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基坑工程管理规定
广州市建筑基坑工程技术规程
建筑基坑工程技术规程一、总则本规程是为了规范广州市建筑基坑工程的设计、施工、监测、验收和档案管理等环节,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而制定。
本规程适用于广州市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基坑工程。
二、基坑工程勘察与设计在进行建筑基坑工程前,必须进行详细的工程勘察,了解场地地质、水文等情况。
根据勘察结果,进行基坑工程设计,确定基坑深度、支护结构、排水方案等。
设计应遵循安全、经济、合理的原则,并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三、基坑工程施工技术基坑工程施工应按照设计要求进行,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施工过程中应遵守相关安全操作规程。
基坑工程施工前应进行技术交底,明确施工方案、安全措施等。
四、基坑工程监测与检测基坑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对支护结构、土体位移等进行监测,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的安全隐患。
监测数据应实时记录和分析,为施工提供科学依据。
同时,应对施工质量进行检测,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五、基坑工程安全与环境保护基坑工程施工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坍塌、滑坡等事故的发生。
同时,应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控制施工噪音、粉尘、废水的排放,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六、基坑工程应急预案与处置针对可能发生的基坑工程事故,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救援措施、通讯联络等事项。
一旦发生事故,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确保人员安全和工程安全。
七、基坑工程验收与评估基坑工程施工完成后,应进行验收和评估。
验收应按照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进行,评估应对施工过程、质量、安全等方面进行评价。
验收和评估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施工。
八、基坑工程档案管理应对基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测等环节进行档案管理,建立完整的档案资料。
档案资料应包括设计图纸、施工记录、监测数据、验收报告等。
档案管理应遵守相关法规和标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九、基坑工程技术创新与发展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基坑工程技术也在不断发展。
土方开挖和基坑支护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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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支付和履约担保为银行或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财政拨款证明由财局出具
9关于基坑支护设计方案技术审查意见的函复印件1需与原件核对
10质量安全监督登记表复印件1需与原件核对
11余泥渣土排放证复印件1必须有效,需与原件核对
14特种作业人员(包括:起重机械、电工、焊工等)列表原件2
15建设单位安全监督人员名册原件2
16监理单位项目人员名册原件2
17安全措施费用计划原件2
广州城市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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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方开挖和基坑支护施工许可证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广州市建筑条例》
18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A4纸清晰打印)原件2
19临时设施搭建情况说明表原件2
20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搭设(设置)计划原件2
21施工进度计划原件2
7广州市建设工程放线测量记录册复印件1必须有效,需与原件核对
8建设单位开户银行的存款证明或对建设单位支付和履约的担保;政府投资项目仅需提供财政拨款证明文件复印件11、 需与原件核对
2、当年开工、当年完工的应有总造价50%存款,跨年度的应有总造价30%的存款
3、《建筑工程施工施可证管理办法》(建设部第71号令)
4、《广州市基坑工程管理规定》
二、办理工作期限:
15个工作日
三、需提供的申请材料: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公布深基坑工程施工方案审查专家库名单的通知-穗建质[2012]908号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公布深基坑工程施工方案审查专家库名单的通知正文:----------------------------------------------------------------------------------------------------------------------------------------------------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公布深基坑工程施工方案审查专家库名单的通知(穗建质[2012]908号)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09]87号),经相关单位推荐和我委审核,建立了深基坑工程施工方案审查专家库,现将库内专家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
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深基坑工程施工方案,应当聘请我委公布的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特此通知附件:深基坑工程施工方案审查专家库名单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二O一二年七月三日附件深基坑工程施工方案审查专家库名单姓名单位职务/职称联系电话杨光华广东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名誉院长/教高136****8183周湘渝广东省建工设计院院长/高工136****3981史海欧广州市地下铁道设计研究院总工/教高136****6058莫海鸿华南理工大学土木与交通学院教授136****2487曹洪华南理工大学土木与交通学院教授136****8603唐孟雄广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副院长/教高139****8376倪光乐广州市泰基工程技术有限公司高工136****3302陈晓文广东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副院长/教高135****2986刘叔灼华南理工大学土木与交通学院副所长/副教授138****8670林本海广州大学地下工程学院教授级高工139****3624潘泓华南理工大学土木与交通学院教授135****8067李思平广东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主任/教高136****7925赖琼华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副总工/高工138****5410朱远辉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高工133****9595韩建强广州市设计院副总工/教高138****4879彭卫平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副总工/教高139****8982朱宗明广州省建科建筑设计院高工136****1615邵孟新广东省基础工程公司技术部经理/高工136****8268邱俊琛广东省建工设计院深基础研究所副总工/高工133****3222雷玉剑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勘测所岩土室高工133****9601黎友添广州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二所所长/高工139****5599吴国翔广州市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高工136****3909王勇广东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高工136****6262吴伟强广州市建筑置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高工136****1610赵晓彬广州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副总工/高工136****2410杨志明广东粤建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高工135****2202周洪波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高工133****1177朱爱国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高工133****9598刘芳广州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副总工/高工138****2092张良辉广州市盾建地下工程有限公司总工139****3231安关峰广州市市政集团总工/教高133****8238钟显奇广东省基础工程公司总工/教高139****2156张厚美广州市盾建地下工程有限公司项目总工139****8403赵同顺中国民主建国会广州市黄浦区委员会副主席/教高139****9528XXX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所长/高工138****5873陈伟广州工程总承包集团总工/教高139****1256金炯球广东省地质工程公司副总工/高工138****6354周龙翔广州大学土木工程学院高工138****9350谭玮广东省重工建筑设计院总工/高工136****2577刘付钧广州容柏生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副总工/高工139****5522童华炜广州大学土木工程学院副院长/教授137****4773郑建东广州瀚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所长/高工133****2776陈小丹广东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高工139****8190薛炜中科院广州化学灌浆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研究员139****4292许建生中科院广州化学灌浆工程有限公司高工133****3682叶勇广东省基础工程公司建安工程分公司副经理/高工136****4980周治国广州建筑科学研究院新技术开发中心高级工程师139****5380陈忠章广州市市政集团有限公司建筑分公司副总工/高工136****2375陈守辉广东省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副总工/教授级高工136****1368司海峰广州市第二市政工程有限公司高工133****1708段木子广州市市政工程机械施工有限公司总工/高工133****7529陈慕贞广州市建筑机械施工有限公司副总工/高工136****2556何汉林广东省第四建筑工程公司高工138****1805彭勇波广东省基础工程公司高工135****7021李均尧广州市建筑集团有限公司高工138****2479关而道广州市建筑集团有限公司高工135****6432曾树佳广州市建筑集团有限公司高工133****5033吴瑞卿广州市建筑集团有限公司高工139****2762高俊岳广州市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教授级高工135****2285吴祥威广州市建筑集团有限公司高工138****3620叶世强广州市建筑集团有限公司高工136****2321陆建忠广州市市政集团有限公司教授级高工135****9805余锐群广州市市政集团有限公司高工138****8925余桂生广州市市政集团有限公司高工135****9213周岳峰广州工程总承包集团有限公司高工139****5836张少全广州工程总承包集团有限公司高工138****5291李中庆广州工程总承包集团有限公司高工138****7908袁燕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高工136****4048黄树其广州协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高工136****0884柯德辉广州市建筑机械施工有限公司高工139****7957林舒广州市建筑机械施工有限公司高工136****8040丁昌银广州市建筑机械施工有限公司教授级高工139****6780陈卫文广州市恒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高工135****6228张文广州市房屋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教授级高工136****9662邹鸿洲广州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高工136****3753XXX广州市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高工138****0021谭敬乾广州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高工136****3504林谷广州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高工139****5305余健生广州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高工137****6421钟伟文广州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教授级高工139****7950卢建广州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高工139****1568吴全科广州金中天集团建设有限公司高工130****8573、153****2729陈进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高工159****6128卓寒清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高工139****5299李泽谦广东省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教授级高工137****1199张剑波广东长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高工138****3538曹泽建从化市志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高工139****8120陆秉为花都第四建筑公司高工135****0501彭家裕花都第一建筑公司高工136****1662刘展明花都第一建筑公司高工136****5428朱志东广州市市政集团有限公司高工133****7287田敬学广州隧道开发公司高工139****6818XXX广州市住宅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高工135****2276李建友广州市住宅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高工138****8048李国雄广州市鲁班建筑有限公司高工139****6409游光明广州市第二市政工程有限限公司高工138****8460陈臻颖广州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高工135****3299雷智勇广东梁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高工137****9601张士翔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教授级高工136****4807徐其功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教授级高工136****6749曾广珞广州房实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高工137****9628张俊平广州广大工程检测咨询有限公司教授138****1313米晋生广州轨道交通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高工131****0898吴才伍广州协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高工138****1921覃兵广州协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高工138****2814吴厚信广东省地质建设工程集团公司高工139****8721索红彦广州市第二市政工程有限公司高工133****7402/83843197胡继生广州市第二市政工程有限公司138****5188/83843176黄建成广州市第一市政工程有限公司高工138****8126/83872492周思颖广州市市政工程机械施工有限公司高工139****5826/83854656刘热强广东省建筑工程机械施工有限公司高工136****3090/87254184刘少跃广东省源天工程公司高工139****8303/81591595王文灵广州协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高工139****1783/37608715白晓瑾广州市市政工程维修处高工136****5429/83830127黄彦虎广州市市政工程维修处高工135****1215/83832675刘金刚广州市盾建地下工程有限公司高工136****7363/62790319王健广州市盾建地下工程有限公司教授级高工133****0818/62790308古力广州市盾建地下工程有限公司高工135****6497/62790300吴少平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七建设公司高工136****9435/83480760-886陈斌广州市黄埔建筑工程总公司高工139****0798/82381168黎丁广州市建筑机械施工有限公司高工133****1189/83199101杨轶广州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教授级高工139****9111/83832270刘付亚福广州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高工138****9936/83804619陈锴广州工程总承包集团有限公司高工136****0468/89562006王龙广州市建筑集团有限公司高工138****1249/83330807胡正新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教授级高工136****6276/85279160白蓉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教授级高工135****2499/38119849李重文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高工130****3707/38119685程群中建四局第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高工137****0731/34105562周宇广东省第四建筑工程公司高工133****9620/83832304吴丙同广东中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高工131****3888/83264528-80杨汉伦广州市设计院高工139****8619/87513193马瑞鸣广州市建筑置业有限公司高工138****2275/83554847艾启雄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广州分公司高工136****3096/28861216温倩梅广东省建工集团设计院高工135****1944林世友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高工138****5609莫赐国广东省地质物探工程勘察院高工135****7656范晋波广州市建筑集团有限公司高工138****5588江涌波广州市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138****0020陈春光广东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138****8714——结束——。
基坑施工工地管理规章制度
基坑施工工地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基坑施工工地管理,提高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水平,保障工程实施顺利进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基坑施工工地管理单位及相关施工人员,包括业主、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承包单位等。
第三条基坑施工工地管理应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保障施工现场安全、环保和文明施工。
第四条工地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管理体制,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协调配合,确保施工工地管理工作的有效进行。
第五条工地管理单位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培训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第二章施工前准备第六条施工前应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包括工程设计、施工程序、安全计划等内容,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开工。
第七条施工前应认真查阅相关资料,了解基坑地质情况、周边环境及地形地势等信息,做好施工准备工作。
第八条在施工前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勘测,做好基坑开挖的标志和界限工作,确保施工的安全性和准确性。
第九条施工前应做好环境保护工作,保障施工现场周围环境的清洁和整洁,避免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第三章施工过程管理第十条在基坑开挖施工中,应根据设计要求确定开挖的深度和坡度,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确保开挖过程安全顺利。
第十一条严格执行开挖进度计划,加强监测和监控,及时发现并处理施工中的问题和隐患,保障施工现场安全。
第十二条在基坑支护施工过程中,应选用适当的支护材料和方法,确保施工质量和支护效果,并及时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十三条在施工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避免发生事故和意外,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和稳定。
第十四条施工现场应保持整洁和有序,杜绝乱堆乱放现象,确保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
第四章施工结束管理第十五条施工结束后,要对基坑进行验收和确认,确保基坑开挖、支护等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标准规范。
第十六条施工结束后,要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做好工地整理和环境保护工作,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和整洁。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公布深基坑工程施工方案审查专家库名单的通知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公布深基坑工程施工方案审查专
家库名单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穗建质[2012]908号
【发布部门】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2.07.03
【实施日期】2012.07.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公布深基坑工程施工方案审查专家库名单的通知
(穗建质[2012]908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09]87号),经相关单位推荐和我委审核,建立了深基坑工程施工方案审查专家库,现将库内专家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
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深基坑工程施工方案,应当聘请我委公布的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特此通知
附件:深基坑工程施工方案审查专家库名单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O一二年七月三日
附件
深基坑工程施工方案审查专家库名单。
穗建检协(2013)12号《广州市建设工程基坑监测收费项目及标准指导性意见》的通知 (1) (1)
120 元/
弹)
点·次
同上
同上
材料及安 装费另计
周边管线竖向 3.4
位移
元/ 120
点·次
同上
同上
材料及安 装费另计
3.5 立柱竖向位移
元/ 120
点·次
同上
同上
材料及安 装费另计
周边建筑物竖 3.6
向位移
元/ 120
点·次
同上
同上
材料及安 装费另计
第3页
监测 序 类别 号
项目类别
协会定价
收费依据,计 算方法
收费依据
备注
4 4.1 地下水位
元/
粤价函【2004】428 号规定为 材料及安
200
200 元/点·次
孔·次
200 元/孔·次
装费另计
5.1 锚杆内力 5
5.2 土钉内力
200 元/ 点·次 元/
200 点·次
同上 同上
粤价函【2004】428 号规定为 材料及安
200 元/点·次
装费另计
同上
材料及安 装费另计
广州市建设工程检测协会
穗建检协〔2013〕12 号
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工程基坑监测、变形点监测 收费项目及标准指导性意见》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由于目前广州市建设工程基坑监测、变形点监测标准仍参照《国家
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 【2002】10 号和 2002 年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收费问 题的复函》)粤价函【2002】146 号,而十年来物价和人工成本都发生了 巨大的变化,原有的收费标准已不合时宜。
230 元/米.孔 钻孔费+材料费+安装费
广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广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广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广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明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责任,保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交通运输、水利等专业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内容,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房屋建筑、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农民自建低层住宅和军事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并组织实施本办法。
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具体实施监督管理。
国土规划、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林业园林、安全生产监督、民防、气象、公安消防等政府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的相关监督管理。
第四条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活动,应当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保证合理的勘察、设计、施工工期。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压缩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合理工期。
第五条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推广使用信息化和标准化技术,实现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可视化管理;倡导创建优质优价工程、科技示范工程、质量通病防治示范工程;推广绿色建筑,推行绿色施工。
第六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检测单位、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单位以及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当依法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
基坑支护第三方监测
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工程基坑支护专项监测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穗建安监字[2006]12号全市各安监机构,建设、设计、监测、监理、施工单位:为了规范和加强基坑监测工作,我站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和市建委科技委办公室对建设基坑支护专项监测工作要点,制定了《广州市建设工程基坑支护专项监测管理办法(暂行)》,现予以印发。
请各有关单位执行实施,并及时反映实施中的意见或建议。
附:《广州市建设工程基坑支护专项监测管理办法(暂行)》广州市建设工程基坑支护专项监测管理办法(暂行)1 总则1.1 为防止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加强建设工程基坑支护的专项监测管理,规范专业监测单位的作业行为,明确监测工作的重点和要点,特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根据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和广州市标准《广州地区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定》(GJB02-98)而制定,1.3 本办法适用于广州市范围内建设工程的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施工第三方的专业监测管理。
1.4 基坑支护专业监测必须符合基坑工程“信息化设计、信息化施工”的原则,准确、及时、全面地提供基坑支护结构稳定及周边相关环境变形的监测数据和分析报告。
2 监测单位人员及设备管理要点2.1 监测单位人员应符合下列要求:2.1.1 技术、管理和监测人员应是在职的专职员工(已购买社保并签订劳动合同)。
2.1.2 技术负责人须具备高级职称并有从事建设工程监测工作5年以上的经历;监测技术人员须具备中级职称以上并有从事建设工程监测工作3年以上经历。
2.1.3 每个监测单项有不少于3名从事该单项监测的技术人员。
技术负责人和监测技术人员必须经市以上主管部门认可的监测培训并考核合格。
2.2 主要监测仪器、设备应满足以下要求:满足广州市标准《广州地区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定》(GJB02-98)各监测项目的监测范围和精度要求,并定期按规定进行检定和标定。
3 基坑监测管理要点3.1 基坑监测制度:3.1.1 基坑施工过程中,业主必须委托有资格的第三方监测单位进行监测,监测单位不得与该项目的设计、施工单位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深基坑(超过5m)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深基坑(超过5m)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批表工程名称:前航道片区(猎德东片)合流渠箱清污分流工程(程界西渠箱、XXX海岸渠箱、员村四横路渠箱、建华路渠箱、天府路渠箱、绿荫路渠箱、员村南街渠箱)施工单位:XXX分包单位审批内容及说明:已编制完成《深基坑(超过5m)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请予以审批。
审批意见及结论:审批单位:审批人(签名):(公章)年月日深基坑(超过5m)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目录一、编制依据二、工程概况2.1 工程简介2.2 施工平面布置三、工程地质情况3.1 地形地貌3.2 水文条件3.3 气象条件3.4 地质条件四、总体施工安排4.1 施工总体安排4.2 施工工期安排五、主要危险源分析、辨识及采取的相应措施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批表工程名称为前航道片区(猎德东片)合流渠箱清污分流工程(程界西渠箱、XXX海岸渠箱、员村四横路渠箱、建华路渠箱、天府路渠箱、绿荫路渠箱、员村南街渠箱),施工单位为XXX分包单位。
已编制完成《深基坑(超过5m)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请予以审批。
审批意见及结论:审批单位:审批人(签名):(公章)年月日深基坑(超过5m)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目录一、编制依据二、工程概况2.1 工程简介2.2 施工平面布置三、工程地质情况3.1 地形地貌3.2 水文条件3.3 气象条件3.4 地质条件四、总体施工安排4.1 施工总体安排4.2 施工工期安排五、主要危险源分析、辨识及采取的相应措施改写后的文章已经没有格式错误和明显问题的段落。
深基坑(超过5m)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一、编制依据本施工方案基于前航道片区(猎德东片)合流渠箱清污分流工程(程界西渠箱、美林海岸渠箱、员村四横路渠箱、建华路渠箱、天府路渠箱、绿茵路渠箱、员村南街渠箱)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施工设计图纸、设计技术交底及图纸会审纪要,施工组织设计,本工程现场踏勘实际地形、水文、地质勘探及交通条件等相关资料,以及相关规范和公司实际的施工技术、能力及在市政工程施工行业积累的丰富经验。
广州市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分类和相关要求
工程名称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
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
一、基坑支护、降水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一)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四、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三)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
五、脚手架工程
(一)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二)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三)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四)吊篮脚手架工程。
(五)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
(六)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
(一)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二)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相关依据文件:
1、相关法律法规文件;
2、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09]87号
3、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的通知--穗建质[2012]952号
4、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的补充通知--穗建质[2013]786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64号——广州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64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64号——广州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规定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64号《广州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规定》已经2018年12月6日市人民政府第15届5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
市长:温国辉2019年4月8日广州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市区(包括建制镇的建成区)的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
房屋的消防安全,电梯、燃气、供水等专业设施设备使用安全管理,违法建设的处置,文物建筑和历史建筑的使用安全管理,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名村、历史风貌区和传统村落核心保护范围内以及军事保护区、宗教活动场所内的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房屋使用应当遵循合法使用、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的领导和督促,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房屋使用安全管理。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负责房屋管理工作的部门对本市房屋使用安全工作进行统一监督、管理,并组织实施本规定。
区人民政府负责房屋管理工作的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的房屋使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房屋管理工作的部门(以下称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具有房屋使用安全鉴定、危险房屋治理、白蚁防治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负责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的具体事务。
负责规划、建设、发展改革、财政、交通、治安、应急管理、民政、教育、市场监督管理、园林、文化、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工作的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配合做好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加强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我厅组织修改了《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给我们。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OO九年十一月十一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动态管理,是指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安监站),对施工、监理企业,以及施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监理企业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等人员未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情况进行扣分,并依法进行行政处理的行为。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在建建筑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下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扣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企业违规量化扣分第五条对施工、监理企业所承担的在建工程项目中的安全生产行为,视其违规的轻重程度,每检查项次扣分的分值分别为5分、3分。
第六条施工企业有下列违规行为之一的,每检查项次扣5分:(一)未实施建筑施工工人“平安卡”管理制度的;(二)未设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架构或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三)施工企业“三类人员”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四)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监站发出的整改通知,未督促施工现场落实整改的;(五)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按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六)专项施工方案未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和监理企业的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的;(七)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施工企业未按规定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的;(八)不具备相应资质,自行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的。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地下工程和深基坑安全监测方案管理的通知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地下工程和深基坑安全监测方案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06.20•【字号】穗建质[2014]750号•【施行日期】2014.06.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地下工程和深基坑安全监测方案管理的通知(穗建质〔2014〕750号)各区(县级市)建设局,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市市政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各建设、施工和监测单位:针对近期建筑施工安全检查发现的部分深基坑项目现场监测工作不符合监测方案要求,导致监测上传数据不完善、监测结果误报警频繁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地下工程及深基坑工程的监测管理,规范监测工作,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在严格执行我委《广州市地下工程和深基坑安全监测预警办法》(穗建质〔2013〕1853号)要求的基础上,现就加强地下工程和深基坑安全监测方案管理通知如下:一、地下工程和深基坑安全监测方案的编制应符合广州市建设科学技术委员会办公室《基坑支护监测要求与要点》(见附件1)的规定,施工单位在组织地下工程和深基坑工程施工专项方案专家论证的同时,由建设单位负责从广州市建设工程检测协会基坑与变形监测专家库(见附件2)中抽取两位专家对地下工程和深基坑第三方监测方案一并进行审查,由七位专家对监测方案共同进行论证,通过论证的第三方监测方案方可实施。
二、监测单位完成监测点布置后,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参与第三方监测方案论证的两位监测专家对监测点布置是否符合要求进行验收,通过验收并由监测专家签署确认意见后方可实施监测。
三、监测单位应认真使用监测预警系统,规范系统操作,配置必要设备,严格按照监测方案开展监测工作,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监测数据及时准确上传,并在完成监测工作后立即在监测现场将监测数据上传至监测预警系统,不得在离开工地后再行上传数据。
四、因特殊原因监测数据不能在监测现场实时上传的,监测单位应立即告知项目安全监督员,并将监测结果通知现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和项目安全监督员,事后及时将相关情况以书面形式向安全监督机构报告。
广州市深基坑支护设计方案审查暂行办法
广州市深基坑支护设计方案审查暂行办法穗建技[1998]136号各区、县级市建设局、各勘察设计单位及市属有关单位:为加强我市深基坑支护工程的管理,进一步规范深基坑支护设计方案的审查工作,结合一九九六年《广州市深基坑工程管理暂行规定》的执行情况,现将我委制定的《广州市深基坑支护设计方案审查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九九八年六月一日一、为加强我市深基坑支护工程的管理,进一步规范深基坑支护设计方案的审查工作,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二、本市辖区范围内的市属工程项目的基坑支护工程,应当遵守本暂行办法。
三、深基坑工程支护设计,必须符合国家、行业和广东省的有关技术标准及《广州地区建筑基坑工程技术规定》。
四、从事深基坑支护设计的单位,必须具有乙级以上相应专业的设计资质;当基坑深度超过9米时,必须由具有甲级建筑工程设计资质且至少有2名从事岩土工程设计的技术骨干的勘察设计单位、或具有乙级以上岩土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设计。
对于大型的深基坑工程,宜采用招标的形式确定设计单位。
五、当基坑开挖深度不超过10米且地质条件较简单(如流砂、淤泥层厚度不超过4米)时,其支护设计方案,应由建设单位组织有关部门评审通过后,方可组织实施。
六、对于开挖深度超过10米或地质条件较复杂的基坑,其支护设计方案,必须通过由市建委和建设单位共同组织、建设科技委专家组主持的评审会审查后,方可组织实施。
七、需要报市建设科技委专家组评审论证的支护设计方案,建设单位应提供下列资料:(一)工程用地红线图;(二)工程地质勘察报告;(三)建筑红线外30米范围内的地面、地下建(构)筑物及管线资料;(四)基坑支护设计方案计算说明书及图纸;(五)本项目工程简况及地下工程的平面图和剖面图。
八、专家组应对支护设计设计方案提出书面评审意见。
经专家组评审认为需作部分的方案,设计单位应根据专家意见调整设计方案,并把修改后的图纸送市建委备案。
如经专家组认定需作较大修改的方案,设计单位需重新做设计方案,并把调整后的支护设计方案送原来审查的专家复审。
基坑支护规范
1 总则1.0。
1 为了在广州地区建筑基坑支护的勘察、设计、施工、监控与检测工作中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质量可靠,确保基坑支护顺利施工和周边环境安全,制定本规定。
1.0.2 本规定是在总结多年来建筑基坑支护设计、施工经验的基础上,吸取当前国内外建筑基坑支护的先进技术,结合广州地区的特点编写而成,适用于本地区基坑支护的勘察、支护设计、施工、开挖监控与检测.1.0。
3 基坑支护的设计与施工,应根据本地区的成功经验与失败教训,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与周边环境的特点和要求,做到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合理没计、精心施工,严格监控和检测。
1。
0。
4广州地区基坑支护除应符合本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广东省的现行有关标准及广州市的有关管理和技术规定.2 术语、符号2。
1 术语2。
1.1建筑基坑建(构)筑物基础或地下室的施工所开挖的地面以下空间。
2。
1.2基坑支护对开挖基坑侧壁及周边环境采用的支挡、加固或保护措施。
2.1.3基坑侧壁构成建筑基坑围体的某一侧面。
2。
1.4 主动侧基坑支护周边土体主动变形一侧。
2。
1.5被动侧基坑支护周边土体被动变形一侧。
2.1。
6 基坑周边环境基坑开挖影响范围内的建(构)筑物、道路、地下设施、地下管线、岩土体及地下水体等的统称。
2.1。
7 排桩以某种桩型按队列布置组成的基坑支护结构.2.1。
8地下连续墙用机械施工方法成槽浇灌钢筋混凝土形成的墙体.2。
1.9 水泥土墙由水泥土桩相互搭接形成的格栅状、壁状等形式的重力式支护结构。
2.1.10 土钉墙对基坑侧壁土体采用土钉或锚杆、钢筋网及混凝土护面的支护结构。
2.1。
11 组合式支护结构排桩、地下连续墙、土钉墙、重力式挡墙或放坡等组合而成的支护结构。
2。
1。
12 土层锚杆由设置于钻孔内、端部伸入稳定土层中的钢筋或钢绞线与孔内注浆体组成的受拉杆体。
2。
1.13内支撑用钢或钢筋混凝土构件支撑基坑侧壁的结构体系.2。
1.14冠梁设置在支护结构顶部的钢筋混凝土连梁。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基坑支护质量检测工作的通知-穗建质[2010]897号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基坑支护质量检测工作的通知正文:----------------------------------------------------------------------------------------------------------------------------------------------------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基坑支护质量检测工作的通知(穗建质[2010]897号)市建设(市政)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各区(县级市)建设(和市政、水务、园林绿化)局、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各有关单位:根据《广州地区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定》(GJB02-98)及广东省标准《建筑地基基础检测规范》(DBJ15-60-2008)有关规定,现将广州地区基坑支护质量检测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基坑支护结构使用的水泥、钢筋、型钢等原材料和加工的成品,按现行有关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进行检验。
二、混凝土灌注桩质量检测按下列规定进行:(一)采用低应变动测法检测桩身结构完整性,检测数量不少于总桩数的10%,且不得少于10根。
(二)当按低应变动测法判定的桩身缺陷可能影响桩的水平承载力时,应用钻芯法进行补充检测,检测数量不小于总桩数的2%,且不得少于3根。
三、混凝土地下连续墙采用声波透射法检测墙身结构完整性,检测槽段数不少于总槽数的10%,且不得少于3个槽段。
四、锚杆质量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一)锚杆承载力应用抗拔验收试验法确定,抗拔验收试验数量为锚杆总数的5%,且不得少于6根。
(二)锚杆锁定质量应通过在锚头安装测试元件进行检测,若发现锁定锚固力达不到设计要求,应重新张拉。
检测数量不少于5%,且不得少于5根。
五、搅拌桩应在设计开挖龄期采用钻芯法检测墙身完整性,并取样做抗压强度试验,检测的数量不少于总桩数的1%,且不得少于5根。
六、土钉墙按下列规定进行检测:(一)土钉抗拔力应由抗拔试验确定,在同一条件下,试验数量不少于土钉总数的1%,且不得少于10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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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基坑工程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基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与监测的管理,确保基坑工程及周边环境的安全,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基坑工程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市辖八区范围内(含经济技术开发区)开挖深度大于或等于3米的基坑,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监测等环节的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基坑,是指各类建设工程在地基基础施工中所开挖的地面以下空间。
第三条基坑工程各个环节的工作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执行国家、行业和广东省现行有关技术标准及〈广州地区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定〉
(GJB02-98)。
第四条本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基坑工程建设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五条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实施基坑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遵照建设基本程序组织基坑工程的实施,并对基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监测等环节工作进行正式委托,提供相应的资料,依法签订合同。
第七条在基坑工程勘察和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有文物、古迹遗址或化石等,应立即保护现场并按文物保护的有关规定报请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第八条地下铁道控制区范围内的基坑工程执行本规定的同时,应当执行地下铁道管理前有关规定。
第九条基坑工程应确保不影响周边建(构)筑物、市政设施及地下管线等的安全及正常使用。
第三章工程勘察
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委托勘察单位进行基坑工程专项勘察工作,勘察工作成果应满足基坑工程设计技术要求。
第十一条承担基坑工程勘察的单位,应具有乙级及以上勘察资质。
开挖深度大子或等于14米的基坑工程的勘察,必须由甲级勘察单位承担。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应为勘察单位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并提供邻近建〈构〉筑物、市政设施及地下管线等有关资料。
第十三条基坑工程的勘察工作应评价当前地质和环境条件对基坑工程的适应性,预测基坑工程对环境的影响,并结合基坑工程的具体特点提出明确的基坑工程设计和施工建议。
第十四条勘察报告应按照《着土工程勘察报告编制标准》(CECS98:99)和《广州地区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定》〈GJ802-98〉编写。
第十五条勘察单位应对勘察报告负责,并做好回访、服务工作,如在基坑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现原勘察报告与实际地质情况误差较大,影响基坑工程设计和施工砖,应及时与有关单住协商处理,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负责进行必要的补充勘察。
第四章工程设计
第十六条从事基坑工程设计的单位,必须具有乙级及以上相应专业设计资痰。
基坑深度太子或等于9米,或深度虽小子9乡长但地质条件较复杂(如开挖深度范围内软弱土层厚度大子等于4米)时,必须由具有甲级建筑工程设计资质且至少有2名从事岩土工程设计的技术骨干的勘察设计单位、或具有乙级及以上岩土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设计。
建筑、岩土、水利水电等科研单位承担基坑工程设计,必须经广州市建委审核批准。
一级地基与基础施工单位,或具有总承包资质的一级建筑工程施工单位承担本单位承建基坑工程的设计,必须经广州市建委审核批准。
第十七条基坑开挖深度大子等于7米旦地质条件较简单(如开挖深度范围内软弱土层厚度小子4米)时,其基坑工程设计方案应由建设单位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审查透过后,方可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开挖深度大子等于7米或地质条件较复杂(如开挖深度范围内软弱土层厚度大于等于4米)的基坑工程,其设计方案必须经广州市建设科学技术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建设科技委办公室”)组织专家审查通过后,方可组织实施。
凡使用锚杆或土钉的基坑工程设计方案,也必须经建设科技委办公室组织专家审查透过后,方可组织实施。
建设科技委办公室应将审查意见报市建委备案。
第十九条对须经建设科技委办公室组织专家审查的基坑工程设计方案,建设单位应提供下列资料:
(一)、工程用地红线图;
(二)、工程地址勘察报告;
(三)、基坑外3倍坑深范围内的地面、地下建(构)筑物位置、基础形式、埋深及管线资料;
(四)、基坑工程设计方案计算说明书、图纸及相关资料;
(五)、本建设工程简况及地下工作的平面图和剖面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