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税收中性的相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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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中性——精选推荐

税收中性——精选推荐

1\名词解释税收中性是针对税收的超额负担提出的一个概念,一般包含两种含义:一是国家征税使社会所付出的代价以税款为限,尽可能不给纳税人或社会带来其他的额外损失或负担;二是国家征税应避免对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干扰,特别是不能使税收成为超越市场机制而成为资源配置的决定因素.税收中性原则的实践意义在于尽量减少税收对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干扰,在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基础作用的前提下,有效地发挥税收的调节作用,使市场机制和税收机制达到最优结合.税收的影响一般而言,税收对经济体系的影响是两方面的。

一是产生额外收益,即征税后,对经济的影响除了使社会承担税收负担外,还可以促进经济的发展。

如政府对污染环境的工厂课以重税,除了课税额本身外,还可以使这些工厂减少生产或停止生产,社会用于治理污染的费用会因此减少,同时环境本身也会得到改善,全社会的整体利益增加,产生了除税收额以外的收益。

二是产生额外损失,即课税后,经济体系除负担税收额外,还要承受其他负担。

例如,若对污染企业课以轻税,对其他企业课以重税,就会使环境污染加重,社会治理污染的费用增加,社会整体利益受到损害,课税便会产生额外损失。

税收中性强调税收对经济不发生额外的影响,经济体系仅仅承受税收负担,不再给纳税人和社会造成其他额外损失或额外收益。

其实质是,国家征税不应对市场机制产生影响,课税时,市场机制仍然是影响资源配置和纳税人决策的主要力量,税收不应成为影响资源配置和纳税人经济决策的主要因素。

相对概念实际上,税收中性只是一种理论上的设想,在现实中是根本不可能的。

由于税收涉及面广,渗透各方,个人或企业总要考虑各种税收的作用,税收对经济的影响不可能仅限于征税额本身而保持“中性”,必然会存在税收额之外的收益和损失。

即使是课征直接税,也有干扰市场运行的作用。

“税收中性”只是一个相对概念,通常用来表示政府利用税收干预经济的程度。

2、不影响社会经济活动按市场机制正常运行的税收。

具体讲,即征税应不影响社会资源在市场自身调节作用下形成的最佳配置。

税收中性名词解释

税收中性名词解释

税收中性名词解释税收中性是指税收对经济活动和市场行为都没有明显的扭曲作用,不会对资源配置和经济增长产生显著的影响。

税收是国家获取财政收入的一种方式,作为一种经济手段,税收的设计和实施通常会对经济产生影响。

在税收设计和实施过程中,政府需要考虑税收的公平性、效率性以及对经济增长的影响。

税收中性就是在这个框架下的一种理想状态,它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税收对经济行为的干预和扭曲。

税收中性的含义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进行解释。

从公平性角度来看,税收中性意味着税收对不同群体和个体的财富和收入分配没有太大的影响。

税收的目的是为了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保障社会的公共利益。

税收中性可以保持税收体系的公正性,避免将税收作为一种工具来扭曲收入和财富的分配。

从效率角度来看,税收中性意味着税收对经济资源的配置没有明显的干预作用。

税收对经济活动的影响可以分为直接影响和间接影响。

直接影响是指税收对具体的经济行为产生的影响,比如税收会降低生产者的利润,增加商品价格等。

间接影响是指税收对经济结构和市场行为的影响,比如税收可以引导资源向某些行业和领域倾斜,从而改变市场格局。

税收中性的目标就是尽可能减少这种干预,让经济资源能够在自由的市场环境中进行有效配置。

从经济增长的角度来看,税收中性意味着税收对经济增长的影响较小。

税收会对投资、创新和生产活动产生一定的成本,如果税收对这些活动的影响过大,可能会抑制经济的增长潜力。

税收中性的设计可以通过减少税收的歧视性和不确定性,鼓励投资和创新,促进经济增长。

实现税收中性是一项复杂的任务,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和权衡不同的目标。

税收政策的设计应该综合考虑公平性、效率性和经济增长的需求,避免税收对经济的不必要干预和扭曲,最大限度地保持税收的中性特征。

这对政府来说是一项重要的挑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改进。

税收中性化:理论、背景、实践-论文

税收中性化:理论、背景、实践-论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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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体制转 轨

第三 交 易费用 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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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政 府


进 行宏 观调 控 应遵 循 的最 根 本 原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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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为

达 成一项 交易 的交 易 费用过 高 这 项 交易就 有
可 能 不会 发 生 这 时需 要 政 府 出 面建 立 人 为
随着经 济社 会 的不 断发展 税收 中性在西 方税 收 理 论 与 实 践 中 经 历 了 肯 定 再 肯定 的 发 展历 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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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 此 没 有市 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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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 交易 间 接 手段 就作 用 不 了 这 也 是 我 们 在 传统 的计 划 经济 下 宏 观调 控 几 乎 只 能使 用 直 接手段 的原 因

对 资 源 的有 效 配置 造成 经济 效率 的损 失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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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 面对直 接手 段 没有 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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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中性原则 是与 经济 效率 相联 系 的 一 个 概念 效率 是 税 收 中性 原则 的合 理 内核
和 生 产者 的 决 策产 生干扰 作用 不 能影 响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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们 的行 为

典 型 的非市 场手段 是 行政 手段 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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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 影响人 们 的经济 利益 和 行 为 但 它 不需 要借 助 市场机 制 即没有 市 场也 能发挥 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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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段直接 作用 于利 益 间接手 段则 直接 作 用 于 交 易 通 过交 易影 响到 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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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政府宏 观调控 的手 段之 一 必 然会 对经 济活 动进 行调 整和 干预 以 形成 课税 的最 大福利 收 益 提高 和改善 整 个 社 会 资 源配 置 的效 率 即 税 收应该 积极 作 为而 非 消极 中性

市场经济下税制改革的理论基础税收相对中性论

市场经济下税制改革的理论基础税收相对中性论

尤其是个人所得税。从税基 对所得课税, 选择上看, 税收中性强调税基的广泛性和 普遍性, 而税收调控强调税基的限制性和 选择性。从税率设计来看, 税收中性一般 选择单一比例税率, 使纳税人因不同商品 课税负担的一致而无法从税收上对其选 择做出决策, 税收调控则倾向于采用差别 比例税率或累进税率来达到其税收调控 的目的。 !" 税收中性与税收调控的统一性分 析 税收中性与税收调控是矛盾的, 然而 这种矛盾并非不可调和。 在市场经济条件 下,作为税制建立的原则和指导思想,两 者又是相互统一的。 !纯粹理想的税收中性是不存在 的。 首先, 从税收对市场的影响看: 在商品 市场中, 各种商品需求价格弹性和供给价 格弹性不同, 政府课税必然会引起各种商 品价格上升幅度有异, 从而会改变消费者 和生产者的经济抉择。除此之外, 在混合 经济中, 还客观存在着诸多的市场缺陷和 政府的不当干预, 寻求额外损失最小的税 收相对中性是纳税人的 “ 次优选择 ” 。 其次,从税收分配效应看;收入效应 不干扰商品的相对价格, 不产生额外的效 率损失,不影响税收中性的目的要求;而 替代效应则是由课税改变商品相对价格 而产生的, 它与税收中性的目的相左。在 实际生活中, 税收的两效应总是结合在一 起的, 没有单独的效应存在。税收的净效 应取决于两者作用的方向和作用的力度, 即使是在税收替代效应造成的效率损失 被其收入效应所抵消或部分抵消时, 效率 损失依然存在, 只是此时是处于一种潜在 的或较隐蔽的状态, 并未消失。 因此, 从总 效应来看, 税收中性只是相对的。 另外, 税收组织的税收收入要作为财 政支出, 增加公共消费。在全社会消费一
助边际效用分析法,分析了 “ 税收超额负 担” ,即政府课税不仅增加了纳税人的税 额负担, 而且纳税人在缴纳税款以外还遭 受了其他的经济损失。 于是他提出了一种 纯粹的理想的税收思想,即税收中性:政 府课税除使纳税人因纳税而承受税额负 担之外, 不要再承担其他额外负担或遭受 其他经济损失。 $@ 税收中性与税收调控矛盾性分析 与税收中性相对应的另一个概念是 税收调控。 税收调控是政府利用税收手段 对各经济主体的经济运行进行的调节和 控制。其中, 税收调节是指政府利用税收 的激励手段, 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更加符 合国家和社会的整体利益; 税收控制则是 指政府利用税收的制约手段, 限制经济和 社会不利不当行为, 使其发展符合国家和 社会的整体利益。 从两者的理论内涵看, 纯粹的理想的 税收中性与税收调控之间存在一定的矛 盾, 这些矛盾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 两者对资源配置的方式不同。 税收中性所倡导的是国家不干预经济, 让 “ 看不见的手 ” 自主自觉地在经济运行中 发挥作用。 税收调控所倡导的是国家积极 干预经济, 让“ 看得见的手 ” 对市场进行宏 观调控。其次, 两者对纳税人的经济决策 影响不同。 纯粹的理想的税收中性是将税 收作为经济决策的常量, 纳税人做出经济 决策时,无须考虑税收对经济决策的影 响。 而税收调控是将税收作为一个经济决 策的变量, 纳税人在经济决策时必须予以

论税收中性的相对性

论税收中性的相对性

经济改革与发展《财经研究》1997年第7期 总第188期 □ 刘小平论税收中性的相对性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保持税收中性是实现经济效率的重要条件,然而税收中性具有相对性。

正确认识税收中性的相对性,充分发挥税收对于经济的调节功能是经济转轨时期税制建设的重要课题。

本文对此略抒管见。

一 西方自由经济税收理论认为税收对市场机制的运行,应恪守中性,不得干预,勿使纳税人因征税而被迫改变其市场抉择,以致承受更多的额外负担,带来更大的经济损失。

因此,税收中性实乃税收经济效率原则。

自由竞争的市场机制能依据价格水平自动调节市场供求,实现生产者利润最大化和消费者效用最大化的目标。

只要基于自由竞争,优胜劣汰的供求机制的价格信号不发生扭曲,资源的有效配置就自动实现。

因此政府课税必须保证中性,不得干预商品的均衡价格水平,否则,一旦税收扭曲了市场价格就会影响纳税人改变其经济抉择,造成不同程度效率损失。

这种效率损失是纳税人缴纳税收以外所承受的一种超额负担,而政府却并未因此增加任何收入。

可见,税收中性是指税收对市场机制下纳税人的有效经济抉择不应予以改变,以避免使纳税人在缴纳国家税收和承担奉行费用之外,还要承担一种超额负担,造成经济效率的损失。

自由竞争市场是经济分析的理论抽象,现实经济总是竞争和垄断的混合,因此税收中性的含义应当是双重的:一是在完全竞争的假设条件下税收对纳税人经济抉择不加干预产生的帕累托最优资源配置;二是在竞争与垄断并存的混合经济下税收对经济干预损失最小化的帕累托次优配置。

尽管税收中性是税收经济效率之要求,然而此后的论证会发现税收中性是相对的,不仅自由竞争假设条件下的税收中性是相对的,而且混合经济条件下的税收中性也具有相对性。

西方税收理论和实践均证明如此。

二 自由竞争市场经济条件下税收中性的帕累托最优资源配置难以实现,这是因为没有任何税收能达到所有市场资源配置均为最佳效果的目的。

我们可以将整个经济分为商品市场、劳动市场和储蓄市场 。

对税收中性准则的思索

对税收中性准则的思索

对税收中性准则的思索一、税收相对中性原则的理论基础税收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为国家财政所必需;另一方面对整个市场经济的运行与资源配置的效率均会产生负面影响。

为了尽量减少税收的额外负担与消极影响,国家在课税时除使人们因纳税而承受负担外,最好不要再使人们遭受其他额外的负担或损失,因而税收应坚持中性原则。

税收中性原则发展到今天,实质上已经成为一种相对中性。

其基本含义是:国家征税除使人民因纳税而发生负担以外,最好不要再使人民承受其他额外负担或经济上的损失;国家征税应尽量不影响市场对资源的配置,应把税收对经济活动产生的不良影响降到最低限度。

1.税收相对中性原则的历史发展。

税收中性原则作为一种思想,其起源可追溯到 17 世纪末英国古典经济学派的杰出代表亚当?斯密的理论。

其在着作《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中提倡自由放任、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提出了着名的“平等、确定、便利、最少征收费用”四大原则。

他认为,最好的税收就是征收最少的税收,管理最少的政府是最好的政府。

政府对市场经济的任何干预都必然会破坏市场规范和市场秩序,有损于资源的合理流动和最佳配置,从而降低经济效率。

税收中性原则由早期的古典学派和新古典学派的绝对税收中性理论,发展到凯恩斯主义的税收调控理论———非中性化的税收中性理论,再发展到现代新古典学派(尤其是供给学派)的相对中性理论,经历了由肯定到否定到再次肯定的过程。

如今所说的税收中性理论是经过不断发展完善的,实质上是一种相对中性。

2.税收相对中性原则的经济学理论基础。

税收中性原则的经济学理论基础源于马歇尔的“税收额外负担”,以供需曲线和消费者剩余加以诠释。

消费者剩余是消费者在购买一定数量的某种商品时,愿意支付的最高总价格和实际支付的总价格之间的差额。

在上图中,曲线 D为需求曲线;曲线 S 为供给曲线;曲线S- T 为征税后的供给曲线。

曲线 S 与曲线 D 交于 E 点,曲线S- T 与曲线 D 交于 F 点。

论税收的宏观调控职能与税收中性

论税收的宏观调控职能与税收中性

论税收的宏观调控职能与税收中性摘要:税收既是国家参与社会产品分配和组织财政收入的主要手段,又是国家直接掌握的对社会再生产各个环节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经济杠杆。

税收中性是税收不应干扰和扭曲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行。

税收的宏观调控职能与税收中性是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

关键词:税收的宏观调控职能税收中性辩证关系一、税收的宏观调控职能(一)税收的宏观调控职能概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税收既是国家参与社会产品分配和组织财政收入的主要手段,又是国家直接掌握的对社会再生产各个环节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经济杠杆。

税收职能是指由税收本质决定的、内在于税收分配过程中的功能。

税收的宏观调控职能,是指通过一定的税制安排,影响社会经济运行,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和经济稳定发展的功能。

这种职能主要是通过控制需求总量、调节供给结构以及纠正外部性来实现的。

价格是资源配置的基方式,税收作为决定商品价格的一个重要变量因素,可以根据政府对经济形势的判断进行适时的调整,影响供求的变动,促进社会资源的合理流动,达到推动经济健康稳定发展的目的。

(二)税收的宏观调控职能内容税收调控可以“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

”政府通过运用税收这个宏观经济调控手段,来实现对“看不见的手”支配下的资源配置的优化,完成对经济生活的干预、控制和引导。

税收控制体系成为国家宏观经济调控体系的一项基本的内容。

1.税收引导资源配置高效地配置资源或者说资源的合理配置,是通过对现有的社会经济资源进行合理分配,以达到资源结构的合理化,使其得到最有效的使用,获得最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实质上是对社会劳动进行科学分配和高效使用。

税收调节积累与消费之间的比例关系,宏观税率的高低是调节积累与消费比例关系的一个重要因素;税收引导资源在各产业之间的配置,合理地调整产业结构;税收调节资源在国家与个人之间的分配,通过确定合理的宏观税率,调节财政收入的比重。

2.税收调节收入公平分配收入差距的日益增大,阻碍了经济的健康发展,引发了一系列社会问题。

税收中性与税收超额负担

税收中性与税收超额负担

税收中性与税收超额负担税收是一种分配方式,也是一种资源配置方式。

国家征税是将社会资源从纳税人转向政府部门,在这个转移过程中,除了会给纳税人造成相当于纳税税款的负担以外,还可能对纳税人或社会带来超额负担。

所谓超额负担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国家征税一方面减少纳税人支出,同时增加政府部门支出,若因征税而导致纳税人的经济利益损失大于因征税而增加的社会经济效益,则发生在资源配置方面的超额负担;二是由于征税改变了商品的相对价格,对纳税人的消费和生产行为产生不良影响,则发生在经济运行方面的超额负担。

税收的中性就是针对税收的超额负担提出的。

税收理论认为,税收的超额负担会降低税收的效率,而减少税收的超额负担从而提高税收效率的重要途径,在于尽可能保持税收的中性原则。

由此,我们可以判断,税收中性包含两个最基本的含义:一是国家征税使社会所付出的代价以税款为限,尽可能不给纳税人或社会带来其他的额外损失或负担;二是国家征税应避免对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干扰,特别是不能使税收超越市场机制而成为资源配置的决定因素。

在税制建设上,税收中性的要求是:税制结构应科学、合理,有利于平等的市场竞争,如税制应该统一,税负应当公平,避免重复征税;税制应当简化,方便纳税;扩大税基,合理制定税率;税收征管制度应健全有效率,征纳成本低。

世界上最早完整地提出税收原则的人亚当?斯密(1723-1790年)英国资产阶级古典政治经济学体系的建立者,经济学家。

他在1776年发表的《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中,提出了著名的税收四原则:第一,平等原则。

亚当?斯密指出:“一国之民,都须在可能范围内,按照各自能力的比例,及按照各自在国家保护之下享的收入的比例,缴纳国税,维持政府。

”也就是说,人民应以其在国家保护之下所得收入的多少为比例,向国家交纳相应的租税,这样才算平等。

由于这个原则要求按个人所得“各尽其力”地进行缴纳,考虑到了负担能力,逐成为后世负担能力说和比例税制度的理论依据。

论税收中性的理论与实践的开题报告

论税收中性的理论与实践的开题报告

论税收中性的理论与实践的开题报告一、选题背景和目的税收是政府的重要财政手段,但税收并非仅仅承担财政收入的功能,它还承载着改善经济和社会结构的相关目标。

其中,税收中性是税收制度设计中的重要原则,意味着税收不应该对各种经济活动的决策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保证市场能够自由地配置资源,提高经济效率,减少影响市场的扭曲。

本文旨在探讨税收中性原则的理论与实践。

具体地说,我们将分析税收中性原则的形成背景及其理论原则,并通过案例分析和市场调研,提取实现税收中性的经验和方法,以期为当前中国的税收制度改革提供有益的参考。

二、研究内容和方法本文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出发,探讨税收中性原则的具体内容和实现方法。

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税收中性原则的形成背景、原理和意义;2. 目前我国税收制度中存在的偏离税收中性原则的问题;3. 税收中性原则的实现方法和经验,以及对当前中国税收改革的启示。

本文主要采用文献分析法、案例分析法和市场调研法等方法,支持理论分析和实证研究,并通过问卷调查和深度访谈等方式,收集数据和实证结果。

三、预期结果和意义通过对税收中性原则的理论和实践的探讨,我们期望可以达到以下几个目标:1. 具体阐述税收中性原则对税制设计的影响,对中国当前税收改革提供指导和建议;2. 分析实现税收中性的具体做法和方法,为未来的税收制度的改革提供借鉴;3. 建立税收中性的实现评价标准,为税收政策的制定提供准则;4. 推动中国税收制度的进一步改革,促进中国经济改革和发展。

总之,本文预计通过系统性的研究,从实践中提取可行的措施,提出一些有启示意义的建议,为税制变革提供参考,加快税收中性原则的实现,为中国的经济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论税收中性原则及对我国税收改革的影响

论税收中性原则及对我国税收改革的影响

论税收中性原则及对我国税收改革的影响作者:肖晶马铮来源:《商品与质量·消费视点》2013年第06期摘要:税收中性是一项古老的税收原则,它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本文在具体分析税收中性原则的产生、内容的基础上,着重探讨如何将该原则恰当的运用到我国的税法改革中。

关键词:税收中性;税制改革;税收次优原则一、税收中性的阐述19世纪末,税收中性原则首先由英国新古典学派的马歇尔在其《经济学原理》一书中正式提出。

他利用供需曲线和消费者剩余的概念,指出税收可能给纳税人带来“额外负担”,影响市场机制运行的“中性”。

从那时起,税收中性就在肯定、否定中不断经历着税收制度发展、经济环境变迁的考验。

我们试图给税收中性一个准确定位的概念。

我们比较认同刘大洪教授的观点,税收中性原则的基本涵义应该是:税收不应改变生产者和消费者的经济决策,不应扭曲资源配置格局;税收不应给纳税人产生额外负担,以促使社会经济效率水平和福利水平的增长;维护国内税负公平及国际税收公平,税收不能扭曲和破坏平等竞争的外部条件。

1总之,税收中性原则就是要研究税收体制中具有刺激经济、社会发展的正效应和阻碍社会经济发展的负效应,利用各种税收政策工具将这种正效应发挥到极致,同时将负效应即额外负担减少至最小,即注意减少税收对经济的干预作用。

“度”,尽量压低因征税而使纳税人或社会承受的超额负担“量”。

二、影响税收中性的因素(1)税负重,税种繁多,使纳税主体承担了超额负担。

我国现行的税制模式是流转税和企业所得税为主的双主体模式,整体税负重,税种繁多,纳税主体承担了大量的超额负担,违背了税收中性原则。

而且在所得税种企业所得税所占的比例相当大,这也直接影响到了企业的经济选择。

生产环节税征得过多,会对企业生产有抑制作用。

再分配环节的税是起到公平的作用,特别是随着中国经济的迅速发展,人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收入分配差距却逐步拉大。

在这种情况下,加大对高收入者征税,有利于税收中性,也有利于控制贫富差距加大。

国际税收中性理论与实践 .

国际税收中性理论与实践 .

国际税收中性理论与实践1. 引言国际税收中性理论与实践是研究国际税收体系中的中性原则以及如何实践这些原则的一门学科。

中性原则是指在国际税收体系中,税收政策应该不偏不倚,不对任何特定的产业或个人施加不公平的税收负担。

国际税收中性理论的研究和实践对于维护国际税收体系的公平和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2. 国际税收中性理论的基本原则国际税收中性理论的基本原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2.1 税收公平原则税收公平原则是国际税收中性理论的核心原则之一。

根据税收公平原则,税收应该按照纳税人的能力分配,不应该对特定的产业或个人施加不公平的税收负担。

这意味着税收政策应该避免歧视性税收,不对特定产业或个人提供优惠税收待遇。

2.2 经济效率原则经济效率原则是国际税收中性理论的另一个重要原则。

根据经济效率原则,税收政策应该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不应该对经济活动产生扭曲效应。

这意味着税收政策应该尽可能避免对经济主体的决策行为产生影响,以保持市场的竞争性和高效性。

2.3 简易透明原则简易透明原则是国际税收中性理论的另一个基本原则。

根据简易透明原则,税收政策应该简单明了,便于纳税人遵守和政府实施。

这意味着税收政策应该避免复杂的税收规则和程序,以减少纳税人的遵从成本和政府的行政成本。

3. 国际税收中性理论的实践国际税收中性理论的实践需要考虑到不同国家之间的税收政策差异和经济体制的不同。

以下是一些国际税收中性理论在实践中的具体案例:3.1 基于居民国税收原则居民国税收原则是一种常见的国际税收中性实践方法。

根据居民国税收原则,一个国家只对其居民的全球收入征税,不对非居民的收入征税。

这样可以避免非居民在居民国以外的地方重复缴纳税收,保持税收在跨国交易中的中性。

3.2 税收协定的签订和遵守税收协定的签订和遵守是国际税收中性理论实践的另一个重要方面。

通过签订税收协定,不同国家可以协商解决双重征税和避免税收漏税的问题,从而维护税收系统的中性和公平。

3.3 税收优惠的限制在国际税收中性实践中,对税收优惠的限制也是重要的一方面。

对税收中性准则的思索

对税收中性准则的思索

要付 出 比原 来高 的价 格才 能获得 与原 来相 同 的量 , 也就 是供 给 域 、有 些情 况下 , 市场 并 非资 源配 置 的最佳 方 式 , 此种 情 况下 曲线 s 向左 移动 , 至曲线s — T。此 时的市场均衡点 位 F。消 就需要 国家运用宏观 调控手段 去干预市场 , 调节 经济运行 , 以使
矩 形AF MG的面积 。且 , 剩余损失的合计 面积一 政府 征得 的税 收 衡 量合理 性的标 准。如果 我们要确 定税收对 资源配置 的影 就 要 同时考 虑税收往年 的使用情 况, 也就 是说 要与财政 支出 收入=三角形 E MF 的 面积 。而 超 出的这 部分面 积 即为税 收所带 响 , 来 的额 外负 担 。因此 , 只 要政府 进行 征税 , 供 给 曲线s 就 会 向左 结合起来进 行考察 。只有 当政府 部 门使用这 部分税收收入所 带
税收 相对 中性 原则 的经济学 理论基 础 。税 收 中性 原则 的经 上看 , 即使是在 完全 的 自由竞争 的市 场经济条件 下 , 税 收也不可 济学 理论基 础 源于 马歇尔 的 “ 税 收额 外 负担 ” , 以供需 曲线 和 能 完 全 做 到 中性 。 因 此 , 从 实 现 的可 能 性 的 角 度 分 析 我 们 知 道 , 消费者 剩余加 以诠释 。消费者剩 余是消费 者在购 买一定数量 的 完全 的税 收 中性 是不 可能实 现的 , 我们 所能做 的 只能是尽 可能 某种 商品 时 , 愿意 支付 的最 高总价 格和 实 际支付 的总价格 之 间 地减 少税收对 市 场机 制的影 响 , 转而去 实现一 种相对 的税 收 中 的差额 。在上 图 中, 曲线 D为需 求曲线 ; 曲线 s 为供 给曲线 ; 曲 性。

浅议税收中性与调节

浅议税收中性与调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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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 从社 会经 济效益报失最小的角度 我们还可 以有针对性地 实施税收调节 力 求税 收 巾陀与调节的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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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 好 管 用 用 值 说 增 发 票 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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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国际上 比较普遍 的做法 对增值 税一 般纳税人 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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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 么 怎样实现税收中性和税收调节的结合呢? 从
理 论上 说 市场是供给和需求 的矛盾统 一 体 从消费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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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情况 下 税收在总体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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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国家要借助对交换的调节实现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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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 以上运 用专用发 票偷 逃税 贪 问题 我们 必须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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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清醒 的认识 对规 范和 完善发公奈 管理要有 一 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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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迫感和危机感 针对慕 露出的问题 笔者认为应扎实

税收中性:一个理论经济学的分析

税收中性:一个理论经济学的分析

税收中性:一个理论经济学的分析简介税收中性是一个理论经济学概念,指的是税收政策对经济行为的影响应该是中性的,即不应该对资源配置和经济效率产生显著影响。

本文将从理论经济学的角度对税收中性进行分析,并探讨其对经济发展和福利的影响。

1. 税收中性的概念税收中性是指税收对经济行为的影响不应该改变个体和企业的资源配置决策。

税收中性的理论基础是税收对个人和企业的经济行为产生成本,从而影响他们的决策。

为了实现税收中性,税收应该遵循以下原则:•无偏性原则:税收政策应该对所有个体和企业采取公平、一致的方式征税,不歧视不同的经济主体。

•效率原则:税收政策应该尽可能地避免对经济资源配置和经济效率产生显著影响。

2. 税收中性的经济理论基础税收中性的经济理论基础可以从供给和需求的角度进行分析。

2.1 供给理论税收对供给的影响主要体现在生产成本方面。

税收对企业的直接成本增加,会导致企业降低生产量或提高产品价格。

这种影响可能会导致资源的效率分配受到扭曲,从而影响经济增长。

2.2 需求理论税收对需求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个人消费和投资方面。

税收对个人消费收入的抽取可能会导致个体减少消费支出,从而影响整体需求。

税收对投资收益的抽取可能会降低个体对投资的积极性,从而影响经济的长期增长。

3. 税收中性的经济影响税收中性的税收政策具有以下经济影响:•资源配置效率的改善:税收中性的税收政策可以避免对资源的歧视性分配,使资源能够以最佳的效率进行配置。

这将最大程度地促进经济增长。

•消费者福利的提高:税收中性的税收政策可以减少对个人收入的抽取,从而增加个体可支配收入。

这将促进个人消费和提高生活水平。

•企业发展的促进:税收中性的税收政策可以减少对企业生产成本的负担,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创新能力,从而促进企业的发展和就业增长。

4. 税收中性的政策建议为了实现税收中性,政府可以采取以下政策措施:•简化税收制度:简化税收制度可以降低税收的复杂性和成本,提高税收的透明度和公平性。

税收中性:一个理论经济学的分析

税收中性:一个理论经济学的分析

税收中性:一个理论经济学的分析;一、效率与公平:对税收中性含义的探讨就最初的含义而言,所谓税收中性是指在不存在收入分配或该问题已经解决了的前提下,探讨征税如何不构成对人们行为的扭曲。

那些不会引起商品相对价格发生变化从而不改变纳税人行为的税收被认为是中性的。

其目的在于使超额负担最小化。

从其政策主张看,它相信个体的选择是有效率的,主张减少来自税收的外部干预。

正是在这一基础上人们认为税收中性思想滥觞于古典学鼻祖亚当•斯密。

在对现有的梳理中发现,税收中性的实现方式实际上是沿着这样两条思路展开的:一是对效率原则的强调,即征税有可能带来效率损失,由此而要求政府征税应尽量减少对经济个体行为的不正常干扰,一个理想的税收制度应是超额负担最小的制度,其评价依据是课税对消费选择和生产决策的程度;二是对普遍原则的强调,即“对价值增值普遍征税,也就是对所有经济活动按统一税率普遍征税。

”从“看不见的手”这一前提出发,税收作为政府管理国家经济的一种手段,很难避免对市场机制效率构成损害,这已为马歇尔有关超额负担的精彩所证实。

关键是如何减少损失,普遍原则反对差别课税的原因即在于此。

在上述认识的基础上,人们明确提出政府征税应当对市场资源配置作用保持中性的主张。

毕业论文从增值税的角度考察税收中性或许是有意义的,本世纪20年代所出现的增值税是由销售税衍变而来的,它“是以所生产的商品或服务的市场增值额为课税对象的一种税。

”奥克兰认为,“由于只对增值而不是对全部收入征税,增值税避免了许多形式的销售税所具有的多阶段征税的特点,即消除了在销售的中间环节和最终环节对同样的投人重复征税。

”较之公司利润税,增值税更符合利益原则,不仅使企业在税负方面更为平等,而且可以促进企业提高效率。

同时,增值税更能促进经济的增长和保持国际收支的稳定。

显然,增值税以其自身的内在优势,与中性税收所要求的效率原则和普遍原则是相契合的。

仔细观察下来,在以所得税为主体税种的国家中,由以所得为基础的税制向以消费为基础的税制转变,已成为一种基本趋势。

对税收相对中性原则的进一步思考

对税收相对中性原则的进一步思考

作者: 李勇
作者机构: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成都610016
出版物刊名: 经济研究导刊
页码: 20-21页
年卷期: 2012年 第1期
主题词: 税收相对中性;税收中性;税收调控
摘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核心内容在于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

税制改革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要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也应发挥税收在国家宏观经济调控中的作用。

这就要求我们在进行市场经济下的税制改革时,兼顾税收中性与税收调控,也就是说用税收相对中性理论去指导中国的税法改革。

税收相对中性理论较为完善,具有其自身的合理性。

税收中性原则在我国税法中的实践的开题报告

税收中性原则在我国税法中的实践的开题报告

税收中性原则在我国税法中的实践的开题报告一、背景税收中性是税收制度的重要原则之一。

它指的是税收制度应当遵循公正、公平、透明等原则,避免对不同行业、不同企业或不同收入群体的税负差异,保证税收制度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我国税法中也明确规定了税收中性原则,但在实践中可能存在一些问题。

因此,研究我国税收中性原则在实践中的情况,对于完善我国税收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研究意义1. 促进公平税收制度建设。

税收中性原则可以避免对不同行业、不同企业或不同收入群体的税负差异,保证税收制度的公正性和有效性,从而促进公平税收制度的建设。

2. 推动经济发展和优化资源配置。

税收中性原则有利于促进企业和个人进行合理的投资决策,减少税收对经济活动的扭曲,从而实现优化资源配置。

3. 提高税收征收效率。

税收中性原则可以避免企业采取不必要的税收筹划行为,减少税务管理成本,提高税收征收效率。

三、研究内容和方法1. 研究我国税收中性原则的理论依据和实践意义。

2. 分析我国税收中性原则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和困境。

3. 探讨完善我国税收中性原则的措施和建议。

4. 通过文献研究、案例分析和调查研究等方法,深入了解我国税收中性原则在实践中的具体情况。

四、预期成果和意义1. 通过深入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促进我国税收中性原则在实践中的有效落实,提高税收征收效率,优化资源配置。

2. 在理论上丰富税收中性原则的内涵,拓宽研究视野。

3. 对于完善我国税收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五、结论通过对我国税收中性原则在实践中的研究,可以发现在税收制度中实现税收中性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为了完善税收制度,我们需要不断探索和提升税收中性的实践应用,加强税收制度监管和管理,实现税收制度的公正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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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改革与发展《财经研究》1997年第7期 总第188期 □ 刘小平论税收中性的相对性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保持税收中性是实现经济效率的重要条件,然而税收中性具有相对性。

正确认识税收中性的相对性,充分发挥税收对于经济的调节功能是经济转轨时期税制建设的重要课题。

本文对此略抒管见。

一 西方自由经济税收理论认为税收对市场机制的运行,应恪守中性,不得干预,勿使纳税人因征税而被迫改变其市场抉择,以致承受更多的额外负担,带来更大的经济损失。

因此,税收中性实乃税收经济效率原则。

自由竞争的市场机制能依据价格水平自动调节市场供求,实现生产者利润最大化和消费者效用最大化的目标。

只要基于自由竞争,优胜劣汰的供求机制的价格信号不发生扭曲,资源的有效配置就自动实现。

因此政府课税必须保证中性,不得干预商品的均衡价格水平,否则,一旦税收扭曲了市场价格就会影响纳税人改变其经济抉择,造成不同程度效率损失。

这种效率损失是纳税人缴纳税收以外所承受的一种超额负担,而政府却并未因此增加任何收入。

可见,税收中性是指税收对市场机制下纳税人的有效经济抉择不应予以改变,以避免使纳税人在缴纳国家税收和承担奉行费用之外,还要承担一种超额负担,造成经济效率的损失。

自由竞争市场是经济分析的理论抽象,现实经济总是竞争和垄断的混合,因此税收中性的含义应当是双重的:一是在完全竞争的假设条件下税收对纳税人经济抉择不加干预产生的帕累托最优资源配置;二是在竞争与垄断并存的混合经济下税收对经济干预损失最小化的帕累托次优配置。

尽管税收中性是税收经济效率之要求,然而此后的论证会发现税收中性是相对的,不仅自由竞争假设条件下的税收中性是相对的,而且混合经济条件下的税收中性也具有相对性。

西方税收理论和实践均证明如此。

二 自由竞争市场经济条件下税收中性的帕累托最优资源配置难以实现,这是因为没有任何税收能达到所有市场资源配置均为最佳效果的目的。

我们可以将整个经济分为商品市场、劳动市场和储蓄市场 。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我们把工作、闲暇、消费和储蓄均看成与商品或劳务同样的资源,都具有稀缺性。

下面分别讨论三种市场资源最优配置条件如何受到干扰。

首先考察税收对商品市场最优配置条件的干扰。

这里税收中性的前提条件是不因税后价格水平扭曲而改变生产者或消费者的抉择。

商品市场存在商品(或劳务)之间选择问题,对商品(或劳务)课税主要有消费税 和生产税两种。

就消费税而言,对所有商品(或劳务)征收统一消费税似乎不改变消费者的经济抉择,然而因各种商品(或劳务)需求价格弹性不同必然引起一,从纵向上看税收中性的相对性。

自由竞争的资本主义时期,与以亚当・斯密为代表的自由主义经济学派所谓“看不见的手”相适应的是税收中性制度。

这种制度认为,市场机制这只“看不见的手”能自动调节市场供求,确立均衡价格,实现资源优化配置,政府征税必然扭曲资源优化配置,因此应保持税收中性。

斯密认为利润税和工资税因影响生产和流通,干扰资源优化配置,不应予以课税,唯一不扭曲资源配置的课税是地租税。

然而,因经济上土地资源的可开发性,地租税实际上也属非中性税收。

垄断资本主义的产生宣告自由主义税收中性理论的破产,代之以与凯恩斯主义政府干预经济理论相适应的税收非中性论,强调政府利用包括税收在内的各种经济手段调控经济,干预市场“看不见的手”的自发资源配置机制。

本世纪70年代以来西方经济“滞胀”困境的出现,说明了凯恩斯主义干预经济理论和自由主义市场经济理论无法独立发挥作用,二者各得其所,相互补充。

既不简单否定国家干预、实现税收调控经济的必要性,也不能完全否定税收中性的某些合理性,而要从各种角度寻求政府干预经济的最佳尺度和途径,设计具有相对中性的税收制度,以达到既不影响市场正常功能发挥,又能补充市场缺陷,推动资源最优或次优配置。

第二,从横向上看税收中性的相对性。

因各国经济发展水平、经济发展模式不同,各国主导经济理论和政策体系有异,同一时期各国税收中性的相对性表现出程度上的差异性。

譬如,自由资本主义时期奉行古典学派自由竞争理论的英、美等国税收制度的中性特征较为明显,法、德、日等国为加速经济发展,实行国家干预,强调税收的非中性特征。

二次世界大战以来,英、美、日因经济发展需要崇尚凯恩斯主义国家干预理论,税收非中性特征十分明显,而原联邦德国、法国却实行社会经济制度,强调税收中性与税收调控相结合。

当代世界各国因经济发展水平和主导经济理论不同,税收制度中体现出税收中性相对性的差异性。

四 税收中性相对性的立论基础是市场经济,我国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因此强调税收中性的相对性对经济发展和税制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转轨经济要求:一方面,因我国的市场经济尚不完善,市场机制还不成熟,为培育市场机制,让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得到应有发挥,应该积极坚持税收中性。

另一方面,税收中性相对性是所有市场经济的共同要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必须遵循这条规律,因此坚持税收中性的相对性,在保持税收中性基础上从现实出发,灵活运用税收工具去弥补市场缺陷,充分实现税收经济效率是十分必要的。

1994年税制改革贯彻了“统一税法,公平税负,简化税制。

合理分权,理顺分配关系,保障财政收入,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新税制体系”的指导思想,税收中性与税收调控相结合,反映了税收中性相对性的特征。

新税制中税收中性特征主要体现在流转税和所得税的改革上。

在流转税领域取消了工商统一税,对内、外资企业的几乎所有生产和流通环节普遍实行增值税,消除内外两套税制对统一商品市场价格形成的干扰,从总体上为绝大部分企业的生产经营创造了平等竞争的经营环境,有利于企业组织形式的更新,适应了市场调节要求;在所得税领域,一方面统一了内资企业所得税,改变了长期以来内资企业间因所有权性质不同、地区不同而导致税负相差悬殊的状况,平衡了不同经济性质企业的税后资本积累形成,减少了税收对投资的不当干预,有利于平等竞争、共同发展。

另一方面,实现了中外个人所得税制初步并轨,消除了税收对劳动力市场资源配置的干扰。

新税制的税收调控特色表现在流转税领域,主要是在普遍实行增值税的基础上,选取部分关系国计民生、有碍人类健康或限制消费的商品征收消费税,调节和引导消费;表现在所得税领域,为鼓励产业结构调整,继续实行对某些高新技的长期实行必然引起国内经济不均衡发展,改变不同区域投资回报率水平,应改税收优惠措施不合理的地区优惠结构为旨在以产业结构调整为目标的产业税收优惠结构,以实现产业结构合理化。

另一方面,以降低税率或减免为主的税收优惠方式难以达到引导错综复杂的产业结构调整的目的,应逐步增加税收优惠微调措施,如税收抵免、加速折旧、税收信贷、税收缓课等。

总之,税收中性的相对性是税收中性与税收调控的对立统一,二者不可偏废。

强调税收中性排斥税收调控是无视客观现实的理论空想;强调税收调控忽视税收中性则是否认市场机制的越俎代庖,探寻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税收中性与税收调控最佳结合点是税收中性相对性特征对所有国家提出的要求。

注: 储蓄市场指消费者减增消费、增减储蓄所形成的市场,其小于资本市场内涵。

消费税指对最终用于消费的商品或劳务价格所课征税收。

生产税指对最终用于生产的商品或劳务价格所课征税收。

参考文献: 1.葛憔熹:《税收中性理论与实践》,《1995年全国税收理论研讨会论文集》第38-53页,中国税务出版社1996年版。

2.王雍君:《税制优化原理》,中国财经出版社1995年版。

3.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中译本),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

(作者单位:上海财经大学财政系;邮编:200083)(上接第24页)对减少借贷风险具有重要作用,并对低摆动和担保方式给予了较优的风险权重。

银行每年应从留利中提取风险损失准备金,存入中央银行“风险准备金”专户中。

由央行监督使用,用以补偿风险贷款的损失。

银行要合理地提取呆帐准备金,逐步核销呆帐贷款。

建立银企风险投资基金或开办贷款风险保险等。

最后是改革政府职能,减少政府对经济活动的超强控制和直接干预,克服信用关系的“超经济性”,实现信用活动的“纯经济性”。

总之,债务问题处理的规范化,有助于为经济的增长形成一个长期可持续发展的制度基础,并为国有企业和银行建立一个新的生长点。

国有经济债务重组是一种难度很大的制度安排,在这一过程中需要支持巨大的成本,即然要“付费”就要在支付一揽子解决成本的同时,形成一种新的机制与新的制度,抓住债务重组的历史性机会,解决国有经济的深层次体制性弊端,通过制度创新,杜绝体制性债务问题的再次形成。

注: 导致银企不良债务的具体原因分析详见《经济学动态》1995.7;《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1995.5。

江 春:《中国转轨时期的金融改革与企业发展学术研讨会综述》,《经济研究》1995.11。

吴晓灵:《中国国有企业——银行债务重组的对策研究》(打印稿)1995年6月在北京召开的“中国国有企业改革政策选择”国际研讨会专题文件。

!详见《中国证券报》1995.5.8。

(作者系上海城市合作银行信贷部经济师,单位邮编为200070)各种商品(或劳务)价格上升幅度有异,从而改变消费者的抉择;对所有商品(或劳务)征收差别消费税直接改变各种商品(或劳务)的价格比例而扭曲消费者选择。

因此,消费税干扰商品市场最优配置条件。

就生产税而言,因单位商品的实际有效税率随加工过程向后延伸而递增,专业化程度不同的生产者征收统一税率的情况下边际成本不同,从而改变生产者的经济抉择,导致效率损失。

其次考察税收对劳动市场的最优配置条件的干扰。

劳动市场存在人们对工作和闲暇之间的选择问题,税收会改变劳动的价格(即工资率),从而改变劳动者的经济抉择。

具体来说,对劳动所得征收要素所得税直接减少实际工资率;商品税会因商品需求价格弹性不同以致各种商品价格水平上升幅度不同间接减少实际工资率,两种情况均干扰劳动市场最优配置条件,导致市场低效率。

最后考察储蓄市场最优配置条件如何受到税收干扰。

储蓄市场存在消费和储蓄(将来消费)之间的选择问题,税收会影响储蓄价格(即利率)而干扰消费者对消费和储蓄的选择,影响资源配置。

商品税仅产生收入效应并不改变消费和储蓄之间选择,但利息所得税肯定会降低税后实际储蓄利率,导致效率损失。

由上可见,无论商品市场、劳动市场还是储蓄市场既难以分别实现税后最优资源配置条件,又难以同时满足税后最优资源配置条件。

完全竞争假设远离现实,不干扰资源相对价格的税收工具难以找到(一次性总付税除外),因此最优条件下的税收中性具有相对性,只能在极少数情况下(如储蓄市场上商品税的中性特征,消费品需求弹性相同条件或消费者需求曲线一致条件下的统一商品税的中性特征),实现近似的税收中性(近似最优),参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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