京坐标系1956年的黄海高程系统。

第三条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与实施,均按本规定执行。

城镇个人建房(包括城市居民建房和农村个人建房)、临时建筑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本市各建制镇的集镇建设,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本规定未明确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执行。

第二章建设用地分类和适建范围第五条城市建设用地按《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进行分类。

第三章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和规定第七条对于不改变用地性质,而确需增加部份其它性质的建筑,应在确保原定用地性质前提下,以原定性质建筑为主,新增不同性质的建筑面积比例不得高于50%。

并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注明兼容性质及各类建筑面积比例。

第八条进入二级市场转让的土地,不改变规划明确的用地性质和修建控制性详规,符合转让条件的,由国土部门办理转让手续后,持国土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及用地红线图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改变用地性质和修建性、控制性详规的,应向规划管理部门重新申报定点。

第九条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设工程项目的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应根据批准的控制性规划和详细规划确定。

房地产法课件: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房地产法课件: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三)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现场踏勘;征求意见;提供设计条件;审查总平 面图;核定用地面积;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四)建设用地使用规范:任何单位不得占用道 路、广场、绿地、高压电走廊和压占地下管线进 行建Biblioteka 等(五)违反规划法的法律责任
1、行政责任 2、刑事责任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一、建设用地规划
(一)建设用地规划和管理: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8);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管理办法;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出让国 有土地使用权审批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建设用地 审批工作的暂行规定;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 法。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三)城乡总体规划
(四)使用国有土地进行建设的原则
(五)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制度 (六)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二、城市规划法:城市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一)城市规划法概述
适用于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中小城市 和建制镇。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二)核发选址意见书: (1)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 (2)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的依据 (3)建设项目选址、用地范围和具体规划要求。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用地标准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用地标准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用地标准4.0.1城市建设用地应包括分类中的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绿地和特殊用地九大类用地,不应包括水域和其他用地。

4.0.2在计算建设用地标准时,人口计算范围必须与用地计算范围相一致。

4.1.1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的分级应符合表 4.1.1的规定。

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分级表4.1.1均建设用地指标应同时符合表中指标级别和允许调整幅度双因子的限制要求。

调整幅度是指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比现状人均建设用地增加或减少的数值。

现有城市的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表4.1.5远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中地多人少的城市,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不得大于人15O.m2/人。

421编制和修订城市总体规划时,居住、工业、道路广场和绿地四大类主要用地的规划人均单项用地指标应符合表4.2.1的规定。

4.3.1编制和修订城市总体规划时,居住、工业、道路广场和绿地四大类主要用地占建设用地的比例应符合表 4.3.1的规定。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 - 933.0.2.2居住区内各项用地所占比例的平衡控制指标,应符合表 3.0.2规定。

居住区用地平衡控制指标(%)表人均居住区用地控制指标(m2/人)《村镇规划标准》GB50188 —934.1.3村镇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应为规划范围内的建设用地面积除以常住人口数量的平均数值,人口统计应与用地统计的范围相一致。

4.2.1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应按表 4.2.1的规定分为五级。

4.2.3对已有的村镇进行规划时,其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应以现状建设用地的人均水平为基础,根据人均建设用地指标级别和允许调整幅度确定,并应符合表423的规定。

423.2地多人少的边远地区的村镇,应根据所在省、自治区政府规定的建设用地指标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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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第九章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 教学目标: 了解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的概念、城市用 地的特性、城市用地规划管理的范围、熟 悉城市用地规划管理的内容和建设用地规 划管理程序。 • 教学重点: 城市用地规划管理的范围、城市用地 规划管理的内容和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程序。 • 教学难点: 城市用地规划管理的内容和建设用地规 划管理程序。
某市市区总体规划方案规定,市区东北部有 一绿化隔离地区,面积约400ha.为使该隔离地区 近期实施绿化,市政府采取鼓励政策,如在该地 区已实施绿化面积达30%之后,可以利用2%用 地开发经营不影响绿化的低层建设项目,并在开 发建设的同时将该地区全部绿化。为此乡政府依 据市政府的政策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 请,在该用地内建设3万平方米的二层乡村式别 墅和1.0万平方米的游艺设施。经城市规划行政 主管部门审核,确定建设总用地为7.5ha,并经 市政府批准。
其次,如果该开发项目由乡政府组织开发公 司自行开发经营,应由开发公司办理一切手续, 如果该项目由乡开发公司与其他单位合作或联营 开发经营,则应共同办理一切手续;如果该用地 经市政府批准,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 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出让部门应特别注意在开发 建设的同时,应对该地区的整体绿化情况加强监 督。
课 堂 练习二
某中学有两个校址,一处位于城市中心区, 占地4000平方米;另一处位于中心区外围,占地 8000平方米。根据国家规范,两处均不满足中、 小学用地标准。因此申请,并 经市政府批准,将位于城市中心区的土地出让, 开发公共设施项目,用置换来的资金在中心区外 围校址旁边征用一块用地,建设一座标准中学。
案例评析
这是将城市规划确定的绿化用地改为建设用 地的用地性质变更问题。虽有市政府的局部调整 用地政策,并经市政府批准,但仍需办理用地性 质的变更手续。首先,应办理将集体所有土地改 变为国有土地,因为依照规定集体所有土地是不 能用来开发建设的申请。使用土地单位向计划部 门立项后,经土地部门核准,再由城市规划行政 主管部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关于建设用地管理规定(3篇)

关于建设用地管理规定(3篇)

第1篇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用地管理,规范建设用地审批程序,保护土地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建设用地审批、供应、使用和监督管理等活动。

第三条建设用地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保护耕地、节约土地资源,优先利用存量建设用地;(二)严格审批程序,确保建设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三)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建设用地合理利用,防止土地闲置和浪费;(四)公开、公平、公正,保障建设用地权益。

二、建设用地审批第四条建设用地审批实行分级管理。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审批下列建设用地:(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确定的建设用地;(二)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建设项目用地;(三)其他需要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的建设用地。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审批下列建设用地:(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确定的建设用地;(二)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建设项目用地;(三)其他需要县级人民政府审批的建设用地。

第六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申请建设用地,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建设项目用地申请报告;(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三)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五)建设项目用地风险评估报告;(六)其他相关材料。

第七条建设用地审批程序:(一)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向审批机关提交建设用地申请材料;(二)审批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三)审批机关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四)审批机关根据审核和论证结果作出审批决定;(五)审批机关将审批决定书面通知建设单位或者个人。

第八条建设用地审批期限:(一)国务院审批的建设用地,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6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的建设用地,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三)县级人民政府审批的建设用地,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第一条城市建设用地分类标准,按照国家标准执行,其详细规划的编制应符合表2-1的规定。

城市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规划指标居住、商业、商务、娱乐康体用地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指标表,并按照计算规则核算有关指标。

表2-1城市基准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规划指标表注:1.未列入表内的中小学校、大中专学校、医疗卫生、行政办公等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特殊工业项目、其他商服用地,应按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和国家、省相关技术规定执行。

公用设施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应根据行业标准及项目实际需求确定。

2.根据周边环境、建筑密度等实际情况,地块应尽可能提高绿地率,提升环境品质。

(一)土地出让或者划拨前,在有利于城市空间形态、优化城市功能布局的前提下,相邻多个地块的容积率可总体平衡,平衡上限为原地块容积率的20%,并符合以下要求:1.总计容建筑面积不增加,各类计容建筑面积不突破;2.平衡后单个地块的容积率必须满足表2-1确定的上限要求;3.道路交通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用设施、绿地等配套设施用地面积不减少,且符合有关专业专项规划。

(二)旧城改造项目应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在满足公共服务设施、市政道路、绿地、停车等功能的前提下,经充分论证并按程序报批后,合理确定地块控制指标。

其中,居住用地容积率上限不得超过4.2。

第二条城市建设用地适建性规定(一)各类建设用地的划分和使用应遵循兼容性原则。

控制性详细规划已明确兼容性内容的,按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二)控制性详细规划未明确兼容性内容的,应根据《城市建设用地兼容性表》的规定确定其兼容性,并在规划设计条件中明确各类性质用地范围或建筑面积比例。

1.应集中布置社区商业服务、公共服务、社会治理等功能性设施。

2.临城市道路的教育、行政办公等公共建筑不得设置底层商业。

3.临街住宅项目不得设置底层商业,底层可设置配套服务和管理用房,满足居民公共服务及社区交往功能;商住项目商业部分应结合片区功能,集中布局,商住分离。

房地产建设用地规划管理(doc 27页)

房地产建设用地规划管理(doc 27页)

第三节房地产规划--建设用地规划治理一、建设用地规划治理的概念建设用规划治理,是指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城乡规划及其有关法律法规关于在都市、镇规划区内建设工程用地提供规划条件,确定建设用地定点位置、面积、范围、审核建设工程总平面,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进行各项行政治理并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工作的总称。

依据?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和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建设用地规划治理分为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工程用地和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工程用地两种情况区不对待的规划治理内容、方式和程序,都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用地申请进行规划审核,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用地规划治理中所称的建设用地是指当前建设的建设用地,即建设工程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规划许可的建设用地,与?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中所称的建设用地不是一个概念。

第四十二条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做出规划许可。

〞该建设用地系指现有的建设用地和规划的建设用地。

当前建设工程的建设用地应当在该建设用地范围以内进行选择定点。

二、建设用地规划治理的任务建设用地规划治理要紧任务是:1.有效操纵各项建设合理使用规划区内的土地,保障规划实施2.节约建设用地,保卫耕地,促进城乡统筹和协调开展3.综合协调各方面关系,提高建设用地的经济、社会与环境的综合效益4.依法调整规划中存在的咨询题,不断完善和深化城乡规划――――――――――――――――――――三、建设用地规划治理的审核内容建设用地规划治理应当遵循?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的有关规定。

依据法律规定,划分为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工程与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工程分不对待的审核内容。

1.划拨用地审核内容关于划拨用地的规划审核内容,要紧为:(1)审核建设用地申请条件。

经国家规定由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持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各种文件、资料、图纸,包括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建设工程总平面设计方案,填写建设用地申请表,向都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首先审查各种文件、资料、图纸、表格是否完备,是否符合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应有条件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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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41、实际上,我们想要的不是针对犯 罪的法 律,而 是针对 疯狂的 法律。 ——马 克·吐温 42、法律的力量应当跟随着公民,就 像影子 跟随着 身体一 样。— —贝卡 利亚 43、法律和制度必须跟上人类思想进 步。— —杰弗 逊 44、人类受制于法律,法律受制于情 理。— —托·富 勒
45、法律的制定是为了保证每一个人 自由发 挥自己 的才能 ,而不 是为了 束缚他 的才能 。—— 罗伯斯 庇尔
谢谢
11、越是没有本领的就越加自命不凡。——邓拓 12、越是无能的人,越喜欢挑剔别人的 14、意志坚强的人能把世界放在手中像泥块一样任意揉捏。——歌德 15、最具挑战性的挑战莫过于提升自我。——迈克尔·F·斯特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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