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公益法人改革对国际NGO的影响与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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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的社会公益事业体制及近年来的改革

日本的社会公益事业体制及近年来的改革
日本的社会基本特点
日本是一个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逐步形成了一套比较稳定的社会公益事业体制。
1.政府设立的公法人和民间发起成立的公益法人是社会公益事业的行为主体
要了解日本的社会事业体制,首先需要了解日本的法人体制。根据1900年颁布、目前仍在执行的日本《民法》规定,由不同主体发起成立、具有不同活动目标的社会组织分属不同的法人形态,并采取不同的组织与规制方式。法人首先分为公法人和私法人两大类。由政府发起成立、承担政府责任的机构为公法人。在公法人中,按其具体的法律地位,又可分为雇员为公务员的公共团体,雇员为非公务员的特殊法人、认可法人等基本类型。与公法人相对应,只要不是政府发起设立的法人都属于私法人。私法人又可分为两种基本类型,营利法人和非营利法人,其中营利法人是以企业为主的营利性市场主体。非营利法人进一步分为公益法人和非公益法人。非公益法人指那些为特定群体利益服务的机构,如行业协会、工会等组织,在日本被称为中间法人。公益法人则指那些为社会提供公益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机构或组织。按其具体的法律地位,公益法人可分为根据民法条款成立的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以及根据特别法成立的医疗法人、学校法人、宗教法人、社会福利法人和NPO法人(按照目前欧美国家的一般定义,NPO法人就是非营利法人。但在日本,NPO法人仅指公益法人中从事若干特殊业务的法人)等。
二是实行理事会制度基础上的内部自治。理事会作为最高权力机构,负责重大问题的决策以及行政负责人的选任,行政负责人主持日常事务。理论上,只要其行为符合法律规定,政府就不干预其活动。
三是一般都能够获得政府的经济支持。鉴于公益法人是以公益目的设立的,所以政府对公益法人符合条件的公益性业务活动收入或接收社会捐赠等普遍给予税收优惠。同时,多数公益法人还都能够得到政府提供的经常性经济资助,或接受政府出资委托以完成特定公益任务。当然,能否获得经常性经济资助,能否得到委托项目以及能够得到的资助数量则不确定。

国外非政府组织的管理模式及对中国的启示

国外非政府组织的管理模式及对中国的启示

国外非政府组织的管理模式及对中国的启示作者:何静来源:《学术探索》2013年第06期摘要:非政府组织(NGO)已成为当今国际事务中不可忽视的重要伙伴。

中国的非政府组织也迅速发展并不断壮大,逐渐对我国经济社会产生重要影响,但是在其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

文章以其他国家非政府组织的发展情况为出发点,认真分析国外非政府组织的管理模式及其对境外非政府组织的管理制度,总结和借鉴其有益经验,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为我国的非政府组织的发展和监管制度建设提供参考。

关键词:非政府组织;管理模式;启示意义中图分类号:C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723X(2013)06-0064-05非政府组织(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缩写NGO)一词最早是在1945年6月通过的《联合国宪章》第十章第71款中确定并广泛使用的。

该条款规定:“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得采取适当办法,与各种非政府组织会商有关于本理事会职权范围内之事件。

”按照联合国经社理事会的界定:NGO是在地方、国家或国际级别上建立起来的、以促进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为目的的社会组织。

世界银行则把“致力于减轻苦难、维护穷人利益,保护环境,提供基本的社会服务及推进社区发展”的任何民间组织,都称为非政府组织。

非政府组织通过全球范围内的筹资及项目运作,在诸如国际经济、环境保护、文化教育、卫生保健、科学技术、人道主义和人权等领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成为联合国处理国际事务中不可或缺的重要伙伴。

[1] 因此,认真分析总结国外非政府组织的管理模式及其对境外非政府组织的管理经验,为我国非政府组织的发展和监管制度建设提供有益借鉴。

[BT1]一、发达国家非政府组织的管理模式发达国家以成熟的公民社会为基础,通过颁布相关法律建构非政府组织管理的法律框架,将非政府组织的运作方式和活动范围都纳入具体明确的法律规范之中。

[HTH](一)非政府组织具有法人地位[HT]发达国家都在宪法中规定公民有结社的自由,各国政府积极为非政府组织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建立起一套比较完整的非政府组织管理法律体系,明确了非政府组织的法人地位,对非政府组织参与社会活动提供了法律保障。

日本国立大学法人化改革及其启示

日本国立大学法人化改革及其启示

从 20 年 4月 1日开始 , 04 日本国立大学法人 化改革全面实施。国立大学法人化改革 , 就是将 作为 国家行政组织一部分的国立大学从政府机构
“ 独立行政法人化” 即“ , 政府 对于那些 已无必要 由行政组织通过公共权力的行使而直接管理 、 但 又不能完全交 由民间机构实施的事务 和事业 , 在 以立法的方式将其 目的、 任务和业务范围做出明 确规定之后 , 授予承担这些事务和事业的公共服
收稿 日期 :0 5—1 20 0—1 5
无巨细的规定 。 日本 《 学校教育法 》 定学校设 规
置者应负担学校经费 , 以国立大学 的主要经 费 所
均来 自国库拨款 。 国立大学作 为国家行政机构的
作者简介 : 吴
琦 (97一)女, 17 。 河南 信阳人 。 管理学硕士 . 从事公共管理理论研究 。
中分离出来 , 赋予其独立的法人资格 , 使其成为具
有 自我负责能力 的“ 法人” 。法人化改革 之后 的
国立大学虽然在性质上仍然属于国立机构 , 但在
经营管理机制上将发生重大变化 , 民间企业的管 理方法将引入 国立大学。

务组织以独立 的法人资格, 使它们在业务经营 、 资 金运用 、 人事管理等方面享有充分 的 自主权” …。
日 本绝大部分 国立文化教育机构 、 国立科研机构 和国立医疗机构 等公共服务组织 , 都随着这项改
革 的推进 而先 后 被 改 建 为 “ 立 行 政 法法 人化 改 革的 背景
从 17 87年设立第 一所国立大学——东京大
学到现在 , 日本国立大学 已经走过 了一百二十多 年的历史。作为政府 的附属机构 , 在这一百多年 中, 国立大学一直在政府的庇护之 下处 于安逸稳

日本NPO法人制度的最新改革及启示

日本NPO法人制度的最新改革及启示

圈家纤欢掌院学报2013.6比较与借鉴日本NPO法人制度的最新改革及启示俞祖成(同志社大学,日本京都)[摘要]日本《特定非营利活动促进法》(简称NP0法)自1998年颁布以来已历经8次修订。

根据NP0法的最新修订文本及其解释性文件,本文从制度特征、设立程序、治理机制、监管方式以及税收优惠等视角对其内容进行评析。

[关键词]NPo;NP0法人;改革[中图分类号]D9313.02l[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9314(2013)06—0116—05(公益认定)、社会福祉法人(认可)、学校法人(认一、日本NPO管理制度与NPO法人制度可)、医疗法人(认可)、更生保护法人(认可)、消费生活协同组合(认可)、认可地缘团体(认可)、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NPO一词开始在日本广 NPO法人(认证)、宗教法人(认证)、一般社团/财为传播与使用。

根据其是否具备法人资格,日本NPo 团法人(登记备案)以及管理组合法人(登记备可分为“非法人型NPO”与“法人型NPO”。

其中,案)。

需要强调的是:第一,法人型NPO包含公益型“非法人型NP0”系指根据日本国宪法第21条所规定法人与互益型法人,其公益程度越高,所享受的税收的结社自由权,市民在未经政府批准自由组建的不具优惠待遇就越优厚;第二,日本政府根据NPO的公有法人资格的任意团体。

这些任意团体主要以“志愿益程度,从严至宽依次采取“公益认定”、“认可”、者团体”或“市民活动团体”的形式展开活动。

在“认证”、“登记备案”等法人注册标准。

但不管采取税法等法律上,任意团体又被称为“无权利能力社团何种注册标准,其法人成立条件均须通过法律条文加/财团”或“无人格社团/财团”。

在遵纪守法之前提以明确,以此最大限度限制政府部门的自由裁量权。

下,任意团体不但无须接受来自政府的指导或监管,在当下日本,被普遍认为最符合NP0国际标准而且还能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

当然它们也面临诸多定义的组织为“NPO法人”与“社团/财团法人”。

日本NPO法人的监督体制及其启示

日本NPO法人的监督体制及其启示


NP O 法人 的社会监督
资料 )、管理干部名单以及组织章程等相关资料 。
最后 ,基 于互联 网检 索的社 会监督 。根据 新法第
N P O 法最突出的制度特征在于 ,最大限度地 限制 七 十二 条 的规 定 ,从 2 0 1 2年 4月 起 ,为 了提高 市 民 政府干涉 N P O法人 的设立及其 日常运作 ,与此 同时通 的捐赠积极性 以及参与特定非营利活动的主动性 ,内阁
1 8/ 中国社 会组织 / 封蕊报道
总理大臣和主管部门有义务通过采用互联网等高端新型 事务所及其他设施进行现 场检查 ,包括对其业务状况、
通 信技 术 ,逐 步构 建 起 有 关 NP O 法 人 的 数据 库 ,以 方 财产状况、账簿以及其他 文件资料的检查 。不过 ,主管 P O 便市 民能 够 迅 速及 时地 查 询 到有 关 N P O 法 人 的 相 关 信 部 门在 实施 上述 行政监 督行 为之 前 ,必须 事先 向该 N 息 。为此 ,内阁府率 先在 其 官网创 设 “ NP O 法入 门户 网 法 人 的管 理 干 部 ( 或 者成 为检 查 对象 的 事 务所 及 其他 设
9 6 . 0 8 %[ 2 ] 。面 对 数 目增 长 如 此迅 速 的 NP O 法 人 ,日本 法 第二 十 八 条 第三 项 的 规定 ,如 有组 织 会 员 或其 他 相 关 政 府 究 竟采 取 什 么 样 的 监 督 体 制 以 实 现 对 N P O 法 人 的 利 害关 系 人 提 出查 阅 组 织章 程 、管理 干 部 名单 以及 事 业 积极 引导 与 有 效 监督 ? 基 于该 问题 意 识 ,以下 笔 者 将根 报告书等的要求时,除有正当理 由之外 ,N P O法人均必

日本特殊法人改革及其前景

日本特殊法人改革及其前景

和 高 速 增 长发 挥 了 重大 作 用 。但 是 ,战 后 半 十 多世 纪 以 来 , 日本 的社 会 经 井 形 势 已经 发 生 丁翻 天曩 地 的
变化 ,当初设立特殊海人的前提景件 已不复存在 .其积极作用已丧失殆尽 ,消极作 用 日益变出 20 年 01
4月上 台的 小采 内 阁 决 心 对# 进 行 集 中且 彻底 的 改革 本 文 试 时 日奉 特 球 _人 改 革 的 必要 性 、改 革 经 过 击 厦 其前 景作 一 分 析 , 以期 我 国在 国有 盘业 改革 中参 考 和 借 鉴 【 量 词 ] 日奉 ;特 珠 法人 ;改 革 关 【 圈分 类 号 ]F 31 中 1/ 7 【 文献 标 识 码 ]A [ 章 编 号 ] 10 9 1 (92 2 0 3 5 文 08— 34 20 )0 —08 —0
三金融保险领域目前日本从事金融保险领域的特殊法人有15家即商工组合中央金库日本政策投资银行国际协力银行农林渔业金融公库冲绳振兴开发金融公库国民生活金融公库中小企业金融公库住宅金融公库公营企业金融公库日本育英会以及5家基金
维普资讯
堡 墨 堡 竺 璺
垫 :
二、日 本特殊法人曾起到的积极作用
日 本的特殊法人大多数是在战后经济恢复和高速
增长时设立的。当时 ,日本 民间企业 的力量还不 够
强大, 依靠它们 的力量还不能修建高速公路、机场、 住宅小区以及其它基础设施,也投有能移向这些领域 提供长期优惠贷款的金融机构。日 本政府便根据当时
必要兴办某项事业 ,而该 事业 的业务性 质又适 台企业
殊法^在 1 8年 1 1日共有职员近 4 万人。I至 9 9 月 9 LJ
20 年 l 月 3日,日本计有特殊法人 7 家,其中公 01 0 7 团 1 家、事业团 1 家、 1 2 公库6 家、特殊银行和金库 3 家、 营团 1 家、特殊公 司 l 家、基金 5家、其他 2 3 6

日本的特殊法人改革-日本道路公团案例解析

日本的特殊法人改革-日本道路公团案例解析

日本的特殊法人改革日本道路公团案例解析特殊法人改革是日本近年来着力推行的几项重要改革之一。

在小泉内阁的努力下,日本于2001年6月21日公布了“特殊法人等改革基本法”。

该法的有效期限至2006年3月31日,自法律公布到有效期截止的这段时间为“集中改革期间”。

由于特殊法人过去曾经、现在也仍然是日本众多公共事业的具体实施者,在日本的社会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对日本的特殊法人改革进行深入的解析有助于为中国提供多方面的参考和借鉴。

一特殊法人改革的基本背景(一)什么是特殊法人日本《有斐阁经济辞典》对特殊法人的解释是:“因公共利益或国家政策的需要,基于特别法律设立的法人。

”特殊法人的具体形态多种多样,有公团、公库、基金、事业团、协会、股份公司等,如日本道路公团、住宅金融公库、国际交流基金、国际协力事业团、日本放送协会(NHK)、日本电信电话股份公司等都属于特殊法人之列。

特殊法人开展事业的资金一般来自中央政府所管理的财政投融资贷款,财政投融资资金的来源则是邮政储蓄资金、简易保险资金和养老保险资金。

此外,还有一类法人被称做“认可法人”,其性质与特殊法人大同小异。

主要的区别在于认可法人的设立主体是民间而非官方,设立时需经主管大臣的认可。

“特殊法人等”中的“等”实际上指的就是认可法人。

日本银行、日本下水道事业团、日本商工会议所、日本红十字会、综合研究开发机构等都属于认可法人之列。

根据“特殊法人等改革基本法”而制定的“特殊法人等整理合理化计划”中明文规定,共有77家特殊法人和86家认可法人是此次改革的对象。

本文所指的“特殊法人改革”也包括认可法人在内。

(二)改革的基本背景20世纪50~60年代是日本特殊法人大量诞生的时期。

随着日本经济进入高速增长时期,需要由政府主导开展的公共事业范围迅速扩大,并主要集中在基础设施建设、政策性金融和研究开发等领域。

由于这些事务没有必要都放在政府机构内部来承担,同时也为了避免政府机构本身的过度扩张,政府遂通过设立特殊法人的办法,以企业的形式来担当这些公共事业的运营主体。

日本公司治理模式的改革及其启示

日本公司治理模式的改革及其启示

133E nterprise E conomy2011年第1期(总第365期)日本公司治理模式的改革及其启示□卢山[摘要]“泡沫经济”破灭后,日本公司治理模式改革的内容主要表现在相互持股的股权结构变化、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强化等几个方面。

改革后,日本公司在股权集中度降低、董事会效率的提升、监事会独立性的增强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但是,尽管如此,公司治理仍呈现出原有模式的持续和改革并存的状态。

日本的公司治理模式改革对中国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有诸多启发意义。

[关键词]日本公司治理;主银行制;相互持股;董事会;监事会[中图分类号]F276.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5024(2011)01-0133-03[作者简介]卢山,武汉理工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生,研究方向为东亚公司治理。

(湖北武汉430070)Abstract:After “bubble economy ”bursting out,the contents of the reform of governance models of Japanese companies mainly lies in thechanges of shareholding structure of mutual shareholding,the strengthening of the company s board of directors and board of supervisors.After the reform,Japanese companies have made some progresses in the aspects of the decreasing of shareholding concentration,the increasing of effectiveness of board of directors,and the enhancement of independence of board of su-pervisors.Although the reforms have obtained some achievements,corporate governance still displays the status of coexistence of both former models and reforms.The reforms of governance models of Japanese companies are of inspiring meanings for the corporate governance of Chinese state -owned enterprises.Key words:Japanese corporate governance;main bank;cross holdings;board of directors;board of supervisorsInternational Economy |国际经济一、战后日本公司治理的基本特征1.法人相互持股的股权结构法人相互持股或交叉持股从而形成长期、稳定和“沉默”的股东,是日本公司股权结构有别于英美公司最显著的特征。

日本公共行政改革对我国的启示_户瑾

日本公共行政改革对我国的启示_户瑾

山西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第9卷(第2期) 001224J .Shanxi Agric .U niv .(Social Science Edition )No .2Vol .92010收稿日期:2009-10-14作者简介:户瑾(1985-),女(汉),山西太原人,硕士研究生,主要是从事日本行政改革方面的研究。

日本公共行政改革对我国的启示户瑾(山西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山西太原030006)摘要:20世纪90年代日本行政改革规模之大,力度之广,呈现市场化、分权化与绩效化的趋势。

改革在现行宪法框架内,对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行政组织、行政程序做出调整,在政府职能的重新清理与定位、信息网络化和利用效率化等方面取得了成功,为我国行政改革提供参考。

关键词:日本;行政改革;政府职能中图分类号:D0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16X (2010)02-0205-03Inspiration of Japanese Pu blic Administration Reform to ChinaH U Jin(S chool o f Politics and Public Administration ,Shan xi University ,Taiy uan Shanx i 030006,China )Abstract :In 1990s ,Japan experienced la rge -scaled and effectiv e public administratio n refo rm ,which tended to be marketing ,decentralized and perfo rmance -based .In the scope of Japan 's ex ist -ing constitutio n ,the r eform adjusted administrativ e o rg aniza tions and pro gr ams that wer e no t a -daptive to the eco no mic and so cial develo pment .I t achieved success in the clea ning a nd po sitio ning of g ove rnme nt functions ,info rmatio n ne tw o rk and communica tion efficiency .I t pro vided a refer -e nce for China 's administrativ e refo rm .Key words :Japan ;Administr ative refor m ;Functions of the g over nment20世纪90年代的日本财政状况持续恶化、公务员腐败严重、国际政治地位低,为了解决这些棘手的问题,在国内新保守主义思潮的影响下日本走上了一条由“大政府,小社会”的现实状况向市场化、分权化、效率化的改革之路。

美英日新四国慈善事业发展的经验与启示

美英日新四国慈善事业发展的经验与启示

域外暸望美英日新四国慈善事业发展的经验与启示◎温海红我国慈善事业发展历史源远流长,改革开放以来,杜会的快速转型推动了慈善事业的快速发展。

I "*23 4 *年中华慈善总会成立 后,开始探索建立现代慈善事业发展模式和路径。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第一次把“慈善事业”作为建立健全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 要组成部分并写入了党的文件。

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颁布,开启了我国慈善事业法治化新时代。

美国、英国、 日本、新加坡的慈善事业比较发达,同时各有特色。

研究借鉴他们的经验做法,有助于推动我国慈善事业更快更好地发展。

经验:美英日新四国慈善事业的主要做法^ 1.分而治之的税收政策。

首先,美国政府对慈善组 织主要是通过税收来调控的。

美国法律中的税收政策,对公共慈善组织和私人基金会是分而治之的。

在不同的捐 赠方式中,美国的税法都会有细致完整的规定。

比如对于公共 慈善组织而言,个人捐赠若为现金,其扣除限额为调整后毛所 得的50%,若为非现金捐赠,其扣除限额为调整后毛所得的 30%。

其次,美国个人所得税发挥与遗产税相配合、大力激发 个人捐赠热情的作用。

2.严格的监督机制。

美国慈善事业的监督机制是慈善制度 的重要构成。

该机制由三部分组成:政府、国会和社会力量。

美国政府通过联邦、州、地方三层级机制,对慈善事业进行监 管。

与此同时,第三方监督机构和新闻媒体,在对美国慈善事 业监管过程中也发挥着重要作用。

3.以民间慈善组织为主导,-坚持公开透明原则。

美国慈善组织在发展过程中,从一开始的规划,到决策,再到管理经 营,都是坚持自主进行的。

美国慈善组织相关资料,如募捐款 项、组织会费、慈善经费去向等,任何人均可审阅。

4.慈善文化氛围浓厚,民众参与度高。

美国慈善事业发展迅速,浓厚的慈善文化氛围使得民众的参与度不断提升。

知名 人士的巨额捐繒、国家官员的示范效应以及社会公众的积极参 与,多方的共同努力造就了美国发达的慈善事业。

日本国有科研机构独立法人化改革经验对中国的启示

日本国有科研机构独立法人化改革经验对中国的启示

运营费交付金 补助金 财政资金占比
(亿日元) (亿日元)
(%)
279.40
23.67
72.30
182.89
137.87

75.38
1 266.25
59.25
1 207.00
100.00
4
科学技术振兴机构
1 072.73
1 002.72
18.49
95.20
5
理化学研究所
971.88
535.49
339.43
为了消除僵化的科研机构管理体制,全面激发 机构的研发动力和创新活力,1999 年,日本引入 西方国家新公共管理理念,以英国执行局为蓝本, 先后颁布了《独立行政法人通则法》《独立行政法
作者简介:朱焕焕(1988—),女,博士,副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为产业融合创新、企业创新发展。 项目来源:科技部战略研究专项“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发展研究(ZLY2020029)”、“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政策研究(ZLY2020034)”、 “科技支撑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攻坚研究(ZLY2020033)” 收稿日期:2021-02-21
为进一步解决国立研究开发机构体制僵化的 问题,全面深化改革国立研究开发机构的管理体制 和运行机制,2008 年 6 月,日本政府颁布了《研 发能力强化法》,对研发法人的内涵和运营方式做 了明确、具体的规定。次年 12 月,日本内阁审议 通过了《关于独立行政法人的全面重组的决议》, 并于 2010 年 4 月正式着手推进独立行政法人机构 分类管理改革。2012 年底,安倍晋三就任日本首 相并提出把日本建设成为“世界上最适宜创新的国 家”。在这一号召下,日本内阁组织专家学者围绕 独立行政法人制度实施 10 余年来取得的成效、面 临的主要问题以及下一步改革的重点方向等内容开 展了多次讨论,提出日本当前及未来一段时间“不 是需要在现有的制度中做能做的事,而是必须建立 能够做应该做的事情的制度”[1],随后日本内阁通 过了“关于独立行政法人改革的基本方针”等政策 措施,提出要将那些开展基础研究、共性技术研 发,研发任务具有长期性、不确定性和专业性等特 点的国有研究开发机构与其他独立行政法人剥离, 单独制定制度与政策。2014 年 6 月,《独立行政

日本ngo参与政府开发援助的模式及其启示

日本ngo参与政府开发援助的模式及其启示

2020年2月学㊀会Feb.2020㊀第2期总第375期SocietyNo.2㊀Total375th日本NGO参与政府开发援助的模式及其启示王㊀猛(青岛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ꎬ山东㊀青岛㊀266061)[摘㊀要]随着日本政府发展援助数量扩张时代的结束ꎬ如何实现政府发展援助的高效率ꎬ推动政府发展援助从组织本位向功能本位转变ꎬ已经成为日本政府发展援助制度改革的重点ꎮ具有反应速度快㊁灵活性高㊁低成本和现场参与感等比较优势的NGO参与政府发展援助ꎬ不仅促进了日本市民社会的发展ꎬ更是提升了日本在国际社会的软实力ꎮ日本政府从资金㊁活动环境㊁沟通对话等方面为NGO深度参与政府发展援助提供支持ꎮ日本NGO参与政府发展援助的经验和教训为我国政府发展援助模式的转型升级提供了一定的经验借鉴ꎮ[关键词]日本㊀NGO㊀政府开发援助(ODA)[中图分类号]D83/8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9596(2020)020020-09㊀㊀政府开发援助(OfficialDevelopmentAssis ̄tanceꎬ简称ODA)是通过非军事手段提升援助国在国际社会安全保障及国际地位的重要手段ꎬ同时也是增进援助国与受援助国之间信任的一种外交手段ꎮ1954年ꎬ日本加入 科伦坡计划 ꎬ标志着日本ODA的正式开始ꎮ1991 1998年ꎬ日本的ODA金额连续8年在国际上一直处于第一位ꎬ之后由于国内经济的不景气ꎬ日本ODA金额开始有所减少ꎬ2007 2013年ꎬ在OECD发展援助委员会(DevelopmentAssistanceCommitteeꎬ简称DAC)加盟国当中ꎬ日本的ODA依然仅次于美国ꎬ位居世界第二位ꎮ2014 2016年ꎬ日本的ODA金额进一步减少ꎬ降到了DAC加盟国第四位①ꎮ作为世界上主要援助国ꎬ日本通过ODA不仅为本国经济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ꎬ同时也有效提升了日本在国际社会的地位ꎮ但是ꎬ日本ODA基于组织本位(GovernmentActivities)原则ꎬ即援助的制度设计㊁援助对象国的筛选以及援助资金的配置等主要是基于日本国家安全保障战略ꎬ以及日本跨国企业在海外市场的需求ꎬ因此主要采用科层制的政府主导型ꎮ随着国际一体化程度的推进ꎬ全球可持续发展目标(SustainableDe ̄velopmentGoalsꎬ简称SDGs)的提出ꎬ贫困㊁难民㊁社会发展差距㊁环境㊁气候变化等成为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需要共同面对的全球性问题ꎬ导致日本传统的政府主导型ODA模式面临着效率低下以及供需不匹配等问题ꎮ此外ꎬ随着日本国内市民社会的发育ꎬ逐渐认识022020年第2期日本NGO参与政府开发援助的模式及其启示XUEHUI到政府不再是公共问题解决方案的唯一主体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权利参与公共问题的解决ꎮ在此背景下ꎬ具有反应速度快㊁灵活性高㊁交易成本低㊁现场参与感强等特点的非政府组织(Non-GovernmentalOrganizationsꎬNGO)参与对外援助ꎬ成为日本改革ODA的重要方向ꎮ㊀㊀相较于欧美等国家的NGOꎬ日本NGO无论是在资金规模㊁组织规模㊁专业能力㊁内部治理机制ꎬ还是在本国国民认同度等方面ꎬ都处于一种相对较低的水平ꎬ因此如何激励NGO参与ODAꎬ如何培育参与国际援助的NGOꎬ是日本NGO参与ODA需要解决的难题ꎮ当前ꎬ我国提出 一带一路 倡议ꎬ以合作共赢为基本理念ꎬ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ꎬ在此过程中ꎬ发挥NGO的作用被提上议事日程ꎮ习近平总书记对NGO参与 一带一路 表达了认可和期许: 民间组织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㊁参与国际合作和全球治理的重要力量ꎮ建设丝绸之路沿线民间组织合作网络是加强沿线各国民间交流合作㊁促进民心相通的重要举措ꎮ 习近平主席充分肯定了民间组织对各国发展和全球治理的积极作用ꎬ明确指出了合作网络对民间交流和民心相通的重要意义ꎬ对民间组织参与 一带一路 建设和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寄予殷切期望[1]ꎮ但是ꎬ中国NGO在 走出去 的过程中ꎬ面临着政府扶持力度不够㊁NGO能力不足㊁社会认同度不高等问题[2]ꎮ中国NGO 走出去 面临的困境和日本NGO参与ODA面临的困境具有相似性ꎬ此外中日两国文化相近ꎬ在政府与社会关系方面具有可比性ꎬ因此日本NGO参与ODA的经验与教训对我国NGO参与政府开发援助具有一定的启示意义ꎮ一、日本NGO参与ODA的原因分析(一)日本ODA从重视数量扩张向重视援助质量转变日本长期以来是世界上主要对外援助大国ꎬ1991 1998年ꎬ日本的ODA金额连续8年在国际上处于第一位ꎮ但是ꎬ随着日本经济发展的降速ꎬ日本对外援助整体上呈现下滑趋势ꎮ2009年日本政府出台的«政府开发援助中期政策»也明确了日本ODA数量扩张的终结ꎬ 我国经济财政依然面临着严峻的形势ꎬ对外援助的国内外环境产生了很大的变化ꎬODA需要综合考虑这些变化ꎮ在此过程中ꎬ为回应国际社会对我国对外援助的期待ꎬ需要在获得本国国民理解和支持的基础上实施ODAꎮ因此ꎬ应当按照«政府开发援助大纲»的理念和原则等ꎬ在确保适度的对外援助的同时ꎬ需要提升对外援助的效果和效率 [3]ꎮ日本提升ODA质量的改革措施之一就是减少ODA中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ꎬ增加软件建设援助项目ꎬ 在日本将逐步减少ODA总额这一趋势下ꎬODA政策的一大任务在于让受援国政府及人民充分认识和区分来自日本的援助ꎬ使ODA有效地发挥其外交作用ꎬ这就在客观上要求日本政府对ODA的援助方式进行改革ꎮ为此ꎬ日本政府采取的措施是减少ODA中大型基础建设项目的贷款ꎬ并提高ODA的援助效率和质量ꎬ强调向 质 的转变 [4]ꎮ提升ODA质量ꎬ主要是要求ODA实施主体提升自身在ODA项目中的成本-效益比ꎬ具体而言主要包括响应受援助国需求的反应速12XUEHUI学㊀会2020年第2期度㊁援助项目设计的灵活性㊁项目运营的成本以及在受援助国的存在感等ꎮ在这些方面ꎬ相较于政府组织ꎬNGO在反应速度㊁灵活性㊁运营成本以及现场存在感等方面具有天然的比较优势ꎬ因此ꎬNGO深入参与ODA与日本改革ODA的目标具有一致性ꎮ(二)受援助国需求发生变化日本传统的ODA援助遵循的是根据国家利益和本国企业的海外利益ꎬ制定对外援助方针的原则ꎬ因此对外援助重点关注被援助国的经济发展ꎬ主要采用援助基础设施等硬件建设的方式ꎮ1996年ꎬOECD开发援助委员会(DAC)在«21世纪新对外援助战略»中提出以人为本 的对外援助开发理念ꎬ强调关注受援助国贫困和人民生活等社会性问题ꎮ此外ꎬ世界银行在过去的对外援助中也主要以大型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ꎬ但是最近几年ꎬ世界银行在改革中将自身定位为 知识银行 ꎬ将对发展中国家的关注重点转移到 能力建设 方面ꎮ这些变化都表明社会开发㊁人才培育㊁环境保护等已成为发达国家和国际援助的新方向ꎮ在此背景下ꎬ日本开始在满足受援助国经济发展需求之外ꎬ将社会问题的解决纳入援助重点ꎮ在回应社会需求方面ꎬ特别是能力建设㊁社区发展等软件建设方面ꎬ相较于政府而言ꎬNGO具有较大的比较优势ꎮ(三)日本国内市民社会理念的普及在日本传统文化的影响下ꎬ日本国内的政社关系呈现出割裂的状态ꎬ民众对 公共 的认识倾向于 政府责任论 ꎬ认为公共事务的治理是政府专有的权力和责任ꎬ这也导致了日本社会建设缺少活力ꎬ普通民众对公共事务治理缺少参与的意愿ꎬ这主要体现在相较于其他欧美发达国家日本NGO发展的迟滞ꎮ虽然ꎬ日本的NGO无论是数量上ꎬ还是在规模上都处于相对较低的水平ꎬ但是随着1995年阪神大地震和2001年东日本大地震的发生ꎬ日本国内开始认识到非政府组织在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性ꎬ并逐步转变了政府角色和市民角色在社会公共事务领域中割裂的认识ꎮ但是ꎬ在对外援助方面ꎬ日本的NGO参与ODA还仅仅停留在浅层ꎮ根据日本21世纪政策研究所2000年发布的报告ꎬ美国NGO承担了本国对外援助的40%ꎬ加拿大NGO承担了本国对外援助的25%ꎬ而日本NGO仅仅承担了本国对外援助的0 5%ꎬ由此造成了日本政府开发援助难以获得受援助国公众的认同ꎬ对此OECD开发援助委员会(DAC)于1999年发布的日本对外援助审查报告中指出ꎬ日本NGO在ODA中的存在感较差ꎬ从效率的角度而言ꎬ日本ODA应当扩大与NGO之间的合作[5]ꎮ(四)国家利益理念向地球公民利益理念的转变2000年9月ꎬ联合国189个国家签署了«联合国千年发展宣言»ꎬ正式提出了 千年发展目标 (MillenniumDevelopmentGoalsꎬ简称MDGs)ꎬ致力于在全球范围内消除贫穷㊁饥饿㊁疾病㊁文盲㊁环境恶化和对妇女的歧视等ꎮ到2015年ꎬMDGs取得了一定成效ꎬ但是随着全球经济社会环境的变化ꎬMDGs难以适应新的国际形势ꎬ在此基础上ꎬ2015年9月ꎬ联合国可持续发展峰会上通过了 可持续发展目标 (SustainableDevelopmentGoalsꎬ简称SDGs)ꎬ制定了17个可持续发展目标ꎬ旨在转向可持续发展道路ꎬ解决社会㊁经济和环境三个维度的发展问题ꎮ17项可持续发展222020年第2期日本NGO参与政府开发援助的模式及其启示XUEHUI目标的框架已经远远超过了一国的物理边界ꎬ需要从全球可持续发展的视角采用综合的方式进行应对ꎮ日本ODA传统上以维护日本在国际上的国家利益和本国企业在国际市场的利益为出发点ꎬ但是随着可持续发展目标的提出ꎬ国家利益与地球公民利益之间产生了难以分割的联系ꎬ因此应当扩大对 国家利益 的解释ꎮ在此背景下ꎬNGO所具有的非政府性和非营利性与SDGs具有内在的一致性ꎬ可以通过鼓励NGO的深度参与ꎬ促进ODA朝着SDGs方向转型ꎮ以上从四个维度分析了日本NGO参与ODA的原因ꎬ通过分析可以看出ꎬ虽然日本的NGO相较于欧美等发达国家发展水平相对较低ꎬ但是随着日本市民社会的发展以及政府有关ODA功能本位改革目标的提出ꎬ为日本NGO深度参与ODA提供了机遇和渠道ꎮ由于受日本政府本位文化的影响ꎬ日本NGO深度参与ODA的过程也是政府有意识引导和激励NGO参与的过程ꎮ二、日本NGO参与ODA的路径为通过ODA提升日本国际地位和国际形象的目标ꎬ2015年日本外务省制定了«NGO与ODA合作的中期计划»ꎬ提出了4个发展目标:一是通过对NGO能力提升支持㊁与NGO的对话㊁为NGO在发展中国家开展对外援助提供资金支持以及NGO与ODA的联动等ꎬ推动NGO深度参与ODA和信息共享ꎻ二是通过外务省与NGO的合作ꎬ提升民众对对外援助的理解和参与ꎻ三是帮助发展中国家消除在医疗㊁保健㊁教育等方面的贫困因素ꎬ解决社会分化和性别歧视等问题ꎻ四是与发展中国家的NGO合作ꎬ在对外援助过程中反映受援助国的需求[6]ꎮ日本NGO参与ODA的路径可以看作NGO与政府ODA之间合作的路径ꎬ即政府为鼓励NGO参与ODAꎬ从资金合作㊁NGO活动环境改善支持和NGO对话三个维度出发ꎬ设计了一系列的制度ꎮ(一)为NGO参与ODA提供资金支持日本为NGO参与ODA提供资金支持又可以划分为4个层面的支持ꎬ分别是 日本NGO合作无偿资金支持项目 JPF紧急人道支持项目 NGO项目补助金 和 JICA草根技术合作项目 ꎮ1 日本NGO合作无偿资金支持项目ꎮ该项目为在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开展经济和社会对外援助项目的日本NGO提供政府资金支持ꎬ创设于2002年ꎮ2018年年底ꎬ该项目共为在31个国家和地区开展活动的59家日本NGO的106个项目提供了大约50亿日元的政府资金支持ꎮ该项目所支持的NGO须具有如下资格:NGO组织总部设在日本国内ꎬ并经法定程序登记注册的NGO(包括特定非营利活动法人㊁公益社团法人㊁公益财团法人㊁一般社团法人和一般财团法人)ꎬ将国际对外援助作为组织发起成立的目的之一ꎬ以法人身份开展国际活动2年以上ꎬ组织财政状况稳健ꎬ不属于政治性或宗教性的组织ꎮ NGO合作无偿资金支持项目 的经费可以用于设备购买㊁会务费㊁专家咨询费㊁员工工资㊁通信费㊁办公用品费㊁外部监督检查费等ꎬ具体所支持的项目见表1ꎮ32XUEHUI学㊀会2020年第2期表1 NGO合作无偿资金支持项目内容项目名称项目内容对外援助项目日本NGO合作无偿资金支持项目的基本项目ꎮ支持资金额度5000万日元ꎬ项目期限1年ꎮNGO伙伴关系项目日本NGO与国外NGO合作共同推进对外援助项目ꎮ在多家NGO当中ꎬ日本的NGO作为主要签约机构与日本外务省或日本驻外使领馆签订赠与协议ꎮ支持资金额度5000万日元ꎬ项目期限1年ꎮ可循环物资运输项目日本NGO将日本地方政府㊁医疗机构㊁教育机构等提供的废旧物资赠送给海外合作NGO机构或地方政府ꎬ为在此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用提供支持ꎮ支持资金额度1000万日元ꎬ项目期限1年ꎮ救灾和灾后重建支持项目海外发生的大规模冲突和自然灾害的救灾和灾后重建阶段ꎬ日本NGO为当地的难民和受灾群众提供人道主义救援和灾后重建支持ꎮ支持资金额度1亿日元ꎬ项目期限6个月ꎮ地雷相关项目日本NGO提供地雷和未爆弹处置的相关技术指导ꎬ为受害地区提供支持ꎬ开展地雷和未爆弹相关教育等活动ꎮ支持资金额度1亿日元ꎬ项目期限1年ꎮ小额贷款原始资金项目已经在发展中国家开展贫困人口小额贷款项目的日本NGO为支持对象ꎬ为其提供原始资金支持ꎮ支持资金额度2000万日元ꎬ项目期限1年ꎮ和平建设项目为致力于战乱结束后的国家和地区建设和平提供支持的日本NGO提供资金支持ꎬ支持资金额度2000万日元ꎬ项目期限1年ꎮ㊀㊀资料来源:日本外务省ꎮ㊀㊀2 JPF紧急人道支持项目ꎮJPF(JapanPlatformꎬ日本平台)是由日本NGO㊁企业界以及政府三方组成ꎬ以为难民和受自然灾害地区提供紧急人道救援服务为目的的合作框架ꎮ其中ꎬ政府(外务省)提供前期的资金支持ꎬJPF理事会委任的常任委员会(由NGO㊁企业界㊁政府和专家等代表组成)作出实施紧急人道救援的相关决策ꎬ在此基础上ꎬ加盟JPF的日本NGO根据各自的专业情况申请项目资金ꎬNGO申请的项目资金一部分由政府提供ꎬ一部分由企业提供ꎬNGO申请政府资金时ꎬ需要获得政府对NGO项目的认可和同意ꎮ截至2019年6月ꎬ加盟JPF的日本NGO共有43家ꎬ企业共有129家ꎮ2018年共提供紧急人道救援资金61亿日元ꎬ其中用于自然灾害紧急人道救援的资金中有65%是由企业提供ꎬ36%由政府提供ꎻ用于战争难民救助的资金中有0 1%是由企业提供ꎬ99 9%由政府提供②ꎮ3 NGO项目补助金ꎮNGO项目补助金也被称为 国家对外援助相关民间公益团体补助金 ꎬ补助的对象为日本NGOꎬ主要用于资助NGO海外项目调研㊁项目评估以及在日本国内外开展培训等ꎬ资助的金额占总预算的50%ꎬ且上限为200万日元ꎮ4 JICA草根技术合作项目ꎮ日本国际合作事业团(JapanInternationalCooperationAgen ̄cyꎬ以下简称JICA)是日本独立行政法人ꎬ是统一实施日本ODA的机构ꎬ其为与日本的NGO㊁大学㊁地方政府㊁公益法人㊁一般社团法人和一般财团法人共同促进发展中国家居民生活质量的提升ꎬ设计了 草根技术合作项目 ꎮ 草根技术合作项目 主要包括3种形态:一是由地方政府或地方政府推进的NGO实施的项目ꎬ主要是对发展中国家进行技术指导或邀请发展中国家的人员到日本进行培训ꎬ422020年第2期日本NGO参与政府开发援助的模式及其启示XUEHUI项目期限为3年ꎬ资助金额为3000万日元ꎻ二是草根合作支持型项目ꎬ主要针对在日本国内开展过项目ꎬ但是国际经验较少的日本NGO㊁大学㊁公益法人等ꎬ为这些组织开展国际合作提供支持ꎬ项目期限为3年ꎬ资助金额为1000万日元ꎻ三是草根伙伴型项目ꎬ主要针对在发展中国家开展过项目的NGOꎬ为其国际项目提供支持ꎬ项目期限为5年ꎬ资助金额为1亿日元ꎮ(二)NGO活动环境改善支持项目NGO活动环境改善支持项目主要着眼于为日本的NGO开展对外援助构建良好的外部环境ꎬ主要包括NGO咨询师项目㊁NGO实习生项目㊁NGO海外学习项目㊁NGO研究会项目和JICA支持项目ꎮNGO咨询师项目主要由日本外务省委托日本国内具有海外项目经验的NGO对有意愿开展国际合作的民众和NGO提供NGO国际活动㊁NGO设立㊁NGO组织管理和运营㊁NGO就业等问题提供专业咨询意见ꎮ对于提供咨询的NGOꎬ日本外务省会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ꎮNGO实习生项目主要是由日本外务省委托日本国内从事国际对外援助的NGO对未来希望从事NGO行业的年轻人提供NGO国际化实务培训ꎬ外务省会为接收实习生的NGO提供一定的经费支持ꎮNGO海外学习项目主要是日本外务省希望通过NGO人才培训ꎬ提升NGO能力ꎬ为此ꎬ设计了1~6个月的海外学习项目ꎮ参加海外学习项目的NGO人员主要是NGO中坚力量ꎬ培训主要分为实务培训和课堂讲授两种ꎬ实务培训主要是派遣NGO人员到海外NGO或国际机构一线进行学习ꎬ课堂讲授主要通过海外培训机构提供相关专业知识的讲座ꎮNGO研究会项目主要是由日本外务省委托日本的NGO就ODA进行相关的调查㊁组织会议等ꎬ提出改善ODA相关的政策建议等ꎮJICA支持项目主要是维持促进NGO能力提升ꎬ组织召开对外援助项目的策划㊁监督㊁评估等专业知识的学习和培训等ꎮ(三)NGO对话NGO对话主要是日本外务省为促进与日本NGO的对话ꎬ听取NGO对ODA等的意见ꎬ提升ODA的效果所采取的协调沟通机制ꎮ NGO对话 主要包括NGO-外务省定期协商会议㊁NGO-在外ODA协商会议㊁NGO-JICA协商会议等3种形式ꎮNGO-外务省定期协商会议主要是为了强化日本外务省与NGO的合作和对话ꎬ围绕ODA相关信息以及改善外务省与NGO的合作等定期召开协商会议ꎬ该制度创设于1996年ꎮ目前ꎬ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全员大会ꎬ此外还另设了 ODA政策协商会议 和 合作推进委员会 两个分会ꎬ两个分会原则上每年召开3次ꎮNGO-在外ODA协商会议主要是在日本NGO相对聚集的受援助国ꎬ由ODA相关的大使馆人员㊁JICA以及NGO围绕ODA效率提升定期召开的协商会议ꎮNGO-JICA协商会议主要是JICA与NGO基于伙伴关系ꎬ为通过双方的合作促进国际对外援助和日本国内民众对ODA的理解和支持而召开的协商会议ꎬ该会议每年召开4次ꎮ除了上述3个定期的协商会议之外ꎬ日本外务省还会不定期召开与日本NGO之间的协商会议ꎮ52XUEHUI学㊀会2020年第2期三、日本NGO参与ODA面临的困境和挑战虽然日本政府发布的«NGO与ODA合作中期计划»明确提出了鼓励和支持日本NGO参与政府开发援助ꎬ但是由于日本NGO在数量㊁规模和经验等方面的不足ꎬ以及在激励制度设计方面存在的问题ꎬ给日本NGO参与ODA提出了一定的挑战ꎮ(一)日本NGO在规模和能力方面的局限限制了NGO全面参与ODA根据日本外务省的统计ꎬ目前日本从事国际合作的NGO有400多家ꎬ但是在被调查的379家NGO中ꎬ67 5%的NGO受薪员工数量在5人以下ꎬ受薪员工数量在9人以下的机构占81 3%ꎬ而在受薪的员工中ꎬ44%的人员为日本国内人员ꎬ20 5%为日本派往海外的人员ꎬ35 5%为在海外项目地雇佣的人员③ꎮ在312家被调查的NGO中ꎬ年平均收入超过1亿日元ꎬ但是这主要是由于有个别收入规模庞大机构的存在ꎬ拉高了日本NGO的平均收入ꎮ分析发现ꎬ日本NGO在2016年的收入中位数为2000万日元左右ꎬ可见日本NGO呈现出低收入和高收入两极分化的态势③ꎮ总体来看ꎬ日本NGO不仅整体上呈现出规模小㊁资金能力弱的态势ꎬ而且在内部也出现了NGO的两极分化ꎬ这种分化限制了日本NGO全面参与ODAꎮ(二)日本NGO专业性不足限制了NGO深入参与ODA相较于欧美NGOꎬ日本NGO呈现出 志愿精神先行ꎬ专业性不足 的问题ꎬ主要体现在日本NGO由于收入规模较小ꎬ难以吸引专业性人才的加入ꎬ因此日本NGO会吸纳大量的志愿者ꎬ通过志愿精神激励志愿者参与NGO的活动ꎮ但是ꎬ对于参与ODA而言ꎬ需要NGO具有在海外组织运营㊁项目管理㊁英语等高度专业的技能ꎬ而这往往是志愿者难以具备的ꎮ 造成NGO专职员工低水平报酬的主要原因除了日本NGO收入不足之外ꎬ日本社会对于 NGO是一种志愿者活动ꎬ其低收入是理所当然的 的认识也是重要原因ꎮ在市民社会当中ꎬ这种认识与 NGO从业人员是一种具有高度专业性知识的㊁职业的 国际普遍认识相冲突ꎮ健全的NGO活动是由具有管理能力和协调能力的专业员工ꎬ以及自发提供劳动力㊁时间㊁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志愿者两种人员构成ꎮ但是在日本ꎬ这两种概念的区别模糊不清 [5]ꎮ(三)日本NGO与政府间关系的定位摇摆不定ꎬ限制了NGO参与ODA的主动性传统上ꎬ日本政府处于政社关系的主导地位ꎬ但是随着日本市民社会的发展ꎬ对于如何处理与政府的关系ꎬ日本NGO行业出现了不同的认识ꎮ日本21世纪政策研究所调查发现ꎬ日本NGO对于与政府的关系出现了三种不同的认知[5]:一种认为ODA是政府的资金ꎬ作为NGO应当保持自身的独立性ꎬ不应当参与ODAꎻ另一种认为ODA是国民纳税的资金ꎬNGO应当积极申请ODAꎻ最后一种认为NGO可以申请ODAꎬ政府提供资金ꎬNGO负责ODA项目ꎬ但是NGO应当保持自身的独立性ꎮ由于在与政府关系上的摇摆不定ꎬ导致NGO内部存在分裂的可能性ꎬ也难以通过协调集体行动ꎬ构建与政府之间的伙伴关系ꎬ限622020年第2期日本NGO参与政府开发援助的模式及其启示XUEHUI制了NGO参与ODA的主动性ꎮ(四)NGO参与ODA的制度设计存在缺陷为了吸引和鼓励NGO参与ODAꎬ日本外务省设计了一系列制度ꎬ涉及资金支持㊁环境建设㊁NGO对话等ꎬ从政策体系角度而言ꎬ这是一种全方位㊁立体式的制度体系ꎬ但是由于缺少NGO参与ODA的经验ꎬ导致制度在设计和执行过程中出现了制度僵化㊁供需不匹配等问题ꎮ本文以NGO合作无偿资金支持㊁NGO项目补助金这两大资金支持制度为例ꎬ进行分析说明ꎮNGO合作无偿资金支持 制度的最大特点在于项目的审查主要由日本NGO项目所在地的日本驻外大使馆或领事馆进行ꎬ同时不需要NGO匹配相应的资金ꎬ但是由于日本驻外使领馆缺少对当地NGO的相关信息㊁知识和经验ꎬ以及相关审查人员数量不足ꎬ导致项目审查标准㊁评价标准模糊不清ꎬ最后导致项目良莠不齐ꎬ而且驻外使领馆的选择也存在与日本外务省方针冲突等情况ꎬ给NGO等相关人员造成混乱ꎮNGO项目补助金 采用半补助方式ꎬ需要NGO自筹50%的项目资金ꎬ而且补助的种类采用菜单方式ꎬ由政府指定补助项目的类别ꎬ这既限制了一些缺少项目匹配资金的小型NGO申请的可能性ꎬ也限制了一些自主设计项目ꎮ此外ꎬ该制度还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5]:第一ꎬ该制度采用现有的行政组织框架体系ꎬ缺少灵活性ꎻ第二ꎬ该制度借鉴的是NGO情况与日本完全不同的欧美国家模式ꎬ与NGO尚处于发展期的日本实际情况不相适应ꎻ第三ꎬ补助金的评价标准㊁评价程序以及绩效评估等不明确ꎮ以上分析表明ꎬ日本NGO参与ODA的制度雏形已经形成ꎬ并且NGO在实践中已经参与到ODA当中ꎬ但是由于日本NGO自身发育的不完善ꎬ以及相应制度设计的不完备等ꎬ导致NGO在参与过程中面临着一定的不确定性和挑战ꎮ四、结㊀论日本NGO参与ODA是日本ODA从数量扩张转向质量提升的需要ꎬ也是ODA从组织本位向功能本位转变的时代需求ꎬ同时也是因受援助国需求变化㊁日本国内市民社会兴起以及日本国家利益向地球市民利益转变等背景下一种被动求变和主动转型的结果ꎮ为了激励日本NGO深入参与ODAꎬ日本政府专门出台了«NGO与ODA合作中期计划»ꎬ制定了较为详细和具体的NGO参与ODA的路线图ꎮ日本政府主要从资金支持㊁NGO外部发展环境建设以及NGO对话三个层次设计了NGO参与ODA的制度体系ꎮ虽然日本NGO参与ODA的长期效果还有待观察ꎬ但是从开展国际合作的NGO数量以及政府对NGO参与ODA提供的资金支持金额等方面来看ꎬ日本NGO参与ODA的模式还是取得了一定成效ꎮ对于在文化层面具有相似性㊁在政社关系发展历史具有类同之处的中国来说ꎬ日本的经验和教训对推动我国NGO参与政府开发援助具有一定的启示和借鉴意义ꎬ分别是:第一ꎬNGO参与ODA能够缓解政府主导ODA可能产生的僵化体制ꎬ提升我国在国际社会的软实力和国家形象ꎮNGO所具有的与受援助国民众面对面接触的工作体制以及NGO对受援助国需求变化的敏锐性和对项目变化的弹性调整能力ꎬ能够有效提升政府开发72。

日本国立大学法人化改革:成效、问题及启示

日本国立大学法人化改革:成效、问题及启示

第3期2018年3月现代教育科学ModernEducationScienceNo 3Mar 2018[收稿日期]2017-12-30[作者简介]齐小鹍(1993-)ꎬ男ꎬ河北唐山人ꎬ大连理工大学高等教育研究院硕士生ꎻ研究方向:比较教育㊁高等教育政策ꎮ郝香贺日本国立大学法人化改革:成效㊁问题及启示齐小鹍ꎬ郝香贺(大连理工大学ꎬ辽宁大连116024)㊀㊀[摘㊀要]日本国立大学法人化改革是赋予日本大学办学自主权的一项重大改革ꎬ是国家行政体制改革的重要环节ꎮ实施法人化改革以来ꎬ日本国立大学法人在经费筹措㊁管理体制㊁评价制度等方面取得了显著的变化ꎬ同时也存在着教师问题日益凸显㊁监督体制不完善等问题ꎮ目前我国高校正处于 去行政化 的探索阶段ꎬ日本国立大学法人化改革的成效与不足可以为我国高校提供相关的经验ꎬ推动我国高校 管办评分离 政策的实施ꎮ㊀㊀[关键词]国立大学ꎻ法人化改革ꎻ成效ꎻ问题ꎻ启示㊀㊀[中图分类号]G649㊀[文献标识码]A㊀[文章编号]1005-5843(2018)03-0150-07㊀㊀[DOI]10 13980/j cnki xdjykx 2018 03 028㊀㊀一㊁日本国立大学法人化改革的背景及历程(一)法人化改革的背景经济方面ꎬ20世纪90年代日本经济逐渐衰退ꎬ泡沫经济崩溃ꎬ政府不得不削减高等教育经费ꎬ减少对高等教育的财政投入ꎬ而经济的落后也导致日本逐渐落后于世界全球化的潮流ꎮ此外ꎬ法人化改革前ꎬ日本教师属于国家公务员编制ꎬ也就意味着所有教师的工资都需要由文部科学省支付ꎬ这一状况更加导致财政资源的紧张[1]ꎮ政策方面ꎬ日本战后一直采用的凯恩斯主义扩大公共投资的政策也失去了以往的效力ꎮ受西方国家行政体制改革的影响ꎬ从1983年开始ꎬ日本政府逐渐信奉新自由主义ꎬ主张减少公共支出和财政赤字ꎬ开始放宽对大学的限制ꎬ加快了大学改革的步伐ꎮ人口方面ꎬ20世纪80年代以来ꎬ日本的人口结构发生重大变化ꎬ18岁人口和劳动人口逐渐减少ꎬ老龄化速度加快ꎮ通过文部科学省的学校基本调查数据显示(表1)ꎬ自平成元年(1989年)以来ꎬ18岁人口的数量呈现逐年下降趋势ꎮ人口的急剧变化冲击了日本的高等教育体系ꎬ一部分大学在适龄人口下降时期无法招收充足的学生ꎬ而政府依旧按照学生数量进行拨款ꎬ导致部分高校教育研究和财政事务等难以运营ꎮ此外ꎬ虽然日本高等教育毛入学率已经达到大众化水平ꎬ但是人才培养的责任几乎是由数量不到90所的国立大学所承担ꎮ而近年来世界一流大学排名中ꎬ日本大学的排名不尽人意ꎬ日本政府逐渐认识到国立大学改革的重要性ꎮ表1㊀日本18岁人口数量预测(万人)[2]年份198919982008201420182028数量193162124119120103㊀㊀㊀㊀资料来源:文部科学省学校基本调查等(二)法人化改革的历程面对国内种种现状ꎬ1997年4月日本内阁会议决定在尊重大学自主性的同时ꎬ将国立大学的独立行政法人化问题作为大学改革的一个环节进行研究ꎬ并在2003年之前得出结论ꎮ1999年7月通过的«独立行政法人通则法»ꎬ用以保障行政法人制度ꎬ为国立大学法人化改革奠定了基础ꎮ2000年7月召开调查研究会议ꎬ2002年3月调查研究会议总结了关于国立大学法人的最终报告ꎮ2002年11月日本内阁会议决定为了在竞争环境中培育出世界一流大学ꎬ通过国立大学法人化改革等措施进行大学结构改革ꎮ随后ꎬ2003年2月在国会上提出«国立大学法人法»等6个关系法案ꎬ并于2004年4月实行国立大学法人改革[3]ꎮ国立大学法人化的实质是将日本的国立大学从原国家行政组织中剥离ꎬ并赋予大学独立的法人资格ꎬ以提高国立大学的办学自主性ꎮ国立大学改革对象包括86所国立大学以及4所大学共同利用机构ꎮ国立大学法人化改革每六年为一个周期ꎬ文部科学省委托国立大学法人评价委员会对各个独立法人的中期目标等进行评价ꎬ形成评估结果并向社会公布ꎮ至今为止ꎬ日本已经完成两个中期的法人化改革ꎬ目前处于第三个中期目标实施期间[4]ꎮ㊀㊀二、日本国立大学法人化改革的成效(一)经费筹措渠道更加多元化国立大学法人化改革前ꎬ学校经费主要由政府提供ꎬ国立大学只需遵循相关法律就可以获得学校运营的费用[5]ꎮ由于政府对经费的高度控制ꎬ导致国立大学经费来源渠道窄小ꎬ高校间缺乏经费竞争机制ꎬ而对于国家来说ꎬ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资源的浪费ꎬ缺乏对资源的有效控制ꎮ法人化改革后ꎬ日本国立大学的主要经费来源包括政府的运营费交付金㊁学费收入㊁附属医院收入㊁受托研究收入和其他竞争性收入ꎮ运营费交付金包括基本运营费交付金㊁特定运营费交付金和附属运营费交付金ꎮ文部科学省拨付给国立大学的预算经费以每年1%的速度削减ꎬ鼓励国立大学拓宽经费来源渠道ꎬ同时政府采取奖励机制ꎬ要求国立大学制定中期目标和中期计划ꎬ政府根据各国立大学的完成情况来分配下一次中期计划期间经费的数量ꎮ在这种机制的影响下ꎬ改变了以往文部科学省根据大学教职工人数和学生数量以及上一年预算金额来进行经费分配的方法ꎬ提高了资源的合理配置ꎬ避免经费的浪费ꎬ经费竞争机制的实行也激发各国立大学的积极性ꎬ主动通过竞争来获得相应的研究经费[6]ꎮ表2㊀国立大学法人竞争资金及外部资金收益增减额(单位:亿元)[7]大学数量2004年外部资金等收益2009年外部资金等收益增减额平均每个大学的增减额大规模综合大学795319721019145 6师范类大学111737201 8拥有医学部的中规模大学2538470632212 9没有医学部的中规模大学964132687 6㊀㊀通过表2可以发现ꎬ第一个中期目标实施期间ꎬ各国立大学的竞争资金和外部资金的收益额均有所增加ꎬ增加的幅度取决于法人的属性和性质ꎬ大规模综合大学的增加额度仍占明显优势ꎮ同时我们也可以发现ꎬ国立大学法人的运营经费不只限于文部科学省的拨款ꎬ在政府拨款额度逐年下降的情况下ꎬ扩大了外部经费资金的筹措渠道ꎮ(二)管理运营机制更加完善法人化改革前ꎬ文部科学省作为国立大学的办学主体ꎬ负责国立大学领导人员的任命ꎬ对学校开设的专业以及各部门的设置都进行管辖ꎬ国立大学运行机制俨然为一种 计划体制 ꎬ政府高度集权ꎬ操控着国立大学的发展ꎮ法人化改革后ꎬ建立了一套新的管理体制和运营体制(见图1)ꎬ从外部管理结构来讲ꎬ教职员工不再是国家公务员ꎬ国立大学各独立法人自行规定教师工资等事宜ꎬ国立大学独立法人成为真正的办学主体ꎮ作为国立大学独立法人代表的校长ꎬ由各国立大学进行选拔ꎬ交由文部科学省任命即可ꎮ国立大学法人评价委员会进行的评价是一种事后监管ꎬ政府对国立大学的控制放宽ꎬ预算㊁校内组织的设立等由国立大学自身根据实际需要来确定ꎬ而文部科学省对各个国立大学的拨款额度由中期计划的评估结果决定ꎮ从内部管理体制来讲ꎬ形成了经营协议会㊁理事会㊁教育研究评议会3大组织机构ꎮ经营协议会主要是经营面的审议ꎬ负责主持有关大学经营方面的合作ꎻ理事会是决策机构ꎬ负责大学重要决策的决定和重大事项的抉择ꎻ教育研究评议会主要是教育与研究方面的审议ꎬ负责审议国立大学教育研究事项ꎮ法人化改革前ꎬ大学的行政权利主要由各院系的教授所掌握ꎬ法人化改革后ꎬ校长的权利大为增加ꎬ拥有了人事决策权利[8]ꎬ形成了一种自上而下的管理体系ꎮ文部科学大臣国立大学法人评价委员会评价(事后监督政府监管放宽预算大学自身负责决定与教学有关的校内代表教育研究评议会国立大学法人任命校长拨付运营经费等校长理事校长选考委员会代表者理事会主要是教育和研究面的审议主要是经营面的审议经营协议会校外人士占1/2以上代表者监事(6年)的策定中期计划的批准认可设定目标实现战略性经营促进大学个性化非公务员型弹性人事制度推进产学官合作录用外国人图1㊀法人化改革后日本国立大学管理运营体制[9](三)评价制度更加合理国立大学法人化改革后ꎬ国立大学法人评价委员会作为第三方评价机构开始独立出来ꎬ负责评估国立大学的教学和科研等事项ꎬ从而促进国立大学的运营与发展ꎮ国立大学法人法第35条规定的«独立行政法人通行法»第34条规定国立大学法人评价委员会根据国立大学法人及大学共同利用法人机构(以下简称 法人 )中期目标期间的业务业绩进行评价(以下称为 中期目标期限评价 )ꎮ此项评价考虑到大学教育研究的特性ꎬ在各个法人自我评价的基础上ꎬ对每个法人在教育研究现状和业务运营以及财务现状等方面设立的中期目标的达成情况进行调查分析ꎬ从而形成对各个法人的业务业绩的整体评价ꎬ而不是将各个法人的评价结果进行对比ꎮ考虑到要从更加专业的角度更加细致地对教育研究现状进行评价ꎬ国立大学法人评价委员会在遵循«国立大学法人法»的基础上ꎬ请求独立行政法人大学评价与学位授予机构实施评价ꎬ并尊重其评价结果ꎬ进行全面评价ꎮ评价方法为各个国立大学法人首先进行自我评价ꎬ然后交由国立大学法人评价委员会进行中期目标评价ꎬ或根据近期的评价结果ꎬ国立大学法人评价委员会委托大学学位与授予机构进行评估ꎬ交由国立大学法人评价委员会确认并公之于众[10]ꎮ此种评价方式改变了以往由政府主导评价方式的弊端ꎬ保证了大学评价的客观真实性ꎮ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ꎬ有利于更加客观地评价国立大学业务ꎬ从而实现政府为国立大学提供更加完善的服务ꎬ其评价结果的公开透明也有利于社会公众的监督ꎬ保障资源的有效利用ꎬ防止权力的失衡与滥用ꎮ(四)产学研结合更加密切法人化改革之前ꎬ国立大学教职员工与社会企业的合作需经过文部科学省的审批ꎬ合作项目所得收入大部分也要上交至文部科学省ꎬ这显然不利于调动教师开展社会合作的积极性ꎮ而教师又是公务员编制ꎬ因此造成部分教师只能用政府提供的资金进行科研ꎬ而不关注社会事务的现象ꎮ法人化改革后ꎬ科研资金来源渠道不再只是依靠文部科学省ꎬ经费来源更加多样化ꎬ同时经费竞争机制的设立ꎬ也提高了各国立大学争取经费的积极性ꎬ更加积极地通过与社会企业合作以增加经费收入ꎮ表3为2015年度大学产学合作实施情况的数据ꎮ通过观察数据可以发现ꎬ国立大学与企业进行合作的项目数量逐年递增ꎬ研究费用收入额也逐年增长ꎮ国立大学法人化改革使得产学研的结合更加密切ꎬ高校从自身运营出发逐渐走出固有体制ꎬ推动相关学科专业与社会企业的共同合作ꎬ国立大学的社会服务意识逐渐增强ꎬ促进了产学研的相互转化ꎬ同时也增加了学校的经费来源ꎮ表3㊀与民间企业进行共同研究受托研究的实施件数及其研究费用收入[11][12](单位:百万元)年份实施件数收入201014209292612011145782939720121503630798201315802348532014166313767620151804140624㊀㊀三、日本法人化改革存在的问题日本国立大学法人化改革自2004年实施以来至今已有13个年头ꎬ历经两个中期目标ꎬ目前正处于第3个中期目标计划的实施期间ꎮ无论从经费制度㊁管理运营制度还是人事制度㊁评价制度等均取得了显著的成果ꎬ但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一系列问题:(一)教师问题日益凸显国立大学法人化改革之前ꎬ日本教师属于国家公务员编制ꎬ享受日本文部科学省提供的经费来进行科学研究ꎮ法人化改革后ꎬ政府拨发的运营费交付金逐年减少ꎬ国立大学为了获得更多的办学经费ꎬ不得不转向与企业的合作以寻得更多的资金来源ꎮ在此背景下ꎬ教师的功利化倾向也越来越严重ꎬ不再只专注于学术研究ꎬ而是为了生计更多地去关注市场的发展ꎬ利益追逐现象凸显出来ꎮ此外ꎬ法人化改革后ꎬ更多的学校开始改革教师聘任制度ꎬ教师聘任制度不再是终身制而是任期制ꎮ据文部科学省统计ꎬ2004年任期制教师的人数为6956人ꎬ2007年增加至11156人ꎬ随着法人化改革的不断深入ꎬ任期制教师人数也不断增加ꎮ任期制的目的是促进教师能力的发展ꎬ通过竞争机制促进学术活动的发展与交流ꎮ但由于任期制的实行ꎬ教师任职缺乏一定的保障ꎬ工作积极性受到影响ꎬ同时任期制度的不稳定性也导致教师工作内容的不连续性ꎬ无法保障在一个时间段内专门从事一项研究ꎮ中期评价制度的实行也给教师增加了一定的工作量ꎮ国立大学法人评价委员会每6年对各国立大学进行中期评价ꎬ每年度也进行相应的评估ꎮ教师在评估的每一阶段必然要准备相应的材料ꎬ从各国立大学每年的自我评价到国立大学法人评价委员会做出中期评价后都需要教师的参与ꎬ因此造成了额外的工作负担ꎮ文部科学省在2015年6月又推出一项新的政策ꎬ要求各国立大学取消或重组文科院系ꎬ此项政策的实施也必然影响文科院系教师的去留问题ꎬ文科教师何去何从㊁是否转变自己的研究方向是必须要面对的问题ꎮ(二)管理运营体制方面显露弊端根据国立大学法人化改革的实施要求ꎬ各大学在组织㊁人事㊁财务方面的自主性㊁自律性均有增强ꎬ校长作为教学㊁经营两个方面的最终负责人ꎬ其权利与责任也大幅增加ꎮ对于每个独立法人而言ꎬ伴随着校长的角色变化ꎬ也相应进行了一系列的变革ꎮ例如根据校长的管理政策引入校长自由裁量性开支以及旨在实现教育研究的自由裁定能力ꎬ建立支持校长工作的校长秘书室和咨询委员会等系统ꎮ在管理运营体制改革方面存在着不同的意见ꎮ国立大学法人化改革的实施ꎬ其优点表现在校长的权利得到了加强ꎬ大学对社会变化做出迅速反应变得更加容易ꎻ但是也有意见指出大学的决策速度加快㊁决策过程尚不清楚㊁校长的管理能力不足等问题ꎻ同时还有意见认为教学管理的责任和制度应该明确分开ꎬ但是在经过实地调查㊁专家意见听证会㊁听取公民意见后ꎬ有许多意见认为教学和管理分离是相当有害的ꎬ应该保持原样ꎮ其次ꎬ改革后自上而下的管理运营模式与改革前自下而上的管理模式有着实质性的区别ꎬ因此管理运营体制的重组也需要各国立大学逐渐适应[13]ꎮ改革前的国立大学由教授会的教师负责内部管理ꎬ教授会的设置以学院为基准ꎬ学院的教授会权利很大ꎬ学院是教师㊁学生和管理机构三者的统一结合体ꎬ因此校长想要触及学院的管理层面也存在一定困难ꎮ改革后的大学治理结构分为双轨路线 即经营与教学相分离ꎬ但实际上经营与教学很难做到完全分离ꎬ大学内部的治理体系变得错综复杂ꎬ如何合理协调成为一个新的关注点ꎮ(三)评价制度方面的问题从评价制度的实施过程来讲ꎬ国立大学法人化改革评价首先需要各个独立法人进行自我评价ꎬ在此基础上ꎬ国立大学法人评价委员会每年形成各独立法人的年度评价报告ꎬ每一个中期(6年)发布中期目标评估结果ꎮ这种评价过程涉及到以自查为起始点的评估模式ꎬ且每年都会有年度评估ꎬ各独立法人在完成当年自查任务后需要快速投入下一阶段的实施进程中去ꎬ而且又面临下一年的评估审查ꎬ因此会出现资源浪费㊁改革投入时间不足等问题ꎬ造成人力㊁物力㊁财力的浪费ꎬ同时ꎬ在一个较短的时期内也很难检验改革成效ꎮ再者ꎬ国立大学法人评价委员会只是对各个国立大学中期目标实施情况进行评价ꎬ而不是对各个独立大学实施情况进行对比分析ꎮ而文部科学省根据各国立大学中期目标完成情况和评价结果决定财政拨款的数额ꎬ这会造成部分高校在中期目标规划的过程中降低自身标准ꎬ以获取文部科学省更多的经费ꎮ㊀㊀四㊁国立大学法人化改革对我国高校 去行政化 的启示㊀㊀2010年7月我国公布«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ꎬ初步提出管办评分离政策ꎮ2013年11月ꎬ十八届三中全会正式明确管办评分离政策中教育改革的发展战略ꎮ2014年1月ꎬ时任教育部长袁贵仁对管办评分离做出解释ꎬ管办评分离政策的核心为 政府宏观管理ꎬ学校自主办学ꎬ社会广泛参与 ꎮ2017年1月ꎬ国务院印发«国家教育事业发展 十三五 规划»ꎬ文件中提出到2020年基本实现管办评分离ꎬ形成政府依法治理ꎬ学校自主办学ꎬ社会各界依法参与和监督的格局ꎬ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升[14]ꎮ当前正是处于管办评分离政策的探索时期ꎬ日本国立大学法人化改革13年以来取得的成就和存在的问题ꎬ对我国管办评分离政策的实施有着重大的启示作用:(一)完善法律ꎬ确保大学办学自主权任何一项政策的实施ꎬ都需要国家法律层面的支持ꎬ顶层设计到位ꎬ政策的实施才有章可循ꎮ日本国立大学法人化改革政策的成功实施首先得益于日本政府制定的管理运营制度㊁评价制度㊁财务制度等方面的政策ꎬ为以后改革的实施奠定了基础ꎮ目前我国管办评政策的法律实施依据较为匮乏ꎬ政府想要合理地简政放权ꎬ需要国家顶层制度的设计ꎮ如国家㊁高校㊁政府㊁社会等不同主体的职责划分问题ꎬ高校的目标方向与导向问题等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纲要(2010-2020)»提供的是总体目标与规划的问题ꎬ对于如何进一步的实施并没有详尽的阐述ꎮ因此ꎬ国家应完善相关立法ꎬ在听取利益相关者意见的基础上ꎬ结合我国国情与发展现状ꎬ制定合乎实际的法律法规ꎬ保障大学的办学自主权ꎮ同时ꎬ各方也应遵守法律ꎬ实现角色转变ꎬ使得高校真正成为办学主体ꎬ政府成为真正的引导者和规划者ꎮ(二)建立合理的学校内部治理机构法人化改革后ꎬ日本国立高校内部成立运营协议会来负责大学的运营ꎬ且成员由校内外各界人士组成ꎮ成立理事会来讨论各重大事项ꎬ成立评议会负责评价教育事务ꎬ校级的管理权力较以前相比大为增强ꎬ促进了大学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的协调[15]ꎮ我国高校目前运行的管理体制为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ꎬ是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大学制度ꎮ在教育 去行政化 的背景下ꎬ我国高校应积极探索大学治理模式ꎬ协调学校内部治理体系ꎬ明确各方的职责权利ꎬ加强与社会和企业的交流ꎬ真正落实大学服务社会的重要职能ꎬ促进产学研的合作发展ꎮ注意协调各组织之间的关系ꎬ能更好地促进决策的制定与实施ꎮ同时应加强建立监督制约机制ꎬ有效监督内部权力机构的运营ꎬ确保管理透明化㊁有效化ꎬ促进治理与监督的良性循环ꎮ(三)健全第三方评价机制日本国立大学法人评价委员会的设立是法人化改革过程中的一大亮点ꎮ国立大学法人评价委员会委托第三方评价机构 大学学位与授予机构进行评估ꎬ在此基础上核实评价结果并向公众发布评估报告ꎮ此种评价机制的设立将以往的内部评价转为内部评价与外部评价相结合ꎬ能有效促进国立大学法人化的改革与评价ꎮ就目前我国高校评价机制来讲ꎬ仍旧是政府评价占主导地位ꎬ在管办评分离政策实施过程中ꎬ应该逐渐健全第三方评价机制ꎮ第三方评价机构应是独立于政府和高校存在ꎬ我国目前对第三方评价机构的设立要求㊁标准等问题仍处于无定论状态ꎬ加上我国高校长期处于政府管辖与评估下ꎬ仍存在高校怯于行使 简政放权 政策实施过程中获得的权利ꎬ民众对第三方评价机构评估的真实性和认可度不高等问题ꎬ第三方评价机构的设立在我国处于空白与探索状态ꎮ对此ꎬ国家应在借鉴其他国家成熟经验的基础上进行改革ꎬ明确第三方评价机构的设立要求㊁评价标准等问题ꎬ完善立法ꎬ确立第三方评价机构的法律地位ꎬ同时加强对第三方评价机构的监督ꎬ真正实现政府督学㊁高校办学㊁社会评学的良好循环体制ꎬ为我国创建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奠定良好的基础ꎮ在国家进入 十三五 规划之际ꎬ«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也进入收尾阶段ꎬ如何真正实现高校 去行政化 ꎬ如何真正实现管㊁办㊁评分离ꎬ需要政府㊁高校㊁社会的共同探索ꎮ参考文献:[1]贾德永ꎬ王晓燕.日本国立大学法人化改革后的大学治理结构[J].高等教育研究ꎬ2011(5):97-103. [2]日本文部科学省.文部科学省学校基本调查等[EB/OL].http://www.mext.go.jp/[3]日本文部科学省.国立大学改革プラン[EB/OL].http://www.mext.go.jp/component/a_menu/education/de ̄tail/__icsFiles/afieldfile/2013/12/18/1341974_01.pdf[4]日本文部科学省.国立大学の法人化の経緯[EB/OL].http://www.mext.go.jp/a_menu/koutou/houjin/03052701.htm[5]胡建华. 国立大学法人化 给日本国立大学带来了什么[J].高等教育研究ꎬ2012(8):93-98. [6]李润华.独立行政法人化改革后日本国立大学财政支援体系研究[J].比较教育研究ꎬ2010(8):35-36. [7]日本文部科学省.国立大学法人等の平成21年事業年度財務諸表の概要[EB/OL].http://www.mext.go.jp/b_menu/shingi/kokuritu/index.htm[8]贺天成ꎬ张凤娟.日本国立大学法人化改革对校长权利的影响研究[J].高教探索ꎬ2017(2):88-93. [9]日本文部科学省.国立大学法人の仕組みの概要[EB/OL].http://www.mext.go.jp/b_menu/shingi/kokuritu/gijiroku/1246309.htm[10]日本文部科学省.国立大学法人化後の現状と課題について(中間まとめ)[EB/OL].http://www.mext.go.jp/a_menu/koutou/houjin/__icsFiles/afieldfile/2010/07/21/1295896_2.pdf[11]日本文部科学省.国立大学法人?大学共同利用機関法人の第2期中期目標期間の業務の実績に関する評価結果(概要)[EB/OL].http://www.mext.go.jp/a_menu/koutou/houjin/detail/__icsFiles/afieldfile/2017/06/14/1386173_01.pdf[12]日本文部科学省.国立大学法人大学共同利用機関法人の第1期中期目標期間の業務の実績に関する評価の概要[EB/OL].http://www.mext.go.jp/component/a_menu/education/detail/__icsFiles/afieldfile/2011/05/24/1306345_1.pdf[13]杨为乔.从中期检查看日本国立大学法人化改制的困境[J].高教探索ꎬ2011(2):58-59.[14]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教育事业发展 十三五 规划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EB/OL].ht ̄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7-01/19/content_5161341.htm[15]胡弼成ꎬ彭珊.日本国立大学法人化制度设计及其启示[J].中国高教研究ꎬ2011(3):64-67(责任编辑:刘宇)。

日本独立行政法人化改革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日本独立行政法人化改革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日本独立行政法人化改革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朱光明
【期刊名称】《国家行政学院学报》
【年(卷),期】2005(000)002
【摘要】日本独立行政法人改革的对象主要是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领域的公共服务机构,主要内容包括组织管理和财务制度、人事制度和绩效评估制度等方面.其经验对我国的事业单位体制改革具有一定借鉴作用.
【总页数】4页(P87-90)
【作者】朱光明
【作者单位】北京师范大学政府管理研究所,北京,100875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63
【相关文献】
1.浅析日本国立大学独立行政法人化改革 [J], 张黎娜
2.大学改革之路--兼谈日本国立大学独立行政法人化改革对我国的启示 [J], 余辉
3.日本国立高等专门学校“独立行政法人化”改革 [J], 姜蓉;
4.日本国立高等专门学校"独立行政法人化"改革 [J], 姜蓉
5.日本国有科研机构独立法人化改革经验对中国的启示 [J], 朱焕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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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后日本独立行政法人改革 2

战后日本独立行政法人改革 2

日本国立大学法人的构想
理念
政府控制 资源的供给 大学的管理
成为独立的组织
中期目标和中期计划 根据中期目标的达成度评估给大学拨款 校长权限的強化
法人化之后政府与国立大学法人的关系
文科省 国立大学法人评估委员会 学位授予与大学评价机构
认可
大学制定中期目 标与计划和预算 计划
评估主体
根据目标达成度对大 学进行评估
(欧洲大陆型)
(后发外生型)
日本型
拉美型
政府
政府
政府
政府
董事会
董事会
校长和评议会
教授会
教授会
教授会
教授会
日本大学(国立大学)机构改革的方针
1、国立大学的重组
2、新“国立大学法人”的早期实现 3、世界最高水准的大学的建设(第三方评价等竞争原理 的导入) 根据上述的结构改革方针 ①建立具有世界水平的教育研究水准、富有创造力的大学 ②重视对国民和社会所承担的责任,引进竞争机制 ③通过明确经营责任,力图实现灵活并富有战略性的大学
1、放开电信市场,取消电信业务垄断,引入了竞争 机制; 2、由国会预算制和管理者任命制改为主管大臣认可 制; 3、工资由法定改为认可,从业人员适用劳动法; 4、职工由31.1万人精简为26.6万人; 5、实行股份制,分4次出售NTT全额股票的一半
日本航空公司的民营化
1987年9月,运输政策审议会做出决定,全部 出售政府持有的日本航空公司股票,由此日本航空 国有企业变为民营企业。失去了以往特殊待遇,同 时在经营计划、领导选任、章程修改、利润分配、 增资及发行债券、购买及转让飞机等方面,不再受 政府限制,取得了经营上的自主权。
参考文献
1、吴寄南,新世纪日本的行政改革[M],时事出版社,167-175. 2、毛桂荣,日本独立行政法人制度评述[J],公共管理研究,2009(7): 195-215. 3、孙志毅,OECD国家日本的独立行政法人制度及其启示[J],亚太经济, 2006(5):76-79. 4、高菲,日本国立大学法人化改革探析[J],知识经济2012:166-167. 5、从比较公共行政研究看战后日本行政体制特征-兼论90年代日本行政 改革的特质、意义[J],日本学刊,2012(4):65-79. 6、朱光明,日本独立行政法人改革化改革及其对中国的启示[J],国家行 政学院学报,2005(2):87-90.

中日NGO参与公共危机管理的作用比较研究——以防震减灾

中日NGO参与公共危机管理的作用比较研究——以防震减灾

目录1 绪论31.1 研究背景及意义31.2 概念界定51.2.1 非营利组织51.2.2 公共危机管理61.3 文献综述71.3.1 国外研究综述71.3.2 国内研究综述111.4 研究的理论基础131.4.1 风险社会理论131.4.2 治理和善治理论141.4.3 公民社会理论151.4.4 协同学理论151.5 中日NGO参与两国抗震救灾概况161.5.1 日本NGO参与阪神地震概况161.5.2 中国NGO参与汶川地震概况172 中日NGO参与两国抗震救灾的方式及作用比较182.1 中日两国NGO动员能力的比较182.2 中日两国NGO整合机制的比较202.3 中日两国NGO与公权力部门互动关系的比较223 中日两国NGO参与抗震救灾作用差异的原因分析及评价23 3.1 中日两国NGO参与抗震救灾作用差异的原因233.1.1 日本抗震的法制化与中国的集约化233.1.2 日本抗震的常备性与中国的突击性253.2 中日两国NGO参与抗震救灾的评价263.2.1 对中国NGO参与抗震救灾的评价263.2.2 对日本NGO参与抗震救灾的评价273.2.3 中国汲取日本抗震经验的可能性与必然性284 完善中国NGO参与公共危机管理的建议284.1日本经验对完善中国公共危机预警机制的启示284.1.1 完善危机预警知识体系,提升公共危机预测能力284.1.2 做好危机准备工作,保障应急资源供给294.1.3 实施全面化和常态化的公共危机教育,增强危机意识和应对技能294.2 日本经验对完善NGO与政府互动机制的启示304.2.1 对政府和NGO在公共危机管理的角色准确定位304.2.2 建立政府与NGO之间的协调机制314.3 日本经验对提升NGO参与灾后重建能力的启示324.3.1 加大政府与社会对NGO的扶持力度324.3.2 完善NGO的灾后重建理念建设33结论34参考文献35摘要当今世界,危机频发。

日本企业社会责任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日本企业社会责任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日本企业社会责任及其对中国的启示近年来,作为衡量企业优劣的一个新标准,企业社会责任(CSR)越来越受到重视。

本文探讨了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及在日本的发展情况,认为日本在企业社会责任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果,所取得的经验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

随着社会的发展,除了企业的经营规模、经营利润等因素外,“企业的社会责任”也越来越成为人们衡量一个企业优劣的标准。

经济和社会发展到一定程度之后,对企业提出社会责任问题是一个必然的要求。

企业作为对其自身经济行为的道德约束,必须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

社会责任问题作为企业的一个新的经营理念,应当得到政府和社会的高度重视。

日本企业在推进企业社会责任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深入人心,形成了制度,可以说为推进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完善企业社会责任制度提供了良好的经验。

我国正处于转变增长方式的重要时期,在保持经济稳定增长的同时,面临着如何解决好可持续发展的问题。

一、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企业社会责任这一理念,是20世纪六七十年代在美国首先兴起的,被称作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简称为CSR。

2000年左右开始传入日本,被翻译为企业的社会责任。

在日本,所谓企业社会责任,一般是指企业在创造利润、对股东利益负责的同时,还要承担对员工、对社会和环境的社会责任,包括遵守商业道德、生产安全、职业健康、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节约资源等。

概括地讲,可以分为三大方面的内容:一是企业要向社会提供经济价值;二是企业要将所得利润返还社会,为社会作出贡献;三是企业应采取措施,防止对社会造成不利影响的事件发生。

在对企业社会责任内涵的理解上,存在着一些误区。

1.有很多人认为,一个企业只要遵守企业伦理,遵守国家法律,就是一个有社会责任的企业。

笔者认为,这一理解并不全面。

一个有社会责任的企业仅仅做到“不做坏事”是远远不够的,还应该做到“做好事”。

也就是说,在不对社会造成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还应该为社会作出贡献,这样的企业才能称为一个有社会责任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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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 法律 和预 算 开展 活 动 ,注 重 公平 、公正 ,但 比较 不 灵活 。 营 利 部 门 以 收益 为 目标 ,追求 利 益最 大 化 ,非 常灵 活 ,但 没 有预 期 收益 的 事情 一般 不做 。而 非 营利 部 门 没有 行政 部 门 与 营利部
度改革) 0 6 ,2 0 年发布 《 一般社团财团法和公益法人认定法 》。
1 9 年 阪 神 大 地 震 以来 , 日本 国 民越 来 越 关 心 非 营利 活 5 9 动 ,逐 渐 有 了 自发 参 与社 团 活动 的意识 。 同 时 ,随着 个 人价 值
取营利法人 的收益却享 受公 益法人的税收优 惠 。
【 作者简介】 杨丽 ,法学博 士,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士后流动站研究人员,研究方 向:公共管理、社会组织建设;佐藤仁美 .清华大学公
定 并 获得 公 益财 团 或公 益 社 团 的法 人资 格 。对 财 团 或社 团 国际
门那 样 的 制约 ,可 以灵 活开 展 活动 ,为 国 民提供 各 种服 务 ,满
足营 利部 门和 行政部 门提 供不 了的社会 要求 。
19 年 《 98 特定 非 营利 促进 法 》 ( 以下简 称 N O法 ) P 之前 , 非 营利组 织若 要 取 得法 人 资格 ,只 能依 据 1 9 年 制定 的 民法 第 6 8
借 镜与参考
[ 文章编号】6 4 2 (0 ) 0 — 0 7 0 1 7 —1 32 1 一 3 0 4 — 4 3 2
日本公益法人改革对 国际N 的 GO 影响与启示
杨 丽 , 藤仁美 佐
( 清华 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 ,北京10 8 0 04)
[ } 商

要】日本政府 自20 年 开始对公 益法人 制度 实行改革 ,至2 0 年取消政府主管部 门的许 可制 ,一般财 团法人和 00 08
《 般 社 团 财 团法 和 公 益 法 人认 定 法 》于 2 0 年 1 月施 行 , 一 08 2
至 此 , 日本 取 消 了政府 主 管部 门 ( 主务 官厅 ) 许 可制 ,一般 的
财 团 法人 和 一般 社 团法 人 直接 登 记 即可 成 立 。同 时 ,该 法也 要
求 原 有 的财 团 法人 和社 团法人 变 更 登记 为 一般 财 团法 人 或 一般 财 团法人 ,若 想享 有 之前 的 税收 优 惠 ,须 公 益认 定委 员会 的认
否也要 求 国际N O雇用 退休 公务 员等 问题 。 G


日本 公益法 人改 革
团 法人 本 身也 存 在 不少 问题 。 如 ,有的 根本 没 有开 展 为 广大 民 众服 务的公 益活 动 ,有 的只是 专注于 从政府 部 门得 到补 助金专 门
做 政 府部 门委托 事务 ,有的 只为雇用 退休公 务 员而存在 ,有 的获

定的启示意义,一是探 索公益法人改革及公益法人认证 制度 ,二是将 在华 国际NG O纳入 制度体 系。
【 键 词 】日本 ;公 益 法 人 改 革 ; 国际 NGO 关
日本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府 自2 0 年 开 始 公 益 法人 改 革 ( 团制 度 和 财 团制 00 社
观 的多样 化 ,人们 越 来越 发 现 行政 作 用 的有 限性 。 行政 部 门根
共 管理 学 院博 士 研 究 生 。
① 本文将规模大 的国际N 0 G 界定为在世界各国中拥 有l个 以上的分支机构 并且在5 个 以上 国家进行活动 。 O 0 ② 民法 ( 公益法人 )第 3 4 祭祀、宗教、慈善、学衍、技芸其他公益 :圉 J 。 条 社 团又 ,财 团 ≯于凿利 - 目的 七廿 乇 /,主携 官J 、 7 、 I 宁/斡可 - 于 7 得 之 法人 捣 j - ( 7 得 祭祀、宗教 、慈善 、学衍 、技芸其他公益 有 关的非营利 目的的社 团或财 团通过主耪官』 宁的许可得到法人资格 ) ③ 内阁官房行政改革推进事务局 《 公益法人制度的根本性改革视点和问题 》20 年4 0 2 月。
N O的要求 也一样 ,均 须提 交 变更 申请 。 否则 ,2 1 年 1 月3 G 01 1 0 日之 后 ,财 团 法人 或社 团法 人会 因资格 取 消而 解 散 。笔 者 对规 模 较 大 的 国际 N 0 G 在 日本设 立 分支 机 构 的情 况 进行 了调研 ,
调 研 内容 涉 及 法人 登记 、和 日本 政 府部 门是 否有 密切 关 系 、政 府  ̄ " 主 务 官厅 ) 业 务 委托 给 自己许 可成 立 的 财 团和社 团 I- hI( 将 的现 象是 否 同样 存 在于 国 际N O、主 管 国际 N O的政 府部 门是 G G
般社 团法人 直接登记 即可成 立,原有 的财 团法人和社 团法人 须变更登记 为一般财 团法人或一般社 团法人 ,如 需享有
原有的税收优惠, 经公 益认 定委 员会认定并获得公益财 团或公 益社 团法人资格 。这些要 求对在 日国际NGO也是一样 须 .
的,在 目国际NGO也 因之拿 出了 自己的应 对措施 。 日本公益法人改革对在 E国际NG l O的影响对 中国社会组织管理有
3 条 登记 为 财 团 法人 或 社 团法 人 。而 成 立财 团法 人 或社 团 法 4 人 需要 政 府主 管 部 门的 ( 务 官 斤 ) 许可 ,政 府 主 管部 门 有 主 的 监 督 财 团 法人 或社 团法 人 的义 务 。然 而 ,随 着公 益 法人 的数 量 日趋 增 多 ,财 团和 社 团 数量 早 已超 过 政府 主 管部 门能够 监 督 的 范 围 ,至2 0 年 ,中央 政 府部 门 或地 方政 府 主管 的财 团 法人 和 02 社 团法人 就 已达 2 0 0 以上 ,数 量庞 大。 60 个 除 了数 量 庞大 超 出主 管 部 门监 督范 围 以外 ,财团 法人 或 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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