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朝均田制的内容
第六章 隋唐五代时期的财政 中国财税史
进一步阅读的文献
1.李剑农:《魏晋南北朝隋唐经济史稿》, 三联书店1959年版。
2.鞠清远:《唐代财政史》、商务印书馆1940 年版。
3.李锦绣:《唐代财政史稿》上卷三册,北 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出版,下卷二册,北京大 学出版社2001年出版。
4.蔡次薛:《隋唐五代财政史》,中国财政 经济出版社1990年版。
(一)财政收入
在五代十国,主要收入仍是田赋,但多缺
1.田赋 2.工商各税 3.其它税捐
1.田赋
(1)省耗 (2)牛皮筋角税 (3)农器农具税 (4)牛租 (5)分摊麯钱
2.工商各税
(1)盐税和盐专卖 (2)酒税和酒专卖 (3)茶税和茶专卖
3.其它税捐
(1)商税 (2)税草 (4)和市、和买 (5)贡献、进奉
(二)发展手工业和商业
二、唐朝前期的赋税
(一) 在土地授受方面,唐王朝直到开元二十五年, 还在重申并修正均田制度。 唐初均田制度,同以前各代所颁行的均田制度 相比,随着社会经济形势的变化,已作了相应 的改变。
(二)田赋—— (三) (四) (五) (六)
第三节 唐朝中后期的政治经济和赋税
隋、唐两代在中央实行三省六部制,户部 (隋为度支)隶属尚书省。在隋朝,度支部为 国家管理财政的最高机构,所属机构有度 支(掌会计、事役、粮库)、仓部(掌仓库出入 等)、左户(掌天下户帐、户籍)、右户(掌天 下公私田、租调)、金部(掌度量衡和库藏文 帐)、库部(掌戎仗器用供给)。唐户部设尚书 一、侍郎二,“掌天下田户、均输、钱谷 之政令,其属有四:一曰户部,二曰度支, 三曰金部,四曰仓部”。
(二)专卖收入
1.盐税和盐专卖。 2.茶税和茶专卖。
(三)工商各税
1.矿税。 2.商税(关市税)。 3.互市、市舶税。 4.除陌钱。 5.间架税。 6.青苗钱。
均田令
均田令均田令是北魏孝文帝改革的一项开创性措施。
鉴于北方多年战乱,人民流离失所,田地大量荒芜,北魏政府把掌握的土地分配给农民,农民向政府交纳租税,并承担一定的徭役和兵役。
这一制度对巩固封建统治,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有积极的作用。
后来的隋朝和唐朝初期仍行此制,唐中期以后废除。
历史背景太和九年(485年),任魏主客给事中的李安世首先上书,建议实行均田。
当时中央集权已得到强化,政府手中掌握了大量无主荒地,北魏又有“计口授田”的传统,实施这一政策有较大的可能性。
当年十月北魏发布均田诏令,均田制开始实行。
[1]主要内容(一)男子年15岁以上受露田(只种谷物)40亩,妇人20亩。
为了轮种,露田加倍或加两倍授给。
露田不准买卖,年老免课,身死还田。
(二)百姓原有土地为桑田,桑田是世业,不在还授之列。
按制度每人可拥有20亩。
初受田时,原无桑田者,依制受田;桑田不足者依制补足,多余者将多余部分充做倍田;再有多余的也不充做露田来还授。
随着人口的增减,多余的部分可以卖出,不足部分可以买进,但买卖都不能超过应得份额。
在桑田上,除种谷物外,还必须依制种上一定数量的桑、榆、枣树。
非桑之乡给麻田,男子10亩,妇人5亩,还授法和露田一样。
(三)奴婢受田与良人相同。
耕牛1头受田30亩,限4牛。
还授依奴、牛有无而定。
(四)土广人稀之处,如果民有余力,政府可暂借土地任民超额耕种;以后人口增加或有新户迁来,再依制受田。
土狭民稠之处,增丁应受田又无田可授,民又不愿徙至宽乡者,以其家桑田抵充新丁应受之正田;如不能授足,则举家不给倍田;再不足,全家正田减额。
愿迁者,任到空荒之地,但不得逃避赋役。
地足之处,不得无故迁移。
(五)官吏给公田,刺史15顷,太守10顷,治中、别驾8顷,县令、郡丞6顷。
离职时移交下任,不得转卖。
[1]主要作用第一,以法律的形式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土地兼并,从而使自耕农民能比较稳定地占有和使用土地;第二,加速了少数民族的封建化过程,使他们转向定居的农耕生活方式,也为民族融合创造了条件。
隋文帝改革的措施
隋文帝改革的措施隋文帝的措施隋文帝(隋炀帝杨广)是中国隋朝的开国皇帝,他在位期间进行了一系列重要的措施。
这些措施对于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政治的稳定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下面是隋文帝的一些主要措施。
一、农业1.修筑大运河:隋文帝在位期间修筑了大运河,将中国北方的黄河、淮河和长江连接在一起。
这条水运大动脉大大促进了交通和经济的发展,使得各地商品和粮食的运输更加便利。
2.土地制度:隋文帝推行均田制,取消了以往的租庸调制度。
按照均田制,土地按照家庭人口数量进行分配,使得土地的分配更加公平合理。
二、政治1.设立三省六部制度:隋文帝设立了三省,分别为尚书省、中书省和门下省。
六部指的是吏部、礼部、户部、兵部、刑部和工部。
这种三省六部的系统极大地加强了中央政府的控制力,使得政府的运作更加高效和科学化。
2.设置郡县制:隋文帝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了郡县制,将国家划分为一级郡和二级县。
这种制度使得地方政权更加集中,强化了中央政府对地方的控制力,促进了地方行政的标准化。
三、军事1.推行兵役制:隋文帝通过兵役制度,确保了军队的人员数量和质量。
随着农民的被动入伍,兵员数量大大增加,军队的战斗力得到了提升。
2.军事组织:隋文帝建立了三分军制,即将军队分为左、右、前三大分军,分置于关键的战区。
这一使得军队在地理上进行了有效的分工,增强了对边境地区的控制力。
四、法律1.实行律令法:隋文帝宣布律令法,即使用正式的法令取代过去的习惯法和地方法,加强中央对法律的制定和执行。
这一措施提高了司法公正度,增强了人民对法律的信任度。
2.简化法规:隋文帝大力削减编纂了大量繁琐的法律法规,以减轻人民负担。
通过简化法规,加强了法律的执行力和公信力,提高了社会的稳定性。
五、教育1.普及教育:隋文帝广泛推行寺庙学校制,提高了人民的受教育机会。
他还通过对文官选拔制度进行,使得教育和选拔相辅相成,提高了国家的人才水平。
2.科举制度:隋文帝对科举制度进行了一系列,增加了考试科目和难度,提高了士人的素质和能力。
隋朝的重要制度
隋朝的重要制度
隋朝是中国历史上一个重要的朝代,其建立了许多重要的制度,推动了社会的发展和变革。
以下是隋朝的一些重要制度:科举制度:隋朝进一步完善了科举制度,建立了乡试、省试、殿试三级考试制度,选拔人才进入官僚体系。
科举制度的实施,使得社会上层有了通过知识渠道来获得官位的机会,有利于社会的流动和人才的选拔。
均田制:隋朝颁布了均田制,通过对土地进行重新分配,使得土地更加公平地分配给农民,有利于减轻了地主对农民的剥削,促进了农业的发展,增强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州县制:隋朝实行了严格的州县制,将全国分为州、县两级行政区划,建立了完善的行政管理体系,加强了中央对地方的管理和控制。
户口制度:隋朝建立了完善的户口制度,实行户口登记和人口普查,对人口的数量、职业、财产等进行统计,有利于国家的税收、征兵、劳动力配置等方面的管理。
均输法:隋朝颁布了均输法,实行严格的物资调配制度,以保障国家的军事、建筑、交通等方面的需要,加强了中央集权和对地方的控制。
徭役法:隋朝推行了徭役法,规定了农民的义务劳役和纳税责任,加强了中央对农民的控制,同时也促进了国家的经济建设。
官僚制度:隋朝建立了完善的官僚体系,设立了各级官职,实
行了官员的选拔、考核、晋升制度,有利于加强了中央对地方的控制,推动了国家的政治稳定和经济发展。
以上所列举的制度是隋朝建立和实行的一些重要制度,它们对于隋朝的政治、经济、社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也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隋朝的制度范文
隋朝的制度范文隋朝(581年-618年)是中国历史上短暂但有着深远影响的一个朝代,其制度体系在中国历史上占据了重要地位。
隋朝的制度可分为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军事制度、文化制度和法律制度几个方面。
一、政治制度1.均田制:隋朝实行了以保障平均土地分配为目的的均田制。
此制度规定了平均分配土地的方法,以确保农民的生产能力和生活水平。
实行均田制增强了农民对国家的忠诚度,提高了国家的税收。
2.奴隶制:隋朝实行了奴隶制度。
奴隶被视为私有财产,可以买卖和送礼。
隋朝的奴隶制度对国家和贵族的经济发展起到了巨大作用。
3.官僚制:隋朝建立了府、州、县三级官僚制度。
各级官员职位严格按照等级制排列,根据能力、官员考试成绩以及家族背景来晋升。
官员的选拔制度相对公平,注重实际表现和资格考核。
二、经济制度1.公有土地制度:隋朝实行了公有土地制度,国家对土地进行统一管理并实行征收税收。
土地的管理和利用更加合理,增加了国家财政收入。
2.政府垄断经济:隋朝政府对许多经济领域进行了垄断经营,例如盐、铁、酒等。
垄断经营带来了可观的经济收入,同时也助力于国家统一和统治稳定。
3.农田水利建设:隋朝高度重视农田水利建设,修筑了大量水利工程如大运河、东都水库等。
水利建设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提高了农产品的产量和品质。
三、军事制度1.屯田制:隋朝实行了屯田制,将军队分批驻扎在边境地区,并进行农田开垦和生产。
屯田制度保障了军队的粮食供给,并提高了农业生产力。
2.兵役制度:隋朝设立了士兵兵役制度,其中将士兵大致分为骑兵、步兵和弓箭兵三类。
兵役制度保障了军队实力的合理配备和统一指挥。
四、文化制度1.科举制度:隋朝实行了科举制度,即通过一系列考试选拔人才。
科举考试体系严谨而完整,为后来科举制度的完善提供了宝贵经验。
2.佛教推广:隋朝推崇佛教,在社会和政府方面给予了佛教以支持和保护。
期间定出庙供佛田,规定寺庙的管理制度,并大力修建佛教寺庙。
五、法律制度1.刑法体制:隋朝建立了刑法体系,明确规定了对犯罪行为的定罪和处罚。
北朝、隋唐的均田制度
• 就进行了计口授田,政府给农具,给耕牛, 并置八部帅以监之。让他们出租调,“无 令人有余力,地有遗利”其实就是强迫劳 鲁番的券契中,明确记载某人、 若干口、应授若干亩,实际授若干亩,尚 欠若干亩未授,某人死了,退回若干亩等; • 2、史书记载唐太宗行至壶口,发现丁田有 仅给30亩的现象;狄仁杰在给武则天上疏 反映说,授田的实际情况是每户不过十亩 五亩。
• 3、唐朝人杜佑在《通典》中记载北齐均田 时,写到:北齐给授田令,仍依魏朝。每 年十月,普令转授,成丁而授,丁老而退, 不听卖易; • 4、到了明朝,还有少数人在极小范围模拟 执行井田、均田一类的措施。在安徽凤阳、 山东诸城等地方都有相关活动开展。
• 。李世民通过玄武门之变成功登位后,励 精图治使唐朝在中国封建社会空前繁荣, 出现了“贞观之治”,在政治、经济、文 化等各方面都居于当时世界领先地位。此 后,唐玄宗时期又出现了“开元盛世”, 国强民富,升平之世再次出现。但同样也 是在唐玄宗时期发生了安史之乱,从此唐 朝走向了衰亡。
• 隋唐时,典章制度方面多有建树,如三省六部 制、科举制、两税法等,对后世影响深远。隋 唐对外采取较为开放的政策,中外经济文化交 流频繁。文学以唐诗成就最大。以初唐陈子昂, 盛唐李白、杜甫,中唐白居易、元稹,晚唐李 商隐、杜牧为杰出代表。韩愈、柳宗元倡导的 古文运动,对后世影响很大。颜真卿的书法, 阎立本、吴道子、李思训、王维的绘画,《霓 裳羽衣舞》等音乐舞蹈,以及众多的石窟艺术, • 均流传后世。
• 公元581年隋朝建立,隋文帝是开国皇帝,主 要的贡献是创立新的选官制度;创立《开皇 律》;律法不比南北朝时、更加残酷,兴建义 仓;简化地方官制,影响后世千年。隋文帝时 期,国家繁荣强盛,政治清明,出现了中国历 史上的大好局面,为了纪念隋文帝的功绩,人 们把隋文帝时期尊称为“开皇之治”。隋炀帝 则创立科举进士制,收集三百年战乱失散的文 献。隋朝末年由于军阀混战,导致民不聊生, 叛军反,被缢弑于江都,仅存在了几十年隋朝 便宣告灭亡。
俸禄制均田制三长制内容
俸禄制均田制三长制内容
俸禄制、均田制和三长制都是中国历史上重要的制度,它们在不同的时期和地区发挥了重要作用。
俸禄制是中国古代官员的薪酬制度,始于战国时期的秦国。
俸禄制的实行,使得官员的收入与其职位相挂钩,有助于提高官员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心。
在俸禄制下,官员的俸禄主要由粮食、布匹、钱币等组成,根据职位高低和工作表现进行发放。
均田制是中国古代的土地制度,始于北魏时期。
均田制的实行,使得农民获得了一定数量的土地,有助于提高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和农业生产效率。
在均田制下,政府将土地按照人口分配给农民,农民需要缴纳一定的赋税。
三长制是北魏孝文帝改革时期的基层地方组织制度,即五家为一邻,设邻长;五邻为一里,设里长;五里为一党,设党长。
三长制与均田制相辅而行,三长负责检查户口,征收租税,征发徭役和兵役,推行均田制。
这些制度在中国历史上都发挥了重要作用,对于当时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总结隋朝知识点归纳
总结隋朝知识点归纳一、隋朝的建立和统一1. 隋朝的建立隋朝的建立者是隋文帝杨坚。
他在南北朝时期是北周的武将,之后取代北周建立隋朝,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以皇帝的身份统一全国的政权。
2. 统一战争隋朝统一战争分为北周、东魏和西魏三战。
杨坚发动了数次战争,最终在公元581年统一全国,建立了隋朝。
3. 政权建立建立隋朝后,杨坚采取一系列政治措施,如设立宫刑六部进行官制改革;取消地方豪强,收归国有土地;实行均田制,促进社会稳定等,为隋朝的长治久安奠定了基础。
二、隋朝的政治1. 政治制度隋朝政治以皇帝为中心,设立宫刑六部,实行中央集权的制度。
又设立三公九卿,具体分工,便于管理国家事务。
2. 官制改革隋朝在官制上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包括设立宫刑六部,推行科举制,实行地方官制,设立州县,统一度量衡等。
3. 地方官制隋朝实行地方官制,设立州县,各地设立州府、郡县,实行地方行政管理。
三、隋朝的农业1. 均田制隋朝采取了均田制,这是一项重大的农业改革。
均田制允许农民自由买卖土地,实行平均分田,调整土地的分配。
2. 农业技术隋朝发展了农业技术,提高了农业生产水平。
通过引进新的农业技术,改良旱田制,推广轮作制等手段,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
3. 园艺隋朝还重视园艺的发展,对水、土、肥料进行细致的研究,推广了园艺技术。
四、隋朝的经济1. 国家财政隋朝建立了完善的财政制度,开发了大量的国有土地,逐渐形成了统一的国家经济体系。
2. 对外贸易隋朝推动了对外贸易的发展,与周边国家进行了贸易往来,促进了国家的经济发展。
3. 纳税制度隋朝对纳税制度进行了改革,实行逐田本税,减轻了农民的负担。
五、隋朝的文化1. 教育制度隋朝推行科举制,设立了国子学和府学,提供了很多学习的机会。
科举制度大大促进了人才的选拔和培养。
2. 文学艺术隋朝是文学艺术的繁荣时期,有诗人李白、王之涣、颜真卿等的出现,也出现了鲜卑舞、胡笳阕等歌舞艺术。
3. 建筑艺术隋朝的建筑科技,对日后中国的建筑有着深远的影响。
中国古代的土地制度和赋役制度
第二轮复习之中国古代的土地制度和赋役制度一、西周的井田制1、性质:一种国有土地制度在西周统治时期,为巩固政权,他们在经济上实行井田制,政治上实行分封制。
井田制是周代农业经济的主要形式,土地属奴隶制国家所有,一切土地在名义上都属于周王。
周王把土地分赐给诸侯和臣下,让他们世代享用,但不得买卖和转让,还要向周王交纳一定的赋税。
因为田与田之间有完整的灌溉系统和道路系统,如同井字,故称“井田”。
2、基本原则:土地归奴隶制国家所有,不准私人转让或交换。
井田制的瓦解最终导致奴隶制度的崩溃。
夏代曾实行过井田制。
商、周两代的井田制因夏而来。
井田制大致可分为八家为井而有公田与九夫为井而无公田两个系统。
夏朝、商朝时期实行的八家为井、同养公田之制,公有成分更多一些。
周代以后出现的九夫为井之制个人私有的成分已增多,可以看作私田已被耕作者占有。
二、春秋战国时期井田制瓦解,封建土地所有制建立,土地私有制逐渐代替土地国有制三、汉代的编户齐民四、隋唐的土地制度和赋役制度1、隋朝至唐朝前期的土地制度——均田制(在均田制下对农民实行计口授田,对皇室、贵族、勋臣和官吏按等级分配土地和奴婢,它使不少无地和少地的农民分到了一些土地提高了他们的劳动积极性,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土地兼并,对农业的恢复和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实行:隋和唐朝前期沿用北魏以来的均田制,是租庸调役制和府兵制得以实行的经济基础。
作用: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土地兼并,促进了生产发展,巩固了租调制。
2、隋朝至唐朝前期的赋役制度——租庸(调)制(1)租调制度:隋朝沿袭北魏以来的租调制,规定“民年五十,免役收庸”。
(租:缴纳谷物的田租;调:为缴纳帛或布的户税;以庸代役:以缴纳布帛代替力役)(2)租庸调制:内容:唐实行租庸调制度,庸不再有年龄的限制。
性质:是封建国家建立在封建均田制上的赋役制度。
隋朝在北朝租调力役制度基础上予以改革,创立了租庸调制。
唐承隋制,并予以完善。
影响:①保证了封建国家的财政收入,府兵制得以巩固。
隋唐的制度
隋唐的制度
隋唐时期的制度包括:
1. 科举制度:科举是隋唐时期的主要选拔官员的制度,考试分为三级,从举人、进士到状元,其重要性和地位在中国历史上占据重要地位,直到清朝晚期废止。
2. 府兵制度:府兵制度是隋唐时期的军事制度,各州县根据户口数量组织兵役制度,并划分为府、军、都三个级别。
这个制度使唐朝拥有庞大的军队。
3. 均田制度:隋朝在唐朝初期引入均田制度,即平均分配土地给农民来改善社会的经济状况和减轻税收负担,唐朝后多次推行,但由于难以有效实施,渐渐被废除。
4. 三省六部制度:虽然起源于唐朝,但这个制度直到明朝和清朝都在沿用。
三省指东京、江都和洛阳三座首都,六部包括吏部、户部、礼部、工部、刑部和兵部,追求中央集权的目的。
5. 诗词歌赋文化:隋唐时期,以诗词歌赋文化盛行,这种文化成就了诗人杜甫、李白、王维等一大批文学巨匠,成为中国文学的黄金时期。
6. 官僚制度:在这个制度下,官员按照等级划分,官员间的等级相对于职位和地位的高低而determined, 高级官员在政治上有更大的影响力和更多的特权。
这个制度推崇资历和考试等级,而不是能力和认可的表现,导致了无效、不公和不合理的官员选拔方式。
最新北魏隋唐时期的均田制
北魏隋唐时期的均田制北魏隋唐时期在田制上实行均田制。
太和九年(485),文明太后冯氏据汉官李世安建议,颁布均田令,“均给天下之田于万民”以“劝课农桑,兴富民之本”。
均田制规定:[1](1)男子15岁以上授露田(一般农田)40亩,桑田20亩;妇女授露田20亩。
为备休耕,露田加倍授给。
露田年满七十还官;桑田可作为私田,不必还官。
(2)露田和桑田均不得买卖,但原有桑田超过二十亩的可以买卖其超出的部分。
(3)地主可按其拥有奴婢和耕牛的情况另外获得土地。
奴婢授田与农民相同,耕牛每只授田30亩,但仅限四牛。
(4)地方官按官职大小授给公田,刺史15顷,县令6顷。
别驾8顷,县丞、郡丞6顷,离职时移交下任,不得转卖。
(5)土广民稀之处,任力耕垦,不受限制。
土峡人稠之乡,增丁应受田而不愿迁者,以桑田抵应受露田数,不足酌情递减。
愿迁者任到空荒之处,但不得逃避赋役。
地足之处不得任意迁徙。
颁布均田令后又颁布了与之相应的三长制与新租调制。
[2]三长制规定每5家立一邻长,5邻立一里长,5里立一党长,其职责是检查户口,管理农民征发租调力役。
新租调制规定:每床(一夫一妻)每年出帛或布一匹,粟二石;十五岁以上的未婚男女4人、从事耕织的奴婢8人,耕牛20头分别出一床的租调。
均田、三长、租调制在不触动地主阶级利益的前提下把更多的农民牢牢束缚在土地上,成为国家的直接编户,以保证政府的租调收入和力役征发。
他们的受田份额并没有得到充分的保证,特别是在峡乡,但却从15岁至老一直要承担封建国家赋役,耕种的露田属于国家,桑田虽可以世袭,但只能在国家允许的范围内买卖,私有权是不完全的。
在本质上成为国家的佃农。
但相对而言,每户的租调数额有所减少,而部分依附于豪强的荫户被括出,流民重新回到土地上,政府的总租调收入大大增加。
对农民而言也有了一定数量的可耕土地,生活条件有所减轻,许多少数民族人民也成为均田户,对巩固他们的农业生活和封建化有一定的进步作用。
北魏的均田制为隋唐所沿袭。
隋文帝的治国措施
隋文帝的治国措施引言隋朝(581年-618年)是中国历史上的一个重要时期,该时期由隋文帝杨坚所建立。
隋文帝以其卓越的治国才能和英明的统治策略而闻名于世。
在他的治理下,隋朝经济繁荣,国家强盛,为后来的唐朝奠定了基础。
本文将探讨隋文帝的治国措施以及其对隋朝的影响。
强化中央集权为了巩固自己的统治地位,隋文帝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强化中央集权。
首先,他加强了官僚制度,并对官员的选拔进行了改革。
他实行了科举制度,通过考试选拔官员,使得官员的选拔更加公正和公平。
此外,隋文帝还建立了左右两省制度,使得国家事务的决策更加集中化。
隋文帝还采取了措施来削弱地方诸侯的权力。
他减少了地方诸侯的封地,并将权力集中在中央政府手中。
他还通过设立监察制度来加强对地方行政的监督。
这些措施有效地维护了中央政府的权威,并为社会秩序的稳定打下了基础。
推行均田制为了解决农民的经济负担过重的问题,隋文帝推行了均田制。
均田制是一种土地制度,旨在实现土地的平均分配。
根据均田制,每个农户都有一定的耕地,而地主则必须缴纳相应的土地税。
隋文帝的均田制实施不仅减轻了农民的负担,还促进了土地的合理利用。
通过均田制,农田不再被少数地主垄断,而是平均分配给广大的农民。
这使得农民的生活条件得到改善,农业生产也得到了提升。
发展经济隋文帝在经济发展方面采取了积极的措施。
他修建了大运河,连接了北方的黄河和南方的长江,从而实现了北方农产品和南方工业品的交流。
大运河的修建不仅促进了国内贸易,还推动了农业和手工业的发展。
此外,隋文帝还加强了农田的灌溉和水利设施的建设。
他修建了大量的水利工程,提高了土地的利用率和农业生产的效率。
这些措施使得农业生产大幅度增长,为国家的经济发展提供了强大的支撑。
发展教育隋文帝重视教育的发展,并采取措施来提高教育水平。
他修建了学校,鼓励人们接受教育。
他还推广了科举制度,使更多的人有机会通过考试进入仕途。
通过这些措施,隋文帝有效地提高了人民的文化素质,并为国家的长远发展培养了人才。
隋唐制度的变化与创新 课堂笔记
隋唐制度的变化与创新课堂笔记一、隋唐制度的变化1.科举制度的创立:隋朝开创了科举制度,通过考试选拔人才,打破了以门第高低为标准的选官制度。
唐朝继承并发展了科举制度,使科举成为主要的选官途径。
2.三省六部制的完善:隋朝确立了三省六部制,使中央官制更加完善。
唐朝进一步调整了三省的权力分配,使其相互制约,加强了皇权。
3.均田制的推行:隋朝实行均田制,将无主的荒地分配给农民,并对土地进行定期重新分配,以减轻土地兼并现象。
唐朝沿袭了均田制,并对其进行调整和完善。
4.租庸调制的实行:隋朝实行租庸调制,以人头为征收对象,按照人丁数量和土地多少进行征收。
唐朝在租庸调制的基础上,增加了“庸”的比重,减轻了农民的负担。
二、隋唐制度的创新1.创新官制:隋朝开创了新的官制,设立了五省六部制,使中央官制更加完善。
唐朝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发展,形成了更加完善的官制。
2.创新法制:隋朝在法制方面进行了重大创新,修订了《开皇律》,删除了前代酷刑,确立了死、流、徒、杖、鞭五刑,为后世法制发展奠定了基础。
3.创新财政制度:隋朝实行了新的财政制度,通过编制预算、统一税制等方式,加强了对财政的管理和控制。
唐朝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发展,形成了更加完善的财政制度。
4.创新教育制度:隋朝开创了国子监制度,设立了国子学、太学等学校,推动了教育的发展。
唐朝进一步完善了教育制度,推行了科举制度,使教育更加普及。
三、总结隋唐时期是中国历史上重要的时期之一,隋唐制度的变化与创新为后世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科举制度、三省六部制、均田制、租庸调制等制度的实施和创新,推动了社会的繁荣和发展。
同时,隋唐时期的创新官制、法制、财政制度和教育制度等也为后世提供了重要的借鉴和启示。
什么是均田制?均田制简介
什么是均田制?均田制简介什么是均田?均田制,即封建王朝将无主土地按人口数分给小农耕作,土地为国有制,耕作一定年限后归其所有。
地主阶级的土地并不属于均田范围。
北魏初年,鉴于中国北方长期战乱,人民流离失所,户口迁徙,田地大量荒芜,国家赋税收入受到严重影响。
为保证国家赋税来源,北魏政府把掌握的土地分配给农民,农民向政府交纳租税,并承担一定的徭役和兵役。
北魏孝文帝于太和九年(公元485年)颁布均田制并开始执行。
北魏至唐前期都推行均田制作为基本的土地制度。
后来的隋朝和唐朝初期仍行此制,在唐中叶以后,人口增加,土地兼并日益严重,均田制实行的基础——土地国有制破坏严重。
唐德宗建中元年(780年),在宰相杨炎的建议下,实行两税法,均田制被废止。
均田令是北魏孝文帝改革的一项开创性措施。
这一制度对巩固封建统治,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有积极的作用。
均田制的目的是建立一套限额授受的土地制度,协调统治阶级内部矛盾,缓和被统治者的反抗,使劳动力与土地结合,以利于政府对农民的控制,以及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保证政府赋役来源。
同时通过奴婢、耕牛受田(隋以前)或依照官品授永业田(隋以后)等方式,保障贵族官僚地主利益。
均田制影响首先一定程度上使无地农民获得了无主的荒地,农民有了安居乐业的可能,生产积极性提高,同时大片荒地被开垦出来,粮食产量不断增加,从而积极推动了北方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其次,均田制是封建国家土地所有制,并未触动封建地主利益,一方面有利于国家征收赋税和徭役,另一方面促进了北魏政权的封建化,从根本上巩固了北魏的统治;再次是均田制的推行极大地推动了北方内迁各族改变原先落后的游牧生活而向封建农民的转化,推动了这一时期北方民族大融合高潮的出现;还有,均田制对后代田制也有很大影响,先后为北齐、北周、隋、唐所沿用,施行时间长达三百多年。
这一制度的选择、推行为中国封建鼎盛时期的出现奠定了雄厚的物质基础。
均田制虽然包括私有土地,但能用来授受的土地只是无主土地和荒地,数量有限。
隋朝均田制名词解释
隋朝均田制名词解释
隋朝均田制是隋朝时期实行的一种土地制度,旨在实现对土地的公平分配和统一管理。
均田制在中国历史上有着重要的地位,对后世土地制度的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
隋朝均田制的核心思想是将土地按照家庭户口数量进行平均分配,以确保每个农户都能拥有一定的耕地。
这种分配方式既是一种社会公平的体现,也是为了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措施。
根据历史文献记载,隋朝均田制的实施有助于减轻了贫富差距,缓解了社会矛盾,提高了人民的生活水平。
隋朝均田制的实施过程中,政府对土地进行了详细的调查和测量,确定了每个农户所能耕种的土地面积。
同时,政府还实行了相关的税收政策,对耕地的租赁和转让进行了规范,以确保土地的稳定性和流动性。
隋朝均田制的实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由于均田制只是按照家庭户口数量进行平均分配,并没有考虑到土地的质量、地理条件等因素,导致了土地利用效率的低下。
其次,由于隋朝均田制并未限制富人多占土地的行为,导致一些富人通过各种手段获取更多的土地,进一步加剧了贫富差距。
尽管存在一些问题,隋朝均田制为后世的土地制度改革提供了重要的借鉴。
例如,唐朝时期继承了隋朝的均田制,并进一步完善和改进,实行了官田、私田和民田并存的制度,为土地的有效利用和农业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总的来说,隋朝均田制是中国古代土地制度发展的重要里程碑,它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土地的公平分配,为社会稳定和农业生产作出了贡献。
其经验对后世的土地制度改革有着积极的启示和借鉴意义。
最新北魏隋唐时期的均田制
北魏隋唐时期的均田制北魏隋唐时期在田制上实行均田制。
太和九年(485),文明太后冯氏据汉官李世安建议,颁布均田令,“均给天下之田于万民”以“劝课农桑,兴富民之本”。
均田制规定:[1](1)男子15岁以上授露田(一般农田)40亩,桑田20亩;妇女授露田20亩。
为备休耕,露田加倍授给。
露田年满七十还官;桑田可作为私田,不必还官。
(2)露田和桑田均不得买卖,但原有桑田超过二十亩的可以买卖其超出的部分。
(3)地主可按其拥有奴婢和耕牛的情况另外获得土地。
奴婢授田与农民相同,耕牛每只授田30亩,但仅限四牛。
(4)地方官按官职大小授给公田,刺史15顷,县令6顷。
别驾8顷,县丞、郡丞6顷,离职时移交下任,不得转卖。
(5)土广民稀之处,任力耕垦,不受限制。
土峡人稠之乡,增丁应受田而不愿迁者,以桑田抵应受露田数,不足酌情递减。
愿迁者任到空荒之处,但不得逃避赋役。
地足之处不得任意迁徙。
颁布均田令后又颁布了与之相应的三长制与新租调制。
[2]三长制规定每5家立一邻长,5邻立一里长,5里立一党长,其职责是检查户口,管理农民征发租调力役。
新租调制规定:每床(一夫一妻)每年出帛或布一匹,粟二石;十五岁以上的未婚男女4人、从事耕织的奴婢8人,耕牛20头分别出一床的租调。
均田、三长、租调制在不触动地主阶级利益的前提下把更多的农民牢牢束缚在土地上,成为国家的直接编户,以保证政府的租调收入和力役征发。
他们的受田份额并没有得到充分的保证,特别是在峡乡,但却从15岁至老一直要承担封建国家赋役,耕种的露田属于国家,桑田虽可以世袭,但只能在国家允许的范围内买卖,私有权是不完全的。
在本质上成为国家的佃农。
但相对而言,每户的租调数额有所减少,而部分依附于豪强的荫户被括出,流民重新回到土地上,政府的总租调收入大大增加。
对农民而言也有了一定数量的可耕土地,生活条件有所减轻,许多少数民族人民也成为均田户,对巩固他们的农业生活和封建化有一定的进步作用。
北魏的均田制为隋唐所沿袭。
隋朝时候的土地制度
隋朝时候的土地制度
隋朝时期的土地制度是由隋文帝杨坚所制定,主要分为三种,即公田制、均田制和私田制。
公田制是指国家掌握土地资源,将其分为公田和私田两种,其中公田分为中央和地方两级,中央公田归皇帝所有,地方公田归地方官员所有。
公田由国家统一管理,收获后按照一定比例分配给农民。
均田制是隋朝实行的一种土地分配制度,其目的是保证土地的公平分配。
根据人口数和土地面积,将土地按照一定的比例分配给每个家庭,以达到均田的目的。
私田制是指土地归私人所有,可以自由流转,不受国家管理。
私田所有者可以自由支配土地,但同样需要缴纳税收。
总的来说,隋朝土地制度以国家掌握土地资源为主,旨在保证土地资源的公平分配,但也允许私人所有土地,鼓励个体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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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唐经济制度考点
隋唐经济制度考点第一篇:隋唐经济制度考点1.如何理解均田制、租庸调制、两税法?解题思路:隋末,地主阶级在残酷镇压农民起义的过程中,严重地破坏了社会经济。
唐朝建立后,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便是如何使流亡无地的农民再回到土地上进行生产和通过什么办法对他们征收赋税。
不解决这个问题,国家统治就不会稳定,国家财政就缺乏保障。
为此,唐朝统治者沿用并改进了北魏以来实行的均田制和租庸调制。
均田制:唐田令承认,农民在隋末农民战争中占有的田地合法,并将国家控制的荒田分配给无地或少地的农民。
因此,均田制的实行对于唐初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起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但是,均田制决不是平均分配土地,也不保证每个农民都能占有法令上规定的土地数目。
均田制的真正目的,是保证地主阶级占有土地的前提下,以均田为根据向农民征收赋税,保证封建国家的财政收入和徭役。
随着封建经济的发展,地主阶级对土地的贪欲越来越凶,同时,封建政府加在人民身上的繁重的赋税和徭役,使大量农民弃家卖产,流亡他乡,地主则乘机大肆兼并土地,均田制逐渐被破坏。
租庸调制:与均田制相适应的赋税制度是租庸调制。
它以均田制为基础,以人丁为征收对象。
它规定:受田的农民必须交纳定量的租、调,服徭役的期限内,不去服徭役的也可以纳绢或布代役,叫做庸。
唐朝的庸不再有年龄限制。
租庸调制使赋税额由随意征收改为固额征收,赋役负担相对减轻,纳庸代役保证了农民的生产时间,因此,它的实行,在唐前期既能增加国家财政收入,也相应提高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
但随着均田制的破坏,农民手中的土地更少了,大批逃亡,租庸调制对他们不再适应。
同时,对兼并大量土地,拥有大量谷帛的地主们,仅按人口向他们抽租庸调实在所得不多,而且地主还千方百计隐瞒丁口。
这一情况,在安史之乱后更加突出,为了解决财政困难,缓和阶级矛盾,改变赋税制度已成为不可避免的趋势。
两税法:780年,唐德宗接受宰相杨炎的建议,实行两税法。
两税法的特点是按土地、财产的多少收税,取消租庸调和一切杂税、杂役,一年分夏、秋两季两次纳税。
隋朝土地制度
隋朝土地制度隋朝土地制度对中国历史产生了深远影响,被誉为中国封建制度的转型时期。
隋朝土地制度主要由平均地权制和均田制组成,对农民地位的提升发挥了积极作用。
在隋朝土地制度中,平均地权制是最为重要的一项制度。
这一制度规定,国家将土地平均分配给各个农民家庭,以确保土地的公平分配和农民的固定收入。
平均地权制的实施一方面减轻了役务的压力,提高了农田生产的效益,另一方面又使得土地权益清晰明确,农民有了更多的自主权。
此外,平均地权制进一步加强了农民与土地的关联,避免了土地过度集中的问题,保障了农村的稳定和社会秩序的维护。
隋朝还实行了均田制,即将土地按照农民户口数分配,确保每户农民拥有适量的农田。
均田制的实施不仅促进了农田的合理利用和土地资源的充分开发,还加强了农民对土地的归属感和责任感。
均田制使得土地的所有权更加明确,农民可以把土地作为自己的财产进行流转和继承,有利于促进农民经济的发展和农村社会秩序的稳定。
然而,隋朝土地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平均地权制的实施过程中,由于政府的财力有限,难以给每个家庭提供足够的土地,导致有些农户土地过小,难以维持自己的生活。
其次,均田制的实施使得土地分割过细,不利于农业生产中的规模化和耕作机械化。
最后,由于平均地权制和均田制的实施,农民对土地的使用权得到了保障,但土地的所有权仍然归于国家,农民无法将土地抵押或出卖,限制了农民在土地上进行投资和融资的能力。
总的来说,隋朝土地制度的实施对中国封建制度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平均地权制和均田制的实行提高了农民的社会地位和土地权益保障,为农村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打下了基础。
然而,隋朝土地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改进。
随着历史的发展,唐朝继承了隋朝土地制度,并对其进行了改革,使得中国封建制度进一步发展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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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朝均田制的内容
(1)土地实行国有。
虽然在诏书或碑刻中没有明确说明,但从授田还田的管理中,体现了国家所有权。
(2)平均分配土地。
北魏推崇周朝井田制劳逸均衡的思想,从而实行均田制度。
颁布均田令时下诏曰“夫任土错贡,所以通有无,井乘定赋,所以均劳逸。
有无通则民财不匾,劳逸均则人乐其业。
此自古之常道也。
又邻里乡党之制,所由来久。
欲使风教易周,家至日见,以大督小,从近及远,如身之使手,干之总条,然后口算平均,义兴讼息。
”(《魏书·食货志》)魏孝文帝太和九年(公元498年),“下诏均给农田”,正式颁布了均田令。
男子十五以上授露田(指的是农田)四十亩,妇人二十亩。
露田有授有还,年老的人(50岁以上)免除赋役,死的时候露田交还国家。
男子分配桑田二十亩,为“永业田,终身不还”,除植桑外,其上还要种一定数量的枣树、榆树。
盛产麻布的地方,男子还授麻田十亩,妇女五亩,这些可以传给子孙,不用还给国家。
奴碑授田与良人相同。
此外,如果拥有耕牛的话,每头耕牛额外授田三十亩,最多算四头,即最多额外授田120亩。
到隋朝时,隋文帝多次颁布的均田令规定为:①丁男授口分田(露田)八十亩,女子四十亩,身死还官。
②每男授永业田(露田)二十亩。
盛产麻布的地方,另授麻田二十亩。
可传子孙。
③奴婢同良人,耕牛一头另授田六十亩,限四牛。
隋朝授田较之北魏几本翻了一倍,实际上并不是隋朝的人均土地面积翻了一倍,而是将北魏的“授田视轮休需要加倍或再加倍”的政策变成了定式。
唐朝也多次颁布均田令,规定比隋朝更详细:丁男和18岁以上的中男授永业田20亩,口分亩80亩;老男、笃疾、废疾各授口分田40亩;工商业者减丁男之半,寡妻妾各授口分田30亩;如上述人为户主,则减丁男之半授田。
年老时要收回五十亩口分田,身死时口分田全部要由政府收回,另行分配;取消了耕牛授田。
(3)不准土地买卖。
从北魏开始到唐朝,露田或口分田都不允许买卖,有授有还。
土地买卖仅限于永业田,而且仅仅允许“得卖其盈”“买所不足”,只是起调剂作用。
均田令规定:“诸民年及课则受田,老免及身没则还田。
”“诸桑田皆为世业,身终不还,恒从见口,有盈者无受无还,不足者受种如法;盈者得卖其盈,不足者得买所不足;不得卖其分,亦不得买过所足。
”
(4)实行租庸调的税收赋役制度。
北魏在实行均田制的基础上,颁布了新的租庸调制,实行按一夫一妇的农户为基础征税服役。
规定:一夫一妇缴纳粟二石,帛或布一匹;如果家里还有15岁以上未婚男女4人,或者从事耕织的奴碑8人,或者耕牛20头,则需额外缴纳和一夫一妇相同的租调,;此外还规定人人都有服役的任务。
(5)允许农户间出租土地。
唐德宗时的宰相陆贽曾说:“在京畿之内,每田一亩,关税五升;而私家收租有亩至一石者”。
唐时亩产二石,合今制每市亩约产粮一石四斗八升。
说明当时租赁现象的存在。
(6)实行三长制的户籍管理制度。
北魏的均田制、租调(庸)制和三长制是一个整体。
五家组成一邻,五邻组成一里,五里组成一党。
邻有邻长,里有里长,党有党长。
使人口的户籍管理细致规范化,限制了豪强贵族地主荫附农民,同时对农民的逃亡流徙起到了控制作用。
唐时继续沿用三长制,稍有变革。
每百户为一里,每五里为一乡,每四家为邻,每四邻为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