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诉讼时效起算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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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诉讼时效有哪些规定

交通事故赔偿诉讼时效有哪些规定

交通事故赔偿诉讼时效有哪些规定交通事故赔偿是指车辆在道路行驶的过程中因违反道路交通法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一种行为。

那么,交通事故赔偿诉讼时效有哪些规定?更多关于交通事故赔偿诉讼时效有哪些规定及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法律规定的内容请继续阅读以下由我整理的内容。

一、什么是诉讼时效所谓时效,就是指法律确认某种事实状态持续存在一定期间便产生一定法律效果。

时效法律制度分为两种,一为取得时效,也称占有时效;二是诉讼时效。

我国法律中没有取得时效的规定。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于一定期间内不行使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请求权,就丧失该请求权的法律制度。

也就是说,权利人虽然享有要求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但权利人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行使,否则权利人就丧失了该请求权。

二、交通事故赔偿诉讼时效有哪些规定1、我国《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第137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2、但是根据2017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民法总则》的规定,除其他单行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3、另外关于申请调解的期限主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有规定,第九十四条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第九十五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

三、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的规定,事故发生后,基本的处理流程如下:1、现场勘查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在确保安全下对现场拍照或标划现场位置后可即行撤离现场,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诉讼时效的起算

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诉讼时效的起算

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诉讼时效的起算案例:2006年1月2日22时,王某驾驶摩托车沿迎宾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正阳路路口时,撞上迎宾路路面上堆放的土堆,致车辆侧翻、人员受伤。

土堆堆放时间约为2006年1月2日凌晨,堆放人不明,经交警机关勘测土堆占地长约1265CM-1400CM,宽约为470CM,路宽为1500CM.2006年1月8日该土堆被清理,清理人亦不明。

2006年1月10日交警机关以“土堆责任人不清,可就损害赔偿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为由做出第200640015号交通事故处理通知书但一直未送达, 2006年10月8日受害人的委托人到交警机关取走该通知书。

受害人受伤后,被送往医院检查治疗,经诊断多处骨折,住院治疗至2006年2月16日。

2006年4月8日,受害人之伤经法医鉴定构成七级伤残。

2007年5月25日受害人以未尽管理义务为由将市环卫、市政公司、市执法局诉至日照开发区法院,三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2007年8月22日该案转至日照东港区院。

东港法院于2007年10月11日对该案进行了第一次开庭审理,庭审结束后仍未查明承担赔偿义务的责任人,原告以待查明赔偿义务人需追加被告为由申请中止审理此案,后以市建委是发生事故城市道路的行政主管机关申请追加为被告。

法院于2008年4月22日恢复法庭审理,最终确定了赔偿义务人,调结此案。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对本案是否超过诉讼时效问题产生较大的争议,审判法官对此态度也不尽一致。

下面笔者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本案对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诉讼时效问题进行简要分析、论述。

一、诉讼时效及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诉讼时效的特殊性(一) 诉讼时效及其意义时效是指一定事实状态的存在持续的经过法定的时间而依法发生一定的民事法律后果的法律事实。

诉讼时效是权利人通过诉讼程序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有效时间,是民法基本制度和基本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

交通事故一年过后还可以起诉吗

交通事故一年过后还可以起诉吗

交通事故⼀年过后还可以起诉吗交通事故刚刚发⽣的时候,有些⼈同意了对⽅私了的要求,双⽅也协商⼀致具体的赔偿⾦额,但赔偿⽅⼀直不肯去履⾏承诺,拖了⼀年了受害⽅还是没有拿到赔偿。

那么,交通事故⼀年过后还可以起诉吗?针对相关问题店铺⼩编做了详细介绍。

交通事故⼀年过后还可以起诉吗看情况。

1、通常可能没过诉讼时效,且如果证据充分,可以获得赔偿。

2、如果过了诉讼时效,对⽅拒赔或者⽆证据等,都不能获得赔偿。

交通事故⼈⾝损害赔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如下:1、轻微交通事故以事故发⽣之⽇开始计算时效期间。

因为现实⽣活绝⼤多数的交通事故属于轻微事故,这类事故事实往往⽐较清楚,受害⼈的财产损失⽐较⼩、受伤⽐较轻,事故认定书⼀般当场或5⽇内就制作出来并送达给当事⼈。

⾃当事⼈收到《事故责任认定书》之⽇起,三年诉讼时效开始起算。

2、对于受害⼈⾝体受到伤害⽐较严重,需要住院治疗,甚⾄需要后续治疗的,诉讼时效应⾃治疗终结之⽇或损失确定之⽇起算。

没有构成残疾的以治疗终结之⽇开始计算;构成残疾的,以伤残评定之⽇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理由是:(1)设⽴诉讼时效制度的本意是敦促权利⼈及时⾏使⾃⼰的权利,避免权利⼈长时间不主张权利,造成不必要的⿇烦。

(2)能够更好地保护受害⼈即权利⼈的合法权益,使其安⼼治疗。

(3)减少诉累,合理利⽤国家诉讼资源。

3、经过交警部门调解,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制作调解终结书并送达当事⼈,诉讼时效⾃当事⼈收到调解终结书之⽇起算;调解未达成协议,公安机关未制作调解终结书的,诉讼时效⾃调解失败之⽇起算;调解达成协议,但当事⼈不履⾏的,⾃调解书中写明的履⾏期限届满之⽇起算。

4、受害⼈死亡的,⾃受送达事故认定书之⽇起算。

5、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起算。

6、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实际发⽣后起算。

7、侵权⼈、赔偿义务⼈不明的案件,以明确侵权⼈以及赔偿义务⼈之⽇起算。

交通事故认定书下来多长时间不能起诉了

交通事故认定书下来多长时间不能起诉了

交通事故认定书下来多长时间不能起诉了其实对于交通事故来说的话如果是肇事当事人能静下心来处理交通事故的情况下那还是可以原谅的,那如果是肇事人直接逃逸了的话那肯定是逃脱不了刑事责任的。

那么,交通事故认定书下来多长时间不能起诉了?下面就跟着我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交通事故认定书下来多长时间不能起诉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下来后,三年内起诉有效。

具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规定如下: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相关规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作出的《事故认定书》,事故当事人既不能提起重新认定的申请,也不能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如果通过申诉责任认定仍然没有得到改变,那么当事人在诉讼中可以提出事故认定不合理的因素,法庭将对事故的责任从证据法的角度重新做出判断。

交警机关对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是证据。

当事人对责任认定不服时,法院可以采信也可以不采信。

法院对责任认定有异议的,按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法院可以将交通事故案件调查材料正本调卷,由法院做出新的责任认定。

三、交通肇事逃逸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97修订)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肇事后逃逸或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律师常用计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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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诉讼时效、仲裁、调解时限1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为:2年。

2、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的期限为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期限为:10日。

4、发生学生伤害事故,教育行政部门收到调解申请,认为必要的,可以指定专门人员进行调解,应当完成调解的期限为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

5、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1年。

6、身体受到伤害的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受法律保护的最长期限为:1年。

二、行政部门处理时限1、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处理的结案期限为:90日内。

2、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特殊情况下的结案期限为:180日内。

3、职工所在单位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时限要求是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

4、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时限要求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

5、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的时间要求为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

6、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时限要求是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

7、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工伤认定申请人以及受伤害职工和用人单位的期限要求是自工伤认定决定做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三、其他人身伤害相关法定时间1、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丧失的时限是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10年。

2、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3、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自理能力的,护理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

4、视为工伤的情形之一是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在一定的时间内抢救无效死亡,该时间是:48时内。

5、申请鉴定的申请人对鉴定的结论不服的,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的期限是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

交通事故一年没处理怎么办

交通事故一年没处理怎么办

交通事故一年没处理怎么办交通事故一年没处理怎么办会因超过时效而无法再处理。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是3年,因此,如果超过了3年的诉讼时效,那么受害人因交通事故所遭受的人身损害有可能得不到赔偿。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29条的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处罚,因此,如果二年内无人报案,交通事故的责任人可能不会被行政处罚。

同时,如果因交通事故涉嫌刑事犯罪的,也是有追诉时效规定的,超过了追诉时效,将可能不再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所以,发生了交通事故后,要及时报案,及时请求处理,不可以久脱不管。

当然,要针对交通事故的具体情况提出自己的具体要求,并决定自己具体的维权思路、方法、程序。

交通事故处理期限是多久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交通事故处理相关时限为:一、当场认定、当场调解交通警察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当场制作事故认定书。

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当场进行调解。

二、24小时内1、对交通事故,交通警察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时起24小时内办理立案或不予立案手续。

决定立案的,应填写“交通事故立案登记表”,交事故处理机构负责人审批。

2、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管辖,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24小时内作出决定,并通知争议各方。

3、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移送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事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后24小时内,作出移送或者由原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继续处理的决定。

4、对于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的,交通警察应当在24小时以内对肇事人、其他当事人、证人进行讯(询)问。

三、1日前调解参加人因故不能按期参加调解的,应当在预定调解时间1日前通知承办的交通警察,请求变更调解时间。

四、2日内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2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

交通事故处理通常的14个程序及时限

交通事故处理通常的14个程序及时限

交通事故处理通常的14个程序及时限(2016最新)在交通事故的处理中,往往会遇到很多时间限制,这就是交通事故的处理期限,相关部门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做出交通事故处理,当事人也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超过了处理期限,相关部门将不予处理,当事人的权益将无法得到保障。

一、扣押车辆的时间期限道交法第72条第2款: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1)5日(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20日+10日(检验、鉴定应当在20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10日)+5日(检验、鉴定完成后5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40日。

(2)对于不需要检验、鉴定的车辆,10日。

二、对扣留车辆的处理时间期限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力、非机动车,应当当场出具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30日内提供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

逾期不来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3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拍卖,非法拼装的拆除,达到报废标准的报废,涉及其它违法犯罪行为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三、检验、鉴定的时限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3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3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3日内委托。

检验、鉴定应当在20日内完成;超过20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60日。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2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

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3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

交通事故诉讼时效

交通事故诉讼时效

交通事故发生后,事故受害人向人民法院诉讼权利的时效期间应从何时起开始计算?此问题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一直存在争议。

究其原因在于对“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的理解上的不同。

现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就该问题做如下阐述:一、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的期间为一年:(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2、《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民通意见》”)第168条规定,“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计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计算。

”二、观点之争目前,在司法实践中,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问题,主要存在以下几种观点:(一)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该观点是严格按照《民通意见》第168条的规定。

根据该条的规定,“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计算”。

而在交通事故案件中,受害人是否受伤往往当场即可发现。

因此,其诉讼时效期间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开始计算符合法律的规定。

(二)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持该观点的人认为,根据《民法通则》第137条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该条文中的知道,不仅仅包括知道权利被侵害的事实,还应当包括知道权利被谁侵害了。

受害人只有明确了以上两方面的内容,才能向人民法院主张自己的诉求。

交通肇事中,驾驶员需要承担哪些责任

交通肇事中,驾驶员需要承担哪些责任

交通肇事中,驾驶员需要承担哪些责任交通肇事司机有赔偿的责任吗一、交通肇事司机有赔偿的责任吗交通肇事后,司机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要看司机是否承担交通事故的责任,如果对交通事故负责任的,就要承担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一千二百零八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法律适用】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二、交通肇事赔偿的诉讼时效多长实际中,因交通事故受到伤害后,主张交通肇事赔偿时要按照以下的诉讼时效:1、交通事故致人身伤害适用一年的诉讼时效被交通肇事身体遭受轻微伤、残疾甚至死亡的,赔偿的时效一般为3年。

并且,伤情明显的,从伤害之日起计算,伤情需要治疗的,就从治疗结束之日起计算。

因此,即使受伤无法立马起诉赔偿,其实可以在治疗结束之后3年内提起诉讼。

2、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适用两年诉讼时效交通事故中遭受财物损失的,一般从财产损失确定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并且是在3年内起诉维权。

不过,对于交通肇事赔偿,如果损失不大的建议可以协商,协商不下的即可积极起诉法院处理。

肇事司机责任有哪些一、肇事司机责任有哪些肇事司机责任有: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按照肇事司机的过错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责任书时效性规定是什么

交通事故责任书时效性规定是什么

交通事故责任书时效性规定是什么一、交通事故责任书做出期限1、重大复杂的事故,73天内作出;如果有重新检验、鉴定的情况,98天内作出。

2、需要重新检验、鉴定的,58天内作出。

3、一般需要检验、鉴定的,33日内作出。

4、无需检验、鉴定的,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作出。

据交通事故认定书期限相关规定1、当事人对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进行重新检验、鉴定。

重新检验、鉴定应当另行委托检验、鉴定机构或者由原检验、鉴定机构另行指派鉴定人。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重新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二日内,将重新检验、鉴定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

重新检验、鉴定以一次为限。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二日内,将检验、鉴定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

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4、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5、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二、交通责任事故书时效性规定交通事故责任书没有有效期限的规定。

在交通事故维权中主要涉及的是诉讼时效问题。

诉讼时效是2年内,当事人不起诉,丧失胜诉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章诉讼时效第一百三十五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六条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交通事故索赔准备的材料有哪些 交通事故理赔材料

交通事故索赔准备的材料有哪些 交通事故理赔材料

交通事故索赔准备的材料有哪些交通事故理赔材料一、交通事故赔偿需要什么资料一、交通事故赔偿需要什么资料身世分量证、驾驶证、行车证、保单、银行账户、责任认定书、维修发票、赔偿凭证、如果涉及人伤的需要病例、医疗发票、伤者身世分量证、涉及伤残的还要伤残鉴定书。

应提供下列材料的原件:(1)受伤者身世分量证、户口本、在本地的居住证明(如果有);(2)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3)门诊病历本;(4)医院住院病历;(5)医疗费发票、后续医疗费证明,残疾辅助器具费发票;(6)关于休息误工的医疗诊断证明、劳动合同、工资单或者收入证明、个人所得税交税证明,扣发工资收入证明(如果有);(7)关于需要护理的证明、护理费发票或收条;(8)交通费住宿费票据;(9)关于需要营养的诊断证明(如果有);(10)司法鉴定书和鉴定费发票(如果已鉴定);(11)未成年子女或年迈父母的户口本、以及视情况提供家庭兄弟姐妹户籍证明(如果有);(12)视情况提供其他材料。

二、交通事故中被判赔偿,如果赔不起会不会坐牢有可能需要坐牢。

具体需要看是否涉及到严重情节或者是否造成巨大损失。

根据《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交通肇事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没有其他严重情节,无力赔偿数额五六万,属于民事纠纷,对方可以向法院起诉申请强制执行,不会被判处刑罚。

如今大部分的机动车都是有购买车险的,一旦出现事故涉及到赔偿问题,往往都是由保险公司在责任范围内做出相应的赔偿。

而当事人在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的时候,必然需要提供材料。

基于这些材料,保险公司经过审查,才会按照约定以及保险限额做出理赔。

二、交通事故赔偿需要什么材料一、交通事故赔偿需要什么材料身世分量证、驾驶证、行车证、保单、银行账户、责任认定书、维修发票、赔偿凭证、如果涉及人伤的需要病例、医疗发票、伤者身世分量证、涉及伤残的还要伤残鉴定书。

交通事故双方负同等责任如何处理

交通事故双方负同等责任如何处理

交通事故双⽅负同等责任如何处理在发⽣交通事故后,事故双⽅对事故责任没有争议,双⽅负同等责任的情况下,责任⽅分别向各⾃的保险公司报案,要求保险公司现场定损,赔偿⽅式为⾃赔。

下⾯店铺⼩编将详细介绍具体知识。

⼀、交通事故双⽅负同等责任如何处理在发⽣交通事故后,事故双⽅对事故责任没有争议,双⽅负同等责任的情况下,可采取如下程序:1、责任⽅分别向各⾃的保险公司报案,要求保险公司现场定损,赔偿⽅式为⾃赔;2、保险公司现场勘验定损后,110报警去所属交通队;3、由交通队出具简易程序交通事故认定书;4、凭事故认定书和保险公司的勘验定损单据⾃⼰修车,⾃⼰理赔;注:若保险公司建议直接去快速中⼼处理的,可选择第⼀处理⽅式。

⼆、交通事故的诉讼时效是多长1、所谓诉讼时效,是指法律规定的应当主张、⾏使⾃⼰权利的时间期限,未能在诉讼时效内主张⾏使权利的,该权利将得不到法律的强制保护。

2、向⼈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诉讼时效期间⾃权利⼈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之⽇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权利受到损害之⽇起超过⼆⼗年的,⼈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的申请决定延长。

3、根据《最⾼⼈民法院关于适⽤(中华⼈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问题的意见》第153条的规定,当事⼈超过诉讼时效起诉的,⼈民法院虽会受理,但受理后查明⽆中⽌、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4、根据《民法典》第⼀百⼋⼗⼋条规定,向⼈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权利⼈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之⽇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权利受到损害之⽇起超过⼆⼗年的,⼈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的申请决定延长。

以上是店铺⼩编关于交通事故双⽅负同等责任如何处理的总结,如果您还有更多的疑问,可以咨询店铺专业律师,或者直接委托店铺律师帮您摆脱法律困境。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我国《民法通则》第 136 条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第 137 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我国《民法通则》第 136 条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第 137 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道路交通事故受到人身伤害,当然要适用该一年的诉讼时效规定,但是实务中许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后过比较严重,被害人往往还在住院或者还在治疗过程中,时间已经超过一年,如果按照事故发生时作为时效起算点,许多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将不能得到保护,或者虽然能得到保护但是增加了法院诉累。

实务中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一般会出现以下几个时间节点,事故发生日、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治疗终结之日。

下面就逐一介绍。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1、事故发生日,如果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轻微,双方能就事故责任达成一致意见,不需要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的,一般自事故发生日起起算一年诉讼时效。

2、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轻微事故 5 日内;一般事故 15 日内;重大、特大事故 20 日内,必须作出责任认定。

因交通事故情节复杂不能按期作出认定的,须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按上述规定分别延长 5 日、 15 日、 20 日。

事故发生后一般交警部门会在 30 日内制作《事故责任认定书》,自当事人收到《事故责任认定书》之日起,一年诉讼时效开始起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不再要求交通事故必须要调解,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申请调解也可以单方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交警部门处理交通事故过程中,有时也会进行调解,如调解不成交警部门会出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当事人自受到该终结书之日起,一年诉讼时效也可以开始起算。

交通事故 处理时间 一览表

交通事故  处理时间 一览表

交通事故处理时间一览表类别内容时间限制管辖权争议事故管辖权争议报请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上级公安部门应在24小时内作出决定并通知各方事后报警证据提交当事人未在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交管部门处理的事故证据从提出请求之日起10天内提交检验鉴定需要对当事人生理、精神、尸体、车速等检验鉴定的应在勘验现场结速之日起5日内指派专业鉴定部门检验鉴定检验鉴定时间应在20日内完成,需延期的由设区市公安交通部门批准可延长10日,超限的报省级公安交通部门批准。

公安交通部门得到检验鉴定结果后应当在2日内将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后3日内另行委托其他具有资质的机构重新检验鉴定并告之公安交通部门尸体处理检验鉴定结束后应通知死者家属10日内办理丧葬事宜无名尸体10日无人认领由县级以上公安交通部门负责人批准处理事故责任认定书自勘查检验现场之日起10日内作出事故发生后逃逸的,自查获逃逸人或车辆之日起10日内作出不能查获的从当事人提出申请之日10日内作出对需要检验鉴定的从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作出事故调解事故当事人双方一致同意申请公安交通部门进行事故调解的自接到事故责任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申请公安交通部门事故损害赔偿调解期限为10日死亡从办完丧事之日,受伤从治疗终结之日,伤残的从定残之日算起,造成财产损失从定损之日起10日事故诉讼对人身伤害提起诉讼从知道应当知道之日起1年民事诉讼一般的诉讼时效为2年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15内提出答辩状。

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需要治疗时怎么算诉讼时效

需要治疗时怎么算诉讼时效

需要治疗时怎么算诉讼时效交通事故产生的原因有很多,所以应当赔偿的项目也有很多,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可进行快速处理或自行前往交通事故报案中心报案。

那么,交通事故诉讼中应当如何规定有关治疗的相关内容呢?下面就由我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交通事故需要治疗时怎么算诉讼时效交通事故需要治疗很长时间时怎么计算诉讼时效?受害人因事故身体收到伤害需要长期治疗的,由于诉讼时效的限制,其不可能在一个时效期间内主张全部损失。

权利人应当在损失发生或可以计算损失的依据取得后1年内主张权利。

例如:案件受害者王某于2004年8月12日发生事故,伤势明显,2005年2月26日最后一次门诊,2006年2月13日起诉。

其应当在2005年8月12日前起诉已发生的损失,然其至2006年2月13日才提起诉讼,部分已过1年的诉讼时效,超过部分不予支持;但对于2005年2月12日后发生的损失,在时效期间内,应予支持。

交通事故怎么计算诉讼时效交通事故发生后,很多人最容易忽略的问题就是交通事故诉讼的时效。

一般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诉讼时效的起算点。

“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4种情形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

据《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68条的规定:“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

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对于因交通事故受伤害的,当事人申请交警部门调解未达成协议的,诉讼时效从取得调解终结书之次日起算;当事人就损失达成赔偿协议的,诉讼时效从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算)。

对于伤害不明显或受伤害时未曾发现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诉讼时效的起算点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超过诉讼时效,但双方当事人对损害赔偿又达成协议的,应否保护。

以上就是我为大家整理的相关资料。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了解到交通事故的诉讼时效一般应当为一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交通事故同等责任起诉有哪些相关内容

交通事故同等责任起诉有哪些相关内容

Saying that they have all left, I want them to come back one by one when I am the loneliest.悉心整理助您一臂(页眉可删)交通事故同等责任起诉有哪些相关内容一、是否双方都可提起诉讼。

同等责任,就是自己要承担自己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一半责任,同时还要承担对方一半责任,是双方都可以起诉,但是要计算清楚损失的赔偿数额。

二、交通事故的诉讼时效。

根据规定,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起诉的,人民法院虽会受理,但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随着经济的发展,每家每户都会有一辆车。

如今车辆多了,交通拥挤,即使交通事故是我们每个人都不想遇到的,但是有时候还是不能避免的。

交通事故责任中有一项是同等责任,所以有些人对于交通事故同等责任起诉会有些问题,接下来就由来为大家解说一下。

一、是否双方都可提起诉讼同等责任,就是自己要承担自己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一半责任,同时还要承担对方一半责任,是双方都可以起诉,但是要计算清楚损失的赔偿数额。

事故责任认定书上认定的双方承担同等责任,就是说双方对交通事故的后果承担同等责任,也就是说双方对造成事故的所有损失个承担50%的责任,因此对损失后果原被告应均分,不管是起诉人,还是被起诉人,也就是不管原告还是被告,都不用承担全部责任。

二、交通事故的诉讼时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3条的规定,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起诉的,人民法院虽会受理,但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根据《民法通则》第135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同时,第136条第1项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68条规定,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交通事故报警电话是多少

交通事故报警电话是多少

交通事故报警电话是多少交警电子话报案电子话是122.车主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之后,可以立刻拨打这个电子话,并且准确地描述出事地点,有利于122接警员及时调派民警赶赴现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当事人或其他人的报案之后按照管辖范围予以立案。

一、出了交通事故打什么电子话一、出了交通事故打什么电子话出了交通事故可拔打122交通事故报警服务电子话,而如果是已经发生交通事故或者因为交通事故而产生了纠纷,则可以拨打122或者110报警电子话。

在拨打122或者110时,须准确报出事故发生的地点及人员、车辆伤损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

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二、出了交通事故,该怎么索赔出了交通事故,应当按照警方的责任划分标准索赔,受害方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费用;如果致残的还可以要求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等费用。

只要具体的赔偿数额,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也可以请交警调解,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决。

《民法典》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车祸被起诉怎么办

车祸被起诉怎么办

车祸被起诉怎么办车祸之后如果责任者没有妥善的处理后续的事宜,⽐如不肯赔偿或是双⽅就赔偿的问题⽆法协商达成共识等等,就有可能遭到受害者的投诉,⾃⼰也⾯临相应的官司纠纷,那么,车祸被起诉怎么办?店铺⼩编详细告诉你有关知识。

⼀、积极应诉有的被告⾃知理亏,认为不应诉或不答辩、不出庭就能逃避责任,其实,这些做法并不影响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和裁判。

反⽽积极应诉也许能够扭转局⾯,为⾃⼰创造有利的条件。

⼆、可以反驳责任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对⽅当事⼈⼀项有⼒的证据,如被告对公安机关认定的责任分担有异议,⼀定要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重新认定的申请。

如果公安机关作出了最终决定,并且这⼀决定对⾃⼰不利,也不⽤过分担⼼。

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法院还会对交通事故的责任重新认定,只要依据《道路交通管理条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找出对⾃⼰有利的证据,仍然可以驳倒对⽅。

交通事故赔偿案件受理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民法院管辖;(五)提交公安机关制作的调解书、调解终结书或者该事故不属于任何⼀⽅当事⼈违章⾏为造成的结论。

交通事故纠纷什么时候起诉交通事故协商不成双⽅可申请交警调解,调解不成可向法院起诉。

交通事故致⾝体受伤、残疾或死亡的,其民事诉讼的时效为1年。

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其民事诉讼时效为2年。

既有⼈⾝伤害⼜有财产损失的,诉讼时效应分别计算。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是⼀年。

根据法律规定,诉讼时效从当事⼈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

伤害明显的,从伤害之⽇起算,即“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

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起算,即不明显伤势从知道时起。

在车祸被起诉希望对⽅能够撤诉但⾃⼰不知道该⽤什么⽅法,可以找店铺上的律师帮助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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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律师告诉您交通事故诉讼时效起算时间
发布日期:[2011-2-16 16:08:14] 来源:本站记者
一、什么是诉讼时效
所谓时效,就是指法律确认某种事实状态持续存在一定期间便产生一定法律效果。

时效法律制度分为两种,一为取得时效,也称占有时效;二是诉讼时效。

我国法律中没有取得时效的规定。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于一定期间内不行使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请求权,就丧失该请求权的法律制度。

也就是说,权利人虽然享有要求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但权利人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行使,否则权利人就丧失了该请求权。

要注意的是,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权利人丧失的是实体上的请求权,也就是胜诉权,但程序上的请求权并未丧失,还有权行使。

也就是说,即使超过诉讼时效期间,权利人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也应该受理,但如果义务人以权利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进行答辩,并拒绝履行义务,法院会判决权利人败诉。

设立诉讼时效法律制度的目的在于,促使权利人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防止权利上的“睡眠者”,避免因权利人行使权利的时间过长,情势发生较大变化,法院难于审理;也防止因时日过于久远,义务人举证困难,,从而产生对自己不利的法律后果。

二、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法律规定
1、我国《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第137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修改稿)》第196条:
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计算。

(原168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四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九十四条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第九十五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争议的期限为10日。

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三、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
此类案件诉讼时效期间是一年,法律有明确规定,这一点没有任何争议。

但诉讼时效从何时起算,是长期以来民事审判中颇有争议的一个问题,目前尚无定论。

如果交通事故当事人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十日内均向公安机关提出书面调解申请,这种情况的起算时间比较容易确定,也没有太多的争议,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制作调解终结书并送达当事人,诉讼时效自当事人收到调解终结书之日起算;调解未达成协议,公安机关未制作调解终结书的,诉讼时效自调解失败之日起算;调解达成协议,但当事人不履行的,自调解书中写明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交通事故当事人未向公安机关提出调解申请的,这种情况比较复杂,实践中争议也非常大。

根据以上的法律规定,诉讼时效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

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伤害明显的,起算时间是伤害之日;当时未曾发现的,起算时间是伤势确诊之日,看起来也非常明确,但在实践审理中,有两种不同的观点。

第一种观点,严格按照法条的规定,自伤害之日或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第二种观点,诉讼时效自治疗终结之日或损失确定之日起算。

伤害之日或伤势确诊之日,权利人只是知道了权利被侵害,但权利人损失的具体数额,还无从确定,要根据以后的治疗、休息、护理、以及是否构成伤残等情况才能确定,所以,对“伤害之日”和“确诊之日”不能简单地理解为事发或确诊当天,要作扩大解释,即治疗终结或损失能够确定之日。

持这种观点的人,还有一种理由,就是由于受害人(权利人)一直在治疗当中,损失(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也在持续不断地发生和增加,对方的侵权行为处于持续状态,治疗终结后,受害人(权利人)的损失不再增加,对方的侵权行为才结束,诉讼时效从这时起算。

本人支持第二种观点,理由有三:
1、符合诉讼时效法律制度的本意。

设立诉讼时效制度的本意是敦促权利人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避免权利人长时间不主张权利,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可见,诉讼时效法律制度的目的是防止权利人有条件行使权利而不行使。

受害人在治疗终结前,一直处于治疗状态,损失也一直处于增加状态,向对方行使权利的具体数额也就无从确定,不具备行使权利
的全部条件。

所以,这种情况,权利人不是不行使权利,而是不具备行使权利的全部条件。

2、能够更好地保护受害人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使其安心治疗。

受害人在很多情况下,治疗的期间会很长,一年两年甚至时间更长的都有,如果诉讼时效从伤害发生之日或伤势确诊之日起算,那么就会造成受害人在治疗过程中,担心超过时效,不能安心治疗;而且更为严重的是,有相当多的受害人法律知识非常欠缺,又没有意识或条件咨询专业人士,从而造成他们的全部或大部分损失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3、减少诉累,合理利用国家诉讼资源。

如果诉讼时效自伤害之日或确诊之日起算,那么很多情况会是在诉讼时效期限即将届满前,受害人尚处于治疗之中,损失尚未全部发生;受害人为了不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会提起诉讼,但其诉讼请求只能是已经发生的费用,这一次诉讼也只能审理受害人这些已经发生的损失。

受害人在这次诉讼之后再发生的费用,要在一年内再次起诉,提起第二次诉讼;对于第二次诉讼之后发生的费用,受害人在一年内还要第三次起诉,……。

这样,就会造成一次交通事故,需要起诉两次三次甚至更多次的情况,这对于权利人和义务人来说,都是极大的累赘;现在我国绝大多数法院都案多人少,这对于审判资源来说,也是极大的浪费。

四、诉讼时效从治疗终结或损失确定之日起计算存在的问题。

1、如果诉讼时效从治疗终结之日起算,还存在一个问题,就是什么时候才是治疗终结?对于治疗终结,《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里的解释是: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临床效果稳定。

这个标准很难界定,当事人肯定会向着有利于自己的方向理解,主观性太强;法官也很难判断。

而且现在还没有任何医疗机构或法医鉴定机构可以出具是否治疗终结、何时治疗终结的证明,所以治疗终结之日很难确定。

如果以最后一次就诊之日算是治疗终结,那么就会出现当事人为了不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在距上次就诊一年甚至更长时间后,去医院进行检查的情况,法院支持或不支持都不可能使双方当事人都信服。

2、从损失确定之日起算,也存在问题,就是后续治疗。

很多情况受害人的伤势不是一次手术治疗能够治好的,还必需进行二次手术(如取内固定的钢钉、螺丝等)。

二次手术距第一次治疗的时间一般都很长,半年、一年、两年甚至更长的都有。

二次后术,必然要发生费用,也就是后续治疗费,这肯定应该也是受害人的损失,后续治疗费发生后,这时受害人的全部损失才确定下来,如果诉讼时效从此时才起算,可能距事故发生已经有几年的时间了,距受害人治疗终结可能也时间不短了,这显然失去了诉讼时效法律制度的目的和意义。

而且,也很可能会出现上面第1条所说的情况,受害人为了
不超时效,很长时间后再到医院进行一次检查,从而又产生一些费用,然后称损失到此才最后确定。

三、法律对于第二种观点的支持不够。

法律对于诉讼时效起算时间的规定,是“伤害之日”或“确诊之日”,如果法官严格执行法条,不考虑其他,权利人就是说出再多的道理,也是徒劳的。

这样的案例,是实践中并不少见,权利人的全部或大部分损失由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都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所以,鉴于以上情况,虽然本人支持第二种观点,但保险起见,还是建议权利人在“伤害之日”或“确诊之日”满一年前,提起诉讼,当然也可以采取其他方法,使时效中断(一定要有充分的证据),这样,在诉讼时效的问题上,虽然会很麻烦,但可以以确保万无一失。

我更希望能够出台新的规定,明确损害赔偿案件的诉讼时效起算时间,从而更好地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减少诉累,使国家的审判资源得到合理的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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