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部奖学金评定细则(定稿)2011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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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一、引言奖学金是为了鼓励优秀学生在学业上取得优异成绩,提供经济资助的一种荣誉和奖励。

为了确保奖学金评定的公平、公正和透明,制定本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

二、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1. 奖学金类别根据学术成绩和综合素质,设立不同类别的奖学金,包括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

2. 评定标准(1)学术成绩:学术成绩是评定奖学金的主要依据。

根据学生在各门课程的成绩,按照一定的权重进行加权平均计算,得出学术成绩综合评定值。

(2)学术表现:学术表现包括学生在学术研究、科研项目、学术竞赛等方面的表现。

学术表现将作为学术成绩的附加分项,对学生的奖学金评定产生积极影响。

(3)综合素质:综合素质评价包括学生的学习态度、团队合作能力、社会实践经历等方面的表现。

综合素质评价将作为学术成绩的附加分项,对学生的奖学金评定产生积极影响。

3. 评定程序(1)评定周期:每学年进行一次奖学金评定。

(2)评定机构:奖学金评定委员会由学校相关部门和教师组成,负责奖学金的评定工作。

(3)评定流程:评定委员会根据学生的学术成绩、学术表现和综合素质,按照一定的评定标准进行评定。

评定结果将通过学校官方网站公布,并通知获奖学生。

4. 奖学金发放(1)奖学金发放时间:奖学金将在每学年结束后的一个月内发放。

(2)奖学金金额:奖学金金额将根据评定结果和奖学金类别进行确定。

(3)奖学金使用要求:获得奖学金的学生需按照学校规定的要求使用奖学金,如用于学费减免、生活费补助等。

三、综合测评细则1. 综合测评内容综合测评将综合考虑学生的学术成绩、学术表现和综合素质,评估学生的综合能力和潜力。

2. 综合测评方法(1)学术成绩测评:根据学生在各门课程的成绩,按照一定的权重进行加权平均计算,得出学术成绩综合评定值。

(2)学术表现测评:评估学生在学术研究、科研项目、学术竞赛等方面的表现,并给予相应的分值。

(3)综合素质测评:评估学生的学习态度、团队合作能力、社会实践经历等方面的表现,并给予相应的分值。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选计分标准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选计分标准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选计分标准(2017年2月27日修订)为确保研究生奖学金评选的“公开、公平、公正”,充分发挥研究生奖学金的激励作用,按照国家、省教育厅以及学校相关文件,结合学院研究生实际,特制定本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选计分标准。

一、研究生奖学金的计分标准总分 = 科研获奖得分 + 专利论文及著作得分 + 学科竞赛获奖得分 + 社会工作获奖得分所有计分项目不可重复使用,例如一篇论文在科研论文计分后,以此篇论文申请结题的创新创业基金不再重复计分。

本计分标准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二、科研获奖计分标准三、专利、论文及著作计分标准注:如果相关成果作者列表不包含导师,务必请导师签字,以确认成果的原创性。

四、学科竞赛获奖计分标准五、社会工作及获奖计分标准(1)思想政治优秀获奖计分标准(含优秀党员、“五四”及年度评优各类)思想政治表现优秀获得表彰的,国家级计30分、省级计20分、校级计5分、院级计3分;团体获奖个人依获奖等级分别计5分、3分、1分。

同一事迹获奖得分不累加,校内奖励最高限6分。

(2)参加社会工作等计分标准在校期间担任学生干部(身兼数职者最高计6分)、参加“三助”岗位、热衷志愿服务的,具体加分如下:学院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小组有权对研究生在上述领域的优异表现给予额外的加分奖励,或者因为工作不突出给予减分和不加分处理。

(3)参加学术活动、社会实践等计分标准研究生学术论坛获奖,校级计5分、院级依获奖等级一等奖计4分、二等奖计3分、三等奖计2分;研究生暑期社会实践团队获奖,省级计7分、校级计5分、院级计3分。

国内召开的被EI收录的国际性学术会议:控制类:1、CCDC:Chinese Control and Decision Conference2、CCC:Chinese Control Conference3、ICIA:IEEE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Information and Automation4、IEEE-CYBER:IEEE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CYBER Technology in Automation, Control, and Intelligent Systems信息与通信类:1、ChinaCom: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Communications and Networking in China2、WICOM: Wireless Communications, Networking, Mobile computing3、ICCC: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Communication in China4、ChinaSIP: IEEE China Summit and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Signal and Information Processing5、CCPR: Chinese Conference on Pattern Recognition电路与系统类:1、中国电子学会电路与系统分会学术年会2、IEEE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ASIC3、IEEE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Solid-State and Integrated Circuit Technology电气工程类:1、Power Engineering and Automation Conference (PEAM)2、IEE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Advances in Power System Control Operation and management (APSCOM )3、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Electrical Machines and Systems (ICEMS )4、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Electric Utility Deregulation and Restrueting and Power Technologies (DRPT )。

厦门大学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奖学金细则(发文稿)

厦门大学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奖学金细则(发文稿)

厦门大学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细则根据《厦门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实施方案》和《厦门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与发放暂行管理办法》(厦大学【2011】43号),结合《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研究生)评审办法》以及我院实际情况,制定研究生奖学金评审细则如下。

一、基本条件1、厦门大学在校注册研究生,在职研究生不参加本奖评选。

2、爱国爱校,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

3、所修课程成绩无不及格。

二、评分办法总分由课程成绩分、科研成果分以及德育素质分三部分组成。

(一)、课程成绩分计算公式为:课程成绩分=P ⨯∑⨯总学分学分百分排位)(其中百分排位是指研究生以课程班级为单位,在所修读课程班级中的成绩排名分。

分值为100至0,所学课程班级第一名的百分排位为100,最后一名为0。

该百分排位的分值在任课教师或研究生秘书把全班成绩输入研究生院的学籍管理系统后,由系统自动生成。

硕士研究生申请者课程成绩的P值为0.40,博士研究生申请者课程成绩的P值为0.30。

(二)、科研成果分申请评奖的所有科研成果,第一署名单位都必须是厦门大学。

有DOI号并且在网上发表的科研论文可作为科研成果进行申报。

论文摘要、会议综述、活动报道、无正式CN号论文、已申请但未取得公开号的发明专利和未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等不得列入科研成果进行申报。

申请评奖的科研成果必须是评奖期内成果,跨期成果不予认定。

(1)科研论文计分方法①论文分数=∑⨯)权重因子,包括评奖期间发表的(合作因子各类科研论文。

②权重因子计算方法理工类论文权重因子的数值为:依据“JCR期刊影响因子和分区情况”表(参见研究生院网站),在1区刊物发表论文的,每篇权重因子为160;在2区发表的,每篇为80;在3区发表的,每篇为40;在4区发表的,每篇为20。

在交叉学科或跨学科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经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认定后,可以按照所发表学术刊物的学科属性计分。

若交叉学科刊物同时具有文理两种计分方式且出现差异的,按高分计算。

综合素质及奖学金评定细则

综合素质及奖学金评定细则

信息工程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方法〔2012年3月〕第一条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勤奋学习、发奋向上,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素质的开展和提高,营造积极向上、你追我赶的学习气氛,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优秀学生奖学金的等级、金额〔一〕优秀学生奖学金的等级、金额奖学金用于奖励全面开展的学生,以学生综合素质考评为依据,分为特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个等级。

1.特等奖学金不超过实际参评学生总数的5%,奖励金额为每人每学期2000元;2.一等奖学金不超过实际参评学生总数的10%,奖励金额为每人每学期1000元;3.二等奖学金不超过实际参评学生总数的15%,奖励金额为每人每学期500元;〔二〕优秀学生奖学金方案总金额1、优秀学生奖学金方案总金额=人均奖学金额定金额标准*参评学生人数。

其中,人均奖学金额定金额为每人每学期275元,在学院围统筹。

2、学院在各自核定的总金额之评定,不得突破。

3、因各种原因取消评奖学金资格而造成奖学金名额空缺的班级,获奖名额不再递补。

第三条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参评对象和根本条件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参评对象为全日制在校普通本、专科学生,参加各类奖学金评选者在参评学期必须具备以下根本条件:1、爱国、爱省、爱校,积极上进,有较高的思想道德素养;2、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所在寝室为三星级以上〔含三星级〕寝室;3、文明诚信,无恶意拖欠学费、住宿费及考试舞弊等现象;4、学习勤奋,成绩优良,学期平均学分值〔学习成绩〕排列在本班级的前50%,且无补考、重修、缓考〔因公除外〕现象; 三年级〔含三年级〕以上的本科生:英语专业通过专业四级、非英语专业〔不含艺术、体育类〕通过学校规定的英语四级水平考试合格线;艺术、体育类及专科生:通过学校规定的英语三级水平考试合格线;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素质良好,体育成绩达标;6、遵守法律和校纪校规,学期中无违反校纪校规行为,没有受过违纪处分。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一、引言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是为了规范奖学金评定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地评选出优秀学生,激励学生积极学习,提高学术水平和全面素质。

本细则适合于我校所有奖学金评定工作。

二、奖学金类别1.学业奖学金:根据学生的学业成绩和学术表现评定,分为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

2.科研奖学金:根据学生在科研项目中的贡献和成果评定,分为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

3.社会实践奖学金:根据学生在社会实践活动中的表现评定,分为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

4.创新创业奖学金:根据学生在创新创业项目中的贡献和成果评定,分为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

三、奖学金评定标准1.学业奖学金评定标准:(1)一等奖学金:学年绩点排名前5%的学生,且绩点不低于3.8。

(2)二等奖学金:学年绩点排名前10%的学生,且绩点不低于3.5。

(3)三等奖学金:学年绩点排名前20%的学生,且绩点不低于3.2。

2.科研奖学金评定标准:(1)一等奖学金:在科研项目中发表SCI论文1篇或者EI论文2篇以上,且取得显著成果。

(2)二等奖学金:在科研项目中发表SCI论文1篇或者EI论文2篇,且有一定成果。

(3)三等奖学金:在科研项目中发表SCI论文1篇或者EI论文1篇。

3.社会实践奖学金评定标准:(1)一等奖学金:在社会实践活动中获得国家级奖励或者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成果。

(2)二等奖学金:在社会实践活动中获得省级奖励或者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成果。

(3)三等奖学金:在社会实践活动中获得校级奖励或者有一定成果。

4.创新创业奖学金评定标准:(1)一等奖学金:在创新创业项目中获得国家级奖励或者取得重大成果。

(2)二等奖学金:在创新创业项目中获得省级奖励或者取得一定成果。

(3)三等奖学金:在创新创业项目中获得校级奖励或者有一定成果。

四、综合测评细则1.综合测评内容:(1)学业成绩综合测评:包括学年绩点、学科竞赛成绩、学术活动参预等。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一、引言奖学金是对优秀学生在学术、领导才干、社会服务等方面的表彰和激励,旨在鼓励学生全面发展和取得优异成绩。

为了确保奖学金评定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制定本《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

二、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1. 奖学金的种类根据学生的学业成绩、奖项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表现,设立不同级别的奖学金,包括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

2. 奖学金的评定标准(1)学业成绩:将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作为主要评定指标,平均学分绩点越高,奖学金级别越高。

(2)奖项:对于学生在学术竞赛、科研项目等方面获得的奖项,赋予适当加分。

(3)社会服务:对于学生在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方面的表现,赋予适当加分。

3. 奖学金的评定程序(1)学年度结束后,学校将发布奖学金评定的时间和流程。

(2)学生需提交个人学业成绩单、奖项证书和社会服务证明等相关材料。

(3)学校将组成评定委员会,由学校领导、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

(4)评定委员会将根据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评定,并形成评定结果。

4. 奖学金的发放方式(1)奖学金将以现金形式发放给获奖学生。

(2)学校将在学年度结束后的一个月内完成奖学金的发放。

三、综合测评细则1. 综合测评的目的综合测评旨在全面了解学生的学术水平、领导才干、社会服务等方面的表现,为学校提供更全面的学生评估数据。

2. 综合测评的内容(1)学业水平:通过学生的学分绩点、课程完成情况等方面来评估学生的学术水平。

(2)领导才干:通过学生在学生会、社团组织等方面的表现来评估学生的领导才干。

(3)社会服务:通过学生在志愿服务、社区活动等方面的参预来评估学生的社会服务能力。

3. 综合测评的方法(1)学校将根据学生的学业成绩、领导才干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表现,制定相应的评分标准。

(2)学校将组织相关部门和教师对学生进行综合测评。

(3)综合测评结果将作为学生评定奖学金的重要依据。

4. 综合测评的公示和申诉(1)学校将公示综合测评的结果,包括学生的得分和排名等信息。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一、引言奖学金评定是为了鼓励和表彰在学术、科研、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优秀成绩的学生,并提供经济支持。

本文将详细介绍奖学金评定的实施细则和综合测评细则。

二、奖学金评定的目的1. 激励学生努力学习,提高学术水平。

2. 奖励学生在科研、社会服务等方面的杰出表现。

3. 提供经济资助,减轻学生的经济负担。

三、奖学金评定的类型1. 学术奖学金:针对在学术成绩方面表现出色的学生。

2. 科研奖学金:针对在科研项目中表现出色的学生。

3. 社会服务奖学金:针对在社会服务项目中表现出色的学生。

4. 综合奖学金:综合考虑学术、科研、社会服务等方面的表现。

四、奖学金评定的流程1. 采集申请材料:学生需提交个人简历、成绩单、推荐信等材料。

2. 初步筛选:由评定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筛选,确定符合奖学金评定要求的学生。

3. 综合测评:对符合要求的学生进行综合测评,包括学术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等方面的评估。

4. 决定奖学金等级:根据综合测评结果,评定委员会决定每位学生的奖学金等级。

5. 公示和申诉:公示评定结果,学生有权对评定结果提出申诉,并提供相关证据。

6. 最终确定:评定委员会综合考虑申诉情况,最终确定奖学金的获得者和等级。

五、奖学金评定的标准1. 学术成绩:学生的学术成绩是评定奖学金的重要依据,包括课程成绩、学术竞赛成绩等。

2. 科研成果:学生在科研项目中的表现将被充分考虑,包括发表论文、获得专利等。

3. 社会服务:学生在社会服务项目中的积极参预和表现将作为评定奖学金的重要参考。

4. 综合素质:学生的综合素质包括学术能力、科研能力、团队合作能力等方面的综合评估。

六、奖学金的等级和金额1. 一等奖学金:奖励最优秀的学生,金额为XXXX元。

2. 二等奖学金:奖励优秀的学生,金额为XXXX元。

3. 三等奖学金:奖励表现良好的学生,金额为XXXX元。

4. 特殊奖学金:根据特殊情况,额外奖励一些特殊优秀的学生,金额为XXXX 元。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第一部分物理系为激励物理系研究生勤奋学习、勇攀科学高峰,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依据《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实施办法》(试行),特制定物理系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

一、评选基本条件符合《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实施办法》(试行)中关于学业奖学金评选的思想品德和学风基本条件,学习态度认真,学风端正,积极开展科研工作,并取得良好成绩,申请一等或二等奖学金的同学需提交《学年学业奖学金申请表》。

二、评选基本原则1、硕士二年级研究生(包括学术型和专业型)以公共课成绩为主要评定标准,专业课成绩作为评定参考;有学术成果者优先;2、硕士三年级研究生(包括学术型和专业型)以学术成果和科研活动为主要评定标准;3、研究生如有课程成绩不合格者,不能评定一、二等学业奖学金;4、在职研究生不在评选范围。

三、学术成果与科研活动根据研究生学术成果和参加科研工作具体情况进行评定,评定标准如下:1、学术成果学术成果包括发表论文、出版专著、科研成果获奖、发明专利等。

(1)成果期限:为前一年9月至本年学业奖学金申请截止日期期间形成的学术成果。

学术成果需提供原件材料。

对于学术论文,须有正式卷刊号或编辑部正式录用函,并作为证明材料进行提交(注:在申请到一等或二等奖学金后,未发表的录用学术论文不能作为科研成果在下一学年学业奖学金申请中使用。

)(2)研究成果指第一署名单位为我校的学术成果。

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是第二作者发表的论文2、科研活动(1)科研活动包括参与开展科研试验工作;科研项目的资料整理和收集工作;为科研项目撰写调研报告,协助开展科研项目相关著作的编辑、编写工作;协助组织学术会议;参与科研项目的事务性工作;完成科研项目要求的其他成果。

四、其他在同等条件下,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公益活动的同学,优先考虑。

五、附则凡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证据,一经查实,取消奖学金评选资格。

奖学金评定细则范文

奖学金评定细则范文

奖学金评定细则范文一、绪论为了激励学生在学术、科技、体育、文艺等各个领域的杰出表现,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创新能力,我校特制定奖学金评定细则,以便更公正、公平、公开地评定奖学金的发放对象。

二、奖学金的种类和资助标准1.一等奖学金:优秀学生的最高荣誉,资助标准为每学期5000元人民币。

2.二等奖学金:综合表现出色的学生,资助标准为每学期3000元人民币。

3.三等奖学金:突出表现的学生,资助标准为每学期1000元人民币。

三、奖学金评定的原则1.公正原则:评定过程公开、公平、公正,不偏袒个人和团体。

2.综合评定原则:以学生的学习成绩为基础,综合考虑学术竞赛、科技创新、体育竞技、文艺演出等方面的表现。

3.激励性原则:奖学金资助需与励志目标相匹配,既要奖励优秀表现,也要为学生提供更多发展机会。

4.选拔性原则:每学期评定奖学金时,要明确评定对象,选拔出最优秀的学生进行资助。

四、奖学金评定的流程1.申请:学生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段提出奖学金申请。

2.初评:学校设立奖学金评审小组,对学生的学业成绩、竞赛成绩等进行初步评定,并列出初评名单。

3.公示:将初评名单公示一周,接受学生和师生的投诉与意见。

4.复评:奖学金评审小组根据公示期内的反馈,再次综合评定学生的申请材料,并确定最终名单。

5.公布:将最终的奖学金评定名单在学校内进行公布,并通知学生领取奖学金的具体时间和地点。

五、奖学金评定的指标和权重1.学业成绩:以学生的学习成绩为主要评定指标,权重为50%。

2.学术竞赛:包括学科竞赛、数学建模、英语演讲等,权重为20%。

3.科技创新:包括科研项目、发明创造等,权重为15%。

4.体育竞技:包括各项比赛、运动训练等,权重为10%。

5.文艺演出:包括音乐、舞蹈、戏剧等,权重为5%。

六、奖学金评定的细则1.学业成绩评定(1)对于理论课程,按照学分绩点计算成绩,参照百分制;(2)对于实践课程,根据指导教师评定的报告书进行评定;(3)对于毕业论文、设计、实验报告等,按照指导教师和答辩评委评定的成绩进行评定。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一、引言奖学金是对学生在学术、科研、社会服务等方面的优秀表现的一种认可和激励。

为了确保奖学金评定的公正、公平、透明,本文制定了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

二、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1. 奖学金种类根据学术成绩、科研成果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表现,奖学金分为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

2. 奖学金评定标准(1)学术成绩:根据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和各门课程成绩评定。

一等奖学金要求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4.0,且各门课程成绩均为优秀;二等奖学金要求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5,且各门课程成绩为良好以上;三等奖学金要求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0。

(2)科研成果:根据学生在科研项目中的表现评定。

一等奖学金要求学生在科研项目中取得显著成果,如发表高水平论文、获得专利等;二等奖学金要求学生在科研项目中有一定的成果,如参与论文撰写、获得科研奖励等;三等奖学金要求学生在科研项目中有一定的参与度。

(3)社会服务:根据学生在社会服务活动中的表现评定。

一等奖学金要求学生在社会服务活动中有杰出表现,如担任学生会干部、参与志愿者工作等;二等奖学金要求学生在社会服务活动中有积极参与,如参与社会实践、组织社会公益活动等;三等奖学金要求学生在社会服务活动中有一定的参与度。

3. 奖学金评定程序(1)学校将每学期的学术成绩、科研成果和社会服务情况进行统计和综合评定。

(2)评定委员会由学校教务处、科研处和学生工作处的相关负责人组成,负责对学生的综合表现进行评定。

(3)评定委员会根据奖学金评定标准,按照一定的比例确定获奖学生名单。

(4)评定结果将以公示的形式发布,学生可以提出异议并进行申诉。

4. 奖学金发放(1)获奖学生将获得相应的奖学金金额,一等奖学金金额最高,二等奖学金次之,三等奖学金最低。

(2)奖学金将通过学校财务处发放,直接打入获奖学生的银行账户。

三、综合测评细则1. 综合测评内容综合测评包括学术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评价。

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试行)

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试行)

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试行)(2016年修订)第一章总则一、根据《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管理暂行办法》(西交校研[2014]10号文件)相关精神,并结合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二、制定本细则的指导思想:鼓励本院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全面发展,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以下简称奖学金)用于资助本院在读且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档案按时转入我校者;含少数民族骨干计划)中品学兼优的学生。

四、研究生奖学金的评选和管理工作在学院研究生奖助工作委员会领导下开展。

学院研究生奖助工作委员会由院长担任主任委员,分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院领导担任第一副主任委员,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担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教学督导组代表、行政管理人员代表(辅导员、教务员)和3名研究生代表任委员。

研究生奖助工作委员会下设研究生奖助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由分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院领导担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担任副组长,研究生辅导员和教务员任成员。

工作小组负责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和管理的日常工作。

五、研究生奖学金在学制年限内原则上每学年评选一次。

第二章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六、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设置1、硕士研究生奖学金按以下标准设置:表1 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奖学金标准表2 硕士研究生第二、三学年奖学金标准2、院研究生奖助工作委员会可根据当年学校下达奖学金指标,适当调整奖学金设置。

七、硕士研究生奖学金按学术型和专业型分类评定。

八、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奖学金评选办法 1、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推荐免试研究生全部评定为一等奖学金。

对于获得学校研究生优质生源奖的学生;或来自211高校的推荐免试研究生,在校期间前三年(五年制前四年)学习综合成绩在本专业同年级学生中实际排名为前3名;或来自我校“茅以升班”、“詹天佑班”,在校期间前三年学习综合成绩在同年级本班学生中实际排名前6名的优秀推免生,第一学年奖学金额度为1.2万元(含优质生源奖),且在学制年限内每学年若符合奖学金参评条件,可评定为一等奖学金。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一、引言奖学金是学校对优秀学生的一种奖励和鼓励,旨在激励学生努力学习,提高学术成绩。

为了确保奖学金评定的公正性、透明性和科学性,制定本《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

二、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1. 奖学金种类学校设立了多个奖学金种类,包括优秀学生奖学金、学术进步奖学金、社会工作奖学金等。

每一个奖学金种类都有相应的评定标准和资助金额。

2. 奖学金评定标准(1)学术成绩:学生在各门课程中的成绩是评定奖学金的重要指标。

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标准包括平均学分绩点、课程成绩排名等。

(2)学术研究:对于科研类奖学金,学生需要在科研项目中表现出色,包括发表论文、参预科研竞赛等。

(3)社会工作:学生积极参预社会工作也是评定奖学金的一项重要指标,包括学生会工作、志愿者活动、社会实践等。

3. 奖学金评定程序(1)申请阶段:学生需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提交奖学金申请材料,包括个人简历、成绩单、奖励证书等。

(2)评定阶段:学校成立奖学金评定委员会,由相关教师和学校领导组成,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定标准进行综合评定。

(3)公示阶段:评定结果将在学校网站上进行公示,学生可以查询自己的奖学金评定结果,并对评定结果提出异议。

(4)资助阶段:奖学金资助将根据评定结果进行发放,学校将通知获奖学生领取奖金。

三、综合测评细则1. 综合测评内容综合测评是对学生综合素质的评价,包括学术成绩、科研能力、社会工作、创新创业等方面。

学生需在各个方面展现出色的表现,才干获得综合测评的高分。

2. 综合测评标准(1)学术成绩:学生的学术成绩是综合测评的重要指标,包括平均学分绩点、课程成绩排名等。

(2)科研能力:学生需要在科研项目中表现出色,包括发表论文、参预科研竞赛等。

(3)社会工作:学生积极参预社会工作也是综合测评的一项重要指标,包括学生会工作、志愿者活动、社会实践等。

(4)创新创业:学生在创新创业方面的表现也会被纳入综合测评的考量范围。

信息科学技术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信息科学技术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信息科学技术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及《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特制定信息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一、基本情况1.凡具有中国国籍,我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在标准学制内注册在籍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均可申请。

2.学院根据学校下拨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总经费额度,按照博士研究生每年1.5万元/人、硕士研究生每年0.6万元/人的标准下拨到各系进行评选。

不能超过总额度,硕士研究生额度和博士研究生额度不能互用。

3.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2017级硕士研究生原则上按照学校的额度标准人均发放。

2015级与2016级硕士研究生设立一、二、三等奖,2016级的所有硕士和2015级的学术型硕士一等奖为各年级、各系的人数的20%,金额为9000元/人;二等奖为各年级、各系的人数的50%,金额为6000元/人;三等奖为各年级、各系的人数的30%,金额为4000元/人。

2015级的专业学位硕士一等奖为各系人数的20%,金额为4500元/人;二等奖为各系人数的50%,金额为3000元/人;三等奖为各系人数的30%,金额为2100元/人。

4.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2017级博士研究生原则上按照学校的额度标准人均发放。

2015级与2016级博士研究生设立一、二、三等奖,一等奖为各年级、各系的人数的20%,金额为18000元/人;二等奖为各年级、各系的人数的50%,金额为15000元/人;三等奖为各年级、各系的人数的30%,金额为13000元/人。

5.研究生在读期间可以多次获得学业奖学金,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其他研究生国家奖助政策以及校内其他研究生奖助政策资助。

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将酌情给予降低奖学金额度直至取消获奖资格:(1)违反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及院系规章制度,而被系、院、校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者。

信息科学技术学院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信息科学技术学院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信息科学技术学院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细则(2017年9月修订)为鼓励学生勤奋学习,促进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培养“四有”新人,依据《华东师范大学学生手册》中的“本专科生奖(助)学金实施办法”,结合信息科学技术学院专业特点,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制定“优秀学生奖学金”(原称“专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一、申请条件(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模范执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国家法律。

(二)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秀,或者学习有创造性,具有较强自学和研究能力,能综合运用所学理论知识,观察分析问题,并取得一定成果。

(三)积极参加社会工作、体育锻炼、社会公益活动和文艺活动。

同等情况下,有社会工作和社会公益志愿活动经历者具有优先入选资格。

(四)凡在参评学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即无申请资格:1、凡在校期间因违法违纪受到各种处分尚未解除者和在上学年内受校、院系通报批评者;2、必修课、选修课(包括专业选修课、公共选修课、重修课程)的考试考查中有一门课程不及格者;但如有成绩不合格课程但同时具有以下情况之一以及综合测评成绩优秀,进入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比例的,可向院系提出申请,在班委进行民主评议并投票表决的基础上,院系奖助学金评审小组进行审定并公示后报学生处,学生处报请学校奖助学金领导小组审批,审批通过者可以进入全校奖学金公示名单:1)一学年内在国家级及以上与本人主修专业相关的竞技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的;2)有突出科研成果,上一学年内完成并公开在SCI、EI核心期刊上独立发表与主修专业相关科研论文。

3、有破坏环境卫生、环境安静及浪费水电行为,受到宿管部门通报批评者;4、德育基本学分的最高分未达到80分者;5、集体活动(班级活动、团日活动、公益劳动、学校学院指定活动等)出现无故缺勤现象者;6、未按时注册者;7、除体育保健班学生外,未达到体锻标准或《大学生体育合格者标准》者;8、有其他违纪或不文明行为,经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认定为不符合优秀奖学金申请资格者;9、同一学年已获得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以及宝钢奖学金等奖优性质的社会奖学金获得者。

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本科生

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本科生

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本科生荣誉称号评选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表彰先进,促进院风学风建设,培养综合素质优秀的工科人才,根据《厦门大学“优秀毕业生”、“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厦大学【2013】20号),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优秀毕业生”、“优秀三好生”、“三好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第二章评选名额第三条各种荣誉称号的评选比例为:(一)优秀毕业生:可参评学生数的10%;(二)优秀三好生:可参评学生数的2%;(三)三好生:可参评学生数的8%;(四)优秀学生干部:可参评学生数的2%。

第三章评选条件第四条凡参评“优秀毕业生”、“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本科生生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模范履行公民义务;(四)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无学术不端行为;(五)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和公益活动,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六)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自觉维护集体荣誉;(七)应修课程(包括往年应当重修的课程,全校性选修课不计在内)全部合格;(八)开学未按时报到且未履行请假手续者,在学期间未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校者,取消参评资格。

第五条参评学生还应具备以下评选条件:(一)“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1、在校期间获得“优秀共产党员”、“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总支书记”或“优秀团支部书记”等校级以上荣誉称号两次及以上;2、或者获得上述校级以上荣誉称号一次,且获得国家奖学金或校级奖学金一次及以上;3、对服从国家需要,自愿到国家重点保证单位、边远省区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4、“优秀毕业生”人选的保研年级排名(以教学秘书提供的排名为依据)应在前30%。

信息科学技术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doc

信息科学技术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doc

信息科学技术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信息科学技术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特制定信息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一、基本情况1.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我校取得学籍且在规定的标准学制内注册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

申请人依据注册的身份,申请对应的类别硕士或博士国家奖学金。

2.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用于奖励表彰品学兼优的全日制研究生。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2万元。

3.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一般在9月份申请。

研究生在读期间可以多次获得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能重复申报使用。

二、获奖基本条件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和院系规章制度。

凡在参评年度内因违反法律法规、校纪校规而被系、院、校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者不得申请。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凡发现学术不端行为并经证实者不得申请。

4. 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原则上申请者的课程成绩不低于70分。

对于在科研成果上有突出成绩者(突出成绩的认定标准为科研成果发表在学校科技处认定的二级学科一流期刊及以上杂志),经院评审委员会确认,可放宽至不低于60分。

科研成果作者第一单位必须为华东师范大学(我校为第二、第三完成单位在SCIENCE、NATURE及子系列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可不受此限制),署名原则上为第一作者。

硕博连读新生以博士身份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其硕士阶段参评国家奖学金未使用过成果均可作为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报依据。

所有的科研成果只能使用一次,不得以同一科研成果重复申请。

博士研究生申请者应有突出的科研成果,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⑴在本学科或本领域公开出版的具有较大影响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有SCI收录期刊上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⑵科研成果被证明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⑶获得发明专利或重要的实用新型专利;⑷参加国际、国内学术、科技、文化等竞赛活动,成绩优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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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部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争取优秀、发展特长、开拓创新、引导学生在知识、能力、素质诸方面协调发展,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的高素质创新人才,根据学院的培养目标和《华中科技大学文华学院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9月修订),并结合信息学部学生教学和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评定实施细则。

第二条参评学生必须是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部注册学生,且在评奖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申报评选奖学金评定。

1.本学年受党、团及学院通报批评及以上任一纪律处分者;
2.本学年必修课课程结业考试不及格;
3.本学年有违纪现象(打架、考试违规等)出现但未上报学院受处分者;
4. 无正当理由2次及以上不参加集体活动;
5.休学期限未到者;
6.参加奖学金评定的本科三年级及以上学生必须通过国家英语四级。

第三条奖学金评定应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和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标准,对学生的思想品德、学生成绩、创新能力、课外活动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不得轮流或平均发放。

第二章评选办法
奖学金的评选按照《华中科技大学文华学院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中的要求,对学生上一学年的素质进行综合测评后,按同年级同专业评定,获一、二、三等奖学金比例分别占总人数的3%、6%、9%(其它奖项的评定参阅《华中科技大学文华学院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将总分进行排名确定最后获得奖学金的名单。

测评的最终结果(记作F)是课程学习成绩总评得分F1、基本素质总评得分F2、实践与创新能力总评得分F3的加权之和,其计算公式为:
F=F1×65%+F2×20%+F3×15%
第一条课程学习成绩总评
课程学习成绩总评得分F1=(第一学期的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第二学期必修课的平均学分绩)/2。

(平均学分绩=∑每科学习成绩×每科学分/∑总学分)课程学习成绩只计算必修课成绩,选修课和辅修课成绩不参与评定计算。

第二条基本素质测评
基本素质测评(记作F2)。

基本素质包括基本素质是指学生在政治态度、思想观念、道德品质、人文修养、身心健康等方面应当具有的符合时代特征的基本品质,是学生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及其行为表现等方面的综合体现。

1.基本素质得分F2,由辅导员评定,满分10分,实行扣分制。

无故迟到每人次扣0.5分,超过半小时按旷课论处,无故旷课每人次扣 1 分(45分钟为一次课);早退、升旗仪式的缺席包含在旷课之内;节假日前一天的无故旷课按平日的2倍计算;
2.无故缺席班级专业活动者,每人次扣1分;班级活动包括每周日晚的系会,不定期的团会、班会,以及班级专业组织的其它活动。

3.奖励加分:
1)有见义勇为、舍己救人等事迹者(必须有认定的事迹材料或书面证明),
加2分;
2)有扶残助弱、拾金不昧、无偿献血等事迹者(必须有认定的事迹材料或
书面证明),加2分
4.学生在本学年度内对学校领导、老师有不尊重行为不予评分,与周围同学发生矛盾冲突负有主要责任者不予评分,有校园不文明行为且受到专业或学部内通报批评者不予评分。

第三条实践与创新能力测评
实践与创新能力是指学生在学习,工作,科技和社会活动中所表现出的创新素养以及运用所掌握的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主要考察学生在科技学术,社会工作,文学艺术,文体竞赛以及其他实践活动等方面获得的成果。

实践与创新能力测评采用记实加分的方法,分项累加,由此累计所得总分即为实践与创新能力总评分(记作F3),其计算公式为:F3= C1 +C2+ C3+ C4
1.社会工作评分(C1)
1)学生会干部在学生会担任干部的,其中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学部学生会主席评12分,院学生会部长评8分、副部长评6分、部委评3分;学部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含主席助理)评10分,学部学生会部长评6分,副部长评4分,部委评2分。

2)年级、班级干部专业负责人评8分,优秀专业负责人评10分
表一:班干部评分
3)社团干部在学生社团和学校其他各单位担任干部的,会长级别评5分,副会长、部长级别评3分,副部长级别评1分。

在院级宣传单位(如文新社、广播台等)担任干部的,会长级别评5分,副会长、部长级别评3分,副部长级别评1分。

4)党支部担任党支部书记的评8分,支委评6分。

优秀党支部支部书记在评分上加3分,支委加1分。

学院或以上优秀共产党员评6分,学部优秀共产党员评4分。

5)院“十佳”寝室长评4分,成员评2分,“百优”寝室寝室长评2分,成员评1分;学部“个性”寝室寝室长评2分,成员评1分。

6)院级优秀学生干部在已有得分上加3分,学部优秀学生干部在已有得分上加2分。

7)文新社记者、编辑,学院广播台播音员评2分,院运动队(篮球队、足球队及排球队)、院合唱团、礼仪队、舞蹈队、国旗班成员评2分。

此项评分需获得指导老师签字或院团委盖章证明,否则不予评分。

8)该项评分是按一学年计算,任期为一学期,得分减半。

担任学生干部满三个
月即可得到此评分,未满三月不予评分,同时兼任和分期担任不同职务的均可累积加分。

以上加分除学部内职务以外均需出具加盖公章的证明方可承认加分,本项评分须由分团委审定。

2.学科或文体竞赛评分(C2)
学科竞赛:参加学科竞赛和文体竞赛获奖的,按表二评分。

不同项目获奖可累加计分,同一项目获不同等级奖,只计最高分,不累加。

团体竞赛获奖,参加竞赛的同学按一半标准计分。

全国竞赛包括全国数学建模大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等,省级竞赛包括湖北省大学生外语翻译大赛等,院级竞赛包括学院学习竞赛、校运会、联赛、文化节各项比赛等。

表二 : 学科与文体竞赛评分
表三
: 部分集体项目加分标准 注:校级活动如运动会、文化节对于参与比赛但并未获奖的同学评0.2作为鼓励
3.外语水平(C3)
取得国家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合格(710分制以425分为合格)或优秀证
书(710分制以603分为优秀)者,按表四评分。

取得英语以外其它外语语种国家考试合格证书者,参照本评分标准加分,不累积计分。

表四:本科生外语水平评分
表五:专科生外语水平评分
4.
计算机水平(C4)
取得国家计算机水平考试合格证书者,按表六加分,不累积计分。

表六:计算机水平评分 第三章 附 则
第一条 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部成立评审委员会负责本次奖学金的评选工作,委员会成员组成如下:
主 任:赵百刚 党总支书记
副主任:戴 颖 学工办主任 刘 健 学工办副主任
彭 丹 分团委书记 徐玲玲 分团委副书记
成 员:袁波、马蕾、顾念念、江文华、王静、陈沛晏
专业要成立奖学金评定小组,辅导员任评定小组组长,班干部任组员,小组负责对由同学个人申请提交的《华中科技大学文华学院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部奖学金评定表》进行审核,并签署专业评定小组意见后交给学部评审委员会审核。

第二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部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第三条 本细则自2011年10月起试行。

华中科技大学文华学院 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部 2011年9月27日
附表:
信息学部评优评先申报名额分配表
华中科技大学文华学院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部奖学金评定表
填表须知:1.课程学习成绩总评必须经过专业奖学金评定小组审核。

2.各类奖项的证书原件必须交专业评审小组审查核实。

3.各项评分必须如实填写,一旦发现弄虚作假,取消本次奖学金评定资格。

4.获奖必须在2010年9月---2011年9月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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