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行业“营改增”培训课件-商务模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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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培训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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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是,在中国增值税征管实务中,实行“以 票管税——票减票”,开票收入立即实现销 项税额,但进项税额因各种原因(无票、假 票、虚开票、票不合规等)往往不确认为进 项税额。 • 所以,应纳增值税不等于增值额(毛利额) *税率
27
• (五)征管机关不同
• 增值税由国税局征收。 • 营业税由地税局征收。
42
目前对超过180日的解决措施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0号规定: •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 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经 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逐级上报,由国家税 务总局认证、稽核比对后,对比对相符的 增值税扣税凭证,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其 进项税额。
33
•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格】虚 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10万元或使国 家税款被骗取5万元的,或有其他严重情节 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虚开的税款 数额每增加6 000元或实际被骗取的税款数 额每增加3 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34
•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量刑格】虚开增值税 专用发票税款数额50万元或使国家税款被 骗取30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年; 虚开的税款数额每增加1万元或实际被骗取 的税款数额每增加5 000元,刑期增加一个 月。
18
最新消息
• 为完成十二五规划,在2015年内将增值税 推广至所有行业,将建筑业、不动产同时 纳入“营改增”范围。 • 预计建筑业“营改增”自2015年7月1日开 始。
19
二、增值税与营业税的区别
• (一)税率不同 • 按国务院批准的方案(财税[2011]110号文) 中建筑业增值税税率为11% • 在营业税税制下,建筑业税率为 3% ,包 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作 业。
• 但是,在中国增值税征管实务中,实行“以 票管税——票减票”,开票收入立即实现销 项税额,但进项税额因各种原因(无票、假 票、虚开票、票不合规等)往往不确认为进 项税额。 • 所以,应纳增值税不等于增值额(毛利额) *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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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征管机关不同
• 增值税由国税局征收。 • 营业税由地税局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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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对超过180日的解决措施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0号规定: •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 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经 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逐级上报,由国家税 务总局认证、稽核比对后,对比对相符的 增值税扣税凭证,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其 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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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格】虚 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10万元或使国 家税款被骗取5万元的,或有其他严重情节 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虚开的税款 数额每增加6 000元或实际被骗取的税款数 额每增加3 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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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量刑格】虚开增值税 专用发票税款数额50万元或使国家税款被 骗取30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年; 虚开的税款数额每增加1万元或实际被骗取 的税款数额每增加5 000元,刑期增加一个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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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
• 为完成十二五规划,在2015年内将增值税 推广至所有行业,将建筑业、不动产同时 纳入“营改增”范围。 • 预计建筑业“营改增”自2015年7月1日开 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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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增值税与营业税的区别
• (一)税率不同 • 按国务院批准的方案(财税[2011]110号文) 中建筑业增值税税率为11% • 在营业税税制下,建筑业税率为 3% ,包 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作 业。
《建筑业营改增》课件
纳税筹划与合规
探讨如何合法进行建筑业营改增 的纳税筹划和遵守税务合规要求。
结语
建筑业营改增的意义 与价值
总结建筑业营改增的意义和价 值,以及对于企业和行业的深 远影响。
建筑企业的营改增策 略
分析建筑企业在营改增背景下 的发展策略和应对措施。
未来建筑业营改增的 发展趋势
展望未来建筑业营改增的发展 趋势,为企业规划提供参考。
建筑业营改增的优势
阐述建筑业营改增带来的好处和益处,以及对企业和行业的积极影响。
税负分析
营业税与增值税的区别 营业税与增值税的税负对比 建筑业营改增后的税负分析
详细对比营业税与增值税的核心区别,包括纳税 对象、计税方法和税率。
深入分析营业税和增值税之间的税负差异,探讨 营改增对税负的影响。
介绍建筑业营改增对企业税负的实际影响,包括 成本、利润和经营策略。
《建筑业营改增》PPT课 件
本PPT课件旨在全面介绍建筑业营改增的概念、优势、税负分析、计算方法、 常见问题、实践案例和未来发展趋势,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应对这一税制 改革。
概述
营改增是什么?
深入探讨建筑业营改增的定义和关键要素,概述营改增背景与目的。
建筑业营改增的背景
详细介绍建筑业营改增推行的背景,包括政策背景和行业需求。
2 建筑业营改增的纳税人对象
明确建筑业营改增的纳税人范围和适用情况,帮助企业正确确定税务义务。
3 建筑业营改增的优惠政策
介绍建筑业营改增相关的优惠政策和减免措施,帮助企业降低税负。
实践案例
建筑业营改增的实际应用
通过实际案例向大家展示建筑业 营改增在企业业务中的应用和实 施效果。
成本分析与管理
详细解析建筑企业在营改增后Fra bibliotek 成本分析方法和成本管理策略。
建筑企业营改增政策培训课件
PPT学习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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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缴税款应提交的资料: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在向建筑服 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一)《增值税预缴税款表》; (二)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三)与分包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四)从分包方取得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向建筑服务 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的增值税税款,可以在当期增 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不完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PPT学习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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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建筑企业在9 月纳税申报期如何申报缴纳增值税? 该建筑公司应当在B 省和C 省就两项建筑服务分别计算 并预缴税款: (1)就B 省的建筑服务计算并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 税机关预缴增值税。 当期预缴税款=(1665-555)÷(1+11%)×2%= 20 万元 (2)就C 省的建筑服务计算并预缴增值税: 当期预缴税款=(2997-777)÷(1+11%)×2%= 40 万元 (3)分项目预缴后,需要回到机构所在地A 省向主管国 税机关申报纳税: 当期应纳税额= ( 1665+2997 ) ÷ ( 1+11% ) ×11%-55-77-11-170= 149 万元 当期应补税额= 149-20-40=89 万元
4
(三)第三阶段:所有行业、全国范围 2016年5月1日,国务院决定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建
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并将所有企 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
PPT学习交流
5
三、主要文件
1.财税【2016】36号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的通知 2.《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 行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 3.《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 4.《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4号)
建筑业营改增政策培训88页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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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8月1日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 增试点推向全国,同时将广播影视服务纳入试点范围;
2014年1月1日起,铁路运输业和邮政业在全国范围实 施营改增试点;
2014年6月1日起,电信业在全国范围实施营改增试点。 2016年5月1日起,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建筑业、
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
建筑业营改增政策培训
41、实际上,我们想要的不是针对犯 罪的法 律,而 是针对 疯狂的 法律。 ——马 克·吐温 42、法律的力量应当跟随着公民,就 像影子 跟随着 身体一 样。— —贝卡 利亚 43、法律和制度必须跟上人类思想进 步。— —杰弗 逊 44、人类受制于法律,法律受制于情 理。— —托·富 勒
4
二、营改增历程
2011年10月,国务院决定开展营改增试点,逐步将 征收营业税的行业改为征收增值税。 2012年1月1日起,率先在上海实施了交通运输业 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
2012年9月1日至2012年12月1日,交通运输业和 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由上海市分4批次扩大至北 京市、江苏省、安徽省、福建省(含厦门市)、广东省 (含深圳市)、天津市、浙江省(含宁波市)、湖北省 等8省(直辖市);
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 凭证核算。
(2)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具体登记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一经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9
6、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 人(以下统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 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 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2013年8月1日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 增试点推向全国,同时将广播影视服务纳入试点范围;
2014年1月1日起,铁路运输业和邮政业在全国范围实 施营改增试点;
2014年6月1日起,电信业在全国范围实施营改增试点。 2016年5月1日起,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建筑业、
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
建筑业营改增政策培训
41、实际上,我们想要的不是针对犯 罪的法 律,而 是针对 疯狂的 法律。 ——马 克·吐温 42、法律的力量应当跟随着公民,就 像影子 跟随着 身体一 样。— —贝卡 利亚 43、法律和制度必须跟上人类思想进 步。— —杰弗 逊 44、人类受制于法律,法律受制于情 理。— —托·富 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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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营改增历程
2011年10月,国务院决定开展营改增试点,逐步将 征收营业税的行业改为征收增值税。 2012年1月1日起,率先在上海实施了交通运输业 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
2012年9月1日至2012年12月1日,交通运输业和 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由上海市分4批次扩大至北 京市、江苏省、安徽省、福建省(含厦门市)、广东省 (含深圳市)、天津市、浙江省(含宁波市)、湖北省 等8省(直辖市);
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 凭证核算。
(2)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具体登记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一经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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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 人(以下统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 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 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建筑企业营改增政策培训-60页PPT资料
建筑业营改增政策培训
2016年4月20日
一、营改增定义 二、营改增历程 三、建筑业主要文件 四、征税范围 五、税率和征收率 六、纳税地点及异地预缴税款规定 七、销售额的确定(含转让不动产) 八、进项税额 九、简易计税规定 十、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及其他
金税三期工程
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营业税和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是我国两大主 体税种。
金税三期工程
3.试点纳税人中的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 务,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 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 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后, 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4.其他个人提供建筑服务,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 关申报纳税。
金税三期工程
同时,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建筑服务,适用3%的征收率, 由于其进项不允许抵扣,因此,为保证纳税人税负稳定,营 改增后继续沿用了原营业税差额征税规定,即纳税人提供建 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如果其将部分建筑服务分 包给了其他单位或个人,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 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由于增 值税是价外税,3%的增值税征收率相当于2.91%的营业税税率, 因此,可以说营改增后所有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建筑服 务,其缴纳的增值税均略少于营改增前缴纳的营业税。
金税三期工程
四、征税范围
营改增后建筑业的征税范围,与原营业税相比变化 不大,在建筑服务税目下细分了工程服务、安装服务、 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5 个子目。其中, 工程服务、修缮服务和装饰服务3 个子目主要是围绕建 筑物和构筑物提供的建筑服务,工程服务主要是建筑物 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修缮服务主要是建筑物和构筑 物的修补、加固、养护、改善;装饰服务主要是建筑物 和构筑物的修饰装修;安装服务主要包括各种设备的装 配、安置等;其他建筑服务是除以上4 个子目以外的其 他建筑服务的集合,如钻井、平整土地、园林绿化、拆 除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爆破、穿孔等。具体的范围在财 税〔2019〕36 号文件中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 产注释》中作出了详细规定。
2016年4月20日
一、营改增定义 二、营改增历程 三、建筑业主要文件 四、征税范围 五、税率和征收率 六、纳税地点及异地预缴税款规定 七、销售额的确定(含转让不动产) 八、进项税额 九、简易计税规定 十、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及其他
金税三期工程
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营业税和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是我国两大主 体税种。
金税三期工程
3.试点纳税人中的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 务,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 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 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后, 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4.其他个人提供建筑服务,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 关申报纳税。
金税三期工程
同时,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建筑服务,适用3%的征收率, 由于其进项不允许抵扣,因此,为保证纳税人税负稳定,营 改增后继续沿用了原营业税差额征税规定,即纳税人提供建 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如果其将部分建筑服务分 包给了其他单位或个人,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 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由于增 值税是价外税,3%的增值税征收率相当于2.91%的营业税税率, 因此,可以说营改增后所有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建筑服 务,其缴纳的增值税均略少于营改增前缴纳的营业税。
金税三期工程
四、征税范围
营改增后建筑业的征税范围,与原营业税相比变化 不大,在建筑服务税目下细分了工程服务、安装服务、 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5 个子目。其中, 工程服务、修缮服务和装饰服务3 个子目主要是围绕建 筑物和构筑物提供的建筑服务,工程服务主要是建筑物 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修缮服务主要是建筑物和构筑 物的修补、加固、养护、改善;装饰服务主要是建筑物 和构筑物的修饰装修;安装服务主要包括各种设备的装 配、安置等;其他建筑服务是除以上4 个子目以外的其 他建筑服务的集合,如钻井、平整土地、园林绿化、拆 除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爆破、穿孔等。具体的范围在财 税〔2019〕36 号文件中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 产注释》中作出了详细规定。
《建筑业营改增讲座》课件
建筑业营改增发票风险防范
分析建筑业企业在营改增后可能面临的发票风险,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和建议。
03
营改增对建筑业的影响
营改增对建筑业税负的影响
01
02
03
降低建筑业税负
营改增的实施有助于消除 重复征税,降低建筑业整 体税负。
促进税收公平
营改增采用增值税抵扣机 制,使税收更加公平合理 。
提高税收征管效率
新和转型升级。
提高税收公平性和效率
03
营改增有利于提高税收的公平性和效率,优化税收结构,促进
税收制度的现代化。
02
建筑业营改增政策解读
建筑业营改增政策内容
建筑业营改增政策概述
简述建筑业营改增政策的背景、目的和意义。
建筑业营改增政策主要内容
详细介绍建筑业营改增政策的具体内容,包括纳税义务人、征税范围、税率、 计税方法、税收优惠等方面的规定。
《建筑业营改增讲座》ppt课 件
目录
• 营改增概述 • 建筑业营改增政策解读 • 营改增对建筑业的影响 • 建筑业应对营改增的策略和建议 • 案例分析
01
营改增概述
营改增的含义
营改增的含义
营改增的意义
营改增是指将原先征收营业税的税目 改为征收增值税,即将原先的营业税 应税项目改为增值税的应税项目。
建立严格的发票管理制度
确保从供应商处获取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及时认证抵扣。
定期培训员工
提高员工对发票管理的重视程度,确保发票管理流程得到有效执行 。
定期审计
对发票管理流程进行内部审计,及时发现和纠正潜在问题。
调整经营模式,降低税负
1 2
优化供应链管理
选择能够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供应商,降低进 项税额不足的风险。
分析建筑业企业在营改增后可能面临的发票风险,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和建议。
03
营改增对建筑业的影响
营改增对建筑业税负的影响
01
02
03
降低建筑业税负
营改增的实施有助于消除 重复征税,降低建筑业整 体税负。
促进税收公平
营改增采用增值税抵扣机 制,使税收更加公平合理 。
提高税收征管效率
新和转型升级。
提高税收公平性和效率
03
营改增有利于提高税收的公平性和效率,优化税收结构,促进
税收制度的现代化。
02
建筑业营改增政策解读
建筑业营改增政策内容
建筑业营改增政策概述
简述建筑业营改增政策的背景、目的和意义。
建筑业营改增政策主要内容
详细介绍建筑业营改增政策的具体内容,包括纳税义务人、征税范围、税率、 计税方法、税收优惠等方面的规定。
《建筑业营改增讲座》ppt课 件
目录
• 营改增概述 • 建筑业营改增政策解读 • 营改增对建筑业的影响 • 建筑业应对营改增的策略和建议 • 案例分析
01
营改增概述
营改增的含义
营改增的含义
营改增的意义
营改增是指将原先征收营业税的税目 改为征收增值税,即将原先的营业税 应税项目改为增值税的应税项目。
建立严格的发票管理制度
确保从供应商处获取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及时认证抵扣。
定期培训员工
提高员工对发票管理的重视程度,确保发票管理流程得到有效执行 。
定期审计
对发票管理流程进行内部审计,及时发现和纠正潜在问题。
调整经营模式,降低税负
1 2
优化供应链管理
选择能够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供应商,降低进 项税额不足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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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
2
增值税相关政策 经营管理 劳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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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营改增相关政策
纳税人及分类 征税范围 税率及征收率 应纳税额的计算 增值税发票的使用及管理
4
营改增相关政策 (一)纳税人及分类
5
营改增相关政策 (一)纳税人及分类
区别 认定标准 计税方法 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
50万元、80万元、500万元 一般计税方法 税率17%、13%、11%、 6% 0 简易计税方法
8
营改增相关政策 (三) 税率及征收率
9
营改增相关政策 (三) 税率及征收率
税率名称 纳税人分类 小规模纳税人 业务内容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
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
具体税率
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 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
二、“营改增”对总承包合同签订方面的影响及应对
(一)工程质保金 (二)甲供材 (三)拆迁及青苗补偿费
(四)工程预付款
三、“营改增”对验工计价方面的影响及应对
1 2
3
营改增后验工计价时点对建筑业的影响
超验的影响及应对
验工计价时点滞后的影响及应对
三、“营改增”对验工计价方面的影响及应对
(一)营改增后验工计价时点对建筑业的影响
--第206条
2.伪造或者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207条
4.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208条
34
营改增相关政策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指违反国家税收征管和发票管理 规定、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
26
营改增相关政策 (二)认证 2.认证方式
(1)自行通过认证系统认证
(2)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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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相关政策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
28
营改增相关政策
1.抵扣期限
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 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29
营改增相关政策
已认证未按期申报抵扣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 证已认证或已采集上报信息但未按照规定期限 申报抵扣属于发生真实交易且符合规定的客观 原因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允许纳税人继 续申报抵扣其进项税额。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8号《关
营业税
销售不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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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相关政策 (二)征税范围
交通运输业
陆路运输服务 水路运输服务 航空运输服务 管道运输服务 邮政普通服务 邮政特殊服务 其他邮政服务 基础电信服务 增值电信服务
邮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业
应 税 服 务
通信业
部分现代服务业
研发和技术服务 信息技术服务 文化创意服务 物流辅助服务 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鉴证咨询服务 广播影视服务
2.丢失的处理
(3)丢失抵扣联前已认证 可使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4)丢失抵扣联前未认证 可使用发票联到主管机关认证,发票 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5)丢失发票联 购买方可以将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 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33
营改增相关政策
(二)专用发票的违法行为
1.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205条
2.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方式: ①购买方申请 ②销售方申请
24
营改增相关政策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及管理 (二)认证
认证,是税务机关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对专用发票所列数据的识 别、确认。
认证系统对发票密码区的密码进行解密,还原为构成发票内容
的要素,将解译信息与明文进行比对。 认证相符,是指纳税人识别号无误,专用发票所列密文解译后
征收率
一般纳税人
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 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自来水 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 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3%
一般纳税人 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按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 的固定资产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销售旧货 依照3%减按2%征收
营改增相关政策
抵扣凭证
营改增相关政策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采购 租赁
应税收入
料 机
物资设备
投标 投标、计划 财务部
分包
计价
营改增相关政策 进项税额的确定
(一)从销售方或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 用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31
营改增相关政策
2.丢失的处理
(2)丢失发票联、抵扣联前未认证
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记账联复印 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 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 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 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同意后, 可作为增值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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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相关政策
1.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情形: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应税
服务中止、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售 部分货物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需取得
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
统称《信息表》)方能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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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相关政策 (一)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求,采用“价税分离”的原则,调整现行建设工程计价规则。
一、“营改增”对投标报价的影响
(二)①不含税材料价格+②不含税人工费+③不含税机械租赁费+ ④不含税其他直接费+⑤利润+⑥销项税额〔(①+②+③+④+⑤)
×11%〕=工程投标价格
一、“营改增”对投标报价的影响
(三)修订投标报价文件带来的影响 1.投标价格确定与执行税金的原则不一致,形成巨大税金差额; 2.组价原则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这种变化将会对下游的施工管理、 成本控制、工程计算、固资形成产生巨大的影响; 3. 编制期单价确定与环境影响相关; 4.实施方案中对营改增、城乡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
84位和108位字符加密信息
经过金税卡 加密产生 电子密码
购货方企业名称 销货方企业名称 货物名称 单位 数量
二维码加密信息
营改增相关政策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环节
领购
开具
认证 抵扣 保管 法律责任
领 购 销
开 票
抵 扣
认 证 购
申 报
保 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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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相关政策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及管理 (一)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率
使用发票 账务处理
征收率3% 通用机打发票 (可申请代开专票)
简单
6
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
复杂
营改增相关政策 (二)征税范围
销售和进口货物 货 物 、 劳 务 和 服 务 税 增值税 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提供应税服务 -交通运输业 -邮政业 -通信业 -部分现代服务业 转让无形资产
提供应税服务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票面由四部分组成: 票头部分 票体部分 票尾部分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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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相关政策
84位字符
108位字符
二维码
20
营改增相关政策
发票代码:1100094140 发票号:87654321 开票日期:2010年11月18日 购方纳税号:410305123456789 销方纳税号:410305012345678 金额:5999.00 税额:1019.83
LO超验M
与业主协商,提前支付与超验部分税
额相配比的资金。
三、“营改增”对验工计价方面的影响及应对
(二)超验及验工计价时点滞后的影响及应对
费附加的计取方式和原则还未明确的规定,值得关注。
一、“营改增”对投标报价的影响
(四)管理建议及应对措施 1.继续跟踪“营改增”投标报价政策的发布,调整内部定价机制; 2.完善内部成本测算机制,体现价格决策参考依据职能: (1)测定不同工程项目的税负率,完善税金测算方法 (2)涉及工程类别或产成品的,需要细化所用材料、机械等类别 3.在建项目税负补差
未计价且业 主付款推后
推后销项 进项配比 存在涉税风险及 确认时间 无规律 未来资金流压力
三、“营改增”对验工计价方面的影响及应对
(二)超验及验工计价时点滞后的影响及应对
①考虑对上对下的验工计价时间差,努力做到对
上对下验工计价匹配,合理降低当期增值税税负。 超验 ②积极与业主协调,避免超验情况发 生;如果业主坚持进行超验,企业应
营改增相关政策 (四)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般计税方法
适用对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计算方法: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简易计税方法
适用对象: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的特定业务(如有形动产租赁,建筑企业也有可能涉及)
计算方法: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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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相关政策
总之,验工计价时点是推动纳税义务发生的关键。
三、“营改增”对验工计价方面的影响及应对
(二)超验及验工计价时点滞后的影响及应对
B A 超验
纳税义务提前,销项
税额确认时间提前
滞后
纳税义务推后,销项
税额确认时间滞后
三、“营改增”对验工计价方面的影响及应对
(二)超验及验工计价时点滞后的影响及应对 未收到业 主付款 提前垫资并 缴纳增值税 无配比 的进项 提高税负及 资金流压力 超验 滞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