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公司治理改革与监管指引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公司治理改革与监管指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04.03.11•【文号】银监发[2004]12号•【施行日期】2004.03.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国银监会关于制定、修改、废止、不适用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发布日期:2007年7月3日实施日期:2007年7月3日)废止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公司治理改革与监管指引(银监发[2004]12号2004年3月11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是我国金融业的一次全新改革实践,意义重大。
为确保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以下简称“两家试点银行”)股份制改革试点成功,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两家试点银行股份制改革的总目标是:紧紧抓住改革管理体制、完善治理结构、转换经营机制、改善经营绩效这几个中心环节,用3年左右的时间将两家试点银行改造成资本充足、内控严密、运营安全、服务和效益良好、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化股份制商业银行。
第三条两家试点银行通过改革,在公司治理结构和国际通行的财务指标方面,应达到并保持国际排名前100家大银行中等以上的水平。
第二章公司治理改革第四条两家试点银行应建立规范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制度。
两家试点银行应根据现代公司治理结构要求,按照“三会分设、三权分开、有效制约、协调发展”的原则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
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建立规范的股份制商业银行组织机构,以科学、高效的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确保各方独立运作、有效制衡。
第五条两家试点银行应公平、公正地选择境内外战略投资者,改变单一的股权结构,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
两家试点银行通过引进战略投资者特别是境外战略投资者,不仅要增强资本实力,改善资本结构,还应借鉴国际先进管理经验、技术和方法,促进管理模式和经营理念与国际先进银行接轨,优化公司治理机制。
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银监发201334号
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商业银行公司治理,促进商业银行稳健经营与健康发展,保护存款人与其她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与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与国商业银行法》与其她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与国境内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商业银行适用本指引。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的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就是指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股东及其她利益相关者之间的相互关系,包括组织架构、职责边界、履职要求等治理制衡机制,以及决策、执行、监督、激励约束等治理运行机制。
第四条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应当遵循各治理主体独立运作、有效制衡、相互合作、协调运转的原则,建立合理的激励、约束机制,科学、高效地决策、执行与监督。
第五条商业银行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应当由具备良好专业背景、业务技能、职业操守与从业经验的人员组成,并在以下方面得到充分体现:(一)确保商业银行依法合规经营;(二)确保商业银行培育审慎的风险文化;(三)确保商业银行履行良好的社会责任;(四)确保商业银行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各治理主体及其成员依法享有权利与承担义务,共同维护商业银行整体利益,不得损害商业银行利益或将自身利益臵于商业银行利益之上。
第七条商业银行良好公司治理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健全的组织架构;(二)清晰的职责边界;(三)科学的发展战略、价值准则与良好的社会责任;(四)有效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五)合理的激励约束机制;(六)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
第八条商业银行章程就是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基本文件,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的组成、职责与议事规则等作出制度安排,并载明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在章程中明确规定的其她事项。
商业银行应当制定章程并根据自身发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修改完善。
第二章公司治理组织架构第一节股东与股东大会第九条股东应当依法对商业银行履行诚信义务,确保提交的股东资格资料真实、完整、有效。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小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指导意见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小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09.01.19•【文号】银监办发[2009]15号•【施行日期】2009.01.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小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指导意见(银监办发〔2009〕15号)各银监局,各股份制商业银行:为促使中小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并以此促进商业银行健康发展,根据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建设实践和有关法律、法规,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商业银行应清晰界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层(以下简称三会一层)的职责边界,做到各负其责、各尽其职、相互配合,不越位、不缺位。
商业银行应明确三会一层的职责范围,建立和完善三会一层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以有效制衡和确保效率为原则,重点明确股东大会与董事会、董事会与高级管理层、董事长与行长、监事会与独立董事以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责权划分,确保决策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三者的有效制衡和配合,提高决策效率。
商业银行应完善公司治理信息报告制度,明确高级管理层或有关部门向董事会、监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报告信息的种类、内容、时间和方式等,确保银行董事、监事及其专门委员会能够及时、准确地获取各类信息。
二、商业银行应根据银行资产规模、业务复杂程度和股东结构等情况,合理确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的人数、结构,并为其配备必要的履职资源,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董事会应重点关注和审定银行发展战略、风险管理战略、资本管理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监督上述战略和规划的落实;同时督促高级管理层及时制定重大风险管理制度和风险管控流程,动态了解和把控银行的总体风险及主要风险。
董事会应明确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责分工,专门委员会应建立高效的工作机制,增强董事会内部的协同性。
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
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2002.05.23•【文号】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2]第15号•【施行日期】2002.05.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2]第15号)为进一步健全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维护存款人和社会公众利益,促进股份制商业银行安全、稳健、高效运营,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现予以发布施行。
二00二年五月二十三日附件1: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股份制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公司治理,促进商业银行稳健经营和健康发展,保护存款人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是指建立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等机构为主体的组织架构和保证各机构独立运作、有效制衡的制度安排,以及建立科学、高效的决策、激励和约束机制。
第三条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准则:(一)完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的议事制度和决策程序;(二)明确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利、义务;(三)建立、健全以监事会为核心的监督机制;(四)建立完善的信息报告和信息披露制度;(五)建立合理的薪酬制度,强化激励约束机制。
第二章股东和股东大会第四条商业银行的股东应当符合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向金融机构投资入股的条件。
第五条商业银行应当保护股东合法权益,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股东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依照法律、法规和商业银行章程的规定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
第六条商业银行应当在其章程中规定,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低于法定标准时,股东应支持董事会提出的提高资本充足率的措施。
股份制商业公司治理指引--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2〕第15号为进一步健全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维护存款人和社会公众利益,促进股份制商业银行安全、稳健、高效运营,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现予以发布施行。
附件:1.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2.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制度指引人民银行二○○二年五月二十三日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股份制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公司治理,促进商业银行稳健经营和健康发展,保护存款人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是指建立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等机构为主体的组织架构和保证各机构独立运作、有效制衡的制度安排,以及建立科学、高效的决策、激励和约束机制。
第三条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准则:(一)完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的议事制度和决策程序;(二)明确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利、义务;(三)建立、健全以监事会为核心的监督机制;(四)建立完善的信息报告和信息披露制度;(五)建立合理的薪酬制度,强化激励约束机制。
第二章股东和股东大会第四条商业银行的股东应当符合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向金融机构投资入股的条件。
第五条商业银行应当保护股东合法权益,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股东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依照法律、法规和商业银行章程的规定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
第六条商业银行应当在其章程中规定,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低于法定标准时,股东应支持董事会提出的提高资本充足率的措施。
第七条商业银行应当在章程中规定,商业银行可能出现流动性困难时,在商业银行有借款的股东要立即归还到期借款,未到期的借款应提前偿还。
商业银行应当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防范和处置金融机构支付风险暂行办法》,在章程中规定“流动性困难”的具体标准。
《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及相关监管指引》解读
,
推进 机 构 扁平 化
《 有 商 业 银 行 公 司 治 理 及 相 关 监 管 指 引 》 解读 国
20 0 6
年4 月
1 8 El
,
中 国 银 监 会 发布 了 《 有 商 业 银行 公 国
。
国 有商 业 银 行 股 份 制 改 革 是 近 几 年我 国 金 融 业 改革 发 展
司 治 理 及 相 关监 管 指 引》 ( 以 下 简 称 《 引》 ) 指
—
以 加 强 国 有 商 业 银 行 公 司 治 理 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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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 份 制改革 的核 心 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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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司 治 理 改 革 以 及 相 关 的监 管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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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 推 动 国
求 进 行 了 规定 随着 中国 建设 银 行 和 中 国 银 行分 别 于 2 0 0 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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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 下 联动
民主 集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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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长 期 规 划 和年
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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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 合 平 衡 长 期 与 短 期 外部 与 内 部 过 程 与结 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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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完 善 计 划财 务 管 理 体 系
股 改之 后
最新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
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编辑:cssy_cba | 2013-08-07 15:00:22 | 作者: | 来源:Error!Hyperlink reference not valid.| 浏览:2571次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商业银行公司治理,促进商业银行稳健经营和健康发展,保护存款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商业银行适用本指引。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的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是指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的相互关系,包括组织架构、职责边界、履职要求等治理制衡机制,以及决策、执行、监督、激励约束等治理运行机制。
第四条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应当遵循各治理主体独立运作、有效制衡、相互合作、协调运转的原则,建立合理的激励、约束机制,科学、高效地决策、执行和监督。
第五条商业银行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应当由具备良好专业背景、业务技能、职业操守和从业经验的人员组成,并在以下方面得到充分体现:(一)确保商业银行依法合规经营;(二)确保商业银行培育审慎的风险文化;(三)确保商业银行履行良好的社会责任;(四)确保商业银行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各治理主体及其成员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共同维护商业银行整体利益,不得损害商业银行利益或将自身利益臵于商业银行利益之上。
第七条商业银行良好公司治理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健全的组织架构;(二)清晰的职责边界;(三)科学的发展战略、价值准则与良好的社会责任;(四)有效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五)合理的激励约束机制;(六)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
第八条商业银行章程是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基本文件,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的组成、职责和议事规则等作出制度安排,并载明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在章程中明确规定的其他事项。
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
负责识别、评估和管理银行面临的 各种风险。
04
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监管要求与标准
监管要求
监管机构对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 结构、治理机制和治理过程提出 了明确的要求,包括信息披露、 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方面。
国际标准
国际上一些重要的公司治理标准 ,如《OECD公司治理原则》和 《巴塞尔协议》,也为商业银行 的公司治理提供了指导和参考。
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
汇报人:可编辑 2024-01-03
目录
• 商业银行公司治理 •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 • 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 • 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的实
践与案例 • 未来展望
01 商业银行公司治理
公司治理的定义与重要性
定义
公司治理是指一种制度安排,用于规 范公司内部各利益相关方的权责关系 ,确保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健全的内部控制可以提高风险管 理水平,而高效的风险管理又可 为内部控制提供指导和建议。
商业银行风险评估与控制的方法和工具
1 2
风险评估工具
包括风险矩阵、风险图谱、敏感性分析等,用于 量化评估不同业务领域的风险大小。
风险控制工具
包括限额管理、风险缓释措施、压力测试等,用 于制定和实施控制风险的策略和措施。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控制环境
包括商业银行的组织 架构、发展战略、人 力资源政策和企业文 化等。
风险评估
对商业银行面临的内 外部风险进行识别、 分析和评估,确定风 险应对策略。
控制活动
根据风险评估结果, 制定和实施一系列控 制措施,确保银行业 务操作的合规性和风 险可控。
信息与沟通
建立有效的信息报告 和反馈机制,确保信 息在银行内部各层级 之间传递的及时性和 准确性。
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核心内容
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核心内容一、组织架构与权责分配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首先需要构建清晰的组织架构,明确各部门的职责与权力。
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之间的权责应合理分配,形成有效的制衡机制。
董事会负责制定银行的发展战略和监督管理层,监事会则负责监督银行的运营活动,高级管理层负责日常的经营管理。
二、股东权利与义务股东是商业银行的所有者,他们享有参与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和分享盈余等权利。
同时,股东也有义务规范自己的行为,确保银行的利益不受损害。
商业银行应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防止股东滥用权利,确保银行的稳健运营。
三、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商业银行面临的主要风险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等。
公司治理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以确保银行能够及时识别、评估和控制这些风险。
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应定期回顾并更新风险管理策略,确保银行的风险承担与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四、关联交易与内部人控制关联交易是商业银行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因为不公平的关联交易可能损害银行的利益。
公司治理要求对关联交易进行严格的审批和监督,防止内部人利用关联交易谋取私利。
商业银行应建立健全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确保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和透明度。
五、激励约束机制商业银行应建立合理的激励约束机制,以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激励机制应与银行的长期发展目标相一致,同时防止过度激励带来的风险。
约束机制则应确保员工的行为符合银行的规章制度和道德规范。
六、信息披露与透明度信息披露是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重要环节,它有助于保障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增强市场对银行的信任。
商业银行应定期发布财务报告和其他重要信息,及时、准确和全面地披露银行的运营状况和风险状况。
此外,商业银行应提高透明度,加强与利益相关者的沟通,以便更好地接受监督和评估。
七、法律法规与监管要求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
董事会应确保银行遵守所有适用的法律和监管规定,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2024年中级银行从业资格之中级银行管理真题精选附答案
2024年中级银行从业资格之中级银行管理真题精选附答案单选题(共45题)1、根据《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商业银行出现以下()情形,应当严格限定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结果及其薪酬。
A.资产质量出现波动B.资本充足率未达到监管要求C.公司治理整体评价下降D.盈利水平低于同业【答案】 B2、下列选项中,属于出资人在商业银行资产中享有的经济利益,反映了银行实际拥有的资本水平的是()。
A.监管资本B.风险资本C.经济资本D.账面资本【答案】 D3、根据《商业银行压力测试指引》,商业银行常规压力测试应当至少()进行一次,出现市场剧烈波动等情况时,应当增加压力测试的频率。
A.每年B.每季度C.每半年D.每月4、行政处罚委员会以审理报告为基础对案件进行审议,按照有关程序发表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议意见。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获得行政处罚委员会全体委员()以上同意。
A.半数B.三分之二C.三分之一D.四分之三【答案】 A5、( )是对被检查机构某些业务领域、区域进行的专门检查。
A.全面检查B.专项检查C.临时检查D.后续检查【答案】 B6、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按照规定提供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由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______万元以上______万元以下罚款。
()A.十;三十B.五;三十C.五;二十D.十;二十7、下列不属于开展储蓄业务需遵循的原则的是()。
A.存款自愿B.取款自由C.定期付息D.存款有息【答案】 C8、流动性风险监测指标中,()反映了银行存款的集中度。
A.最大十户存款比例B.核心负债比例C.存贷比D.最大十家同业融入比例【答案】 A9、()是金融监管结构相对复杂的国家,也是最早建立金融分业监管体制的国家。
A.美国B.中国C.英国D.德国【答案】 A10、结构化股票投资信托中,优先受益人与劣后受益人投资资金配置比例原则上不超过()。
A.1:1B.3:1C.1:2D.2:1【答案】 A11、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商业秘密,维护当事人商业信誉的合同争议解决途径是( )。
复习课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银监发【2013】34号).docx
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商业银行公司治理,促进商业银行稳健经营和健康发展,保护存款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商业银行适用本指引。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的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是指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的相互关系,包括组织架构、职责边界、履职要求等治理制衡机制,以及决策、执行、监督、激励约束等治理运行机制。
第四条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应当遵循各治理主体独立运作、有效制衡、相互合作、协调运转的原则,建立合理的激励、约束机制,科学、高效地决策、执行和监督。
第五条商业银行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应当由具备良好专业背景、业务技能、职业操守和从业经验的人员组成,并在以下方面得到充分体现:(一)确保商业银行依法合规经营;(二)确保商业银行培育审慎的风险文化;(三)确保商业银行履行良好的社会责任;(四)确保商业银行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各治理主体及其成员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共同维护商业银行整体利益,不得损害商业银行利益或将自身利益臵于商业银行利益之上。
第七条商业银行良好公司治理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健全的组织架构;(二)清晰的职责边界;(三)科学的发展战略、价值准则与良好的社会责任;(四)有效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五)合理的激励约束机制;(六)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
第八条商业银行章程是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基本文件,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的组成、职责和议事规则等作出制度安排,并载明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在章程中明确规定的其他事项。
商业银行应当制定章程并根据自身发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修改完善。
第二章公司治理组织架构第一节股东和股东大会第九条股东应当依法对商业银行履行诚信义务,确保提交的股东资格资料真实、完整、有效。
《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及相关监管指引》述评
评价 , 并及 时向中国银监会报告 。中国银
监会将根据评估监测情况对国有商业银行
股份 制改革工作进行及时督导 . 并对其公 司治理情况和各项评估及监测指标 以适当 方式予 以披露。
商业银 行性质 的战略投资者 ,投资国有
商业银行不宜超过两 家。 3加强风险管理和合规建设 。 针对商
括经营绩效类 、 资产质量类和 审慎经营类
三类指标和七项具体指标。
1经 营 绩效 类指 标 。 经营 绩效 类指 标 包 括 总 资产 净 回 报 率 、股 本 净 回报 率 和成 本 收入 比三 项指 标 。< 引 >要 指 求 国有 商业 银 行 总 资产 净 回报 率在 财 务重 组完成 次年 度应 达 到O. % , 6 三年 内达 到 国际 良好 水 准 ;股 本净 回报 率
股 比例原 则上 不低 于5 二是战略投资 %i
行股份 制改 革工作 已取 得阶 段性成 果 根据这一新 的形 势和要求 .中国银 监会
专门研究匍定了 < 指引) .
考的股权持 有期从交 割之曰起应 当在 3
括建立规范豹三会制度. 多元化的股权结
构、制定 中长期发展 战略 加强风险管理
中应 重 点 注意 以下 问题 :
立和完 善包括信 用风险 、 市场风险 、 操作 风 险等 在内 的风 险管理体 系 ,建 立规范
的内部 控制监督体 系 ,运 用国际先进的 风险管理技术 , 提高 内控管理水平 。 与此 同时. 在合规建设方面 , 国有商业银行应 明确 董事会和高级 管理层在合 规风 险管 理 中的具体职责 ,建 立和完善 合规风险 管理框架 。
一
份制改革深人发展 . 营促和规范国有商业 银行尽快健全公 司治理机制 . 不断改善和 提高公司沿理水平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
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关键信息项1、治理目标2、治理结构3、职责划分4、风险管理5、内部控制6、监督机制7、信息披露1、治理目标11 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应当旨在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同时兼顾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促进银行的长期稳定发展。
12 确保银行的经营活动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道德规范,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公众信心。
2、治理结构21 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健全的公司治理架构,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等。
211 股东大会是银行的最高权力机构,行使决策权。
212 董事会负责制定银行的战略规划、监督管理层的经营活动,并对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213 监事会负责监督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履职情况,保障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权益。
214 高级管理层负责银行的日常经营管理,执行董事会的决策。
3、职责划分31 明确各治理主体的职责和权限,避免职责不清和权力交叉。
311 股东大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包括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审议批准银行的财务预算、决算方案等。
312 董事会应当制定银行的发展战略,审批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政策,监督高级管理层的履职情况等。
313 监事会应当监督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履职尽责情况、财务活动、内部控制等。
314 高级管理层应当按照董事会的决策,组织实施银行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负责银行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工作。
4、风险管理41 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识别、评估、监测和控制各类风险。
411 制定风险管理政策和流程,明确风险偏好和风险容忍度。
412 建立风险识别和评估机制,及时发现和评估潜在风险。
413 加强风险监测和预警,采取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
414 定期对风险管理体系进行评估和改进。
5、内部控制51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银行的经营活动合法、合规、安全、有效。
511 制定内部控制政策和流程,明确内部控制的目标和原则。
512 建立内部控制监督和评价机制,定期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评估。
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2篇
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第一篇1. 简介商业银行是金融体系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它在社会经济发展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为确保商业银行良好运营和发展,公司治理是不可或缺的。
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旨在提供一套准则和原则,以指导商业银行的管理层和股东履行其法律、道德和道德责任,确保银行有效运营、风险管理和合规性。
2. 公司治理原则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透明度:银行应公开透明地披露其组织结构、内部控制和决策程序,使股东、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方能够了解银行的运营情况和风险状况。
(2)责任与义务:银行管理层和董事会应履行其法律、道德和职业责任,秉持诚信、谨慎和勤勉原则,为银行的长期利益和股东利益负责。
(3)独立性:银行的董事会应具备独立性,能够独立决策、监督和控制银行的管理层。
董事会成员应具备独立判断、专业知识、经验和能力。
(4)风险管理:银行应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包括内部控制和风险监测机制。
银行管理层和董事会应定期评估和监督银行的风险状况,并采取适当的风险控制和管理措施。
(5)披露与沟通:银行应及时披露其财务状况和业绩,向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方提供准确、全面和及时的信息。
银行应积极与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方进行沟通,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3. 公司治理结构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结构应包括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
其中,董事会负责制定银行的战略、政策和制度,监督管理层的运营并对其负责。
监事会则负责监督董事会和管理层的行为,保护股东和利益相关方的权益。
董事会由独立董事、执行董事和股东代表组成,具有多样性的背景和经验。
独立董事应占据董事会的适当比例,以确保独立决策和监督的有效性。
另外,商业银行还应设立内部审计、风险管理和合规等委员会,以加强监督和控制。
4. 监督与合规商业银行应建立监督和合规机制,确保银行运营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
监督部门应独立于银行管理层和董事会,并享有充分的权力和资源,以履行其职责。
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
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引言商业银行是金融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经济发展和金融稳定起着重要作用。
公司治理是商业银行有效运营和发展的基础,对于保证商业银行稳健运作、防范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旨在为商业银行提供一系列公司治理的指引,以帮助商业银行建立和完善公司治理体系,提升其治理能力和风险防控水平。
一、公司治理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商业银行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原则,确保所有股东和利益相关方在公司治理中享有平等权益和公平竞争机会。
商业银行应建立透明、公开的信息披露制度,及时向股东和利益相关方提供公司治理相关信息。
2. 责任与义务原则商业银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股东应当履行其责任与义务,确保公司运作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维护股东权益和广大客户的利益。
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健全的利益冲突管理机制,避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股东利益冲突对公司利益的损害。
3. 风险管理原则商业银行应将风险管理置于公司治理的核心位置,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
商业银行应制定风险管理政策和制度,明确风险管理的责任和流程,提高风险识别、评估和控制的能力。
商业银行应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和压力测试,及时采取措施应对可能出现的风险。
4. 合规与监管原则商业银行应积极履行合规义务,遵守金融监管机构的规章制度和监管要求。
商业银行应建立健全的合规管理体系,确保公司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
商业银行应加强与监管机构的沟通与合作,及时报告和解决可能存在的合规问题。
二、公司治理结构与机制1. 董事会商业银行的董事会是公司治理的核心机构,应当履行对公司决策的重要职责。
董事会成员应当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有效管理和监督公司运作。
董事会应建立健全的决策流程和信息披露机制,保障董事履行其职责和义务。
2. 高级管理人员商业银行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专业素养和领导能力,能够有效管理和监督公司运营。
高级管理人员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机制,确保公司业务活动合规、风险可控。
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机制
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机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机制是指商业银行在运营过程中建立的一套规范、有效的决策、监督和约束机制,以保障银行的健康发展和利益相关方的权益。
在公司治理机制中,商业银行应当遵循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保证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和市场的有效运作。
首先,商业银行应当设立股东大会,作为最高权力机构,行使制定公司章程、选择董事会成员、决定公司发展战略、审议和批准重大决策等职权。
股东大会应当定期召开,提前公告,并由董事会召集和主持。
股东大会应当制定决策机制,确保决策程序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其次,商业银行应当设立董事会,作为公司的决策和监督机构。
董事会应当由董事组成,其中包括独立董事,他们不参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主要负责监督执行董事的行为和决策,并对公司的战略、风险控制措施等进行审议和批准。
董事会应当定期召开会议,要求董事提供真实、准确和全面的信息,以便董事会履行其职责。
董事会应当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公司资产和业务的安全和合规。
第三,商业银行应当设立监事会,作为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监督机构。
监事会由监事组成,其中包括独立监事,他们不参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主要负责监督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行为和决策是否合法、合规,并向股东和监管机构报告。
监事会应当确保公司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和全面,同时对公司的经营风险和内部控制进行审议和监督。
最后,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机制还需要规定对高级管理层的责任和权益。
高级管理层应当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专业素养和管理能力,承担起公司全面发展和利益相关方权益保护的责任。
他们应当对公司利益相关方负责,制定公司发展战略和运营计划,并确保公司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高级管理层还应当根据公司的经营状况,制订合理的薪酬制度,激励和约束管理人员的行为,以达到公司战略目标和市场需求。
总之,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机制是保障银行运营健康和利益相关方权益的重要机制。
在建立和完善公司治理机制的过程中,商业银行需要遵循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注重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全面,提高公司的治理效率和运营能力。
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银监发【2013】34号)
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商业银行公司治理,促进商业银行稳健经营和健康发展,保护存款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商业银行适用本指引。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的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是指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的相互关系,包括组织架构、职责边界、履职要求等治理制衡机制,以及决策、执行、监督、激励约束等治理运行机制。
第四条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应当遵循各治理主体独立运作、有效制衡、相互合作、协调运转的原则,建立合理的激励、约束机制,科学、高效地决策、执行和监督。
第五条商业银行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应当由具备良好专业背景、业务技能、职业操守和从业经验的人员组成,并在以下方面得到充分体现:(一)确保商业银行依法合规经营;(二)确保商业银行培育审慎的风险文化;(三)确保商业银行履行良好的社会责任;(四)确保商业银行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各治理主体及其成员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共同维护商业银行整体利益,不得损害商业银行利益或将自身利益臵于商业银行利益之上。
第七条商业银行良好公司治理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健全的组织架构;(二)清晰的职责边界;(三)科学的发展战略、价值准则与良好的社会责任;(四)有效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五)合理的激励约束机制;(六)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
第八条商业银行章程是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基本文件,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的组成、职责和议事规则等作出制度安排,并载明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在章程中明确规定的其他事项。
商业银行应当制定章程并根据自身发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修改完善。
第二章公司治理组织架构第一节股东和股东大会第九条股东应当依法对商业银行履行诚信义务,确保提交的股东资格资料真实、完整、有效。
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
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1-引言1-1 背景和目的1-2 适用范围1-3 定义2-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2-1 国家法律法规2-2 监管机构要求3-公司治理架构3-1 董事会3-1-1 组成和职责3-1-2 主席职责3-1-3 独立性要求3-2 高级管理层3-2-1 首席执行官3-2-2 高级管理层职责 3-3 内部审计3-3-1 内部审计职责3-3-2 审计委员会3-4 风险管理3-4-1 风险管理职责3-4-2 风险管理委员会 3-5 监管与合规3-5-1 监管合规职责3-5-2 合规委员会4-董事会职责与权力4-1 全面掌控监督4-2 审核与批准业务计划4-3 任命和监督高级管理层 4-4 监督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 4-5 负责公司治理规范4-6 信息披露和沟通5-高级管理层职责与权力5-1 制定战略及业务计划5-2 管理日常业务运营5-3 建立和维护有效的内控制度 5-4 风险管理和合规6-内部审计职责与权力6-1 制定内部审计计划6-2 进行内部审计工作6-3 提供审计委员会报告7-风险管理职责与权力7-1 制定风险管理策略7-2 评估和监测风险7-3 提供风险报告和建议8-监管与合规职责与权力8-1 确保符合监管要求8-2 制定合规政策和程序8-3 提供合规报告和建议9-附件●附件一:公司章程●附件三:内部审计程序手册●附件四:风险管理政策●附件五:合规程序手册附录:法律名词及注释:1-公司治理:指公司内部各个组织、制度和程序,以确保公司合法合规、有效运作,并维护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的一系列制度和实践。
2-董事会: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由董事组成,负责监督公司管理层并代表股东行使权力。
3-高级管理层:由公司CEO及其他高级职位的主管人员组成,负责公司的日常运作和决策。
4-内部审计:独立的、客观的评估和监督公司内部控制系统和风险管理的活动。
5-风险管理:通过识别、评估和控制风险,确保公司能够应对可能面临的各种威胁和不确定性。
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
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概述商业银行作为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公司治理的健全与否对金融体系的稳定和经济发展至关重要。
公司治理指的是商业银行在组织结构、权力分配、决策过程、内部控制等方面的规范和实施,以确保银行的合规经营和长期稳定发展。
本文将就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重要性和指引进行详细的解析。
一、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重要性1.1 维护金融体系稳定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良好与否直接影响金融体系的稳定性。
一个具有健全公司治理结构的商业银行能够更好地控制风险,预防金融危机的发生,保证金融体系的健康发展。
1.2 保护银行利益相关方的权益健全的公司治理能确保商业银行在决策过程中充分考虑各利益相关方的利益,包括股东、债权人、员工和客户等。
这不仅能增加公司的信誉,还能提高员工士气和客户忠诚度,促进银行的持续发展。
1.3 提高透明度和信息披露良好的公司治理能够促进商业银行的透明度和信息披露水平,使利益相关方能够更好地了解银行的经营状况和风险情况,减少不确定性,提高市场信心。
1.4 吸引投资和降低融资成本健全的公司治理能够为商业银行吸引更多的投资者,提高融资能力,降低融资成本,进一步促进银行的发展和壮大。
二、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根据国内外监管要求、最佳实践和经验总结,商业银行应制定以下公司治理指引:2.1 公司治理架构商业银行应建立符合监管要求的公司治理架构,确保各权力机构的有效运作。
公司治理架构应包括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等,各个机构之间要实现有效的沟通和协调。
2.2 董事会商业银行的董事会应具备专业化、独立性和监督功能。
董事会的成员应由具备相关经验和知识的人士组成,其中一定比例的董事应具备独立性。
董事会应制定有效的决策程序,确保决策的合规性和透明度。
2.3 监事会商业银行的监事会应独立于董事会,负责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监督。
监事会的成员应有自己的独立意见,能够有效履行监督职责。
监事会应定期进行独立审计和风险评估,发现问题并及时采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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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商业银行公司治理,促进商业银行稳健经营和健康发展,保护存款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商业银行适用本指引。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的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是指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的相互关系,包括组织架构、职责边界、履职要求等治理制衡机制,以及决策、执行、监督、激励约束等治理运行机制。
第四条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应当遵循各治理主体独立运作、有效制衡、相互合作、协调运转的原则,建立合理的激励、约束机制,科学、高效地决策、执行和监督。
第五条商业银行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应当由具备良好专业背景、业务技能、职业操守和从业经验的人员组成,并在以下方面得到充分体现:(一)确保商业银行依法合规经营;(二)确保商业银行培育审慎的风险文化;(三)确保商业银行履行良好的社会责任;(四)确保商业银行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各治理主体及其成员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共同维护商业银行整体利益,不得损害商业银行利益或将自身利益臵于商业银行利益之上。
第七条商业银行良好公司治理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健全的组织架构;(二)清晰的职责边界;(三)科学的发展战略、价值准则与良好的社会责任;(四)有效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五)合理的激励约束机制;(六)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
第八条商业银行章程是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基本文件,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的组成、职责和议事规则等作出制度安排,并载明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在章程中明确规定的其他事项。
商业银行应当制定章程并根据自身发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修改完善。
第二章公司治理组织架构第一节股东和股东大会第九条股东应当依法对商业银行履行诚信义务,确保提交的股东资格资料真实、完整、有效。
主要股东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向董事会披露关联方情况,并承诺当关联关系发生变化时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本指引所称主要股东是指能够直接、间接、共同持有或控制商业银行百分之五以上股份或表决权以及对商业银行决策有重大影响的股东。
第十条股东特别是主要股东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商业银行章程行使出资人权利,不得谋取不当利益,不得干预董事会、高级管理层根据章程享有的决策权和管理权,不得越过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直接干预商业银行经营管理,不得损害商业银行利益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股东特别是主要股东应当支持商业银行董事会制定合理的资本规划,使商业银行资本持续满足监管要求。
当商业银行资本不能满足监管要求时,应当制定资本补充计划使资本充足率在限期内达到监管要求,并通过增加核心资本等方式补充资本,主要股东不得阻碍其他股东对商业银行补充资本或合格的新股东进入。
第十二条商业银行应当在章程中规定,主要股东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商业银行作出资本补充的长期承诺,并作为商业银行资本规划的一部分。
第十三条股东获得本行授信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客户同类授信的条件。
第十四条商业银行应当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并在章程中规定以下事项:(一)商业银行不得接受本行股票为质押权标的;(二)股东以本行股票为自己或他人担保的,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并事前告知本行董事会;非上市银行股东特别是主要股东转让本行股份的,应当事前告知本行董事会;(三)股东在本行借款余额超过其持有经审计的上一年度股权净值,不得将本行股票进行质押;(四)股东特别是主要股东在本行授信逾期时,应当对其在股东大会和派出董事在董事会上的表决权进行限制。
第十五条股东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商业银行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名董事、监事候选人。
商业银行应当在章程中规定,同一股东及其关联人不得同时提名董事和监事人选;同一股东及其关联人提名的董事(监事)人选已担任董事(监事)职务,在其任职期届满或更换前,该股东不得再提名监事(董事)候选人;同一股东及其关联人提名的董事原则上不得超过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六条股东大会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商业银行章程行使职权。
第十七条股东大会会议包括年度会议和临时会议。
股东大会年会应当由董事会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召集和召开。
因特殊情况需延期召开的,应当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并说明延期召开的事由。
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实行律师见证制度,并由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应当对股东大会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资格、股东大会决议内容等事项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股东大会的会议议程和议案应当由董事会依法、公正、合理地进行安排,确保股东大会能够对每个议案进行充分的讨论。
第十八条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由商业银行董事会负责拟定,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包括会议通知、召开方式、文件准备、表决形式、提案机制、会议记录及其签署、关联股东的回避等。
第二节董事会第十九条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对商业银行经营和管理承担最终责任。
除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商业银行章程履行职责外,还应当重点关注以下事项:(一)制定商业银行经营发展战略并监督战略实施;(二)制定商业银行风险容忍度、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政策;(三)制定资本规划,承担资本管理最终责任;(四)定期评估并完善商业银行公司治理;(五)负责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并对商业银行会计和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最终责任;(六)监督并确保高级管理层有效履行管理职责;(七)维护存款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八)建立商业银行与股东特别是主要股东之间利益冲突的识别、审查和管理机制等。
第二十条商业银行应当根据自身规模和业务状况,确定合理的董事会人数及构成。
第二十一条董事会由执行董事和非执行董事(含独立董事)组成。
执行董事是指在商业银行担任除董事职务外的其他高级经营管理职务的董事。
非执行董事是指在商业银行不担任经营管理职务的董事。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商业银行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所聘商业银行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任何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二十二条董事会应当根据商业银行情况单独或合并设立其专门委员会,如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委员会等。
战略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目标和长期发展战略,监督、检查年度经营计划、投资方案的执行情况。
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检查商业银行风险及合规状况、会计政策、财务报告程序和财务状况;负责商业银行年度审计工作,提出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与更换9建议,并就审计后的财务报告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作出判断性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风险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监督高级管理层关于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合规风险和声誉风险等风险的控制情况,对商业银行风险政策、管理状况及风险承受能力进行定期评估,提出完善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意见。
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主要负责关联交易的管理、审查和批准,控制关联交易风险。
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拟定董事和高级管理层成员的选任程序和标准,对董事和高级管理层成员的任职资格进行初步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薪酬委员会主要负责审议全行薪酬管理制度和政策,拟定董事和高级管理层成员的薪酬方案,向董事会提出薪酬方案建议,并监督方案实施。
第二十三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向董事会提供专业意见或根据董事会授权就专业事项进行决策。
各相关专门委员会应当定期与高级管理层及部门交流商业银行经营和风险状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四条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应当是具有与专门委员会职责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的董事。
各专门委员会负责人原则上不宜兼任。
审计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原则上应当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人,其中审计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占适当比例。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有财务、审计和会计等某一方面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人应当具有对各类风险进行判断与管理的经验。
第二十五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商业银行董事长和行长应当分设。
第二十六条董事会例会每季度至少应当召开一次。
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召开程序由商业银行章程规定。
第二十七条董事会应当制定内容完备的董事会议事规则并在章程中予以明确,包括会议通知、召开方式、文件准备、表决形式、提案机制、会议记录及其签署、董事会授权规则等,并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董事会议事规则中应当包括各项议案的提案机制和程序,明确各治理主体在提案中的权利和义务。
在会议记录中明确记载各项议案的提案方。
第二十八条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和工作程序由董事会制定。
各专门委员会应当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定期召开会议。
第二十九条董事会会议应当有商业银行全体董事过半数出席方可举行。
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商业银行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
董事会会议可以采用会议表决(包括视频会议)和通讯表决两种表决方式,实行一人一票。
采用通讯表决形式的,至少在表决前三日内应当将通讯表决事项及相关背景资料送达全体董事。
商业银行章程或董事会议事规则应当对董事会采取通讯表决的条件和程序进行规定。
董事会会议采取通讯表决方式时应当说明理由。
商业银行章程应当规定,利润分配方案、重大投资、重大资产处臵方案、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资本补充方案、重大股权变动以及财务重组等重大事项不得采取通讯表决方式,应当由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通过方可有效。
第三十条董事会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事先通知监事会派员列席。
董事会在履行职责时,应当充分考虑外部审计机构的意见。
第三十一条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商业银行的监管意见及商业银行整改情况应当在董事会上予以通报。
第三节监事会第三十二条监事会是商业银行的内部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除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商业银行章程履行职责外,还应当重点关注以下事项:(一)监督董事会确立稳健的经营理念、价值准则和制定符合本行实际的发展战略;(二)定期对董事会制定的发展战略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估,形成评估报告;(三)对本行经营决策、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等进行监督检查并督促整改;(四)对董事的选聘程序进行监督;(五)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六)对全行薪酬管理制度和政策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进行监督;(七)定期与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沟通商业银行情况等。
第三十三条监事会由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股东大会选举的外部监事和股东监事组成。
外部监事与商业银行及其主要股东之间不得存在影响其独立判断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