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学院2015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
“综合素质金鹏证书”评选条例
附件1:中国民航飞行学院大学生“综合素质金鹏证书”评选条例一、综合素质金鹏证书第一条中国民航飞行学院大学生“综合素质金鹏证书”由中国民航飞行学院学生处、共青团中国民航飞行学院委员会共同设立。
第二条中国民航飞行学院大学生“综合素质金鹏证书”评选制度旨在对大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有效评价,在青年学生中树立先进典型,建立正确的导向激励机制,引导广大青年学生积极向上、自立自强、奋发成才,同时向社会推荐优秀人才,为祖国建设和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参评对象第三条中国民航飞行学院大学生“综合素质金鹏证书”的参评范围为: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
第四条中国民航飞行学院大学生“综合素质金鹏证书”参评对象无名额限制,凡符合本评选条例规定的,均可参评中国民航飞行学院大学生“综合素质金鹏证书”。
三、参评条件及评选办法第五条参评基本条件政治思想素质好;学业成绩优良,在校期间累计补考次数不超过1次,参评学年无补考;在校园各项检查中无不良记录,在校期间操行评定为良及以上,无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记录;身心健康;曾获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荣誉称号之一或获奖学金一次(含一次,不包括单项奖学金)以上者。
第六条参评项目(1)担任班长、团支书或校级团委、学生会、社联副部长,大学生社团社长以上职务或担任二级学院(分院)团组织、学生会部长以上学生干部。
(2)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志愿服务和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且个人受到学校及以上奖励或被注册为中国青年志愿者。
(3)文体活动中,个人获校级二等奖及以上或前三名,集体获校级一等奖及以上或第一名,参加学校及以上演出、竞赛、大会服务等受到学校及以上表彰。
(4)本学年获得一次三等奖学金及以上。
(5)本科学生同时获得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证书或公共英语四级证书(英语专业获得专业英语四级证书或公共英语五级证书)、计算机二级证书(计算机专业学生无此要求)或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证书;专科学生同时获得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证书或公共英语三级证书、计算机一级证书或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证书。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介-中国民航飞行学院
学校简介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是以民航为特色,工、理、文、管等多学科、多层次发展,综合实力较强的多科型航空技术大学,被誉为中国民航飞行员的“摇篮”、中国民航管理干部的“黄埔”,民航工程技术人才培养的“基地”。
我校研究生就业前景好,历届研究生一次就业率达到94%以上;学校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提供了丰厚的奖助学金,全日制研究生待遇优于公费待遇。
除国家奖学金、助学金(6000元)外,我校为全日制研究生设有学业奖学金,覆盖面100%,分为特等及一、二、三等奖,名额分别为10%、30%,30%,30%,金额为12000,10000,8000,6000元。
我校隶属于中国民用航空局,位于成都平原的腹地广汉市,距成都34公里,城际高铁15分钟可达,高速公路30分钟可到;学校占地16000亩,设有5个飞行训练分院,9个二级学院,1个社科部,23个本科专业,共有各类在籍学生22000余人,5个训练机场、230余架训练机型、各类先进的全任务模拟机和飞行模拟、空中交通管制等11个专业实验室,国内唯一的省部级“民航飞行技术与飞行安全科研基地”以及世界一流的“中、美、法联合发动机维修培训中心”等,都是进行科学研究和民航高层次人才培养不可或缺的重要科研平台和实践基地。
学校校园优美,师资力量雄厚,科研经费充足。
理论教师中副高职称以上占40%,硕士学位以上占76%,已承担和完成多项“863”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及民航科技项目;先后与美、俄、德、法、日、澳等国外大学、研究机构、公司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学术交流和科研协作关系。
我校在交通运输工程一级学科下的五个学科方向(学术型)、工程硕士类别下的两个领域(专业学位)招收全日制研究生和非全日制飞行研究生,研究方向涵盖飞行技术、航务管理、空中交通管理、机务维修、机场工程与管理、航空安全、航空信息等民航关键技术岗位。
在交通运输工程一级学科下的五个学科方向中,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为四川省省级重点学科,载运工具运用工程和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学科方向为四川省特色学科。
中国民航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学业警告实施办法
中国民航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学业警告实施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激励研究生积极向上,勤奋向学,全面提高我校研究生的培养质量,促进研究生德、智、体全面发展。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学位[2014]3号)的指示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实际情况,坚持奖励与淘汰相结合的原则,提倡竞争,鼓励先进,淘汰不合格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民航大学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硕士学位研究生。
学校对每届硕士研究生按课程学习和论文两个阶段进行考核,根据各阶段的考核结果,对研究生给予学业警告或淘汰处理。
第二章 考核内容第三条 课程学习阶段考核,主要考核研究生核心课程学习完成情况和学习效果,主要考核研究生所在学科的全部学位课和方向必修课。
课程成绩按学分进行加权平均,加权平均成绩70分及以下者,列入学业警告对象。
加权平均分数公式: ∑∑==⨯=m i i m i i i CY C F 11式中:F-加权平均分数C-课程学分数Y-课程考试分数m-课程门数(一)课程考核成绩不及格科目分数按实际得分统计,重修通过后科目分数按60分统计。
(二)考核期内有两科考核课程成绩不及格者,不受加权平均分数限制必须学业警告;但如果两科学位课程或三科考核课程不及格者按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第四条论文阶段主要考核开题报告、中期检查和论文评审三个环节,具体要求如下:(一)开题报告考核:根据《中国民航大学研究生论文选题及开题报告的原则和要求》的规定,考核研究生的论文选题及开题报告完成情况和质量;(二)中期检查考核:根据《中国民航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的规定,主要考核研究生的论文进展与计划执行情况、科研能力和阶段性成果等;(三)论文评审考核:根据中国民航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要求,每个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要送至2-3位专家进行评审,根据专家的评审结果进行考核。
(四)开题报告考核与中期检查考核每项亮黄牌人数比例不少于研究生所在学科人数的10%,不足10%的按四舍五入进行取舍;论文评审考核亮黄牌人数取决于论文评审结果,学位论文专家评审平均分在70分及以下者给予亮黄牌。
硕、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
武汉理工大学航运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结合航运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奖励对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在校全日制研究生。
一年级研究生、延期毕业研究生及录取类别为计划定向、单位委托培养的研究生不参加入校当年的奖学金评审。
二、奖励标准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三、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和评选:(一)申请人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申请资格:(1)在校期间有违法犯罪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者;(2)出现论文抄袭、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3)在校期间有违纪现象,受纪律处分者。
(二)评价指标1.综合素质:综合素质测评为班级(按培养类型分)前3名,德育得分27分以上;2. 学习成绩:本学年度课程成绩80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课程平均计算方法为:∑(本学年度所修课程考核成绩×课程学分)/∑课程学分;3.科研成果加分:(1)本学年度公开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A区每篇3分,B区每篇2分,C区每篇1分。
可累加。
(2)在有届次的、相关行业的国际学术会议宣读论文计2分,在全国性(国内一级学会发起的)学术会议宣读论文计1分。
论文在一级航海学会组织的国家级比赛中获奖加2分,论文在省部级比赛中获奖加1分。
可累加。
(3)参加学生学术科技竞赛,获国家级(只计前5名)一等奖,按排名先后分别奖励4分、3.5分、3分、2.5分、2分、二等奖按排名先后分别奖励3分、2.5分、2分、1.5分、1分、三等奖按排名先后分别奖励2.5分、2分、1.5分、1分、0.5分;省部级或一级相关学会组织的比赛中获一等奖(只计前3名)按排名先后分别奖励3分、2.5分、2分,二等奖(只计前2名)按排名先后分别奖励2分、1.5分,三等奖(只计前1名)奖励1分;获校级一等奖前3名按2分、1.5分、1分计,二等奖前2名按1分、0.5分计;三等奖前1名按0.5分;同一项目获奖按最高项计分,不累计加分。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计算机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计算机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试行)一、评定原则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有关文件精神,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为做好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工作,结合学院研究生培养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本办法坚持绩效导向、兼顾公平、学院自主,进一步明确学校、学院、导师在研究生教育中的责任和权利,充分发挥学院、导师的自主作用,充分发挥学业奖学金对研究生的激励作用。
二、评定范围与额度1.评定范围1.1本办法适用于2014年秋季(含)以后入学的研究生,不含MBA、MPA、软件工程、定向及委托培养(含单考生)、强军计划研究生。
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1.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2.评定等级评定等级及比例如下表:占学生总人数奖励标准学生类别等级百分比一等20%15400元/年博士生二等80%12400元/年一等20%7500元/年硕士生二等60%5000元/年三等20%0元/年三、评定时间和业绩认定1.硕士研究生评选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硕士研究生新生于当年9月初前,按照本学院评选细则确定获奖等级、上报学院公示后的学业奖学金评选结果;第二阶段,第一学年结束后,研究生院每年7月初将参评基数通知各学院。
9月初前,按照本学院评选细则确定获奖等级、上报学院公示后学业奖学金评选结果。
学制为2.5年的硕士研究生,最后半年按第二阶段确定等级相应额度的一半发放学业奖学金。
2.博士研究生评选在四年内按年度评定,在各自规定学制年限内评选,即普博士在第四年不具有学业奖学金评选资格,但需与同届直博生统一评定。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19号)、《西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设置及管理办法》(西校〔2013〕348号)和《西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及管理办法(试行)》(西校〔2014〕412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对象: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2015年起录取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以下简称非在职研究生)。
国家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研究生等专项计划招收的研究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中非在职研究生指人事档案关系在我校,无就业单位和固定收入,能保证每周至少5个工作日、每天至少8小时在我校或我校建立的专业实践基地从事研究生课程学习及科学研究的研究生。
第四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所需经费由学校统筹利用财政拨款、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筹集。
第二章奖励标准、比例与基本条件第五条奖励标准与比例:(一)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金额为该生当年应交学费额度的100%,符合基本条件的全体非在职博士研究生均有资格享受。
“骨干计划”博士研究生奖励金额为该生当年应交学费额度的100%。
(二)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二个等级, 2015级、2016级、2017级硕士研究生的一二等奖学金比例为5:5,50%的非在职学生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奖励金额为当年度应缴学费额度的100%,50%学生享受二等奖学金,奖励金额为当年度应缴学费额度的50%。
学业奖学金的评定中,老生的评定以上一学年度的综合考评成绩为主要依据,新生以入学综合成绩为依据。
其中,“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入学第一学年的学业奖学金由学校统一组织评定(名额单列),进入二、三年级后根据学业成绩与学院普通研究生共同参评一、二等学业奖学金。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精品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
根据《某某某某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改革实施方案》(校研字(2014)9号)
和《某某某某大学关于调整我校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通知》(校研字(2015)28
号)的规定,民航学院就2016级入学硕士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如下:
一、评定对象
2016级入学的非定向硕士研究生,包含保留入学资格并于2016年返校的学
生,2016年录取但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不参评。
二、评定细则
1、免试推荐入学的研究生全部享受一等奖学金;
2、参加2016年综合考核选拔为优秀的研究生享受一等奖学金;
3、统考生奖学金根据入学考试的初试成绩排名由高到低确定。
初试成绩相同情况下, 以复试成绩较高者优先考虑高一级学业奖学金。
4、外校调剂考生全部二等。
5、跨院调剂的考生原则上不享受一、二等学业奖学金。
三、进度安排:。
中国民航飞行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中国民航飞行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实施细则附件一中国民航飞行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普通高等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民航总局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我校实行学分制培养制度~本规定适用于学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体本、专科、高职学生的管理。
第三条学校以培养人才为中心~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依法治校~从严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将管理与加强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四条学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
1第五条学校以“远举高飞~博学笃行”为校训~以“忠诚团结~勤奋严谨~安全精飞~求实创新”为校风~以“勤学苦练~学以致用”为学风。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第六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 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等教育教学资源,,二,按照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三, 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四, 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自身素质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国家及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五, 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六,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七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一,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二, 遵守学校管理制度~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三, 努力学习~按时参加学校规定和统一安排的教育教学活动~2完成规定学业,,四, 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五, 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六, 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义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为激励我院研究生认真学习、刻苦钻研、勇于创新,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类教学科研及学生活动,全面提高我院研究生综合素质,根据《关于印发<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和<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件的有关精神,结合学院具体情况,制定本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A 二年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一、奖学金种类一等学业奖学金奖励金额为12000元/年;二等学业奖学金奖励金额为10000元/年;三等学业奖学金奖励金额为8000元/年。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不可与硕士研究生一等、二等学业奖学金,学校企业捐赠奖助学金或学院企业奖学金兼得(但可同时享受三等学业奖学金),硕士研究生一等学业奖学金可与学院企业奖学金兼得。
二、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条件本评定细则以激励研究生胸怀大志、努力进取、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德智体全面发展为主导,按照“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分配奖学金名额。
研究生参评基本条件如下: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4.有良好的学风,热爱集体,尊师爱校,团结同学,积极参加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5.努力学习,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内容,成绩优良;6.为非在职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且导师同意参评;7.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则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2)参评学年未按时足额缴纳相关费用;(3)参评学年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4)在实验室因违反操作规程,发生重大实验室事故者。
(5)参评学年课程考试有不及格者;(6)参评学年学籍状态有休学者(在学制期限内,因国家和学校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除外);(7)超过规定学制年限者(因保留学籍、休学等原因造成延长学习期限的除外)。
北航航空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doc
北航航空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为了充分调动研究生从事科学研究的积极性,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研究生全面发展,根据《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实施办法》(北航研字[2010]4号、《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关于硕士研究生学校奖学金评定的原则意见》(2013年7月修订)、《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暂行办法(试行)》和《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暂行办法(试行)》(北航研字[2014] 6号)等文件,特制定《北航航空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一、适用时间及对象本办法适用于2015年秋季及以后入学的、在规定学制年限内、学业中表现优良的研究生。
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骨干研究生在学制年限内的第二年开始参评。
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申请资格认定(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条件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3. 诚实守信,品学兼优;4. 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二)在上一年度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本年度学业奖学金评选资格1. 退学者;2. 学年内有不及格现象者;3. 中期考核不通过者或专业学位硕士生实践考核不通过者;4. 伪造材料、重复使用成果、作弊、学术不端行为、违反学术道德者;5. 违法违纪特别是:有记过(含)以上处分记录者;违反学校宿舍和实验室管理规定,私自出租床位,擅自改变消防、用电和安全设施用途,危害公共安全等;6. 违反学校安全保密相关规定者;7. 未缴纳学费者(不含通过绿色通道入学的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8. 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况。
三、评定等级与评定时间(一)评定等级学校每年核定各学院参评研究生基数,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总额度分配给各学院。
学院根据学校相关文件制订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
其中,博士研究生评选等级为两个等级,一等奖比例20%,二等奖比例80%;硕士评选等级分为三个等级,一等奖比例20%,二等奖比例60%,三等奖比例20%(二)评定原则每年参评的博士、硕士人数有变化,研究生院按照学院博士、硕士人数下发总的学业奖学金额度,学院以优先满足一等奖学金额度为原则,计算二等奖学金额度,因此对应的二等奖学金额度每年度可能有所变化。
2015年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校推荐获奖学生公示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BX1316001
刘柯佳
航空宇航学院
一般力学与力学基础
SX1301001
左 伟
航空宇航学院
流体力学
SX1301028
徐伊达
航空宇航学院
流体力学
SX1301033
邱亚丽
航空宇航学院
流体力学
SX1301037
陈卫敏
航空宇航学院
工程力学
SX1301041
黄燕
航空宇航学院
工程力学
航空工程
SZ1302037
刘亚非
能源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动力学院
航空工程
SZ1302024
王丽丽
能源与动力学院
航空宇航推进理论与工程
SX1302065
张明杰
能源与动力学院
车辆工程
SX1302004
孙一力
自动化学院
控制工程
SZ1303089
吴奇
自动化学院
导航、制导与控制
SX1303189
贾森
自动化学院
导航、制导与控制
SX1303192
电力电子与电力传动
BX1203017
雷家兴
自动化学院
电力电子与电力传动
BX1203513
张力
自动化学院
电力电子与电力传动
BX1103510
秦显慧
自动化学院
电力电子与电力传动
BX1203018
文方青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通信与信息系统
BX1304014
刘亮亮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通信与信息系统
BX1304003
陈军
物理化学
SX1306016
奖学金评定办法
中北大学硕士研究生综合素质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发布日期:2011-8-31 11:12 发布者:高宏图访问量:1004校研〔2011〕18号中北大学硕士研究生综合素质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各学院:为了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研究生全面发展,激励研究生在课程学习、科学研究、开拓创新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全面提高我校研究生的综合素质。
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面向我校注册的全日制在籍硕士研究生(不含省筹),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硕士研究生奖学金的类别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分四个等级设立,分别是:1、研究生特等奖学金(以下简称特等奖学金);2、研究生一等奖学金(以下简称一等奖学金);3、研究生二等奖学金(以下简称二等奖学金);4、研究生三等奖学金(以下简称三等奖学金)。
二、硕士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比例和奖励金额1、特等奖学金评定比例为5%,奖励金额为硕士研究生1000元/月;2、一等奖学金评定比例为10%,奖励金额为硕士研究生800元/月;3、二等奖学金评定比例为20%,奖励金额为硕士研究生400元/月;4、三等奖学金评定比例为35%,奖励金额为硕士研究生200元/月;注:⑴奖学金每年以10个月计算;⑵具体的划分比例原则和排名方式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细则进行确定。
三、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的基本条件1、思想政治条件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模范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2、业务能力条件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具有较扎实的专业基础及较强的学术研究和科研工作能力;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
3、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当年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资格(1)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处分者;(2)课程成绩有不及格者;(3)未及时注册者;(4)无故旷课,缺勤超过授课总学时数的30%者;(5)经班级考核为不合格者;(6)经导师考核为不合格者。
关于2015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优秀奖学金、优秀研究生干部
关于2015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优秀奖学金、优秀研究生干部获得者名单的公示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各位研究生:为促进我校研究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关于开展2014—2015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优秀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2014—2015学年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和《聊城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处组织开展了2014—2015学年研究生综合测评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优秀奖学金、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工作。
经培养单位初评和推荐、研究生工作部和研究生处组织评审,姬喆等261人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等奖,郭文娟等236人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二等奖;赵伟新等17人获得研究生优秀奖学金一等奖,白岳麟等37人获得研究生优秀奖学金二等奖,房传兴等37人获得研究生优秀奖学金三等奖;周乐等40人获评优秀研究生干部。
现将名单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11月5—10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处反映。
电话:8239890、8239892。
(特别提示:请仔细审核本人名字有无错别字。
如有,请及时致电更正!)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处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五日附:聊城大学2015年研究生获奖名单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等奖获奖名单(261人)商学院(4人)姬喆姜兆辉闫晓玉王彤熙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32人)吴冰桑月月吴芝君王成喜贺锡田李艳丽庄敏赵临邵明慧丁娟张佩佩许飞魏承齐崔晓东王林张中原殷艺丛王大凯赵玉栋王婧张博马文曦齐婷婷李学正马丽赵朝磊刘鑫张国威李怡琳熊欣然张宝位李利马克思主义学院(7人)王慧玲董鑫张莉薇方美姣郭学尚万珍珍程诚教育科学学院(16人)李瑞海许家美王花花殷云亭陈婷陈晴周晴马柳新刘蕊娜郭欣杨洁袁桂洪孟雅谢利梅李薇路笃光体育学院(22人)许文豪程潜桑晓翠王枫李茜茜冯璐璐豆贵红张志国关英丽郭朝盟何秀芳刘博张义坤方春红陈晓霞周祥高文豪许春晓谭文龙高欢王兴建李书龙文学院(21人)王雪梅宋鹏董越夏君宜王雅琼姚聪聪司丽颖李阳权晓亚孙荷雅刘丽黄满李楠周迪姚欣翁燕艳付凌晨王萍杨云秀周颖宗宸外国语学院(24人)陈小敏杨玉霞赵娜宋成龙曹雨杨永青孙秀刘婷吕海鸥鲁晓庆李蒙张倩楠王荣李茜茜陈菲李慧胡明菲张宁徐朝忠高洋周振李星贺丹刘燕华美术学院(13人)任蕾刘新元刘庆朱福硕王炳权黄爽贾庆昊程飞圣红艳赵田田袁峰赵广超张丹萍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15人)翟晓蕾吴鲁锋陈强张明兆李现伟庄文燕孟丽陈建创逯田田蔡晓阳胡志娟雷学志董叙彤刘晓临董丽丽数学科学学院(11人)邵松涛夏文静师肖静井玉潇柳俊婷孟敏王华强赵方方侯敏李会会杨特物理科学与信息工程学院(6人)童小雪岳长海尹红敏宋伟田霞盛中华化学化工学院(15人)任灿灿李振乜忠浩章友娜徐丹黄燕谢吉敏谢惠惠李晓乐马然然冯慧云杨庆利罗佩佩程淼荣念新大学外语教育学院(6人)李龙裴文欣郭朝云李景泰王淑芳李丹环境与规划学院(8人)罗琛唐士娇李雪莲刘亚琦江振张新伟刘延龙杨洋生命科学学院(11人)王彦宋雨霏高亚曼黄学娟高群白璐李军么丽娜胡晨阳鲍岳孙燕传媒技术学院(11人)崔艳玲王帅徐瑶瑶赵钒妤陈立娟殷悦徐婷叶露阳李文慧马文文王梅英计算机学院(1人)位通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3人)姚忠冉吕冬冬白海瑞农学院(6人)韩斌朱奕豪赵朋史华任慧妍高腾法学院(4人)孙芳宜卞莹程义星叶超音乐学院(16人)张明阳桑敬尧郭聪聪崔俊飞马楠贾珺于畅游刘文姝杨云陈玥宋阳徐飞桑发德郗长越何凤梅陶玉琴建筑工程学院(5人)岳莹莹杨鹏刘东王鹏罗志强药学院(4人)王洁张倩倩田聪慧曲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二等奖获奖名单(236人)商学院(1人)郭文娟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28人)段文锋张子成柴喆吴沨安会敏刘宪明姚素洁王琦李艳萍刘敏梁荣乾李丽马雅江马征付本冬王贝贝孙哲马颖孙保焕胡善珊郑理文徐萌萌侯庆蕊张凤莉付祥丽夏桂文唐龙龙张伟伟马克思主义学院(8人)赵松吕海雯白潇孟庆杰唐燕秋潘庆帅潘晓晖相飞教育科学学院(14人)陈丽丽杨润东孔红红薛福芸屈梦玲李燕雯赵敏韩小晶郭茜茜王曼曼朱宏锐张玲玲孙建章王晓楠体育学院(20人)王治斌林国秀韩保军杨倩倩张肖郑磐张园园王笋伊金磊李超石亭亭路文平陈晨田雪张玉财王琪高超窦洪广李云辉韩振文学院(18人)成尧孟红蕾高静李婷婷黄晶文李永飞成静薛翠陈亚会杜洁王曦宫晓萌熊丹丹王东辉刘兆新宋丽朋王淑云车冉外国语学院(24人)赵德娟陈国珍张培培王岩岩李丽朱爱蕊刘广海王可琳王雪王超薛江霞张静杰赵闪闪王星星姜春英位延延高鑫鑫于芳瑞韩晓雪王圆圆孙燕卢茜聂艳玲马青云美术学院(11人)张亮颜廷政陈丽云李瑜袁冰高适蒋朔刘雪梅刘偲庞永丽路文燕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11人)马丽丽叶枫陈明燕王晶晶尚凡梅姜伊凯李祥云梁腾解志杰张亚伟李贤栋数学科学学院(10人)李玉尹丛丛运蕾蕾赵冉冉张旭闫增光夏迎雪王爽杨飞张丽香物理科学与信息工程学院(4人)高雅静孙金祥夏树针李春红化学化工学院(13人)郭兵兵王兰兰王红红侯怡宁王展孙元伟王春雷王延翠王继平苏怀芬王冠宇张立衡闫香花大学外语教育学院(7人)赵申范淑杰胡伟褚亚飞柏云霞王亚楠任宾营环境与规划学院(11人)卢向阳孟春青殷蒙蒙闫琪贾淑娟张倩倩赵璐毛甘霖魏帆刘洋张赟生命科学学院(10人)王月华陈韵张香媛苏欢高洁张荣荣高文静王启栋宋庆云崔凯传媒技术学院(8人)侯琼雅崔烨孙晓玲鞠雪艳梁春焕王乐韬彭晨晨于乐常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人)赵丕鹏从宪玲农学院(4人)丁婵李莉顾欢欢王来永法学院(5人)何清荆蕊武明洁莫陈愿王敬贤音乐学院(22人)卢月江姗刘雅楠金艳霞康艳艳王薇薇郭常路刘青刘任远王贞杨冰于涵王岑马志刚陈蓝天赵玉洁马正兵张秀翠彭婷马超群王柳白心玉建筑工程学院(3人)毛磊汪能周峰药学院(2人)谢雪梅张建宇研究生优秀奖学金一等奖获奖名单(17人)商学院(1人)赵伟新马克思主义学院(1人)王珂教育科学学院(1人)周愉体育学院(2人)史为宁丁丽晓文学院(1人)刘伟美术学院(1人)刘璇物理科学与信息工程学院(2人)杜倩倩夏承魏大学外语教育学院(1人)段文敬环境与规划学院(1人)王浩生命科学学院(1人)李雪萍传媒技术学院(1人)何德民计算机学院(1人)闫辉辉农学院(1人)杨振晶音乐学院(1人)高清川药学院(1人)苏心怡研究生优秀奖学金二等奖获奖名单(37人)商学院(1人)白岳麟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3人)黄洪波刘姝媛徐洪艳马克思主义学院(1人)曹艺凝教育科学学院(2人)孔得宇杨晓体育学院(1人)李腾达文学院(3人)高润东赵俊芳韩绪凤外国语学院(3人)耿淑芝王小芳刘华美术学院(2人)毕萱林王颖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1人)彭阳数学科学学院(2人)薄纯鑫张新新物理科学与信息工程学院(2人)肖海俊孙文涛化学化工学院(1人)李华君环境与规划学院(1人)杨丽伟生命科学学院(2人)张晓晶徐丽丽传媒技术学院(1人)张小玉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1人)程仁飞农学院(2人)吴伟胜张亚莉法学院(1人)张立南音乐学院(5人)吴雅昊李婷婷王培政魏阳阳王晴晴建筑工程学院(1人)刘春梅药学院(1人)王文娟研究生优秀奖学金三等奖获奖名单(37人)商学院(1人)房传兴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1人)鞠传鑫教育科学学院(2人)冯艳艳刘楠体育学院(2人)陈晓红杨晓晓文学院(4人)邓文玲刘艳红赵叶白明会外国语学院(2人)王凌之武冠亚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1人)周敏数学科学学院(4人)李康候明周锋刘洋物理科学与信息工程学院(1人)陈虹化学化工学院(7人)亢静静常国梁张煜函张圆圆王曦琳孟燕霞罗娅环境与规划学院(1人)陆亚萍生命科学学院(3人)陈炳佑孟祥潮李玉霞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3人)高美超巩云云陈汪洋音乐学院(5人)吴琴琴王萍田盈盈常丹曹潇优秀研究生干部名单(40人)商学院(2人)周乐赵伟新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2人)王成喜丁娟马克思主义学院(1人)王珂教育科学学院(3人)李圆汤大林殷云亭体育学院(4人)史为宁丁丽晓许文豪程潜文学院(4人)刘伟夏君宜张欢王雪梅外国语学院(1人)李承慧美术学院(1人)朱福硕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2人)彭阳翟晓蕾数学科学学院(1人)邵松涛物理科学与信息工程学院(1人)夏承魏化学化工学院(1人)王展大学外语教育学院(2人)裴文欣李龙环境与规划学院(1人)王浩生命科学学院(2人)李雪萍王彦传媒技术学院(3人)金治鹏王帅殷悦农学院(2人)王志磊韩斌法学院(1人)王静音乐学院(4人)高清川张慧莹吴雅昊郭聪聪建筑工程学院(1人)刘春梅药学院(1人)王洁。
北航奖学金评定方法
航空科学与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学校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为了充分调动研究生从事科学研究的积极性,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研究生全面发展,根据《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实施办法》(北航研字[2010]4号和《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关于硕士研究生学校奖学金评定的原则意见》,特制定航空科学与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学校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每年7月1日在册的上一年入学的学历硕士研究生,不包括委托培养(含单考生、高研班)、强军计划和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
二、评定等级与时间(一)评定等级学校奖学金评定等级及比例如下表:表一、 学校奖学金评定等级及比例等级 占学生总人数百分标 准一等 20% 免第二学年及以后学费,生活补贴400元/月 二等 60% 免第二学年及以后学费,生活补贴270元/月 未获 20% 交第二学年及以后学费(二)评定时间根据每年暑假前研究生院给定的奖学金具体指标,于新学期开学后,立即启动学校奖学金评定工作。
开学两周内,将经公示的评定结果汇总表报研究生院审核,研究生院审核后予以公布,并报财务处发放奖学金。
9月(如15日后开学只发半月)和10月的学校奖学金一并发放。
三、评定工作机构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考评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学院分党委书记副组长:研究生教学副院长、研究生指导主任成 员:研究生工作办公室主任、研究生教学秘书、研究生辅导员下设班级考评小组:以各小班为单位,班级考评小组由班级干部及学生代表组成,小班长担任小组长,大班长负责协调沟通,各班学生共同监督。
四、评定内容及办法(一)评定内容:总分为100分,主要包括第一学年学位必修课平均成绩,参与科研、发表论文和参加学术活动情况、德育综合考评三个方面。
(二)评定办法:年级各专业独自排名,排名按照如下公式进行计分评定:Q = 0.6Q1+0.3Q2+0.1Q3,其中:Q1 ——第一学年学位必修课平均成绩;Q2 ——第一学年学术考核得分;Q3 ——第一学年德育综合考评得分;由各学生初评小组根据提供的Q1、Q2、Q3相关数据在研究生辅导员指导下进行初评,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考评领导小组对初评结果进行复评、公示,并上报研究生院。
全国硕士研究生资助政策详解
全国硕士研究生资助政策详解全国硕士研究生资助政策详解国家助学金一、资助标准1、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6000元。
2、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0元,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3、地方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会同教育部门确定。
中央财政按照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的标准以及普通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分担办法,承担地方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
4、各级财政部门会同教育部门建立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资助标准。
二、预算下达1、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按照预算管理程序列入年度部门预算。
2、每年9月30日前,财政部、教育部根据测算情况,按照一定比例提前下达下一年度中央财政应承担的地方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预算。
4、每年6月30日前,财政部、教育部确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名额和预算分配方案,并对中央财政应承担资金进行据实结算。
5、每年9月1日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教育部门按程序将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名额和预算下达至相关高校。
三、发放、管理与监督1、高校应按月将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发放到符合条件的学生手中。
2、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国家助学金的发放。
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发放国家助学金;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发放国家助学金。
3、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暂停对其发放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再行发放。
超过规定学制年限的延期毕业生不再享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大学研究生校长奖学金评定办法
大学研究生校长奖学金评定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激励研究生学习和科研的积极性,鼓励创新,鼓励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自2022年秋季学期起,实施2022版大学研究生校长奖学金(以下简称校长奖学金)评定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大学具有国籍的在校研究生。
第三条校长奖学金所需经费列入学校年度财政预算。
第四条校长奖学金在每年9月进行评审。
研究生在同一学位层次期间内只能获得一次校长奖学金,申报材料不能跨学位层次使用。
第五条在攻读同一学位层次期间,获得过“优秀研究生”等校级以上荣誉奖励,且至少有一次校级以上学术论坛的学术报告或学校组织的学术成长交流报告,并符合以下评定标准之一者,可申请校长奖学金。
1.学术创新能力强,取得在本领域公认的创新性成果,并有望产生重要影响者;2.学业优良,在社会工作、志愿服务、见义勇为、自强不息等方面表现极为突出,在社会上产生重大影响者。
第六条在攻读同一学位层次期间,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校长奖学金。
1.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2.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3.有课程不及格者;4.未按时办理注册手续等违反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者;5.评定时学籍处于休学状态者不能参评。
第七条校长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万元。
名额15人,其中博士10人(含人文社科类1人,不打通使用),硕士5人(含人文社科类和艺术类各1人,不打通使用)。
当年不可与国家奖学金兼得。
第八条校长奖学金评审按照“自愿申报、公开答辩、差额评审”的方式进行。
第九条符合评定条件的研究生经导师同意,班级(学科)评议后,将填写完整的《大学研究生校长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相关支撑材料提交到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学院通过公开评审,根据下达的推荐指标确定候选人,经过5个工作日的公示后,上报学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
第十条学校组织公开答辩,通过评审专家团现场投票确定最终获奖名单,并在学校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中国民航大学学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中国民航大学文件校发〔2015〕183号关于下发《中国民航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等三个文件的的通知各单位、各部门:为优化学生激励环境,营造良好创先争优的氛围,更好地为学生成长成才服务,经学校研究,特修订《中国民航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等3个文件,现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中国民航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2.中国民航大学学生人民奖学金评选办法3.中国民航大学单项奖学金评选办法中国民航大学2015年7月19日附件1中国民航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第一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指导思想和目的(一)为全面贯彻党在新时期的教育方针,加强和改进我校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按照宏观管理、目标导向的原则,把对学生的培养目标具体化为对学生日常行为的测评,促使学生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体系方案地制定本着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激励学生奋发学习、突出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的基本原则,采取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过程评价与结果评价相结合、日常表现评价和特别表现评价相结合、自评和互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力求体系在实施过程中的公正性、客观性、可操作性。
(三)综合素质测评的结果是学生评优,即评选“优秀大学生”、“优秀大学生干部”、 “校内外奖学金”、“优秀毕业生”等的主要依据。
(四)本办法所指的学生包括在我校正式注册并参加正常学习活动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第二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评分体系及内容(一)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由思想品德量化分、课业学习定量计算和规定性附加分三部分组成。
学生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M)由思想品德量化分(M1)、课业学习定量计算成绩(M2)、规定性附加分(M3)按下面公式计算,以分数的形式反映测评结果:M=M1×0.15+M2×0.85+M3其中:①思想品德量化分在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中所占比例为15%;②课业学习定量计算成绩在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中所占比例为85%;③规定性附加分包括加分和减分,以实际分值记入。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民航学院2015届本科生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民航学院2015届本科生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工作细则为保证2015届本科生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工作(简称推免工作)的顺利开展,保证推免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进行,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15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和《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优秀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推荐工作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按照学校对推免工作的要求,民航学院成立院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
1、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名单:组长:胡明华副组长:隋东宋凯葛红娟组员:汤新民曾小舟李艳军丁松滨张华周益明秘书:傅成成2、工作职责:根据学校推免工作精神,制定选拔推荐标准,分配名额,审核被推荐人选条件,接收处理投诉,审定学院免试研究生名单。
3、工作原则:公平、公正、公开二、推荐条件2011级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的推荐条件应满足《规定》中第三条的要求。
现将推荐条件的有关具体事项明确如下:1.所有学生均为应届毕业年级学生,需通过全部应修的必修课程,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2.2013-2014学年具有本硕(博)连读资格的学生,学年考核须合格。
3. 对于学习成绩突出,在年级、专业范围内名列前茅的优秀学生,其成绩要求为前三年所学必修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2。
4. 在《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大学生竞赛级别认定表》中列为Ⅰ级甲等的竞赛中获最高级别奖、第二高级别奖的学生(获最高级别奖的团队取前三名,获第二高级别奖的团队取前二名),且其前三年必修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0。
5.拟推荐“支教专项”的学生,其前三年必修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0。
6.拟推荐“专长潜质”的学生(包括在《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大学生竞赛级别认定表》中列为Ⅰ级甲等和Ⅰ级乙等竞赛的获奖者),须由两名以上教授联名推荐(其中一名应为拟接收该学生的教授),并经综合考核认定具有较强的研究和学习能力。
经校推免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其课程学习成绩要求可适当放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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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学院2018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
根据《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改革实施方案(试行)》(校研字〔2014〕9号)和《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关于调整我校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通知》(校研字〔2015〕28号)的规定,理学院就2018级入学硕士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如下:
一、学业奖学金评定委员会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委员会由分管研究生教育副院长、系主任、系分管研究生教学的副主任、研究生辅导员和研究生教学秘书组成。
二、评定对象
2018级入学的非定向硕士研究生。
三、评定细则
1.学院根据各学科统考生人数、研究生院下发的研究生学校学业奖学金数量,参考各学科初试情况,确定各学科硕士统考生奖学金等级人数;
2.免试推荐入学的研究生享受一等奖学金;参加2018年综合考核选拔优秀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非调剂)享受一等奖学金;
3.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统考生奖学金根据各学科初试成绩排名由高到低确定;在该学科初试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以综合成绩较高者优先考虑高一级的学业奖学金。
4.校外调剂的统考生原则上不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
四、学院统考生各学科奖学金分配名额如下:
五、进度安排:
六、本奖学金评定办法解释权在理学院研究生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