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工作人员保密工作管理制度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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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工作人员保密工作管理制度办法
1.全体机关工作人员必须自觉遵守《保密法》及相关法规规章,履行保密职责,维护党和国家的安全和利益。
2.机关工作人员基本保密守则
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不该问的秘密,绝对不问;不该看的秘密,绝对不看;不该记录的秘密,绝对不记录;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秘密;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秘密;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秘密;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秘密文件、资料;不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局传达秘密事项;不携带秘密材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不将秘密材料带回家;不擅自复制或销毁秘密文件、资料。
3.遵循“业务谁主管,保密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和“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的原则;涉密信息系统与非涉密信息系统必须实行物理隔离,采取分级保护施;坚决不将涉密信息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不使用非涉密信息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不在涉密计算机与非涉密计算机之间交叉使用存储介质;不使用低密级信息设备存
储、处理高密级信息;不在未采取技术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将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上的数据复制到涉密信息设备;不在涉密计算机与非涉密计算机之间共用打印机、扫描仪等信息设备;不在涉密场所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上配备或安装麦克风、摄像头等音频视频输入设备;不使用具有无线互联功能或配备无线键盘、无线鼠标等无线外围装置的信息设备处理国家秘密;不擅自卸载涉密计算机上的安全保密防护软件或设备。
4.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在电话和手机通话中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事项,不得发送涉及国家秘密及工作秘密事项的信息,不得在手机中存储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事项的资料及信息等。
5.档案管理人员对秘密档案材料应严加管理,严格传递、借阅手续,如需借阅者,须经党委书记批准,并在档案室内查阅,不准带出档案室,不准摘抄;档案管理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利用范围,以确保档案的安全。
6.涉密计算机的使用实行登记制度,使用涉密计算机时,党政办对使用人使用涉密计算机使用时进行适时登记。
7.如发现涉密文件丢失、被窃、泄密时,必须立即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