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大渡口区教育委员会文件
渡教发〔2009〕29号
渡教发…2009‟29号大渡口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大渡口区第三届中小学区级骨干教师培训及评选工作的通知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进修校:我区第二届中小学区级骨干教师任期将于2009年8月30日结束。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决定》(渝府发…2001‟126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大力推进教育的改革与发展,经研究,拟开展大渡口区第三届中小学区级骨干教师培训及评选工作。
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区级骨干教师的备选(一)备选名额根据《大渡口区中小学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名师管理工作意见》要求,按1:1.5比例共推荐150名区级骨干教师备选人员,具体名额见分配表(附件1)。
(二)备选对象推荐要求区级骨干教师备选人员推荐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注重学校类别比例和学科结构合理。
根据“评选标准”和“备选名额分配”进行推荐,学校领导干部参加区级骨干教师备选推荐,必须任本专业学科教学一个班以上。
(三)填写“大渡口区级骨干教师备选推荐表”(附件2)及“大渡口区级骨干教师备选推荐名册”(附件3),“大渡口区中小学区级骨干教师备选推荐汇总表”(附件4)并于2009年4 月25日前将有关表册(含电子文稿)交区教师进修校培训部。
二、区级骨干教师的预备培训根据“先培训、后评选”的精神,区教委将组织备选人员参加第三届区级骨干教师预备培训(备选人员凡属近三年参加过市级骨干教师培训,或连续5年考核合格的第二届区级骨干教师可免预备培训)。
(一)培训内容以“师德教育、专业进修、教学技能、实践应用”等为主要内容:1.师德教育:包括师德修养、职业素养、教育政策法规、班主任工作、心理健康教育等。
2.专业进修:包括教育观、教学观、学习观、教师观、评价观、课程资源观等现代教育理论与新课程改革理念教育。
3.教学技能:包括教学设计、教学组织、教学反思、教学评估等教育教学技术。
4.实践运用:包括教育教学实践活动与教学案例。
渡教发〔2010〕26号
渡教发…2010‟26号重庆市大渡口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参加第八届“全国中小学信息技术创新与实践活动”、第十一届“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的通知各中小学:为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提出的“加强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营造良好网络环境”的讲话精神,遵循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要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推进教育改革创新”的要求,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着力培养中小学师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积极推进现代信息技术在教学中的有效应用,进一步推动我区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教师教育技术能力的普及和发展,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参加第八届“全国中小学信息技术创新与实践活动”、第十一届“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渝教基…2010‟10号)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全区中小学(含职业学校)师生参加上述活动。
现将《重庆市大渡口区参加第八届“全国中小学信息技术创新与实践活动”、第十一届“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
希望各学校领导高度重视,按照“活动实施方案”(见附件)的具体要求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为活动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确保活动的顺利开展。
附件:重庆市大渡口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参加第八届“全国中小学信息技术创新与实践活动”、第十一届“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的实施方案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主题词:信息技术创新实践电脑制作通知大渡口区教委党政办公室 2010年3月29日印发(共印35份)附件:重庆市大渡口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参加第八届“全国中小学信息技术创新与实践活动”、第十一届“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的实施方案为配合中国教育学会、教育部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和中国发明协会联合举办的第八届“全国中小学信息技术创新与实践活动”、中央电化教育馆举办的第十一届“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的开展,全面推进我区中小学素质教育,确保我区上述各项活动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活动方案。
一、活动目的引导中小学师生树立“学科学、爱科学、用科学”的观念,弘扬科学精神,培养中小学师生观察能力、学习能力、动手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依法办学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依法办学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06.02•【字号】渝教民发〔2017〕2号•【施行日期】2017.06.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依法办学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重庆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281号)实施以来,培训机构监管工作得到进一步重视,配套政策法规得到进一步完善,各项监管措施得到进一步落实,跨年度收费、挪用抽逃资金、恶意终止办学等突出违规办学行为得到有效整治,培训机构依法办学水平不断提高,培训市场总体和谐稳定。
但是,我市培训市场仍然存在擅自组织“小升初”考试、违规聘用公办学校教师、欺诈和虚假宣传招生、变相跨学期收费等人民群众反映较为突出的问题,影响到教育公平,影响到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伟大工程。
为坚决纠正培训教育中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不正之风,进一步加强培训机构依法办学、规范管理工作,促进培训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参加培训学习教育的宣传引导。
必要的课外学习培训,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途径。
但是,由于望子成龙心切和受从众心理影响,部分学生家长安排小孩参加多科目、长时间、高频率的课外培训,占用了学生大量的休息时间,加重了学生课业负担,不符合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规律。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学生家长正确看待小孩成长、成才,理性选择、合理安排促进小孩全面发展的教育方式、模式。
本学期放假前,要再次向所有学生发放《致家长的一封公开信》,提醒家长谨慎选择培训机构、依法签订培训合同、不跨学期缴纳培训费用,防止上当受骗。
二、严禁培训机构组织“小升初”考试。
少数培训机构,以超出中小学教育范围的奥数等科目为主要培训内容,通过组织“小升初”考试、测试,向一些关联学校推荐生源,引起不少家长对奥数等培训科目过分看重,致使这些机构异常火爆、一学难求,扰乱了中小学招生秩序,妨碍了教育公平,影响了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5.22•【字号】渝教办函〔2020〕80号•【施行日期】2020.05.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公共服务局):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以及《教育部办公厅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精神,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2020年工作安排,决定开展2020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认定对象(一)户籍在重庆市内,或者持有重庆市有效居住证的中国公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参加全国教师资格统一考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2.首次申请教师资格的全日制往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
(二)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的我市普通高校本、专科应届毕业班学生及在我市就读的全日制研究生。
(三)在我市参加全国教师资格统一考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
(四)在重庆市范围内服役的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
二、认定条件(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有良好思想政治素质,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问、有仁爱之心;(二)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三)参加全国教师资格统一考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四)达到普通话等级水平测试等级要求。
其中,申请语文学科教师资格的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申请其他学科教师资格的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五)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行政许可办事程序规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行政许可办
事程序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渝教策[2011]5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1.08.10
【实施日期】2011.10.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行政许可办事程序规定》的通知
(渝教策〔2011〕5号)
机关各处室:
为进一步规范市教委行政许可行为,提高行政效率和依法行政水平,根据《行政许可法》、教育部《实施教育行政许可若干规定》等相关法规文件,我委制定了《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行政许可办事程序规定》,已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查登记,登记号为渝文审〔2011〕59号。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八月十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行政许可办事程序规定
第一条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范行政许可行为,推进依法行政,根据教育部《实施教育行政许可若干规定》,结合本市教育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委行政许可工作在委主任领导下,分管委领导牵头,行政审批中心统一管理,相关职能处室具体负责。
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负责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并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的登记、督办、协调、统计工作。
承办行政许可的职能处。
渡教发〔2008〕176号
渡教发〔2008〕176号大渡口区教育委员会大渡口区体育局共青团大渡口区委关于印发《第二届大渡口区阳光体育冬季长跑活动方案》的通知各中小学,区教研室: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体育局共青团重庆市委关于转发<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关于开展第二届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冬季长跑活动的通知>的通知》的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第二届大渡口区阳光体育冬季长跑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大渡口区教育委员会大渡口区体育局共青团大渡口区委员会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四日第二届大渡口区阳光体育冬季长跑活动方案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精神,广泛开展全区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用强身健体的实际行动迎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60周年,通过开展冬季长跑活动,磨练青少年学生的意志品质,培养良好的锻炼习惯,有效提高学生体质特别是耐力素质水平,进一步掀起阳光体育运动的新高潮。
二、活动主题阳光体育与祖国同行三、参加对象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学生(小学为五、六年级学生)四、活动时间2008年10月26日至2009年4月30日五、活动内容2008年10月27日于第二十九届区中小学生运动会领队会上布置长跑工作。
2008年10月29日8:30,在旅游学校举办阳光体育冬季长跑活动起跑仪式。
其后,各学校利用课外体育活动时间或其他集会时机举行校级起跑仪式。
每天长跑距离(参考)基数为:小学生1000米,初中生1500米,高中生2000米。
中小学校在法定工作日每天以班级为单位组织学生完成跑步里程,节假日和寒假期间学校应要求学生自觉坚持长跑并做好记录。
学校各单位、班级要做好每日长跑活动情况记录,在冬季长跑活动结束时,统计每个学生冬季长跑的总里程。
冬季长跑总里程以60公里为基数,象征新中国成立60周年。
小学生为120公里,初中生为180公里,高中生为240公里。
各校应根据本校具体条件,不拘泥于固定的方式,可与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开展体育课、体育锻炼课、大课间活动、住读生早间锻炼结合起来,分时段分批次地开展跳绳、踢毽、折返跑、跳健身操、运球循环接力跑等各种体育耐力素质锻炼项目作为长跑的形式,并把相关的项目折算成长跑的距离,以利于统计。
重庆市大渡口区教育委员会_企业报告(业主版)
2022-05-30 2022-07-19
(3)科研、医疗、教育用房(7)
重点项目
项目名称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万元) 公告时间
TOP1 TOP2 TOP3 TOP4 TOP5 TOP6 TOP7
K10 地块新建小学工程前期总承 重 庆 市 市 政 设 计 研
包
究院有限公司
大渡口区 K10 地块新建小学工程 竣工验收多测合一(规划、消防、 重庆市勘测院 人防、绿地)技术服务
目录
企业基本信息 .................................................................................................................................1 一、采购需求 .................................................................................................................................1
1.4.1 重点项目
(1)工程技术与设计服务(10)
重点项目
项目名称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万元) 公告时间
TOP1
M46-1 地块(部分一)新建职业 北 京 市 建 筑 设 计 研
高中项目勘察设计开标记录
究院有限公司
361.0
2022-10-26
本报告于 2023 年 02 月 07 日 生成
3/22
重点项目
2022-05-30 2022-05-30 2022-09-15 2022-05-30
(2)工程造价服务(8)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19年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19年废止的规范性文件
目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0.01.06
•【字号】渝教发〔2020〕1号
•【施行日期】2020.01.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19年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
通知
渝教发〔2020〕1号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公共服务局),各高校,各直属单位:《2019年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已经市教委2019年第12次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
已废止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20年1月6日
2019年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第六批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市级骨干教师名单的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第六批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市级骨干教师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3.09.22
•【字号】渝教师[2013]25号
•【施行日期】2013.09.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
正文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第六批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
校市级骨干教师名单的通知
(渝教师〔2013〕25号)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北部新区、万盛经开区教育局,委属各单位:根据我委《关于开展第六批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市级骨干教师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渝教师〔2013〕4号)要求,各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和直属学校共推荐市级骨干教师参评对象人1176人,经评审专家资格审查、课堂教学实录测评和综合评审,并报我委审核批准,确认我市第六批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市级骨干教师998人,具体名单见附件。
根据《重庆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管理工作意见》(渝教师〔2001〕25号)要求,市级骨干教师在任期内,经年度考核合格后,有关待遇按文件规定执行。
评选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市级骨干教师是实施名师梯队建设工程的重大举措,是推进城乡教育统筹发展的重要途径,对深化教育改革,深入开展素质教育具有重大意义。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强对市级骨干教师的培养指导和使用管理,积极搭建平台,充分发挥他们在教育教学、教改科研等方面的示范引领和辐
射带头作用。
附件:重庆市第六批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市级骨干教师名单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13年9月22日附件:。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创建全市中小学校责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创建全市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示范区县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改革
【发文字号】渝教督[2014]8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发布日期】2014.06.25
【实施日期】2014.06.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创建全市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
作示范区县的通知
(渝教督〔2014〕8号)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政府教育督导室,北部新区、万盛经开区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化教育督导”的精神,深入实施《教育督导条例》和《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强化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促进学校督导制度化和规范化,按照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要求,决定在全市创建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示范区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目的
创建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示范区县是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转变教育管
理方式的突破口,是强化教育督导、提高督导工作水平的重要举措。
通过创建示范区县,为全市开展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提供经验和范例,树立典型,示范引领,推进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创新学校督导机制,提高学校督导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使学校督导成为学校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
二、创建条件
(一)高度重视教育督导工作。
区县党委、政府定期研究教育督导工作,把强化教育督导作为教育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不断完善加强教育督导的政策措施。
区县教育督导机。
重庆市大渡口区教育委员会文件
重庆市大渡口区教育委员会文件渡教发…2010‟60号大渡口区教育委员会关于表彰2009—2010学年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决定各中小学:2009—2010学年度各中小学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广大中小学生积极参加了“学雷锋、树新风、创三好”活动,努力加强思想品德修养,勤奋学习,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勇于创新,有效地促进了学生素质的提高和综合能力的充分发展。
为了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把争创活动引向深入,经区教委研究决定对张程浩等 202名“三好学生”,李卫星等109名“优秀学生干部”;重庆市第三十七中初2012级7班等56个“先进班集体”予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个人和集体戒骄戒躁,更加努力,再创佳绩。
同时,希望全体中小学生积极行动起来,以他们为榜样,努力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附件:2009—2010学年度大渡口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名单大渡口区教育委员会二О一О年五月十一日主题词:教育表彰决定大渡口区教委党政办公室 2010年5月11日印发(共印10份)附件:2009—2010学年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名单三好学生 (202名)重庆市第三十七中:(53)张程浩印宇黄仪王艺陈洁秦和平梁蕾修文兴于渝蒋爽张薇薇夏荣健刘入萍曾秦周密权丹莉赵丹萍王淞程果曾悦李钦鸿罗娅马军梁承垚郭艳李泽伟刘平君黄静王敏邓发达熊兴越李秋萍欧武玲陈梅余蝉宇鞠春节陈巧张颖吕凤橙冉宁余芳沈舒伟李欢阳莹陈实陈菲李登黎于桂花袁显均刘柳秀莫若杨洋李根羽重庆市旅游学校:(15名)王灿费春艳陈曦晨王梦妮张吉燕杨新黄一兰何欢徐小娟陈喜梅张俊男冉江会许晏菱赵丹丹陶学荣重庆市商务学校:(35名)张贵麟张俊逸董思艺张子春黄陈晨周奕杉汪芮漆滨豪赵艺云彭莎江宇豪莫玉霖李霜江诗玥陈洋刘春燕王倩刘开欣王尉阎芳何兴凝孙毅余婷王真饶杨刘前林万雨张雪燕舒正茂刘孝洋李世超曹榕罗灿刘薇徐园重庆市第九十五初级中学:(22名)陈静逸胡吟雨傅向羽王文婷白思瑶钱姚瑶周玥彤何俊言王浩宇林映君髙缘缘冯苏婷马秋琳王振宇顾彦杰贺佳江洵唐大粒刘婷雨周睿蒋志周陈俊良茄子溪中学:(10名)孟真张代林刘铭罗佳陈浩朱忠渝何桂林孙春燕江彩蝶张俊重庆市民族职业中学:(12名)赵玉婷代玉姣陈露蔡鑫鑫徐兴琼严贵强唐锟彭烨皮秋凤李永星龙佳丽谭瑜重庆市钢城实验校:(3名)邓曾雍西谢渝凤王雳长征学校:(7名)钟沂杉钟美玲蒙幸福张渝张银杨富瑜张玲实验小学:(5名)杨佳鑫封映竹王艺璇刘丁铭张心怡钰鑫小学:(4名)熊芷樱谢雨馨冯美惠唐茂珂育才小学:(4名)卓运泓谭韵佳刘璐霜徐永嘉钢花小学:(3名)张一帆叶佩奇吴宗晟大堰小学:(3名)孙寒旭翁炜柯张露马王小学:(2名)喻晓乐胡雅兰新工小学:(3名)颜瑞黄榆崎张颖茄子溪小学:(2名)唐玮豪周鑫源双山小学:(2名)徐艾玲胡巧庹家坳小学:(2名)罗佳佳刘月娇建胜学校:(1名)麻晓姣民胜小学:(1名)熊明月公民小学:(1名)欧阳瑜蔓百花小学:(4名)彭华笛李玲鑫王超张艳陈家坝小学:(1名)李丽雪四胜小学:(1名)赵寒钓鱼嘴小学:(1名)谢婉玲车家坪小学:(1名)郭玉洁互助小学:(1名)张玲跳磴小学:(3名)李晓悦郑昌俞王雨琦优秀学生干部(109名)重庆市第三十七中:( 25名)李卫星王钊杨智予游涛钱欣宜郑洁张思思姜心月欧启洋潘月宋阳谭冉谭恋张涵郭淋沥吴佳钱刘家秀蒋朝圳司承姣余曦欧阳鸿瑞李娜傅玉洁赖蕊蒋小燕重庆市旅游学校:(25名)古秋霞吴巳红刘杰龙姣汤飞魏双双张霞李沁俐梁琳杰张秋静谢春平周冬梅吴文羽刘桂伶彭小娜代渝刘若男庹雪娅金丽君李正春罗亚飞刘海洋周鑫潘良慧张艳重庆市商务学校:(17名)刘雨蔡凌宵陈玉洁梁昌豪吴梦琪封雅卿毛欣宜梅琳闫欢曾宏亮杨凯蒋熹张琳辛鑫池晓雪陈钢程巧巧重庆市第九十五初级中学:(9名)许嘉欣陈天来彭翌譚雯琳杨格文杰陶怡蒙周荞邹睿茄子溪中学:(5名)陈兰蹇莉梅胡傲陈霞刘万芳重庆市民族职业中学:(5名)罗敏魏生蒋旭东何佳张黎重庆市钢城实验校:(1名)罗雅丹长征学校:(2名)陈揽月张校辉区实验小学:(2名)颜雯馨柏欣雨钰鑫小学:(1名)卢欣怡育才小学:(1名)彭斯雨钢花小学:(1名)胡益大堰小学:(1名)欧阳庆泞马王小学:(1名)王偲宇新工小学:(1名)刘瑞雪茄子溪小学:(1名)周羽双山小学:(1名)张桂榕庹家坳小学:(1名)詹思弥建胜学校(1名)陈相宇民胜小学:(1名)袁瑾雯公民小学:(1名)杨钰茹百花小学:(1名)黄琨苑陈家坝小学:(1名)李予婕四胜小学:(1名)陈明露钓鱼嘴小学:(1名)李瑞琪车家坪小学:(1名)马梦怡互助小学:(1名)雷甜甜跳磴小学:(1名)刘俊先进班集体(56个)重庆市第三十七中:(10个)初2012级7班初2011级13班初2010级7班初2010级11班高2012级7班高2012级10班高2011级8班高2011级9班高2010级17班高2010级11班重庆市旅游学校:(6个)旅游部2011届4班高中部2011届2班高中部2012届8班计算机商贸部2012届8班计算机商贸部2011届3班烹饪部2012届9班重庆市商务学校:(6个)初2012级7班初2012级18班初2011级7班初2010级6班高2012级航空服务高2012级电子商务重庆市第九十五初级中学:(6个)初2011级17班初2011级12班初2011级13班初2010级8班初2010级5班初2010级4班重庆市茄子溪中学:(2个)初二4班高二2班重庆市民族职业中学:(3个)初2012级3班初2011级4班高2012级2班重庆市钢城实验校:(1个)六年级1班长征中学:(2个)5年级1班 8年级4班实验小学:(1个)五年级3班钰鑫小学:(1个)五年级1班育才小学:(1个)六年级2班钢花小学:(1个)五年级1班大堰小学:(1个)五年级一班马王小学:(1个)五年级1班新工小学:(1个)六年级3班茄子溪小学:(1个)五年级2班双山小学:(1个)五年级1班庹家坳小学:(1个)五年级1班建胜学校:(1个)五年级民胜小学:(1个)四年级1班公民小学:(1个)五年级1班百花小学:(1个)五年级1班陈家坝小学:(1个)五年级1班四胜小学:(1个)六年级1班钓鱼嘴小学:(1个)六年级1班车家坪小学:(1个)六年级互助小学:(1个)五年级2班跳蹬小学:(1个)五年级3班。
中共重庆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表彰2010年度信息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中共重庆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表彰2010年度信息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中共重庆市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04.01•【字号】渝教工委办[2011]15号•【施行日期】2011.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其他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重庆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表彰2010年度信息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渝教工委办〔2011〕15号)各区县(自治县)教委、北部新区教育局,各高校,各直属单位:2010年,各区县教育部门、各高校、各直属单位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城乡教育综合改革、教育民生、“五个校园”建设等中心工作,向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提供了大量有决策参考价值的信息。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工作的通知》(渝教办〔2006〕35号)精神和各单位信息工作2010年度得分在本类别单位的排名情况,决定对永川区教委、重庆邮电大学、重庆三峡职业学院、市教育考试院、市教委办公室等54个信息工作先进集体(见附件1)和杨朦曦、赵兴伟、熊辉俊、罗胜奇、吴玉洪等54名信息工作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扬(见附件2)。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继续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在2011年度信息工作中取得更好的成绩。
各单位和全体信息工作人员要以先进为榜样,进一步增强工作主动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信息工作质量和水平。
附件:1.2010年度重庆市教育系统信息工作先进集体名单(按类别以年度得分排名,共54个)2.2010年度重庆市教育系统信息工作先进个人名单(按类别以年度得分排名,共54名)二○一一年四月一日附件1:2010年度重庆市教育系统信息工作先进集体名单(按类别以年度得分排名,共54个)永川区教委巴南区教委沙坪坝区教委垫江县教委涪陵区教委开县教委渝北区教委丰都县教委江津区教委九龙坡区教委南岸区教委黔江区教委渝中区教委忠县教委万州区教委大渡口区教委梁平县教委武隆县教委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教委綦江县教委巫山县教委云阳县教委万盛区教委合川区教委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教委奉节县教委重庆邮电大学中共西南大学委员会中共重庆大学委员会重庆交通大学重庆文理学院长江师范学院重庆三峡学院西南政法大学重庆科技学院重庆理工大学重庆工商大学重庆三峡职业学院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重庆工商职业学院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重庆正大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市教育考试院市大学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市教育信息技术与装备中心市教育评估院市育才中学市教委办公室市教委基教处市教委安稳办市教委科学技术和学位研究生处市教委宣教处附件2:2010年度重庆市教育系统信息工作先进个人名单(按类别以年度得分排名,共54名)永川区教委杨朦曦巴南区教委邓安静沙坪坝区教委李维萌垫江县教委汪世礼涪陵区教委许顶银开县教委曾维松渝北区教委龚凤英丰都县教委蒋新江津区教委邹胜伟九龙坡区教委许明学南岸区教委鞠乾勇黔江区教委冉景高渝中区教委孟亚梅忠县教委李林峡万州区教委冯春兵大渡口区教委汤智梁平县教委李万祥武隆县教委王华东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教委刘永忠綦江县教委杨波巫山县教委方德伦云阳县教委贺江鹏万盛区教委吴明芳合川区教委蒋峻峰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教委张敬民奉节县教委陈永红重庆邮电大学赵兴伟中共西南大学委员会张琨中共重庆大学委员会李利重庆交通大学保科重庆文理学院赵立兵长江师范学院禹华锋重庆三峡学院张祥友西南政法大学闫恩晓重庆科技学院杨霄重庆理工大学刘洪英重庆工商大学张志全重庆三峡职业学院熊辉俊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叶小琴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梁入月重庆工商职业学院汪洋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邓华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唐玉林重庆正大软件职业技术学院黄莉市教育考试院罗胜奇市大学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徐珮杰市教育信息技术与装备中心文祯武市教育评估院程艳霞市育才中学蒋晓瑜市教委办公室吴玉洪市教委基教处贾毅市教委安稳办张孝举市教委科学技术和学位研究生处干勤市教委宣教处吴岚。
中共重庆市委教育工委、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命名第四批重庆市依
中共重庆市委教育工委、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命名第四批重庆市依法治校示范校的决定【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渝教工委办[2013]11号【发布部门】中共重庆市委教育工委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发布日期】2013.03.18【实施日期】2013.03.1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中共重庆市委教育工委、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命名第四批重庆市依法治校示范校的决定(渝教工委办〔2013〕11号)各区县(自治县)教委,北部新区、万盛经开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委直属中小学校:为贯彻落实国家和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及教育部《关于加强依法治校工作的若干意见》,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于2012年11月上中旬组织开展了第四批重庆市依法治校示范校评审工作。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各级各类学校积极参与创建活动,在法制宣传教育、建章立制、规范管理、校务公开、民主决策、师生权益保护等方面取得了较好成效。
经学校申报,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推荐,市教育评估院组织专家组评议,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并向社会公示后,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决定命名重庆医科大学等81所学校为重庆市依法治校示范校。
希望被命名表彰的依法治校示范校珍惜荣誉,再接再厉,进一步加强依法治校工作,充分发挥示范和带头作用,为全面推进我市依法治教工作作出新的贡献。
全市各级各类学校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深入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积极开展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努力提高学校治理法治化水平,促进学校科学全面发展,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作出积极贡献。
附件:第四批重庆市依法治校示范校名单中共重庆市委教育工委重庆市教育委员会2013年3月18日附件。
大渡口区体育局 大渡口区教委.
大渡口区体育局大渡口区教委关于下发长跑乒乓球等六个项目竞赛规程的通知各中、小学校:为丰富我区广大学生课余生活,促进全区青少年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全面提高学生身体素质,在做好学校体育课和参加全区中小学生田径运动会的基础上,区体育局、区教委根据我区学校体育项目开展情况和广大学生兴趣,决定举办长跑、乒乓球等六个项目体育竞赛,现将六个项目比赛规程下发。
各学校在收到规程后,应积极做好训练、组队、报名、参赛工作。
特此通知。
大渡口区体育局大渡口区教委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一日2008年大渡口区青少年活动安排表22008年大渡口区中、小学生迎春长跑竞赛规程一、主办单位:区体育局区教委二、承办单位:区运翔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三、竞赛日期、地点:比赛于2008年4月12日(星期六)上午9时在区旅游学校田径场举行。
四、竞赛项目:小学组:男、女800米;初中组:男、女1500米;高中组:男3000米、女1500米。
五、参加单位:全区各中、小学校(田径传校必须参加)。
六、参加办法:1、参赛运动员必须是在校学生,各代表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1人,男、女运动员各4人。
2、参赛运动队必须是身体健康,有一定长跑基础,能适应比赛,如比赛中发生意外事故,责任自负。
七、报名与报到:1、各队应认真填写统一报名单(电脑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及健康证明章)于2008年4月 2 日前交大渡口区体育局(富士达大厦五楼)(邮编400084)。
联系人:肖万强电话:861923922、请各代表队于2008年 4月 12日上午8:30时在区旅游学校报到。
八、录取名次和奖励:1、个人:高中、初中组录取前六名,小学组录取前八名,发给证书、奖品。
2、团体:高中、初中组录取前三名,小学组录取前六名。
3、团体计分:团体按队个人名次得分总和计取。
小学按前16名计分,分值分别为17.15.14.-------1,中学组分别按前8名计取,分值为9.7.-------1,破大会纪录加7分,个人成绩相同,名次并列,但下一名次不在录取;得分按平均分数计取。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万州区、大渡口区、渝北区教师进修学院的批复-渝府〔2020〕41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万州区、大渡口区、渝北区教师进修学院的
批复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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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万州区、大渡口区、渝北区教师进修学院的批复
万州区、大渡口区、渝北区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申请设立区级教师进修学院的请示收悉。
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市教委、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和专家组评估验收意见,同意设立万州区、大渡口区、渝北区教师进修学院。
二、请你们按照《关于区级教师进修学院建设意见》(渝办发〔2003〕232号)等有关规定,强化对本行政区域内教师进修学院的管理,明确教师进修学院的职能职责,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推动教师进修学院实现高质量内涵式发展,把教师进修学院办成特色鲜明的教师发展机构,更好服务教育事业改革发展。
重庆市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2日
——结束——。
大渡口区幼儿园收费标准公办
1.寄宿制收费标准在同等级全日制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不超过30%;2.市级示范幼儿园在一级幼儿园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不超过25%;3.保育教育费中含20%管理费,幼儿家长可凭缴款收据回单位报销,由幼儿父母所在单位共同负担;4.寒暑假期间幼儿园办班,其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可在平时收费标准的基础上上浮不超过20%。
大渡口区幼儿园收费标准(公办)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备注
收费依据(文件名称、文号)
批准单位
一、保育教育费
《大渡口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大渡口区财政局、大渡口区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区幼儿园收费行为的通知》(渡发改发〔2013〕9号)
大渡口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大渡口区财政局、大渡口区教育委员会
一级幼儿园(全日制)
二级幼儿园(全日制)
300元/生.月((区政府指导价标准)
三级幼儿园(全日制)
200元/生.月((区政府指导价标准)
未定级或未等级(全日制)
120元/生.月(市政府指导价,各区县定具体标准)
未提供午餐午睡(全日制)
按本等级标准的70%收取((区政府指导价标准)
二、伙食费
具体收费标准由幼儿园与家长委员会根据儿童平衡膳食的需要和实际物价水平协商确定,报同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后执行。
区年中小学实验教学工作绩效考核
重庆市大渡口区教育委员会文件渡教发〔2008〕187号大渡口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大渡口区2008年中小学实验教学工作绩效考核评比办法》的通知各中小学:现将《大渡口区2008年中小学实验教学工作绩效考核评比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文件要求,认真作好准备,迎接考评。
附件:学校实验教学工作绩效考核评分表二○○八年十一月十八日大渡口区2008年中小学实验教学工作绩效考核评比办法按照渝教信装〔2008〕3号《重庆市教育信息技术与装备中心关于2008年教育信息技术与装备工作绩效考核评比的通知》文件的精神,我委决定开展2008年度实验教学工作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学校年终办学水平之中进行综合评价。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核内容我区实验教学工作绩效考核由区教委统一领导,大渡口区电教教仪站具体组织实施。
以实验教学工作的队伍建设、管理、研究、使用绩效为考核的重点内容。
具体项目、评比标准见附件《实验教学工作绩效考核评比表》。
二、考核程序(一)各中小学自查阶段从即日起各中、小学自查,并按评分表的评分内容和标准打分,并于2008年11月30日前将自查报告和评分表交区电教教仪站。
电教教仪站联系人:刘政贵联系电话。
(二)区复查阶段区教委成立实验教学绩效考核复查验收组,将于2008年12月16—17日,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复查。
复查的程序:复查验收组到各校采取听(听取学校领导汇报)、查(查相关档案资料)、看(看被查学校现场)、抽(抽学生做实验及观摩教师实验课)、议(集体评议打分)的办法,并与学校交换意见。
三、评比结果认定(一)成绩认定:考核成绩=复查评分×80%+自评分×20%(二)学校得分值大于90分的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60—79为合格,小于60分的为不合格。
(三)考核结果与校长责任目标挂钩;与学校评优评先挂钩;与学校办学水平评估挂钩;与电教教仪站实验仪器、图书分配、实验室建设挂钩。
(四)对不合格学校,区教委将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重庆市中小学美育工作督导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重庆市中小学美育工作督导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公布日期】2018.07.03•【字号】渝教发〔2018〕7号•【施行日期】2018.07.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教育督导正文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重庆市中小学美育工作督导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政府教育督导室,有关直属单位:现将《重庆市中小学美育工作督导评估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2018年7月3日重庆市中小学美育工作督导评估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5〕71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6〕154号)要求,促进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进一步充分认识学校美育在教育事业发展全局中的重要地位,在校园文化建设中的重要意义和立德树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的重要作用,切实加强对学校美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努力改变学校美育相对薄弱的局面,不断推动学校美育改革和发展,依据《重庆市教育督导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督导评估对象评估对象为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区域内中小学校。
中小学校的美育工作督导评估办法和指标体系由区县教委自行制定和实施。
第三条督导评估的原则(一)整体性原则。
以区县教委整体推进辖区内中小学美育工作情况为基本内容,着重对美育观念与管理、美育课程与教学、美育实践活动、美育师资队伍、美育条件保障等方面的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导评估。
(二)发展性原则。
不断推动中小学美育改革和发展,促进中小学美育工作落地落实,(三)公平性原则。
以区县中小学美育工作实际开展情况为依据,督导评估程序透明,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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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大渡口区教育委员会文件渡教发…2008‟173号大渡口区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档案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中小学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各中小学:现将•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档案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中小学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教办…2008‟88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务必严格贯彻执行。
附件:•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档案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中小学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二ΟΟ八年十一日三日主题词:转发学校档案管理通知大渡口区教委党政办公室 2008年11月3日印发(共印40份)渝教办…2008‟88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档案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中小学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档案局,市教委直属中小学: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校档案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适应新形势的需要,现将•重庆市中小学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月二十日主题词:学校档案管理办法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10月20日印重庆市中小学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校档案工作,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更好地为教育改革和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全市中小学档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学校档案(以下简称学校档案),指普通高中、初中、小学在教育、教学、科研、党政管理以及其它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反映学校历史面貌的、对学校和社会具有保存、利用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电子、实物等不同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学校档案是国家档案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
学校档案工作是办好学校的重要基础工作,是学校管理工作的组成部分,是衡量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
第四条学校档案工作由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领导,同时接受国家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学校档案工作实行“四同步”管理,即在布置、检查、总结、验收学校各项工作的同时,布置、检查、总结、验收档案工作。
第二章管理体制、机构和人员第六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把档案工作纳入学校整体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列入领导议事日程,确定分管领导,定期研究和及时解决档案工作中的实际问题,确保档案工作所需经费和必需的设备。
第七条学校应设立档案工作机构,其基本职责是:(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业务规范,制定学校档案工作制度和规划;(二)集中统一管理学校档案,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为学校教育与发展积累档案史料;(三)编制必要的档案检索工具,开发档案信息资源,积极提供利用服务;(四)组织学习档案业务知识,指导立卷归档工作,开展档案宣传活动;(五)做好档案统计工作,及时上报统计结果。
第八条学校应配备与档案工作相适应的专(兼)职档案工作人员。
学校档案工作人员应当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热爱档案事业,工作认真负责,遵守纪律,身体健康,具备专业知识,并经档案业务培训考核合格。
第九条学校档案工作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享受与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同等的待遇。
第十条学校档案工作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调动工作时做好档案工作的交接。
第三章文件材料的收集、立卷和归档第十一条学校应建立和完善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和归档制度,并纳入教学、科研和管理人员的职责范围,确保归档文件材料完整、准确、系统。
第十二条学校应实行文件材料形成部门立卷制度。
各部门要安排一名专(兼)职档案人员负责本部门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第十三条学校档案的主要门类及整理要求:(一)文书档案,按照•归档文件整理实施细则‣(渝档发…2001‟18号)整理;(二)教学档案,以卷为单位整理;(三)教师业务档案,以卷为单位整理;(四)会计档案,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会字…1998‟32号)和•重庆市档案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渝档发﹝1999﹞56号)整理;(五)声像档案,录音录像档案按照•磁性载体档案管理与保护规范‣(DA/T15-95),照片档案按照•重庆市照片档案收集整理实施细则‣(渝档发…2006‟36号)整理;(六)科技档案,包括基建档案、设备仪器档案、科研档案,按照•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2000)整理;(七)实物档案,分载体形式以件为单位整理。
第十四条归档时间(一)文书档案在次年的6月底前归档;(二)教学档案、教师业务档案在次学年的寒假前归档;(三)科研档案在科研课题鉴定结题后3个月内归档;(四)基建档案在项目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归档;(五)仪器设备档案在开箱后及时整理归档;(六)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整理归档,可在财会部门保管一年后向档案部门移交;(七)声像档案和实物档案应随时整理,定期归档。
第十五条归档的文件制作材料应质地优良,书绘工整,字迹耐久,声像清晰;案卷质量符合有关规范和标准要求。
第十六条学校工作人员在其从事教学、科研、党政管理等职务活动中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形式的文件材料,必须按规定移交归档,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拒绝归档或据为已有。
个人在其非职务活动中形成的重要文件材料,学校档案部门可进行征集、代管,对向学校档案部门捐赠档案的,学校应予以奖励。
第四章档案保管和利用第十七条学校应建立和完善档案的保管、保密、利用、统计、鉴定销毁等制度,确保学校档案安全保管和有效利用。
第十八条学校应配备档案专用库房、档案查阅室和档案工作人员办公室,档案库房必须符合档案保管保护要求,并有防盗、防火、防光、防高温、防尘、防潮、防虫、防鼠等设施。
第十九条学校应适应现代化要求,采用现代科学技术和方法,逐步实现档案管理现代化。
第二十条对保管期满的档案,学校档案部门应和业务部门组成鉴定小组进行鉴定,对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进行登记造册,经学校领导审批后,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在指定地点由二人监销,监销人应在销毁清册上签字。
第二十一条学校档案部门应对档案的收进移出、案卷数量、档案利用等情况进行统计,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当地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送档案统计结果。
第二十二条学校档案部门应定期对所保存档案进行检查,对已破损和字迹褪色的档案及时修复或复制;有异常情况,应立即向校领导报告,及时处理。
第二十三条学校撤销、合并或分立时,学校档案的归属与流向:学校撤销时,档案移交国家综合档案馆保存;学校合并时,档案随之并入;学校分立时,档案由原校保存。
第二十四条档案工作人员要加强档案管理,严格档案借阅制度,做好保密工作,确保档案安全。
第二十五条学校档案主要供本校利用,其它单位和个人查阅档案时,应持单位介绍信,经领导同意后,方可查阅。
第二十六条对于重要的、珍贵的档案资料,一般不提供档案原件,如特殊需要时,须经学校分管领导批准。
第二十七条学校档案部门应积极开展档案宣传和档案编研工作,配合学校中心工作,提供目录、举办展览、陈列等;有计划地开发档案信息资源。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第二十八条学校应建立健全档案工作检查、评估和考核制度,对在档案工作中成绩优异、贡献突出的人员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十九条对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三十条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可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一条职业中学、幼儿园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和重庆市档案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关于印发†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中等学校档案管理的暂行办法‡的通知‣(重教办[1991]40号文)和•关于印发†重庆市中小学校、职业技术学校档案分类大纲、归档范围和排列要求‡的通知‣(重教办[1994]39号文)同时废止。
附件:重庆市中小学校档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一、文书档案(一)党群工作类1.上级党组织、工青妇组织的决议、决定、条例、办法、规定等文件材料针对本校的永久其它要贯彻执行的 10年2.本校党委(支部)、工青妇组织的年度工作计划、总结永久3.本校党委(支部)、工青妇组织的各项工作制度,阶段性计划、总结 30年4.本校党委(支部)、工青妇组织年度统计报表,党、团员名册,工会、妇女干部名册永久5.本校党委(支部)、工青妇组织的会议记录、纪要永久6.本校党委(支部)、工青妇组织形成的专项工作、专题会议文件材料 30年7.本校党委(支部)、工青妇组织形成的临时性、事务性文件10年8.本校发展新党员、预备党员转正,组织关系转移的通知、介绍信存根永久9.本校党委(支部)、工青妇组织受表彰的文件材料县级(含)以上的永久县级以下的 30年10.本校纪检监察工作形成的材料重要的永久一般的 10年11.本校处理人民来信来访的文件材料有上级领导重要批示的、有办理结果的永久其它有办理结果的10年(二)行政工作类1.本校机构设置、撤并、名称更改、人员编制、干部任免启用印章的通知永久2.本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总结、校务日志、年鉴、大事记等永久3.本校制定的行政管理的制度、规定、办法等 30年4.本校教职工录用、转正、聘任、离职、调资、定级、职称评定、离退休、抚恤、死亡等文件材料永久5.本校综合年报、教职工名册、离退休人员名册永久6.本校校长会议、行政办公会议记录、纪要永久7.本校校友、校史、校庆等重大活动文件材料永久8.学校评估文件材料永久9.本校房产、物资、财产登记清册永久10.房屋调整、调配使用、转移等的文件材料永久11.学校关于表彰和奖励先进集体、先进教职工的文件材料30年12.学校对有关人员的处分材料受警告(不含)以上处分的永久受警告处分的 30年13.本校及本校教职工受表彰的文件材料县级(含)以上的永久县级以下的 30年14.上级领导来校视察、检查工作形成的材料重要的永久一般的 30年15.本校外事活动中形成的有关材料(包括合同、协议书等)重要的永久一般的 30年16.本校勤工俭学、校办企业管理的文件材料 30年17.本校安全保卫工作文件材料处理重大安全事故的文件材料永久一般工作记录、安全检查10年18.本校校领导离任审计、专项审计文件材料永久19.本校爱国卫生、公费医疗、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文件材料 10年20.各类报刊登载的宣传本校的材料 30年21.本校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形成的临时性、事务性文件材料10年22.上级机关下发的有关人事、工资、住房等规定性文件材料10年二、教学档案1.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教学任务、课程设置、教学安排、教学管理、政治思想工作等文件材料针对本校的永久一般参考性的短期2.本校教学质量评估结论、年度教学计划、总结、课程总表、教学进度表永久3.本校教改方案、观摩教学教案、教师备课方案短期4.本校制定的各种教学制度、办法、规定、校历及教学工作的统计表等长期5.本校自编或合编的教材、大纲、讲义、习题集等长期6.本校各科试卷(空白)及答案、评分标准、试卷分析、学科考试成绩统计及质量分析长期7.本校教学实习大纲、计划、指导书、讲义、总结及有典型意义的报告短期8.本校学生开展社会调查、义务劳动、军训、野营、夏令营等活动的通知、安排、总结短期9.本校学生体育达标、体质健康的综合材料,参加各级体育比赛成绩长期10.本校教师基本情况登记,鉴定、教师考勤、任课等汇总材料长期11.教师开设试验课、观摩课的教案、讲义、教材长期12.教师业务工作材料及个人教学经验总结等材料长期13.教师个人教改科研内容及其成果、教学成果等材料永久14.教师在各种刊物和学术会上发表、翻译的论文、文章、论著、作品及有关专家评价材料长期15.本校招生计划、总结、新生录取名册、考试成绩长期16.本校新生报到注册名册、学生花名册、学生人数统计表、成绩册、学籍卡长期17.本校学生学籍变动材料长期18.本校学生毕业名册、统计表、毕业证、结业证存根、历届同学录及照片永久19.本校学生参加社会上组织的各种竞赛活动的获奖名单及获奖作品长期20.本校三好学生、优秀班干、团干部、先进集体及各方面获奖名单及典型材料长期21.本校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信息反馈的材料长期三、教师业务档案教师录用、招聘、转正定级、调动、任免、奖惩、考核、培训、职称评聘、先进表彰等文件材料永久四、会计档案1.本校年度决算报表永久2.本校月、季报表 5年3.现金出纳账、银行存款账 25年4.总账、分类账、明细账 15年5.记账凭证、原始凭证 15年6.会计移交清册 15年7.会计档案保管清册永久8.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永久五、声像档案1.本校在教学、科研等活动中产生的照片、录音带、录像带、幻灯片长期2.学校历年荣获的各种奖状、奖旗、奖牌、奖杯、证书等的照片长期3.本校在党政管理活动中产生的声像材料长期4.反映本校特点的新旧建筑物、构筑物和反映校园面貌的照片长期六、科技档案(一)科研课题档案本校负责组织的科研课题(项目)立项与批准材料、研究规划计划、方案、论证性材料、试验材料、成果鉴定评审材料、成果推广评优材料永久(二)基建档案本校校舍拆迁、新建、维修、征地等的申请、报告、批准文件,校舍规划图、平面图、红线图,本校基建工程概算、预算、决算、经费划拨、收支文件,基建工程承建合同、协议书、勘测、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的图纸、资料,校园地下管理网等永久(三)设备仪器档案1.本校各种贵重教学仪器、模型、办公设备的使用说明书、图纸、保修单、安装调试报告、维修记录等长期2.本校校办工厂设备的说明书、图纸、维修记录及产品设计、生产图纸、工艺、配方、检验合格证、质量标准、经济效益等材料长期七、实物档案1.本校获得的各种奖杯、锦旗、奖状、证书、牌匾及其它有纪念意义和凭证作用的物品等县级(含)以上的、重要意义的永久县级以下的长期2.本校接受的国外友人、友好团体、校友捐赠纪念品、书画、文字材料永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