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城市给水专业规划(2014—20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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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蚌埠市城镇供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蚌埠市城镇供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蚌埠市城镇供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蚌埠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9.26•【字号】蚌政〔2018〕46号•【施行日期】2018.09.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正文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蚌埠市城镇供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蚌埠市城镇供水管理暂行办法》经市十六届人民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8年9月26日(此件公开发布)蚌埠市城镇供水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镇供水用水管理,保障城镇供水用水安全,维护用户和供水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城市供水条例》《安徽省城镇供水条例》和《安徽省城镇供水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镇供水用水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

本办法所称城镇供水是指城镇公共供水和自建设施供水。

第三条城镇供水应当严格控制用水总量,提高用水效率,坚持开发水源与节约用水相结合,保障供水和水资源综合利用。

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发改、住建、规划、水利、环保等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编制供水专项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第五条市、县级人民政府的各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城镇供水用水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的发改、住建、规划、水利、卫生、国土、环保、行政执法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城镇供水用水管理工作。

第六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开展城镇供水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保障供水质量,促进节约用水。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城镇供水用水的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保护水资源、节约用水以及保护城镇供水设施的意识。

第二章城镇供水水源保护与水质管理第七条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发改、住建、规划、水利、卫生、国土、环保等部门编制城镇供水水源开发利用规划,作为城镇供水专项规划的组成部分,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蚌埠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年)》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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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 —2030 年)》(2013-05-04 23:35:41)转载▼标签:分类:发展经济铺镇形态快速路县城第三极《蚌埠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年)》主要内容一、总则(一)规划期限。

近期至2015 年,中期至2020 年,远期至2030 年,并展望城市远景发展。

(二)规划范围。

1、城镇体系规划范围:蚌埠市所辖的三县四区范围,总面积为5952 平方公里。

2、城市规划区范围:包括蚌埠市区,怀远县的城关镇、马城镇、找郢乡、荆芡乡、魏庄镇和古城乡,五河县的沫河口镇和临北乡,固镇县的新马桥镇和王庄镇,国土面积为1776 平方公里。

二、城市规模2030 年,蚌埠市域人口规模为470--500 万人,城镇化率70%左右。

2030 年,蚌埠市中心城区人口规模为220 万人,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为219.5 平方公里。

三、城市性质与职能城市性质:华东地区的综合交通枢纽之一,华东地区的先进制造业基地之一,皖北中心城市和现代化山水园林城市。

职能一:华东地区乃至全国重要的铁路枢纽之一,淮河第一大港,安徽省的交通门户之一;职能二:电子信息、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精细化工的先进制造业基地,泛长三角的新型产业基地,皖北对接长三角的领军城市;职能三:“淮河文化”高地和休闲度假胜地;职能四:皖北地区金融服务、商贸物流、教育科技、医疗服务、综合交通和旅游集散中心;职能五:山水环境优美,城市服务设施完善,宜居宜游的现代化大城市。

四、城市发展目标与战略(一)城市发展目标。

抓住大交通改善、承接产业转移和自主创新试验区契机,以跨越式发展为目标,通过新兴产业培育、产业升级改造和转变增长方式,建设华东地区先进制造业基地,发挥华东交通枢纽的作用,巩固皖北中心城市地位;着力打造宜居、宜业、宜游的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大城市,不断增强城市竞争力和影响力,力争进入安徽省先进城市行列。

(二)城市发展战略。

1、中心城市(中心功能)强化战略。

蚌埠市非常规水资源利用发展规划

蚌埠市非常规水资源利用发展规划

蚌埠市非常规水资源利用发展规划采购项目采购需求报告编制单位:蚌埠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中心(盖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编制时间: 2020年4月15日项目名称:蚌埠市非常规水资源利用发展规划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蚌埠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中心联系人:黄中山联系电话:2567055资金来源:财政预算资金采购预算:150万元采购最高限价: 142.5万元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10日内,支付合同价的20%,作为项目前期调查及资料搜集等启动资金;提交规划送审稿后支付至合同价的90%;规划报告批准后15日内一次性付清余款。

拟采用的采购组织形式:部门集中采购拟采用的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拟采用的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供应商资格或特别要求:具备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

政府采购服务需求如下:附后。

蚌埠市非常规水资源利用发展规划采购服务需求第一章项目概况及服务要求一、招标条件1.1 项目名称:蚌埠市区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规划编制项目1.2采购人:蚌埠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中心1.3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二、项目概况2.1项目地点:蚌埠市市区2.2项目背景:蚌埠市区水资源开发利用中目前存在水资源供需矛盾日益突出、供水结构不合理、水资源利用效率不高、水生态环境日益恶化等问题,伴随着区域经济快速发展以及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利用及保护之间出现了严重的不协调,蚌埠市区面临深层次水资源问题,多渠道开源,加大非常规水源的利用,合理利用再生水、雨水和矿井水等非常规水源,增加供水能力,提高水资源的承载能力,合理开发、高效利用、有效保护建立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体系,加强非常规水源的统一规划是破解区域资源水资源与环境制约关键出路。

三、采购范围、内容详见规划设计任务书。

四、编制周期:100个日历天五、编制标准:达到国家规定的专项规划设计深度和要求,符合国家现行规范的有关规定。

六、拟采用的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投标人资格要求1、投标人资格:具备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业绩要求:自2015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一个市级涉水相关规划项目业绩(包含给水、排水(雨、污水)、节水、再生水(中水)、海绵城市等规划)。

蚌埠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年)》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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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年)》 (2013-05-04 23:35:41)转载▼《蚌埠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年)》主要内容一、总则(一)规划期限。

近期至2015年,中期至2020年,远期至2030年,并展望城市远景发展。

(二)规划范围。

1、城镇体系规划范围:蚌埠市所辖的三县四区范围,总面积为5952平方公里。

2、城市规划区范围:包括蚌埠市区,怀远县的城关镇、马城镇、找郢乡、荆芡乡、魏庄镇和古城乡,五河县的沫河口镇和临北乡,固镇县的新马桥镇和王庄镇,国土面积为1776平方公里。

二、城市规模2030年,蚌埠市域人口规模为470--500万人,城镇化率70%左右。

2030年,蚌埠市中心城区人口规模为220万人,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为219.5平方公里。

三、城市性质与职能城市性质:华东地区的综合交通枢纽之一,华东地区的先进制造业基地之一,皖北中心城市和现代化山水园林城市。

职能一:华东地区乃至全国重要的铁路枢纽之一,淮河第一大港,安徽省的交通门户之一;职能二:电子信息、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精细化工的先进制造业基地,泛长三角的新型产业基地,皖北对接长三角的领军城市;职能三:“淮河文化”高地和休闲度假胜地;职能四:皖北地区金融服务、商贸物流、教育科技、医疗服务、综合交通和旅游集散中心; 职能五:山水环境优美,城市服务设施完善,宜居宜游的现代化大城市。

四、城市发展目标与战略(一)城市发展目标。

抓住大交通改善、承接产业转移和自主创新试验区契机,以跨越式发展为目标,通过新兴产业培育、产业升级改造和转变增长方式,建设华东地区先进制造业基地,发挥华东交通枢纽的作用,巩固皖北中心城市地位;着力打造宜居、宜业、宜游的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大城市,不断增强城市竞争力和影响力,力争进入安徽省先进城市行列。

(二)城市发展战略。

1、中心城市(中心功能)强化战略。

(1)整合外部优势:运用好各项政策,契合有力的外部环境,做大做强中心城市,提升中心城市能级; 标签: 铺镇形态快速路县城第三极分类: 发展经济(2)交通枢纽借势:借助高铁、淮河等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提升中心城市的枢纽地位;(3)适度极化发展:进一步做大做强中心城市和县城,发挥规模效应,不断强化蚌埠在皖北地区的优势地位;(4)设施超前:落实建设区域性中心城市目标,高标准配置公共设施与基础设施,服务市域、辐射皖北。

项目名称蚌埠市城市供热规划(2013-2030年)

项目名称蚌埠市城市供热规划(2013-2030年)

项目名称:蚌埠市城市供热规划(2013-2030年)委托方:蚌埠市城乡规划局承担方:蚌埠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主编单位:北京清华同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能源所蚌埠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城市规划设计等级:甲级城市规划设计证书编号:【建】城规编第(081057)规划设计编制完成时间:2014年12月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蚌埠市城市供热规划(2013~2030)文本北京清华同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蚌埠市规划设计研究院2014年12月目录第一章总论 (1)第二章热负荷 (4)第三章城市供热能源结构分析 (6)第四章热源规划 (7)第五章供热管网系统 (11)第六章热电厂在电力系统中的作用 (14)第七章环境评述 (15)第八章项目投资估算 (16)第九章规划实施 (17)第一章总论第1条规划背景蚌埠市中心城区现有供热热源结构不合理,热源效率不高,同时工业蒸汽的需求发展很快,工业蒸汽管线的架空敷设与城市快速、高标准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

随着居民生活品质的提高,对采暖的需求日益迫切,由于存在天然气采暖、空气源热泵、地源热泵、电采暖等多种供热方式,民用供热是否采用集中供热方式及是否采用蒸汽供热管线都需要做深入研究。

为促进蚌埠市供热的合理有序发展,节约能源、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从全局出发统筹规划,因地制宜选择合理的供热方式,并通过规划控制的形式,为热电联产项目及热网建设预留建设用地和规划路径。

第2条规划范围本供热规划范围为蚌埠市中心城区及沫河口镇、马城镇、新马桥镇-曹老集镇组团。

至2030年,中心城区规划总人口数220万,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20平方公里以内;沫河口镇规划人口19万,城市建设用地规模28平方公里;马城镇规划总人口12.2万,城市建设用地规模36.44平方公里;新马桥镇-曹老集镇组团规划人口43万,城市建设用地规模65平方公里。

第3条规划期限本次规划期限为2013年~2030年,近期建设规划期限至2020年,远期至2030年。

2012-2030蚌埠市城市总体规划.pptx

2012-2030蚌埠市城市总体规划.pptx
1、中心城市(中心功能)强化战略。 1 整合外部优势:运用好各项政策,契合有力的外部环境,做大做强中 心城 市,提升中心城市能级; 2 交通枢纽借势:借助高铁、淮河等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提升中 心城 市的枢纽地位; 3 适度极化发展:进一步做大做强中心城市和县城,发挥规模效应, 不断 强化蚌埠在皖北地区的优势地位; 4 设施超前:落实建设区域性中心城市目标,高标准配置公共设施与 基础 设施,服务市域、辐射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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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海无涯
四横:指淮河南北两岸形成的东西向城市发展轴线。 三纵:为中心城区西部、中部、东部三条南北向城市发展轴线。 两主四副:“两主”为:位于老城区的城市商业文化与医疗服务中心、位 于高铁站的科技教育和交通集散中心。“四副”为:位于东海大道的行政中心、 位于淮上区的商贸服务与职业教育中心、位于淮河南岸长淮卫的金融商贸与物 流信息中心,以及位于禹会区北部由工业区改造的高新技术创新中心。 八片五园:包括 8 大居住片区和 5 大产业园区。八大居住片区分别为老城、 城南、姜桥、长青、淮东、淮西、李楼和长淮卫居住片区;5 大产业园区分别 为禹会工业园、高新技术开发区、蚌埠工业园、龙子湖工业园和长淮卫临港经 济开发区。 (二)城市绿地系统与水系规划。 1、绿地系统规划。 规划形成 “蓝脉一横三纵、绿廊纵横交织、生态斑块密布”的绿地系统 结构。 一横:自西向东贯穿城区的淮河干流;三纵:淮河支流天河——四方湖湿 地、迎河——张公湖——席家沟——三岔河湿地公园、龙子湖——吴小街四 十米大沟——钓鱼台湖形成了三条贯穿城市南北的水系,有利于形成分隔城 市 组团的自然生态廊道。 依托一横两纵的市政绿化走廊与一横三纵的滨水绿带相互交织,将中心城 区的铁路、高速公路、公路、快速路等城市防护绿带联系起来,构筑城市绿色 空间网络。 市区内小南山、张公山、锥子山、曹山、雪华山、燕山、神山、陶山、老 虎山、小黄山等,这些孤山成为城市建设用地中的绿色点睛。 2、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

(完整word版)安徽省城市给水(供水)专业规划编制技术导则

(完整word版)安徽省城市给水(供水)专业规划编制技术导则

安徽省城市给水(供水)专业规划编制技术导则第一部分规划文本1. 总则包括规划指导思想与原则、规划依据、规划范围、规划期限等。

2. 城市水资源与城市用水量重点分析符合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的水资源量(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预测规划期内由城市给水工程统一供给的用水量,从技术、经济、节能减排等角度进行城市水资源供需平衡分析。

3. 给水规划包括给水范围和规模、给水水质和水压、水源选择及水源地确定、给水系统、水厂位置及用地、输配水系统等.4。

分期建设规划分近、中、远期规划,重点阐明近期建设项目、投资与效益估算。

5.规划实施措施包括法规性、行政性、技术性、经济性和政策性等措施。

6. 工程量与投资估算分项列出规划建设的各类工程项目投资估算表:1.水源保护工程:列出工程名称、建设期、工程主要实物量、工程费用等内容;2.地下水资源详勘工程:列出工程名称、建设期、勘探范围、目标、工程费用等;3。

净水厂(地下水配水厂)工程:列出工程名称、建设期、工程性质、新增生产能力、工程主要内容、工程费用等。

4.输配水工程:列出工程名称、建设期、规模(管径、长度)、工程费用等.第二部分图则图一:给水工程现状图(比例1:5000~25000),图面内容:1、地形、标高、风向玫瑰;2、现状街道、建筑物、雨污水排放口;3、自备水源及其供应范围;4、突出表示水源地、水厂、管网、调节水库、加压站等的能力,管径,管长,库容等;5、在说明书上提到的有关地名.图二:给水专业规划图(比例1:5000~25000,包括所有的方案图并注明方案编号),图面内容:1、地形、标高、风向玫瑰;2、城市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及规划街道、分区性质、自备水源及供应范围、雨水排放口、污水处理厂及污水排放口;3、突出表示保留利用的现有设施,近、远期建设内容,并注明水厂的能力、管道的管径及其长度、水库加压站的库容及库底标高、加压站的流量与扬程、各枢纽工程用地具体地点和数量、主要节点自由水头,水源保护区用不同颜色或图例表示保护分级及范围,地下水资源控制范围。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市区地下水资源管理办法的通知-蚌政办〔2015〕14号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市区地下水资源管理办法的通知-蚌政办〔2015〕14号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市区地下水资源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关于印发蚌埠市市区地下水资源管理办法的通知蚌政办〔2015〕1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蚌埠市市区地下水资源管理办法》已经市十五届人民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2015年6月9日蚌埠市市区地下水资源管理办法第一条为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实现地下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防止水质污染和地质灾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安徽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安徽省政府令第212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皖政〔2013〕15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地下水泛指蕴藏于地表以下的水体,包括上层滞水、潜水和承压水。

第三条在本市市区内从事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管理地下水资源的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区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保护和监督工作。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市发改、财政、国土、规划、住建、卫生计生、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地下水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街道、社区及小区物业公司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地下水的日常监督工作,发现违法取用地下水现象及时制止并向执法部门反映。

第五条蚌埠市水资源管理办公室负责淮河以南建成区和各开发园区范围内地下水的执法工作;淮上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地下水的执法工作。

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重点工作及责任分解的通知

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重点工作及责任分解的通知

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重点工作及责任分解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蚌埠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1.22•【字号】蚌政秘[2014]14号•【施行日期】2014.0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重点工作及责任分解的通知(蚌政秘〔2014〕1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2014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第一年,是必须紧紧抓住而且应该大有可为的机遇之年。

根据市十五届人大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目标任务,市政府确定了28项需要重点推进的工作任务,明确了各项工作的市政府牵头责任领导、副秘书长、责任单位和协同配合责任单位。

市政府各牵头责任领导、副秘书长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及时协调解决任务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务求实效。

各牵头责任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建立健全责任制,按照自我加压、对标追赶、争先进位的要求,把任务层层分解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认真抓好落实。

各协同配合责任单位要增强责任意识,主动配合,深入参与,推动落实。

未列入牵头责任及协同配合责任单位的业务关联单位要积极配合做好工作,形成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确保各项重点工作保质保量完成。

市政府将把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加强运行调度,强化督促检查,对工作不力、推诿扯皮、进度缓慢的责任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确保把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圆满完成各项任务。

一、突出工业强市,力促工业升级提速1.推动产业升级。

年度目标:二产增长14.5%。

工业总产值突破2000亿元。

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突破500亿元。

主要措施:(1)以“5116”重点产业发展工程为抓手,以战略性新兴产业为突破,以工业发展扶持政策为保障,加快工业转型升级。

坚持上下联动,竣工投产北方通用MEMS产业基地一期、方兴科技电容式触摸屏等项目,开工建设德豪润达倒装芯片、今上OGS导电膜等项目,延伸电子信息产业链条。

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蚌埠市城市排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蚌埠市城市排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蚌埠市城市排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蚌埠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9.26•【字号】蚌政〔2018〕47号•【施行日期】2018.09.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正文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蚌埠市城市排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蚌埠市城市排水管理暂行办法》经市十六届人民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8年9月26日(此件公开发布)蚌埠市城市排水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排水管理,保障城市排水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和《安徽省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区建成区范围内的排水及相关管理活动,农业生产排水和水利排灌除外。

本办法所称城市排水,是指直接或间接向市政排水设施排水。

第三条市城市排水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排水管理工作。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依法排水和保护排水设施的义务,对违法排水和损坏排水设施的行为有举报的权利。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五条市城市排水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水污染防治规划和防洪规划,编制市区范围内的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

规划编制完成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新区建设应当实行雨水、污水分流;对实行雨水、污水合流的地区,应当按照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要求,进行雨水、污水分流改造。

雨水、污水分流改造可以结合旧城区改建和道路建设同时进行。

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新区建设和旧城区改建不得将雨水管网、污水管网相互混接。

在有条件的地区,应当逐步推进初期雨水收集与处理,合理确定截流倍数,通过设置初期雨水贮存池、建设截流干管等方式,加强对初期雨水的排放调控和污染防治。

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蚌政〔2014〕49号

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蚌政〔2014〕49号

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正文:---------------------------------------------------------------------------------------------------------------------------------------------------- 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蚌政〔2014〕4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46号)精神,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增强综合承载能力,提高城市运行效率,稳步推进新型城镇化,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思路以“三环六轴三带”城市发展框架为指导,围绕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提高城市运行效率、稳步推进新型城镇化目标任务,以改革发展为主线,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先导,以增强城市综合承载能力为核心,实现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重返全省第一方阵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一)规划引领原则。

充分发挥规划引领和控制作用,强化规划的权威性、严肃性和连续性,加强规划实施全过程监管;按照“先规划、后建设,先地下、后地上,先除险、后新建”的要求,加快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二)民生优先原则。

突出抓好水、电、气、园、林、路、通信、公共交通、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综合防灾避险等重点领域和项目建设,优先解决事关民生的重大问题。

(三)突出市场主体原则。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建立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的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理顺市政公用产品和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全面放开城镇基础设施投资、建设、运营市场,鼓励和培育有实力、有信誉的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

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实施45项民生工程的通知

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实施45项民生工程的通知

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实施45项民生工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蚌埠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2.28•【字号】•【施行日期】2014.0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实施45项民生工程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市政府决定,2014年实施45项民生工程。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省级33项民生工程(一)新增4项民生工程。

1.就业促进工程。

通过提供公益性岗位、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就业见习补贴等形式,帮助困难群体就业。

2.山区库区农村住房保险试点。

为完善救灾保障机制,以市场化方式增强广大农村群众综合抗灾能力。

3.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利用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平台开展大病医疗保险,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

所需资金从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结余中提取。

4.小型农田水利设施改造提升工程。

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事关“三农”发展,通过实施塘坝清淤扩挖、小型泵站更新改造、小型水闸除险加固等8类小型水利工程,提升排涝抗旱能力,改进农业生产条件。

(二)提高7项民生工程标准。

1.提高农村五保供养及敬老院建设补助标准。

2014年,将农村五保供养补助标准提高10%,所需资金由省财政给予奖补。

农村敬老院建设补助标准由每床8400元增加到11000元。

2.提高贫困残疾人生活救助标准。

2014年,贫困残疾人生活救助标准提高10%,其中: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救助标准由每人每年726元增加到800元,三级救助标准由每人每年360元增加到400元。

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500元增加到1000元。

3.提高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标准。

2014年,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均补差水平提高10%。

4.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补助标准。

2014年,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将新农合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280元提高到320元。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蚌埠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蚌埠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蚌埠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1.13•【字号】皖政秘[2008]172号•【施行日期】2008.1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蚌埠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皖政秘〔2008〕172号)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报批蚌埠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请示》(蚌政〔2008〕56号)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蚌埠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二、蚌埠市是华东地区重要的交通枢纽,全省重要的加工制造业基地,以及皖北中心城市。

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抓好自主创新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大力发展特色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不断完善城市功能,增强中心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逐步把蚌埠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社会和谐、设施完善、生态良好的现代化城市。

三、科学引导城市空间布局。

要在《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区范围内,严格空间管制,实行城乡规划统一管理。

要结合城市建设沿淮河展开的特点,根据“一主多组团”的空间发展结构,合理安排好建设时序,凸显滨水城市的特色。

要按照皖北中心城市的定位,根据市域内不同地区的发展条件,有重点地发展县城和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建制镇,逐步形成以蚌埠为中心,怀远、固镇、五河为次级中心的布局合理、功能明确、结构完善的市域城镇体系,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四、合理控制城市人口和建设用地规模。

到2020年,中心城区人口控制在165万人以内,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165平方公里以内。

要根据《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空间布局,积极引导城镇人口的聚集和合理分布。

要按照蚌埠市资源、环境实际条件,坚持集约用地的原则和集中紧凑的发展模式,提高各类建设用地的使用效率,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资源。

五、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体系。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蚌埠市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通知-蚌政办秘〔2017〕115号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蚌埠市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通知-蚌政办秘〔2017〕115号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蚌埠市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通知正文:----------------------------------------------------------------------------------------------------------------------------------------------------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蚌埠市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通知蚌政办秘〔2017〕11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确保完成年度水污染防治目标任务,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7年蚌埠市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6月26日2017年蚌埠市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为贯彻落实《安徽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7年度安徽省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和《蚌埠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确保完成年度水污染防治目标任务,结合工作实际,制定2017年度我市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

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部署要求,以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目标,以工业污染防治、城镇污染治理、农业农村污染防治、船舶港口污染控制、水资源节约保护和水生环境保护为重点,以严格年度考核、强化目标责任为抓手,以加强部门联动机制、长效管理机制和环境执法为保障,持之以恒地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努力完成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任务,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

二、水环境质量目标2017年,蚌埠闸上、沫河口、五河怀洪新河断面达到Ⅲ类标准,固镇浍河断面达到Ⅳ类标准,淮河流域境内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断面比例达75%。

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

三、重点工作任务(一)全力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

1.强化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

按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开展乡镇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

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蚌埠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的通知-蚌政秘〔2017〕67号

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蚌埠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的通知-蚌政秘〔2017〕67号

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蚌埠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蚌埠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的通知蚌政秘〔2017〕6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蚌埠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已经市十五届人民政府第6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2017年5月24日蚌埠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城市节约用水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水资源,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努力建设节水型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安徽省节约用水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区建成区范围内节约用水的管理工作。

市区建成区范围内使用公共供水和自建设施供水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主管城市节约用水工作,其所设的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城市节约用水的日常管理工作,业务受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指导。

各有关行政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协同做好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工作。

第四条鼓励节约用水科学技术研究,推广节约用水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器具。

禁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列入淘汰目录和不符合节水强制性标准的设备、产品、技术和工艺。

第五条市政府对在城市节约用水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六条市政府设立节约用水专项资金,用于节水科研、节水技术推广、节水设施改造和节水宣传等。

节约用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市发改、财政、水利等部门另行制定。

第七条城市实行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

第八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城市水资源科学考察和调查评价,并编制城市节约用水发展规划和年度节约用水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市区河湖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蚌政办〔2014〕27号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市区河湖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蚌政办〔2014〕27号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市区河湖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市区河湖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蚌政办〔2014〕2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蚌埠市市区河湖保护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9月22日蚌埠市市区河湖保护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蚌埠市市区河湖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防治水灾害,保障水安全,改善水环境,优化水生态,维护河湖健康,实现永续利用,促进蚌埠经济、社会、文化和生态和谐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安徽省水工程管理和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范围内(含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马城经济开发区、沫河口工业园区、蚌埠工业园区等开发园区,以下称各开发园区)内河河道、湖泊、人工水道、沟渠、水库、塘坝(以下统称河湖)等水工程设施及其水体、岸线的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

市区河湖内的渔业管理,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条河湖保护和管理遵循科学规划、统筹安排,标本兼治,保护优先的原则。

第四条为加强河湖管理的统筹协调,建立协调机制,市政府设立蚌埠市市区河湖管理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副市长牵头,市水利、规划、国土、住建、环保、农业、交通、旅游、行政执法、公安等部门和市辖各区政府以及经济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水行政主管部门。

第五条蚌埠市市区河湖管理联席会议主要职责:(一)负责协调和指导市区河湖保护和管理,研究解决跨行政区(开发区)河湖的重要事项和问题;(二)协调相关职能部门,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推行河湖综合管理、联合执法;(三)督促检查市辖各区(含各开发园区)及相关部门落实河湖管理目标责任制的成效。

蚌埠市区水资源开发利用及供水对策初探

蚌埠市区水资源开发利用及供水对策初探

蚌埠市区水资源开发利用及供水对策初探
宣建
【期刊名称】《安徽地质》
【年(卷),期】1996(000)004
【摘要】蚌埠市区淮河水体,径流量逐年减少,污染情况日渐严重;该区地下水开采增多,已出现降落漏斗.面积达11.83km2,虽尚未出现地面沉降,但水质已逐渐变差。

这些问题如不及时采取对策,妥善解决,必将影响人民的正常生活并制约经济建设的持续发展。

本文展示了该区水资源分布、开采使用和环境污染现状;提出了合理开发利用和管理保护本地区水资源的方法、措施;具体提出了地表、地下水联合供水和紧急状况下应急供水等几项可行性方案,可为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参考。

【总页数】6页(P65-70)
【作者】宣建
【作者单位】安徽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TV213
【相关文献】
1.火车拖来之城的供水今昔--纪念蚌埠城市供水六十周年(1954~2014) [J], 卢云飞
2.城市统一供水的对策初探——基于陕西省咸阳市供水现状 [J], 任红侠;刘建飞
3.蚌埠市市区酸雨污染状况分析与防治对策初探 [J], 余惠玲
4.蚌埠市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方略探析 [J], 尚新红
5.北京市区日供水量三创供水史新高 7月30日市区日供水量达294.1万立方米[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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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城市供水水质标准》(CJ/T206-2005);
9.《城市供水条例》;
10、《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GB/T50331-2002);
11、《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CJJ92-2002);
12、《中国城市节水2010年技术进步发展规划》;
13、《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第三条 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1);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4、《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5、《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282-98);
6、《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2006);
7.《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
14、《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
15、《农村给水设计规范》(CECS82:96);
16、其它相关国家、地方规范标准和政策法规;
17、《蚌埠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年);
18、《蚌埠市水资源综合规划(2010-2030年)》(蚌埠市水利局,2009年);
19、《引江济淮工程项目建议书》(安徽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中水淮河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2014年5月);
第二条 指导思想
(1)立足中心城区、兼顾周边乡镇供水,与外围城镇形成互为应急供水。
(2)新建、改建与扩建相结合,力求社会、环境、经济三个效益统一的原则。
(3)远期城区实行统一供水,不断提高中心城区综合用水水平。
(4)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近期远期结合,分期实施,供水规模可适度超前。
规划主题思想:开源节流,提高水质,优化布局,统一调度。
蚌埠市城市给水专业规划(
文本
蚌埠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2015年1月
第一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蚌埠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要求,适应蚌埠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给水工程建设的需要,提高中心城区供水能力,使蚌埠市中心城区给水工程建设有法可依,特编制《蚌埠市中心城区给水专业规划(2013-2030)》(以下简称本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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