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实验教学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本科生实践教学环节管理办法

本科生实践教学环节管理办法

本科生实践教学环节管理办法实践教学是巩固理论知识,加深理论认识的有效途径,是进行基本技能训练、培养动手能力的主要教学环节,是培养具有创新意识的应用型人才的重要平台。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高〔2018〕2号)和《教育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普通本科高校实习管理工作的意见》(教高函〔2019〕12号)等文件的要求,为规范我校人才培养方案中实践教学环节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践教学环节的类别与说明1、实验教学:为检验科学理论或假设以实验项目为单位组织的教学活动,可以培养学生科学的思维方法、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锻炼学生开展科学实验和独立工作的能力。

2、课程设计:通过一门或几门课程的综合训练,使学生巩固已学理论知识,掌握所学知识的综合运用和设计方法,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与创新精神。

3、认识实习、生产实习、专业实习:通过讲座、社会调查、企业观摩、社会实践等形式使学生了解本专业在社会实际中的应用,获得本学科、本专业的感性知识,为学习专业课打下基础。

4、毕业实习:通过实际岗位的训练使学生巩固已学理论知识,学习生产和管理的实际知识与技能,培养初步应用本专业知识的实际工作能力。

5、毕业设计(论文):是训练学生综合运用所学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进行工程设计、科学研究的重要环节。

6、其他独立设置的实践教学环节。

二、实践教学环节课程教学要求1、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设置的实践教学环节(包含课内实验),均应制定相应的教学大纲和配备相应的实践实验教材(或指导书)。

实践实验课教学大纲的制定(修订)应紧密结合人才培养的目标及要求,着力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由系(部)、教研室组织制订。

2、实践实验类课程的教材必须选用正式出版教材,或经所在系部教材委员会审核同意并报教务处备案的自编教材(指导书)。

教师自编的实验(实践、上机课)指导书,应参考学校统一模版(见附件1:实验指导书参考模版)撰写。

学校实验教学实施管理办法

学校实验教学实施管理办法

学校实验教学实施管理办法随着科技的发展和教育理念的转变,实验教学成为了学校教育的一个重要方面。

实验教学可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

为了更好地实施实验教学,学校需要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管理办法。

一、实验室规范与安全实验室是实验教学的核心场所,规范实验室的管理是保障实验教学的基础。

学校应当制定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明确实验室的使用范围、使用时间和使用条件。

同时,学校还应配备专职实验室管理员,负责实验室的日常管理和检查工作。

此外,学校应该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让每位学生都明确实验室的安全规定和操作要求。

二、实验教学计划与设计在实施实验教学之前,学校应当制定实验教学计划。

这个计划应包括实验教学的目标、内容、方法和评价标准。

同时,学校还应当组织专业教师团队进行实验教学设计。

实验教学设计应当符合学生的实际情况和需要,突出实践性、操作性和互动性,提高学生的学习效果。

三、实验教学资源建设实验教学资源是实验教学的重要保障。

学校应该建设和完善实验教学设施和器材,提供给学生进行实验教学所需的各类资源。

同时,学校还可以加强与科研机构和企业的合作,共享实验教学资源。

此外,学校还应该加强数字化教学资源的建设,提供在线实验教学平台,让学生可以随时随地进行实验教学。

四、实验教学环境构建为了提高实验教学的效果,学校应该创造良好的实验教学环境。

这包括实验室的布局和装修,以及实验教学过程中的氛围营造。

学校可以采取一些措施,如增加实验室的自然光照度、改善实验室的通风设备、提供舒适的座椅和设备等,让学生在实验教学中感受到舒适和愉悦。

五、实验教学评价与反馈实验教学的评价和反馈是实施教学管理的重要环节。

学校应当明确实验教学的评价标准和方式。

评价结果应当及时反馈给学生,并针对实验教学中的不足进行改进。

同时,学校还可以开展实验教学成果展示活动,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实验教学,展示自己的创新成果。

六、实验教学实施的监督与评估学校应当建立实验教学实施的监督与评估机制。

武汉理工大学本科生实验教学管理办法 - 武汉理工大学教务处

武汉理工大学本科生实验教学管理办法 - 武汉理工大学教务处

武汉理工大学本科生实验教学管理办法(校教字〔2013〕29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实验教学是教学环节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理论教学的继续、补充、扩展和深化。

为了进一步加强实验教学管理,提高实验教学质量,使实验教学管理规范化、科学化,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培养计划要求的各专业实验课程的组织实施与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学校教务处负责全校本科实验教学管理工作,各学院(实验中心)负责本科实验教学的组织实施工作,包括安排实验教学计划、组织学生选项、安排实验指导教师、监控实验过程、评估实验效果、核定本单位实验教学工作量。

第二章实验教学综合要求第四条各学院应根据专业培养方案制定具有明确实验教学目的并与理论教学体系协调一致的实验教学体系,完善实验教学大纲和实验指导书,按照规定的实验教学学时数,精心编排实验项目,改革实验内容,注重学生基本实验能力和创新性实验能力的培养,注重实验教学过程管理与效果评价。

第五条除培养计划要求的必做实验项目外,学院(实验中心)应根据学生实践创新能力培养需要开设相应的选做实验项目。

第六条实验教学要不断采纳新技术,及时更新实验内容和实验项目,改进实验方法和实验手段,不断增加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比例。

第七条为保证实验教学质量,学校实行实验教学内容审查认证制度,面向本科生开设的实验项目和实验内容均需通过审核。

实验项目审核由相关学院组织实施,报教务处审批备案。

第八条学院开设的所有实验项目必须有完整的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材、实验指导书。

第九条课程主讲教师为本课程实验教学的第一负责人,必须参加相关实验教学指导工作,每学期在填写课程教学日历的同时,填报实验教学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十条学院教学办负责实验教学的过程监控,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实验教学计划安排。

实验教学计划的变更需在学院教学办审查备案。

第三章实验指导教师职责第十一条实验指导教师包括:独立设置实验课程主讲教师、相应理论课程主讲教师、参与实验指导工作的实验技术人员。

河海大学文天学院本科实验教学管理办法试行

河海大学文天学院本科实验教学管理办法试行

河海大学文天学院本科实验教学管理办法(试行)河海文天教〔2010〕24号学院各类型、各层次的实验室,是教学与科研的重要基地,是办勤学校和深化教学改革及推动素质教育的重要条件,是衡量学院教学质量、科学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

为了增强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保证明验室的教学质量和科学研究,不断提高办学效益,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任务1.按照学院的教学培育计划研究和制定实验教学实施计划,完善实验指导书、实验教材等教学资料,安排实验指导人员,保证完成实验教学任务。

2.尽力提高实验教学质量。

实验室应当及时吸收科研和教学的最新功效,研究和开发先进、新颖的实验技术,更新实验内容,改革教学方式,培育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严谨的科学态度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与素质。

3.实验室在保证完成教学和科研任务的前提下,发挥自己的特色和优势,踊跃开展社会服务和技术开发,开展学术、技术交流活动,增强实验室建设的活力。

4. 完成仪器设备的管理、维修、计量及标定工作,使仪器设备常常处于完好可用状态。

尽力利用和开发大型精密珍贵仪器设备的功能,实施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优化管理和资源共享。

踊跃开展实验装置的研究和自制工作。

5.要成立和完善实验室工作制度,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学生受到严格的组织纪律性锻炼。

优化实验室环境,做到教书育人、服务育人、管理育人,把实验室建设成为物质文明、精神文明的基地。

6. 增强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使每位工作人员成为实验室工作的多面手,自觉适应实验教学、科研实验及技术开发工作的新要求。

二、建设管理1.学校实验室的设置,应当具有以下大体条件:(1)有符合实验工作要求的用房、设施及环境;(2)有足足数量、配套的仪器设备;(3)有必然数量的专职工作人员;(4)有科学的工作规范和完善的管理制度。

2. 实验室的设立、调整与撤销,由教务处提出,报学院主管部门批准。

3. 实验室的建设与进展计划,要纳入学院整体进展计划,要考虑环境、设施、仪器设备、人员结构、经费投入等综合配套因素,依照立项、论证、实施、监督、完工、验收、效益考核等“项目管理”办法的程序,由学院主管部门统一归口,全面计划。

实践教学管理办法(3篇)

实践教学管理办法(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实践教学管理,提高实践教学质量,培养适应社会需求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教育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所有开展实践教学的学院、教研室和实验室。

第三条实践教学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动手能力、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的重要途径。

实践教学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实践教学过程,提高实践教学效果。

第二章实践教学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实践教学组织与管理实行校、院(系)、教研室三级管理体制。

第五条学校成立实践教学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实践教学工作的总体规划和政策,监督指导实践教学工作的开展。

第六条学院(系)设立实践教学管理办公室,负责本学院(系)实践教学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

第七条教研室负责本教研室实践教学的具体实施,包括实验课程、实习实训、毕业设计(论文)等环节。

第八条实践教学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实践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二)组织实践教学资源的开发与建设;(三)组织实践教学师资队伍建设;(四)监督实践教学过程,确保实践教学质量和安全;(五)组织实践教学考核与评价;(六)处理实践教学中的突发事件。

第三章实践教学资源第九条实践教学资源包括实验设备、实习实训基地、实践教学师资等。

第十条实验设备应满足实践教学需要,具备先进性和实用性。

学校应定期对实验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

第十一条实习实训基地应具备良好的教学环境、设施和师资力量,能够满足实践教学需求。

第十二条实践教学师资应具备丰富的实践教学经验和较强的指导能力,学校应加强实践教学师资队伍建设。

第四章实践教学实施第十三条实践教学应按照教学大纲进行,确保实践教学目标的实现。

第十四条实践教学过程中,教师应注重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

第十五条实践教学应注重过程管理,对学生的实践过程进行全程跟踪和指导。

第十六条实践教学考核应采取多种形式,包括实验报告、实习实训报告、毕业设计(论文)等。

实验教学管理规章制度

实验教学管理规章制度

实验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实验教学管理,提高实验教学质量,保障学生人身安全,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学校各个学院、教研室的实验教学管理工作。

第三条实验教学管理应该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教育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执行。

第四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实验室管理体系,配备专职的实验室管理人员负责实验室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学校应当按照实验教学计划组织实验教学的安排和实施,确保实验教学的有效开展。

第六条实验教学管理应当依据实验教学的特点,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实施具体的管理措施。

第七条学校应当不断加强对实验教师和学生的培训,提高实验教学水平和能力。

第八条学校应当加强与实验设备供应商的合作,保障实验设备的质量和使用效果。

第九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十条学校应当建立实验教学质量评估制度,定期对实验教学进行评估和监督。

第二章实验教学管理制度第十一条学校应当建立实验教学计划,明确实验教学的目的、内容、要求等,为实验教学提供具体指导。

第十二条学校应当建立实验教学考核制度,对学生参与实验教学后进行考核评价,确保学生掌握实验教学的知识和技能。

第十三条实验教学实施时,教师必须亲自到场指导,保证实验教学的质量和效果。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建立实验教学课程库,不断更新实验教学课程,拓展实验教学内容。

第十五条学校应当建立实验教学档案,对实验教学的过程和结果进行记录,留存备查。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建立实验教学费用核算制度,对实验教学经费进行严格管理和监督。

第十七条学校应当建立实验教学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实验教学过程中学生和教师的人身安全。

第十八条学校应当建立实验教学管理信息化系统,对实验教学的各个环节进行信息化管理和记录。

第三章实验教学管理措施第十九条学校应当建立实验教学管理委员会,负责实验教学管理的决策和监督工作。

第二十条学校应当建立实验教学管理办公室,负责实验教学管理的日常工作和协调。

2024学院实验教学实施办法

2024学院实验教学实施办法

2024学院实验教学实施办法
的具体内容如下:
1. 实验教学目标:明确实验教学的目标,如培养学生的实验能力、科学思维和创新能力等。

2. 实验教学计划:制定实验教学计划,包括实验项目的选择、教学内容的安排、实验时长和实验设备的准备等。

3. 实验教学资源:建立和完善实验教学资源体系,包括实验室、仪器设备、教学资料和实验教师队伍等。

4. 实验教学方法:采用多种实验教学方法,如示范实验、探究实验和小组合作实验等,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探索精神。

5. 实验教学评价:建立科学合理的实验教学评价体系,既考核学生的实验操作技能,又注重学生的实验报告撰写能力和思维能力。

6. 实验教学安全:重视实验教学的安全工作,建立实验室安全管理体系,确保实验过程中师生的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

7. 实验教学管理:加强实验教学管理,包括实验教学计划的制定、实验设备的调配、实验教材的管理和实验教师的培训等。

8. 实验教学创新:鼓励实验教师和学生进行实验教学的创新实践,开展科学研究和实验项目申报等。

以上为2024学院实验教学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具体实施的细节和要求可根据学院的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和完善。

第 1 页共 1 页。

天津大学本科生实验教学管理办法

天津大学本科生实验教学管理办法

天津大学本科生实验教学管理办法实验教学与理论教学相辅相成,是本科生培养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过对学生实验技能的基本训练和科学研究的初步训练,达到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和实事求是的科学素养的目的,对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起着重要作用。

为加强实验教学管理,规范实验教学过程,提高实验教学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各学院及教学单位应根据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密切结合专业发展和课程建设规划,加强实验教学的研究,不断完善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方法。

建立与理论教学有机结合,以创新能力培养为核心的基本型-提高型-研究创新型三层次实验教学体系。

增加综合、设计性实验的数量,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

第二条实验教学计划是学校本科教学计划的一部分。

各学院应按教务处的要求,将各专业的实验教学计划全部纳入该专业的本科教学计划内。

(一)学校制定的本科综合培养方案中所反映的分学期实验教学计划,是学校各实验室开展实验教学活动的基本依据。

(二)教学计划表中应填写清楚各门课程的实验学时(含上机机时)。

实验教学应按教学计划执行,不得随意更改。

凡因教学改革需要修改实验教学计划的实验室,应在上学期第12周以前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批。

经审查核准后,方可在当年的教学计划中予以安排。

(三)独立性较强且学时较多的实验课可单独设课,单独设课的应列入教学计划课程目录,每32学时实验课计1学分。

第三条教学计划中的实验课程应有实验教学大纲。

实验教学大纲应由本学科专家及实验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编写,经学院审定后报教务处备案。

实验教学大纲应密切结合教学改革内容,体现创新人才培养要求,明确本门课程应开实验项目名称、实验学时、实验内容、实验要求、实验指导书和考核方式等内容。

第四条实验项目的设置应结合专业、课程的要求,适当融入科研成果,培养学生动手能力和创新意识。

在保证实验教学大纲要求必做实验项目的基础上,应积极创造条件开设研究创新型实验项目,供学生自主选修。

重庆交通大学本科实验教学运行管理办法

重庆交通大学本科实验教学运行管理办法

重庆交通大学本科实验教学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校本科实验教学运行管理,大力推进实验教学体系建设,确保全校实验教学水平的有效提高,切实保障人才培养质量,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实验教学大纲与项目第二条实验教学大纲是开展实验教学的基本依据,实验教材是实验课程的核心内容。

凡教学执行计划设置的实验课程(包含课内实验),均应制定相应的实验教学大纲和配备相应的实验教材。

实验教学大纲的制定(修订)应紧密结合人才培养的目标及要求,着力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应组织系(教研室)、实验室(中心)相关人员共同参与,确保大纲合理可行。

第三条为加强学生动手实践能力的培养,实验教学大纲在编制时必须进行科学合理的实验课分组。

实验教材必须选用正式出版教材或经所在教学单位审核同意的自编教材。

第四条实验项目的开设必须与实验教学大纲规定的项目内容和学时一致,不得随意缩减和变更。

因实验条件等原因限制确实无法开展的实验课程或项目,相关教学单位(含信息技术中心)应在每学期开学前两周内报实验教学及设备管理处备案。

- 1 -第五条实验项目类型设置既要注重培养学生的基本技能,又要充分发挥学生的综合创新能力。

实验项目类型分“演示性、验证性,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三个层次,每门实验课程至少要设置一项以上的综合性、设计性或创新性实验项目。

第六条新开设的实验项目,必须先由指导教师试讲试做,填写《重庆交通大学新开实验试做报告》(格式附后),经所在教学单位审核同意后才能向学生开设。

第三章实验教学组织第七条学校每学期末向各教学单位(含信息技术中心)下达下一学期实验教学执行计划,教学单位应根据教学执行计划,组织实验室(中心)与任课教师进行充分沟通、交流,合理制定下学期实验课课程安排表。

第八条为确保实验教学的顺利开展及督导检查的有效进行,实验教学及设备管理处每周应对下一周各教学单位(含信息技术中心)实验课安排情况进行审核确认。

大学实验(实训)教学管理办法

大学实验(实训)教学管理办法

大学实验(实训)教学管理办法为了认真贯彻《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进一步加强我院实验(实训)教学的管理,实现实验(实训I)教学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提高实验(实训)教学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及实验室工作效率,根据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实验(实训)教学是指独立设课的实验(实训)课和理论课中的实验(实训)教学环节,是学院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实验(实训)教学的基本任务是对学生进行实验(实训)技能的基本训练,使学生了解实验(实训)的主要过程和基本方法,培养学生的观察能力、创造能力、动手能力和主动积极的探索精神,使学生初步学会科学研究的方法。

实验(实训I)教学工作必须遵循教学本身的客观规律,要与理论教学相辅相成。

培养学生养成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严谨的科学态度和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培养具有创新意识,创造能力的人才。

第二章实验(实训)教学过程管理第二条各教学单位应组织教师根据要求编写修订实验(实训)教学大纲,激发学生的想象力、创造力,使实验教学体系适应于学院教学改革要求。

第三条各教学单位应组织教师根据大纲的要求征订或编写实验教材、讲义、实验指导书。

按教学计划开出实验课,安排实验指导人员,保证完成实验教学任务。

第四条授课教师应在每学期期初根据教学任务填写实验教学日历,要按照实验教学大纲和实验讲义(指导)认真备课,准备实验讲稿和实验教案。

第五条各教学单位应组织教师根据教学任务按要求填报低值易耗品及仪器设备需求,经论证、审核后报学院采购。

第六条每次实验课前,教师要做好一切实验准备工作,包括检查仪器、设备运转是否正常,检查安全设施,备齐实验用材料和工具,对实验(实训)目的、要求、原理、步骤、实验装置等做到心中有数。

对难度较大或新开的课程应要进行预实验。

第七条上实验(实训)课时,教师要严格要求学生遵守实验(实训)纪律,保持肃静和实验(实训)室清洁,不准动用与实验(实训)内容无关的仪器设备,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注意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

大学实验教学工作管理办法

大学实验教学工作管理办法

大学实验教学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实验教学工作是高等学校实践教学环节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实验教学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建立良好的实验教学秩序,提升实验教学质量,提高创新型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验教学对构成学生合理的知识和智能结构,启迪学生严谨科学的思维方法,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具有特殊的、不可替代的作用。

各教学单位应高度重视实验教学,牢固树立实践育人理念,全面加强人才培养质量意识。

第二章实验教学计划管理第三条实验教学内容的制定应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大纲、实验教学大纲为依据,不断更新、优化,设置由浅入深、由简单操作到综合运用、由被动模仿到主动设计的教学层次,形成具有基础性实验、专业性实验和综合设计性实验不同层次所组成的实验教学内容体系。

第四条实验教学大纲是实验教学的重要指导性文件,是组织实施实验教学、规范实验教学过程、检查实验教学质量、指导实验室建设的重要依据。

凡列入人才培养方案中的课程内实验、独立设课实验均须制定实验教学大纲。

实验教学大纲的制定以课程为单位。

实验教学大纲应符合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支撑人才培养目标的达成,实验教学内容丰富、结构合理。

实验教学大纲一经批准执行,不得随意变动,以保持其严肃性和稳定性。

第五条实验项目中每个实验的单元时间应控制在2小时左右(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若确属教学条件不足等客观情况需要变更实验内容的,必须严格按照实验项目变更申报程序执行。

变更须由实验指导教师提出书面申请,经实验室主任和教研室主任签署意见,学院(部、系)分管领导同意,报学校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后方可变更。

第六条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是体现实验教学目的、内容和方法的重要载体。

实验课程应根据实验教学大纲的要求,选用高质量的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也可根据课程自身特点和要求组织有丰富实验教学经验的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编写实验教材。

高等学校本科实验教学管理办法

高等学校本科实验教学管理办法

高等学校本科实验教学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实验教学是本科教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基本任务是通过对学生进行科学方法和实验技能的训练,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进行实践和创新的能力。

第二条为进一步规范加强本科实验教学管理,提高实验教学质量,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二、实验教学安排和实验教学大纲第三条实验教学安排必须按照综合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实验教学时数,认真制订实验教学大纲,根据人才的培养要求,结合理论课内容的改革与调整,制定及设计项目和内容,注重对学生实践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

第四条因教学要求需调整实验学时及实验教学大纲所规定的实验项目时,必须提交书面申请报告,经学院主管教学领导审批后报教务处审核批准并备案,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更改实验教学时数和实验项目内容。

第五条实验教学大纲是实验教学的指导性文件,是组织实验教学、评估实验教学质量的重要依据。

各专业培养计划里凡是独立开设或包含在理论课里的实验,均应制订相应的实验教学大纲。

第六条实验教学大纲的内容应紧密结合课程内容的改革,删除过时陈旧的内容,新增能体现对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培养的内容,实验项目的设置科学合理,结合实际情况增加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的比重。

综合性实验是指实验内容涉及本课程的综合知识(含课程中的多个知识点)或与本课程相关课程知识的实验。

设计性实验是指给定实验目的要求和实验条件,由学生自行设计实验方案并加以实现的实验。

第七条实验教学大纲的制订要求内容规范,实验项目内容完整,名称准确,大纲基本内容包括:1.课程中英名称、总学时、学分、实验学时等;2.课程类别、性质、适用专业和授课实验室等;3.实验的教学目的与基本要求;4.实验的教学方式与考核方式;5.实验指导书和参考书;6.实验的主要仪器设备;7.实验项目与内容提要,包括项目名称、内容提要、学时分配、实验类型、每组人数及所用仪器设备等。

第八条所有实验课程必须有配套的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实验讲义)。

实验教学管理章程内容

实验教学管理章程内容

实验教学管理章程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实验教学管理,提高实验教学质量,确保教学安全,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本校所有实验教学活动。

第三条实验教学管理应遵循科学性、安全性、规范性和公正性原则。

第四条实验教学管理应贯穿整个教育教学过程,与课堂教学相结合,形成教学的有机整体。

第五条学校应设立实验教学管理机构,负责实验教学的规划、组织、协调和评估工作。

第六条学校应配备专业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确保实验教学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实验设备与器材的管理第七条实验室和设备的建设、配备和维护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标准。

第八条实验设备与器材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修,确保其正常使用。

第九条实验设备与器材的购置和配备应符合实验教学需要,不得浪费和滥用。

第十条实验设备与器材的借用和归还应有明确的流程和记录,保证使用的合理和规范。

第三章:实验课程与教材的管理第十一条学校应编写和选用符合实验教学要求的实验教材,确保其科学性和适用性。

第十二条实验教材的编写和选用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的相关要求,经过教学管理机构的审核和批准。

第十三条实验课程的组织和安排应满足学生学习和实践的需求,确保教学目标的实现。

第十四条实验课程的内容和要求应明确,并与课堂教学紧密结合,形成有机整体。

第四章:实验教学的安全管理第十五条实验教学活动应严格遵守实验室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实验室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紧急救援措施,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演练。

第十七条实验教学活动中的化学品、生物制品和放射物品等危险物质的使用和处理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标准。

第十八条实验教学中应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和防护意识,保证学生的人身安全。

第五章:实验教学的评估与质量保证第十九条实验教学的评估应全面、公正、客观,注重评价实验的设计、操作和结果分析能力。

第二十条实验教学评估结果应及时反馈给教师和学生,用于教学和学生素质的提高。

第二十一条学校应建立实验教学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实验教学质量的监控和改善。

大学本科实验教学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实验教学管理办法

XX大学本科实验教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实验教学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提高实验教学水平,保证人才的培养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实验教学实行学校和各学院(含研究院,下同)两级管理体制。

第三条教务处负责组织制订全校实验教学总体规划,对实验教学的重大改革举措做出决策,并制定相应的措施,对各学院的实验教学进行统筹协调和监督。

第四条各学院承担本单位实验教学的具体建设和管理工作,制定措施,落实教学任务。

各学院和实验室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行实验开放和实验室开放,鼓励、支持学生在课余时间利用现有实验条件进行创新实验和自主实验。

应用性强的专业必须开设综合性、设计性实验。

第五条教学技术服务中心等部门负责实验教学环境建设、技术支持及日常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文件规范第六条实验教学必须在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等教学文件的规范下进行,应避免实验教学的随意性。

第七条各学院应根据高等教育教学改调趋势和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制定实验教学计划。

独立设置的实验课程要列入教学计划,明确开课学期、实验学时及学分;未独立设置的实验课程要规定实验学时数。

第八条实验教学应根据教学计划要求和教学目的,制定和完善教学大纲,明确实验课程在培养学生实验能力方面的具体要求,确定实验项目及类型,确定实验教学的考核方式及评分标准等。

第九条实验教学必须依据实验教学大纲选用、编写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对实验项目的名称、内容、学时、实验设施、实验方法、实验结果等做出全面、系统、科学的安排。

实验教材和实验指导用书的编写列入学校教材建设范围,参照教材建设有关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章组织与实施第十条各学院主管教学的副院长应根据学校下达的教学任务,统一安排实验教学课程的开设。

实验教学任务必须按计划执行,不得随意更改。

第十一条实验教学指导教师对新开和拟开实验应先进行预作或试作,并提供实验教学大纲、试作记录、实验报告、教材或指导书等教学资料,经所在系(教研室)审查合格后,方能对学生开出。

实验教学管理管理办法

实验教学管理管理办法

实验教学管理管理办法(一)实验教学计划⑴各科教师对实验教学必须制订总的和分学期的教学计划。

计划应于上学期末或本学期初交教诲处和实验室各一份。

计划应分年级列出实验课习题、实验类型、实验时间等。

⑵实验室应根据各科教学大纲、教材和各科任课教师的实验教学计划,制订本学期实验室工作计划。

计划应包括实验室使用安排,仪器和实验材料的购进、置备,仪器的检查和维护等。

(二)实验教学的组织与施行⑴教师要按照实验教学计划认真备课,写好教学导案,填写《实验通知单》,在手册的时间交实验室并检查所用仪器和器材的准备情况,试作实验,做到“胸中有数”。

⑵教师要指导学生做好课前预习,明确实验目的,掌握实验原理,并划分实验小组,强调实验纪律,重视安全操作教育。

⑶实验室按照《实验通知单》积极准备实验,使需要的仪器处于完好状态,备足药品和材料,检查通风、电源、水源及其它设施。

⑷任课教师和实验教师应巡回检查、耐心指导学生进行实验,发现问习题应及时给予启发引导,并及时进行解决,但不可替代学生去做实验。

⑸实验结束后,任课教师应及时小结实验情况,对实验中普遍存在的问习题作出讲评,并指导学生完成《实验汇报》。

(三)实验教学的评估与考核⑴实验开出率考察,统一使用标准的表式,包括:《年级学科实验登记表》(由实验教师和任课教师共同填写);《学科实验开出情况统计表》(由实验教师根据登记表归纳);《学校实验开出情况统计表》(由实验教师统一归纳)。

⑵对学生实验能力和技巧的考核,以现场操作为主,并辅之笔试与口试考核学生的理论分析和思维能力。

1/ 2⑶对学生的考核应坚持实践性、基础性、全面性及可行性、可信度原则。

⑷对教师的考核除通过教学导案、实验教学计划和实验登记表外,还可用表格格式进行调查。

⑸所有考核的登记表、统计表、调查表等,都应作为实验教学资料汇入教学档案。

搜集整理,仅供参考学习,请按需要编辑修改2/ 2。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本科实验教学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实验教学是实践教学环节的重要内容,是培养和提高学生的科研素养、动手实践能力的重要途径。

为了进一步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科学规范组织实验教学,全面提高实验教学质量,达到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的培养目标,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教务处负责全校实验教学的日常监督和检查工作,负责实验教学任务下达,负责监控实验教学过程及质量评价。

第三条各教学单位负责实验教学的具体实施和落实,负责实验教学任务的落实,组织每学期初、期中及期末的专项教学检查。

学期初主要检查实验项目、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材等准备情况;期中主要抽查实验教学质量并提出相应整改措施;期末主要检查实验教学考核情况和评价情况。

第二章实验教学基本类型
第四条根据实验教学组织方式,实验教学分为课内实验、单独设课实验、课外实验三种形式。

课内实验开设目的是巩固知识、验证理论、培养动手能力和实验技能;单独设课实验开设目的是注重多知识点的融合应用和工程实际应用;课外实验开设目的是提高实验技能和综合应用能力,培养学生的工程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

第五条根据实验教学课程性质,实验教学分为基础实验、专业基础实验和专业实验三种类型。

基础实验以基础训练和基本技能训练为主,着重于培养学生的实验技能和基本的科学素养;专业基础实验
以专业基础理论与专业工程实践相互联系为主,注重学与用的结合,着重培养学生基本的专业技能和实际动手能力;专业实验以专业技能训练和培养为主,注重专业需求和行业需求,着重培养学生的专业技能、工程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六条根据实验教学开设方式,实验教学分为验证性实验、综合性实验和设计创新性实验。

验证性实验主要锻炼学生基本的实验技能,培养学生严谨的科学素养;综合性实验主要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实验方法和实验技能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设计创新性实验主要培养学生的组织能力和自主实验能力,继而独立解决工程与技术中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培养学生创新能力为目标。

第三章实验教学组织与管理
第七条学校根据人才培养模式构建适合学校办学特点的“学用结合”的实验教学体系,力求全方位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综合素养。

同时组织各教学单位开设认知类、设计类、竞赛类等校级实验选修课,有针对性的培养学生工程素质、工程实践、工程创新三个层次的能力。

第八条各教学单位应结合各专业人才培养要求、学科专业特点、专业培养计划和实验教学条件,构建并完善实验课程体系和管理细则,负责组织实验教学大纲、实验任务书、实验教材(实验指导书)、实验报告、实验记录等实验教学管理文件的修编和审定,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九条各教学单位严格执行实验指导教师上岗资格审核制度,注重实验教师的岗位培训工作,特殊岗位实验指导教师必须持证上
岗。

理论课教师应参加本课程实验的指导工作,负责与实验指导教师沟通协调实验课内容、教学进度和实验教学方法等。

第四章实验教学纪律与成绩考核
第十条学生首次上实验课,实验指导教师必须宣讲有关实验室规章制度。

对不按规定操作、损坏仪器设备、丢失工具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对严重违反操作规程和实验室规章制度的学生,且劝告无效,实验指导教师有权责令其立即停止实验,并及时上报各二级学院;对造成事故者,追究其责任。

第十一条实验教学按照实验教学大纲、实验任务书(实验指导书)等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学时和分组情况安排和组织实验教学,不得随意更改。

因故不能按时上实验课或缺做实验项目的学生,必须补做,否则该次实验成绩以零分计,学生实验成绩不及格者不能参加所属理论课程的考核。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建院教字(2004)36号文件同时废止。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六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