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诉讼法律培训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重点条款,法律讲解培训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重点条款,法律讲解培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重点条款与法律讲解培训》一、培训背景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提高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能力,确保工程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我们特举办本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重点条款与法律讲解培训》。
本次培训将深入解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重点条款,分析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并提供相应的解决策略。
二、培训内容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基本概念与特征2.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重点条款解析a. 承包人的义务与责任b. 发包人的义务与责任c. 工程质量、进度与费用控制d. 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3. 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法律风险与防范a. 工程变更与合同补充b. 工程质量问题与处理c. 工程结算与支付d. 合同解除与终止4.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处理途径与法律适用a. 仲裁b. 诉讼c. 调解与和解5. 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解读a. 建筑法b. 合同法c. 招标投标法d.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三、培训对象1. 建筑施工企业法务、合同管理、工程管理、财务管理等相关人员2. 律师、仲裁员、法官等法律专业人士3. 高校师生、研究机构研究人员四、培训时间与地点时间:2022年8月10日至12日(3天)地点:XX市XX大酒店(具体地址另行通知)五、培训费用1. 培训费用:1200元/人(含培训费、资料费、场地费等)2. 住宿费用:自理六、报名方式请于2022年8月5日前将报名回执发送至邮箱:*************,或拨打报名热线:XXX-XXXXXXX进行报名。
本次培训由我国知名建筑法律专家主讲,结合实际案例,深入剖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重点条款与法律问题。
通过本次培训,您将提高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方面的专业素养,增强法律风险防范能力,为企业的稳健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期待您的参与!主办单位:XXX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承办单位:XXX律师事务所协办单位:XXX大学法学院日期:2022年7月10日。
律师办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诉讼业务操作指引版 (一)
律师办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诉讼业务操作指引版 (一)律师在办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时,需要遵循一定的业务操作指引,以确保案件处理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一、案件受理阶段1.核实委托人身份和案件情况:律师应首先核实委托人的身份和与案件相关的情况。
具体包括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诉讼请求、案件事实、合同文本等。
2.了解合同条款:律师还需要了解合同条款,确定案件争议的核心问题,以便为委托人提供准确的法律意见。
3.收集相关证据:律师应及时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包括合同文件、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施工现场的照片、施工人员签名等。
二、起诉阶段1.起草诉状:律师应该根据委托人的意愿和案件情况,进行相关法律文书的起草,如诉状、证据清单等。
2.代理诉讼:律师应代表委托人入口,出庭应诉,并主张委托人的权益。
3.争议焦点:律师应该确定诉讼案件争议焦点,围绕合同履行、工程质量、工程进度等问题进行论述。
三、自由裁量权阶段1.裁定申请:律师应在申请人满足自由裁量权的条件下,向法院申请自由裁量权,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2.自由裁量权的适用:律师应根据案件情况,合理适用自由裁量权,以最大限度地维护申请人的权益。
四、判决阶段1.判决效力:律师应审查判决书,确认其法律效力,以便委托人做出是否上诉的决定。
2.判决书的解释:律师应为委托人解释判决书中的相关法律概念和法律术语,使其能够充分理解判决结果。
3.诉讼结束后:律师应与委托人保持联络,维护良好的律师与委托人之间的关系,为他们解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提供全面的服务和专业的意见。
总之,律师在办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时,应遵循上述业务操作指引,并定期更新和修订相关操作流程,以保证办案的高效性和准确性,为委托人赢得合法权益。
最高院民一庭:2021-2022年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专业法官会议纪要
最高院民一庭:2021-2022年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专业法官会议纪要(一)法律问题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竣工并交付使用的,应以何种标准计算折价补偿款?(二)法官会议意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交付工作成果,即建设工程并由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建设工程。
如果发包人不按照合同约定及相应的规范或者标准组织验收,但接收建设工程的,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九条、第十四条等规定,视为建设工程质量合格。
(三)主要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根据上述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竣工并交付使用的,应当依法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计算承包人应得折价补偿款。
实务中,之所以出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竣工并交付使用的情形下以何种标准计算折价补偿款的争议,在于未能准确理解《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建设工程施工具有一定的周期性和复杂性,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的约定一定程度上代表了双方当事人对于合同签订和履行的合理预期以及对于相关合同风险的预先安排,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没有更加科学、合理、简便有效的折价补偿标准的情况下,参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具有相当的合理性。
这种方式可以在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的前提下,确保双方当事人均不能从无效合同中获得超出合同有效时的利益,符合当事人的合理预期和我国建筑市场的实际,能够保证案件裁判的社会效果。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第一款虽然使用了“可以参照”的表述,但如果工程建设未发生大规模设计改变,或者合同中有关工程价款约定不存在严重违背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等情况,人民法院在具体裁判中,不宜任意将“可以参照”理解为可以参照、也可以不参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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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程施⼯合同纠纷案件适⽤法律问题的解释》(爆破施⼯合同模板建设⼯程施⼯合同样书通⽤版装修施⼯管理合同样书)根据《中华⼈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际,就审理建设⼯程施⼯合同纠纷案件适⽤法律的问题,制定本解释。
第⼀条建设⼯程施⼯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效:(⼀)承包⼈未取得建筑施⼯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借⽤有资质的建筑施⼯企业名义的;(三)建设⼯程必须进⾏招标⽽未招标或者中标⽆效的。
第⼆条建设⼯程施⼯合同⽆效,但建设⼯程经竣⼯验收合格,承包⼈请求参照合同约定⽀付⼯程价款的,应予⽀持。
第三条建设⼯程施⼯合同⽆效,且建设⼯程经竣⼯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修复后的建设⼯程经竣⼯验收合格,发包⼈请求承包⼈承担修复费⽤的,应予⽀持;(⼆)修复后的建设⼯程经竣⼯验收不合格,承包⼈请求⽀付⼯程价款的,不予⽀持。
因建设⼯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四条承包⼈⾮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借⽤有资质的建筑施⼯企业名义与他⼈签订建设⼯程施⼯合同的⾏为⽆效。
⼈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百三⼗四条规定,收缴当事⼈已经取得的⾮法所得。
第五条承包⼈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建设⼯程施⼯合同,在建设⼯程竣⼯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当事⼈请求按照⽆效合同处理的,不予⽀持。
第六条当事⼈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于中国⼈民银⾏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
工程案件法律服务(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工程建设行业日益繁荣。
然而,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各类纠纷也层出不穷。
为保障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工程案件法律服务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工程案件法律服务的概述、服务内容、服务流程等方面进行阐述。
二、工程案件法律服务概述工程案件法律服务是指律师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诉讼、仲裁等法律服务。
其目的是帮助当事人预防和解决工程纠纷,维护合法权益,确保工程项目顺利进行。
三、工程案件法律服务内容1. 法律咨询律师为当事人提供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合同条款等方面的法律咨询,帮助当事人了解法律风险,避免潜在的法律纠纷。
2. 合同起草与审查律师根据当事人的需求,起草或审查工程合同,确保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 争议解决(1)调解:律师协助当事人进行调解,争取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解决纠纷。
(2)仲裁:律师代理当事人参加仲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诉讼:律师代理当事人参加诉讼,通过法院审判程序解决纠纷。
4. 工程项目管理律师为当事人提供工程项目管理方面的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1)协助当事人进行招投标活动;(2)监督合同履行情况;(3)协调解决施工过程中的问题;(4)协助办理工程验收手续。
5. 法律培训律师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培训,提高当事人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降低法律风险。
四、工程案件法律服务流程1. 接受委托当事人向律师提出法律服务需求,律师在了解情况后,接受当事人的委托。
2. 调查取证律师根据委托事项,对案件进行初步调查,收集相关证据。
3. 提供法律意见律师根据调查取证结果,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意见,包括但不限于:(1)风险评估;(2)解决方案;(3)应对措施。
4. 争议解决律师根据当事人委托,协助当事人进行争议解决,包括调解、仲裁、诉讼等。
5. 后期服务案件结束后,律师为当事人提供后续法律服务,包括法律咨询、合同审查等。
建设工程法律服务专项方案
建设工程法律服务专项方案一、项目背景近年来,我国建设工程行业发展迅猛,建筑工程、市政工程、交通工程等各类工程项目层出不穷。
然而,随之而来的问题也日益突出,例如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工程质量问题、工程安全事故等频发,给社会治安稳定和经济发展带来不良影响。
因此,进行建设工程法律服务的专项方案十分必要。
二、项目目标本项目的目标是为建设工程行业提供专项的法律服务,提高建设工程的合法性和合规性,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国家经济安全。
三、项目范围及内容1. 对建设工程合同的法律服务建设工程合同是建设工程的重要法律文件,直接关系到工程的建设质量、工程款支付等一系列问题。
因此,本项目将提供以下法律服务:(1)合同起草和审查对于建设工程合同的起草和审查,确保合同条款合法合规,保障各方权益。
(2)合同纠纷解决针对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和诉讼服务,解决纠纷,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2. 对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服务建设工程的质量直接影响到工程的安全和耐久性,因此,本项目将提供以下法律服务:(1)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对于建设工程的施工过程和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并提供建议和方案,确保工程质量达标。
(2)质量问题处理针对建设工程质量问题,提供法律咨询和诉讼服务,解决质量纠纷,保障工程质量。
3. 对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的法律服务建设工程安全事故是建设工程行业的重要隐患,对于安全事故,本项目将提供以下法律服务:(1)事故预防针对建设工程的安全隐患,提供法律咨询和预防方案,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2)事故处理针对建设工程安全事故,提供法律咨询和诉讼服务,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事故的迅速解决。
四、实施方案1. 人才队伍建设本项目将组建专业的建设工程法律服务团队,包括律师、法律顾问、工程师等多个职业,以确保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
2. 宣传推广通过开展宣传推广活动,向建设工程行业宣传建设工程法律服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全行业对法律服务的认识和意识。
工程公司合同培训
工程公司合同培训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它是由两个或更多的主体自愿达成的,以产生、变更或消灭民事权利和义务的法律关系。
合同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能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共道德。
在工程公司的合同培训中,我们需要重点讲解以下几个方面:1. 合同的基本要素:包括合同的主体、客体和内容。
主体是指合同的签订者,客体是指合同的对象,内容是指合同的主要条款。
2. 合同的签订:包括要约和承诺。
要约是一方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是对方接受要约的意思表示。
3. 合同的履行:包括履行的主体、时间和地点。
履行主体是指应当履行合同义务的人,履行时间是指应当履行合同义务的时间,履行地点是指应当履行合同义务的地点。
4.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包括合同的变更、解除的条件和程序。
5. 合同的违约责任:包括违约的定义、违约的后果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在培训过程中,我们需要强调的是,合同不仅仅是一种法律文件,更是一种商业工具。
通过合同,我们可以保护自己的权益,也可以规范自己的行为。
因此,我们必须认真对待每一份合同,确保其内容的准确无误。
我们还需要提醒员工,虽然合同是双方自愿达成的,但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意更改。
一旦合同签订,就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执行,否则就可能构成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培训是工程公司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通过培训,我们希望员工能够更好地理解和执行合同,从而提高工作效率,减少法律风险。
我们需要强调的是,合同培训并不是一次性的,而是一个持续的过程。
我们需要定期进行合同培训,以确保员工的知识和技能能够跟上时代的步伐。
同时,我们也需要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变化,不断更新和完善我们的合同培训内容。
工程建设合同培训
工程建设合同培训一、民法典律基础在开始具体的合同培训之前,我们需要了解合同的法律基础。
这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与之相关的其他法律法规。
《民法典》规定了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和解除等方面的基本原则,是工程建设合同制定的基石。
二、合同结构与条款一个标准的工程建设合同通常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标题:明确指出文档性质,如“建设工程合同”。
- 当事人信息:列出甲方(发包方)和乙方(承包方)的名称、地址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 工程概况:详细描述工程名称、地点、规模、标准等基本信息。
- 合同金额:包括工程造价、支付方式、付款时间等财务条款。
- 工程期限:规定工程的开工日期、竣工日期以及可能的延期条件。
- 质量保证:明确工程质量标准和验收标准,以及不合格处理办法。
- 变更与索赔:约定工程变更的程序、索赔的条件和计算方法。
- 违约责任:双方违反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责任。
- 争议解决:设定争议解决的方式,如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
- 附加条款:根据工程特点可能需要增加的特殊条款。
三、合同谈判技巧在培训中,参与者将学习如何进行有效的合同谈判。
这包括如何准备谈判材料、确定谈判策略、进行沟通协商以及如何处理可能出现的冲突。
良好的谈判技巧可以帮助双方达成互利共赢的合同条款。
四、合同风险控制任何工程项目都存在不确定性,因此在合同中需要对潜在风险进行预测和控制。
培训将涵盖如何识别、评估和分配风险,以及如何在合同中设置相应的条款来降低风险的影响。
五、案例分析通过对历史案例的分析,参与者可以更好地理解理论知识在实际中的应用。
培训中将选取典型的工程建设合同争议案例,分析争议产生的原因、处理过程以及最终解决方案,从而提炼出宝贵的经验和教训。
六、实操演练培训将提供模拟合同的制定和审查环节,让参与者亲自动手实践。
通过模拟真实的业务场景,参与者可以在专业指导下,提升自己的合同编写和审查能力。
北京高院关于建设工程纠纷40个重要疑难问题的解答(完整版)
北京高院关于建设工程纠纷40个重要疑难问题的解答(完整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的认定1、未取得建设审批手续的施工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发包人就尚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行政审批手续的工程,与承包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发包人取得相应审批手续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应当认定合同有效。
发包人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不影响施工合同的效力。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一条第(二)项规定的“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即“挂靠”)具体包括哪些情形?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解释》规定的“挂靠”行为:(1)不具有从事建筑活动主体资格的个人、合伙组织或企业以具备从事建筑活动资格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2)资质等级低的建筑施工企业以资质等级高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3)不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以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4)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通过名义上的联营、合作、内部承包等其他方式变相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3、如何认定是否属于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解释》第一条第(三)项规定的“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的认定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的相关规定予以确定。
法律、行政法规有新规定的,适用其新规定。
4、劳务分包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所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有效:(1)劳务作业承包人取得相应的劳务分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2)分包作业的范围是建设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包括木工、砌筑、抹灰、石制作、油漆、钢筋、混凝土、脚手架、模板、焊接、水暖、钣金、架线);(3)承包方式为提供劳务及小型机具和辅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培训PPT课件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十个疑难复杂法律问题的研判与准 确处置。
1.从上海11.15大火反映的建筑市场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吸取教训。 空中俯瞰11.15火灾现场视频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十个疑难复杂法律问题的研判与准 确处置。
✿14时15分左右,因工人焊接引起火星,几个零星的火点出 现在728号住宅楼的脚手架上,并迅速吞噬着防护网,火势迅 速蔓延。10分钟后,消防队赶到现场开始救火。 ✿18时30分,大火基本被扑灭。
20.2合同备案
附:新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经再次修改后的送 审稿)。(见附件二)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十个疑难复杂法律问题的研判与准 确处置。
(一)建筑市场震惊国内外的两起特别重大的案件。
国家立法滞后
建筑市场管理不规范 施工企业的合同管理 存在的欠缺和疏漏
上海11.15特大 火灾事故
和环境保护
一、国家工商局和住建部正在修订的新版建设工程施工合 同示范文本(送审稿)通用条款的主要内容。
变更条款
变更条款
一、国家工商局和住建部正在修订的新版建设工程施工合 同示范文本(送审稿)通用条款的主要内容。
一、国家工商局和住建部正在修订的新版建设工程施工合 同示范文本(送审稿)通用条款的主要内容。
11.3 结清证明
一、国家工商局和住建部正在修订的新版建设工程施工合 同示范文本(送审稿)通用条款的主要内容。
竣工验收 与工程试车
一、国家工商局和住建部正在修订的新版建设工程施工合 同示范文本(送审稿)通用条款的主要内容。
一、国家工商局和住建部正在修订的新版建设工程施工合 同示范文本(送审稿)通用条款的主要内容。
项目成本超出预期
✿22点33分,整幢大楼的明火被彻 底扑灭,消防队员进行最后的搜救工 作,同时对余火进行扑灭。
建设工程施工的主要法律风险
建设工程施工的主要法律风险一、违规施工和合同履行风险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违规施工和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责任的风险。
施工单位或工程方可能会违规使用劣质材料、采取不符合规范的施工方式,导致工程质量不合格,甚至出现安全事故。
施工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如未按时交付工程、未按照要求提供合格的工程图纸等,会导致合同纠纷和损失赔偿风险。
二、安全生产风险建设工程施工涉及到高度危险性的作业,如高空作业、爆破作业等,存在安全生产风险。
如果施工单位未能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未提供安全培训和防护设施,导致工人受伤或死亡,施工单位将面临刑事责任和赔偿责任。
三、工期延误风险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工期延误是常见的问题。
工期延误可能由多种原因引起,如天气因素、施工单位无法按时到位等。
如果施工单位未能按时完成工程,将面临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
工期延误还会对工程质量和工程价值产生一定的影响。
四、索赔与纠纷风险建设工程施工中,各方之间存在合同纠纷和索赔风险。
施工单位有权要求建设方支付额外费用,如工期延误引起的费用增加等。
施工方和建设方之间也可能存在其他纠纷,如工程设计变更、施工方权益受损等,这些纠纷可能需要通过仲裁或诉讼解决。
五、环境污染风险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会产生噪音、扬尘、废水等环境污染问题。
如果施工单位未能采取必要的控制和处理措施,超标排放污染物,将面临环境保护部门的处罚,并可能被要求进行修复和赔偿。
六、法律法规变更风险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法律法规的变更可能会对工程产生影响。
如果施工单位未能及时了解和适应新的法律法规要求,将面临违法行为和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合同管理风险建设工程涉及复杂的合同关系,如施工合同、工程设计合同、设备采购合同等。
如果合同管理不善,可能面临合同履行和解除的风险。
合同的解释和纠纷处理也是重要的法律风险点。
八、相关保险风险建设工程施工涉及多方合作和风险共担,相关保险的选择和购买关系到各方的利益。
未能明确相关保险责任和范围,可能面临保险赔付失败的风险。
浅谈建筑施工合同纠纷的处理
浅谈建筑施工合同纠纷的处理建筑施工合同纠纷的处理是建筑行业中一项重要的工作,合理和有效地解决合同纠纷不仅可以保障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推动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
本文将从建筑施工合同纠纷发生的原因、处理纠纷的方式及建议等角度进行浅谈。
建筑施工合同纠纷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1、合同条款不明确或不完善:由于合同条款的表述不清晰或双方未能充分考虑到各种情况的发生,给后续工作的开展带来不必要的困难和争议。
2、设计不合理或变更频繁:施工单位按照设计图纸进行工程建设,但在实际施工中发现设计不合理或出现变更,导致施工难度加大、时间延长、费用增加等问题。
3、施工技术无法达到规定标准:由于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施工技术等方面存在问题,导致最终交付的工程质量无法达到规定标准,引发纠纷。
4、工期超期或未按进度施工:建筑工程的工期通常比较长,若施工单位无法按时完成工程,给建设单位的工程进度、其他计划等都会产生影响,容易引发纠纷。
5、付款问题: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就付款方式和条件等方面未达成一致,或在履行过程中出现付款问题,导致产生纠纷。
1、协商解决:在建筑施工合同纠纷发生之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间应当先尝试通过协商解决,如果双方能够就解决方案达成一致,是最为理想的处理方式。
2、仲裁解决:如果双方协商解决不能达成一致,可以选择采用仲裁的方式对纠纷进行处理。
建筑行业的仲裁机构有多种,例如路桥建设仲裁委员会、建设工程质量争议调解委员会等,双方自愿提交仲裁来解决。
3、诉讼解决:如果仲裁也不能解决合同纠纷,可以选择提起诉讼寻求法律途径。
但是,诉讼是最为严肃的处理方式,需要大量时间、精力以及成本,因此在选择时需要谨慎。
1、加强合同管理:建设单位应该在合同签订之前严格把关合同条款,确保条款的明确、完善,促进双方在合作中更好地配合。
2、规范施工行为:施工单位需要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施工行为,保证工程质量达到规定标准,切实履行合同义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诉讼时效纠纷案例
¶1—000 导言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于一定期间内不行使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权利即丧失该权利,人民法院对其民事权利不再予以保护的法律制度。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诉讼时效是首先需要考虑的问题。
诉讼时效经过是民事诉讼中的一个重要抗辩理由。
本章案例主要讨论以下问题:第一,一审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二审能提出吗?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
第二,工程款未结算,诉讼时效如何起算?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由于工程款未结算,承包人不知其应得的工程款数额,也无法确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的具体时间,故诉讼时效没有起算。
第三,建设工程价款支付没有明确的履行期限,如何计算诉讼时效?履行期限不明确,承包人可以随时要求发包人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并且从承包人给予发包人清偿债务的宽限期满时开始计算诉讼时效.第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当事人请求支付工程款的诉讼时效如何确定?无效合同的确认不应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合同无效,当事人请求支付工程款的权利实质上是请求对无法返还的财产折价补偿的权利,而该权利其自合同无效时就享有,而不是合同被确认无效时才拥有。
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当事人折价补偿的权利是一种债权请求权,应当适用两年诉讼时效期间,起算时间应当是合同被确认无效之后次日。
第五,质量保证金的诉讼时效怎样计算?质量保证金具有工程质量缺陷担保功能。
因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故质量保证金的诉讼时效应当从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加上法律规定的保修期间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
第六,承包人向“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领导小组”寻求救济,是否导致时效中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意见》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有关单位提出保护民事权利的请求,从提出请求时起,诉讼时效中断。
2024年建筑施工法律行业培训资料
建筑安全与卫生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
强调建筑施工过程中安全 生产的重要性,明确各级 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安 全责任。
安全防护措施
详细介绍施工现场应采取 的安全防护措施,如高处 作业防护、临时用电安全 、施工机械设备管理等。
卫生防疫要求
阐述建筑施工现场的卫生 防疫措施,包括生活区卫 生管理、食堂卫生要求、 疫情防控措施等。
建筑施工法律前沿
06
问题探讨
绿色建筑与可持续发展法律问题
绿色建筑法规与政策
探讨国内外绿色建筑法规和政策的发展动态,以及其对建筑施工 行业的影响。
绿色建筑施工合同
分析绿色建筑施工合同的特殊条款,如环保、节能、资源利用等方 面的约定。
绿色建筑材料与设备采购
研究绿色建筑材料和设备采购过程中的法律问题,如环保标准、质 量责任等。
2024年建筑施工法律 行业培训资料
汇报人:XX 2024-01-22
contents
目录
• 建筑施工法律概述 • 建筑施工许可与监管 • 建筑施工合同实务 • 建筑施工法律责任与风险防范 • 建筑施工法律案例解析 • 建筑施工法律前沿问题探讨
建筑施工法律概述
01
建筑法与相关法律法规
建筑法
安全生产法
建筑施工法律责任
04
与风险防范
建筑施工法律责任概述
建筑施工法律责任的定义
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合同约定而产生的法律后果,包括民事责任、行 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建筑施工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
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和过错。
建筑施工法律责任的类型
合同责任、侵权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建筑施工常见法律风险及防范
建设工程施工法务研讨(3篇)
第1篇一、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建设工程行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其法律问题日益凸显。
为了更好地保障建设工程施工的合法权益,提高施工质量,确保施工安全,加强施工法务研讨具有重要意义。
二、研讨内容1. 施工合同效力问题(1)合同成立:研讨施工合同成立的法律要件,包括合同主体、合同内容、合同形式等。
(2)合同生效:探讨合同生效的条件,如合同主体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合同内容是否违反法律法规等。
(3)合同解除:研究合同解除的情形,如违约、不可抗力等。
2. 施工过程中法律问题(1)施工资质:探讨施工企业资质的认定标准、审查程序以及资质违法行为处理。
(2)招投标法律问题:分析招投标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如围标、串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
(3)施工合同履行:研究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法律问题,如工期延误、质量纠纷、安全事故等。
3. 施工争议解决(1)争议解决途径:探讨施工争议解决的途径,如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
(2)证据收集与固定:研究施工争议中证据的收集、固定和运用,以确保争议的公正解决。
(3)法律责任:分析施工过程中各方责任,如承包人、监理人、发包人等。
三、研讨目的1. 提高施工企业法律意识,规范施工行为。
2. 保障施工合同各方合法权益,维护施工市场秩序。
3. 提高施工争议解决效率,降低法律风险。
4. 促进建设工程施工行业健康发展。
四、研讨方法1. 举办施工法务培训班,邀请专家学者进行授课。
2. 组织施工企业代表进行座谈,交流施工法务实践经验。
3. 开展施工法务案例分析,总结经验教训。
4. 建立施工法务信息共享平台,为施工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和帮助。
五、结论施工法务研讨是保障建设工程施工合法权益、提高施工质量、确保施工安全的重要手段。
通过研讨,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施工法律问题,提高施工企业的法律意识,促进建设工程施工行业的健康发展。
第2篇一、引言建设工程施工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涉及众多法律问题。
建设工程法律案件汇报(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与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施工方”)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施工方承建开发商开发的某住宅小区项目。
合同签订后,双方按照约定进行了工程款的支付和施工进度。
然而,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方原因导致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开发商要求施工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双方就责任承担问题产生争议,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最终诉至人民法院。
二、案件基本情况1. 原告:某房地产开发公司2. 被告: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3. 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承担因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2)判令被告承担因工程质量问题导致的工程延期损失;(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4. 争议焦点:(1)工程质量问题是否由被告造成;(2)被告应否承担因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3)被告应否承担因工程质量问题导致的工程延期损失。
三、案件审理过程1.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了审理。
2. 在审理过程中,人民法院依法传唤了双方当事人及证人,查看了相关证据。
3. 双方当事人就工程质量问题、损失赔偿及工程延期等问题进行了辩论。
4. 人民法院根据案件事实、证据及法律规定,依法作出了判决。
四、判决结果1. 人民法院认定工程质量问题由被告造成。
2. 被告应承担因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包括修复费用、鉴定费用等。
3. 被告应承担因工程质量问题导致的工程延期损失。
4. 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五、案件评析1. 本案中,工程质量问题是由被告造成的,被告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2. 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方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规范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若因施工方原因导致工程质量问题,施工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3. 工程质量问题的认定,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进行。
本案中,人民法院依法委托了专业机构对工程质量问题进行了鉴定,为案件的审理提供了有力依据。
4. 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因工程质量问题导致的损失及工程延期损失,施工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建设工程建筑项目中的法问题
建设工程建筑项目中的法问题建设工程建筑项目的实施涉及领域广泛,包括法律、财务、设计、施工、监理等多个环节。
在整个项目过程中,法律问题是不可避免的。
本文将重点探讨建设工程建筑项目中常见的法律问题,并提出一些解决方法。
一、合同问题在建设工程建筑项目中,合同是各方之间明确权益和责任的重要依据。
然而,由于合同范围复杂、条款庞杂等原因,常常出现解释歧义、违约等问题。
为解决这些问题,首先应尽可能详细清晰地规定合同各项条款,避免模糊不清的表述导致后续纠纷。
其次,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确保各方权益得到保障。
最后,对于合同争议的解决,双方可协商一致、通过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进行解决。
二、知识产权问题建设工程建筑项目中,设计图纸、施工方案等都属于知识产权范畴。
因此,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十分重要。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明确规定知识产权的归属,防止未经授权擅自使用他人的设计成果。
此外,对于设计方案等涉及商业机密的内容,也需加强保密措施,确保相关信息不会泄露。
三、劳动法问题建设工程建筑项目中,涉及大量的劳动力资源。
因此,在劳动关系的管理上需要遵守劳动法规定的各项规则。
首先,项目方应确保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益和责任。
其次,应合理安排劳动时间和休息休假,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最后,在工程发生事故时,应及时进行事故处理,并保障受伤劳动者的治疗和赔偿权益。
四、土地法律问题建设工程建筑项目涉及土地使用和取得手续,因此需要遵守土地法律规定。
首先,应确保项目拥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避免垂直没有土地使用权而涉及建设工程建筑项目。
其次,在土地征收和补偿过程中,应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操作,确保农民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最后,项目完成后,应及时进行土地复垦和环境修复,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
五、环境保护问题建设工程建筑项目的实施需要考虑环境保护的要求。
在项目开展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
同时,还需制定科学合理的环保措施,确保项目不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建设工程施工承包索赔培训课件
建设工程施工承包索赔培训课件一、概述建设工程施工承包索赔是指施工承包方因合同履行过程中遭受的损失,通过合法手段向业主方主张赔偿的一种权利行使方式。
索赔过程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条款进行,因此,在工程施工承包方进行索赔之前,需要对索赔的基本概念、流程以及索赔准备等方面进行深入学习与培训。
二、索赔的基本概念1. 施工承包索赔的定义施工承包索赔是指施工承包方因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业主方与施工方之间的纠纷,将损失主张为赔偿权利的过程。
2. 索赔的类型(1)直接索赔:施工方直接要求业主方进行赔偿的索赔方式。
(2)间接索赔:施工方通过其他途径间接要求业主方进行赔偿的索赔方式。
三、施工承包索赔的流程1. 索赔准备(1)搜集证据:包括现场记录、施工日志、图纸变更等相关证据。
(2)统计损失:详细列举索赔损失项目,并进行损失金额的估算。
(3)准备索赔文件:编写索赔函、索赔报告以及索赔证明等相关文件。
2. 索赔申请(1)与业主方沟通:将索赔文件提交给业主方,并协商解决方案。
(2)协商不成时:若与业主方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3. 索赔争议解决(1)和解协商:双方通过谈判协商达成和解协议,解决索赔争议。
(2)仲裁:若协商不成,可通过仲裁机构处理索赔争议。
(3)诉讼:若仲裁解决不了争议,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索赔争议。
四、索赔准备要点1. 合同管理(1)建立完善的合同档案管理制度。
(2)仔细审查合同条款,确保对索赔的明确规定。
(3)合同履行过程中要做好相应的合同变更管理。
2. 事故与纠纷管理(1)建立健全的事故与纠纷管理机制。
(2)及时记录与报告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事故与纠纷。
3. 施工过程管理(1)建立完善的施工日志制度。
(2)认真记录施工过程中的关键节点与变更情况。
(3)确保施工的合法性与规范性。
五、索赔案例解析1. 案例一:材料质量问题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进场材料存在质量问题,导致工程无法按时完成。
2. 案例二:变更指令争议业主方要求对工程进行变更,但未明确支付差价,施工方无法按照变更要求进行施工。
建设工程合同法律谈判实训
建设工程民法典律谈判实训在建筑行业,每一份工程合同都承载着巨大的经济利益和法律责任,因此,进行严谨的法律谈判不仅是必要的,更是项目成功的重要保障。
本文旨在通过一个建设工程民法典律谈判的模拟实例,展示如何在实际操作中运用法律知识,达成双方满意的协议。
我们要明确谈判的目标。
在建设工程合同谈判中,目标通常包括确保工程质量、控制成本、遵守时间表以及处理可能发生的风险等。
这些目标需要在谈判中得到明确的体现,并且要在合同中有所反映。
是谈判前的准备工作。
这包括对项目的全面了解,如工程设计、施工要求、预算成本、时间节点等,同时也需要对参与谈判的对方进行调研,了解其背景、信誉及历史表现。
准备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也是必不可少的。
进入谈判阶段,首先要建立沟通的桥梁。
以诚信为基础,展现开放和合作的态度,有助于营造积极的谈判氛围。
在交流过程中,要清晰地表达自己的诉求,同时也要倾听对方的需求和担忧。
在讨论具体条款时,要注意以下几点:1. 工程质量:确保合同中有明确的质量标准和验收标准,以及达不到标准时的处罚措施。
2. 工程进度:设定合理的工期,并就延期完成可能产生的后果进行约定。
3. 成本控制:明确工程预算,包括材料费、人工费等,并就成本超支的处理方式达成共识。
4. 风险分配:讨论可能出现的风险,如自然灾害、设计变更等,并就如何分担这些风险达成一致。
5. 争议解决:商定争议解决的方式,比如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
在谈判过程中,要保持灵活性和创造性,寻找双赢的解决方案。
例如,可以通过调整付款方式、优化工程计划等方式来平衡双方的利益。
当双方就所有条款达成一致后,应当及时形成书面合同,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
合同的内容应详尽无遗,避免留下模糊的空间,以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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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程挂靠的诉讼主体确认 1、因拖欠工程款引起的纠纷 应当以实际施工人、被桂靠单位为共同原告。若被挂靠 单位不愿起诉的,实际施上人可单独起诉。 2、因工程质量引起的纠纷 应将施工人和被挂靠建筑施工企业列为共同被告;被挂 靠建筑施工企业对施工人因承揽的工程不符合质量标准 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应承担连带责任。 (四)联合承包的诉讼主体确认 两个以上的承包人联合承包工程,由其中一方与发包人签 订建设工程合同而发生纠纷,则其他联合方应列为本案 共同原被告。
四、管辖法院
(一)约定管辖 首先应核实当事人有无有效的约定管辖。如有,则应从约定 确定管辖。但当事人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法定管辖。 在签订合同时尽量约定对己方有利的管辖。 (二)法定管辖 没有约定管辖或约定无效的,则按照法定管辖确定管辖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因合同纠纷 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因 此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生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 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 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建 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五、申请财产保全
(一)诉前财产保全 法律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 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 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 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 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申请主体:利害关系人 申请时间:起诉前 管辖: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 人民法院 目的:防止被告转移财产,保证判决顺利执行 风险:保全错误 前提条件:情况紧急 财产保全的范围:《民事诉讼法》第102条规定:“财产保全限于请 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要求:必须提供财产担保;提供财产线索;三十日内提起诉讼或者 申请仲裁。 法院必须在48小时内做出裁定
一、如何确定诉讼主体 二、如何确定适当的诉讼请求 三、如何收集和组织证据 四、如何确定法院管辖 五、如何申请财产保全 六、关于诉讼时效 七、归责原则与责任承担 八、关于代理词
一、诉讼主体
• (一) 正常情况下,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当事人指发 包人与承包人。 企业可按合同约定确定相应的对方当事人。但企业 本身主体又较为复杂,有子公司、分公司等,其中 子公司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权成为民事诉讼的原 告或被告。分公司若领有工商部门营业执照的,属 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组织”,也享有民诉主 体资格。原告起诉时,如被告属企业法人时,原告 不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不影响法院审理判决;如 被告属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则原告应提交被告已经 工商部门注册的依据,否则法院很可能以“原告末 充分举证证明被告已经工商部门登记,从而无法证 明被告具合格主体资格”为由,驳回原告起诉。
中银律师事务所 ZHONGYIN LAWFIRM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诉讼 常见法律问题
罗延俊 律师 2014.10.20
一个案例引发的问题
• 2011年5月,自然人A借用成都B公司资质与巴中市南江县一房 地产开发商C公司签订了某房地产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签订后,A按合同约定进场施工,在合同履行过程中,C公 司多次拖欠工程进度款,导致A不能按时支付民工工资和材料 商货款,因此,A不得不多次停止施工。2012年8月,C公司在 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开始销售房屋, 但由于政府调控政策 和市场环境不景气等原因,该项目销售状况一直不是很理想。 自2014年3月份以来,C公司因资金链断裂再也没有支付过工程 款,到7月底,A已垫资超过4500万元,终于无力继续垫资施工, 遂找开发商催要工程款,但发现开发商早已债务累累,甚至有 债权人到项目售楼部销售在建商品房抵债,C公司法定代表人早 已不知去处。停工后,由于拖欠巨额民工工资和材料款,大量 民工和材料商开始聚众闹事,向当地政府施加压力,要求B公司 和A发放工资和支付材料款。无奈之下,A和B公司在寻求当地 政府帮助的同时,只能启动诉讼程序向C公司追讨工程款及停工 损失、违约金等。
三、收集证据资料
(一)证据种类 1、证明当事人(原、被告及第三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自然人:身份证、户口簿 法人、其他组织: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资质证书 2、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 招标文件、投标书、中标通知书;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附件; 工程预算书、工程量清单、工程图纸、技术规范、设计文件及 有关技术资料。
3、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履行情况证据 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开工报告、工程竣工质量验收 报告; 工程各项会议纪要、协议、往来信件、指令、信函、通知、答复; 增减工程量的补充合同或备忘录、现场工程签证单等; 工程有关施工部位的照片及录象; 施工计划及现场实施情况记录、施工日报及工长日志,日志; 工程送电、送水,道路开通、封闭的日期记录; 工程停水、停电和干扰事件影响的日期及恢复施工的日期; 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拨付的日期及数额记录及付(收)款凭证;。 4、提交诉讼请求的计算依据 支持诉讼请求的计算方法及计算清单,如本金、利息、违约金、 赔偿金; 工程各项经发包人、监理工程师签字的签证; 工程各项有关设计交底记录、变更图纸、变更施工指令; 每天的天气记录,工程会计核算资料; 工程材料采购、订购、运输、进场、验收、使用等方面的的凭据; 国家、省、市有关影响工程造价、工期的文件。
(三)级别管辖变通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但实 际操作中,仍可灵活变通。可通过虚增标的额以提高级别管 辖;也可以分解标的,立案后再追加请求的方案将原本由中 院管辖案件交由基层法院管辖。 (四)管辖权异议 争取对己方有利 拖延时间
五、申请财产保全
(一)诉前财产保全 法律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 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 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 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 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申请主体:利害关系人 申请时间:起诉前 管辖: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 人民法院 目的:防止被告转移财产,保证判决顺利执行 风险:保全错误 前提条件:情况紧急 财产保全的范围:《民事诉讼法》第102条规定:“财产保全限于请 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要求:必须提供财产担保;提供财产线索;三十日内提起诉讼或者 申请仲裁。 法院必须在48小时内做出裁定
六、诉讼时效
是指权利人于一定期间内不行使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 事权利即丧失该权利, 人民法院对其民事权利不再予以 保护的法律制度。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诉讼时 效是首先需要考虑的问题。 第一,一审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二审能提出吗? 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 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 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 第二,工程款未结算,诉讼时效如何起算?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由于工程款未结算, 承包人不知其应得的工程款数额, 也无法确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的具体时间, 故诉讼时效没有起算。
(二)诉讼财产保全 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 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 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 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 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 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申请人:当事人申请;必要时也可由法院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 申请时间:案件受理后、判决生效前 管辖:受案人民法院。 上诉案件的情况下,在二审法院接到报送的 案件前由一审法院采取 目的: 风险: 要求:人民法院责令提供担保的,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不提供担 保的,驳回申请。没有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的,申请人可以不提供 担保,人民法院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的,有关的利害关系人也可以 不提供担保。 情况紧急的,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一般情形无明确限制。
(五) 合作建设,合作开发的诉讼主体确认 两个以上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合作建设工程, 并对合作建设工程享有共同权益的,其中合作一方因与 工程的承包人签订建设工程合同而发生纠纷的,其他合 作建设方应列为共同原被告。 (六)分包工程的诉讼主体确认 因分包单位原因致使建设单位发生损失的,建设单位以 总包单位为被告,直接向总包单位索赔。而总包单位承 担责任后,可以将有责任的分包单位为对方当事人,讼请求主要依据双方之间的合同来确定。诉讼请求应明确、 具体、完整,应全面涵盖原告的合法权益,不能有漏掉的 “诉讼请求”,对未提出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会审理。且诉讼 请求要适当,不要随意扩大诉讼请求范围;无根据的诉讼请 求,除得不到法院支持外,当事人还要负担相应的诉讼费用。 在实践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中主要应审查以下诉讼 请求:是否需要解除施工合同、工程款的数额及利息、违约 金、停窝工损失、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提前工期奖或优质 工程奖、预期利益赔偿以及诉讼费用、鉴定费等。 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 提出。
• (二)工程转包的诉讼主体确认 • 1、因拖欠工程款引起的纠纷 • (1)转包时,经发包人同意的,属于合同法规定的合 同转让:应将实际施工人列为原告,发包人列为被 告,合同承包人不列为当事人。 • (2)转包时,未经发包人同意的,实际施工人是原告, 承包人是被告;发包人一般不列为当事人。 • 2、因工程质量引起的纠纷 • 发包人是原告,承包人、实际施工人员是共同被告, 共负质量方面的连带责任。
6、与举证有关的注意事项包括 举证期限:普通程序;简易程序 延期举证申请:2次 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依法在举证期限届满七日前提出。符合下列 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1) 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 取的档案; (2)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 (3)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证人出庭作证: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十日前向人民 法院书面申请。 证据保全:在举证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书面提出 申请工程质量、造价、停窝工损失等鉴定:根据《证据规定》第二十五的规 定,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 的情形,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除外。 当事人应当对其提交的证据材料逐一分类编号,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对 象和内容作简要说明,签名盖章,注明提交日期,并依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 提出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