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的市场价格维护及冲窜货管理
医药价格调价管理制度
医药价格调价管理制度
一、价格办要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药品价格和医用耗材价格的政策法规要求。
二、医药价格调整工作由物价员和药品会计负责,其他科室不得自行调价。
三、价格办接到上级主管部门下发的药品调价通知,物价员应及时通知药品会计调整药品价格,并跟踪检查落实情况。
四、上级物价管理部门下发的各种医疗服务价格调整通知应由专职物价员及时通知各科室兼职物价员,并进行物价收费系统价格维护。
五、各种调价工作后应在医院收费系统中进行核查,保证价格准确性。
六、价格办要做好医药价格落实情况的抽查工作。
窜货管理办法
有限责任公司窜货管理办法(产品代理协议书附件一)第一章目的与宗旨第一条目的为了更好地维护药品正常市场秩序,保障代理商的利益和公司总体规划的正常运行,推进公司营销有序、健康发展。
第二条宗旨坚持谁开发谁收益的总体原则,在保证整体企业利益的前提下,有效地预防产品的区域冲突,保护代理商的区域市场利益和代理商开发、维护、管理市场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二章定义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窜货"指代理商所代理的由湖南明瑞医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经销的品种流向其授权区域(指定医院)以外的行为。
包括:1、无意窜货的界定:代理商所代理的品种由产品代理协议书授权的区域(指定医院)以正常价格(约为中标价80%以上)流向非授权区域(非指定医院),并且数量极小(一般小于3件)的行为,且终端零售价格不低于被窜方中标价,并且按本办法积极配合处理窜货,视为无意窜货。
2、恶意窜货的界定:(1)代理产品以低价(包括低于中标价80%)冲销到非授权区域(或非指定医院) ,终端零售价格低于中标价;(2)代理产品以正常价格一次性流向非授权区域(或非指定医院)的数量超过3件;(3)但某区域(或医院)在一年内两次或两次以上出现“正常价格且每次数量小于3件”的窜货情形亦视为恶意窜货。
(4)如果窜货方按本办法不积极配合,妥善处理该窜货行为。
(5)无论窜货大小,外包装编码被人为破坏的,均视为恶意窜货。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窜货方”指窜货行为实施方即加害方。
任何代理商(公司直供客户)之二级代理商或经销商向该代理商授权区域(或指定医院)外窜货行为,其后果及责任由该代理商承担,该代理商被认定为“窜货方”。
二级代理商或经销商在其上线代理商被授权区域(或指定医院)内窜货,不在本办法处理范围之内。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被窜货方”指窜货行为受害方。
任何代理商(公司直供客户)之二级代理商或经销商被该代理商授权区域(或指定医院)外货源窜货的,其赔偿权利由该代理商享有,该代理商被认定为“被窜货方”。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药品市场价格行为监管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药品市场价格行为监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5.05.04•【文号】发改价监[2015]930号•【施行日期】2015.05.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药政管理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药品市场价格行为监管的通知发改价监[2015]93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委、人力社会资源保障部等部门《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904号)精神,规范药品市场价格行为,维护药品市场价格秩序,保障药品价格改革顺利实施,现就加强药品市场价格行为监管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加强药品市场价格行为监管的重要性药品价格涉及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药品价格改革必须坚持放管结合,在取消绝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的同时,进一步强化医药费用和价格行为综合监管,促进建立正常的市场竞争机制,引导药品价格合理形成。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当深刻认识到,在改革后绝大多数药品价格水平由经营者自主制定的同时,加强药品市场价格行为监管,是维护药品市场价格秩序和保障药品价格改革顺利实施的重要措施,也是价格主管部门推进职能转变、工作重心加快转向事中事后监管的必然要求,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扎实推进。
二、立即组织开展专项检查,集中整治药品市场价格秩序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立即组织开展为期半年的药品价格专项检查。
检查对象是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血站、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等单位,检查重点是竞争不充分药品和特殊患者的特殊用药价格,检查内容是上述单位是否存在借药品价格改革之机实施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以下违法行为。
(一)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二)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的行为;(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药品的行为;(四)虚构原价、虚假标价、先提价再打折、误导性价格标示、隐瞒价格附加条件等价格欺诈行为;(五)集中采购入围药品擅自涨价或者变相涨价的行为;(六)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机构和改革试点公立医院不按规定执行药品零差率政策的行为;(七)公立医疗机构销售药品不按照规定执行药品加价率政策的行为;(八)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医疗机构不按规定执行低价药价格管理政策,突破低价药日均费用标准的行为;(九)政府定价药品突破最高零售价格销售的行为;(十)不按规定执行明码标价与收费公示制度的行为。
冲货管理规定
长春人民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精品系列冲/窜货货管理条例JP/RMYY0110-2011为严厉打击冲/窜货货行为,维护良好市场秩序,根据市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一、货流管理1、各地收到货物后,应立即与发货员记录的发往本地的批号、序列号进行核对,如有不符,应在收到货物和发货批号、序列号24小时内将异议情况以书面报告形式上报营销中心市场部。
如收货地超过规定时限未提出书面异议报告,而导致冲/窜货无法落实的,由收货地总承担全部责任。
2、经公司同意省连锁店异地经营的,每半月将供入连锁店的批号、序列号报市场部备案。
未提前备案的,严格按照冲/窜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跨省调货的必须将调货报告及所调产品批号、序列号三日内上报市场部备案,无备案发生冲/窜货的,按本条例追究调出方责任。
二、处理程序及举证1、各省必须详细填写“冲、窜货举报表”,不允许缺、漏项,保证真实性、准确性。
2、各省发现冲/窜货必须及时举报,并保留部分证据,在市场部处理72小时后无进一步要求,可将用于举证的货物自行处理,如举证而无法提供证据的,市场部将对其举报的冲/窜货不予受理,同时视情节追究举报人虚假举报的责任。
3、可以提供商业公司进货单、药店进货单、实物、少量购货发票等形式举证。
购买少量药品进行举证时,必须提供相关票据(如发票、电脑小票等)。
对于仅提供实货,而没有相关票据,且又再买不到货的,按实际发现数量处罚。
4、被冲/窜货方购买举证药品发生的费用,依据相关票据金额,由冲/窜货方负责承担。
该部分举证药品在经过市场部备案后,由被冲/窜方负责销售。
5、对于冲/窜货性质恶劣,价格极低的情况,经公司同意后可以将货全部购回。
三、冲/窜货处理方法及流程:1、如果销售员在本市场发现非自己铺货的本公司的合同品规时,必须马上买一盒并将药品的批号、序号、数量、进货价、零售价、药店或公司的名称等情况填写窜货情况报告表,上报地总,由地总核实确认非本地区的货物时,要求被窜货方提供相应的药品及发票,按照举报程序上报省办,经省办核实确认非本省的货物时,按窜货处理,由省经理签字立即上报公司营销中心市场部,并协助调查取证。
药品流通环节价格管理暂行办法
药品流通环节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药品市场交易价格行为,维护患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促进药品流通行业结构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改革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政府定价范围内的药品,从出厂(进口)经非营利性医疗机(以下简称医疗机构)销售给患者的价格管理。
第三条药品流通环节价格管理,是指由价格主管部门对药品批发环节和医疗机构销售环节差价率(额)的实行上限控制的价格管理行为。
批发环节是指药品从出厂(进口)到医疗机构购进的过程。
医疗机构销售环节是指药品从医疗机构购进到销售给患者的过程。
第四条药品出厂(口岸)价格由经营者按照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主确定。
经营者应当及时将上一年度的最低、最高和平均出厂(口岸)价格报送至国家发展改革委指定的药品价格信息平台。
平均出厂(口岸)价格,是指按照药品年销售收入和年销售数量计算的出厂(口岸)价格。
第五条出厂价格由药品生产企业报送,口岸价格可由生产企业或境外生产企业授权的国内经营企业报送。
第六条报送药品出厂(口岸)价格,应同时上传以下信息:(一)药品说明书扫描件以及药品最小零售包装的外观照片一张;(二)不少于三张生产企业销售给经销企业的完税凭证扫描件(PDF格式)。
完税凭证可以是完税发票或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每张完税凭证的开具时间,间隔不少于2个月;(三)价格主管部门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第七条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通过药品价格信息平台查询、调查有关企业的药品出厂(口岸)价格,对本行政区域内药品流通环节的价格行为实施监管。
第八条药品批发环节的实际差价按照“低价高差率,高价低差率”的办法,实行差率(额)控制。
药品批发环节差率(额)控制标准详见附件一。
第九条逐步取消医疗机构销售药品加成。
药品代理商窜货怎么办
药品代理商窜货怎么办?做药品招商难免会遇到代理商窜货的现象,这个时候该做什么才能挽回损失,最大限度地保证市场秩序呢?窜货有自然窜货、良性窜货和恶性窜货之分,前两者对我们是有比较有优势的不仅可以帮助我们的产品增加市场占有率,还可以扩大我们产品的知名度,对于恶性窜货就需要严厉制止,损坏了我们的厂家和中间商的利益,通常处理的办法都是让中间商签订不乱窜货协议,这个时候你就要态度强硬起来,是必须要唱黑脸的时候了,可以采取措施对于那些没有遵守的中间商进行惩罚,适情况给予其警告或者是取消其代理资格,出现这样的问题作为你们也有问题,你们在采取措施对其惩罚了之后要经常去考察情况。
窜货是商业行为,其目的是赢利。
经销商跨过自身覆盖的销售区域而进行的有意识销售就是窜货。
窜货有国际间的和地区间之分,在中国大陆市场有东南亚的力士香皂,有刚刚进入大陆的柯达、富士胶卷水货。
在印度,柯达、富士就是以水货胶卷的低价销售来打败当地的民营企业的,国际间的冲货可能是各跨国公司进行市场扩张的手段。
水货也好,非水货也好,销售的产品都是都是厂家自己的,那公司是否想真正的解决国际间窜货呢?可是,你大范围的窜货不解决,怎样解决地区间的窜货呢?上梁不正下梁歪啊!地区间的窜货,厂家又是否想真正的解决呢?窜货也是销售行为,经销商即使以低于厂价来销售,损失的是经销商,何况厂家解决窜货的投入是一个不小的数字。
虽然从长时间考虑,窜货猛于虎也,可目前看,没有哪一个洗化公司是真正的解决了窜货,或是很重视它。
窜货的根源是什么?一,经济不景气,市场萧条。
二,厂家给经销商规定的计划任务超出了其销售实力,不同地区的不同经销商相互换货销售来完成各自的销售计划。
三,窜货有其历史根源的,区域化销售代理制的建立就是厂家帮助经销商建立销售网络,随着进一步的细分市场,随着经销商数目的增加,必然会使其各自的销售网络发生重叠现象,销售网络的重叠区域正是窜货严重的区域。
或许一些商家在成为厂家经销商的那一刻起,就是以窜货来完成销量的,只不过厂家那时的管理不严格罢了。
药品防窜货措施
药品防窜货措施1. 引言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全球经济的发展,药品市场面临着越来越严重的窜货问题。
窜货不仅对药品市场的正常经营秩序造成严重影响,也对消费者的健康安全构成潜在威胁。
为了保障公众的健康权益,各国纷纷采取了一系列药品防窜货措施。
本文将介绍一些常见的药品防窜货措施及其应用情况。
2. 药品防窜货措施2.1 药品追溯系统药品追溯系统是一种通过信息化技术手段对药品进行全程追踪管理的措施。
通过对药品生产、流通、销售等环节进行信息记录和验证,可以实现对药品全生命周期的管控。
药品追溯系统可以有效防止窜货行为,提高药品的可追溯性和安全性。
2.2 真伪鉴别技术真伪鉴别技术可通过对药品包装、标签、防伪码等进行专门设计,并结合相关验证手段,实现对药品真伪的快速鉴别。
常见的真伪鉴别技术包括二维码、条形码、RFID等。
这些技术可以帮助供应链各方追溯药品的真实来源,有效防止窜货。
2.3 执法监管执法监管是一种政府部门对药品市场进行监管的手段。
政府通过加大执法力度、提高处罚力度、加强执法人员培训等方式,打击药品窜货行为。
执法监管可以提高窜货成本和风险,从而减少窜货行为的发生。
2.4 公众教育公众教育是提高消费者对窜货问题的认识和防范意识的重要手段。
药品监管部门可以开展宣传活动、发布相关警示信息,鼓励消费者购买正规渠道的药品,避免购买窜货。
公众教育可以提高整个社会对窜货问题的关注度,有效减少窜货行为。
3. 药品防窜货措施的应用情况3.1 国际应用情况在国际上,各国纷纷采取了药品防窜货措施。
例如,美国通过建立药品追溯系统和加强执法监管,有效控制了窜货情况。
欧盟国家采用了统一的防伪标识,如药品包装上的标准二维码,帮助消费者辨别真伪。
在亚洲地区,中国、日本等国家也纷纷加强了药品防窜货措施的实施。
3.2 国内应用情况在中国,为了应对药品窜货问题,国家药监局发布了《关于印发药品电子监管码规范建设的通知》,要求药品生产企业在药品包装上加盖电子监管码,并建立相应的追溯信息系统。
药品窜货认定及相关处罚规定
×××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窜货认定及相关处罚的规定为维护公司产品销售秩序,为确保各地市场自身利益,现将公司对产品窜货认定及相关处罚措施规定如下:一、在公司授权区域外销售公司产品(指×××)均视为窜货。
二、一旦发现窜货,被窜货方应进行证据收购。
被窜货方收购窜货产品数量以×××支为限。
三、被窜货方收购窜货产品数量累计为每个箱号×××支以下的,收购费用由窜货方承担,收购产品退还给窜货方。
四、被窜货方收购窜货产品数量累计达到每个箱号×××支(含×××支)以上的,收购费用由窜货方承担,收购产品退还给窜货方,公司并作如下处罚来补偿被窜货方市场:(1)、规格为×××的,予以每个箱号×××元的金额标准处罚;(2)、规格为×××的,予以每个箱号×××元的金额标准处罚。
五、若遇见难以避免的窜货,如跨区域连锁等,在公司组织下理性协商赔偿方案。
六、被窜货市场一旦发现窜货,应当主动购买并开具小票提交给公司。
公司在进行证据认定、数量鉴定后,依上述规定进行处罚。
七、对于恶意窜货或发生窜货后不接受公司处罚的,终止合作关系,并追究相关责任。
八、对于谎报,恶意举报的行为人,一经查实,取消销售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九、本通知下达之日起对新举报的小号按本规定执行。
×××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年×××月×××日附:抄发销售部、财务部、各地市场。
窜货管理
四、预防窜货的措施
3、收取市场保证金。保证金是合同有效执行的 条件,也是公司提高对窜货代理商威慑力的保 障。如果窜货,按照协议,公司扣留其保证金 作为惩罚。这样就增加代理商的窜货成本,当 窜货成本高于窜货收益,代理商一般不会轻易 窜货。
四、预防窜货的措施
4、对窜货行为的惩罚进行量化。如扣除保证金、 取消相应业务优惠政策、扣除货款、罚款、停 止供货、取消代理权等。
二、窜货的原因
例如: 协议内容条款有:乙方每月向甲方提交一份市 场分析报告,乙方每月向甲方提供全部终端流 向单及进销存平衡表,乙方向甲方交纳保证金。 公司通过上述条款制约代理商,避免窜货,但 是,我公司部分营销人员未能对代理商严格执 行而使代理商认为公司管理松散、纵容窜货。
二、窜货的原因
四、预防窜货的措施
7、加强对代理商渠道的监控,密切掌握本区域 销量态势,按照公司的规定要求代理商及时提 供商业流向,结合临床销量分析代理商物流状 况。 对不予合作,不出具物流明细、弄虚作假的代 理商,提高警惕,想方设法通过其他代理商或 医院药剂科尽快了解产品的真实销售情况。对 不正常现象,及时做出判断和应对措施。
窜货管理
一、什么是窜货?
一、什么是窜货? 二、窜货的原因 三、窜货的危害 四、预防窜货的措施 五、窜货处理 六、善后工作
窜货是指某区域代理商有意识的将药品 通过种种渠道销往自己特定区域销售外的行为。
医药公司窜货处罚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药品销售秩序,防止窜货现象发生,维护公司利益,保障消费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药品经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药品的采购、储存、销售、配送等环节。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明确窜货行为的认定标准、处罚措施及责任追究,确保公司药品市场秩序的稳定。
第二章窜货行为的认定第四条窜货行为是指药品销售人员在未按规定渠道和价格销售药品的情况下,擅自将药品从一处销售区域转移到另一处销售区域的行为。
第五条窜货行为的认定标准如下:1. 药品销售人员在同一时间段内,将同一品种的药品从原销售区域转移到另一销售区域,且转移数量超过一定比例;2. 药品销售人员在同一销售区域内,将同一品种的药品以低于规定价格或高于市场同类产品价格销售;3. 药品销售人员在未取得公司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将药品销售给非公司指定销售渠道或个人;4. 药品销售人员存在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等违反药品经营规定的行为。
第三章处罚措施第六条对窜货行为的处罚分为警告、罚款、降职、解聘等。
第七条处罚标准如下:1. 警告:对于首次窜货行为,给予警告,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改正;2. 罚款:对于情节较轻的窜货行为,处以5000元至10000元人民币的罚款;3. 降职:对于情节较重的窜货行为,给予降职处理;4. 解聘:对于情节严重,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或恶劣社会影响的窜货行为,予以解聘。
第八条窜货行为的罚款所得,将上缴公司,用于弥补因窜货行为造成的损失。
第四章责任追究第九条对于窜货行为的直接责任人,由公司根据其情节轻重,依法予以处罚。
第十条对于窜货行为的间接责任人,如公司管理人员未履行监管职责,导致窜货行为发生的,公司将追究其管理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公司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十三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修改。
医药公司串货管理制度样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医药产品销售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保障患者用药安全,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医药产品销售环节,包括产品生产、储存、运输、销售、售后服务等全过程。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医药产品合法、合规销售。
(二)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秩序,公平竞争,杜绝串货行为。
(三)诚实守信:遵循诚实守信原则,维护公司、客户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责任追究:对串货行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二章串货的定义及表现形式第四条串货是指在同一市场区域内,不同经销商之间相互调换、倒卖同一药品的行为。
第五条串货表现形式:(一)在同一市场区域内,不同经销商之间相互调换、倒卖同一药品。
(二)经销商在同一市场区域内,采取不正当手段,将药品销售给其他经销商。
(三)经销商在同一市场区域内,利用虚假宣传、虚假承诺等手段,误导消费者购买其他经销商的药品。
第三章串货的危害第六条串货对公司和市场造成以下危害:(一)损害公司利益,影响公司品牌形象。
(二)扰乱市场秩序,破坏公平竞争。
(三)导致药品价格波动,损害消费者权益。
(四)影响药品质量,危及患者用药安全。
第四章预防措施第七条加强内部管理:(一)建立健全销售管理制度,明确各级销售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二)加强销售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其法律意识和责任感。
(三)严格执行销售合同,规范销售行为。
第八条加强市场监控:(一)建立市场信息收集、分析、反馈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串货行为。
(二)加强对经销商的监督检查,确保其销售行为合法合规。
(三)加强与行业协会、监管部门等部门的沟通合作,共同打击串货行为。
第五章处罚措施第九条对发生串货行为的经销商,公司将采取以下处罚措施:(一)警告:对情节轻微的,给予警告,并要求其立即纠正。
(二)罚款:对情节较重的,处以罚款,罚款金额视情节严重程度而定。
医疗药品管理如何查药品窜货
(医疗药品管理)如何查药品窜货如何有效制止药品窜货所谓药品窜货,壹般是指某药品的区代理商将自己特定区域销售的药品通过种种渠道销往其它区域的行为。
窜货的品种多是广告铺天盖地的知名品种或是于医院做促销的临床品种,目前窜货已经成为药品生产企业和监管部门均深感头痛的问题。
于执法中有壹种较为常见的现象:壹些只能于使用的临床品种的于某些也有销售,而于药店销售的这些药品很多根本就没有合法票据。
经核查,这些“临床品种”药品是药品生产企业或其经销商将其限定于二级之上医疗机构,或者限定区域进行销售的。
这种药品对于壹般的药品零售企业是不供应的,于普通的公司也进不到货,是“有门道”的人窜货购进的。
药品窜货的主要表现形式有以下几种,壹是代理商窜货。
有些厂家的销售是代理商买断某产品于某区域的销售权,然后以厂家的名义销售到终端。
壹些外地代理商有时会将其产品窜货销售到药店、诊所等,中间省去了促销费、公关费等关联费用,药品自然会低壹点,药店能购进俏货卖肯定乐意,双方均有利可图。
二是厂家业务员窜货。
有的厂家通常会把全国的市场划分为若干区,每壹区域又划分为若干小区,由企业的业务员分别负责,制定壹定的销售任务来奖勤罚懒。
某些区域的负责人为了完成任务或多拿奖金,有可能会将药品窜货销售到其他区域。
窜货很容易造成假药泛滥。
由于窜货药品不是从合法公司送货,根本没有合法票据,终端对于这些品种也不会要求其提供资质证明,中间环节很容易出现假药。
目前窜货主要有三种形式:直接发假药、调包发假药、真药中夹带假药。
窜货药品储存条件差,很容易出现质量问题,窜货者的药品壹般是不放于正规仓库的,储存条件达不到要求,容易造成合格药品变质。
因为没有票据,于药品出现质量问题时,终端找不到供货商,既损害了药品零售企业的利益,也损害了诊所和消费者的利益。
虽然窜货行为有之上诸多危害,却屡禁不止,究其原因主要是经济利益的驱使,不管是代理商仍是业务员,其利润空间均是很大的。
笔者认为应从多环节制止窜货行为,消除药价虚高,消除或缩小窜货的利润空间。
药品渠道经销窜货的管控办法
药品渠道经销窜货的管控办法一、引起经销渠道窜货的原因区域市场窜货是一种将产品超越所限制的区域进行销售,是比较常见的区域市场营销玩症,也有人称它为“倒货”,由于窜货会给原由的销售网络带来分严重的破坏,所以,很多厂家都“谈窜色变”,并且制定了很多严厉的政策措施来加以管理和控制。
那么造成窜货的根本原因是什么呢?主要是在于一些素质很差的省区经理或代理商的见利忘义。
具体地说,有以下几个方面:1、来自于企业的。
如果制药企业的营销管理混乱,对省区经理或代理商失于监控,或者采取了不适当不公正的市场政策,都有可能导致省区经理或代理商采取不负责任的窜货行为;2、来自于竞争对手的。
追逐利益是代理商的本性,他们是通吃的,不可能尽忠于某一企业,当然不能以偏概全,也有图长远利益的。
为了争取代理商,竞争对手有可能给予更为优惠的待遇,从而使代理商放弃现有企业的联合,而对该珍宝岛进行跨区域倾销。
3、来自于省区经理或代理商本身。
他们为了实现全同任务,或者谋取区域外的较高差价,而对外抛售所经销的产品。
二、经销渠道窜货的种类(1)代理商之间的窜货。
经销制制药企业通常采用的销售方式。
制药企业在开拓市场阶段,由于实力所限,往往把产品委托给代理商销售。
销售区域格局中,由于不同市场发育不均衡,甲地的需求比乙地大,甲地货供不应求,而乙地销售不旺,为了应付制药企业制定的奖罚政策,乙想方设法完成销售份额,通常将货以平价甚至更低价转给甲地区。
为此,制药企业将咽下苦果:销售假象使乙地区域市场面临着在虚假繁荣中的萎缩或者退化,给竞争品牌以乘虚而入的机会,而重新培育区域市场要付出巨大代价,乙地区域市场可能由此而牺牲掉。
(2)区域市场与区域市场之间的窜货。
分制药制通常是有强大实力的制药企业在各销售区域分派省区经理,组建分制药企业,相对独立而又隶属于制药企业的营销制度。
省区经理的最大利益点在于销售额。
为了完成销售指标,取得业绩,往往把货卖给销售需求大的兄弟省份。
药品渠道管理中的窜货问题
药品渠道管理中的窜货问题药品渠道管理中的窜货问题【摘要】本文从药品营销渠道的冲突产生入手,重点分析了药品分销中窜货的形式和种类,产生窜货的原因,并提出了解决窜货问题的方法.【关键词】药品渠道渠道冲突窜货一、药品分销中窜货的形式和种类按照窜货发生的不同市场可将窜货现象分成两大类即:同一市场上的窜货和不同市场之间的窜货。
1.同一市场上的窜货药品的渠道系统一般是:制造商→总经销商(总代理商)→二级经销商(批发商)→零售药房(医院) 患者,层层级数放大,呈金字塔状。
这种渠道系统中,只要总经销商下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的二级经销或批发商,就有同一市场中的窜货可能,而二级批发商是主要的始作俑者。
具体表现形式有产品的单向倒货、产品的互倒以及产品的外流。
2.不同市场之间的窜货在不同的市场上,只要有利润空间的存在,就会有窜货发生的可能。
同级别的总经销商之间可能会窜货,同一家药厂的不同分公司或业务员也可能会在不同的市场之间相互窜货。
另外,假设药厂在管理上监控不严,总部销售人员也会受利益驱动而违规,发生窜货。
一般来说,市场上采取的窜货方法主要有:降价销售、加大促销力度(如提供折扣、赠品等等)、送货上门、搭售紧俏产品等。
按窜货的不同动机和对市场的不同影响,可将窜货分为三类:自然性窜货、良性窜货和恶性窜货。
自然性窜货:是指医药经销商或代理商在获取正常利润的同时。
无意中向辖区以外的市场倾销产品。
主要表现为相邻辖区的边界附近互相窜货,或是在流通型市场上,产品随物流走向而倾销到其他地区。
它会导致辖区边界区域及批发商利润下降,影响其积极性。
如果货量大,严重时可开展为恶性窜货。
良性窜货:是指在市场开发初期,有意或无意地选中了流通性较强的市场中的经销商,使产品流向非重要经营区域或空白市场的现象。
在市场开发初期是有好处的,但应注意到由此形成的通路价格体系处于自然形态,日后在该区域经营时再进行整合。
恶性窜货:是指医药经销商或代理商为了获取非正常利润,蓄意向辖区以外的市场倾销产品。
药品窜货管理制度
药品窜货管理制度一、药品窜货管理制度的制定背景药品窜货管理制度的制定是在保障患者用药安全、维护药品市场秩序的背景下提出的。
随着医疗水平的不断提高和人们健康意识的增强,药品需求量逐渐增加。
而药品窜货行为的出现,给卫生健康领域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严重危害了人们的身体健康。
因此,为了规范药品市场秩序,防止药品窜货现象的发生,各地政府加强了对药品销售的监管,制定了相关的管理制度。
二、药品窜货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1.明确责任部门:药品管理部门将加大对药品窜货行为的查处力度,相关职能部门将配合卫生监督部门对药品窜货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并划定具体负责的卫生监督机构。
2.加强监管力度:对药品销售企业和药品经营者在进货、销售等环节进行全程监控,确保药品的来源和流向合法合规。
3.建立追溯体系:对药品流通环节建立追溯体系,监控药品流向,及时发现和核查窜货行为。
4.严格审批程序:对药品批发企业和药品流通企业要求加强备案管理,建立审批制度,确保销售的药品来源合法合规。
5.加强执法力度:对从事药品窜货行为的违法人员,依法进行处罚,严惩不贷。
对发现的药品窜货行为进行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6.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各种宣传途径,向社会公众普及药品窜货的危害和防范知识,提升公众对药品窜货行为的认知和防范意识。
7.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建立跨部门、跨地区的联合执法机制,加强协作配合,共同打击药品窜货行为。
8.建立问题反馈机制:建立患者对药品疗效反馈渠道,及时收集患者用药反馈信息,发现问题药品并进行处理。
三、药品窜货管理制度的实施效果通过上述药品窜货管理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规范药品市场秩序,防止药品窜货行为的发生,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一方面,加大对药品窜货行为的查处力度,有效遏制了药品窜货的行为。
另一方面,加强监管力度,建立追溯体系,加强审批程序和执法力度,有效提升了对药品销售企业和药品经营者的监管力度。
同时,通过宣传教育和建立联合执法机制,提高了公众对药品窜货行为的认知和防范意识,促进了社会公众与政府部门之间的紧密合作。
医药公司串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药公司经营行为,加强药品流通环节管理,防止串货现象发生,确保药品质量和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司所有药品经营环节,包括采购、储存、配送、销售、售后等全过程。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药品经营规范;2. 维护公司利益,保障消费者权益;3. 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4. 严肃查处串货行为,确保市场秩序。
第二章串货的定义与危害第四条串货是指同一药品在不同区域、不同渠道、不同销售对象之间进行交叉销售的行为。
第五条串货的危害:1. 打乱市场秩序,影响正常经营;2. 降低药品价格,损害消费者利益;3. 质量难以保证,存在安全隐患;4. 影响公司声誉,损害品牌形象。
第三章预防措施第六条严格采购管理:1. 采购部门应选择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信誉良好的供应商;2. 采购合同中明确约定药品来源、销售区域等条款;3. 对采购的药品进行质量检验,确保符合国家标准。
第七条规范销售管理:1. 销售人员应遵守公司规定,不得擅自变更销售区域;2. 严格审查客户资质,确保客户符合销售要求;3. 销售过程中,如发现串货行为,应立即报告上级领导。
第八条加强仓储管理:1. 仓库应按照药品分类、储存条件等进行分区存放;2. 严格执行出入库管理制度,确保药品数量、品种、批号等准确无误;3. 定期检查库存药品,确保在保质期内。
第九条优化配送管理:1. 配送部门应按照订单要求,确保药品安全、及时送达;2. 配送车辆应保持清洁,防止污染药品;3. 配送过程中,如发现串货行为,应立即停止配送,并报告上级领导。
第四章惩处措施第十条对违反本制度,涉嫌串货的员工,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罚:1. 警告、记过、降职、降薪等行政处分;2. 严重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对违反本制度,涉嫌串货的供应商,公司将终止合作关系。
冲货管理
哈药集团制药总厂冲货管理说明一、冲货1、冲货概念及治理冲货的必要性冲货也称作窜货或倒货。
是指产品的越区销售。
越区销售不但冲击销售渠道,也伴随着降价销售,使正常的渠道秩序和价格体系受到冲击,严重影响销售秩序。
冲货是扰乱我厂销售秩序的严重违规行为,必须对这种行为进行预防、警示、处罚。
鉴于市场状况以及跨区域冲货可能带来的恶劣影响,工厂需从重、从快、从严处理跨地区的冲货问题,维护销售渠道的合理秩序和我厂品种稳定的市场价格体系。
2、冲货的主要表现形式按照冲货在不同市场的出现,可以把冲货分为同一市场内冲货和不同市场间的冲货。
同一省域市场中,因一级经销商将产品销往其他一级经销商的渠道中的现象,为同一市场内的冲货。
一个省域的经销商将产品销往其他省域的现象,为不同市场间的冲货。
3冲货的种类按冲货的不同动机和冲货对市场不同的影响,可以分为恶意冲货、良性冲货和自然性冲货。
恶意冲货是指经销商为了获得非正常利润或获取奖励政策,蓄意向非自己管辖的区域倾销产品的行为。
常用的方法有降价销售,低于厂家的正常价格,给企业造成的危害是巨大的。
容易引起价格战,降低销售渠道的利润,使经销商对企业失去信心,进而丢失市场份额。
良性冲货是指经销商将产品销往其他区域的产品空白地区,给企业开辟市场带来良机,随着市场的发展,企业可以逐步进行市场整合。
自然性冲货是指非经销企业产品的经销商,采购其他产品时顺带把其他区域经销的产品带回本区域销售。
这种情况很难避免,但是如果量大,容易对二级经销商带来影响。
二、我厂对冲货的管理(一)工厂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制定的效能问责制度,对于发现提供虚假流向数据、跨区域冲货、截留政策的违规行为,将问责处理。
(二)新药公司冲货管理A、新药公司的冲货界定1.工厂要求与新药公司签定《销售合作协议书》的商业客户,在协议书上签署界定的销售区域,客户只能界定的区域内进行销售,如客户向签定的区域外任何地区推销、销售或经销新药产品及授意其他的分销商向界定的区域外销售,则认定商业客户属于冲货行为。
窜货管理制度
窜货管理制度窜货,又称为倒货、冲货,属越界销售行为。
若不对窜货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和坚决查处,将严重扰乱企业正常经营秩序,既损害企业又侵害遵章守纪开展营销工作代理的正当权益。
为了建立共同抵御和防止窜货的体系,有效减少窜货行为发生,特制订本规定。
一、企业各级管理人员、代理商须高度认识窜货行为的危害性,分工合作,防止窜货发生;(一)负责货物管理的本公司原则上不得对同一区域或临近区域的不同代理商发送相同批号的货物,同时须做好产品批号(箱号)的备案、记录和跟踪等工作。
对自提货严格按照《关于货物管理的若干规定》中的条款执行;(二)代理商有责任和义务参与、协助本公司查处窜货行为,应定期或不定期调查了解有无外区域销售。
如有疑问可向本公司负责货物管理的部门进行了解和查询,确认出现窜货的,应立即向本公司中心汇报书面举报材料;(三)本公司在收到书面举报材料后,应及时予以核查,并将结果通知举报人。
在确认窜货属实后,由本公司按本规定有关条款提出书面处理意见,对窜货人进行处罚,使被窜货人得到应有的经济补偿。
二、凡是与企业签订了《产品区域市场代理经销协议》的代理商,属于下列情况的,不论是什么原因均被认定为窜货:(一) 自然窜货(或无意窜货),是指代理商在获取正常利润的同时,无意识向自己区域外或限制区域、限制市场(场合)内销售产品的行为;(二)恶意窜货,是指代理商为获取非正常的利润,蓄意向自己区域外或限制区域、限制市场(场合)内倾销产品的行为;(三)限制市场(场合)主要指各地药品、药材集散批发市场、以批发流通为主的公司、已平价销售为主业的零售药店及连锁药店。
三、代理商在市场上发现可疑货物,应立即向我公司查询,一经确认,应按下列程序进行举报:(一)应以最快方式(如:电话)向我公司报告窜货情况,包括:发现时间、地点、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箱号、销售单价及流通渠道等;(二)将书面举报材料、实物和其他证明材料一并递回我公司。
四、当事人按以下方法及内容提供证明文件,认定窜货行为及数量:(一)被窜货人提供不同箱号的窜货样品;(二)由我公司通知涉嫌窜货人或企业其他管理人员到现场查证;(三)涉嫌窜货人提供该批号(箱号)货物流向有效证明(商业单位、医院或其他销售单位书面采购证明材料,如:采购单据、进货账单《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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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的市场价格维护及冲窜货管理药品的市场价格管理及冲窜货管理是当前许多制药企业关心并难以根治的市场顽症,要解决这样的市场顽症,笔者认为首先要明确什么是药品的市场价格混乱及药品的冲货和窜货,其次从源头即药品的市场价格混乱及冲窜货形成的原因进行分析,最后有针对性地找到一个适合企业自身情况并给予解决的方案和管理模式。
药品的市场价格混乱:即药品在市场上的供货价,出货价出现价格体系的混乱。
药品的冲货:即药品的经销商低于进货价销售到本区域或其它区域市场,药厂办事处不按本药厂划定的销售区域把药品销售到其它区域市场药品的窜货:即药品的经销商劣品供货价销售到其它区域市场不是什么样的药品都会出现市场价格的混乱和药品冲窜货的问题。
只有在医院市场,OTC 市场、第三终端市场上运作了一段时间的药品,有了相对稳定的患者,有了一定的市场基础和消费需求后,才有可能出现市场价格混乱和冲窜货的问题。
药品的价格及冲窜货在产品不同时期的市场情况是不一样的,在产品投入期,药品不为大众,目标患者、医药批发公司及医院市场,OTC 市场、第三终端市场所认知。
在此投入期阶段基本上是不太可能出现药品的市场价格混乱及药品冲窜货的情况。
而是当药品在医院市场,OTC 市场、第三终端市场上运作了一段时间,有了相对稳定的患者,有了一定的市场基础和消费需求后,在药品的成长期,成熟期,衰退期阶段是企业药品出现价格体系混乱,药品在市场上冲窜货的高发期。
药品的价格混乱及冲窜货形成的原因:药厂自身的原因:药厂没有专门的市场督查管理机构,没有健全的关于药品价格及冲窜货的市场管理体系。
药厂管理混乱,部门交叉,重叠,职责不明药厂销售价格政策的不统一,对经销商没有统一的供货价和统一的最低市场出货价药厂办事处的原因:办事处内部管理混乱,没有健全的营销管理制度很多药品的市场价格混乱,冲窜货是药厂办事处销售人员所造成的,一些办事处经理的职业素质过差,在任期内对自己的权利过分使用或者盲目使用。
有些则是私人感情,有些则是利益及销售业绩的驱使,使得他们不顾企业,市场长远利益和品牌持续良性的发展,勾结经销商形成冲窜货联盟,赢得短暂的不合理利润,不是通过自身努力而实现的销售业绩。
另外则是一些办事处经理对医药批发公司的责任不清楚,对医药批发公司的销售渠道覆盖区域认识不清,双方没有可约束的销售价格及销售区域协议合同的签定,造成医药批发公司无所顾及地卖什么价就卖什么价!想卖到哪就卖到哪”!造成对药厂整个市场价格体系混乱和市场上的药品乱冲乱窜的不规范市场行为。
办事处为了完成公司规定的销售目标和销售任务也为了自身的利益需求,办事处恶意,无意地违反药厂的药品价格及销售区域,不按规定哟品价格供货给区域内和区域外医药批发公司或其它终端客户医药批发公司的原因:医药批发公司为了完成制药企业的年度销售指标和年度销售任务,也为了制药企业的年度销售返利政策兑现在哟品进货价,把药品销售在本区域和其它区域市场的终端客户医药批发公司现有的销售渠道体系不仅仅覆盖在所在的行政区域内,而是在全国各地均有驻外销售机构和营销分公司(如湖北九州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湖北京龙医药公司、安徽华源医药公司等)医药批发公司之间的以货换货等医药批发公司勾结药厂办事处相关人员为谋求短期的利益挺而走险”,至药厂的相关管理规定不顾出现药品市场价格混乱和冲窜货的不规范市场行为。
药品的价格混乱及冲窜货对制药企业市场的危害首先,药品的市场价格混乱及冲窜货使医药批发公司对产品失去信心。
医药公司销售某品牌产品的最直接动力是利润,一旦药品市场价格混乱,医药公司的正常销售就会受到严重干扰、由于经销商之间的价格比拼和下游终端客户的流失,将导致经销商利润的减少从而会使经销商对药厂的品牌失去信心。
当冲窜货引起价格混乱时,销售商对品牌的信心就开始日渐丧失,最后拒售药厂的产品或者加入到不规范的市场行为中去。
其次药品的市场价格混乱将会严重地打击遵守药厂制定的市场游戏规则的办事处及所有销售人员的信心,办事处全体销售人员通过努力而获得的长期利益和销售业绩得不到有效保障,最终将会导致守法销售人员和办事处也加入到冲窜货联盟中去。
最后,混乱的药品价格充斥市场,冲窜货行为所造成的结果是使药厂的产品品牌形象的市场损失,丢掉药厂为之苦心经营的销售渠道体系和下游终端客户网络崩溃,严重威胁着品牌无形资产和药厂的正常销售,其结果必然是要丢掉市场。
药品的市场价格混乱及冲窜货的管理冲窜货是一种现象,这种现象产生是市场发展过程中的必然产物,药厂要想更好地发展,须运用药品的合理流动来嬴得更大的市场占有和较好的市场覆盖。
药厂要想在一夜之间把市场的价格混乱及冲窜货的问题解决掉,那肯定是不太可能的,药厂只能在可操作和可控的范围内,把药品的市场价格混乱及冲窜货行为降低到最小的程度。
药品销售价格体系的建立与统一管理:特别是全国性医药物流公司及区域性医药物流公司统一执行一个供货价和出货价,与其签定药品最低销售出货价协议书,以合同协议的方式来确保药品价格体系的执行,销售协议中约定药厂给医药批发公司的进货价及对外出货价,医药批发公司的销售区域约定以及出现冲货及低于出货价销售药厂产品的退出约定,以经销商长远的、有严格的市场价格保护体系来实现合理的商业利润,约束厂商共同来遵守双方签定的药品销售合同,按市场游戏规则来从事销售活动实行药品代码制:代码制是指给每个区域的药品编上一个唯一药品生产批号,箱号、印在药品的内外包装上,采用代码制可使药厂在处理冲窜货问题上掌握主动权。
首先,由于药品的代码制,使企业对药品的去向了如指掌,避免医药批发公司有恃无恐,使其不敢贸然采取冲窜货行动;其次,即使发生冲窜货行为,药厂也可以搞清楚药品的来龙去脉,有真凭实据处理起来相对容易。
实行一级经销商营销管理模式:即在直辖市,省级市场寻找二家经营规模大,有较强资金实力、有良好的业内口啤和信誉度、有强大的药品终端覆盖能力的医药批发公司,一家有较强的医院销售网络,一家有较强的OTC 销售网络,第三终端销售网络的医药批发公司作为一级代理或一级经销商(此种营销模式适合大型药厂,有品牌知名度,有较强的营销队伍及终端控制能力的药品生产企业)。
由药厂制定三方销售协议合同,办事处的营销人员联系下游终端客户(二级、三级医药批发公司或连锁医药公司)或由医药批发公司外勤销售人员联系终端下游客户并签定三方认可合同,签定三方认可的进货价,出货价及销售区域,此模式可以由药厂直接掌控药品的进出货价格,并对销售渠道体系和终端市场处于药厂的日常监控当中。
在药品的市场价格管理上,低于企业要求最低供货价的办事处或医药公司, 不予开据增值税发票;多次出现低于双方签定的销售价格协议并多次出现冲货的医药批发公司退出销售公司产品机制。
建立健全药厂药品的市场价格及冲窜货监督管理机制实行大区督查经理日常市场监督,抽查机制实行医药批发公司销售明细流向办事处月报机制建立全国性物流医药及区域性物流医药公司档案及销售网络覆盖图,对重点冲窜货医药批发公司重点关注和监控,经常性与办事处走访医药批发公司设立办事处投诉机制,办事处可凭药店购实发票,医药批发公司进货单复印件及用数码相机在医药批发公司拍照等取证来上报公司投诉。
设置专职的市场督查管理机构及药品的市场价格,冲窜货管理体系市场督查管理机构组织结构图:设立市场督查总监,建立大区督查经理巡察工作制度,把市场价格混乱及冲窜货现象作为日常工作常抓不懈,形成对市场的监管制约机制市场总监职位描述:对营销中心总监负责制定企业年度市场督查营销目标和任务并制定可行的年度工作计划市场监督队伍的建设(大区督查经理选聘,培训、日常管理等)药品的市场价格及冲窜货现象的直接管理者带领大区督查经理经常性地检查市场,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对于大区督查经理及办事处上报的药品市场价格及冲货、窜货进行审核并按规定作出相应处罚市场督查人员配置:按行政区域划分:华北大区督查经理,东北大区督查经理、西北大区督查经理、华中大区督查经理、华南大区督查经理、华东大区督查经理、西南大区督查经理大区督查经理职位描述:隶属营销管理中心,对市场督查总监负责分管区域市场的日常巡察(协同办事处拜访重点的全国性物流医药公司和区域性物流医药公司)医药批发公司供货价及出货价的日常督查及确认重点监控冲窜货物流医药公司各办事处物流型医药公司药品销售流向的催收,确认、核查真伪与办事处调查取证其它区域医药批发公司冲窜过来的药品建立健全物流型医药公司客户档案对冲窜货行为的处理程序药品冲窜货的认定:冲货认定:医药批发公司或办事处低于规定的出货价销售到本区域或跨区销售,按冲货处罚窜货认定:医药批发公司考企业规定的药品出货价跨区销售,按窜货界定药品冲窜货的处理程序:药品冲窜货的处理程序(见流程表):一、 办事处或内勤将品名、规格、批号、小包装盒上的喷码及已发现的具体 货物数量准确地报到大区督查经理处,由大区督查经理审核后转市场督查部内 勤。
二、 市场督查部内勤人员根据办事处所报内容于当日内查找、核实,确认 该货物所属那个办事处销售区域及所属那家医药批发公司。
三、 为某办事处区域所发药品,市场督查部内勤人员通知办事处经理;如 为其他区域所发货物,市场督查部内勤人员将初步调查结果报大区督查经理处由 大区经理审核后转内勤转市场督查总监签字,财务部按相应规定处理四、市场督查总监将签署意见交财务部,按规定进行相关费用扣除及补偿, 并通知办事处。
大区督查经理 市场督查部内勤审核报总监及大区督查经理 市场督查总监宙 批财勞部扣涂奇用或划拨费用海处或内勒投 诉五、市场督查部内勤人员做好冲窜货调查,处理记录,存档备案冲窜货的处理方法:药厂办事处供货给医药批发公司的价格不得低于药厂规定的最低商业供货价,在办事处管理制度中明文规定冲窜货的界定。
对于低于规定供货价格的办事处把产品销售到本区域或其它区域的行为,视为冲货,药厂要严厉处罚,决不能枯息养奸,可以采取高额罚款,停发工资奖金、提成或解聘等手段来约束办事处的销售行为。
对于窜货的办事处,药厂要视是无意还是有意来给予相应处理,医药批发公司在药品出货不低于与药厂签定的销售协议价格,依据办事处每月上报公司的医药批发公司销售明细流向,销售费用及销售业绩划拨给被窜货办事处;但对于为了销售业绩和其它利益有意把企业药品销售到其它区域市场的行为,依据医药批发公司,大区督查经理或被窜货办事处调查取证,一旦查实除了相应销售费用及销售业绩划拨给被窜货办事处外,视数量大小情节,药厂可采取停发工资奖金,提成或解聘等手段来约束和规划办事处的销售行为。
对于刮、涂箱号、识别码销售货物的办事处,此行为是恶意冲货,药厂要施以严厉处罚直致解聘相关责任人对于医药批发公司低于药厂供货价把产品销售到本区域或其它区域的视为冲货行为,药厂要按双方签定的销售协议书严格执行,决不能为了某一区域或某一家医药批发公司而致全国市场和大多数遵守游戏规则的医药批发公司的利益而不顾,可以给予口头或书面的严厉劝告,如还不停止其冲货行为,应停止给其供货,取消本企业药品经销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