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第67号(附:长安大学章程)
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第60号(附:陕西师范大学章程)
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第60号(附:陕西师范大学章程)【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布部门】教育部【发布日期】2015.03.11【实施日期】2015.03.1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第60号)陕西师范大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你校第10届党委会第8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报我部核准的《陕西师范大学章程》,经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核准委员会评议,2015年1月20日教育部第3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核准。
核准书所附章程为最终文本,自即日起生效,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你校应当以章程作为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和依据,按照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体制,依法治校、科学发展。
教育部2015年3月11日陕西师范大学章程序言陕西师范大学的前身是1944年成立的陕西省立师范专科学校。
1949年,陕西省立师范专科学校与国立西北大学文学院教育系合并成立西北大学师范学院。
1952年西北大学师范学院独立设置,1954年经政务院批准更名为西安师范学院。
1960年西安师范学院与陕西师范学院(1956年成立)合并,定名为陕西师范大学。
1978年划归教育部管理。
2005年被确定为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高等学校。
陕西师范大学(以下简称学校)以“崇真务实、开放包容、追求卓越”为办学理念,以建设教师教育为主要特色的综合性研究型大学为办学目标,着力培养引领教育发展的卓越教师和教育家,具有突出创新精神的各类专门人才,推动国家、民族与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优秀公民。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现代大学制度,完善学校治理结构,规范办学行为,维护学术自由,保障师生员工合法权益,实现学校办学目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章程。
高等学校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高等学校的办学活动有序进行,维护学校、教师、学生及其他相关方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高等学校的办学基本准则,适用于学校的各项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活动。
第三条学校名称:[学校全称]学校代码:[学校代码]学校地址:[学校地址]第二章办学宗旨与目标第四条办学宗旨:[学校办学宗旨,如: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第五条办学目标:[学校办学目标,如:建设成为具有特色、高水平、国际化的高水平大学]第三章办学层次与类型第六条办学层次:[学校办学层次,如:本科、高职(专科)]第七条办学类型:[学校办学类型,如: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民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等]第四章学校领导与管理第八条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第九条学校设立校长、副校长、院长、系主任等行政职务,负责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条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教学委员会、学生事务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负责学校的教学、学术、学生事务等工作。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五章教育教学第十二条学校以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根本任务。
第十三条学校实行学分制,设置相应的课程体系,保障学生个性化发展。
第十四条学校建立健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十五条学校积极开展科学研究,鼓励教师和学生参与科研项目,提升学校的科研水平。
第十六条学校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拓展学生的国际视野。
第六章学生工作第十七条学校坚持立德树人,全面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
第十八条学校建立健全学生管理制度,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十九条学校设立学生资助体系,帮助学生解决经济困难。
第二十条学校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第70号(附:中国政法大学章程)
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第70号(附:中国政法大学章程)【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布部门】教育部【发布日期】2015.06.26【实施日期】2015.06.2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第70号)中国政法大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你校党委会审议通过并报我部核准的《中国政法大学章程》,经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核准委员会评议,2015年5月26日经教育部2015年第22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核准。
核准书所附章程为最终文本,自即日起生效,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你校应当以章程作为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和依据,按照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体制,依法治校、科学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2015年6月26日中国政法大学章程序言中国政法大学的前身是北京政法学院,1952年由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燕京大学、辅仁大学四校的法学、政治学、社会学等学科组建而成。
1960年成为国家确定的全国重点高校。
学校于1970年停办,1978年复办。
1983年北京政法学院与中央政法干部学校合并,更名为中国政法大学,2005年成为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
学校秉承“厚德、明法、格物、致公”的校训,坚持“学术立校、人才强校、质量兴校、特色办校、依法治校”的办学理念,以“经国纬政、法泽天下”为办学使命,以卓越的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推动国家法治昌明、政治民主、经济发展、文化繁荣、社会和谐及生态文明。
学校遵循国家教育方针和高等教育规律,弘扬传统,与时俱进,努力办成开放式、国际化、多科性、创新型的世界知名法科强校。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明确学校的法律地位,实现学校治理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为中国政法大学,简称法大;英文全称为China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简称CUPL。
70所部属高校明确中文简称
70所部属高校明确中文简称:“地名+大”居多澎湃新闻7月3日报道,南昌大学6月30日在其官网发布的《南昌大学章程》中,将“南昌大学”简称为“南大”,与在2014年经教育部核准的《南京大学章程》中“南京大学”的简称重复,引发舆论争议。
近年来,各高校陆续公布章程,其中大多会在第一章节中介绍学校的中英文校名及其简称。
这一做法源自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的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基础性工作的要求。
随后,在2011年7月12日,教育部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其中第2章第7条规定了各高校章程应按高等教育法规定载明的内容,其第一点便是“学校的登记名称、简称、英文译名等,学校办学地点、住所地”。
上述暂行办法于同年11月28日发布,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2013年9月教育部发布《中央部委所属高等学校章程建设行动计划(2013—2015年)》,该计划称,进入国家“985工程”的高校要在2014年6月底前完成章程起草工作;“211工程”高校要在2014年底前完成章程起草工作,所有高校要在2015年底前完成章程起草工作。
澎湃新闻查询教育部官网发现,中国人民大学成为暂行办法实施后第一个由教育部核准章程的高校。
页脚内容12013年11月28日,教育部官网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第1号(中国人民大学)》,其审议通过的《中国人民大学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二条便写明:“学校名称为中国人民大学(英文名称为Renmin University of China,简称RUC)。
”但《中国人民大学章程》全篇并未提到其中文简称。
截至2015年7月5日,教育部官网共发布了84所高校的章程核准书。
澎湃新闻梳理发现,其中绝大多数均提到了学校简称。
比如东南大学简称“东大”、北京大学简称“北大”、华中科技大学简称“华中大”等,一共有70所部属高校在章程明确规定了中文简称。
高等学校章程
高等学校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本校的运行与管理,保障学校权益,促进学校发展,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学校名称与地址第二条本校的名称为[学校名称],英文名为[英文名称]。
第三条本校位于[具体地址],拥有独立的校园和相应的教学、科研、生活设施。
第三章学校性质与定位第四条本校为[公办/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致力于培养高素质人才,服务社会发展。
第五条本校的定位是[具体定位,如“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等],以[特色、优势等]为发展方向。
第四章培养目标与方向第六条本校的培养目标是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培养具有[特定素质、能力等]的优秀人才。
第七条本校的培养方向是[具体的培养方向,如“注重实践能力培养”、“强化创新能力训练”等]。
第五章办学层次与规模第八条本校的办学层次包括[本科、硕士、博士等],并可根据社会需求和学校发展进行适当调整。
第九条本校的办学规模控制在[具体人数或比例],以保证教育质量。
第六章学科门类与设置第十条本校设有[具体学科门类],并可根据学科发展和市场需求进行调整和优化。
第七章内部治理结构第十一条本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设立相应的教学、科研、行政等职能部门。
第十二条本校设立学术委员会,负责学术事务的审议和决策。
第八章决策程序与规则第十三条本校的重大决策须经过党委会议或校长办公会议审议,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公示和备案。
第九章民主监督机制第十四条本校设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学生代表大会,作为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的重要机构。
第十章重要管理制度第十五条本校制定并实施教学管理、科研管理、学生管理、财务管理、后勤管理等一系列重要管理制度,以保障学校的正常运行和发展。
第十一章办学活动准则第十六条本校在办学活动中,遵循教育规律,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
第十二章附则第十七条本章程的修改权归学校最高决策机构所有,解释权归学校行政部门。
第十八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高考院校章程
高考院校章程
高考院校章程是指高等教育机构(例如大学、学院)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用于管理和指导该院校的运作和发展。
以下是一般情况下高考院校章程可能包含的内容:
1.院校宗旨和目标:阐述该院校的办学宗旨和发展目标,明确
其办学思想和教育理念。
2.行政机构和职权:规定院校的行政组织机构和职权划分,包
括校长、常务副校长、院系领导、行政部门等,明确各个职能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3.学术组织和管理:规定院校的学术组织架构和管理制度,包
括学院、系部、研究生部门等,明确各个学术单位的设置和职责。
4.教学管理:规定高考院校的教学管理制度,包括教学计划、
教学质量监控、教师管理和师资队伍建设等,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5.学生管理:规定高考院校的学生管理制度,包括招生录取、
学籍管理、学生奖惩制度等,确保学生的学业和生活管理。
6.机构改革与发展:规定高考院校内外部机构改革和发展的机
制和程序,包括学科专业调整、新学科开设、校企合作开展等。
7.财务管理:规定高考院校的财务管理制度,包括财务预算、
会计制度、资产管理等,确保校园经济的健康运作。
8.纪律和考核:规定高考院校的纪律和考核制度,包括学术道
德规范、员工纪律、学生纪律等,维护校园秩序和学术尊严。
高考院校章程是高等教育机构内部的重要法规和制度,它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障高校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不同的高校可能会根据自己的办学定位和特点进行相应的章程制定,以适应各自的发展需求。
70所部属高校明确中文简称
70所部属高校明确中文简称:“地名+大”居多澎湃新闻7月3日报道,南昌大学6月30日在其官网发布的《南昌大学章程》中,将“南昌大学”简称为“南大”,与在2014年经教育部核准的《南京大学章程》中“南京大学”的简称重复,引发舆论争议。
近年来,各高校陆续公布章程,其中大多会在第一章节中介绍学校的中英文校名及其简称。
这一做法源自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的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基础性工作的要求。
随后,在2011年7月12日,教育部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其中第2章第7条规定了各高校章程应按高等教育法规定载明的内容,其第一点便是“学校的登记名称、简称、英文译名等,学校办学地点、住所地”。
上述暂行办法于同年11月28日发布,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2013年9月教育部发布《中央部委所属高等学校章程建设行动计划(2013—2015年)》,该计划称,进入国家“985工程”的高校要在2014年6月底前完成章程起草工作;“211工程”高校要在2014年底前完成章程起草工作,所有高校要在2015年底前完成章程起草工作。
澎湃新闻查询教育部官网发现,中国人民大学成为暂行办法实施后第一个由教育部核准章程的高校。
2013年11月28日,教育部官网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第1号(中国人民大学)》,其审议通过的《中国人民大学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二条便写明:“学校名称为中国人民大学(英文名称为Renmin University of China,简称RUC)。
”但《中国人民大学章程》全篇并未提到其中文简称。
截至2015年7月5日,教育部官网共发布了84所高校的章程核准书。
澎湃新闻梳理发现,其中绝大多数均提到了学校简称。
比如东南大学简称“东大”、北京大学简称“北大”、华中科技大学简称“华中大”等,一共有70所部属高校在章程明确规定了中文简称。
教育部关于同意中国人民大学章程部分条款修改的批复
教育部关于同意中国人民大学章程部分条款修改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19.06.24•【文号】教政法函〔2019〕14号•【施行日期】2019.06.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教育部关于同意中国人民大学章程部分条款修改的批复教政法函〔2019〕14号中国人民大学:《中国人民关于申请核准〈中国人民大学章程(修订稿)〉的请示》(人大校字〔2019〕66号)收悉。
经审核,该章程修正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规定,现予核准。
请你校重新印发新修订的章程,向本校和社会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30日内,将电子文本和正式文本(一式两份)报我部备案。
特此批复。
附件:中国人民大学章程修正案(2019年核准稿)教育部2019年6月24日附件中国人民大学章程修正案(2019年核准稿)第一条章程序言“1950年10月3日,以华北大学为基础合并组建的中国人民大学举行开学典礼,成为新中国创办的第一所新型正规大学。
1954年,被确定为以社会科学为主的综合大学和首批全国重点大学;1960年,被中央确定为综合性全国重点大学;2001年,被确定为国家‘985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
”修改为:“1950年10月3日,以华北大学为基础合并组建的中国人民大学举行开学典礼,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创办的第一所新型正规大学。
1954年,被确定为以社会科学为主的综合大学和首批全国重点大学。
1960年,被中央确定为综合性全国重点大学。
1997年,被确定为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
2003年,被确定为国家‘985工程’重点建设大学。
2017年,入选国家‘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名单。
”第二条章程第一条“为保障学校依法办学和自主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规定,制定本章程。
84所教育部核准章程高校简称:“地名+大”居多.
84所教育部核准章程高校简称:“地名+大”居多2015-07-06截至2015年7月5日,教育部官网共发布了84所高校的章程核准书。
一共有70所部属高校在章程明确规定了中文简称。
部分高校,类似中国人民大学,只是在章程中写明其英文简称,并未提及中文简称。
有的高校规定了不止一个简称,比如西北工业大学简称“西工大”或“西北工大”,而南京农业大学则更是一口气规定了3个中文简称及两个英文简称,分别是:“南农”、“南农大”、“南京农大”及“NJAU”、“NAU”。
各地的`28所“211工程”高校名称本身多为“地名+大学”模式,因此其简称方式与南昌大学类似:比如辽宁大学简称“辽大”、福州大学简称“福大”等。
而其他理工、师范类大学,它们的简称则会突出学校的特色,比如北京工业大学简称“北工大”、南京师范大学简称“南京师大”、“南师大”或“南师”。
其中,3个“华师”之争的华中师范大学也同样强调了自身的地域,简称为“华中师大”。
84所教育部核准章程高校所列简称(顺序按教育部官网核准书发布先后)中国人民大学:英文缩写RUC东南大学:简称“东大”,英文缩写SEU东华大学:英文缩写DHU上海外国语大学:简称“上外”,英文缩写SISU武汉理工大学:简称“武汉理工”,英文缩写WUT华中师范大学:简称“华中师大”,英文缩写CCNU吉林大学:简称“吉大”,英文缩写JLU上海交通大学:简称“上海交大”,英文缩写SJTU同济大学:简称“同济”,英文和德文译名Tongji。
四川大学:简称“川大”,英文缩写SCU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英文缩写NWAFU东北师范大学:简称“东北师大”,英文缩写NENU上海财经大学:简称“上海财大”或“上财”,英文缩写SUFE 中国矿业大学:简称“中国矿大”,英文缩写CUMT西南大学:英文缩写SWU山东大学:简称“山大”,英文缩写SDU兰州大学:简称“兰大”,英文缩写LZU天津大学:简称“天大”,英文缩写TJU东北大学:英文缩写NEU华东师范大学:简称“华东师大”,英文缩写ECNU武汉大学:简称“武大”,英文缩写WHU重庆大学:简称“重大”,英文缩写CQU北京外国语大学:简称“北外”,英文缩写BFSU北京大学:简称“北大”清华大学:无中国农业大学:简称“中国农大”,英文缩写CAU南开大学:简称“南开”,英文缩写NKU浙江大学:简称“浙大”,英文缩写ZJU中南大学:英文缩写CSU中山大学:简称“中大”,英文缩写SYSU电子科技大学:英文缩写UESTC西安交通大学:简称“西安交大”,英文缩写XJTU中国海洋大学:简称“中国海大”,英文缩写OUC北京师范大学:简称“北师大”,英文缩写BNU大连理工大学:简称“大工”,英文缩写DUT复旦大学:无南京大学:简称“南大”,英文缩写NJU厦门大学:简称“厦大”,英文缩写XMU华中科技大学:简称“华中大”,英文缩写HUST湖南大学:简称“湖大”,英文缩写HNU华南理工大学:简称“华南理工”,英文缩写SCUT北京理工大学:简称“北理工”,英文缩写BIT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简称“北航”,英文缩写BUAA哈尔滨工业大学:简称“哈工大”,英文缩写HIT西北工业大学:简称“西工大”或“西北工大”,英文缩写NPU中央民族大学:简称“中央民大”,英文缩写MUC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简称“中国科大”,英文缩写USTC北京科技大学:简称“北科大”或“北京科大”,英文缩写USTB中央财经大学:简称“中央财大”或“中财大”,英文缩写CUFE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简称“对外经贸大学”或“贸大”,英文缩写UIBE 东北林业大学:简称“东北林大”,英文缩写NEFU华东理工大学:简称“华理”,英文缩写ECUST河海大学:简称“河海”,英文缩写HHU江南大学:无合肥工业大学:简称“合肥工大”或“合工大”,英文缩写HFUT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简称“中石大”或“石大”,英文缩写UPC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简称“地大”,英文缩写CUG西南财经大学:简称“西南财大”或“西财”,英文缩写SWUFE西南交通大学:简称“西南交大”,英文缩写SWJTU陕西师范大学:简称“陕西师大”或“陕师大”,英文缩写SNNU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简称“西电”,英文缩写XDU北京体育大学:简称“北体大”,英文缩写BSU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简称“中南大”,英文缩写ZUEL暨南大学:简称“暨大”,英文缩写JNU北京交通大学:简称为“北京交大”,英文缩写BJTU大连海事大学:简称“大连海大”或“海大”,英文缩写DMU长安大学:无华中农业大学:简称“华中农大”或“华农”,英文缩写HZAU中国传媒大学:英文缩写CUC中国政法大学:简称“法大”,英文缩写CUPL华北电力大学:简称“华电”,英文缩写NCEPU北京中医药大学:简称“北中医”,英文缩写BUCM中国药科大学:简称“中国药大”,英文缩写CPU北京化工大学:简称“北化”,英文缩写BUCT北京林业大学:英文缩写BFU南京农业大学:简称“南农”、“南农大”或“南京农大”,英文缩写NJAU或NAU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简称“中国矿大(北京)”,英文缩写CUMTB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简称“地大”或“北京地大”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简称“中石大”,英文缩写CUP中央音乐学院:英文缩写CCOM北京邮电大学:简称“北邮”,英文缩写BUPT南京理工大学:简称“南理工”,英文缩写NJUST哈尔滨工程大学:简称“哈工程”,英文缩写HEU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简称“南航”,英文缩写为NUAA。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第57号(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第57号(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15.03.11•【文号】•【施行日期】2015.03.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第57号(中国地质大学(武汉))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你校第11届党委会第11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报我部核准的《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章程》,经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核准委员会评议,2015年1月20日教育部第3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核准。
核准书所附章程为最终文本,自即日起生效,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你校应当以章程作为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和依据,按照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体制,依法治校、科学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2015年3月11日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章程序言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前身是创建于1952年的北京地质学院,1960年成为全国重点院校。
1970年,学校整体迁至湖北办学,更名为湖北地质学院。
1974年,学校定址武汉,更名为武汉地质学院。
1987年,国家教育委员会批准组建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北京两地办学,总部在武汉。
1997年,学校成为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
2000年,学校由国土资源部划归教育部主管。
学校坚持谋求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为解决国家和人类社会面临的资源环境问题提供高水平的人才和科技支撑,在建成地球科学一流、多学科协调发展的高水平大学的基础上,努力建设成为国内外知名的研究型大学,致力于实现地球科学领域世界一流大学的办学目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建设现代大学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立足学校实际,结合改革发展需要,制定本章程。
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第47号(附: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章程)
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第47号(附: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章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14.10.11•【文号】•【施行日期】2014.10.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第47号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你校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科学院同意,报我部核准的《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章程》,经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核准委员会评议,2014年7 月29 日教育部第24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核准。
核准书所附章程为最终文本,自即日起生效,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你校应当以章程作为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和依据,按照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体制,依法治校、科学发展。
教育部2014年10月11日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章程序言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于1958年由中国科学院创建于北京,是一所服务国家战略需求、以前沿科学和高新技术为主的理工科大学。
1970年学校迁至安徽省合肥市。
学校以“科教报国、服务社会”为使命,秉承“红专并进、理实交融”的校训,坚持“学术优先、以人为本”的办学理念,弘扬“崇尚科学、追求卓越”的创新精神,建设质量优异、特色鲜明的世界一流研究型大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依法自主办学,实现学校使命与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中国科学院章程》等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简称中国科大。
英文名称为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of China,简称USTC。
第三条学校法定注册地为安徽省合肥市金寨路96号。
可视需要设立和调整校区及校址。
学校门户网站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第53号(河海大学)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第53号(河海大学)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15.03.11•【文号】•【施行日期】2015.03.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第53号(河海大学)河海大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你校第12届党委会第137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并报我部核准的《河海大学章程》,经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核准委员会评议,2015年1月20日教育部第3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核准。
核准书所附章程为最终文本,自即日起生效,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你校应当以章程作为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和依据,按照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体制,依法治校、科学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2015年3月11日河海大学章程序言河海大学,源于1915年由近代著名教育家、实业家张謇创办的河海工程专门学校,是中国第一所培养水利人才的高等学府。
1924年与东南大学工科合并成立河海工科大学,1927年并入第四中山大学(1928年更名为中央大学,1949年更名为南京大学)。
1952年,南京大学水利系与交通大学、同济大学、浙江大学等高校的水利系科以及华东水利专科学校组建华东水利学院。
1985年确定校名为河海大学。
1996年被确定为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校,2000年由水利部划转教育部管理,2008年经教育部批准实施“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和保障学校依法治校、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的登记名称为河海大学,简称河海。
英文译名为Hohai University,英文缩写为HHU。
第三条学校是国家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
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第41号(附:华南理工大学章程)
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第41号(附:华南理工大学章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14.10.11•【文号】•【施行日期】2014.10.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第41号华南理工大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你校党委第16届第3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报我部核准的《华南理工大学章程》,经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核准委员会评议,2014年7 月29 日教育部第24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核准。
核准书所附章程为最终文本,自即日起生效,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你校应当以章程作为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和依据,按照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体制,依法治校、科学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2014年10月11日华南理工大学章程序言华南理工大学原名华南工学院。
1951年,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批准筹建华南工学院。
1952年,华南工学院以中山大学工学院、华南联合大学理工学院、岭南大学理工学院工科系及专业、广东工业专科学校为基础,调入湖南大学、武昌中华大学、武汉交通学院、南昌大学、广西大学等五所院校部分工科系及专业组建成立,1988年更名为华南理工大学。
学校1960年被列为全国重点大学,1993年实施国家教育委员会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共建,1995年、2001年先后被国家列为“211工程”、“985工程”重点建设大学。
自建校以来,华南理工大学师生继承团结、勤奋、求实、创新的优良传统,秉承博学慎思、明辨笃行的校训,弘扬厚德尚学、自强不息、务实创新、追求卓越的大学精神,致力于将学校建成国内一流、世界知名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并朝着世界一流大学的远大目标迈进。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彰显办学理念,明确发展目标和大学使命,保障学生及教职工合法权益,完善学校治理结构,实现依法治校,促进学校科学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章程。
长安大学章程(2021最新版)
长安大学章程(2021最新版)序言长安大学前身是始建于1951年的西北军政委员会交通部西北交通学校和始建于1953年的中央人民政府地质部西安地质学校、中央人民政府建筑工程部西安建筑工程学校。
历经中央人民政府交通部西安公路学校、北京公路学院、西安公路学院、西安公路交通大学,陕西省地质学校、西安地质学院、西安工程学院,陕西省建筑工程学校、西北建筑工程学院等办学时期。
2000年4月18日,西安公路交通大学、西安工程学院、西北建筑工程学院合并组建长安大学。
学校于1997年11月成为国家首批“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
学校以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公路交通、国土资源、城乡建设三大行业为办学特色,以建设“特色鲜明、国际知名的研究型大学”为发展目标。
学校的校训是“弘毅明德,笃学创新”,大学精神为“自强不息、求真务实、团结奋进、追求卓越”。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履行大学使命,规范办学行为,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长安大学,英文全称:CHANG’AN UNIVERSITY。
第三条学校由国家设立,为非营利性事业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第四条学校是国务院确定由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直接管理的高等学校,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与国务院交通运输、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共同建设。
第五条学校法定住所地址为陕西省西安市南二环路中段。
学校设有校本部和渭水校区2个校区,太白山和梁山2个教学实习基地。
学校官网为……第六条学校在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依法享有民事权利,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学校举办者和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学校发展规划,监督和规范办学行为,任免学校主要负责人,考核、评估办学水平和办学质量,决定学校合并、分立、终止等重大事项,行使调整配置教育资源等职权。
长安大学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长安大学XX年高校专项方案招生简章长安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国家首批“211工程”重点建立大学,“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立高校,由教育部与交通运输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立部、陕西省人民政府共建,以培养公路交通、国土资源与环境、城乡建立专业人才为办学特色的高程度大学,为公认公路交通领域人才培养与科学研究综合实力最强高校。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促进教育公平,遵照《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施行意见》和《教育部关于做好xx 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精神,使更多品学兼优的农村学子享受优质,长安大学xx年继续施行高校专项方案。
高校专项方案为130人,详细招生专业(类)为:上表所列专业(类)为高校专项方案全部专业,最终志愿填报专业范围以各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结果为准。
学校根据各省(区、市)审核合格考生情况确定高校专项分省分专业(类)拟招生方案数,并在6月份通过长安大学本科招生网、长安大学本科招生微信平台向社会公布。
(一)招生对象遥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详细施行区域按有关省(区、市)公布的范围为准。
(二)报名条件1.符合xx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施行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4.预期应在所在省(区、市)第一批次本科录取线(合并一二本批次和浙江上海一本线参照所在省(区、市)提供的自主招生控制线执行。
以下统称一本线)上;5.品学兼优,具有勤奋刻苦的品质和报国兴业的远大理想。
报名起止时间:xx年4月15日至4月30日。
考生须按系统提示认真填写和上传相应材料,未按要求完成报名即视为报名无效。
报名要求:1.网上报名信息必须填写认真完好,包括根本信息、个人照片(应为近期标准证件照)、中学信息、成绩信息、高校专项信息(学籍户籍清楚)等缺一不可。
陕西:长安大学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
陕西:长安大学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从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获悉,长安大学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已公布,具体详情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长安大学章程》,结合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长安大学。
院校国标代码:*****。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
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办学层次及类型:教育部直属、全日制公办本科,国家“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由教育部分别与交通运输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陕西省人民政府共建。
第三条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长安大学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长安大学本科招生包括普通高考生(含艺术和体育类考生)、中外合作办学、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少数民族预科班和港澳台侨招生等。
长安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劳情况,择优录取。
第五条长安都柏林国际交通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我校与爱尔兰都柏林大学合作举办的非独立法人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入学即同时在两校注册学籍,采用“4+0”(即四年均在长安大学学习)双学位培养模式。
学院开设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中外合作办学)、车辆工程(中外合作办学)和交通运输(中外合作办学)三个本科专业。
学生修完双方共同制定的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所有课程且成绩合格,取得规定的学分,即可获得长安大学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和都柏林大学颁发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第六条学校设立长安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招生政策进行集体审议和决策。
第七条长安大学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本科招生的常设工作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长安大学招生章程
年长安大学招生章程学校名称:长安大学主管部门:教育部地址:西安市层次:本科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外语语种要求:英语、日语专业、国防生只招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
其它专业无。
男女生比例要求: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专业岩土与隧道工程方向系艰苦专业,建议女生谨慎报考。
国防生专业不招女生。
其它专业无。
身体要求:、按国家教育部、卫生部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国防生按部队院校招生标准执行。
录取规则:、相关科目要求:所有科类(含艺术、体育、外语类)高考成绩单科成绩不得低于分,其中艺术类数学不低于分。
、加试要求:()报考建筑学、城市规划两专业的考生要求具有一定美术基础,入学后进行美术复试。
()英语、日语专业口试按各省级招办要求进行。
()社会体育专业专业课考试按当地省级招办规定执行。
、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级差要求:无、加分考生处理办法:按加分以后的成绩排队。
、学校志愿投档级差:无、进档考生专业分配办法:以考生高考成绩按所报专业并结合考生相关科目成绩从高到低分配专业。
非一志愿考生进档后在未满额专业中按成绩进行分配。
、艺术类考生调档要求:()艺术设计:专业课成绩×文化课成绩×综合分,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课成绩×文化课成绩×综合分,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调档分数线及调档比例:以各省重点批次划线为准,调档比例不超过:。
学费标准:、学费:本科理工、外语、体育类元人·年,文史类元人·年,艺术类艺术设计专业元人·年,艺术类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元人·年。
、住宿费元人·年。
颁发学历证书:以长安大学名义颁发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毕业证书。
困难新生资助办法: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积极配合银行,开展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学生依据银行规定程序可以申请学费、生活贷款;学校还设有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用于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教育部:全部核准发布全国“211工程”高校章程
教育部:全部核准发布全国“211工程”高校章程
佚名
【期刊名称】《新课程研究:中旬》
【年(卷),期】2015(000)008
【摘要】教育部近日核准了北京交通大学等20所高等学校章程。
自2013年11月核准发布中国人民大学等6所高校章程以来,教育部已先后分7批次,核准发布了84所中央部门所属“211工程”高校章程,同时各地的28所“211工程”高校章程近期也全部通过核准。
【总页数】1页(P72-72)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G6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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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第71号(附:华北电力大学章程)
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第71号(附:华北电力大学章程)【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布部门】教育部【发布日期】2015.06.26【实施日期】2015.06.2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第71号)华北电力大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你校党委会审议通过并报我部核准的《华北电力大学章程》,经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核准委员会评议,2015年5月26日经教育部2015年第22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核准。
核准书所附章程为最终文本,自即日起生效,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你校应当以章程作为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和依据,按照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体制,依法治校、科学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2015年6月26日华北电力大学章程序言华北电力大学创建于1958年,原名北京电力学院。
1969年10月由北京迁至河北,先后更名为河北电力学院(1970年)、华北电力学院(1978年)。
1978年被国务院确立为全国重点大学。
1995年7月,华北电力学院与北京动力经济学院合并,组建华北电力大学,校部设在河北保定,分设北京校区。
2003年3月,在国家电力体制改革中,学校由原电力部门管理划转教育部管理,同时组建了由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和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组成的董事会(2006年更名为理事会),与教育部共建学校。
2005年9月,教育部批准学校校部变更为设在北京,分设保定校区,实行两地一体化管理。
同年,学校被确定为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构建现代大学制度,完善学校治理结构,规范办学行为,实现依法治校、自主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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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第67号(附:长安大学章程)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教育部
【发布日期】2015.06.26
【实施日期】2015.06.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
(第67号)
长安大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你校党委会审议通过并报我部核准的《长安大学章程》,经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核准委员会评议,2015年5月26日经教育部2015年第22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核准。
核准书所附章程为最终文本,自即日起生效,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你校应当以章程作为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和依据,按照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体制,依法治校、科学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2015年6月26日
长安大学章程
序言
长安大学前身是始建于1951年的西北军政委员会交通部西北交通学校和始建于1953年的中央人民政府地质部西安地质学校、中央人民政府建筑工程部西安建筑工程学校。
历经中央人民政府交通部西安公路学校、北京公路学院、西安公路学院、西安公路交通大学,陕西省地质学校、西安地质学院、西安工程学院,陕西省建筑工程学校、西北建筑工程学院等办学时期。
2000年4月18日,西安公路交通大学、西安工程学院、西北建筑工程学院合并组建长安大学。
学校于1997年11月成为国家首批“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
学校以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公路交通、国土资源、城乡建设三大行业为办学特色,以建设“特色鲜明、国际知名的研究型大学”为发展目标。
学校的校训是“弘毅明德,笃学创新”,大学精神为“自强不息、求真务实、团结奋进、追求卓越”。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履行大学使命,规范办学行为,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长安大学,英文全称:CHANG’AN UNIVERSITY。
第三条学校由国家设立,为非营利性事业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第四条学校是国务院确定由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直接管理的高等学校,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与国务院交通运输、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共同建设。
第五条学校法定住所地址为陕西省西安市南二环路中段。
学校设有校本部和渭水校区2个校区,太白山和梁山2个教学实习基地。
学校官网为http://。
第六条学校在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依法享有民事权利,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学校举办者和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学校发展规划,监督和规范办学行为,任免学校主要负责人,考核、评估办学水平和办学质量,决定学校合并、分立、终止等重大事项,行使调整配置教育资源等职权。
学校举办者和主管部门依法保障学校的办学自主权,为学校提供稳定的办学经费,保障学校开展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各项办学活动,为学校发展改革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履行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条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
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因材施教,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九条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长安大学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学校坚持依法治校,实行信息公开制度,依法接受教职员工、学生和社会各界监督。
第二章学校职能与教育形式
第十条学校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为根本任务。
第十一条学校根据国家战略、社会需求、办学条件,经主管部门核准,合理确定办学规模。
第十二条学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依法自主设置国家规定的学科门类和学科专业。
第十三条学校以实施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为主,适当开展继续教育、网络教育等其他形式的高等教育,服务全民学习、终身学习。
第十四条学校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主体是本科生和研究生层次教育。
学校依法确定和调整学历教育修业年限,实行学分制和弹性学制。
本科生在校学习最长年限为所修读专业
标准学制加2年(含休学)。
研究生在校学习最长年限(含休学)为硕士生4年,博士生6年。
第十五条学校根据国家、社会需求和办学目标,依法面向国内外招收符合条件的学生,自主制定招生方案,调节各区域、各类别学生招生比例。
第十六条学校依法颁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学业证书。
学校依法授予学士、硕士、博士学位。
学校可以向国内外卓越的学者或者著名社会活动家授予名誉博士学位,对具有重大学术影响、为社会发展和人类进步或本校事业发展作出卓越贡献的国内外人士授予荣誉称号。
第十七条学校以人才培养为中心,不断推进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考核方式,优化课程体系,更新教学手段,应用先进的现代教育技术,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第十八条学校坚持开放办学,开展多种形式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促进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国际化。
第三章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
第十九条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学校工作。
学校党委是学校的领导核心,履行法律和党内法规等规定的各项职责,把握学校发展方向,决定学校重大问题,监督重大决议执行,支
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保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各项任务完成。
第二十条学校党委由中国共产党长安大学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学校党委常务委员会由学校党委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对学校党委负责并定期报告工作。
第二十一条学校党委履行以下职责: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动学校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
(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依照有关程序推荐校级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人选。
做好老干部工作。
(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规划和重大人才政策,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统筹推进学校各类人才队伍建设。
(五)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师生员工头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牢掌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
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六)加强大学文化建设,发挥文化育人作用,培育良好校风学风教风。
(七)加强对学校院(系)等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发展党内基层民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
用。
加强学校党委自身建设。
(八)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九)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
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十)讨论决定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第二十二条学校党委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坚持民主集中制,集体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履行职责。
第二十三条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党委重要活动,协调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督促检查党委决议贯彻落实,主动协调党委与校长之间的工作关系,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