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设立新的中小城市试点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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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智慧山东”试点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13]3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智慧山东”试点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13]3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智慧山东”试点工作的意见正文:----------------------------------------------------------------------------------------------------------------------------------------------------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智慧山东”试点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13〕3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根据省第十次党代会提出的建设“智慧山东”的战略部署,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开展“智慧山东”试点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开展“智慧山东”试点工作的重要性建设“智慧山东”是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为主要特征,以信息、知识为核心资源,以物联网、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为支撑,以互联网、广电网、电信网等网络的融合集成为基础,通过更加广泛的信息获取和全面感知,快速、安全的信息传输,科学、有效的信息处理,全面提升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的过程。

建设“智慧山东”是促进信息化与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融合发展,推进转方式调结构,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提升我省综合竞争力的重要举措。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开展“智慧山东”试点工作为当前加快经济转型升级、促进发展方式转变、提升综合竞争力的一项重要措施,加强领导、创新思路、统筹谋划、精心组织,积极稳妥地推进,务求取得实效。

二、总体要求和基本目标(一)总体要求。

坚持“政府统筹引导、社会广泛参与、典型示范引路、市场主体运作”的原则,以提升网络宽带化和应用智能化水平为主线,深入实施信息化领先发展和带动战略。

加快推进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构建无所不在、高速互联的宽带信息网络,提升信息基础设施的综合承载和服务能力;加快经济社会各领域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步伐,提升信息化应用效能及各领域的信息服务和知识创造能力;大力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加快培育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保障信息安全,净化网络空间,优化发展环境,更好地发挥信息化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升社会服务功能、保障民生发展等方面的带动、促进和支撑作用。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市更新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市更新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市更新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10.24•【字号】鲁政办字〔2023〕168号•【施行日期】2023.10.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市更新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3〕168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山东省城市更新行动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10月24日山东省城市更新行动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有序推进城市更新行动,打造具有山东特色的宜居、韧性、智慧城市,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以城市更新引领城市开发建设方式转变,聚焦优化结构布局、提升功能品质、补齐设施短板、保护历史文化、彰显风貌特色、推进产城融合、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等重点,走出一条集约型内涵式城市高质量发展新路径,不断提高城市环境质量、人民生活质量、城市竞争力,为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建设提供坚实支撑。

到2025年,推动城市更新行动持续开展的政策体系、体制机制基本形成,建成一批特色鲜明、效果突出的城市更新项目,城市更新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更为紧密,人居环境持续改善,发展空间有效拓展,住房供应结构不断优化,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更加有力,城市治理能力显著增强,推动从好房子到好小区,从好小区到好社区,从好社区到好城区,把城市规划建设治理好。

二、主要任务(一)老旧片区综合改造工程。

对拟进行更新的老旧片区现状开展调查评估,摸清空间布局、功能品质、风貌环境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了解群众需求,评估实施难度。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菏泽市及鲁西其他四市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菏泽市及鲁西其他四市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菏泽市及鲁西其他四市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4.22•【字号】鲁政办发〔2019〕13号•【施行日期】2019.04.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区域经济开发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菏泽市及鲁西其他四市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鲁政办发〔2019〕13号菏泽、枣庄、德州、聊城、滨州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突破菏泽、鲁西崛起的若干意见》(鲁发〔2018〕39号),加快菏泽市及鲁西其他四市发展,参照国家级新区等部分政策措施,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制定以下具体支持政策。

一、支持菏泽政策(一)相关财政资金优先支持菏泽建设。

(省财政厅牵头,相关部门配合)1.对义务教育等10项重大民生政策支出,省财政按不低于80%的比例对菏泽市给予补助。

2.对省级按因素法分配的涉农资金和民生类专项资金,加大对菏泽市的政策倾斜。

对省级实行整体竞争立项的专项资金,优先支持菏泽市符合条件的项目,并适当增加补助金额。

3.在国家规定的限额内,省级核增菏泽市地方政府债券额度,支持其重大民生工程和交通、水利等重要基础设施建设。

4.积极争取国家专项资金支持,落实中央财政对菏泽革命老区专项财力补助政策。

(二)支持菏泽创新发展。

(省科技厅牵头,省财政厅配合)1.率先在菏泽市开展试点,对通过技术转移在菏泽市实现转化的科技成果,省财政给予受让方或委托方按不高于技术合同成交额的15%、最高1000万元的补助。

2.在菏泽市先行先试,对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省财政给予5万元奖励,其中对符合“小升高”政策的企业,省财政给予10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省财政给予3万元奖励。

对首次通过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省财政给予5万元奖励。

(三)在菏泽市开展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试点。

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山东省委员会,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5.31•【字号】•【施行日期】2016.05.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2016年5月31日)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和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和改进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批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尊重城市发展规律,统筹空间规模产业三大结构,统筹规划建设管理三大环节,统筹改革科技文化三大动力,统筹生产生活生态三大布局,统筹政府社会市民三大主体,坚持依法治理与文明共建相结合、规划先行与建管并重相结合、改革创新与传承保护相结合、统筹布局与分类指导相结合、完善功能与宜居宜业相结合、集约高效与安全便利相结合,按照省委“一个定位、三个提升”总体要求,依法规划建设管理城市,提高新型城镇化水平,走符合中国国情、具有山东特点的城市发展道路。

(二)目标任务。

实现城市规划科学、建设有序、开发适度、运行高效,努力打造和谐宜居、富有活力、各具特色的现代化城市,让人民生活更美好。

到2020年,城市规划的前瞻性、科学性、公开性、权威性显著增强,新一轮总体规划编制全面完成,城市设计普遍展开,各类专项规划衔接协调,规划建设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率100%。

城市空间布局得到优化,生态环境明显提升,实现职住相宜。

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的通知

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的通知

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山东省委员会,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10.09•【字号】鲁发[2014]16号•【施行日期】2014.10.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的通知(鲁发[2014]16号)各市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军区,省委和省政府各部门(单位),各人民团体,各高等院校:现将《山东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规划》是今后一个时期指导全省城镇化健康发展的宏观性、战略性、基础性规划。

深入推进山东省新型城镇化,有利于扩大内需和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有利于推进区域协调发展,有利于破解城乡二元结构,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和共同富裕,对加快建设经济文化强省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各级党委和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新型城镇化的认识,全面准确把握推进新型城镇化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切实加强对城镇化工作的指导,统筹推进城镇化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着重解决好人口市民化、优化城镇化布局和形态、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促进县域本地城镇化、城镇生态文明建设和城市文化建设等问题,推进山东新型城镇化沿着正确方向发展。

各地要科学规划实施,坚持因地制宜,推进试点示范,既要积极,又要稳妥,更要扎实,确保《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附件:《山东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2014年10月9日。

山东省新的中小城市试点名单

山东省新的中小城市试点名单

附件#
山东省新的中小城市试点名单
一 大城市试点名单 )个
枣庄市 东营市 威海市 泰安市 德州市 聊城市 滨州市 菏泽市
二 中等城市试点名单 #*个
平度市 滕州市 莱阳市 莱州市 寿光市 安丘市 邹城市 肥城市 荣成市 沂水县 兰陵县 齐河县 临清市 邹平县 郓城县
三 +型小城市试点名单 #*个
桓台县 广饶县 蓬莱市 昌邑市 金乡县 嘉祥县 宁阳县 乳山市 莒县 蒙阴县 禹城市 阳谷县 高唐县 博兴县 东明县
四 新生小城市试点名单 #"个
济南市章丘区刁镇 青岛市黄岛区泊里镇 桓台县马桥镇 滕州市西岗镇 广饶县大王镇 莱州市沙河镇 寿光市羊口镇 邹城市太平镇 肥城市石横镇 威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泊于镇
五 重点示范镇名单 '"个
商河县玉皇庙镇 莱西市姜山镇 胶州市李哥庄镇 淄博市博山区白塔镇 淄博市临淄区金山镇 枣庄市市中区税郭镇 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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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市北沟镇 龙口市诸由观镇 烟台市福山区门楼镇 安丘市景芝镇 高密市夏庄镇 昌邑市柳疃镇 泗水县金庄镇 济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疃里镇 曲阜市陵城镇 泰安市岱岳区满庄镇 宁阳县磁窑镇 威海市环翠区张村镇 荣成市俚岛镇 威海市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苘山镇 莒县夏庄镇 莱芜市莱城区口镇 沂水县许家湖镇 费县探沂镇 临沂市兰山区义堂镇 武城县鲁权屯镇 禹城市房寺镇 莘县古云镇 邹平县韩店镇 巨野县龙?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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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11.12•【字号】鲁政办字〔2021〕125号•【施行日期】2021.11.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山东省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11月12日山东省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快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显著提升城镇发展智慧化、绿色化、均衡化、双向化水平,根据《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和新型城镇化规划,制定本方案。

一、深刻把握新型城镇化丰富内涵城镇化是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推动实现更高水平、更高质量、更有温度的城镇化,必须深刻理解新阶段、新要求、新使命赋予城镇化建设的新内涵。

聚焦始终坚持人民至上,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聚焦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把高质量发展作为鲜明导向,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聚焦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推动形成强大国内统一市场,培育参与国际竞争合作的新增长极;聚焦现代化建设全局,统筹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深度融合、相互促进、同步发展,扎实迈向共同富裕;聚焦城乡发展规律,充分尊重人民意愿,遵循自然历史进程,遵从资源生态环境约束,积极探索具有山东特色的城镇化发展新路径。

中小城市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最新)

中小城市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最新)

中小城市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中小城市综合改革试点的意见》(x〔x〕2503号)和市委《关于印发<x市中小城市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x〔x〕19号)要求,结合x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x理论、“x”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x和x全会,以及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全国中小城市综合改革试点总体要求,牢牢把握全面深化改革和新型城镇化发展方向,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引领,以创新发展、转型追赶为主线,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深入推动产业民生生态“三大转型”,加快推进产城融合发展、多元化投融资、土地要素流动、公共服务供给、城市管理体制机制等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改革,着力破解体制机制障碍和突出问题,加快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和老工业基地振兴,建设开放富裕和谐美丽新型工业城市。

二、基本原则——因地制宜、突出特色。

立足于资源枯竭型老工业城市这一基本区情,聚焦制约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建立完善有利于可持续发展的体制机制,形成富有地方特色的城市综合改革研究成果、实践成果和制度成果。

——统筹城乡、产城融合。

以实施《x空间发展战略规划》为契机,优化空间布局,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促进区域协同发展、城乡一体发展、产城融合发展。

——改革创新、先行先试。

把综合试点改革与专项试点改革结合起来,积极争取国家和x支持,大胆探索先行先试,推动形成综合改革试点与特色试点内容相结合、重点领域与全面改革相补充的良好局面。

——以人为本、和谐发展。

把改善民生、增进福祉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民生事业发展,不断把学有优教、劳有所得、病有良医、老有善养、住有宜居提高到一个新水平,让广大城乡居民更多地分享改革发展成果。

三、主要目标到x年,城市综合改革取得明显成效,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取得重大突破。

山东省区划调整最新方案

山东省区划调整最新方案

山东省区划调整最新方案山东省区划调整最新方案是指目前山东省政府制定的关于调整山东省行政区划的具体计划和措施。

以下是山东省区划调整最新方案的相关内容:根据最新方案,山东省将进行一系列区划调整,旨在优化行政管理、提升经济发展水平和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具体调整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调整市级行政区划。

根据最新方案,山东省计划将部分市辖区合并为新的市辖区,以提升行政效率和资源利用率。

此举将有助于优化城市规模和布局,推动城市经济发展,提高市级行政管理水平。

其次,调整县级行政区划。

最新方案中规定,山东省将对一些行政区划进行合并或划分,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这样的调整有助于提高县级政府管理效能,优化资源配置,实现县域经济发展的整体提升。

第三,调整乡级行政区划。

最新方案中提到,山东省还将对乡级行政区划进行调整,以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提升乡村治理水平。

此举将有助于优化农村资源配置,提高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水平,促进农民增收和农村社会事业发展。

最新方案还涉及到商品流通、人口流动、教育医疗资源的调剂和平衡,以及相关的政策和措施。

通过区划调整,山东省希望能够推动各地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提高区域间的公平性和竞争力。

在实施最新方案的过程中,山东省将充分考虑各地的实际情况和各方的利益,确保调整方案的公平、合理和可行性。

同时,将加强顶层设计和规划,提高政策措施的科学性和针对性,确保调整方案的顺利实施。

总之,山东省区划调整最新方案旨在优化行政管理、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通过调整市、县和乡级行政区划,山东省希望实现行政效率、资源利用率、乡村治理水平和经济竞争力的提升。

实施最新方案需要全面考虑实际情况和各方利益,并加强顶层设计和科学规划,确保方案的顺利实施。

这将为山东省的可持续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山东省设立新的中小城市试点方案

山东省设立新的中小城市试点方案

山东省设立新的中小城市试点方案为深入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充分发挥中小城市在扩大内需、吸纳农业转移人口、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等方面的突出优势,结合我省实际,就设立新的中小城市制定以下试点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中央和全省城市工作会议精神,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以提升质量为关键,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强化规划引领,突出产业支撑,完善基础设施,健全公共服务,提升管理水平,着力培育发展一批经济实力雄厚、空间布局合理、设施功能完善、辐射带动能力强、风貌特色突出、宜居宜业宜游的现代化城镇。

(二)基本原则。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选择不同区域、不同规模、不同类型的城镇开展试点,强化政策支持,优化资源配置,培育内生动力,形成可推广、可借鉴的中小城市发展模式。

———注重质量,提升内涵。

坚持城镇发展规模与质量并重,本着“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方针,切实转变发展方式,补齐基础设施短板,提高管理效能,推动城市发展从外延扩张向内涵提升转变。

———深化改革,先行先试。

围绕制约城镇发展的重大问题,着力在规划管理、产城融合、投融资、城市治理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取得实质性突破,建立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有利于中小城市加快发展的体制机制。

———定期评估,总结推广。

实行试点工作年度评估报告制度,总结试点成果,推广试点经验,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推进。

(三)试点范围。

从城区人口50-100万的12个中等城市中,选取5个城市进行试点,到2020年培育成为100万人口以上的大城市;从城区人口20-50万的39个Ⅰ型小城市中,选取10个县(市)进行试点,到2020年培育成为50万人口以上的中等城市;从城区人口20万以下的43个Ⅱ型小城市中,选取15个县(市)进行试点,到2020年培育成为20万人以上的Ⅰ型小城市;选择部分非农就业达到75%的镇,培育设立10个以上镇区人口超过10万人,地方财政收入超过10亿元的新生小城市;培育30个以上镇区人口超过5万人,地方财政收入超过5亿元的重点示范镇,进行小城市试点。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小城镇建设用地管理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小城镇建设用地管理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小城镇建设用地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1.06.12•【字号】鲁政发[2001]47号•【施行日期】2001.06.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小城镇建设用地管理的通知(鲁政发〔2001〕47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小城镇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2000〕11号)精神,切实加快我省城市化进程,加强和改进小城镇建设用地管理,确保小城镇建设顺利健康发展,特作如下通知:一、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小城镇建设用地管理的重要性发展小城镇,是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带动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

根据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各地按照科学规划、突出重点、有序发展的原则,积极实施撤并乡镇,并从各个方面加大小城镇发展力度,初步形成了重点发展237个中心镇的基本格局。

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小城镇建设用地供应与管理上进行了积极探索,努力为小城镇建设用地开辟路子,提供服务。

但随着全省小城镇建设形势的发展,土地管理工作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用地管理和使用方式等方面遇到了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如果解决不好,将会引发土地利用与管理秩序的混乱,影响《土地管理法》的实施和耕地保护目标的实现,给城市化建设带来不良后果。

对此,各级必须有一个清醒的认识。

建设小城镇不能一哄而起,要从全省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战略和全局出发,正确处理好依法办事与促进小城镇发展的关系,把严格土地执法与积极保障小城镇建设用地合理需求有机结合起来。

要在依法管好用好土地的前提下,进一步改进建设用地管理方式,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及时保证用地。

要始终坚持“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认真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措施,切实保证全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山东省出台最新行政区划调整方案 2

山东省出台最新行政区划调整方案 2

山东省出台最新行政区划调整方案 2
山东省出台最新行政区划调整方案,2015年前将陆续完成所有调整
山东省行政区划调整方案
山东省出台最新行政区划调整方案,2015年前将陆续完成所有调整
1.县级禹城市、齐河县划入济南市,不再由德州市管辖
2.县级诸城市、高密市划入青岛市,不再由潍坊市代管
3.县级莱州市划入青岛市,不再由烟台市代管
4.撤销济阳县,以原行政区域设济南市济阳区
5.撤销县级即墨市、胶州市,以原行政区域设青岛市即墨区、胶州区
6.撤销沂水县,设地级沂蒙市,蒙阴县、沂源县划入沂蒙市。

不再由临沂市、淄博市管辖
7.邹平县划入淄博市,不再由滨州市管辖
8.撤销长岛县,其辖区划入县级蓬莱市
9.青岛市城阳区更名为红岛区
10.其他地区保持原行政区划不变
此次调整很意外的几件事,新成立了第18个地级市沂蒙市,邹平划入了淄博市,莱芜这个地级市依然没有被撤销,滕州依然没有脱离枣庄的魔掌,城阳区改为红岛了,诸城和高密莱州三强县级市给青岛了。

调整后各市区划:
济南市:历下区、市中区、天桥区、槐荫区、历城区、长清区、济阳区、章丘市、禹城市、齐河县、平阴县、商河县
青岛市: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红岛区、黄岛区、即墨区、胶州。

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省建委关于实施小城镇建设百新工程方案的通知-鲁政发[1995]78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省建委关于实施小城镇建设百新工程方案的通知-鲁政发[1995]78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省建委关于实施小城镇建设百新工程方案的通知正文:---------------------------------------------------------------------------------------------------------------------------------------------------- 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省建委关于实施小城镇建设百新工程方案的通知(鲁政发[1995]78号)各市人民政府、行署,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省政府同意省建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关于实施小城镇建设“百新工程”的方案》,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一九九五年七月十七日关于实施小城镇建设“百新工程”的方案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精神,实现我省经济发展“三步走”的战略目标,促进农村市场经济的发展,根据小城镇建设量大面广,各地发展不平衡的状况,省政府确定1995至2000年在全省重点抓好5个小城镇建设试点县和100个新型小城镇建设试点镇。

对试点县内的建制镇和100个试点镇的建设,统称小城镇建设“百新工程”,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实施“百新工程”的指导思想和目的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实现农业现代化、农村工业化、乡村城市化、城乡一体化为目的,积极探索小城镇建设的新思路。

通过实施“百新工程”树立不同经济条件下的小城镇建设示范县,同时建设一批规划科学,功能齐全,交通方便,环境优美,经济发达,各具特色的新型小城镇,通过典型引路,分类指导,加速全省小城镇建设,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二、实施“百新工程”的目标和要求(一)目标1、“百新工程”所属的建制镇,其驻地人口规模达2万人以上;城镇化水平达60%以上。

2、财政收入、乡镇企业利税总额在1994年的基础上翻一番。

农民人均纯收入达3500元以上。

3、新建房屋综合开发率达80%以上,新建住宅楼房率达80%以上。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县域经济科学发展试点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4]80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县域经济科学发展试点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4]80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县域经济科学发展试点方案》的通知正文:----------------------------------------------------------------------------------------------------------------------------------------------------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县域经济科学发展试点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4〕80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山东省县域经济科学发展试点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6月8日山东省县域经济科学发展试点方案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县域科学发展整体提升综合实力的意见》(鲁发〔2012〕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省政府确定在21个县(市、区)(以下简称“试点县”)开展县域经济科学发展试点,鼓励支持试点县率先突破,以引领带动全省县域经济科学发展、创新发展和转型发展。

为做好县域经济科学发展试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县域科学发展的战略部署,解放思想,改革创新,鼓励试点县围绕以市为单位整体提升县域经济发展水平的要求,以富民强县为目标,以加快“四化同步”为方向,以创新驱动、提质增效、统筹发展为着力点,更加注重提高县域经济内生动力和培育竞争优势,更加注重科技创新引领和产业结构调整,更加注重优化空间布局和促进城乡统筹,更加注重保障民生幸福和改善生态环境,努力实现率先突破,为全省县域经济科学发展提供示范借鉴。

一要坚持改革创新。

创新发展理念和模式,全面推进各领域改革,充分释放改革红利,强化创新支撑,注重政策措施创新、体制机制创新、发展模式创新和工作方式创新,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大动力和活力。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164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164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164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山东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9月14日山东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部署要求,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意见》(国办发〔2018〕32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一次办好”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实施方案》精神,大力推进简政放权,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减少环节、优化流程、压缩时间,围绕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精准发力,充分激发和释放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切实降低开办企业的制度性交易成本,着力解决影响营商环境的突出问题,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2018年9月30日前,实现新开办企业营业执照办理、公章刻制、银行开户、涉税办理、社保登记等事项3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主要任务(一)推行“一网通办、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模式。

将企业依次向各有关部门分别提交材料的传统办事流程,改造为“一网通办、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模式。

依托政务服务平台,开发“山东企业开办一窗通”系统(以下简称“一窗通”系统),整合相关部门与开办企业有关的业务资源,为企业提供开办企业一站式服务和业务办理进度实时查询,实现开办企业各环节“一网通办”。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数字山东2021行动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23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数字山东2021行动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23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数字山东2021行动方案的通知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数字山东2021行动方案的通知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数字山东2021行动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4月2日数字山东2021行动方案为贯彻落实《数字山东发展规划(2018—2022年)》,全面推进数字强省建设,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加快建设整体高效的数字政府(一)优化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

实施个人和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双全双百”工程。

推动74项“跨省通办”事项全面落地,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基本实现“全省通办”。

(省政府办公厅牵头)加强电子证照应用,推进跨省互认,打造济南、青岛等“无证明城市”。

(省政府办公厅、省大数据局牵头)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省司法厅牵头)开展“爱山东”场景化、向导式改造,完成智能客服、老年关怀专版等建设改造项目。

(省大数据局牵头)(二)加快建设一体化综合指挥平台。

基本完成全省一体化综合指挥平台建设,初步实现“一屏观全省、一网管全省”。

强化全省公共视频监控资源集约建设和统筹管理,全省重点区域和领域视频资源“应汇尽汇”。

(省大数据局牵头)加快“互联网+监管”平台建设和应用,实现动态监管和即时监督。

(省政府办公厅、省大数据局牵头)(三)推进机关内部“一次办好”。

建设省办公业务资源库、应用集成平台以及“山东通”移动办公平台。

构建机关内部统一用户体系,逐步覆盖内部办公、人事、财务、机关事务和档案管理等应用,推动应用集成、业务协同和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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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设立新的中小城市试
点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119
【发文字号】鲁政办字[2016]143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6.08.26
【实施日期】2016.08.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设立新的中小城市试点方案的通知
(鲁政办字〔2016〕143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山东省设立新的中小城市试点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8月26日
山东省设立新的中小城市试点方案
为深入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充分发挥中小城市在扩大内需、吸纳农业转移人口、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等方面的突出优势,结合我省实际,就设立新的中小城市制定以下试点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中央和全省城市工作会议精神,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以提升质量为关键,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强化规划引领,突出产业支撑,完善基础设施,健全公共服务,提升管理水平,着力培育发展一批经济实力雄厚、空间布局合理、设施功能完善、辐射带动能力强、风貌特色突出、宜居宜业宜游的现代化城镇。

(二)基本原则。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选择不同区域、不同规模、不同类型的城镇开展试点,强化政策支持,优化资源配置,培育内生动力,形成可推广、可借鉴的中小城市发展模式。

---注重质量,提升内涵。

坚持城镇发展规模与质量并重,本着“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方针,切实转变发展方式,补齐基础设施短板,提高管理效能,推动城市发展从外延扩张向内涵提升转变。

---深化改革,先行先试。

围绕制约城镇发展的重大问题,着力在规划管理、产城融合、投融资、城市治理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取得实质性突破,建立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有利于中小城市加快发展的体制机制。

---定期评估,总结推广。

实行试点工作年度评估报告制度,总结试点成果,推广试点经验,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推进。

(三)试点范围。

从城区人口50-100万的12个中等城市中,选取5个城市进行试点,到2020年培育成为100万人口以上的大城市;从城区人口20-50万的39个Ⅰ型小城市中,选取10个县(市)进行试点,到2020年培育成为50万人口以上的中等城市;从城区人口20万以下的43个Ⅱ型小城市中,选取15个县(市)进行试点,到2020年培育成为20万人以上的Ⅰ型小城市;选择部分非农就业达到75%的镇,培育设立10个以上镇区人口超过10万人,地方财政收入超过10亿元的新生小城市;培育30个以上镇区人口超过5万人,地方财政收入超过5亿元的重点示范镇,进行小城市试点。

二、试点目标
到2020年,试点城镇在中小城市转型发展方面取得成功经验,促进全省大中小城市布局形态更加优化,城镇体系更加完善,风貌特色更加突出,综合承载力显著增强,推动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

---经济实力持续增强。

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取得新进展,产城融合度高,地区生产总值、地方财政收入、城乡居民收入分别比2015年增长50%、60%、60%以上。

---城镇功能不断完善。

城镇生产、生活、生态功能更加健全,各类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覆盖全,均等化程度高,职住相宜,集聚承载能力进一步增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和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增幅均超过全省平均增长水平。

---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环境保护治理力度明显加大,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量进一步下降,节地、节水、建筑废弃物循环利用等指标明显提高。

城镇绿化覆盖率达到45%以上,形成清洁绿色、碧水蓝天、宜居宜业的人居环境。

---治理体系更加健全。

城镇管理信息化、精细化水平进一步提升,社会治理体制机制更加健全完善,人文城市建设取得新进展,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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