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案件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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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办案件工作流程及一般方法与谈话技巧课件(PPT 82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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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同级党委(党组)或它的 成员的初步核实流程
1.纪委(纪检组)发现同级党委(党组)或它的成员有违反党纪的,应及 时进行研究,作出是否进行初核的决定。 2.在作出决定后,将是否初核的意见书面报告上级纪委,同时报党委(党 组)主要领导同志(涉及本人的除外)。 3.对同级党委违反党纪的情况,以及对同级党委(党组)成员同时又是上 级党委成员违反党纪的情况进行初核,应先向上级纪委报告;对同级党 委(党组)的其他成员违反党纪的情况进行初核,在报告上级纪委的同 时即可进行。上级纪委接到下级纪委(纪检组)的报告后,应及时研究, 并对初核工作给予指示。必要时,上级纪委可以与下级纪委共同进行初 核工作。 4.纪委(纪检组)应根据《案件检查条例》规定的程序进行初核。 5.初核结束后,将初核结果和意见书面报告上级纪委。 6.上级纪委应根据初核结果和《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需要立案检查的,按照党章和《案件检查工作条例》规定的程序核权限 报批。
1、见面的方法
2、被调查人签署意见 3、调查组写出说明 附件16违纪事实材料
二、分 级 管 辖

1、党内违纪案件分级管辖

2、行政违纪案件分级管辖
三、特 殊 管 辖

1、直接管辖

2、协商管辖 3、指定管辖

第三章 案件检查的回避

一、回避的对象和情形

二、回避的方式和决定
一、回避的对象和情形

(一)回避的对象 1、纪检监察机关的案件检查人员。 2、参加查办案件的兼职纪检员、监察员。 3、纪检监察机关在案件调查中聘请的有关人员。 (二)回避的情形 1、本案被调查人的近亲属。 2、本案的检举人、主要证人。 3、本人或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4、与本案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查处案件的。

查办案件工作流程及一般方法与谈话技巧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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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案件的受理
本级纪检监察机关检查部门移送的案件,应具备下列材料: 1.有关领导同意移交审理的批示和移送审理的请示; 2.立案依据。主要包括:检举材料、初步核实情况报告、有
关领导关于进行初步核实的批示、《立案决定书》和其他 批准立案的材料; 3.调查报告及承办检查部门的意见; 4.全部证据材料; 5.与受审查人见面的错误事实材料; 6.受审查人对错误事实材料的意见和检讨材料; 7.调查组或承办检查部门对受审查人意见的说明; 8.如果是违反党纪的案件,还应报送有关党组织的意见。
附件16违纪事实材料
五、提出定性处理意见
1、定性意见的依据 2、处理意见的依据
六、撰写调查报告
附件17调查报告
七、有关情况的处理
1.对立案调查证明检举人反映问题失实,或是查找不到事实证据,或属诬告,或 属轻微违纪够不上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应予撤销。
附件18 《销案呈批报告》 附件19 《监察通知书》 附件20 《送达回证》 附件21 《重要复杂案件撤销备案表》
1.纪委(纪检组)发现同级党委(党组)或它的成员有违反党纪的,应及 时进行研究,作出是否进行初核的决定。
2.在作出决定后,将是否初核的意见书面报告上级纪委,同时报党委(党 组)主要领导同志(涉及本人的除外)。
3.对同级党委违反党纪的情况,以及对同级党委(党组)成员同时又是上 级党委成员违反党纪的情况进行初核,应先向上级纪委报告;对同级党 委(党组)的其他成员违反党纪的情况进行初核,在报告上级纪委的同 时即可进行。上级纪委接到下级纪委(纪检组)的报告后,应及时研究, 并对初核工作给予指示。必要时,上级纪委可以与下级纪委共同进行初 核工作。
一、履行呈批手续
1.委部机关自办案件立案审批程序。 附件8 《立案呈批报告》 附件9 《立案决定书》 附件10 《立案审批表》 2.对经初核或初步审查已查清的案件的立案手续。 3.事故类责任追究案件的立案手续。 4.对中央国家机关中的正厅级干部的立案程序。 5.对受到刑事处罚的案件的立案程序。

烟草专卖管理员三级理论知识点

烟草专卖管理员三级理论知识点

第一章证件管理第一节许可证办理一、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概念烟草专卖许可证是指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特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经营活动的证明文书。

烟草专卖许可证可分为以下三类:1.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2.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3.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二、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发放主体(一)国家烟草专卖局 :由省级烟草专卖局受理、审查,国家烟草专卖局审批的烟草专卖许可证有(1)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

(2)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

(3)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经营)。

(二)省级烟草专卖局 : 由地(市)级烟草专卖局受理和审查,由省级烟草专卖局审批的烟草专卖许可证仅有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

(三)县级烟草专卖局 :由县级烟草专卖局受理和审批发放的烟草专卖许可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三、新办零售许可证的送达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在作出准予许可决定时,应当在作出许可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正副本。

四、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使用要求(一)守法经营1.合法渠道进货;2.不得销售非法生产、霉坏变质、假冒注册商标和走私卷烟(二)依法使用许可证1.亮证经营2.服从后续管理(1)依法变更。

应当自变更事项发生后30日内提出变更申请。

(2)依法延续。

有效期限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续申请。

(3)先申请后停业。

停业前7日内提出停业申请,停业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停业期间,许可证正副本交由原发证机关暂行保存。

(4)依法恢复营业。

(5)依法补办。

(6)依法歇业。

规定情形发生后30日内申请歇业。

(7)重新申领。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持证人因主体、企业类型或者地址发生改变的,应当重新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3.不得转让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不得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烟草专卖许可证。

4.不得涂改、伪造、变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第二节准运证办理一、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概念烟草专卖品准运证,是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烟草专卖法》有关规定统一制定的,由法定有权机关签发的合法运输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烟叶(包括再造烟叶和烟梗)、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等烟草专卖品的证明文书。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公布日期】1994.01.28•【文号】•【施行日期】1994.05.01•【效力等级】条例•【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监督正文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1994年1月28日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六十五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检查中国共产党内违纪案件是中国共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严肃党纪的中心环节。

为使案件检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有关规定,结合案件检查工作的实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案件检查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通过执纪办案,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保护改革开放,促进经济发展,保证党的基本路线的贯彻执行。

第三条纪检机关依照党章和本条例行使案件检查权,不受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的干涉。

第四条案件检查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党纪为准绳,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第五条案件检查要坚持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对任何党员和党组织违犯党的纪律的行为,都必须依据本条例进行检查。

第六条案件检查要依靠党的各级组织,走群众路线,加强纪检系统内部以及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

第七条案件检查要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达到既维护党纪的严肃性,又教育本人和广大党员的目的。

第八条案件检查中,要切实保障党员包括被检查的党员行使党章所赋予的各项权利。

第九条案件检查实行分级办理、各负其责的工作制度。

第二章受理和初步核实第十条纪检机关对检举、控告以及发现的下列违纪问题,予以受理:(一)同级党委委员、纪委委员的违纪问题;(二)属上级党委管理在本地区、本部门工作的党员干部的违纪问题;(三)同级党委管理的党员干部的违纪问题;(四)下一级党组织的违纪问题;(五)领导交办的反映其他党员和党组织的违纪问题。

案件查办程序和方法

案件查办程序和方法

案件查办程序和方法案件查办程序、方法和技巧目录第一讲案件调查的一般程序一、案件受理的围二、初核和初核后的处理三、案件立案四、案件调查五、案件定性和处理建议六、移送审理或销案(装卷)七、对办案人员的要求八、办案人员的回避第二讲几种常见案件的调查方法和技巧一、贪污案、职务侵占案。

二、违反财经纪律的案件。

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失职渎职案件。

附:需要掌握的重要的法律、法规、条例1、《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3、《案件检查工作条例》4、《行政监察法》5、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条例。

第一讲案件调查的一般程序纪检监察机关办案有24字方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这里面就提到“程序合法”。

可以说,不论是公检法机关,还是纪检监察机关,严格按程序办案都十分重要,甚至能决定案件的成败。

纪检监察机关办案的一般程序:一、案件受理的围(管辖)。

所谓“案件受理的围”,说白了就是哪些案件纪检监察机关能查,哪些单位和人员纪检监察机关能查,也就是管辖权的问题。

这里面又有属地管辖、属人管辖和级别管辖的问题。

公检法机关也基本上是这样划分的。

具体来说,作为县级纪委、监察局,就是本县围的县直机关有关党组织、下级党委和党组织关系在地方的党员,以及县直行政机关、下级人民政府、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单位违纪)和行政关系在地方的科(局)级以下(含科局级)公务员,由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负责人、国有企业负责人等。

作为乡镇纪委和县直纪检监察组织,按照干部管辖权限,就是那个地方和部门的党员、干部。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就是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可以直接受理下级党委、政府和纪委管辖的案件。

比如,县纪委直接调查乡镇某个所长、站长,甚至个别村的书记等等。

中纪委、省纪委也有这种情况,我们国家的司法机关同样也是这样操作的。

二、初核及初核后的处理。

拿到经领导签批的举报信以后,如何进行初核(初查)?先讲什么叫初核?说白了,就是对信访举报的问题进行初步核实。

案件查办程序和方法

案件查办程序和方法

案件查办程序、方法和技巧目录第一讲案件调查的一般程序一、案件受理的围二、初核和初核后的处理三、案件立案四、案件调查五、案件定性和处理建议六、移送审理或销案(装卷)七、对办案人员的要求八、办案人员的回避第二讲几种常见案件的调查方法和技巧一、贪污案、职务侵占案。

二、违反财经纪律的案件。

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失职渎职案件。

附:需要掌握的重要的法律、法规、条例1、《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3、《案件检查工作条例》4、《行政监察法》5、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条例。

第一讲案件调查的一般程序纪检监察机关办案有24字方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这里面就提到“程序合法”。

可以说,不论是公检法机关,还是纪检监察机关,严格按程序办案都十分重要,甚至能决定案件的成败。

纪检监察机关办案的一般程序:一、案件受理的围(管辖)。

所谓“案件受理的围”,说白了就是哪些案件纪检监察机关能查,哪些单位和人员纪检监察机关能查,也就是管辖权的问题。

这里面又有属地管辖、属人管辖和级别管辖的问题。

公检法机关也基本上是这样划分的。

具体来说,作为县级纪委、监察局,就是本县围的县直机关有关党组织、下级党委和党组织关系在地方的党员,以及县直行政机关、下级人民政府、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单位违纪)和行政关系在地方的科(局)级以下(含科局级)公务员,由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负责人、国有企业负责人等。

作为乡镇纪委和县直纪检监察组织,按照干部管辖权限,就是那个地方和部门的党员、干部。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就是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可以直接受理下级党委、政府和纪委管辖的案件。

比如,县纪委直接调查乡镇某个所长、站长,甚至个别村的书记等等。

中纪委、省纪委也有这种情况,我们国家的司法机关同样也是这样操作的。

二、初核及初核后的处理。

拿到经领导签批的举报信以后,如何进行初核(初查)?先讲什么叫初核?说白了,就是对信访举报的问题进行初步核实。

违法违纪案件通报制度

违法违纪案件通报制度

违法违纪案件通报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发挥违纪违法案件的警示作用,教育广大党员干部筑牢党纪国法和思想道德防线,增强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案件通报第二条案件通报是指在违纪违法案件发生后,我局纪检监察部门以案为鉴,开展的带有查摆、剖析、反思、总结性质的通报工作。

其主要目的是通过对案件成因的剖析,掌握案件发生的主客观因素和教育管理工作方面的薄弱环节,促使相关单位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堵塞漏洞,警醒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始终保持清醒头脑,防止案件的再次发生。

第三条案件通报工作一般选择在案件查办单位对违纪违法当事人立案或案件查结后的30天内进行。

第四条案件通报内容包括案发经过、案发主客观原因、案件性质和特点、存在教育管理方面的问题、应该汲取的教训以及相应的整改要求等。

在案件查结后开展的通报工作,还应包括案件查办结果和涉案人员的处理情况、领导责任分析与追究等内容。

第五条案件通报前,我局纪检监察部门应会同发案相关职能股室以及分管纪检监察的领导、党组成员对违纪违法案件进行认真调研分析,总结案件的成因、性质、特点和教训,分析涉案人员心理动机和诱发因素,并形成有针对性的案件剖析材料,以保证案件通报工作的质量。

第六条案件通报工作可采用发文、召开职工会和干部大会等形式进行。

采用会议通报形式可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在单位范围内进行。

第三章案件反馈第七条案件反馈是指我局纪监监察部门开展案件通报工作后,对发案部门及个人落实整改措施、办案程序、执行处分决定以及案件回访等有关情况予以逐级上报的工作。

第八条案件反馈目的在于落实逐级呈报制度,使局纪检部门掌握领导班子在案发后开展治理整顿和案件处理工作的实际情况。

第九条案件反馈的内容通常包括:落实整改情况、相关制度和措施的建立、办案程序检查;处分决定执行和案件回访等内容。

第十条检查办案程序和案件回访的具体工作由局纪检监察部门负责。

检查办案程序分为案中检查和案后检查两种形式,主要检查办案程序的合法性。

查办案件涉案款物管理暂行规定范本(2篇)

查办案件涉案款物管理暂行规定范本(2篇)

查办案件涉案款物管理暂行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案件涉案款物管理工作,保障案件涉案款物的安全、合法和有效管理,维护公正司法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案件涉案款物是指刑事案件中涉及的现金、存款、贵重物品、票据、证券、帐号密码、保险单、存单、债券、借据、金融卡、合同、证明文件等财产性物品,以及其他有关财产权益的文书、电子数据等。

第三条案件涉案款物管理工作必须坚持法治原则,保证公正、公平、公开、透明,实现案件涉案款物的依法管理、规范使用和合理处置。

第四条案件涉案款物管理应当遵循公共利益、法律原则和程序要求,并加强监督和审计,确保案件涉案款物的合法性、准确性和安全性。

第五条司法行政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监狱管理机关等承担案件涉案款物管理工作的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和配套措施,加强内部管理和业务培训,提高案件涉案款物管理水平。

第六条案件涉案款物管理工作应当加强与司法鉴定、财务会计等部门的配合,依法及时归还、销毁或合理处置。

第二章案件涉案款物的收缴和登记第七条刑事案件侦查工作当中,如果发现或者掌握了涉案款物,应当及时进行收缴。

第八条涉案款物收缴应当依法、及时、全部进行,并做出书面记录。

第九条案件涉案款物应当按照现场勘查、提取、封装和封存的规定程序进行,确保物品的完整性和作案现场的真实性。

第十条收缴的现金和票据应当进行清点和登记,清点和登记应当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参与并签字确认。

第十一条涉案存款、保险单、证券、债券等金融资产,应当及时冻结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全,并进行登记存储。

第十二条案件涉案款物的收缴和登记工作应当由相关单位的人民警察或其他专业人员负责,依法履行职责,保证操作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第三章案件涉案款物的保管和封存第十三条案件涉案款物收缴后,应当及时进行保管和封存。

第十四条涉案款物的保管和封存应当设立专门的保管室或仓库,保证物品的安全性和防止被他人擅自取用。

查办案件工作流程及一般方法与谈话技巧

查办案件工作流程及一般方法与谈话技巧
查办案件工作流程及一般方法与谈话 技巧
二、方法类
n 1、查证类
n 2、谈话类
查办案件工作流程及一般方法与谈话 技巧
第三部分
谈话技巧
查办案件工作流程及一般方法与谈话 技巧

查办案件工作中“谈话”的 目的、特点及其主要分类
查办案件工作流程及一般方法与谈话 技巧
(一)谈话的目的
n 主要目的就是要使谈话对象如实提供情况, 还原事实真相,同时也使谈话对象从中受 到教育
三、暂予扣留、封存物品和涉嫌违 纪所得查询、冻结存款等措施
附件24暂予扣留、封存涉案款物呈批表等 附件25查询存款通知书 附件26提请保全书
四、边控、技侦措施的使用
1.对省部级干部采取边控、技侦措施的报批程序 2.对厅局级干部、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采
取边控、技侦措施的报批程序 3.对县处级及以下干部和其他人员,以及省、市、
n 2、纪检监察机关在党纪政纪案件检查中, 所依据的规定不同。
二、分 级 管 辖
n 1、党内违纪案件分级管辖 n 2、行政违纪案件分级管辖
三、特 殊 管 辖
n 1、直接管辖 n 2、协商管辖 n 3、指定管辖
第三章 案件检查的回避
n 一、回避的对象和情形 n 二、回避的方式和决定
一、回避的对象和情形
查办案件工作流程及一 般方法与谈话技巧
2020/11/19
查办案件工作流程及一般方法与谈话 技巧
第一部分
查办案件 工作流程
查办案件工作流程及一般方法与谈话 技巧
n 第一章 概 述 n 第二章 案件检查的管辖 n 第三章 案件检查的回避 n 第四章 受 理 n 第五章 初步核实 n 第六章 立 案 n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七章 调 查 n 第八章 关于办案措施的使用 n 第九章 移送审理 n 第十章 审 理 n 第十一章 处分及其执行 n 第十二章 做好调查后的有关工作

全流程无纸化办案规程

全流程无纸化办案规程

全流程无纸化办案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司法办案工作的现代化、高效化,提高办案效率和服务质量,便于信息共享和案件管理,减少纸张使用量,便利当事人和律师参与案件办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法院和检察院的办案工作,涵盖案件立案、审理、裁判以及卷宗管理等全过程。

第三条各级法院和检察院应当按照本规定要求,推进办案工作的无纸化办理。

第四条各级法院和检察院应当完善信息化设施,确保无纸化办案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法院和检察院应当加强对法官、检察官和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无纸化办案的能力和水平。

第六条法院和检察院应当建立健全无纸化办案的管理制度,明确工作流程和责任分工。

第七条法院和检察院应当及时总结无纸化办案的经验和问题,不断完善工作机制。

第八条相关法院和检察院领导要高度重视无纸化办案工作,加强对其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案件立案第九条律师在代理案件时,应当向法院或检察院提交电子版的授权委托书,并在系统中进行电子立案。

第十条当事人应当向法院或检察院提交电子版的起诉状和相关证据,在系统中进行电子立案。

第十一条法院或检察院在收到电子材料后,应当及时审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如有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告知当事人补正。

第十二条法院或检察院在收到符合要求的电子材料后,应当给予立案并生成电子卷宗,确保案件信息完整。

第十三条法院或检察院应当及时向当事人和相关当事人发送电子立案回执,并告知案件的受理情况及其编码。

第三章案件审理第十四条法院或检察院应当通过信息系统进行审理安排和庭审通知,确保庭审的顺利进行。

第十五条法院或检察院应当及时上传庭审记录和相关证据到系统中,并通知当事人查阅。

第十六条法院或检察院应当及时处理当事人和律师提交的电子证据,并记录在案。

第十七条法院或检察院应当及时审查案件情况,生成电子卷宗,并准备审判材料。

第四章裁判和执行第十八条法院应当根据电子卷宗的内容做出裁判决定,并在系统中发布裁判文书。

第十九条法院应当及时通知当事人查阅裁判文书,并告知上诉、抗诉的途径。

河南省环境投诉案件分级查处办法

河南省环境投诉案件分级查处办法

附件6河南省环境投诉案件分级查处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和完善环境投诉案件分级查处制度,提高办案效率,提升办案质量,根据《环境保护法》《环境信访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级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机构。

第三条各级环境投诉案件分级查处应当坚持严格合法、属地为主、及时全面、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环境投诉案件包括:(一)上级交办、同级转办、领导批示的;(二)12369环保举报热线投诉的;(三)其他涉嫌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环境保护相关规定的投诉事项。

第二章案件分级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环境投诉案件,由省级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查处:(一)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的;(二)本省范围内重大环境违法案件,影响恶劣的;(三)跨省辖市行政区域的;(四)省辖市行政区域内三次以上重复举报的;(五)其他省级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认为应当查处的。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环境投诉案件,由市级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查处:(一)省级生态环境部门交办的;(二)涉及本行政区域内国控重点排污单位的;(三)可能涉及环境犯罪的;(四)其他市级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认为应当查处的。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环境投诉案件,由县级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查处:(一)市级生态环境部门交办的;(二)第五条、第六条已明确由上级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查办之外的所有案件。

第八条生态环境部、省委省政府领导和生态环境厅主要领导对投诉案件查办有明确要求的,按照批示要求办理。

第九条举报人明确要求属地监管单位或执法人员回避的,可采取异地用警调用执法人员的方式进行查处。

第十条各级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在查处过程中认为案件反映问题超出职权范围的,应将所反映问题转至有相应管理权限的部门。

第十一条市、县级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在查处案件时认为有困难的,可以申请上级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协助办理。

第三章案件查处第十二条各级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受理环境投诉案件后,应当明确案件主办人员,并按照《河南省生态环境现场执法检查规范》开展调查。

案件查办程序和方法

案件查办程序和方法

案件查办程序、方法和技巧目录第一讲案件调查的一般程序一、案件受理的围二、初核和初核后的处理三、案件立案四、案件调查五、案件定性和处理建议六、移送审理或销案(装卷)七、对办案人员的要求八、办案人员的回避第二讲几种常见案件的调查方法和技巧一、贪污案、职务侵占案。

二、违反财经纪律的案件。

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失职渎职案件。

附:需要掌握的重要的法律、法规、条例1、《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3、《案件检查工作条例》4、《行政监察法》5、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条例。

第一讲案件调查的一般程序纪检监察机关办案有24字方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这里面就提到“程序合法”。

可以说,不论是公检法机关,还是纪检监察机关,严格按程序办案都十分重要,甚至能决定案件的成败。

纪检监察机关办案的一般程序:一、案件受理的围(管辖)。

所谓“案件受理的围”,说白了就是哪些案件纪检监察机关能查,哪些单位和人员纪检监察机关能查,也就是管辖权的问题。

这里面又有属地管辖、属人管辖和级别管辖的问题。

公检法机关也基本上是这样划分的。

具体来说,作为县级纪委、监察局,就是本县围的县直机关有关党组织、下级党委和党组织关系在地方的党员,以及县直行政机关、下级人民政府、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单位违纪)和行政关系在地方的科(局)级以下(含科局级)公务员,由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负责人、国有企业负责人等。

作为乡镇纪委和县直纪检监察组织,按照干部管辖权限,就是那个地方和部门的党员、干部。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就是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可以直接受理下级党委、政府和纪委管辖的案件。

比如,县纪委直接调查乡镇某个所长、站长,甚至个别村的书记等等。

中纪委、省纪委也有这种情况,我们国家的司法机关同样也是这样操作的。

二、初核及初核后的处理。

拿到经领导签批的举报信以后,如何进行初核(初查)?先讲什么叫初核?说白了,就是对信访举报的问题进行初步核实。

纪律监察工作课件

纪律监察工作课件
纪律监察工作
6、回复回访。就是指纪检监察组织对群众 的来信来访、举报电话,按照程序处理后, 酌情给写信上访人以回复,说明有关情况, 答复有关问题,告知处理结果。对部分重点 信访户,还要派人上门进行回访,除告知组 织上处理的结果外,还要进一步做好工作, 稳定这些人的情绪。对一些匿名信访,也可 以根据需要,在适当的范围内把调查情况和 处理结果进行反馈,让群众了解和监督我们 的工作,减少越级信访的发生。
事实的,不予置理,存查起来; 3、对反映一般问题,摘报有关党政组织可按一般信
酌情处理; 4、对揭发有重要内容的匿名信,先要初步核实情况
,再定是否查处,揭发不实的则澄清; 5、一般不要追查写信人; 6、要把匿名信与诬告信严格区别开来,把诬告与误
告严格区别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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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申诉信访。指党员和监察对象对其所受党纪、政 纪处分或组织处理不服而向纪检监察机关申明理由, 要求复议、复查,改变原来处分或处理的来信来访。 一般来说,申诉人不服原处理,有两种情况,一是问 题的事实有出入,要求重新调查;二是定性处理过严 ,要求减轻处分。党员和监察对象对受党纪、政纪处 分或组织处分不服的,受理纪检监察机关应负责地处 理或重新处理,不得扣压。对组织处分不服的,要及 时转送给组织处分的批准单位办理;对党纪政纪处分 不服的,纪检监察机关应认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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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纪检监察信访工作 档案的管理
纪检监察信访工作档案是党和国家的重 要档案,是纪检监察档案的重要组成部 分。因此,必须建立健全纪检监察信访 工作档案,并加强管理,重视其开发和 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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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立卷和归档 立卷,是将处理完毕并具有保存价值的
零散文件、资料,按其形成的规律及内 在联系,分别组成案卷。 归档,就是将已立的案卷移交档案部门 集中保存。

公司纪检经费使用管理制度

公司纪检经费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纪检经费管理,规范经费使用,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纪检经费的使用管理。

第三条纪检经费是指公司用于纪检工作的经费,包括宣传教育、监督检查、案件查办、审计调查等方面的支出。

第二章经费预算与审批第四条公司每年根据纪检工作实际需要,编制纪检经费预算,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五条各部门、各子公司根据纪检工作计划,编制纪检经费使用计划,报送公司纪委审批。

第六条公司纪委对各部门、各子公司的纪检经费使用计划进行审核,确保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和合规性。

第三章经费使用范围第七条纪检经费使用范围包括:(一)宣传教育: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员工廉洁自律意识。

(二)监督检查:对各部门、各子公司及员工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案件查办:查处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规定的行为,维护公司利益。

(四)审计调查:对重点领域、重点岗位和重点环节进行审计调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五)其他与纪检工作相关的支出。

第八条纪检经费不得用于以下支出:(一)与纪检工作无关的支出;(二)违规发放奖金、补贴、福利等;(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支出;(四)其他不符合纪检经费使用规定的支出。

第四章经费管理与监督第九条公司设立纪检经费专户,由专人负责管理,确保经费使用的安全性。

第十条纪检经费支出实行报销制度,报销时需提供相关凭证,经部门负责人、纪委审批后报销。

第十一条公司纪委对纪检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二条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应建立健全纪检经费使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和审批程序,确保经费使用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第五章责任追究第十三条对违反本制度,擅自挪用、侵占、浪费纪检经费的,依照公司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十四条对纪检经费使用过程中出现重大问题,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公司纪委负责解释。

查办案件涉案款物管理暂行规定

查办案件涉案款物管理暂行规定

查办案件涉案款物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案件涉案款物的管理和运用,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落实司法公正和廉洁司法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案件涉案款物是指刑事案件中涉及违法所得、赃款赃物以及案件中的款项、财物等,包括各类被没收财物、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的财物等。

第三条案件涉案款物应当依法查封、扣押、监管和保管。

第四条案件涉案款物管理应当坚持依法、公正、透明、高效原则。

第五条案件涉案款物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涉案款物管理制度,加强对涉案款物管理人员的培训和监督。

第二章涉案款物的查封、扣押第六条办理刑事案件时,若存在可能的违法所得或赃款赃物,应当及时进行查封。

第七条查封案件涉案款物应当制作查封清单,登记查封物品的物品名称、数量、价值等相关信息,并对查封物品进行鉴定。

第八条查封案件涉案款物的批准权和执行权应当相对分离,确保刑事案件审判和执行的独立性。

第九条扣押案件涉案款物应当持扣押决定书,并在案件审判前及时进行鉴定,确保扣押物品的安全和完整。

第十条对需要推定违法所得的案件涉案款物,应当依法进行查封和扣押。

第三章涉案款物的监管第十一条案件涉案款物的监管应当由专门机构负责,依法行使管理权。

第十二条案件涉案款物的监管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监管制度,规范款物的进出、移交、保管等程序。

第十三条案件涉案款物的监管机构应当进行财物的鉴定、评估和评估报告的备案。

第十四条案件涉案款物在监管期限内未移交或未继续保管的,应当由案件涉案款物监管机构根据法律规定,依法处理。

第十五条案件涉案款物的监管机构应当加强对监管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专业素质和管理能力。

第四章涉案款物的保管和运用第十六条案件涉案款物的保管应当具备安全可靠的保管条件,防止被侵害、损坏或遗失。

第十七条案件涉案款物的保管人员应当依法履行保管职责,保持案件涉案款物的原状和完整。

第十八条案件涉案款物的使用、损耗,应当经审批或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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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案件查办第一节案件调查案件调查工作能否顺利进行,不仅取决于调查的方法技巧,还取决于对情报信息的分析和利用,以及在调查前进行认真细致的研究部署,本节将结合涉烟案件的调查情况,重点介绍情报的分析和利用以及调查取证方案的制订。

一、情报的分析和利用(一)情报分析的概念和意义1.情报分析的概念涉烟情报分析是指为打击和预防涉烟违法犯罪提供决策依据,涉烟情报工作人员或办案人员对与涉烟违法犯罪有关的情报资料间的关系进行发现和深入理解的活动。

涉烟情报分析的主体是熟悉烟草专卖管理业务的涉烟情报工作人员和办案人员。

分析的目的是为打击和预防涉烟违法犯罪提供决策依据。

分析的核心是对涉烟情报资料间的关系进行发现和深入的理解,进而理解情报资料所代表的涉烟违法犯罪行为的关系。

2.情报分析的意义(1)内部意义情报分析的过程可以对情报资料进行整理,使用多种方法将收集到的大量、无序的情报资料进行分类、登记、加工、整理,对情报进行规范化表述。

可以对情报的合法性,情报来源的可靠性,情报的确实性,情报的秘密等级等进行判断,而情报来源的合法性是情报分析结论合法性的前提,情报来源的可靠性和情报的确实性对情报分析结论的可靠性有重要影响,情报的秘密等级是情报分发范围的依据。

可以产生新的情报,情报分析的过程是通过对情报资料之间关系的认识,来认识情报所代表的违法犯罪行为之间的关系的过程,这种认识是一种新的情报,并且这种情报对决策有重要意义。

(2)外部意义①辅助决策。

情报分析的主要作用在于为决策提供依据,通过正确的决策体现它的作用和意义。

服务于战术决策可以直接打击和预防涉烟违法犯罪,直接产生社会效益。

服务于战略决策,间接作用于涉烟违法犯罪,同样产生社会效益。

战略决策可以是针对某一类涉烟违法犯罪采取的防控措施,也可以是针对区域间涉烟违法犯罪的不平衡采取的管理力量部署调整的决策。

战略决策可以涉及到烟草专卖管理工作的各个领域,甚至可以影响烟草专卖管理工作以外的领域。

②支持处罚。

对战术情报分析而言,情报分析的过程同时是发现情报空缺、再收集情报的过程。

情报之于分析过程是情报,但从处罚的角度看,情报的载体或情报本身可能就是证据,发现情报空缺的过程就成了发现证据缺失的过程,再收集情报的过程也就成了补全证据的过程。

情报分析报告可以将调查过程、证据链条、涉烟违法犯罪过程、涉烟违法犯罪人之间的相互关系等清晰的展现出来,有利于处罚的正确作出,这是情报分析对处罚的支持。

(二)情报分析方法人以理论的或实践的方式认识世界离不开方法的中介,方法帮人们实现自己的目的,人借助于方法和工具接近或作用于客体,以使客体能够满足自己的需要。

方法有不同的层次,有哲学方法,一般科学方法和具体科学方法。

不同层次各种方法的成立是以事物的特殊性为依据的,不同事物的特殊性规定了不同的方法,但各个领域的方法又是互相渗透,相互包含的。

这些不同层次的方法,运用于不同的场合,适应着不同的需要,但互相补充,相互贯通。

高层次的方法原则逐层的贯穿于低层次的方法论中,反过来,低层次的方法系统以其所获取的生动且鲜活的内容,不断补充高层次的方法,促进整个方法大系统的发展。

涉烟情报分析方法具有很强的综合性,它涉及到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管理科学等多个领域的方法,同时又有自己的特点,表现为:①方法主体和对象的特定性,它的主体只能是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警察机关工作人员,它的对象是涉烟情报;②方法的工具性,涉烟情报分析的方法服务于涉烟情报分析活动,是涉烟情报分析所借助的工具;③方法的多样性和开放性。

人类的认识活动积累了巨大的方法,有多少种认识和实践就有多少种方法,涉烟情报分析的方法来源很多,可以是分析中自己总结的方法,也可以是借鉴其他学科的方法,这就使得涉烟情报分析的方法有了多样性和开放性;④方法的应用性,涉烟情报分析方法还应该便于应用到涉烟情报分析当中去。

可根据分析方法层次的不同,将涉烟情报分析方法分为思维方法和操作方法两类。

思维方法包括辩证思维、灵感思维、逻辑思维等多种方法,但情报分析的过程是对已知的情报进行思维,得出结论的过程,逻辑思维在这一过程中有着特殊重要的作用。

逻辑思维方法建立在逻辑推理的基础上,根据已知情报运用分析与综合、演绎与归纳、相关与比较等一系列逻辑思维过程,揭示研究对象的本质、发展规律和因果关系,是涉烟情报分析的基础的思维方法。

操作方法则是通过一定的途径,借助一定的工具、手段和方式,根据已有情报揭示研究对象的本质、发展规律和因果关系的方法,操作方法是思维的途径或所借助的工具。

将涉烟情报分析方法分为逻辑方法和操作方法,既突出了涉烟情报分析过程的思维方法,又强调了分析过程具体操作方法的应用性,并且可以将所有分析方法囊括。

1.逻辑思维方法(1)比较法:比较就是对照各个研究对象,以确定其差异点和共同点的研究方法。

通过比较对象之间的异同认识对象,是人类认识客观事物的最原始、最基本的方法。

事物间的差异性和统一性是进行比较的客观基础,完全相同或完全不同的事物无法进行比较。

比较法是人类认识事物的最基本的方法,也是涉烟情报分析的最基本方法,它几乎可以应用到涉烟情报分析的所有领域,如人员特征情报的比较、案件情报的比较、违法组织以及成员情况的比较、综合情况的比较、可供选择的重大决策方案的比较。

比较方法运用的好坏,与情报分析员的经验有很大的关系。

如从不同案件中找出共同点并确定其相关性,这些共同点就成了并案处理的线索和依据。

(2)分析与综合法:分析就是把客观事物整体按照研究目的的需要分解为各个要素,并根据事物之间的或事物内部各要素之间的特定关系,通过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研究达到认识事物目的的一种逻辑方法。

事物之间以及构成事物整体的各要素之间的联系是错综复杂、形式多样的。

进行分析时,常常将事物分解为各要素,通过分解找出影响事物发展的关键要素,认清各要素间联系的方式以及相互作用。

如对一个团伙涉烟违法犯罪案件的分析,可以分解为人员关系、物品流程、事件过程等要素。

(3)推理:推理是由一个或几个已知的判断推出一个新判断的思维形式。

具体说就是在掌握一定情报的基础上,通过因果关系或其它相关关系顺次、逐步的推论,最终得出新结论的一种逻辑方法。

任何推理都包含三个要素:一是前提,即推理所依据的一个或几个判断;二是结论,即由已知判断推出的新判断;三是推理过程,即由前提到结论的逻辑关系形式。

推理是一种由此及彼,由已知到未知或未来的研究方法。

通过推理,可以对事物获得新的认识。

2.数据整合方法情报分析的操作方法应具有应用性,是情报分析过程中必不可少的方法,数据整合技术是通过一定的方式将零散的数据整合为一个有联系的整体的方法,包括关联图技术,物品流程图技术,事件流程图技术,行为流程图等多项技术。

如相关违法案件的数据统计分析、重大复杂案件中的示意图(包括涉案人员关系结构图、涉案物品流向示意图、涉案资金往来示意图)等。

3.线索型涉烟情报的具体分析线索型涉烟情报具有双重性。

一方面,它是破获已知案件、隐案、预谋案件的重要信息来源。

另一方面,线索毕竟是线索,是一些有关涉烟违法的可疑人、事、物的信息,它所反映的情况具有模糊性、或然性,有的真伪情况混杂其中。

因此,必须对各种渠道搜集到的线索进行分析。

通过分析,辨别真伪,分清轻重缓急,分别作出处置。

(1)分析研究线索型情报的目的①是对各类线索进行筛选、辨伪,提取情报内容,权衡其情报价值的重要手段。

②为确定是否立案调查,特别是对发现隐案提供事实根据。

③为获取各类证据起导向作用。

④为制定和校正调查方案(计划)提供依据。

⑤为深入调查提供途径。

⑥为建立真实、可靠的线索型情报体系打下扎实的“物质”基础,使这一体系成为发现违法和揭露、证实违法的一个重要信息的来源。

(2)线索型情报分析的步骤首先,应把来源不明,事实不清,内容怪异,显然不能使用的线索剔除,留待调查后再作处理。

然后,根据其使用价值、内容涉及的范围、作用等进行分类。

一般可分为:一般线索、重大线索,预谋违法线索、已立案件的线索、隐案线索等。

(3)线索型情报分析的主要内容①分析线索的来源,指提供线索人员是直接耳闻目睹的,还是听他人讲的,或者是通过有关的调查措施、手段获取的。

②分析线索的真实、可靠性,指所反映的事实根据方面,包括:时间、地点、人、事、物、因素、事实等是否清楚,是否有根有据。

③分析线索的客观性,指所反映的事实是否合乎情理,是否合乎一般事物发展变化的规律性。

④分析提供线索的人与被反映人的关系。

⑤分析线索的使用价值大小,以便分轻重缓急处理。

(4)线索型情报分析的主要方法①线索内容与日常信息的关联分析。

即:线索反映的内容——何事、何时、何地、何情、何因、何物、何人(简称“七何”)的要素与我们日常管理储备信息中的关联,关联度越高,越能证实线索来源的真实度和价值,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判断:a.线索反映的相对人是否是受过多次打击处理的重点人?如是重点人则线索的真实度高,线索的价值可能较大。

b.线索反映的相对人籍贯是什么地方?如是一些冲击本地市场重点地区的人常住本地或常与本地人接触、活动,则线索的价值可能较大。

c.线索反映的相对人身份和社会经历是什么情况?如相对人的学历、家庭等情况处于较高档次,社会经历比较丰富,则可能隐藏较大的案件。

d.线索反映的相对人经营方式是家族式、有分工的团伙式、还是资金、资产股份制?如属这些种类,则线索的价值可能较大。

e.线索反映的相对人经营非法卷烟有无固定场所、是否曾受过处罚?如无固定场所、也未曾受过处罚的,则线索的价值可能较大。

f.线索反映的相对人是否有其他身份或企业作掩护?如相对人有其他身份或企业,则线索的价值可能较大。

g.线索反映的相对人经营非法卷烟影响区域有多大?如果相对人影响区域较大,则线索的价值可能较大。

h.线索反映的相对人经营规模、雇用人员、使用车辆是否较大或较多?如相对人经营规模大、雇用人员多、经营使用的车辆多,则线索的价值可能较大。

i.线索反映的相对人非法卷烟货源来自什么地区?如是来自危害本地市场的重点地区,则线索的价值可能较大。

j.线索反映的相对人非法卷烟货源上线规模如何?如其上线的规模大,则相对人的规模就可能较大,线索的价值可能较大。

k.线索反映的相对人经营非法卷烟的资金规模和结算方式如何?如其资金规模较大、周转快或能通过银行汇款结算,则线索的价值可能较大。

l.线索反映的相对人经营的非法卷烟是通过何种方式运输?是自运还是托运?是使用较大公路运输工具还是通过铁路、航空、水运?运输的频率是否较高?如从这些方面反映出相对人经营的非法卷烟运输中有较大规模,则线索的价值可能较大。

m.线索反映的相对人经营的非法卷烟储存条件和环境如何?如相对人经营的非法卷烟储存仓库较大、车辆进出方便、位置处于不易被他人发现或相对封闭的地点,则线索的价值可能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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