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检查的程序和方法
【2019年整理】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检查的程序和方法
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检查的程序和方法案件检查就是查办案件,通常称办案。
案件检查工作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严肃党纪政纪的中心环节,是体现纪检监察职能不可替代的重要手段,是纪检监察机关履行自身职能的客观需要,是要进一步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处大案要案、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的工作反腐败的三项任务之一。
案件检查工作的作用就是要为保证和促进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检查分为党纪案件检查和政纪案件检查两种。
有关案件检查的地位和作用,请同志们在平时学习中认真学习领会。
今天我主要和同志们一起结合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后简称《案件检查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后简称《行政监察法》),谈谈案件检查工作的基本程序和各程序中需要做好的工作,供同志们在实践中参考。
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检查实行分级办理、各负其责的工作制度,要求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
查办案件这6个方面24字之间的关系是:总的原则一个是依纪依法,一个是按照组织原则。
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是前提、是基础;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是关键、是目的;手续完备、程序合法是要求、是保障。
案件检查的基本程序一般主要分为案件受理和初步核实、立案检查、调查核实和移送审理四个阶段。
一、案件的受理和初步核实案件的受理和初步核实,是案件检查的第一道和第二道程序,是整个查办案件工作的前提和基础。
(一)受理。
是指案件承办部门对群众或组织直接检举控告的、上级交办的、有关机关移送的、违纪者自述的以及纪检监察机关发现的线索材料,经过领导批示后,造册登记采取恰当方式予以处理的活动。
(二)初步核实。
这是立案前进行的初步调查摸底核实的活动,目的是通过初步核实了解所反映的问题是否存在,为立案与否提供依据。
初核不同于一般人民来信的了解,也不同于立案后的调查。
纪检监察案件检查的程序与方法
纪检监察案件监察的程序与方法
*省纪委**
今天我们主要探讨的是纪检监察工作中的案件监察。
我们所说的案件监察,仅仅是指查办案件的过程,而不包括前期的信访以及后期的审理,案件监察在纪检监察工作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不管是宣传教育还是基本制度建设,监察案件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具有说服力,强制力。
我们省纪委在自办案件中做了大量努力,取得大量成绩,每年省纪委自办的重大案件,副厅级以上干部的案件,每年15—16件,其中移送司法机关追究责任的每年有7—8件,多的时候10多件。
这是整体的情况。
今天的主题是案件监察的程序与方法,查办案件首先要了解我们需要遵循什么程序,有哪些程序,程序中应做哪些工作,怎么做好。
希望通过今天的讲解能让大家了解我们纪委办案的程序和方法,共同学习,进步。
案件监察是党和政府赋予纪检监察机关的一项主要职责,案件查处的任务概括起来是:查明案件的事实,收集确实的证据,使违纪者受到应有的党纪、政纪处罚,保护没有违纪的人,教育纪检监察干部遵纪守法。
但是不能审讯人,我们只能追究其党纪政纪等纪律责任,涉嫌犯罪时可以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但是不能直接追究其刑事责任。
案件监察分
1。
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检查工作基本程序及要求
案件检查是纪检监察机关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是严肃党纪政纪的中心环节.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检查实行分级办理、各负其责的工作制度,要求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其基本工作程序是:受理和初步核实、立案、调查、移送审理.ﻫ第一节受理ﻫ纪检监察案件受理,是指纪检监察机关按照规定接受涉及纪检监察对象违犯党纪政纪行为的线索和材料,并予以恰当处理的活动。
一、受理的范围:ﻫ《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后简称《案件检查条例》)第十条规定纪检机关对检举、控告以及发现的下列违纪问题应予以受理:(一)同级党委委员、纪委委员的违纪问题;ﻫﻫ(二)属上级党委管理在本地区、本部门工作的党员干部的违纪问题;ﻫ(三)同级党委管理的党员干部违纪问题;(四)下一级党组织的违纪问题;ﻫ(五)领导交办的反映其他党员和党组织的违纪问题。
《行政监察法》第三章规定政纪案件的受理范围是:ﻫ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受理本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及其公务员、本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下级人民政府及其领导人员的违纪问题;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监察机关还受理本辖区所属的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及其公务员,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的违纪问题。
ﻫﻫ▲不是纪检监察对象的,不属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检查受理的范围。
ﻫ二、受理阶段的任务ﻫﻫ受理后应对反映的问题进行梳理分析,根据情况决定是否进行初步核实。
ﻫ第二节初步核实ﻫﻫ一、初步核实的任务ﻫﻫ了解所反映的主要问题是否存在,为立案与否提供依据。
ﻫ▲初步核实过程中,应善于及时发现证据,不失时机地收集那些零散的、淹没在其他事件之中的证据价值很高的书证、物证,认真查明所反映主要问题的事实真相。
ﻫ二、初步核实的要求初步核实应当尽力收集证据,并抓住主要问题进行.要求做到:(一)迅速及时;(二)突出重点;(三)细致完备;(四)保守秘密。
案件检查人员不得将案情向无关人员透露,以防违纪人串供、毁证或制造伪证。
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检查取证的方法和策略(培训简稿)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及其实 施细则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案件审理工作条例》
《监察机关调查处理政纪案件办法》
《监察机关处理不服行政处分申诉的办法》等
案件检查工作的主要法规依据
(二)主要的实体性法律条规。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中央纪委关于对妨碍违纪案件查处的党组织和党员党 纪处分的规定》 《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行政监察法》及其实施细则
案件调查的基本概念
案件检查的全过程,实际就是收集证据、鉴别证据 和运用证据证明待证事实的活动,简而言之 “取证”活
动;
调查取证的作用
查办案件的核心问题就是证据;违纪事实是通过证 据认定的。 ⒈查清案件事实; ⒉突破案件、扩大线索; ⒊获取定案的关键证据。
调查取证的基本要求
㈠明确一个思路
思路对头,取证就容易到位,思路不对,案件调查取 证工作就会事倍功半。根据举报线索材料,对照党政纪 有关规定和刑法解释,初步明确所要调查的问题属于什 么性质的违纪问题,有针对性地调查取证,这样有助于 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在初核一些重大复杂的案件线索 过程中,应主动与纪委审理室、司法机关和行政主管部 门等进行沟通交流,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案件调查取证的基本要求
㈡变换两种角色
在办案工作中,我们首先是调查人员角色,亲力亲 为,锲而不舍的采集案件材料;又是审理人员的角色, 严谨细致的鉴别和运用证据材料,提出正确的定性量纪 意见。
案件调查取证的基本要求
㈢突出三个阶段 一是从事情的结果上开始证据调查的工作。由果求因, 溯源追本。这种方法因事情产生的结果是明确的,问题的性 质是确定的,证据比较容易查取(以事找人)。
纪检监察机关案件调查取证纪检监察机关案件调查取证的方法和策略的方法和策略推进三转聚焦主业推进三转聚焦主业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目的是改变纪检监察工作战线过长工作范围泛化工作职能弱化工作力量分散的状况从不该管的工作领域退出来突出主责主业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纪检案件审查方案
纪检案件审查方案
纪检案件审查是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对违反党的纪律、国家法律的党员、干部进行的监督检查活动。
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中,纪检案件审查是非常关键的一个环节。
正确运用审查方案,严格按照程序和规定进行审查,可以确保审查工作公正、客观、公开,同时能够打击党内腐败和其他违法违纪活动,维护党的形象和纪律。
审查对象和范围
纪检案件审查的对象是党员、干部及其他工作人员,其范围包括对党员、干部及其他工作人员以及其家属、情妇、亲属、朋友等人员的有关违法违纪行为的审查。
审查程序
纪检案件审查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1.举报
2.稿件申报
3.立案
4.调查
5.审查
6.检举
7.处理
在整个审查过程中,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灵活处理,确保公正、公开、透明。
审查方法
审查工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不同的方法,包括以下几种:
1.查阅文件和资料
2.进行调查
3.联系有关人员进行询问
4.查阅旁证、证人证言等证据材料
5.采取模拟询问等方式
审查结果
在审查过后,根据审查结果进行处置。
对于违法违纪行为比较轻微的,可以采取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等方式;对于违法违纪行为严重的,应当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进行纪律处分。
总结
纪检案件审查是一项重要的工作,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考虑,确保公正、公开、透明。
在实际工作中,要注重制度建设,严格按照程序和规定进行审查,增强纪检监察力度,坚决打击党内腐败和其他违法违纪活动,维护党的形象和精神风貌。
党的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检查的程序以及方法ppt课件
14
二、立案检查(1)
• 立案是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其管理权限对纪检监察对象 的有关违纪问题经过初步调查核实后,认为确有违纪 事实,并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决定进行深入调查, 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手续的一种程序性活动。《案件 检查条例》第十六条和《行政监察法》第三十条第 (一)项对此都有相应的规定。
15
二、立案检查(2)
一级纪委纪检监察室。
18
三、调查核实(1)
• 案件调查是纪检监察机关查处案件的中心环节,它 是进行初核、立案后的一道关键工序,事关整个案 件调查成败,在这期间需要对初查认定的问题充实 完善证据,同时要对涉及的其他问题以及有关责任 人的问题进行全面的调查取证。调查过程中,要查 清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被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 违纪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条件;违纪行 为的发展过程及情节;违纪手段;涉及的人和事以 及有关问题的状况;造成的后果。这个阶段的主要 工作有五个方面:拟定调查方案 、宣布立案决定 、 实施调查取证、撰写调查报告 、调查时限规定。
12
一、案件的受理和初步核实(10)
• (5)初核后几种情况处理。
• 第一种情况:构成违纪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要写好初查认定的违纪事实,为 提请立案做准备。
纪检办案程序规定
纪检办案程序规定案件的受理和初步核实,是案件检查的第一道和第二道程序,是整个查办案件工作的前提和基础。
(一)受理。
是指案件承办部门对群众或组织直接检举控告的、上级交办的、有关机关移送的、违纪者自述的以及纪检监察机关发现的线索材料,经过领导批示后,造册登记采取恰当方式予以处理的活动。
(二)初步核实。
纪检即纪律检查,它是针对行政机关部门以及行政人员的违纪情况进行检查的一个组织。
我们国家的反腐工作现在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纪检办案也不再像以前一样神秘。
那今天小编将为大家提供▲纪检办案程序规定,希望可以让大家更多的相关知识。
纪检办案一般情况下可以有以下几个程序。
▲一、案件的受理和初核案件的受理和初核,是案件检查的第一道和第二道程序,是整个查办案件工作的前提和基础。
(一)受理。
是指案件承办部门对群众或组织直接检举控告的、上级交办的、有关机关移送的、违纪者自述的以及纪检监察机关发现的线索材料,经过领导批示后,造册登记采取恰当方式予以处理的活动。
(二)初核。
这是立案前进行的初步调查摸底核实的活动,目的是通过初步核实了解所反映的问题是否存在,为立案与否提供依据。
初核不同于一般人民来信的了解,也不同于立案后的调查。
它是案件检查的一个重要的特定阶段。
1、初核的要求:迅速及时,突出重点,细致完备,保守秘密。
要抓住主要矛盾、主要环节,尽快判明所反映的问题是否存在和严重程度,从而避免立案的盲目性,维护立案的严肃性和准确性。
需要填写《初步核实呈批表》。
2、初核阶段主要工作:一是参加初核人员的确定。
最低不少于二人;二是初核方案的制定;三是实施初核。
初核方案内容通常包括:(1)所反映的主要问题和需要核实的内容。
(2)初核的方法步骤,包括初核的时间、范围、程序,注意要根据所反映问题的轻、重、缓、急合理安排,尤其是那些处于不稳定状态、随时可能流失的证据应优先收集。
(3)要熟悉哪些知识法规,对照哪些要求。
(4)需要哪些部门配合和必要的物质保障等,包括交通工具以及其它应急措施。
案件查办流程及有关事项
三、初步核实阶段
初核的程序 : ▪ 办理初核审批手续; ▪ 成立初步核查组; ▪ 制定初步核实方案; ▪ 初核的实施; ▪ 撰写初核报告并报批。
案件查办流程及有关事项
三、初步核实阶段
▪ 初核结果的处理: ▪ 第一种是反映问题不实的;(这种情况纪检监察机关除向被反映
人所在单位党组织或行政机关说明情况外,还应注意按照《案件 检查工作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的规定做好有关工作) ▪ 第二种是虽有违纪事实,但情节轻微,不需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的;(这种情况应建议有关党组织或行政机关按照《条例实施细 则》第十一条的规定作出相应的处理。如:批评教育;责成被反 映人作出口头或书面检查;对被反映人的工作或职务进行调整; 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 ▪ 第三种是虽有违纪事实,不需给与党纪政纪处分,但依法应当由 其他行政执法部门予以处理的,应将材料移送有关主管部门 ; ▪ 第四种是确有违纪事实,需追究纪律责任的,应予立案 ; ▪ 第五种是有犯罪嫌疑的,应将涉嫌犯罪的证据材料移送司法机关 。
五、调查阶段
▪ 调查组调查工作基本结束后,调查组要着手撰 写违纪事实材料和调查报告。
案件查办流程及有关事项
案件查办流程及有关事项
五、调查阶段
▪ 违纪事实材料结束语: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 处分条例》第XX条之规定,XXX的上述行为构 成违纪。
▪ 被调查人要在事实材料上签署同意的意见 (“以上事实属实,同意”)和姓名;被调查 人对象提出异议的,调查组要针对其意见作出 书面说明。对拒不签署意见的,由调查组在违 纪事实材料上注明。
案件查办流程及有关事项
案件查办流程及有关事项
三、初步核实阶段
▪ 言证收集要求(调查阶段也是一样的): ▪ 言证材料可以由证人书写,也可由调查人员做
纪委调查案件的程序和措施
纪委调查案件的程序和措施纪检监察机关在案件检查中,必须遵循依纪依法和按照组织原则的总原则,确保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等六个方面的要求。
这些要求是相互关联的,缺一不可。
案件检查工作的基本程序包括案件受理和初步核实、立案检查、调查核实和移送审理四个阶段。
在案件检查的第一道和第二道程序,即案件的受理和初步核实阶段,纪检监察机关需要对群众或组织直接检举控告的、上级交办的、有关机关移送的、违纪者自述的以及纪检监察机关发现的线索材料进行造册登记,并采取恰当方式予以处理。
同时,也需要进行初步调查摸底核实的活动,以了解所反映的问题是否存在,为立案与否提供依据。
在初步核实中,需要迅速及时、突出重点、细致完备、保守秘密,抓住主要矛盾和环节,尽快判明所反映的问题是否存在和严重程度,避免立案的盲目性,维护立案的严肃性和准确性。
初步核实需要填写《初步核实呈批表》。
案件检查工作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严肃党纪政纪的中心环节,是体现纪检监察职能不可替代的重要手段,是纪检监察机关履行自身职能的客观需要。
案件检查分为党纪案件检查和政纪案件检查两种,其作用是为保证和促进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因此,同志们需要在平时研究中认真研究领会有关案件检查的地位和作用,结合研究《XXX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纪律处分条例》、《中国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进一步了解案件检查工作的基本程序和各程序中需要做好的工作,以供在实践中参考。
During the XXX phase。
the main tasks include: firstly。
XXX of the case。
there should be no less than two people XXX。
XXX。
XXX。
The content of the XXX includes:1) The main issues reflected and the content that needs to be verified。
纪检监察案件检查的基本程序
纪检监察案件检查的基本程序一、案件受理收到各类涉及纪检监察对象违纪违法行为的线索和材料后,认真进行登记以备查考,承办人员将受理材料的来源、基本内容和领导批示录入《中国人民银行纪检监察业务信息系统案件管理子系统》。
受理交办、批办、移送的案件,必须有书面依据。
对涉及到正在进行初步核实或立案调查的有关人员的受理材料,应迅速转承办调查组调查。
对属于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的,应尽快交办或转办,不得扣押和拖延。
对所反映的主要问题内容不具体,无法查证的,或是过去已经作过调查并做出结论没有新内容的,加注说明并将受理材料留存备查。
对需要查清所反映的主要问题,以决定是否立案的受理材料,应提出初步核实意见,报纪检监察办公室主任审批。
二、初步核实(一)办理初步核实的手续。
经领导批准,决定进行初步核实的,填写《纪律检查委员会初步核实呈批表》或《委托初步核实通知书》。
(二)确定初步核实人员。
根据所反映主要问题的范围和性质确定核查组人员的数量,最低不得少于二人。
对案情复杂,性质严重的,核查组人员数量可以多一些。
核查组可由纪检监察办公室单独抽调人员组成,也可会同有关业务部门联合组成。
(三)制定初步核实方案。
在认真分析研究所反映的主要问题的线索、基本情况以及涉及的单位和人员,掌握与所反映主要问题有关的法律条规的基础上,制定初步方案,包括核实的内容、方法、步骤、注意事项等。
(四)初步核实的实施。
核实方案经领导批准后,核查组即可组织实施。
初步核实结束后,撰写初步核实情况报告并报批。
三、立案(一)审查立案材料。
对受理的反映违纪违法问题的线索和材料进行核实,确定反映问题是否属实,是否构成违纪违法,是否需要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
(二)写《立案报告》。
根据立案的两个条件,掌握了能证实违纪违法事实的一定材料,并能够追究党纪政纪责任,即可以写《立案报告》。
(三)审查批准立案。
接到《立案报告》后,认真审查违纪违法事实及其证据材料,核对该违纪违法行为所触犯的党纪政纪条规、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立案报告》经审批机关集体讨论研究,负责人审查批准,即为正式立案,填写《立案审批表》、《立案决定书》、《立案通知书》或《责成立案通知书》。
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检查取证的方法和策略
案件检查工作的主要权限和手段
1、查阅、复制与案件有关的各类书面材料。 2、对与案件有关人员和事项,进行录音、拍照、摄像。 3、案件涉及的专门性问题,提请有关的专门机构和人员作出鉴 定结论。 4、暂予扣留、封存可以证明违纪行为的文件、资料、账册、单 据、物品和非法所得(履行一定批准手续)。 5、查核被调查对象在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的存款(仅限于行政 监察机关)。 6、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找有关人员谈话,了解情况,并作笔录, 由本人签字认可。或者要求本人书写证言材料,签字盖章。 7、要求有关组织和人员提供与案件有关的文件、资料等书面材料 以及其它主要的情况。
办案工作程序
㈡启动初核 ⒈填写和呈批《初步核实呈批表》; ⒉ 成立调查组; ⒊熟悉问题线索情况及相关的法规政策; ⒋制定和呈批《初步核实调查方案》。
办案工作程序
㈢初步核查 ⒈核实举报反映的问题是否存在,严重程度如何; ⒉提交《初步核实情况报告》或《初步审查报告》。 提出了结或立案检查的意见。
办案工作程序
案件检查工作的主要法规依据
(一)主要的程序性法律条规。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及其实 施细则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案件审理工作条例》 《监察机关调查处理政纪案件办法》 《监察机关处理不服行政处分申诉的办法》等
案件检查工作的主要法规依据
(二)主要的实体性法律条规。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中央纪委关于对妨碍违纪案件查处的党组织和党员党 纪处分的规定》 《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行政监察法》及其实施细则
深化“三转”,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握“及时”二字。把严明 纪律贯穿于日常教育监督管理中,对违纪行为零容忍, 动 辄则咎,使纪律规矩真正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 抓早抓小, “主动出击”,像啄木鸟一样,发现虫子,就及时啄出来, 保证树木的健康。对违规违纪、破坏法规制度踩“红线”、 越“底线”、闯“雷区”的,要坚决严肃查处,不以权势 大而破规,不以问题小而姑息,不以违者众而放任,不留 “暗门”、不开“天窗”,坚决防止“破窗效应”。
纪检监察办案流程是什么
纪检监察办案流程是什么纪检监察办案流程一般分为案件受理和初步核实、立案检查、调查核实和移送审理四个阶段。
针对每一个环节,都有相应的工作要求。
只有严格遵照纪检监察办案流程进行执法办案,才能保证当事人得到公正、公平的对待。
一切国家公职人员开展办案调查等工作时都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并且也必须遵守相关的办案流程。
如经发现存在违反情况,将被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那么纪检监察办案流程是怎样的呢?为您解答。
▲一、纪检监察办案流程案件检查的基本程序一般主要分为案件受理和初步核实、立案检查、调查核实和移送审理四个阶段。
▲案件的受理和初步核实案件的受理和初步核实,是案件检查的第一道和第二道程序,是整个查办案件工作的前提和基础。
1、受理。
是指案件承办部门对群众或组织直接检举控告的、上级交办的、有关机关移送的、违纪者自述的以及纪检监察机关发现的线索材料,经过领导批示后,造册登记采取恰当方式予以处理的活动。
2、初步核实。
这是立案前进行的初步调查摸底核实的活动,目的是通过初步核实了解所反映的问题是否存在,为立案与否提供依据。
初核不同于一般人民来信的了解,也不同于立案后的调查。
它是案件检查的一个重要的特定阶段。
▲立案检查有违纪事实,并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决定进行深入调查,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手续的一种程序性活动。
《案件检查条例》第十六条和《行政监察法》第三十条第(一)项对此都有相应的规定。
(一)立案的条件。
立案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有违纪违法的事实,二是需要追究纪律责任。
立案是一项及其慎重的工作,如果立案时感到没有多大把握,或至多只能给予免于党政纪处分的,一般不要匆忙立案。
(二)立案要求。
要求准确及时;一案一立;手续完备。
准确及时,分级立案。
所谓准确,就是不立错案。
一般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相应的纪委或纪工委、纪检组决定立案,注意在立案前,应征求同级党委、党工委、党组的意见。
征求意见的方式可以书面,也可口头,不作统一规定。
纪检机关履行立案权和检查权。
纪检案件程序和案件文书规范性要求
纪检案件程序和案件文书规范性要求一、案件调查案件调查的办理程序为:受理——初核——立案——调查——移送审理。
(一)受理1、范围党纪案件受理范围:《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十条及《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第六条。
政纪案件受理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五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第七条。
2、手续填写受理登记表,包括材料来源、反映的主要问题、涉及人员的姓名、单位、身份、领导批示、收到线索的时间、举报人的姓名、单位、职务、职业、联系电话、地址等。
3、受理司法机关移送的违纪问题线索应注意的问题(1)违纪党员、行政监察对象的违纪行为已经受到刑事处罚的,由案件审理部门直接提取有关材料,依据生效的司法判决、裁定,提出相应的党政纪处分意见。
(2)违纪党员、行政监察对象除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外还在其他违纪问题需要调查核实的,由案件审理部门初步审查后,报经分管领导同意后转交案件检查部门立案调查。
(3)违纪党员、行政监察对象虽涉嫌犯罪,但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撤销案件或者人民法院判决宣告无罪、免予刑事处罚、裁定终止审理的,由案件检查部门提取有关材料,办理立案手续,按照有关规定调查核实。
(二)初核党纪案件称为初步核实,政纪案件称为初步审查。
1、时限:初步核实的时限为两个月,必要时可延长一经批准后可再延长。
经初核,确需采取“两规”“两指”措施的,应当在决定或者报批“两规”“两指”措施的同时决定或者报批立案。
初步核实的时限从初步核实工作实际开始之日算起,至纪检室初核任务完成后提出处理意见呈报分管领导审批时为止。
2、程序。
(1)办理初步核实(初步审查)手续。
凡由承办纪检室直接进行初步核实的,填写《初步核实(初步审查)呈批表》,按照规定报批,重大违纪案件报纪检监察机关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凡委托下级纪检机关进行初步核实的,应填写《委托初步核实(初步审查)通知书》。
纪检监察办案程序是什么
纪检监察办案程序是什么案件检查的基本程序一般主要分为案件受理和初步核实、立案检查、调查核实和移送审理四个阶段。
案件的受理和初步核实,是案件检查的第一道和第二道程序,是整个查办案件工作的前提和基础。
随着我国全面建依法治国政策的实施,要求在立法,司法等健全法制,那么对于纪检监察办案尤其要注重。
纪检监察办案程序是否合法公正关系到公民的切身利益,同时纪检监察办案的工作人员的纪律性是否遵守法律也同样重要。
下面就跟随小编了解一下。
▲一、纪检监察办案程序1、受理和初步核实。
是案件查处的第一道和第二道程序,是案件检查的前提和基础。
受理是指纪检监察室按照规定接受监察对象违犯党纪政纪行为的线索和材料,并予以适当处理的活动。
受理,是案件查处的开始和必经阶段。
初步核实,是指案件立案之前按照规定对受理的反映监察对象违法违纪问题的线索和材料进行初步检查、证实的活动。
2、立案。
按照管辖权限,对检举控告涉及出现的纪检监察对象违纪违法问题,经过初步核实,认为确有违法事实,并需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依照规定决定案件成立并进行调查处理的活动。
3、调查。
是指办案人员按照规定的程序,运用规定的方法、手段和措施,对已经立案的违犯党纪政纪的案件,通过调查收集证据,查明违纪事实的活动。
调查前的准备,对已经立案的案件,要认真做好准备工作;调查实施,准备工作完成以后,转入调查实施阶段,应按案件调查计划实行;调查终结,是指调查人员在调查取证结束后,对全案进行综合分析,认定事实,提出定性处理意见的活动。
4、调查报告及处理意见。
是指调查人员对监察对象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后所写的证明案件事实真相,提出定性处理意见的书面综合材料,调查报告是在调查组全体成员经过充分讨论后研究形成的,经分管领导审议后定稿。
5、移送审理。
是指承办案件的纪检监察室对经过立案调查并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案件,在调查终结后向案件审理机构移送的活动。
对经调查证明检举人反映问题事实,或是查不到事实证据,或属轻微违纪的,应按有关规定销案。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检查的程序和方法案件检查就是查办案件,通常称办案。
案件检查工作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严肃党纪政纪的中心环节,是体现纪检监察职能不可替代的重要手段,是纪检监察机关履行自身职能的客观需要,是要进一步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处大案要案、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的工作反腐败的三项任务之一。
案件检查工作的作用就是要为保证和促进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检查分为党纪案件检查和政纪案件检查两种。
有关案件检查的地位和作用,请同志们在平时学习中认真学习领会。
今天我主要和同志们一起结合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后简称《案件检查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后简称《行政监察法》),谈谈案件检查工作的基本程序和各程序中需要做好的工作,供同志们在实践中参考。
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检查实行分级办理、各负其责的工作制度,要求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
查办案件这6个方面24字之间的关系是:总的原则一个是依纪依法,一个是按照组织原则。
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是前提、是基础;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是关键、是目的;手续完备、程序合法是要求、是保障。
案件检查的基本程序一般主要分为案件受理和初步核实、立案检查、调查核实和移送审理四个阶段。
一、案件的受理和初步核实案件的受理和初步核实,是案件检查的第一道和第二道程序,是整个查办案件工作的前提和基础。
(一)受理。
是指案件承办部门对群众或组织直接检举控告的、上级交办的、有关机关移送的、违纪者自述的以及纪检监察机关发现的线索材料,经过领导批示后,造册登记采取恰当方式予以处理的活动。
(二)初步核实。
这是立案前进行的初步调查摸底核实的活动,目的是通过初步核实了解所反映的问题是否存在,为立案与否提供依据。
初核不同于一般人民来信的了解,也不同于立案后的调查。
它是案件检查的一个重要的特定阶段。
1、初步核实的要求:迅速及时,突出重点,细致完备,保守秘密。
要抓住主要矛盾、主要环节,尽快判明所反映的问题是否存在和严重程度,从而避免立案的盲目性,维护立案的严肃性和准确性。
需要填写《初步核实呈批表》。
2、初核阶段主要工作:一是参加初核人员的确定。
根据案件复杂情况和严重程度,最低不少于二人;二是初查方案的制定;三是实施初查。
制定初核方案内容通常包括:(1)所反映的主要问题和需要核实的内容。
(2)初步核实的方法步骤,包括初核的时间、范围、程序、注意要根据所反映问题的轻、重、缓、急合理安排,尤其是那些处于不稳定状态、随时可能流失的证据应优先收集。
(3)要熟悉哪些知识法规,对照哪些要求。
(4)需要哪些部门配合和必要的物质保障等,包括交通工具以及其它应急措施。
(5)明确初查中应注意的事项和工作纪律。
3、初查的实施阶段要注意的主要问题:(1)关于初核前的案情分析。
认真分析案情,做到认识清楚,思路清晰,这是十分重要的。
要把被查对象为人品质吃透,是贪色好玩,贪财怕死,还是智商高能,奸诈多辩,包括生活习性,工作作风等方面。
另外还要把被查对象周围关系吃透,是傍大款、傍大官、养情妇、广交社会闲人朋友,包括其亲属家属等社会关系。
如果案源是群众来信,举报信等所得的,就应设法寻找举报人,若是署名信当然就容易多了,若是匿名信,设法找到举报人,进一步了解情况,对案件调查就是十分重要。
通过案情分析,使案情在办案人大脑中形成网络,哪些是纲,哪些是目,先抓哪些,后抓哪些,调查方略就基本形成。
所以对案情的分析和细化了解,对案情调查是十分有利的。
要选准初查的主要方向,抓主要矛盾。
要针对不同案件的不同特点,抓薄弱环节,迅速获取主要证据。
实践证明,任何案件都有薄弱环节。
譬如查受贿案件,行贿受贿相比,行贿是薄弱环节,然后再分析行贿人的薄弱环节在何处,从哪里下手更为有利?获取贪污的证据。
帐据与当事人相比,帐据是薄弱环节,因为它是客观存在的,它无法为自己辩解,那么获取帐据又从哪一些薄弱环节下手呢?你再深入一步来研究,只要是肯动脑筋,方法得当很快就能事半功倍。
(2)要切实加强保密工作,出其不意,攻其不备,往往就比较容易取得初查成功的主动权。
泄密就意味着失去了主动权。
泄密主要是办案人员保密观念差,疏忽大意,也有关系复杂的因素,在这方面,千万不能掉以轻心。
(3)要注意初查手段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案件检查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组织和个人都有提供证据的义务。
调查组有权按照规定程序,采取以下措施调查取证,有关组织和个人必须如实提供证据,不得拒绝和阻挠。
纪检机关的8种措施主要是:①查阅、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文件、资料、帐册、单据、会议记录、工作笔记等书面材料;②要求有关组织提供与案件有关的文件、资料等书面材料以及其他必要的情况;③要求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就案件所涉及的问题作出说明(简称“两规”);④必要时可以对与案件有关的人员和事项,进行录音、拍照、摄像;⑤对案件所涉及的专门性问题,提请有关的专门机构或人员作出鉴定结论;⑥经县级以上(含县级)纪检机关负责人批准,暂予扣留、封存可以证明违纪行为的文件、资料、帐册、单据、物品和非法所得;⑦经县级以上(含县级)纪检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对被调查对象在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的存款进行查核,并可以通知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暂停支付;⑧收集其他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证据。
其中第⑥、⑦种两种“暂予扣留、封存可以证明违纪行为的文件、资料、帐册、单据、物品和非法所得;对被调查对象在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的存款进行查核,并可以通知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暂停支付”,这两种措施在初核阶段不允许采取。
也就是说在初核阶段,只使用6种措施。
《行政监察法》第四章第十九条规定监察机关履行职责,监察机关在调查违反行政纪律行为时有权使用的4种措施是:①暂予扣留、封存可以证明违反行政纪律的文件、资料、财务帐目及其他有关的材料;②责令案件涉嫌单位和涉嫌人员在调查期间不得变卖、转移与案件有关的财物;③责令有违反行政纪律嫌疑的人员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就调查事项作出解释和说明,但不得对其实行拘禁或者变相拘禁(简称“两指”);④建议有关机关暂停有严重违反行政纪律嫌疑的人员执行职务。
关于“两指”、“两规”问题。
“两指”、“两规”是党中央赋予纪检机关案件检查工作的权力,多年来在反腐败斗争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它是纪检监察机关近年来使用比较多的一种手段。
我们运用这种手段突破了一批大要案件,促进了查案工作的开展,但对“两指”、“两规”应当慎用,做到慎重、稳妥、规范和安全,不可滥用,更不可随便借给其他机关使用。
调查组不得擅自采用“两规”、“两指”调查措施,需要采用时,应严格按照皖纪发[2006]1号文件规定呈报审批,县以下纪检监察机关不能直接实施。
⑷要注意收集、提取证据的及时性。
有些证据时间性极强,必须抓紧时间才能争取主动。
初核结束,要写出初核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被反映人的自然情况;反映的主要问题及初步核实的结果;存在的疑点及处理建议。
参与初核人员在初核报告上签名,承办室应对初核情况报告进行审议并提出处理建议,由室主任签名后报分管领导审批然后根据情况处理。
(5)初核后几种情况处理。
第一种情况:构成违纪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要写好初查认定的违纪事实,为提请立案做准备。
第二种情况:有违纪事实,但情节轻微或具有从轻减轻的情节,不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根据不同情况,作出恰当处理。
一般是:批评教育;在一定范围内作口头或书面检查,在民主生活会上进行批评帮助;有的需退出违法所得;有的向组织部门建议调整职务;有的在一定范围内造成影响的,要通报批评等。
上级要报结果的按程序及时报结。
第三种情况:反映内容失实的,应向被反映人党组织说明情况,如对被反映人产生一定影响的,还要采取适当的方式给予消除影响,这是关系到被反映人积极性能否受到保护的问题。
对检举人因了解情况不全面而错告的,应帮助检举人总结经验教训;对蓄意诬告、陷害的,应当对诬告、陷害者严肃处理。
构成违法违纪的,要追究其法纪责任。
第四种情况:构成刑事犯罪的要将初查情况向领导汇报后,按一定程序移送司法部门。
4、初核的时限规定。
通常为两个月,必要时可延长一个月。
重大或复杂的问题,在延长期内仍不能初步核实完毕的,经批准后可再适当延长。
二、立案检查立案是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其管理权限对纪检监察对象的有关违纪问题经过初步调查核实后,认为确有违纪事实,并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决定进行深入调查,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手续的一种程序性活动。
《案件检查条例》第十六条和《行政监察法》第三十条第(一)项对此都有相应的规定。
(一)立案的条件。
立案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有违纪违法的事实,二是需要追究纪律责任。
立案是一项及其慎重的工作,如果立案时感到没有多大把握,或至多只能给予免于党政纪处分的,一般不要匆忙立案。
(二)立案要求。
要求准确及时;一案一立;手续完备。
准确及时,分级立案。
所谓准确,就是不立错案。
所谓及时,是要把握好时机,不超前、不拖后。
所谓分级立案、规口办理。
一般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相应的纪委或纪工委、纪检组决定立案,注意在立案前,应征求同级党委、党工委、党组的意见。
征求意见的方式可以书面,也可口头,不作统一规定。
纪检机关履行立案权和检查权。
属下级纪委立案的重大典型的案件,上级纪委可直接立案,上级纪委认为需要立案的,也可责成下级纪委立案。
对于党的关系在地方、干部任免权限在主管部门的党员干部违纪问题一般由地方纪检机关决定立案,当然也可根据协商,由部门纪检机关立案。
违纪问题涉及几个地方,由一个地方纪检机关立案调查不便的或部门纪检机关已受理并经初步核实的,可由部门纪检机关立案。
党员干部工作调动后,发现在原单位的违纪问题并需立案调查的,由其现所在单位承办,原单位应予配合。
总的原则,不管是条条还是块块立案,都要从实际出发,从有利于案件处理和处理的效果出发,协商解决。
对于党组织严重违反党纪的问题,由上一级纪检机关报请同级党委批准立案。
对于司法机关以刑事犯罪处理的案件,由纪检机关直接受理,不再办理立案手续,列入案件统计。
如未构成犯罪和受到处罚,但构成违纪的,由纪检机关经核实后办理立案手续,复制材料要全(包括司法文书、主要证据、本人检查等)。
有的需进一步核实完善证据的,应当将证据材料完善好。
(三)立案的程序。
关于立案程序主要有五个内容:一是审查立案材料。
二是写出《立案呈批报告》。
凡需立案的应写出立案呈批报告,按立案批准权限呈报审批。
立案审批时限不得超过一个月。
内容包括:⑴案件线索来源⑵被反映人的自然情况。
被调查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务、住址等,特别是现任职务非常重要,了解的要全面而准确,因为它涉及到干部的处理权限和处理程序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