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实施“千社千品”富农工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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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重庆市供销合作社系统<农民专业合

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重庆市供销合作社系统<农民专业合

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重庆市供销合作社系统<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培训计划》的通知【法规类别】供销合作【发文字号】渝供发[2007]28号【发布部门】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发布日期】2007.03.22【实施日期】2007.03.2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重庆市供销合作社系统<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培训计划》的通知(渝供发〔2007〕28号)各区县供销社:为切实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前的准备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四届三次理事会和2007年全市供销社系统工作会精神,大力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经研究,现将《重庆市供销合作社系统〈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培训计划》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区县在《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培训工作中有何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市总社合作指导处联系。

联系人:颜梅(市社合作指导处)联系电话:67755289,67727245(传真)附件:重庆市供销合作社系统《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培训计划二OO七年三月二十二日重庆市供销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培训计划《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以下简称《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将于2007年7月1日起施行。

该法的制定和颁布,适应了现阶段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客观需要,标志着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进入逐步规范、快速发展的新时期。

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不仅有利于创新农村微观经营机制;也有利于推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更有利于创新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从而实现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由组织创新向功能创新提升,推动现代农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致富。

为认真贯彻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以及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四届三次理事会和2007年全市供销社系统工作会会议精神,进一步推进“两社两化”工作,掀起领办、兴办、合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高潮,市总社决定开展。

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关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十百千”工程的实施意见

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关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十百千”工程的实施意见

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关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十百千”工程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公布日期】2006.05.29•【字号】渝供发[2006]71号•【施行日期】2006.05.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关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十百千”工程的实施意见(渝供发[2006]71号)各区县(自治县、市)供销社:为了充分发挥供销社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作用,创新发展“两社两化”,加快改造和重组基层供销社,构建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提升供销社自身实力,市总社决定,启动新农村建设“十百千”工程,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十百千”工程建设的总体要求“十百千”工程建设要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目标,以“扩大规模,突出重点,注重加工,拓展市场,提升档次,讲求效益”为原则,在3-5年内,培植10大市级龙头企业、100强基层社、1000个合作社强社,使供销社在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增加农民收入,开拓农村市场,构建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等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

二、“十百千”工程建设的目标任务“十百千”工程要结合供销社实际,围绕新农村建设目标进行实施。

(一)培育十大龙头企业。

结合全国总社“千社千品”富农工程,市总社重点围绕生猪、柑桔、笋类、魔芋、蔬菜、蚕桑等项目,培育十大类龙头企业。

一是以市供销社永川昌龙食品罐头有限公司、永川肉联厂、万州华龙食品公司为龙头,发展生猪加工;二是以南川森源食品有限公司、潼南三鑫食品有限公司为龙头,发展笋竹加工;三是依托重庆市长寿区冬润果蔬饮品公司、潼南葆青蔬菜加工有限公司,发展优质夏橙和无公害蔬菜生产;四是以万州金山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为主,发展柑桔牛奶等加工;五是以巴南广博蚕桑有限公司为龙头,发展蚕桑粗加工及营销。

六是以市棉花有限公司、南川麻纺厂为龙头,发展苎麻加工;七是以市供销社新合储贸有限公司为龙头,发展农产品物流配送;八是以金帆果品有限公司为龙头,发展果品经营业务;九是以巫山新合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为主,发展魔芋产业;十是以梁平县平泉米业有限公司为龙头,发展粮食加工。

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的通知

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的通知

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公布日期】2008.11.21•【字号】渝供发[2008]92号•【施行日期】2008.11.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的通知(渝供发〔2008〕92号)各区县(自治县)供销社、市直属企事业单位: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开拓农村市场,推进农村流通现代化”,各级政府及部门的政策支持力度和工作力度不断加大。

最近,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组织制定了《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建设规划方案》(见附件1),重庆市政府也先后下发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商贸发展的决定》和《关于印发重庆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推进实施方案的通知》(见附件2)。

为了进一步推进全市供销社系统的流通体系建设工作,特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切实抓好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鲜明地提出把解决“三农”问题作为全党的中心工作,并做出了一系列战略举措。

“决定”明确要求,支持供销合作社提供多种形式的生产经营服务,加快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农业生产资料经营服务体系建设等等,对供销合作社发挥在解决“三农”问题中的作用寄予了厚望,提出了新的要求。

我们要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动力,认清形势,抓住机遇,真抓实干,发挥优势,在工作中努力实现“三个转变”:把网络资源转变为发展资源,把组织优势转变为发展优势,把政策环境转变为发展环境,为推进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二、结合全国总社《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建设规划方案》,加快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建设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是农产品规模化、组织化流通的主要载体,建设农产品市场购销网络是“新网工程”的重要内容。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9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9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9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1月18日重庆市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以下简称《决定》)和《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全市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意见》(渝委发〔2015〕22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积极稳妥推进我市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内容(一)紧紧围绕五大功能区域发展战略和脱贫攻坚布局。

按照全市五大功能区域发展战略,都市功能核心区和都市功能拓展区供销合作社以商贸配送、农超对接、社区服务、仓储物流、电子商务、农产品精加工等为重点,发展现代服务业;城市发展新区供销合作社以现代农业示范、主要农产品保供基地建设等为重点,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供销合作社以特色产业、产地批发市场、乡村旅游、休闲农业等为重点,发展新型服务业。

各区县(自治县)供销合作社要在带动贫困农户增收上找到突破口,围绕全市扶贫攻坚战略部署和七大百亿级重点产业链建设,大力发展农业龙头企业、基层供销社和农民合作社,完善农村流通网点布局,建立健全与贫困户的利益联结机制,提高扶贫成效。

(二)积极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办市供销合作社关于依托供销合作社大力发展两社两化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办市供销合作社关于依托供销合作社大力发展两社两化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办市供销合作社关于依托供销合作社大力发展两社两化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01.14•【字号】渝办发[2002]2号•【施行日期】2002.0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其他规定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办市供销合作社关于依托供销合作社大力发展两社两化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渝办发[2002]2号)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农办、市供销合作社《关于依托供销合作社大力发展两社两化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二年一月十四日关于依托供销合作社大力发展两社两化工作的意见发展农村综合服务社、专业合作社,参与推动农业产业化和商品经营连锁化(以下简称“两社两化”),既是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推动新阶段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措施,又是在新形势下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加快供销合作社发展的一条重要出路。

供销合作社是目前我市最大的合作经济组织,要充分利用其优势和条件,大力发展“两社两化”,促进农村经济和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发展。

根据国务院(1999)5号文件以及中央和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现就依托供销合作社大力发展“两社两化”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大力发展“两社两化”的重要性(一)大力发展“两社两化”,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行动。

发展“两社两化”,能够把千家万户的农民组织起来,实行专业化生产、一体化经营,代表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能够通过其组织载体宣传贯彻党的方针政策,丰富农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代表先进文化的发展方向;能够使农民群众分享到加工和流通环节的收益,不断增加农民收入,代表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大力发展“两社两化”,是服务“三农”特别是农民的迫切需要。

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进入新阶段,特别是加入WTO后,竞争更加激烈,千家万户农民分散的生产经营迫切需要联合起来进入千变万化的市场。

重庆市供销总社关于印发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2006年工作总结的通知

重庆市供销总社关于印发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2006年工作总结的通知

重庆市供销总社关于印发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2006年工作总结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渝供办发[2007]4号【发布部门】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发布日期】2007.01.18【实施日期】2007.01.1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重庆市供销总社关于印发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2006年工作总结的通知(渝供办发〔2007〕4号)各区县(自治县、市)供销社,市总社直属企事业单位: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2006年工作总结已经社领导审定,现予以印发。

二○○七年一月十八日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2006年工作总结2006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供销社认真贯彻市委二届九次、十次全委会、农村工作会和全国总社四届三次理事会、城市供销社工作会精神,找准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定位,按照全国总社提出的“四项改造”和“新网工程”要求,积极参与“千百”工程建设,全市供销社以“两社两化”为重点的各项工作全面推进,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取得新的进展,较好地完成了全年目标任务。

一、全面完成市政府“民心工程”任务从2005年开始,市供销总社在全市实施了“千社千店”安全消费放心工程,这项工程连续两年被列入市政府民心工程。

为了抓好这项工作,市供销总社对“千社千店”民心工程工作进行了专项部署和检查,并设计了农资放心店、日用消费品放心店的统一标识及管理办法,对“千社千店”实行了规范管理。

各区市县供销社在“千社千店”民心工程实施工作中,做到组织领导到位,工作措施到位,责任明确到位,全力推进民心工程的建设。

市供销总社于12月上旬对“千社千店”安全消费放心工程进行了调研检查。

到目前,全市供销系统已在农村建立安全消费放心店2100个,其中农资放心店1097个,日用消费品放心店1003个,超过市政府目标任务的1倍多。

目前,“千社千店”民心工程的建设,已覆盖了全市21%的行政村。

安全消费放心店店堂明亮,商品由配送中心配送,摆放美观大方,有的还实行刷卡消费,广泛开展电话购物、送货上门服务,入社社员还可优惠购物,农民真正享受到了安全、放心、便利消费。

重庆市供销总社贯彻《国务院关于推进重庆市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

重庆市供销总社贯彻《国务院关于推进重庆市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

重庆市供销总社贯彻《国务院关于推进重庆市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9.04.09•【字号】渝供发[2009]43号•【施行日期】2009.04.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供销总社贯彻《国务院关于推进重庆市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渝供发〔2009〕43号)各区县(自治县)供销社、各直属企事业单位:为认真贯彻国发〔2009〕3号文件和《重庆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重庆市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渝府发〔2009〕31号)精神,做好推进部市合作协议的相关工作,进一步发挥供销合作社在推进城乡统筹改革与发展中的作用,结合我社实际,特制定贯彻实施意见如下。

一、总体思路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实施“314”总体部署为主线,紧紧围绕建设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坚持以服务“三农”为目标,以“壮大实力,以人为本,努力构建为农服务体系”为发展战略,以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为载体,以构建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为抓手,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为重点,解放思想,深化改革,整合资源,联合发展,为我市统筹城乡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二、主要目标和任务四项承办任务:1、认真做好“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试验项目。

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积极推进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重点是以产业化的发展方向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通过转让、互换等方式,将土地集中起来组建实体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加强与国土部门的衔接,积极引领专业合作社将复垦的土地纳入专业合作社的土地经营,争取政府补助用于专业合作社的产业发展。

在江津、长寿、渝北、开县、涪陵、万州、大足、梁平、南川、潼南、石柱、荣昌、垫江、九龙坡等14个区县开展“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试验项目,以此带动全市合作经济试验项目的健康发展。

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关于贯彻《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关于贯彻《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关于贯彻《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公布日期】2005.10.18•【字号】渝供发[2005]115号•【施行日期】2005.10.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关于贯彻《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渝供发[2005]115号)各区县(自治县、市)供销社,各直属企事业单位: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挥各级供销合作社在领办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中的优势和作用,使供销合作社尽快成为真正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进一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发展,为全市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意见》在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中的重要意义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意见》继市委二届七次全委会《关于统筹城乡发展,加快全面建设农村小康社会步伐的决定》之后,大力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又一重要文件。

《意见》对加快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总体思路、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发展模式和管理方式,加大扶持力度等方面都作了详细的阐述和明确规定。

《意见》提出要力争用3~5年时间,在优势农产品产地普遍建立起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使其数量在去年基础上翻一番,加入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农户超过30%,40%以上的主要农产品通过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生产、加工和销售。

《意见》还在加大资金扶持力度、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给予用地、用电政策优惠、在项目申报、进出口经营权办理和人才引进等方面给予扶持等六个方面作了具体规定。

因此,各区市县供销社要站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解决好“三农”问题的高度,充分认识《意见》对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重大意义,要抓住市委、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的大好机遇,全力推进“两社两化”建设,实现为农服务、助农增收的办社宗旨,促进供销合作事业的全面发展。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供销总社关于供销合作社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意见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供销总社关于供销合作社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意见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供销总社关于供销合作社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0.11•【字号】渝办发[2006]242号•【施行日期】2006.10.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供销总社关于供销合作社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意见的通知(渝办发〔2006〕242号)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市供销总社《关于供销合作社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月十一日关于供销合作社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市供销总社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部署和要求,深化“两社两化”建设,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和发展,现就供销合作社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供销合作社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三农”工作的重大战略部署,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统筹城乡发展方略的重大战略举措。

供销合作社是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者,其改革与发展也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作为沟通城市与乡村,联系工业与农业,连结生产与消费的桥梁和纽带,供销合作社对于构建以工促农、以城带乡长效机制具有生力军作用。

作为以流通服务为主的合作经济组织,供销合作社具有密切联系农民,把服务延伸到村入户的独特优势,整合供销合作社经营网络,对于开拓农村市场,搞活农产品流通,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具有积极作用。

作为目前我市最大的合作经济组织,供销合作社对于引导千家万户农民进入千变万化的市场,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能够发挥骨干作用。

近年来全市供销合作社通过实施产权制度改革、推进“两社两化”建设和加强基层供销合作社改造,转化体制和机制,提高了为农服务水平,树立了为农服务新形象。

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做好“万村千乡”农村市场“双建”工程试

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做好“万村千乡”农村市场“双建”工程试

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做好“万村千乡”农村市场“双建”工程试点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供销合作【发文字号】渝供发[2005]91号【发布部门】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发布日期】2005.08.04【实施日期】2005.08.0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做好“万村千乡”农村市场“双建”工程试点工作的通知(渝供发[2005]91号)有关区(市)、县供销社: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市委二届七次全委会精神,深入推进“两社两化”建设,按照《商务部关于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的通知》(商建发[2005]45号)要求,根据《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商务部公告2005年第35号)和《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对2005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予以资金支持的通知》(商规发[2005]302号)的规定,现就做好“万村千乡”农村市场“双建”工程试点工作通知如下,请有关区县供销社结合实际,抓紧落实。

一、试点范围商务部核准的“万村千乡”农村市场工程试点区县(10个):南川、铜梁、潼南、綦江、璧山、涪陵、开县、江津、合川、长寿。

商务部备案的“万村千乡”农村市场工程试点企业(15个):重庆新合作联佳连锁超市有限公司、重庆十分利连锁有限公司、重庆正大有限公司、铜梁金泉商贸有限公司、铜梁百货股份有限公司、潼南聚宝源日杂有限公司、潼南丽雅购物中心、重客隆超市连锁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山城超市平价连锁有限公司、重庆市新大兴集团新兴爱家食品超市有限公司、重庆商社集团有限公司、开县新天地连锁有限公司、开县亚宏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开县曙光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江津市三农商贸有限公司。

市商委通知的“双建”工程试点区县:在商务部核准的10个试点区县的基础上,增加了永川和丰都。

二、目标任务重庆市“万村千乡”农村市场“双建”工程建设发展目标:利用3-5年的时间,建成覆盖全市90%的乡镇和80%的自然村的连锁经营网络。

各区县供销社要以“放心商品下乡、绿色食品进城”为目标,以“万村千乡”农村市场“双建” 试点工程为契机,以整合改造完善供销社现有经营网络为主线,整。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千社千品”富农工程2008年工作安排的通知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千社千品”富农工程2008年工作安排的通知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千社千品”富农工程2008年工作安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已撤销)•【公布日期】2008.03.25•【文号】供销厅合字[2008]13号•【施行日期】2008.03.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产品质量安全正文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千社千品”富农工程2008年工作安排的通知(供销厅合字[2008]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为认真贯彻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总社)四届四次理事会议精神,进一步推进“千社千品”富农工程,促进专业合作社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市场化对接和规范化发展,总社就2008年“千社千品”富农工程进行了研究,并对具体工作做出了安排。

现将“千社千品”富农工程2008年工作安排印发各地,请参照执行。

附件:“千社千品”富农工程2008年工作安排二○○八年三月二十五日附件:“千社千品”富农工程2008年工作安排一、工作目标在全国选择1000户发展规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帮助其发展标准化生产和品牌化经营,并在此基础上塑造1000个特色农产品品牌,使每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平均带动社员1000户以上,每户社员实现收入3000元以上。

已经入选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要进一步扩大规模,提升品牌影响力,壮大经济实力,增强其在全系统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的示范带动作用。

二、工作重点(一)继续加强规范化建设认真贯彻《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发展。

已经纳入“千社千品”富农工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2008年7月1日前要全部完成工商登记;对于今年申报进入“千社千品”富农工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各地要督促其尽快完成工商登记。

对纳入工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完善规章,实行民主管理,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内部机制,提高社员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事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系统星级“两社”标准及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系统星级“两社”标准及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系统星级“两社”标准及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公布日期】2006.03.14•【字号】渝供发[2006]28号•【施行日期】2006.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系统星级“两社”标准及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渝供发[2006]28号)各区县(自治县、市)供销社:为了创新发展“两社两化”,提升“两社”的经济水平,更好地为发挥“两社”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特制定《重庆市供销合作社系统星级“两社”标准及评审暂行办法》。

现将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此“暂行办法”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三月十四日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星级“两社”标准及评审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创新发展“两社两化”,建立“两社”规范管理、科学考评的长效机制,提升“两社”的经济水平,结合实际,特制订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两社”星级设定为《专业合作社星级标准》、《综合服务社星级标准》和《“两社”联合社星级标准》三个标准,由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制定。

第三条“两社”星级由低至高设定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三个等级。

第四条“两社”星级的高低主要反映“两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规范运行、合作社成员及财务状况等内容。

第五条一、二星级“两社”原则上一年评定一次,三星级“两社”两年评定一次。

第二章星级评定的组织与权限第六条各区县(自治县、市)供销社负责一、二星级“两社”的评定和向市总社推荐“三星”级两社工作。

第七条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负责三星级“两社”的评定工作。

第三章星级评定的程序第八条拟评定星级的“两社”,应对照本办法进行自评,符合申报条件的“两社”要填写“两社”星级评定申报表,经基层供销社审查同意后上报区县(自治县、市)供销社,一、二星级社由各区县(自治县、市)供销社星级评审小组负责评审。

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2004年工作总结及2005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2004年工作总结及2005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2004年工作总结及2005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公布日期】2004.12.31•【字号】渝供发[2005]1号•【施行日期】2004.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2004年工作总结及2005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渝供发〔2005〕1号)各区县(自治县、市)供销社、各直属企事业单位: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2004年工作总结及2005年工作要点已经市总社主任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

各单位在接到通知后,要认真组织学习,切实贯彻落实,推动全市供销社以“两社两化”为重点的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OO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2004年工作总结及2005年工作要点2004年是全市供销社工作不断开拓创新,取得明显成效的一年。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全国总社的指导下,我社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以创新发展统揽全局,以“两社两化”为重点,与时俱进,扎实苦干,各项工作全面推进,能够圆满完成全年的目标任务。

一、“两社两化”向宽领域、深层次推进今年,全市供销社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继续把“两社两化”作为事关全局的重点工作,采取有力措施推进。

年初,在蓝箭宾馆召开了工作会议,9月份在南川召开了“两社两化”工作会,11月份在璧山召开了农村商品连锁经营工作会,12月在万州召开了农业产业化工作会,对“两社两化”工作进行具体部署,分阶段有重点提出工作要求。

全社系统今年发展专业合作社406个,综合服务社235个,合计641个,入社农户20.2万户,截止12月底,全社系统累计发展“两社”4868个,其中专业合作社(含联合社)2470个,综合服务社(含联合社)2398个,入社农户82.2万户,占全市718万农户的11.4%,入社人口295万人,占全市2436万农村人口的12.1%,入社股金1.94亿元。

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成员社入社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成员社入社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成员社入社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公布日期】2006.04.07•【字号】渝供发[2006]39号•【施行日期】2006.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成员社入社办法》的通知(渝供发[2006]39号)各区县(自治县、市)供销社,市总社直属企事业单位:现将新修订的《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成员社入社办法》、《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成员社入社申请表》、《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成员社入社协议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制定本社《入社办法》,搞好开放办社工作。

附件:1、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成员社入社办法。

2、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成员社入社申请表。

3、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成员社入社协议书。

(略)二○○六年四月七日附件1: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成员社入社办法为进一步促进我市合作经济的发展,加快供销社开放办社步伐,根据市人民政府渝府发[2000]75号文件精神和《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一、入社范围凡承认《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章程》,愿意承担相应义务,接受市总社指导的农业加工型及购销型龙头企业、各类市场、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综合服务社联合社、专业协会、其它经济组织、租赁社有资产从事经营的企业等,均可申请加入市总社,成为成员社。

成员社入社自愿、退社自由。

成员社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实体,独立承担债权债务和民事经济责任,人财物归成员社自己所有,其它关系不变。

市总社只给予指导、协调、服务。

二、入社条件1、加工型龙头企业:企业年销售额在1000万元以上,联结农户1000户以上,被各级政府评为县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产品有较好发展前景及市场竞争能力,经营状况良好的企业。

2、营销型龙头企业:企业年销售额在2000万元以上,从事农产品和以农产品为原料的加工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经营,农产品销售占当地农产品产量比重较大。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在重庆市供销合作社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在重庆市供销合作社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在重庆市供销合作社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良好农业规范认证试点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农产品购销合作经济组织【发文字号】供销科字[2010]32号【发布部门】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发布日期】2010.05.19【实施日期】2010.05.1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在重庆市供销合作社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良好农业规范认证试点工作的通知(供销科字〔2010〕32号)重庆市供销合作社:为指导和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贯彻实施《良好农业规范》系列国家标准,运用标准化和认证等手段,规范和提高自身经营水平,推进农业组织化、规模化和标准化生产,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经研究决定,你社作为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农民专业合作社良好农业规范认证省级试点单位。

现将《重庆市供销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良好农业规范试点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见附件)印发你们,请研究执行,并抓紧制定你社试点工作规划,于6月20日前报送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科技教育部。

附件:重庆市供销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良好农业规范试点指导意见二○一○年五月十九日附件:重庆市供销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良好农业规范试点指导意见为有效推进重庆市供销合作社(以下简称重庆市社)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良好农业规范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配合新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和“千社千品”工程的实施,通过推动供销合作社系统内农民专业合作社积极贯彻实施《良好农业规范》系列国家标准,运用标准化和认证等手段,不断规范和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管理水平,推进农业组织化、规模化和标准化生产,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二、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通过试点工作形成一批组织规范、农产品基地管理科学、基地产品安全可靠、农民增收效果明显,以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为主要特征的专业合作社农产品生产基地集群。

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关于2006年“千百工程”放心店和村级公共服务

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关于2006年“千百工程”放心店和村级公共服务

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关于2006年“千百工程”放心店和村级公共服务中心放心店建设以奖代补资金拨付和使用管理的通知【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渝供发[2006]159号【发布部门】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发布日期】2006.12.22【实施日期】2006.12.2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关于2006年“千百工程”放心店和村级公共服务中心放心店建设以奖代补资金拨付和使用管理的通知(渝供发〔2006〕159号)各有关区县(自治县)供销社:为了积极参与新农村“千百工程”和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全市供销社在农村建立农业生产资料和日用消费品放心店,方便农民购买生产生活资料,按照市级有关部门的要求,经市总社研究,从市财政“两社两化”专项资金中切块部分资金,专项用作建设放心店的以奖代补资金。

现将以奖代补资金拨付和以奖代补资金使用管理要求通知如下:一、资金拨付。

2006年各区县放心店的以奖代补资金,市总社财务处已分别于2006年10月20日和12月26日拨付到各区县供销社的财政专用账户(具体情况见附件一、二)二、以奖代补资金必须专款用于放心店设施设备的奖励补助,不得挪用、挤占。

各区县供销社必须将资金分配、用途、效果张榜公布,接受农民和社会的监督。

三、“千百工程”放心店以奖代补资金和村级公共服务中心放心店建设以奖代补资金,原则上是根据各区县“千百工程”和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任务,并结合当地供销社的实际情况确定的,各区县供销社一定要根据本区县“千百工程”和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情况,合理安排使用资金,既要确保任务的完成,又要保证放心店的质量。

四、各区县供销社应建立“千百工程”放心店以奖代补资金和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以奖代补资金的使用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办法,提高以奖代补资金的使用效益。

五、各区县供销社于2007年3月30日前将资金使用、管理及其效果等情况,分别以书面、电子文档形式报送市总社合作指导处。

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重庆市新农村现代流

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重庆市新农村现代流

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重庆市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地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发文字号】渝财企[2011]263号【发布部门】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发布日期】2011.06.14【实施日期】2011.01.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重庆市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地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企〔2011〕263号)各区县(自治县)财政、供销社,各直属企事业单位:为加快推进重庆市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体系建设,更好地支持市供销总社发挥服务“三农”的作用,中央财政设立了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专项资金,重庆市财政局从2011年开始设立地方专项资金。

为规范地方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重庆市财政局商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制定了《重庆市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地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市财政局企业处、市供销合作总社财会处、监察审计处反馈。

附件:重庆市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地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二O一一年六月十四日附件:重庆市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地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农村流通网络体系建设,规范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地方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和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重庆市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地方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市级预算安排,重点用于支持供销合作社农资、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等服务体系改造方面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局和市供销总社按各自职责共同管理。

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监督检查资金使用情况和开展绩效评价,会同市供销总社组织项目申报、审定和安排项目资金,配合市供销总社开展项目竣工验收。

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开展治理商业贿

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开展治理商业贿

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纪检【发文字号】渝供党发[2006]12号【发布部门】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发布日期】2006.04.10【实施日期】2006.04.1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供党发[2006]12号)各直属企事业单位,机关各处(室):为更好的推进市供销总社直属企事业单位加快发展,逐步完善现代企业管理经营体制,做大做强社有企业,给企业发展创造健康环境,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9号)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办公厅《重庆市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委办[2006]14号)精神,市供销总社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六年四月十日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治理商业贿赂是今年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按照市委、市政府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市供销总社成立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了工作实施方案。

一、治理商业贿赂的总体要求和指导原则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依照《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有关法律法规,统一部署、分类指导,突出重点、稳步推进。

主要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是坚决纠正在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二是依法查处违反法律法规,给予和收受财物或其他利益的商业贿赂案件。

指导原则: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统筹谋划、稳步推进;突出重点、维护大局。

二、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机构市总社成立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总社党委书记、主任刘玲玲任组长,市总社副主任赵富国、纪委书记李廷贵任副组长,成员由相关处室负责人和机关干部构成。

供销社实施“千社千品”需农工程

供销社实施“千社千品”需农工程

供销社实施“千社千品”需农工程

【期刊名称】《山西农业:市场信息版》
【年(卷),期】2006(000)008
【摘要】“十一五”期间,供销社将实施“千社千品”富农工程,每年选择1000个规范的专业合作社,根据产业优势和地域特点,塑造1000个特色农产品品牌。

5年时间,扶持5000家专业合作社,塑造5000个特色农产品品牌。

【总页数】2页(P7-8)
【作者】无
【作者单位】无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721.2
【相关文献】
1.1916个专业合作社助农实现收入163亿元"千社千品"富农工程取得新成效 [J], 中合
2.优势互补合作共赢——台山市供销社实施“社社联合,服务于农”显成效 [J], 梁永波;
3.助农增收便民惠农台山市供销社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建设工程 [J], ;
4.平远县供销社积极打造“千社千品”富农工程促农民增收致富 [J], 无
5.供销社系统2020年将实施“供销合作社培育壮大工程” [J], 董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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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做好春耕生产农资供应工作的通知

重庆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做好春耕生产农资供应工作的通知

重庆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做好春耕生产农资供应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供销合作
【发文字号】渝供发[2007]18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
【发布日期】20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重庆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做好春耕生产农资供应工作的通知
(渝供发〔2007〕18号)
各区县(自治县)供销社、市农资公司:
为认真贯彻落实《2007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家六部门《关于2007年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农市发[2007]1号)精神,以及市领导的重要批示,充分发挥供销社农资销售主渠道作用,稳定农资价格,促进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现代农业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现就做好春耕生产农资供应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农业生产资料供应直接影响到农业生产、农民增收。

做好春耕农资供应保障,是各级供销社义不容辞的责任,是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是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的重要保证,也是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的重
要途径。

各级供销社要从保护农民合法利益,保证农业生产需要的政治高度出发,把农资供应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责任,分工明确,落实到人,把农资供应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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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实施“千社千品”富农工程的通知
【法规类别】供销合作
【发文字号】渝供发[2006]42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
【发布日期】2006.04.12
【实施日期】2006.04.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实施“千社千品”富农工程的通知
(渝供发[2006]42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供销社:
为贯彻落实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四届二次理事会议和《关于加快发展基层供销合作社全面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供销合字[2006]10号)精神,进一步推动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发展,更好地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民增收,全国总社决定“十一五”期间在全系统实施“千社千品”富农工程。

根据全国供销总社《关于实施“千社千品”富农工程的意见》(供销合字[2006]1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千社千品”富农工程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充分利用供销合作社的资源和优势,以基层社为载体,以现代经营网络为纽带,以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为重点,以标准化生产和品牌化经营为核心,全面提升专业合作社的经营管理水平,增强专业合作社的带动力和影响力,增加农民收入。

(二)目标。

每年选择80个规范的专业合作社,根据产业优势和地域特点,塑造80个特色农产品品牌;5年时间,扶持400家专业合作社,塑造400个特色农产品品牌。

每个专业合作社平均带动社员1000户以上,帮助每户社员年实现收入2500元以上;5年时间,通过此项工程直接带动40万户农民,帮助农民实现收入50亿元以上。

根据全国供销总社的目标任务要求,结合各区县(自治县、市)实际情况,市供销总社研究制定了详细的目标任务(见附件1)。

二、“千社千品”富农工程的主要内容
(一)塑造品牌。

加强专业合作社产品品牌的注册、认证、保护、宣传和推广,每年培育40个专业合作社特色农产品品牌,5年时间培育400个农产品品牌。

对目前已经完成产品注册的专业合作社。

按照国际(家)质量管理体系的标准组织生产、加工、经营和管理,并积极申请无公害、绿色、有机等国家产品质量认证(至少完成一项认证),适时申请原产地保护措施。

加强品牌的保护、宣传和推广,提高知名度,成为区域性、全市性乃至全国性的知名农产品品牌。

按照《全国供销合作社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区)管理办法》要求,推动生产基地的标准化建设;有条件的专业合作社,要积极创建无公害、绿色、有机、GAP(农业良好规范)示范基地。

对尚未进行产品注册的专业合作社。

各区县(自治县、市)供销社要积极帮助完成商标注册,引导建立标准化的生产基地;协助制定规范化的技术和管理程序,推行供销合作社行业或国家的标准体系。

强化产品的质量管理和品牌化建设,提高管理人员的品牌意识,着力培养有市场竞争力的特色农产品品牌。

(二)网络对接。

帮助专业合作社的优质农产品与加工企业、专业批发市场、连锁超市企业等进行对接,促进农产品加工转化增值和顺畅销售,增加农民收入。

各区县(自治县、市)供销社要利用系统的网络优势,帮助专业合作社产品进入供销合作社的连锁超市和各类市场。

凡是纳入本工程的专业合作社,进入供销合作社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连锁超市,免收入场费或管理费。

积极推动专业合作社与国内大型日用消费品连锁企业进行对接,打入大中城市消费市场,并努力开拓国际市场。

帮助专业合作社发展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使其成为连锁超市、学校、医院、社区、工厂的配送基地,发展订单生产。

推动专业合作社与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的对接,或通过扶持专业合作社创办加工企业等方式,延长产业链条,提高产品的附加值。

(三)产品展示。

利用各种社会媒体及组织召开区域性、全市性乃至全国性的产品展示(展销)会、经贸洽谈会等方式,宣传和推广专业合作社的产品品牌,扩大社会知名度。

积极组织召开专业合作社优质(特色)农产品博览会、展示会、推介会及经贸洽谈会;推动专业合作社参与国内外的农产品博览会、展览会;利用市供销总社及各区县(自治县、市)供销社的信息发布体系、报纸、网络、户外广告等,对纳入本工程的专业合作社的产品品牌进行宣传和推广,扩大社会知名度。

条件成熟的地方,推动建立专业合作社农产品展示、展销中心。

(四)人才培训。

积极开展对专业合作社主要负责人及业务骨干的培训和职业技能资格认证,增强其合作社意识、市场意识和品牌意识,提高其业务技能和经营管理水平。

三、“千社千品”富农工程的实施步骤
(一)加强调研。

各区县(自治县、市)供销社要做好调研,了解区域范围内各类专业合作社的数量、类型、规模和规范化程度,以及专业合作社产品的质量水平、生产基地、销售渠道、市场占有率和预期的市场前景等。

(二)科学规划。

各区县(自治县、市)供销社要根据本文件精神和当地情况,制定“千社千品”富农工程规划,提出具体的发展目标、工作重点、实施步骤、政策措施等。

(三)严格选拔。

各区县(自治县、市)供销社推荐的专业合作社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①入社农户300户以上,带动农户500户以上。

②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了注册登记。

③有一定的净资产,经营不亏损,且产品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

④规范化程度较高,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章程,与农民结成了利益共同体,农民踊跃参与和支持。

⑤具有一定规模的生产基地,有系统的标准化生产方案和品牌化经营战略,并进行实施。

⑥该区县(自治县、市)政府积极性高,制定出了有力的扶持措施。

(四)资料上报。

各区县(自治县、市)供销社请于2006年4月27日前将最终选定的专业合作社名单和基本情况(见附件2)及项目实施方案(1500字以内),以文字版(A4纸质1份)和电子版两种形式报市供销总社,并积极组织“千社千品”富农工程的实施。

四、加强对“千社千品”富农工程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指导。

“千社千品”富农工程是全系统“十一五”时期的一项重大任务,是供销合作社夯实组织基础、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工作内容。

各区县(自治县、市)供销社要从建设新农村的高度,予以重视和支持,要明确责任、精心组织、强化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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