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事局印发《2004年度上海市社会工作员水平认证考试报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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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本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本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本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公布日期】2012.07.27•【字号】•【施行日期】2012.07.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本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根据《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建设的若干意见》(沪委发[2009]17号),按照《上海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要求,现就进一步推进本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社会工作人才是在社会服务和管理领域,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理念、知识和技能,提供公共服务、协调社会关系、解决社会问题的专门人才。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工队伍建设,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了建设宏大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的总体要求,《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将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列为我国六大类人才队伍重点加以建设。

当前,本市正处在经济社会发展转型时期,利益格局深刻调整,矛盾纠纷不断显现,群众需求日益多元,社会管理和服务亟待完善,迫切需要建设一支宏大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运用社会工作的专业理念和科学方法,发挥社会工作柔性化管理、人性化服务、社会化运作的专业优势来回应社会需求,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这对于深入推进社会建设,夯实基层基础工作,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改善民生、促进和谐,建立健全社工的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机制,全面推进本市社工队伍建设,着力形成社会建设骨干力量,充分发挥社工队伍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中的重要作用,为上海加快社会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上海市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认证考试大纲

上海市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认证考试大纲

上海市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认证考试大纲 1(社会工作师助理)社会工作师助理考试大纲(一)社会工作基础知识一、考试目的和要求通过本科目的考试,检验考生对从事社会工作职业必需的社会工作理论和实践知识的了解和掌握程度,测试考生是否达到从事专业社会工作的资格要求。

二、试题的主要类型1、是非题:对给出的每个命题是否正确作出判断。

2、单项选择题:在每小题的4个备选答案中,选出1个正确的答案。

3、多项选择题:在每小题的5个备选答案中,选出2至5个正确的答案。

4、案例分析题:运用相关的原理和知识,分析所给出的案例。

三、考试内容第一部分基础知识一、社会工作社会工作的概念、特点和功能;社会工作与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的关系。

二、社会工作者社会工作者的概念;社会工作者的角色;社会工作者的素质要求。

三、西方社会工作概况英国社会工作的概况;美国社会工作的概况。

四、中国社会工作的发展香港社会工作的概况;内地社会工作的特点;内地社会工作的本土化与专业化。

第二部分社会工作伦理一、社会工作伦理的基本内容社会工作伦理的概念、意义和基本内容。

社会工作者的伦理准则。

二、社会工作中的伦理困境伦理困境的概念;社会工作者面临的伦理困境;解决伦理困境的原则。

第三部分社会工作的知识基础一、社会工作的社会学知识基础社会化的涵义、内容和影响因素;社会群体的涵义、结构及其运作;社会阶层的划分依据、社会流动的涵义与内容;社会问题的涵义和社会控制的内容。

二、社会工作的心理学知识基础人类生命各周期的身心发展特点;社会心理学的基本内容:社会认知、人际关系、社会影响和团体行为;变异心理学的基本内容:情绪紊乱、情感紊乱、精神分裂症和性格紊乱;心理治疗学的基本内容:精神分析疗法、行为治疗法、人本治疗法、认知治疗法。

第四部分社会工作基本方法一、个案社会工作个案社会工作的涵义;个案社会工作的工作模式和技巧。

二、小组社会工作小组社会工作的涵义;小组社会工作的工作模式和技巧。

三、社区社会工作社区社会工作的涵义;社区社会工作的工作模式和技巧。

上海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上海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上海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事局•【公布日期】2000.11.14•【字号】•【施行日期】2000.1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上海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的通知各区、县人事局,各部、委、办、局、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人事(干部)部门:现将《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人办发[2000]71号)转发给你们。

同时将我们据此制订的《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实施细则》,一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人事局2000年11月14日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人办发〔2000〕7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人事劳动)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部分副省级城市人事局:现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实。

2000年9月7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执业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依据人事部有关资格考试的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以下简称部考试中心)组织或参与组织的各类考试的考务管理工作。

第三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区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本地区资格考试考务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各省区市人事考试中心必须严格按人事部资格考试年度工作计划和有关考务文件的要求,加强领导,统筹安排,认真组织。

第五条在实施资格考试工作中,各省区市人事考试中心要积极与有关专业主管部门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并按确定的分工,各司其职。

上海市社工报考条件

上海市社工报考条件

上海市社工报考条件
上海市社工报考条件是指申请人需要满足的一系列要求,以便参加该市的社工
考试并获得资格证书。

以下是上海市社工报考条件的详细描述:
1. 学历要求:申请人至少需要具备本科学历,且所学专业与社会工作相关。


常情况下,社会学、社会工作、社会心理学或相关专业的本科学位是被认可的。

2. 年龄要求:申请人年龄须满18岁以上,无上限。

3. 身体条件:申请人需要具备良好的身体健康状况,以胜任日常社工工作的体
力和心理压力要求。

4. 技能素质:申请人需要具备一定的社工知识和技能,包括但不限于沟通能力、辨识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协调能力、组织能力以及一定的心理咨询和支持技能。

5. 考试合格:申请人需要通过相关的社工考试,包括理论和实践环节,才能获
得社工资格证书。

6. 良好的品德:申请人需要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道德,能够在工作中遵
循职业道德准则,尊重职业规范,保护用户权益。

7. 相关培训经历:在申请时,加分项包括社会工作类相关证书或培训经历,这
些经历可以进一步提升申请人的竞争力。

总结来说,上海市社工报考条件要求申请人具备本科学历,年满18岁,身体
健康,具备一定的社工知识和技能,通过社工考试,并且具备良好的品德和相关培训经历。

这些条件确保了社工专业的从业者具备必要的背景和素质,能够胜任社工工作并为社会做出积极的贡献。

关于印发《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

关于印发《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
执行。 人事部 民政部
二 oO o六 年 七 月二 十 日
社会工作者职韭瘩摹评价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社会 工作者职业行 为,
第二章 考试
助理 社会 工作 师职 业水平证 书后 ,从事社
年 第七条 助理 社会 工作 师、社会 工作 会工 作满 6 ; ( ) 二 取得社会工 作专 业大专学历 , 从
提高社会 工作者专 业能力 ,加强社会 工作 师职业水平评价 实行全国统一大纲 、统一
统一 时间、 一组织的考试制度 原 事社会 工作满 4年 : 统 者队伍建设 , 根据 国家职业 资格证书制度 命题 、 ( )取得 社会 工作专 业大学本 科学 三 的有关规 定 ,制定本规定。 则上每年举 行一 次。
I 本期焦点
( )熟悉与社会 工作业务相 关的法 源 ,拓展服务领域 ,保证服务质量。 一 律 、法规 、政策和行业管理规定 ,掌握基
第二十四条 香港 、澳门居民申请参
第十九条 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 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 的,报名时应 书的人 员 . 当接受继续教育 更新知识 , 提交本人身份证 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 门 应
服务机构 中 从事专 门性社会 服务工作的
专业 技术 人 员 。
( ) 四 取得社会 工作专 业硕士学 位 , 从 事社会 工作满 1 ; 年 ( )取得社会 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 五
( ) 六 取得其他专业 大专学历 其从事
第九条 人事部 负责组织专家审定考
试 科 目、考试大纲和试题 会 同民政部确
第二条 本规 定适用于在社会福利 、 社
第八条 民政 部负责组织专家 拟定考
历 ,从事社会工作 满 3年 ;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试简介)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试简介)

根据人事部、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1号)精神,从2006年9月1日起,国家对从事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慈善、残障康复、优抚安置、卫生服务、青少年服务、司法矫治等社会服务机构中从事专门性社会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职业水平评价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规划。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分为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和高级社会工作师三个级别。

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评价办法另行制定。

通过职业水平评价,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表明其已具备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水平和能力。

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英文分别译为:Junior Social WorkerSocial Worker一、组织领导北京市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制度纳入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统一管理。

北京地区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工作由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社会建设工作办公室和北京市民政局共同组织实施。

北京市人事局负责考务管理和证书颁发工作,北京市社会建设工作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北京市民政局负责登记管理和继续教育工作。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设置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社会工作实务(初级)》。

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实务(中级)》和《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三、报考条件(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助理社会工作师或社会工作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二)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 2 年;(3)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4)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5)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关于印发《上海市2022年度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关于印发《上海市2022年度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关于印发《上海市2022年度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公布日期】2022.04.22•【字号】•【施行日期】2022.04.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招生考试正文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关于印发《上海市2022年度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3号)安排,现将《上海市2022年度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报名组织等相关工作。

本通知及相关文件、表格可通过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spta.shtml)查询和下载。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2022年4月22日上海市2022年度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安排★重要提示★考试工作将严格贯彻国家和上海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部署要求,切实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本次考试相关工作,将根据本市疫情防控形势和全国有关考试计划安排,可能适时调整直至取消。

请广大报考者密切关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spta.shtml)相关信息,并给予理解、支持和配合。

一、报考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慈善、残障康复、优抚安置、卫生服务、青少年服务、司法矫治等社会服务和社会治理相关单位中,从事专门性社会服务工作,并符合报名条件规定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一)申请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3、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包括已经取得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4、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5、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社工证报考需要什么条件有哪些

社工证报考需要什么条件有哪些

社工证报考需要什么条件有哪些社工证报考需要什么条件初级社会工作者报名条件: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3、社会工作专业本科;4、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5、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中级社会工作者报名条件: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4、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5、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6、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社工证报名需要社保吗社会工作者证考试在全国实行“告知承诺制”,要求已注册和新注册的报考人员均须执行告知承诺制诚信报名参考。

考试机构依据考试报名属地化管理的具体要求,可利用政府共享数据对报考人员户籍、社保等信息进行复核。

如上海社会工作者考试实行属地化管理,具有本市户籍、或持上海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或在本市相关单位工作且近两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截至报名结束之前的一个月),并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可在上海报名参加考试。

具体情况请考生报名社会工作者证时以当地通知为准。

社工证报名有年龄要求吗社工证报考条件是没有年龄限制的,不论什么年龄段的人群都可以参加社会工作者的考试,从而来发挥自己的公益作用。

但一般默认年龄在18岁以上,不超过退休年龄。

根据社会工作者招聘的不同岗位,报考有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35周岁以下;30周岁及以下等条件,具体以招聘公告为准。

有不少人觉得年龄越大报考社会工作者的优势越少,其实是没有这方面的限制的。

但是有学历以及工作年限的限制,我们必须获得国家承认的专科或者是本科学历,并且根据我们的证书的培训达到学时培训数,拿到结业证书即可。

上海市人事局关于上海市2004年度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人事局关于上海市2004年度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人事局关于上海市2004年度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事局•【公布日期】2004.06.17•【字号】•【施行日期】2004.06.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上海市人事局关于上海市2004年度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委、办、局(集团公司),各区县人事局,各有关单位:现将《上海市二00四年度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相关人员的申报和推荐工作。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人事局二00四年六月十七日上海市二00四年度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根据《上海市实施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定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相分离的暂行办法》和《上海市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评审办法(试行)》,现将本市二00四年度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审机构本市组建工业生产类和建设管理类两个专业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市从事工业生产类和建设管理类专业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的评审工作。

另外,本市自然科学研究高评委和工程系列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高评委也承担相应领域的高级工程师(教授级)的评审。

二、申报范围本市所属企事业单位中具有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已在或将要进入高级工程师(教授级)岗位,符合以下基本条件者,可以申报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评审。

当年度到达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参加评审(按规定已办理延长离退休手续的除外,但申报时需提供延长离退休审批表)。

(一)政治条件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工作,积极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

(二)学历具有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

不具备规定学历的,必须在高级工程师任职期间,取得以下条件之一:1、获得国家发明奖、自然科学奖三等奖以上的主要贡献者;2、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的主要贡献者;3、获得相当于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以上的主要贡献者;4、享受政府特殊津贴者;5、取得具有较高技术水平的发明专利者;6、在专业技术领域有重大突破,取得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并由两个以上知名专家推荐。

社会工作在我国的发展历史 公管

社会工作在我国的发展历史 公管

中国社会工作的发展历史张凌宜北京化工大学文法学院公共管理专业0902班学号:200972041[摘要] 自20世纪上半叶以来,社会工作在我国得以诞生和发展,本文旨在通过阶段划分和相关标志性事件的发生来记录社会工作在我国100年来的发展历程,以及阐明我国社会工作的显著特点。

[关键词] 社会工作;发展阶段;发展特点;标志性事件一、社会工作的定义(一)什么是社会工作社会工作是以利他主义为指导,以科学的知识为基础,运用科学的方法进行的助人服务活动。

社会工作的本质是一种助人活动,其特征是提供服务。

更确切一点说,社会工作是一种科学的助人服务活动,它不同于一般的行善活动。

二、我国社会工作的各个发展阶段(一)第一阶段:萌芽期——个人的慈善事业阶段(20世纪上半叶社会工作开始在我国起步发展)1.教育方面:(1)标志性事件:1925年燕京大学建立社会学与社会服务系。

(2)19世纪,西方帝国主义列强的经济、军事和文化侵入以及中国人自觉向西方寻求民族自救的道路,西方文化也以各种方式进入我国。

20世纪初至20~30年代,一些传教士在我国开办社会服务,并在我国的大学讲授社会服务等课程,一些大学开始从事社会服务教学并从事服务实践活动,这样,现代意义上的社会工作开始出现。

1925年燕京大学建立社会学与社会服务系可视为我国社会工作发展的重要标志。

2.社会服务方面:(1)标志性事件:晏阳初倡导并极力推行的华北平民教育运动。

(2)一些上层社会的人士开展了具有现代意义的孤儿救助、贫民救济等活动。

另外,一些在西方受过正规教育同时受西方文化影响的知识分子为了救国救民也从事农村发展活动,其中以晏阳初倡导并极力推行的华北平民教育运动最为典型。

这是我国知识界施行的、具有一定专业性质的社会工作实践活动。

虽然因战争等原因,这些实践活动的效果是有限的,但它对我国社会工作的发展仍具有重要意义。

20世纪40年代,当时政府将社会工作引入我国,对我国社会工作的发展有一定推动作用。

“社工+志愿者”模式的运用及发展——以西部(山区)计划“一校一社工”项目为例

“社工+志愿者”模式的运用及发展——以西部(山区)计划“一校一社工”项目为例

“社工+志愿者”模式的运用及发展——以西部(山区)计划“一校一社工”项目为例【摘要】随着社会进步,我国人民对社工的正确认识不断加深,社工所需要的处理的问题无论从数量还是范围都大幅增加。

如今社工人才储备扩大、机构专业化提高,已具备基础条件加深与庞大的志愿者组织群体的合作。

另外,虽然香港早在1971年就开始推行驻校社工,并于2000年全面实行“一校一社工”制度,但内地驻校社工却是在2007才开始起步,目前“一校一社工”覆盖率远远不足。

本文采用文献研究和问卷调查的方法,梳理国内外社工发展基本轨迹,讨论加强与志愿者合作的可能性以及通过“一校一社工”专项将该模式本土化的方法,再从数据与实践工作模式上分析部分问题并提出“社工+志愿者”模式未来的发展方向。

【关键词】社工+志愿者;一校一社工;本土化;问题;发展The application and development of the mode of "social workers + volunteers"——taking the project of "one school one social worker" in the China's Far West Program as anexample[Abstract]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society, people's correct understanding of social workers has been deepened, and social workers need to deal with more and more problems. Nowadays, with the expansion of social workers' talent reserve and the improvement of institutional specialization, the basic conditions have been met to deepen cooperation with a large group of volunteer organizations. In addition, although Hong Kong started to implement the system of "one school, one social worker" as early as 1971, and the system of "one school, one social worker" was fully implemented in 2000, the social workers in mainland started in 2007. At present, the coverage of "one school, one social worker" is far from enough. This paper uses the methods of literature research and questionnaire survey to sort out the basic development path of social workers at home and abroad, discuss the possibility of strengthening cooperation with volunteers and the method of localizing the mode through the "one school one social worker" project, then analyze some problems from the data and practical work mode and put forward the future development direction of the "social workers + volunteers" mode.[Keywords] New model Localization One school one social worker Problems Development目录1.前言 (5)1.1研究背景 (5)1.2研究意义 (5)1.3研究目的 (5)2.国内外文献综述 (6)2.1“社工+志愿者”模式 (6)2.2国外相关文献综述 (6)2.2.1西方社工专业发展历程 (6)2.2.2国外“社工+志愿者”模式相关研究 (8)2.3国内相关文献综述 (9)2.3.1国内专业社会工作概况 (9)2.3.2国内“社工+志愿者”模式的发展历程 (10)3.西部(山区)计划“一校一社工”的工作模式 (11)3.1项目背景 (11)3.2项目具体模式 (11)4.“一校一社工”项目相关调查 (13)4.1志愿者规模、形式 (13)4.2志愿者报名动机 (13)4.3相较于其他志愿者的优势 (13)4.4社工机构数据 (14)5.“社工+志愿者”模式问题分析 (15)5.1组织问题 (15)5.1.1社工机构 (15)5.1.2志愿者组织 (15)5.1.3政府部门 (16)5.2个人问题 (17)5.2.1社工 (17)5.2.2志愿者 (17)6.结论及建议 (19)6.1“社工+志愿者”模式的发展方向 (19)6.2针对社工及志愿者发展的具体措施 (19)6.2.1社工 (19)6.2.2志愿者 (20)参考文献 (21)致谢 (23)附录A 西部(山区)计划意向调查 (24)1.前言1.1研究背景随着我国持续发展,人民对社工的正确认识提高,越来越多的人会在遇到问题时优先寻求社工帮助,而如今社工人才规模不断扩大根据《广州志愿服务组织发展报告(2018)》显示,我国已有43万持证的专业社会工作者,机构的专业化水平也大幅提升,但岗位空缺仍然十分巨大,为了应对日后还会持续增加的咨询量及问题,社工需要找到方向取得进一步发展补充社会各岗位的空缺,而与基数庞大且价值理念、工作都十分相近的志愿者合作无疑是最好的选择。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人事局关于本市200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的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人事局关于本市200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的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人事局关于本市200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人事局•【公布日期】2004.09.30•【字号】沪财会[2004]124号•【施行日期】2004.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会计正文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人事局关于本市200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的通知(沪财会[2004]124号)各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各区、县人事局、财政局: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和人事部办公厅《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及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0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会考[2004]17号)规定,200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2005年5月21、22日举行,现就本市200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报名条件1.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3.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两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4.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等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并具备上述所列的基本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上海市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安排

上海市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安排

XX年上海市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安排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不含上海市临时居住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在本市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慈善、残联康复、优抚安置、卫生效劳、青少年效劳、司法矫治等相关单位中从事专门性社会效劳工作,并符合助理社会工作师或社会工作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下面是为大家分享xx年上海市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安排,欢送大家阅读浏览。

(一)助理社会工作师xx 年 6 月 18 日 9:00-11:00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14:00-16:00 社会工作实务(初级)(二)社会工作师xx 年 6 月 17 日 14:00-16:00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xx 年 6 月 18 日 9:00-11:00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14:00-16:30 社会工作实务(中级)网上报名时间:3月22日10:00-4月10日16:00现场资格审核时间:4月8日-4月10日(每天9:00 -11:00,13:30-16:00)报名资格网上查询核对:资格审核后24小时后至4月13日16:00截止下载并打印准考证:6月13日10:00-6月15日16:001、上海市社会工作者协会(1)地址:徐汇区漕溪北路 41号汇嘉大厦24楼D座,近徐家汇审核(咨询)点代码:2101咨询:64187030、64187031(2)地址:浦东新区峨山路 613 号 A 楼 515 室,近南泉路审核(咨询)点代码:2102咨询:50327117、503270102、上海政法学院培训部(普陀区三源路 175 号 B 座 201 室)审核(咨询)点代码:6363咨询:54256766、621478873、上海青年干部管理学院培训部一号楼 603 室(虹口区西江湾路 574 号,近广中路)审核(咨询)点代码:2702咨询:56969380、566677964、华东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徐汇区梅陇路 138 号,近天等路)审核(咨询)点代码:2802咨询:64252761、642528611、考生可于8月中下旬通过报名网站(.cpta.. 或.spta.)进行成绩查询。

上海市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认证考试报名表

上海市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认证考试报名表

2、代码:*民 族:1、汉族 2、少数民族 *性 别:1、男 2、女
*学 历:1、博士 2、研究生 3、本科 4、大专 5、中专 6、高中 *专业技术职务:1、高级 2、中级 3、初级
*从事职业:1、待业 2、学生 3、在职社会工作 4、在职非社会工作 3、报考条件及免试条件:
凡具有高中(中专)毕业以上学历并在社会工作相关岗位从也从业满六年,或大专以上学历,均可报名参加社会工作师助理考试。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社会工作师考试:
(1)具有大专学历,并在社会工作相关岗位从业满六年;
(2)具有本科学历,并在社会工作相关岗位从业满四年;
(3)获得硕士学位,并在社会工作相关岗位从业满二年; (4)获得博士学位的。

符合上述社会工作师报名条件,在2004年8月31日前获得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资格)人员,可免试
《社会工作基础理论》科目,但必须在当年通过其他三门科目的考试。

4、报考者须在指定位置粘上身份证复件件及免冠同底一寸近照两张,报名表须由所在单位及管理部门盖章,并随附学历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免试部分科目人员还需附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有关报名要求、考试题型、考试大纲、准考证发放、成绩公布等信息将在宁波考试网( ) 上及时发布。

社会工作者资格考试报考流程

社会工作者资格考试报考流程

XX年社会工作者资格考试报考流程导语:xx年社会工作者资格网上报名包括哪些流程?第一步是要用户,时应注意哪些相关事项呢?跟着一起来看看吧。

首次使用全国统一网报平台的报考人员应该先进展用户,完成后才能进展后续的照片上传、报名等操作,操作步骤如下:进入报名页面,点击“”按钮,进入报名协议阅读界面,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并确认可以遵守报名协议后,点击“承受”按钮,进入须知界面,阅读须知后点击“下一步”按钮,进入信息录入界面,报考人员按照右侧显示录入说明进展数据录入,完成后输入验证码,点击“提交”按钮完成。

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本系统不允许一样身份证号和姓名屡次。

为了您的利益,请务必使用二代身份证进展。

2、姓名之间不得有空格,如遇生僻字,点击姓名输入框右侧的如何输入生僻字链接,参考相关方法输入生僻字。

3、密码最好采用字母数字结合方式,长度不小于6位,进步平安等级。

4、在需要联络时,考试机构将会通过邮箱或与您联络,请务必填写本人真实、有效的号码和邮箱地址。

5、请妥善保管好您的用户名和密码,以防止不必要的费事。

完成后重新系统,按照系统提示上传报考人员照片,在上传照片前,须在事(.cpta..)或当地人事站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对报名所需照片进展审核处理,通过审核处理后保存照片文件,将该照片文件上传即可。

注:报考人员提供源照片应为标准证件照,JPG或JPEG格式,大于30K,红、蓝或白色背景,像素大于300*215,照片明晰。

照片审核工具操作方法详见工具压缩包中的readme.doc文件。

1、报名系统,选择所报的考试名称,进入网上报名界面。

选择省(市)后,提示栏中将显示报考人员姓名、报考考试名称、报考地区、考生类型(首次报考和非首次报考)、审核方式和缴费方式。

2、报考人员在阅读报考须知和报考人员承诺书并确认后,进入报考信息录入界面,依次选择考试所在地(市)、审核点、报考级别和报考专业后,系统自动显示所报级别和专业对应的科目名称,前面带“√”标识的(成绩有效期为一年的无需手工选择),代表已选择的报考科目。

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信息化办公室关于印发2003年度上海市信息技术管理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信息化办公室关于印发2003年度上海市信息技术管理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信息化办公室关于印发2003年度上海市信息技术管理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信息化办公室•【公布日期】2003.06.20•【字号】•【施行日期】2003.06.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信息化办公室关于印发2003年度上海市信息技术管理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各委、办、局(集团公司),各区、县人事局、信息办,各有关单位:现将《2003年度上海市信息技术管理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印发给你们,望贯彻执行。

本通知的有关内容和相关表格,在21世纪人才网(http://)“考试中心”栏可供下载。

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信息化办公室二00三年六月二十日根据《上海市信息技术管理职业资格认证试行办法》规定,上海市信息技术管理职业资格包括:上海市信息技术主管助理资格(AIO)、上海市信息技术主管资格(IO)、上海市高级信息技术主管资格(SIO)。

为提高本市从事信息技术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结合本市从事信息技术管理工作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实际情况,今年将先开考上海市信息技术主管资格(IO)项目。

关于上海市信息技术主管助理资格(AIO)和上海市高级信息技术主管资格(SIO)两个项目考试的工作另行通知。

现将2003年度上海市信息技术主管资格(IO)考试的考务工作通知如下:一、报名条件遵守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并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参加上海市信息技术主管资格(IO)考试:1、取得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或技术管理工作满5年;2、取得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或技术管理工作满3年;3、取得理学、工学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或技术管理工作从事本专业技术或技术管理工作满1年;4、取得博士学位;5、2002年12月31日前,从事相关工作满5年,并按规定取得工程师资格。

上海市人事局关于印发《上海市2004年下半年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

上海市人事局关于印发《上海市2004年下半年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

上海市人事局关于印发《上海市2004年下半年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报名及考务工作安排》的
通知
【法规类别】职位职称
【发布部门】上海市人事局
【发布日期】2004.06.14
【实施日期】2004.06.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人事局关于印发《上海市2004年下半年全国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报名及
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经上海市人事局同意,现将《上海市2004年下半年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报名及考务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报名组织等相关工作。

本通知及相关表格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http://)和21世纪人才网(http://)的“考试信息”栏目内可供下载。

附件:《上海市2004年下半年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报名及
考务工作安排》
二00四年六月十四日
根据人事部、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3]39号)和全国计算机软件考试办公室《关于2004年下半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安排的通知》(软考办发[2004]5号)文件精神,现对本市2004年下半年度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报名及考务工作作如下安排:。

上海市静安区民政局、上海市静安区人事局关于推进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工作的意见

上海市静安区民政局、上海市静安区人事局关于推进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工作的意见

上海市静安区民政局、上海市静安区人事局关于推进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静安区民政局•【公布日期】2008.03.31•【字号】静民发〔2008〕22号•【施行日期】2008.03.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正文上海市静安区民政局、上海市静安区人事局关于推进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工作的意见静民发〔2008〕22号根据人事部、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1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关于印发〈上海市2008年度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沪人考〔2008〕23号)有关规定,今年6月28、29日,举行由国家人事部和国家民政部主办的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统一考试,通过考试,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

现就推进我区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要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统筹抓好以高层次人才和高技能人才为重点的各类人才队伍建设”精神,加强我区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规范社会工作者职业行为,加快社会工作职业化、专业化进程,提升社会工作者能力素质,各单位要积极动员、鼓励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踊跃报名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以适应静安区“高起点、外向型、国际化”的发展要求,打造国际静安。

二、基本原则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统一考试,必须坚持“学用结合、学以致用”的原则。

报考人员范围适用于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慈善、残障康复、优抚安置、卫生服务、青少年服务、司法矫治等社会服务机构中,从事专门性社会服务工作的人员。

必须坚持“提高绩效、促进工作”的原则。

从业人员通过考试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应当促进本职工作的提高。

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司法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公证员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暂行规定》的通知

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司法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公证员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暂行规定》的通知

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司法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公证员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司法局•【公布日期】2000.05.26•【字号】•【施行日期】2000.05.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正文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司法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公证员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暂行规定》的通知各部、委、办,区、县、局及有关单位:根据职称改革分级分类管理的要求,本市对公证员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实行考试制度。

现将《上海市公证员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司法局二〇〇〇年五月二十六日上海市公证员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暂行规定第一条为加强本市的公证员队伍建设,实现公证员职称评定的社会化、科学化和规范化,根据《关于印发<上海市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定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相分离的暂行办法>的通知》(沪人[1999]52号)和《关于印发上海市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申报、评审(审定)、考试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等六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沪人[1999]83号)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上海市公证员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实行全市统一考试制度。

第三条公证员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采用书面闭卷方式进行。

考试科目为:公证员实务综合理论、民商法律实务。

第四条按本规定通过全市统一考试,获得资格的人员,仅表明其已具备担任该职务所需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所获得的资格不与工资待遇挂钩。

第五条参加公证员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基本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依法办事。

2、在公证员岗位上工作,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

3、遵守职业道德,无严重违纪行为。

(二)考试条件1、法学博士;法学硕士且在公证员岗位上工作满2年;大学本科或法学专科以上学历且在公证员岗位上工作满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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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事局印发《2004年度上海市社会工作员水平认证考试报名及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上海市人事局
【发布日期】2004.06.18
【实施日期】2004.06.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人事局印发《2004年度上海市社会工作员
水平认证考试报名及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社会工作员水平认证暂行办法》,现将《2004年度上海市社会工作员水平认证考试报名及考务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报名等相关工作。

附件:《2004年度上海市社会工作员水平认证考试报名及考务工作安排》
二00四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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