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审查工作的基本程序及方法
案件查办程序和方法
案件查办程序和方法案件的查办程序和方法是指在法律范围内,依照法律规定和司法程序,对涉及的案件进行调查、审理和判决的一系列程序和方法。
它是确保司法公正、维护法律权益的重要环节。
本文将从案件的立案、调查、审判和执行等方面,简要介绍案件查办的一般程序和方法。
一、案件立案程序和方法案件的立案是指将犯罪案件纳入司法审判程序的过程。
一般而言,案件的立案程序包括以下几个主要步骤:1.报案:当发生涉及刑事责任的案件时,被害人或其他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检察院或法院报案。
报案人应当提供案件基本信息(如案发地点、时间、犯罪嫌疑人等),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2.立案审查:公安机关、检察院或法院会对报案信息进行审查,判断是否应该立案,并决定是否开展进一步的调查工作。
如果认为无法立案或者不予受理,应向报案人出具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3.立案登记:经立案审查后,公安机关、检察院或法院会将案件登记并分配到具体的办案人员,确定案件的立案号码,生成案卷,并开始开展调查工作。
二、案件调查程序和方法案件调查是对案件相关事实进行查明和证据收集的过程。
它是案件查办的核心环节,可以分为初查、侦查和审查三个阶段:1.初查:在案件立案后,办案人员首先会对案件的基本情况进行初查,包括案件背景、涉案人员、案件犯罪事实等的核实。
初查的目的是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为后续的侦查做好准备。
2.侦查:侦查阶段是对案件涉案人员的相关事实进行深入调查的过程。
在侦查过程中,办案人员要进行现场勘查、询问、搜查、抓捕等操作,同时还要进行证据的保全和鉴定工作。
侦查的目的是查明案件的真相,收集有关证据,以便向法院提起公诉或作出其他合适的处理决定。
3.审查:准备案件移送审判前的最后阶段。
审查阶段主要是综合搜集和审查案件涉及的证据材料,并评估案件的证据充分性和证据合法性,决定是否予以起诉。
三、案件审判程序和方法案件审判是在法庭上进行的诉讼活动,涉及法官、检察官、辩护人、原告、被告等参与者。
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检查的程序和方法
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检查的程序和方法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检查实行分级办理、各负其责的工作制度,要求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
查办案件这6个方面24字之间的关系是:总的原则一个是依纪依法,一个是按照组织原则。
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是前提、是基础;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是关键、是目的;手续完备、程序合法是要求、是保障。
案件检查的基本程序一般主要分为案件受理和初步核实、立案检查、调查核实和移送审理四个阶段。
一、案件的受理和初步核实(一)受理。
(二)初步核实。
1、初步核实的要求:迅速及时,突出重点,细致完备,保守秘密。
要抓住主要矛盾、主要环节,尽快判明所反映的问题是否存在和严重程度,从而避免立案的盲目性,维护立案的严肃性和准确性。
需要填写《初步核实呈批表》。
2、初核阶段主要工作:一是参加初核人员的确定。
根据案件复杂情况和严重程度,最低不少于二人;二是初查方案的制定;三是实施初查。
3、初查的实施阶段要注意的主要问题:(1)初核前的案情分析。
(2)要切实加强保密工作。
(3)要注意初查手段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纪检机关的8种措施主要是:①查阅、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文件、资料、帐册、单据、会议记录、工作笔记等书面材料;②要求有关组织提供与案件有关的文件、资料等书面材料以及其他必要的情况;③要求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就案件所涉及的问题作出说明(简称“两规”);④必要时可以对与案件有关的人员和事项,进行录音、拍照、摄像;⑤对案件所涉及的专门性问题,提请有关的专门机构或人员作出鉴定结论;⑥经县级以上(含县级)纪检机关负责人批准,暂予扣留、封存可以证明违纪行为的文件、资料、帐册、单据、物品和非法所得;⑦经县级以上(含县级)纪检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对被调查对象在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的存款进行查核,并可以通知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暂停支付;⑧收集其他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证据。
其中第⑥、⑦种两种“暂予扣留、封存可以证明违纪行为的文件、资料、帐册、单据、物品和非法所得;对被调查对象在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的存款进行查核,并可以通知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暂停支付”,这两种措施在初核阶段不允许采取。
法律案件处理工作流程(3篇)
第1篇一、案件受理1. 受理部门: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等法律机构。
2. 受理方式:当事人或代理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诉讼或报案:(1)书面形式:提交起诉状、报案材料等。
(2)口头形式:到受理部门口头陈述案件事实。
3. 受理审查:(1)审查是否符合受理条件:审查当事人主体资格、诉讼请求、证据材料等。
(2)审查是否属于受理部门管辖:审查案件是否属于受理部门的管辖范围。
4. 受理决定:(1)符合受理条件: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2)不符合受理条件: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二、立案审查1. 立案部门:法院立案庭、检察院立案部门、公安机关立案部门。
2. 立案审查:(1)审查案件是否属于立案范围:审查案件是否属于受理部门的立案范围。
(2)审查案件是否具备立案条件:审查当事人主体资格、诉讼请求、证据材料等。
(3)审查是否属于本院管辖:审查案件是否属于本院管辖。
3. 立案决定:(1)符合立案条件:予以立案,并出具立案通知书。
(2)不符合立案条件:不予立案,并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
三、庭前准备1. 审判庭准备:(1)组成合议庭:根据案件性质、复杂程度等因素,确定合议庭成员。
(2)公告案件信息:公告案件名称、当事人、案由、开庭时间、地点等。
(3)通知当事人:通知当事人参加庭审。
2. 检察机关准备:(1)审查案件材料:审查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
(2)制作起诉书或抗诉书:根据审查情况,制作起诉书或抗诉书。
(3)通知当事人:通知当事人参加庭审。
3. 当事人准备:(1)收集证据:收集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
(2)制定诉讼策略:根据案件情况,制定诉讼策略。
(3)准备出庭人员:准备出庭人员,包括代理人、证人等。
四、庭审1. 开庭:(1)审判长宣布开庭:审判长宣布案件名称、当事人、案由、开庭时间、地点等。
(2)核对当事人:核对当事人身份,确认当事人是否出庭。
(3)法庭调查:审判长主持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事实、证人作证、出示证据等。
案件审查工作的基本程序及方法
案件审查工作的基本程序及方法案件审查是一项关键性、细致入微的工作,它是司法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的相关案件进行调查并决定是否立案的重要程序。
本文将介绍案件审查的基本程序以及常用的方法。
一、案件审查的基本程序1. 立案登记立案登记是案件审查的起始步骤,主要包括受理、登记和分类。
一方面,接收相关报案人的举报、投诉以及警方移交的案件材料;另一方面,对案件进行初步审核,分流和分类。
这一步骤的目的是为了规范案件审查的程序,确保后续工作的顺利进行。
2. 证据收集证据收集是案件审查的核心环节,它是判断案件事实和依法定罪量刑的重要依据。
在这一阶段,审查人员需要运用各种刑事调查技术和手段,如搜查、询问、突审、勘验、尸检等,以收集足够的证据材料。
同时,审查人员还需要注意保证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以确保后续的法律程序。
3. 侦查取证侦查取证是案件审查的补充环节,主要是对证据进行深入调查和取证。
它包括对证人的询问、调取相关物证和技术鉴定等。
通过侦查取证,审查人员可以更全面、准确地了解案件的情况,进一步查清犯罪事实。
4. 案件分析和鉴定案件分析和鉴定是对收集到的证据材料进行全面系统分析和评估的过程。
在这一步骤中,审查人员需要仔细研究案件相关材料,对案件的证据、事实、法律适用进行深入分析。
通过案件分析和鉴定,审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的构案事实、法律责任等做出准确的评估。
5. 审查决定审查决定是案件审查的最终环节,主要是对案件进行审查并做出是否立案的决定。
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证据材料和法律规定,审查人员需要权衡利弊,判断是否对犯罪嫌疑人作出相关决定,如立案、不立案、追诉、不追诉等。
同时,审查决定还需要考虑社会公众的关注和对案件的影响,确保决定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二、案件审查的常用方法1. 实地勘查实地勘查是审查人员通过实际走访案发现场、现场勘查和实地调查等方式,全面了解案件的真实情况。
在实地勘查过程中,审查人员需要注意收集现场的各种物证和痕迹,如血迹、指纹、工具等,以便进行进一步的分析和鉴定。
党的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检查的程序以及方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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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立案检查(1)
• 立案是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其管理权限对纪检监察对象 的有关违纪问题经过初步调查核实后,认为确有违纪 事实,并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决定进行深入调查, 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手续的一种程序性活动。《案件 检查条例》第十六条和《行政监察法》第三十条第 (一)项对此都有相应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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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立案检查(2)
一级纪委纪检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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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调查核实(1)
• 案件调查是纪检监察机关查处案件的中心环节,它 是进行初核、立案后的一道关键工序,事关整个案 件调查成败,在这期间需要对初查认定的问题充实 完善证据,同时要对涉及的其他问题以及有关责任 人的问题进行全面的调查取证。调查过程中,要查 清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被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 违纪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条件;违纪行 为的发展过程及情节;违纪手段;涉及的人和事以 及有关问题的状况;造成的后果。这个阶段的主要 工作有五个方面:拟定调查方案 、宣布立案决定 、 实施调查取证、撰写调查报告 、调查时限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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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的受理和初步核实(10)
• (5)初核后几种情况处理。
• 第一种情况:构成违纪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要写好初查认定的违纪事实,为 提请立案做准备。
法律调查案件的程序(3篇)
第1篇一、案件受理1. 接到报案、控告、举报、自首等,应当立即接受,不得推诿、拒绝。
2. 对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及时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首人。
3. 对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4. 对不属于自己管辖的且不及时移送主管机关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5. 接到报案、控告、举报、自首等,应当制作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首人签名或者盖章。
二、案件审查1. 审查案件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方面,确保案件符合立案条件。
2. 对报案、控告、举报、自首的材料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立案。
3. 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应当依法进行,并确保其合法权益。
4. 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应当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首人。
三、立案1. 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制作立案决定书,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首人。
2. 立案决定书应当载明案件名称、立案时间、立案依据、管辖机关等内容。
3. 立案后,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
四、侦查1. 侦查机关应当依法进行侦查,收集、调取证据。
2. 侦查人员应当严格保守侦查秘密,不得泄露侦查工作情况。
3. 侦查人员应当遵守法定程序,不得违法使用强制措施。
4. 侦查人员应当及时告知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理由和依据。
5. 侦查期限届满,未能侦查终结的,经批准可以延长侦查期限。
五、起诉1. 侦查终结后,侦查机关应当制作起诉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2.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3.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4.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构成犯罪,但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量刑建议。
案件查办程序和方法
案件查办程序、方法和技巧目录第一讲案件调查的一般程序一、案件受理的围二、初核和初核后的处理三、案件立案四、案件调查五、案件定性和处理建议六、移送审理或销案(装卷)七、对办案人员的要求八、办案人员的回避第二讲几种常见案件的调查方法和技巧一、贪污案、职务侵占案。
二、违反财经纪律的案件。
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失职渎职案件。
附:需要掌握的重要的法律、法规、条例1、《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3、《案件检查工作条例》4、《行政监察法》5、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条例。
第一讲案件调查的一般程序纪检监察机关办案有24字方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这里面就提到“程序合法”。
可以说,不论是公检法机关,还是纪检监察机关,严格按程序办案都十分重要,甚至能决定案件的成败。
纪检监察机关办案的一般程序:一、案件受理的围(管辖)。
所谓“案件受理的围”,说白了就是哪些案件纪检监察机关能查,哪些单位和人员纪检监察机关能查,也就是管辖权的问题。
这里面又有属地管辖、属人管辖和级别管辖的问题。
公检法机关也基本上是这样划分的。
具体来说,作为县级纪委、监察局,就是本县围的县直机关有关党组织、下级党委和党组织关系在地方的党员,以及县直行政机关、下级人民政府、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单位违纪)和行政关系在地方的科(局)级以下(含科局级)公务员,由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负责人、国有企业负责人等。
作为乡镇纪委和县直纪检监察组织,按照干部管辖权限,就是那个地方和部门的党员、干部。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就是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可以直接受理下级党委、政府和纪委管辖的案件。
比如,县纪委直接调查乡镇某个所长、站长,甚至个别村的书记等等。
中纪委、省纪委也有这种情况,我们国家的司法机关同样也是这样操作的。
二、初核及初核后的处理。
拿到经领导签批的举报信以后,如何进行初核(初查)?先讲什么叫初核?说白了,就是对信访举报的问题进行初步核实。
案件检查工作的程序和方法
案件检查工作的程序和方法案件检查工作是司法机关对案件的必要程序,它可以确保案件的真实性和公正性,并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案件检查工作的程序和方法具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案件信息收集阶段1.物证检查物证是指法庭或检察机关在案件现场或犯罪嫌疑人身上查获的与案件有关的实物或痕迹。
物证检验必须依据科学方法进行,确保结果客观、准确。
对于能被破坏的物证,必须及时采取措施予以保存。
2.证人询问证人询问是指对与案件有关的人员进行调查,了解案件的事实和证据。
由于嫌疑人的证言不能自证其罪,因此其他非嫌疑人证人的证言也具有重要性。
在证人询问过程中,必须确保证人自由发言,不得进行恐吓、胁迫等不正当的手段,严禁逼迫证人作出有利于检察机关的证言。
3.鉴定评估鉴定评估是一种科学的技术手段,可以对案件的某些证据或事实进行评估、鉴定。
例如对犯罪嫌疑人的精神状况、鉴别文书真伪等方面进行鉴定。
4.情况核实情况核实是指通过一系列的手段和方法,查证案件的真实性与关联情况。
其过程包括收集相关资料资料,查阅公安、税务、工商、银行等部门的记录,了解嫌疑人的前科记录等。
二、案件证据分析阶段在案件信息收集阶段结束后,检查机关将对证据进行全面分析,确定案件能否成立或成立程度。
案件证据分析阶段的主要工作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证据材料的融合分析在证据材料的融合分析阶段,检察机关将分别分析各证据的证明力,并结合已知事实或证据,推断某些事实的程度。
此过程主要依赖案件文件分析手段。
2.法律适用分析法律适用分析是判断案件事实能否成立的关键分析环节。
检查机关要将案件事实与适用的法律进行全面、系统地对比和分析,以便找出案件事实与法律之间的关系,判断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是否成立。
三、案件结论阶段1.审查、起诉或不起诉在确定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的基础上,检查机关会根据案件情况进行审查、起诉或不起诉的决定。
审查阶段中,通常需要与嫌疑人或其代理人进行交涉,揭示案件的真相。
对于起诉、不起诉等决定,检查机关需要认真审查各项证据,并进行充分的法律评估,确保决策的公正合理。
纪委调查案件的程序和措施
纪委调查案件的程序和措施纪检监察机关在案件检查中,必须遵循依纪依法和按照组织原则的总原则,确保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等六个方面的要求。
这些要求是相互关联的,缺一不可。
案件检查工作的基本程序包括案件受理和初步核实、立案检查、调查核实和移送审理四个阶段。
在案件检查的第一道和第二道程序,即案件的受理和初步核实阶段,纪检监察机关需要对群众或组织直接检举控告的、上级交办的、有关机关移送的、违纪者自述的以及纪检监察机关发现的线索材料进行造册登记,并采取恰当方式予以处理。
同时,也需要进行初步调查摸底核实的活动,以了解所反映的问题是否存在,为立案与否提供依据。
在初步核实中,需要迅速及时、突出重点、细致完备、保守秘密,抓住主要矛盾和环节,尽快判明所反映的问题是否存在和严重程度,避免立案的盲目性,维护立案的严肃性和准确性。
初步核实需要填写《初步核实呈批表》。
案件检查工作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严肃党纪政纪的中心环节,是体现纪检监察职能不可替代的重要手段,是纪检监察机关履行自身职能的客观需要。
案件检查分为党纪案件检查和政纪案件检查两种,其作用是为保证和促进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因此,同志们需要在平时研究中认真研究领会有关案件检查的地位和作用,结合研究《XXX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纪律处分条例》、《中国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进一步了解案件检查工作的基本程序和各程序中需要做好的工作,以供在实践中参考。
During the XXX phase。
the main tasks include: firstly。
XXX of the case。
there should be no less than two people XXX。
XXX。
XXX。
The content of the XXX includes:1) The main issues reflected and the content that needs to be verified。
司法部工作人员的案件审查与审理流程
司法部工作人员的案件审查与审理流程随着社会的发展,司法部门的工作人员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负责案件的审查与审理工作。
他们以公正、公平的态度,遵守法律法规,维护社会的公共利益。
以下将介绍司法部工作人员的案件审查与审理流程。
一、案件收集与登记案件审查与审理的第一步是案件的收集与登记。
当一起案件提交到司法部门后,工作人员首先需对案件进行登记,以确保案件得到正确处理。
这一步通常包括了案件名称、案件类型、当事人信息等内容的登记。
二、案件初步审查在案件收集与登记完成后,司法部工作人员会进行案件的初步审查。
这一步旨在对案件材料进行初步筛选,判断是否符合立案条件。
工作人员会仔细阅读案件材料,查看证据、证人陈述等内容,评估案件的可信度和有效性。
三、补充证据与调查若案件初步审查通过,司法部工作人员会补充证据并展开进一步的调查工作。
他们可能会采取调查问询、取证、勘验现场等方式,以获取更多的案件信息和证据。
此外,工作人员也需保护相关证据的完整性和可靠性,以确保真相的查明。
四、案件评估与筛选在完成案件调查后,工作人员会对案件进行评估与筛选。
他们会综合考虑案件的法律事实、证据充实度、办案负担等因素,决定是否进行进一步的审理。
这一步对案件的重要性和复杂性进行梳理,以确保案件能够得到适当的处理。
五、案件调解或诉讼若案件符合审理条件,司法部工作人员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进行案件的调解或直接进入诉讼程序。
调解是司法部门解决争议的一种方式,有助于当事人达成和解;而诉讼则是通过法院进行公正审判。
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工作人员会选择适合的解决方案。
六、审判与裁决对于需要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司法部工作人员将参与案件的审判与裁决阶段。
他们需准备相关法律意见书、起诉书、辩护材料等,并参与法庭审理、提出法律观点。
工作人员将依法判断案件事实、适用法律,最终作出公正的裁决。
七、执行判决一旦司法部门作出裁决,工作人员还需关注案件的执行情况。
他们会对判决结果进行监督,确保判决得到有效执行。
法院工作人员的办案流程与审核要点
法院工作人员的办案流程与审核要点随着社会的发展,法院作为司法机关,承担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责任。
而法院工作人员作为法律实施的执行者,其办案流程和审核要点的规范与严谨性直接关系到司法公正的实现。
本文将探讨法院工作人员的办案流程和审核要点,以期为相关从业人员提供参考。
一、办案流程1. 案件受理:案件的受理是整个办案流程的起点。
法院工作人员在接到案件后,首先要核实案件的基本信息,例如当事人的身份信息、案件的类型和涉及的法律问题等。
在确认无误后,工作人员应当将案件进行登记,并发给案件受理通知书给当事人。
2. 证据收集:证据是案件的重要依据,法院工作人员需要仔细收集和整理相关证据。
这包括书面证据、物证、证人证言等。
在证据收集过程中,工作人员要注重保护证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避免证据被篡改或损毁。
3. 调解或开庭:在一些民事案件中,法院工作人员可以尝试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争议。
调解的目的是为了促使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减轻法院的负担。
如果调解不成功,工作人员将组织开庭审理,依法进行庭审,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论。
4. 判决或裁决: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工作人员需要根据案件的事实和证据,运用法律规范,作出判决或裁决。
在作出判决或裁决之前,工作人员应当充分研究案件材料,进行深入思考和分析,确保判决结果合法合理。
5. 执行:一旦判决或裁决生效,法院工作人员需要监督和组织执行。
这包括财产执行、行政强制执行等。
执行过程中,工作人员要确保执行的公平公正,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审核要点1. 材料审核:在办案过程中,法院工作人员需要审核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这包括当事人的起诉状、证据材料、法律文书等。
审核时,工作人员要仔细核对材料的内容和格式,确保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2. 法律适用审核:法律适用是办案过程中的核心环节。
法院工作人员需要对案件中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和分析,确保法律适用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在审核时,工作人员要注重法律条文的解释和适用,避免主观臆断或歧视性判断。
案件查办程序和方法
案件查办程序、方法和技巧目录第一讲案件调查的一般程序一、案件受理的范围二、初核和初核后的处理三、案件立案四、案件调查五、案件定性和处理建议六、移送审理或销案(装卷)七、对办案人员的要求八、办案人员的回避第二讲几种常见案件的调查方法和技巧一、贪污案、职务侵占案。
二、违反财经纪律的案件。
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失职渎职案件。
附:需要掌握的重要的法律、法规、条例1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3、《案件检查工作条例》4、《行政监察法》5、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条例。
第一讲案件调查的一般程序纪检监察机关办案有24 字方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这里面就提到“程序合法” 。
可以说,不论是公检法机关,还是纪检监察机关,严格按程序办案都十分重要,甚至能决定案件的成败。
纪检监察机关办案的一般程序:一、案件受理的范围(管辖)。
所谓“案件受理的范围”,说白了就是哪些案件纪检监察机关能查,哪些单位和人员纪检监察机关能查,也就是管辖权的问题。
这里面又有属地管辖、属人管辖和级别管辖的问题。
公检法机关也基本上是这样划分的。
具体来说,作为县级纪委、监察局,就是本县范围内的县直机关有关党组织、下级党委和党组织关系在地方的党员,以及县直行政机关、下级人民政府、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单位违纪)和行政关系在地方的科(局)级以下(含科局级)公务员,由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负责人、国有企业负责人等。
作为乡镇纪委和县直纪检监察组织,按照干部管辖权限,就是那个地方和部门的党员、干部。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就是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可以直接受理下级党委、政府和纪委管辖的案件。
比如,县纪委直接调查乡镇某个所长、站长,甚至个别村的书记等等。
中纪委、省纪委也有这种情况,我们国家的司法机关同样也是这样操作的。
二、初核及初核后的处理。
拿到经领导签批的举报信以后,如何进行初核(初查)?先讲什么叫初核?说白了,就是对信访举报的问题进行初步核实。
法律案件侦查流程(3篇)
第1篇一、案件受理1. 案件来源案件来源主要有以下几种途径:(1)公安机关接到报案、控告、举报、自首等;(2)公安机关自行发现或者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主动立案侦查;(3)上级公安机关交办案件;(4)其他机关移送的案件。
2. 受理程序公安机关接到报案、控告、举报、自首等,应当立即登记,并指派专人负责审查。
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在24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
3. 受理条件受理案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有犯罪事实;(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3)属于公安机关管辖。
二、立案侦查1. 立案条件公安机关对案件进行立案侦查,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有犯罪事实;(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3)属于公安机关管辖。
2. 立案程序公安机关对案件进行立案侦查,应当履行以下程序:(1)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2)制作立案决定书;(3)告知当事人立案决定。
3. 立案期限公安机关对案件进行立案侦查,自受理之日起3日内应当作出立案决定;重大、复杂案件,经批准,可以延长至15日。
三、调查取证1. 调查内容调查取证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犯罪事实;(2)犯罪嫌疑人;(3)犯罪嫌疑人的身份信息;(4)作案时间、地点、手段;(5)证人、被害人情况;(6)其他与案件有关的情况。
2. 调查方法调查取证可以采取以下方法:(1)询问证人、被害人;(2)勘验、检查;(3)鉴定;(4)侦查实验;(5)查询、冻结存款、汇款;(6)搜查;(7)扣押物证、书证;(8)通缉;(9)其他侦查措施。
3. 调查期限调查取证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重大、复杂案件,经批准,可以延长至6个月。
四、采取强制措施1. 强制措施种类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可以采取以下强制措施:(1)拘传;(2)取保候审;(3)监视居住;(4)拘留;(5)逮捕。
2. 采取强制措施程序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应当履行以下程序:(1)审批;(2)制作强制措施决定书;(3)送达当事人;(4)告知当事人权利。
案件查办程序和方法
案件查办程序、方法和技巧目录第一讲案件调查的一般程序一、案件受理的围二、初核和初核后的处理三、案件立案四、案件调查五、案件定性和处理建议六、移送审理或销案(装卷)七、对办案人员的要求八、办案人员的回避第二讲几种常见案件的调查方法和技巧一、贪污案、职务侵占案。
二、违反财经纪律的案件。
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失职渎职案件。
附:需要掌握的重要的法律、法规、条例1、《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3、《案件检查工作条例》4、《行政监察法》5、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条例。
第一讲案件调查的一般程序纪检监察机关办案有24字方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这里面就提到“程序合法”。
可以说,不论是公检法机关,还是纪检监察机关,严格按程序办案都十分重要,甚至能决定案件的成败。
纪检监察机关办案的一般程序:一、案件受理的围(管辖)。
所谓“案件受理的围”,说白了就是哪些案件纪检监察机关能查,哪些单位和人员纪检监察机关能查,也就是管辖权的问题。
这里面又有属地管辖、属人管辖和级别管辖的问题。
公检法机关也基本上是这样划分的。
具体来说,作为县级纪委、监察局,就是本县围的县直机关有关党组织、下级党委和党组织关系在地方的党员,以及县直行政机关、下级人民政府、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单位违纪)和行政关系在地方的科(局)级以下(含科局级)公务员,由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负责人、国有企业负责人等。
作为乡镇纪委和县直纪检监察组织,按照干部管辖权限,就是那个地方和部门的党员、干部。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就是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可以直接受理下级党委、政府和纪委管辖的案件。
比如,县纪委直接调查乡镇某个所长、站长,甚至个别村的书记等等。
中纪委、省纪委也有这种情况,我们国家的司法机关同样也是这样操作的。
二、初核及初核后的处理。
拿到经领导签批的举报信以后,如何进行初核(初查)?先讲什么叫初核?说白了,就是对信访举报的问题进行初步核实。
司法部工作人员的案件审查和审批程序
司法部工作人员的案件审查和审批程序司法部作为国家的司法行政机关,承担着对案件进行审查和审批的重要职责。
为了确保司法活动的公正、公平和合法,司法部工作人员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案件审查和审批。
本文将介绍司法部工作人员案件审查和审批的具体程序。
一、案件审查程序1. 案件登记在接受案件后,司法部工作人员首先要进行案件登记。
案件登记是确保案件顺利进行的重要一环。
工作人员需要记录案件的基本信息,包括案件类型、当事人信息和案件来源等。
2. 资料审核在进行案件审查之前,司法部工作人员要对案件相关资料进行审核。
这包括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申请书、证据材料等进行核对和验证,以确保案件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 听证程序某些情况下,司法部工作人员需要进行听证程序。
听证是一种权益保护的机制,能够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的尊重和保护。
工作人员会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审,听取双方的陈述和辩论,并据此作出审查意见。
4. 审查意见在完成案件审查后,司法部工作人员会形成审查意见。
审查意见是基于对案件事实和证据的综合评估,对案件进行合法性和可行性的判断。
审查意见需要详细论述案件的关键问题,并给出相应的建议或决策依据。
二、案件审批程序1. 上报审批在完成案件审查意见后,司法部工作人员需要将审查意见上报给上级主管部门,以进行案件的终审和审批。
上报审批是确保司法决策合法性和行政效力的重要步骤。
2. 会议讨论上级主管部门收到审查意见后,会组织相关会议进行讨论。
会议讨论的目的是充分了解案件的关键问题,并基于审查意见进行综合评估和决策。
会议讨论的结果将作为案件审批的依据。
3. 审批决策上级主管部门会根据会议讨论的结果和案件审查意见作出审批决策。
审批决策的目的是确保司法行政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审批决策可能包括案件予以通过、驳回或需要进一步调查等。
4. 通知当事人一旦案件获得审批决策,司法部工作人员会及时通知相关当事人。
通知内容应包括审批结果、案件的处理意见以及相关法律途径和救济措施等。
案件审查工作的基本程序和方法
一、案件受理
纪检监察案件受理,是指纪检监察机关按照要求 接受涉及党组织和党员,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 和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旳其别人员违犯党纪政纪行 为旳线索和材料,并予以恰当处理旳活动。它涉及 受理范围、线索起源、受理程序。
(1)案件事实。它涉及: ①违纪行为旳发生时间 、地点; ②违纪行为发生旳原因、条件; ③违纪行为发展旳过程及情节; ④违纪实施旳手段; ⑤违纪行为所造成旳后果。
一)、调查前旳准备 调查前旳准备工作涉及:构成调查组、熟悉 已经有材料及有关政策法规、拟定调查方案等。 准备工作是否充分,有时直接关系到案件查处 旳成败,例如在查处村级财务问题时,一般可 先进行财务清查和审计,再根据审计发觉旳问 题有针对性旳调查取证。
二)、调查实施 调查前旳各项准备工作完毕后,便转入
(二)初步核实旳程序
初步核实旳程序,是指办案人员在初步核实过程中
所应遵照旳先后顺序。它涉及:1、办理初步核实手续, 即填写《初步核实呈批表》、报分管领导同意;2、拟 定初步核实人员,即根据需核实旳内容、所涉及旳专业 范围等,由纪检监察机关单独或会同有关部门联合构成 调查组。3、制定初步核实旳方案,即调查组应在仔细 分析线索和熟悉政策法规旳基础上,制定详细旳初核方 案,以明确环节、选择要点、分工负责。4、实施初步 核实,它涉及:初步核实旳宣告、向知情人或机关单位 调查核实、形成初步核实情况报告并提出下一步工作提 议。
2、对经初步核实,虽有违纪事实,但情节轻微, 或具有从轻或减轻情节,不需追究纪律责任旳,应 提议有关党组织或行政机关作出恰当处理。或对其 批评教育;或责成其作出检验;或责令其停止正在 实施旳违纪行为;或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以及职 务调整等。上述方式既可单独使用,也可合并使用。
司法部工作人员的案件审查流程
司法部工作人员的案件审查流程案件审查是司法部工作人员的一项重要职责,它涉及到对涉案事实、法律适用等方面进行全面、公正、准确的审查。
在执行案件审查的过程中,司法部工作人员需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确保审查工作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下面将介绍司法部工作人员的案件审查流程。
一、案件登记案件审查工作开始于案件登记阶段。
当收到案件材料时,工作人员首先要进行案件登记,包括基本信息的录入、案件分类、编号等操作。
案件登记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对案件的统一管理和监督,确保工作的有序进行。
二、材料分析在案件登记完成后,工作人员将对案件相关材料进行认真的分析。
这包括对案件背景、事实以及涉及的法律规定进行细致梳理。
通过材料分析,工作人员可以全面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并为后续的审查工作提供有力的依据。
三、证据收集在案件审查过程中,证据的收集是非常重要的环节。
为了确保案件事实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工作人员需要积极主动地搜集相关证据,包括证词、物证、书证等。
同时,工作人员还需借助科技手段,如视频取证、电话录音等,以确保证据的充分性和可信度。
四、法律适用案件审查的核心环节是对法律的适用。
工作人员需要对案件事实进行法律分析,明确适用的法律规定,并判断案件是否符合构成犯罪要素。
在进行法律适用时,工作人员要注重对比和权衡,确保法律适用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五、案件评估在完成法律适用后,工作人员需要对案件进行综合评估。
评估的目的是全面评估案件的严重性、社会影响、证据充分性等方面。
根据评估结果,工作人员可以对案件作出进一步处理的决策,如立案、不立案、补充侦查等。
六、撰写审查意见案件审查阶段的最后一步是撰写审查意见。
工作人员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和审查结果,将意见以书面形式表达出来。
审查意见应当客观、准确、严谨,对案件的相关事实、法律适用、评估结果等进行全面展示,并提出相应的处理建议。
七、上级审批完成审查意见的撰写后,工作人员将向上级提交审查意见,并等待上级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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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范围
案件受理包括党纪案件受理和政纪案件受理两个方面。 《案件查检条例》和《行政监察法》已分别对受理的范围 作出了明确的规定(略)。
我们主要注意把握四点: 一是下级机关不得受理上级机关管辖的对象,如受委托, 下级机关可以对上级机关受理的对象进行初步核实; 二是上级机关在必要时可以直接受理下级机关管辖的对 象; 三是按干部管理权限,实行属地管理(除上级指定异地 受理外); 四是管理有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级机关确定受理。
4、立案决定的通知与通报
审查批准立案后,立案机关应将立案决定 通知被立案人和所在单位(一般应在24小时 内通知被立案人,并由被立案人签字),同 时,应将立案决定通报同纪党委组织部门。 如认为有碍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取证的,在批 准立案后,也可暂不通知被立案人及其所在 单位。
• 立案呈批报告 • 立案决定书
案件审查 的基本程序和要求
纪律审查的提出
•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把严明党的纪律提到新的 高度,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工作报告中,"纪 律审查"一词取代了"查办案件"。从"查办案件"到" 纪律审查",是纪检监察机关的性质和职能以及承担 的任务所决定的,是对党章规定的回归。党章第 四十四条明确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 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 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 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二)、调查实施 调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完成后,便转入 到调查实施阶段。在此阶段主要做好以下几 项工作: (一)、宣布立案决定 一般情况下,调查组在调查开始时,应 会同被调查人所在的单位负责人与其谈话, 宣布立案决定。被调查对象是一级党组织或 行政机关的,调查开始时,调查组应会同其 上一级负责人,与被调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谈话,宣布立案决定。
(二)初步核实的程序
初步核实的程序,是指办案人员在初步核实过程中 所应遵循的先后顺序。它包括:1、办理初步核实手续, 即填写《初步核实呈批表、报分管领导批准;2、确 定初步核实人员,即根据需核实的内容、所涉及的专业 范围等,由纪检监察机关单独或会同有关部门联合组成 调查组。3、制定初步核实的方案,即调查组应在认真 分析线索和熟悉政策法规的基础上,制定详细的初核方 案,以明确步骤、选择重点、分工负责。4、实施初步 核实,它包括:初步核实的宣布、向知情人或机关单位 调查核实、形成初步核实情况报告并提出下一步工作建 议。
案件审查的基本要求
• 案件审查相对一般性的纪律审查,要求更加严格, 必须正式立案,程序严格,安全文明,证据确凿, 经得起历史考验。基本要求是:事实清楚,证据 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和程序合 法。 被纪律审查的党员干部未必有问题,其中很 多人并无问题或者问题非常轻微,我们每年通过 纪律审查为党员干部澄清问题还其清白的人数远 远超过被查处对象。而被立案审查的对象大多数 问题严重,部分涉嫌违法被移送司法。
(二)立案的程序
纪检监察机关决定立案,一般遵循如下四个程序:
1、审查立案材料
审查立案材料,是正确及时立案的关键。立案或不予 立案,决定于对案件材料审查的结果。审查立案材料的 过程,就是确认有无违法违纪事实和分析、评判这种违 法违纪事实是否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过程。当审查认为 所获取的证据材料已具备立案条件的,应及时提请立案。 需要指出,查清全部案件事实是立案后调查阶段的任务。 那种先调查后立案,未查清全部案件事实就不立案,或 者草率立案的作法,都是不正确的。
下面我们着重从这五个阶段研究其程序、内容和 做好每个阶段工作的基本要求和方法。
一、案件受理
纪检监察案件受理,是指纪检监察机关按照规定 接受涉及党组织和党员,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 和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犯党纪政纪行 为的线索和材料,并予以恰当处理的活动。它包括 受理范围、线索来源、受理程序。
•
案件审查的任务
案件审查是党和政府赋予纪检监察机关的一项重 要职责。案件审查的任务可概括为:查明案件事 实,收集确实充分的证据,使违纪者受到应有惩 处,保护没有违纪的人不受追究,教育纪检监察 对象遵纪守法。
案件审查工作的五个阶段
根据《中国共产党案件检查工作条例》(以下简 称《案件检查条例》)、《行政监察法》、《监察机 关调查处理政纪案件办法》以下简称《调查处理办 法》等规定,案件审查工作一般经过受理、初步核 实、立案、调查、移送审理五个阶段。
4、对经初步核实,确有违纪事实,需追究纪律 责任的,应写出初步核实情况报告,提请立案。
三、立案
纪检监察立案,是指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其管辖权 限、对检举、控告以及发现的纪检监察对象违法违 纪问题,经过初步核实,认为确有违法违纪事实, 并需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决定进行深入调查,并 按规定办理批准手续的一种程序活动。
(一)立案的条件
根据《案件检查条例》第十六条和《行政监察法》 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必 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1、确实存在违法违纪事实。这是纪检监察机关 立案的前提条件。立案所需要的违法违纪事实,必 须是建立在经过初步核实,并符合客观真实情况的 事实材料基础上。那些凭主观臆断或未经查证清楚 的所谓违法违纪事实,都不能作为立案的事实依据。
四、调查
调查,是指纪检监察机关及其办案人员,按照 规定的程序,运用规定的方法、手段和措施,对已 立案的违纪案件通过调查收集证据,查明违纪事实 的活动。
一)、调查前的准备 调查前的准备工作包括:组成调查组、熟悉 已有材料及相关政策法规、拟定调查方案等。 准备工作是否充分,有时直接关系到案件查处 的成败,比如在查处村级财务问题时,一般可 先进行财务清查和审计,再根据审计发现的问 题有针对性的调查取证。
(二)受理线索来源及形式
根据《案件检查条例》第十条、《实施细则》第六条、 《调查处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受理案件线索来源,主 要有以下几种:
1、党员、干部、群众或其他组织检举、控告; 2、领导交办; 3、有关机关移送,如:司法移送; 4、违纪者自述; 5、纪检监察机关发现等。其受理形式主要有:书面形 式、口头形式、录音录像形式等。
(三)受理程序 1、受理材料的接受 承办单位收到各类涉及纪检监察对象违纪行为
的线索和材料后,应认真填写受理登记表进行登记 以备查考。受理交办、批办、移送的案件,必须有 书面依据。
受理登记内容包括:收到时间、举报人姓名、 地址、反映的问题内容、涉及人员的姓名、单位、 身份等,力求准确详明。
2、受理材料的处理 ①对正在进行初步核实或立案调查的,应迅速转承 办调查组调查; ②属于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的,应尽快交办 或转办; ③对所反映的主要问题内容不具体,无法查证的, 或是过去已作过调查并作出结论没有新内容的,应 留存备查; ④对需要查清所反映的主要问题,以决定是否立案 的,应提出初步核实的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批。
初步核实要求迅速、及时、隐密。注意把握三点: 一是一经决定就要集中力量、集中时间,抓住所反映 的主要问题迅速调查取证,尽可能在较短的时间内,查 清问题的事实真相。二是要突出重点,针对反映的若干 问题,应首先选择主要和易查的问题进行初核,只要能 查证一两个构成违法违纪的主要问题,即可提请立案调 查。切忌拖而不决、主次不分。三是应注意保密,应尽 可能在小范围内进行,一方面以防授以违纪者反调查活 动之机,使其串供或制造伪证、毁证,给初步核实制造 障碍;另一方面避免对违纪情节轻微或反映问题失实的, 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挫伤有关人员的积极性。
2、对经初步核实,虽有违纪事实,但情节轻微, 或具有从轻或减轻情节,不需追究纪律责任的,应 建议有关党组织或行政机关作出恰当处理。或对其 批评教育;或责成其作出检查;或责令其停止正在 实施的违纪行为;或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以及职 务调整等。上述方式既可单独使用,也可合并使用。
3、对经初步核实,触犯法律,应追究刑事责任 的,应将材料移送司法机关。
纪律审查与案件审查的关系
• 纪律审查是大概念,包括案件审查。纪律 审查是指对党员和监察对象的思想和行为 是否符合或者是否违反党纪政纪规定进行 审查,既可以对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查核和 给予相应处理,也可以对只有苗头性倾向 尚未发生违纪行为进行提醒教育,还可以 对暂未发现任何问题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监 督审查,督促其加强教育,完善制度,提 高执行力等。
2、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这是立案的规范条件。纪检监察对象确有违法违纪 事实,这只是立案的一个条件,并不是所有的违法违纪 事实都必须立案查处,而要对照党纪政纪规范的有关规 定,当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时,才能决定予以立案。 立案的上述两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只有纪 检监察对象存在违法违纪事实,并达到了需要追究党纪 政纪责任的程度,才能决定立案。
• 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违纪线索或材料登记表
二、初步核实
初步核实,是指纪检监察机关在立案之前按照规 定对受理的纪检监察对象违法违纪的线索和材料, 进行初步核实、证实的活动。初步核实的任务是, 了解所反映的主要问题是否存在,为立案与否提供 依据。
(一)初步核实的方法与要求
根据《案件检查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初步核实可 以采取以下6种方法收集证据:①查阅、复制与案件有关 的文件、资料、帐册、单据、会议记录、工作笔记等书 面材料;②要求有关组织提供与案件有关的文件、资料 等书面材料以及其他必要的情况;③要求有关人员在规 定的时间、地点就案件涉及的问题作出说明;④必要时 可以对与案件有关的人员和事项进行录音、拍照、摄像; ⑤对案件所涉及的专门性问题,提请有关的专门机构或 人员作出鉴定结论;⑥收集其他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 的一切证据。
案件审查的概念
• 案件审查,是 纪检监察机关为查明违犯党 纪政纪案件的事实真相所进行的活动。主 要是指对贪腐问题进行查处。虽然也有作 风案件,但更主要针对严重违纪甚至涉嫌 违法的行为,往往伴随党内“两规”和行 政“两指”措施。 纪律审查的形式可以多 样,比如函询,约谈、诫勉谈话,一般性 信访调查,干部提拔廉政审核,任前廉政 谈话,日常监督检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