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索赔计划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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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索赔计划书

篇一:变更索赔策划书

变更索赔策划书

为了规范变更、索赔工作,强化业务管理,提高全项目变更索赔水平,充分调动全员、特别是各职能部门和管理人员进行变更索赔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实现工程项目减亏、增盈及效益最大化,参照局及公司有关意见和办法,经过对本标段合同认真研究,我分部计划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发包方的索赔工作。

1.工期延期引起的费用增加索赔

1.1如果发包人不能按合同要求为我们提供施工条件,或者发包人指令工程暂停(如为了迎接上级领导的检查,而停工整理现场的情况)或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的工期拖延的;

1.2发包人指令承包人加快施工进度,缩短工期,引起承包人的人力、物力、财力增加的费用;

1.3施工过程中,工程师(指监理或业主、甲方)非承包人原因下令暂停全部或任何部分工程时,承包人不仅可以得到工期延长的权利,也可以就其停工损失获得合理的额外费用补偿;

1.4发包方未能及时交付施工图纸、未能及时审批施工方案、施工计划时,承包人不仅可以得到工期延长的权利,也可以就其停工损失获得合理的额外费用。

1.5发包方未能及时支付预付款或工程款;

1.6发包方未能及时交付合同规定的甲供材料和设备,或提供的材料和设备不合格而造成的工期延长,从而引起相关费用的增加;

1.7发包方的工程师拖延关键线路上工序的验收时间导致下道施工延误;

1.8发包方的设计变更导致工程延期、工程师提供的数据错误导致的延误或工程量增加导致工期延长;

以上所述几条是工期索赔常见的情形,在施工过程完善的资料记录,为我们后期开展索赔工作提供重要证据。

2.工程变更的索赔:

招标文件明确规定了结算时合同价款变更的条件:工程量差的调价差的调整、设计变更的计价及结算。

2.1变更设计

变更设计是指施工图经审核修改批准后至工程建设完成正式验交前,变更施工图的活动。

2.2施工图量差

初步设计与经建设单位审核合格并下发的施工图之间发生的变化称为施工图量差。招标工程量清单数量大于施工图数量为负量差,反之为正量差,如投标工程量中的软基处理cFG桩、路基土石方数量、桥梁钻孔桩桩长等方面一般招标清单数量均会大于施工图数量;但如拆迁房屋的面积、地下管线迁改、三电迁改、地方道路的改移等方面,一般招标清单数量小于施工图数量为正量差。

双方以施工图为界,之前的活动定义为施工图量差,之后的活动定义为变更设计。

3.变更设计分类:分为i类、ii类变更设计

3.1i类变更设计

3.1.1i类变更设计程序

由施工单位提出变更理由和技术经济比较资料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组织有关单位分析、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勘测设计单位按处理意见完成变更设计。建设单位对变更设计文件初审后,连同变更设计原因、责任单位、费用处理方案报原初步设计批准部门。经审查批准后,建设单位方可组织勘测设计单位进行变更设计,并组织对施工图进行审核。

3.1.2i类变更设计申报条件

i类变更设计申报应具备的条件符合《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才可以申报i类变更设计:

3.1.2.1变更建设规模、主要技术标准、重大方案的;

3.1.2.2变更初步设计主要批复意见的;

3.1.2.3变更涉及运输能力、运输质量、运输安全的;

3.1.2.4变更重点工点的设计原则;

3.1.2.5变更设计一次增减投资300万元(含)以上的。

3.1.3i类变更设计划分原则

3.1.3.1同一工点或同一病害引起的不可分割的一次性变更,为一项变更设计;

3.1.3.2同一工点中的不同变更内容、同一病害类型的不同工点、同一变更内容的不同段落应分别划分为不同的变更设计项目(初步设计批准单位批准者除外)。

3.1.3.3变更设计必须按上述原则划分,严禁将变更设计项目合并或拆分

3.1.4i类变更设计需准备的资料

3.1.

4.1手续齐全并经建设单位审核合格下发的施工图和变更设计图纸;技术标准变化引起的文件、图纸、变更设计通知等。

3.1.

4.2经监理、建指签字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要求内容详实,工程数量、计算过程、示意图清晰明了,重难点工程、高风险项目要求有设计人员审核签字。

3.1.

4.3施工、设计、监理、建指四方签认的会议纪要;涉及地方原因的i类变更,还需提供地方政府行政批复或文件,会议纪要为施工、设计、监理、建设单位、地方政府或部门五方签认的会议纪要。

3.1.

4.4各种检验检测记录,铁道部、建指下发和变更相关的文件、电报。

3.1.

4.5与变更设计数量一致工程数量计算资料。

3.1.

4.6根据已编制完成的变更设计文件对照检查各种施工记录表格,修正并完善施工记录、检验批、检查证、施工日志;

3.1.

4.7协助监理单位修正并完善监理日志和监理旁站记录;使现场原始记录数值、材料消耗数量与变更数值一致。

3.1.5i类变更设计注意事项

3.1.5.1目前铁道部鉴定中心对下列i类变更设计比较敏感,审查通

过难度较大,主要有:

1.原地面线变化引起的土方数量增加。

2.抛石挤淤。

3.土石比例成分变更。

3.1.5.2对下列i类变更设计需要有充分的依据支持,才可能通过审查

1.大范围基底换填。

2.路基土石方料源地点更换,运距调整。

3.c类料改良变更为aB类填料。

3.1.5.3变更设计费用计算应注意的问题

1.采用“115”号文编制的项目,费用编制执行铁道部铁鉴函【20XX】860号文件,铁鉴函【20XX】16号文,对变更增加投资部分不计小临、企业管理费、计划利润、施工机构调遣费、建设单位管理费、工程监理费、勘察设计费等费用。

2.采用“113”号文编制的项目,对变更增加投资部分不计建设单位管理费、工程监理费、勘察设计费等费用。

3.应注意的是:铁道部鉴定中心对350万元左右的变更设计,较为敏感,一旦变更数量审查出现问题,变更总额极有可能小于300万元,列为ii类变更列入风险包干。因此,要求各单位在与设计院协商变更方案和估算变更设计增加数量时,一定要引起足够重视,先进行内部估算。设计院编制上报的i类变更设计预算增加总额扣除小临、企业管理费、计划利润、施工机构调遣费、建设单位管理费、工程监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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