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监管管理办法
基本建设项目监督管理规定范本
基本建设项目监督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基本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规范工程建设行为,确保项目质量和安全,保护社会公共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建设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基本建设项目监督管理,指监督、检查和管理各类基本建设项目的过程,包括前期准备、设计、施工、验收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开展对基本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准确把握各个环节的关键节点,提高项目质量和工程进度,保障投资效益。
第四条基本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应当坚持科学、公正、独立、高效的原则,确保项目建设符合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防止工程质量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第五条基本建设项目监督管理涉及的主体包括监督管理机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
第二章建设项目审批与备案第六条建设单位在开展基本建设项目前,应当依法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或备案。
建设单位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和信息,并保证其合法性和准确性。
第七条监督管理机构在审核建设项目审批或备案申请时,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审核。
审核时,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以事实为依据,客观公正、公正审查,并按照法律程序予以处理。
第八条建设单位在建设前应当向有关监督管理机构提交项目规划图纸、设计文件等相关资料。
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项目资料进行审核,核实项目的合法性和技术可行性。
如发现问题,应当及时予以指导和纠正。
第三章工程建设合同管理第九条建设单位与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之间应当签订工程建设合同,并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工程建设合同应当合法、公正、合理,确保各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十条工程建设合同中应明确项目的计划、设计、施工等关键要素,具体规定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工程建设。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工程建设合同的规定,采用符合质量要求的材料和设备,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
若发现施工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监督管理机构。
危化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5篇)
危化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危化品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危化品建设项目发生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危化品建设项目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废物处置等活动的建设项目。
第三条危化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应当遵循“科学管理,综合治理,人民至上,安全第一”的原则。
第四条危化品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督管理应当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危化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体制,明确责任,划定权限,落实措施,确保安全监督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五条危化品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督管理应当注重宣传教育,加强安全生产知识的普及,培养和提高危化品建设项目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章安全监督机构第六条国家对危化品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督管理实行统一监督,由国家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危化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加强对本辖区危化品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七条危化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危化品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安全隐患。
危化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制定相关的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建立健全危化品建设项目的档案,确保监督工作的有效推进。
第八条危化品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该项目的危化品安全管理工作。
危化品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与危化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建立紧密联系,及时向监督机构报告项目的进展情况,接受监督机构的指导和监督。
第三章安全管理要求第九条危化品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危化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管理责任,确定安全管理措施,确保危化品建设项目的安全运营。
第十条危化品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等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的要求进行生产、经营等活动。
新泰科技计划项目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新泰市科技计划项目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为规范和加强全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促进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国家、省和泰安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计划确定第一条本办法中的项目是指各级科技管理部门安排申报和立项的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第二条市科技局负责依据各级项目申报要求,组织区域内符合条件的部门、单位进行申报。
第三条市科技局统一受理各级项目申报材料并初步审核。
初审合格的上级项目申报材料,由市科技局逐级报送;初审合格的本级项目材料按照有关程序进行评审。
第四条对拟立项的项目由市科技局下达年度立项通知。
第五条项目立项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编制项目合同书,并按要求逐级上报。
逾期不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
第二章中期管理第六条项目承担单位要根据项目合同书的要求,落实自筹资金等实施条件,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第七条市科技局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全程跟踪管理。
(一)定期报告。
项目实施期内6月上旬、12月上旬,项目承担单位应根据项目合同书和主管部门要求分别报送一次项目进展及经费使用情况。
上级项目如有特别规定的,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规定执行,并由市科技局相关科室统一审查报送。
(二)监督检查。
检查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两种方式。
定期检查一般在项目实施期内的6月下旬、12月下旬进行;不定期检查由市科技局按上级要求和工作需要安排。
(三)经费审计。
根据需要市科技局可委托相关单位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审计。
第八条合同内容如有重大调整的,承担单位应及时向市科技局提出书面申请。
上级项目由市科技局按照程序逐级上报;本级项目由市科技局做出批复。
经批准同意调整的内容,视同对合同内容的调整或补充,作为项目检查验收的依据;没有批准的,仍按原合同内容执行。
第三章组织验收第九条市科技局负责协助、组织、管理和监督各级项目的验收工作。
第十条项目承担单位应在合同到期日15日前,向市科技局提交验收申请和验收资料;上级有特别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
对项目部工程监督管理制度
对项目部工程监督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项目部工程监督管理工作,确保项目工程质量和安全,保障项目进度和成本控制,特制定本制度。
二、监督管理组织1. 项目部应设立专门的工程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工程施工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2. 工程监督管理部门由具有相关工程经验和资质的专业人员组成,具备独立监督管理的能力。
3. 工程监督管理部门应配备必要的监测设备和工具,确保监督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三、监督管理职责1. 对施工过程进行全程监督,确保施工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规范进行。
2. 监督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及时发现并排除施工安全隐患。
3. 对施工质量进行检查验收,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
4. 监督工程进度,及时跟进施工进度,确保项目按计划进行。
5. 控制工程成本,对工程材料和施工费用进行审核核对,避免超支情况发生。
四、监督管理流程1. 施工前期准备阶段:对承包商资质进行审核,确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明确监督管理要求。
2. 施工实施阶段:每日对施工现场进行巡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定期召开工程进度会议,跟进工程进度。
3. 施工验收阶段:对施工质量进行验收,确保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4. 工程竣工阶段:对工程竣工情况进行验收,编制竣工验收报告,保证工程质量合格。
五、监督管理制度1. 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档案,完整记录监督管理过程和结果。
2. 规范监督管理流程,明确监督管理工作责任和权限。
3. 定期开展监督管理培训,提高监督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
4. 不断改进监督管理工作,优化流程,提高效率。
六、监督管理措施1. 采取现场巡查、抽查等方式进行监督管理,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2. 对工程进度和成本进行跟踪管理,及时发现问题并制定解决方案。
3. 定期组织施工现场安全演练,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4. 加强与监管部门和业主的沟通和协调,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
七、监督管理责任1. 项目部总经理对监督管理工作负总责,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技改技措项目监督管理办法
技改技措项目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加强对技改技措项目的监督管理,保证技改技措项目低投入、高效率、创优质、出效益,杜绝项目实施中的不廉洁行为和违法犯罪现象,堵塞管理漏洞,维护企业利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管理职责和权限第一条技改技措项目由技术部组织实施,统一归口管理,其它任何单位无权立项,更不允许私自订购设备,开工动工,盲改盲动。
具体的施工组织单位,由技术部确定后,报监管组长(总经理)批准。
第二条技改技措项目通用机电设备订货,按下述规定办理:(一)由技术部会同项目申报单位,按技术方案提出设备名称、规格型号、质量标准、交货日期等,并推荐生产厂家,经书面形式提交物资部。
(二)物资部按《物资采购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具体运作。
(三)物资部选择推荐外的生产厂家时,必须事先书面通报技术部,说明原因,征得技术部同意。
双方意见不一致时,报监管组长审批。
第三条技改技措项目中,专用机电设备的选型及选择制造厂家,和设备订货,按下述规定办理:(一)由技术部牵头,与项目申报单位(大型或关键设备监审和维修维护单位参加)共同负责,按技术方案要求,进行考察评选,确定两个以上制造厂家。
(二)设备订货由物资部具体负责。
具体运作、审批程序、货款结算等事宜,按《物资采购置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第四条设备订货合同签定后三日内,物资部将合同副本一件提交技术部,以便其掌握资金的投入情况,安排有关工作。
第五条技改技措项目中的土建施工,由技术部会同项目申报单位,按技术方案提出土建施工的技术、质量要求、完工日期,由技术部按《工程管理制度》具体负责管理和实施。
第六条技改技措的技术方案论证,由技术部主持完成,由项目申报单位、维修维护单位及其它有关单位的技术专家、技术骨干组成技术论证专家组。
必要时也可外聘专家指导论证。
技术部对项目的可行性、可靠性负责(技术开发项目除外)。
第七条项目费用在30万元以下的交钥匙工程的总承包商(土建部分除外),和项目施工单位(不含设备费用),采取议标方式确定,具体规定如下:(一)议标由方案论证专家组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4号——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4号——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1.04•【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4号•【施行日期】2018.02.04•【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定资产投资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4号《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已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8年2月4日起施行。
主任:何立峰2018年1月4日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企业投资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规范企业投资行为,维护公共利益和企业合法权益,依据《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发展改革部门根据核准和备案职责,对企业在境内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核准和备案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是指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对项目开工前是否依法取得核准批复文件或者办理备案手续,并在开工后是否按照核准批复文件或者备案内容进行建设的监督管理。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开展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应当与规划、环保、国土、建设、安全生产等主管部门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并加强协调配合。
第四条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对项目实施分级分类监督管理。
对已经取得核准批复文件的项目,由核准机关实施监督管理;对已经备案的项目,由备案机关实施监督管理。
对项目是否依法取得核准批复文件或者办理备案手续,由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发展改革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行政监督和监管执法程序,加强监管执法队伍建设,保障监管执法经费,依法行使监督管理职权。
对政府投资项目以及企业投资项目使用政府投资的稽察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对核准项目的监管第六条核准机关对本机关已核准的项目,应当对以下方面进行监督管理:(一)是否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如实、及时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建设实施基本信息;(二)需要变更已核准建设地点或者对已核准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作较大变更的,是否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三)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是否按规定办理延期开工建设手续;(四)是否按照核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进行建设。
基本建设项目监督管理规定
基本建设项目监督管理规定
《基本建设项目监督管理规定》是指对国家基本建设项目进行监督和管理的法律法规。
该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监督主体: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监管机构和社会公众对基本建设项目进行监督的职责和权限。
2. 监督程序:规定了基本建设项目审批、立项、实施、验收等环节的监督程序,包括项目审查、监督检查、评估审核、验收检查等。
3. 监督内容:规定了基本建设项目监督的内容和要求,包括建设单位的资质条件、项目设计、施工过程、投资使用等方面的监督要求。
4. 监督措施:规定了对基本建设项目违法行为的处理措施,包括警告、罚款、责令停工、撤销资质等。
5. 监督机构:规定了各级监督机构的组织和运行,包括监督机构的设置、人员配备、权力划分等。
《基本建设项目监督管理规定》的出台,主要目的是加强对基本建设项目的监督和管理,避免项目建设中的违法行为和质量问题,保证基本建设项目的安全、有效实施。
同时,该规定也为基本建设项目的批准、实施、验收等各个环节提供了明确的监督程序和措施,增强了监督的实效性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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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监管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监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提高工程项目的管理水平,保障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类型的工程项目,包括建设类、基础设施类等各类工程项目。
第三条工程项目监管管理制度的内容包括工程项目的立项、设计、施工、验收、竣工等各个阶段的监管要求和管理措施。
第四条工程项目监管管理制度的实施单位为工程项目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和管理工程项目的各个环节。
第五条工程项目监管管理制度的主要目标是保障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和进度,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
第二章工程项目的立项阶段监管第六条工程项目的立项阶段监管包括工程项目的立项申报、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等环节。
第七条工程项目的立项申报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交完整的申报材料,经审核合格后方可立项。
第八条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内容包括工程项目的建设条件、技术方案、投资估算等,应经国家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九条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内容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应经审查合格后方可实施。
第十条工程项目的立项阶段监管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工程项目的可行性和可靠性。
第三章工程项目的设计阶段监管第十一条工程项目的设计阶段监管包括工程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施工方案设计等环节。
第十二条工程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内容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应经审查合格后方可实施。
第十三条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设计应经审查合格后方可实施,施工方案应确保工程施工的安全和质量。
第十四条工程项目的设计阶段监管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工程项目的设计质量和安全性。
第四章工程项目的施工阶段监管第十五条工程项目的施工阶段监管包括工程项目的开工验收、质量监督、安全监督等环节。
第十六条工程项目的开工验收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包括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和业主单位的验收。
工程项目监管制度百度文库
工程项目监管制度百度文库一、总则为规范工程项目监管,确保工程质量,保障工程进度和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监管制度。
二、监管机构1. 工程项目监管部门负责统一监管工程项目的实施情况,包括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和工程安全等方面。
2. 工程项目监管部门应当设立专门监管小组,负责具体的项目监管工作。
3. 工程项目监管部门应当定期对监管小组进行培训,提高监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监管能力。
三、监管内容1. 工程质量监管(1)对工程项目进行定期检查,确保施工按照设计图纸和标准规范进行。
(2)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及时处理,并追究责任。
(3)定期组织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2. 工程进度监管(1)制定项目施工进度计划,监督施工进度的实施情况。
(2)及时发现施工延误情况,协调解决并保证工程按时完工。
(3)对施工进度进行定期审查和评估,及时调整工程进度计划。
3. 工程安全监管(1)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保证施工现场安全生产。
(2)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理。
(3)定期组织安全演练,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四、监管流程1. 工程立项阶段(1)工程项目立项后,监管部门应当及时对项目进行初步审核,确定监管责任人。
(2)制定项目监管计划,明确监管内容和监管要求。
2. 工程实施阶段(1)监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工程项目进行现场检查,记录检查情况并及时处理问题。
(2)根据工程进度计划,定期评估工程进度情况,协调解决施工延误问题。
(3)对施工质量进行抽查,确保施工符合设计要求。
3. 工程竣工阶段(1)工程竣工前,监管部门应当对工程项目进行最终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2)制定竣工报告,汇总工程项目的总体情况和建议,提交相关部门和领导。
五、监管责任1. 项目业主(1)项目业主应当配合监管部门的监管工作,提供必要的信息和支持。
(2)项目业主对工程项目的质量、进度和安全负有最终责任,应当严格遵守监管规定。
项目投资与监管管理制度
项目投资与监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规范企业项目投资与监管管理工作,明确各方责任和权利,提高项目管理效率,确保项目安全与稳定运行,订立本《项目投资与监管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全部项目的投资与监管管理,包含但不限于新项目启动、项目评估、项目决策、项目执行、项目掌控以及项目验收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定义1.项目:指企业自行启动或经合作伙伴供应的具有明确目标、有限时间、有限资源、可区别于日常运营活动的工作项目。
2.投资:指企业为项目供应的经济资金、人力资源和物质资源。
3.监管:指对项目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管理和监督。
4.项目经理:指负责引导和管理项目全过程的责任人。
第二章项目投资管理第四条投资策略1.企业应订立明确的投资策略,合理调配投资资金和资源,确保投资价值最大化。
2.在决策项目投资前,应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风险评估和财务分析,确保项目的可行性和投资回报。
第五条投资决策1.项目经理应编制认真的投资方案,包含项目描述、资源需求、风险评估、财务猜测等内容,并提交给企业高层审批。
2.企业高层应对投资方案进行综合评估,并依据项目的贡献度、风险水平等因素进行决策。
3.对于涉及重点投资的项目,应进行特地的投资评审,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第六条投资掌控1.项目经理应依照投资方案的要求,订立认真的投资掌控计划,包含预算管理、供应链管理、本钱掌控等内容,确保项目投资的有效利用。
2.项目经理应及时报告项目的投资进展情况,包含本钱、资金使用情况等,以便企业进行监控和调整。
第七条投资评估1.企业应建立完善的投资评估制度,对项目进行定期或阶段性评估,评估内容包含项目目标的实现情况、投资回报率、风险掌控等。
2.依据评估结果,企业应及时调整投资决策、项目计划和资源调配,确保项目能够依照预期目标顺利进行。
第三章项目监管管理第八条项目组织1.每个项目应设立特地的项目组织,包含项目经理、项目团队成员和相关资源支持人员。
工程项目全流程监管方案
工程项目全流程监管方案一、前言工程项目是指为完成特定目标而组织、计划和实施的一系列相关活动。
工程项目全流程监管方案是指对工程项目从立项阶段到项目竣工阶段的全过程进行监管和管理。
在工程项目全流程监管中,需要全面把握项目的设计、实施、质量、安全、成本、进度等各个环节,确保项目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同时防范和化解各类工程风险。
二、监管方案的制定1. 监管目标明确工程项目全流程监管的目标是为了确保项目合规、高效、安全、可控,最大限度地减少项目风险和成本,实现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2. 监管原则(1)依法合规。
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进行全面监管,确保项目合法合规。
(2)科学决策。
采用科学、独立、客观的决策方法,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中的问题。
(3)责任明确。
明确各方责任,形成监管合力,确保项目各项工作按标准和规范进行。
(4)全程监管。
对项目从立项、设计、实施、验收到竣工的全过程实施监管,做到全程把关。
(5)风险防范。
在工程项目的各个环节,充分预防和有效控制各种风险。
(6)信息公开。
保障监管信息公开透明,公众监督,形成社会共治。
3. 监管组织在进行工程项目全流程监管时,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管组织,并指定专门的监管人员。
监管组织应当具备较高的管理水平和专业水平,确保监管工作的有效开展。
三、监管方案的实施1. 项目立项阶段的监管(1)制定项目前期研究报告。
对工程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论证,明确项目的目标、任务和内容,建立项目的初步框架。
(2)明确项目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
明确项目组织结构、管理层次、管理职责和权限,确保项目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3)编制项目管理规划。
制定项目的整体管理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明确项目各个阶段的目标和任务,并按照规划实施监管。
(4)立项报告的审批。
对工程项目的立项报告进行严格审批,审查项目是否达到立项条件。
2. 项目设计阶段的监管(1)设计文件的审查。
对工程项目的施工图纸、设计说明等设计文件进行审查,确保设计文件的合理性和合规性。
南充市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办法
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充市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南充市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五届第3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充市人民政府2013年1月21日南充市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明确监管职责,规范监管程序,提升监管水平,促进廉洁履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和《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在南充市行政区域内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资金、政府融资(含单位借贷资金)、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资金建设的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范围内政府投资的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及安装;使用财政资金实施的城乡(园区)规划设计、项目建议书及可研、环评等其他服务性项目。
第四条政府投资项目相关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并接受相关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项目审批第五条政府投资项目应当严格审批程序,其中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下同)的项目需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在施工图设计前审批初步设计;投资额1000万元以下(不含1000万元,下同)、500万元以上的项目可以合并编报和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额500万元以下的项目可适当简化前期工作。
经本级政府研究确定的建设项目,相关单位应及时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经审核批准的初步设计及概算应作为控制投资的依据。
第六条项目审批申请由建设单位提出,环保、国土、水务、消防等部门分类评审,发改或其他项目审批部门统一批复(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在项目审批前应当由发改、财政等部门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集体审核,并报本级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其中特大型项目和与公众关系密切的项目在审批前应通过网络、报纸等媒体公开征求意见。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企业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府办〔2016〕2号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企业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企业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府办〔2016〕2号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现将《中山市企业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局反映。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月12日中山市企业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投资项目监督管理,规范政府监管行为,促进企业依法从事投资活动,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实行清单管理意见(试行)的通知》(粤府〔2015〕26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创新投资管理方式建立协同监管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5〕246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实行企业投资项目网上并联核准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发改投资〔2015〕190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有关地区开展企业投资项目清单管理试点的函》(粤发改投资函〔2015〕2471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企业投资项目在立项、报建、建设、验收阶段的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前款所称企业投资项目,是指企业利用自有资金、融资等非政府性资金进行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第三条企业投资项目实行清单管理。
市、镇区及有关部门应当严格依照省人民政府公布的企业投资项目准入负面清单、行政审批清单和政府监管清单,对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市、镇区应当建立健全有关部门各行其职、各负其责、协同配合、上下联动的企业投资项目监管体系。
辽宁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2021年)
辽宁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2021年)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5.18•【字号】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341号•【施行日期】2021.05.18•【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辽宁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2009年3月19日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229号公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7年12月20日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312号第一次修正根据2021年5月18日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341号第二次修正)第一条为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监督管理,减少和消除事故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生产经营性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及其监督管理。
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以及行业技术规范的规定,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
安全设施投资及其相关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建设项目中引进的国外技术和设备应当符合我国规定的安全技术标准。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审查的,建设项目不得进行施工;未经验收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四条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应急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业、领域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
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等投资主管部门,应当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纳入建设项目管理。
定期将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情况通报给同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第五条建设单位是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责任主体。
项目监管管理办法
项目监管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近年来,随着各类项目的快速增长,项目监管管理成为保障项目安全与有效进行的关键环节。
为此,制定项目监管管理办法势在必行。
本文旨在探讨并提出一套科学有效的项目监管管理办法。
二、项目监管原则1. 法制原则:项目监管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合法合规的进行。
2. 公正原则:项目监管应坚持公正、平等、透明的原则,确保各方权益受到保护。
3. 效能原则:项目监管要高效、便捷、及时,确保项目各项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三、项目监管管理办法的具体内容1. 设立监管机构:成立专门的项目监管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和执行项目监管工作。
2. 制定监管制度:制定相关监管制度,明确监管目标、监管标准和监管职责,确保监管过程规范有效。
3. 信息化建设:推行项目监管信息化系统,实现对项目信息的集中管理、及时共享和准确反馈。
4. 建立风险评估机制:建立项目风险评估机制,及时识别和评估项目风险,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应对。
5. 强化监督检查:加强对项目各环节的监督检查,防范和纠正各类违规行为,确保项目按规定进行。
6. 风险预警机制:建立项目风险预警机制,通过预警指标的监测和预警信息的发布,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以避免事态恶化。
7. 加强沟通合作:主动与项目各方沟通,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密切合作,解决问题,推动项目顺利进行。
四、项目监管管理办法的执行1. 确定项目监管责任人:明确项目监管责任人,制定详细的工作职责和权责界定,并明确项目监管责任人的权限和责任。
2. 有效的组织架构:建立科学合理的组织架构,明确各级管理层级,确保项目监管工作高效有序的进行。
3. 定期报告制度:建立定期报告制度,监管机构向上级主管部门定期报告项目进展、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等情况。
4. 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健全项目监管档案管理制度,确保相关资料的保存、管理、查询和利用的科学性、规范性。
5. 评估与改进:定期对项目监管管理办法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并进行改进,不断提高监管管理水平。
项目管理的监督管理办法
项目管理的监督管理办法引言:项目管理的监督是确保项目按照计划进行、达到预期目标的关键环节。
通过有效的监督管理,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中的问题和风险,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
本文将介绍一些项目管理的监督管理办法,以帮助企业更好地监督和管理项目。
一、建立明确的项目管理流程和制度1. 定义项目管理流程:明确项目管理的各个阶段、工作内容和交付物,并建立相应的流程指导项目实施。
2. 设立项目管理制度:制定项目管理的规范和制度,包括项目启动、计划编制、执行控制、变更管理等方面的要求和程序。
二、确定项目监督的责任与权限1. 项目监督团队:组建专门的项目监督团队,由具有项目管理经验和技能的人员组成,负责项目的监督和协调工作。
2. 确定监督职责:明确项目监督团队的职责和权限,包括对项目进展、资源使用情况和风险管理等方面的监督。
三、建立有效的沟通与报告机制1. 沟通渠道: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确保项目各方之间的信息交流畅通,及时传达项目进展和问题。
2. 定期报告:制定定期报告机制,向相关利益相关者提供项目的进展情况、风险和问题,并及时汇报解决方案。
四、制定绩效评估与控制指标1. 设定绩效指标:根据项目目标和计划,设定合理的绩效指标,包括时间进度、成本预算、质量要求等。
2. 绩效评估与控制:定期对项目绩效进行评估和控制,比较实际绩效与计划绩效的差异,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调整和优化。
五、监督项目风险管理1. 风险识别与评估:对项目风险进行全面识别和评估,确定关键风险和应对措施,并跟踪风险的演变和处理情况。
2. 风险监控与应对:建立风险监控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中的风险,确保项目进展不受重大风险的影响。
六、加强质量管理与审计1. 质量管理体系: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质量目标、质量计划、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等方面的要求。
2. 项目审计:进行项目审计,对项目的执行情况、成本使用、合规性等进行评估和监督,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七、定期评估与持续改进1. 定期评估项目绩效:定期评估项目的整体绩效,包括项目进展、质量、成本、风险等方面的考量,并及时调整和改进项目管理策略。
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萍乡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办法(修订版)的通知
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萍乡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办法(修订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萍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10.01•【字号】萍府发〔2019〕15号•【施行日期】2019.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萍乡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办法(修订版)的通知萍府发〔2019〕1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萍乡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办法(修订版)》已经市人民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萍乡市人民政府2019年10月1日萍乡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办法(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建设项目优质、廉洁、高效实施,维护公开、公正、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建设市场秩序,推进廉洁萍乡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投资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省、市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政府投资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建设类项目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利用主权外债资金及中央、省专项资金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是指经市、县(区)政府批准,列入政府建设项目计划,由各级政府出资或组织融资的建设项目。
政府性资金主要包括:1.财政预算安排的建设资金;2.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专项建设资金;3.政府融资以及利用国债的资金;4.统借国际金融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的主权外债资金;5.转让、出售、拍卖国有资产及其经营权所得的国有资产收益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政府性资金。
第四条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坚持依法依规、严格程序、规范管理,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项目监管办法实施方案
项目监管办法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各种项目的数量和规模都在不断增加,而项目的监管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项目监管办法的实施方案,对于提高项目管理水平,保障项目顺利进行,具有重要的意义。
因此,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项目监管办法实施方案,对于各级各类项目的管理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目标和原则。
1. 目标,建立健全的项目监管机制,提高项目管理水平,确保项目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2. 原则,依法依规、科学合理、公开透明、严格监管。
三、项目监管办法实施方案。
1. 建立健全的项目监管组织机构。
设立专门的项目监管部门,统一负责项目的监管工作,明确监管责任,形成监管合力。
2. 制定详细的项目监管规章制度。
明确项目的管理流程、监管标准、责任分工等,确保监管工作有章可循。
3. 加强对项目的前期审批和立项管理。
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评估,确保项目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4. 强化对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督管理。
对项目的进度、质量、安全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管,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5. 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监管。
严格执行项目资金管理制度,确保项目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6. 健全项目监管的信息化系统。
建立完善的项目监管信息系统,实现对项目全过程的信息化监管。
7. 加强对项目的风险评估和应对措施。
及时发现项目存在的风险,制定相应的风险应对措施,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8. 健全项目监管的考核评估机制。
建立健全的项目监管考核评估制度,对项目监管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四、实施方案的保障措施。
1. 加强对项目监管人员的培训。
提高项目监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监管能力,确保监管工作的专业化和专业化。
2. 健全项目监管的法律法规体系。
及时修订和完善相关的项目管理法律法规,为项目监管提供法律依据。
3. 加大对项目监管工作的投入。
增加项目监管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投入,确保监管工作的顺利进行。
4. 加强对项目监管工作的宣传和督促。
通过各种途径宣传项目监管的重要性,督促各方严格执行监管要求。
银行工程项目监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银行工程项目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银行工程项目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银行系统内的工程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装修等工程项目。
第三条银行工程项目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规范管理;(二)科学合理,注重实效;(三)权责明确,责任到人;(四)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第二章工程项目立项与审批第四条银行工程项目立项应遵循以下程序:(一)项目单位提出立项申请,经相关部门审核;(二)项目单位编制项目建议书,报银行审批;(三)银行审批通过后,项目单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报银行审批;(四)银行审批通过后,项目单位编制初步设计及概算,报银行审批。
第五条工程项目审批权限:(一)投资额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的工程项目,由银行总行审批;(二)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由银行总行或其授权的分支机构审批。
第三章工程项目招标与投标第六条银行工程项目招标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七条招标方式:(一)公开招标;(二)邀请招标。
第八条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三)具有良好的信誉和业绩;(四)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
第四章工程项目施工与监理第九条工程项目施工应遵循以下程序:(一)施工单位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签订施工合同;(二)施工单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报监理单位审核;(三)监理单位审核通过后,施工单位组织施工;(四)监理单位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条监理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三)具有专业监理人员;(四)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
第五章工程项目验收与移交第十一条工程项目验收应遵循以下程序:(一)施工单位完成工程后,向监理单位提出验收申请;(二)监理单位组织验收,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等进行检查;(三)验收合格后,监理单位出具验收报告;(四)银行组织竣工验收,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等进行检查;(五)竣工验收合格后,银行出具竣工验收报告。
项目工程监管制度
项目工程监管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对项目工程施工过程的监督管理,确保项目工程质量和进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监管责任1. 项目经理负责项目工程施工的全面管理和监督,对施工过程中的各项工作进行安排和指导,并对整个项目的质量和进度负责。
2. 施工单位负责项目工程的具体施工任务,按照设计图纸和标准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3. 监理单位负责对项目施工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和检验,对施工单位的工作进行审核和验收,并向项目经理提出监管意见。
4. 业主单位负责监督工程款的支付和工程进度,对工程质量和施工现场进行抽查,确保项目工程顺利完成。
5. 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协助监管单位对项目工程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三、监管程序1. 项目启动阶段,项目经理负责组织项目成立,确定项目的总体目标和方针,拟订项目工程施工计划,并提交相关部门批准。
2. 项目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负责对项目的各个施工阶段进行监督和检查,编制监督报告,向项目经理和业主单位汇报。
3. 施工单位在进行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有关标准和规范,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并接受监理单位的检查和验收。
4. 项目经理应及时处理施工中的各种问题和纠纷,确保项目的正常施工。
5. 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监理单位进行全面的验收和检查,向项目经理和业主单位提交验收报告。
6. 项目经理和业主单位对监理单位的验收报告进行确认,确定项目的最终验收结果,完成项目工程的交接和结算。
四、监管措施1. 对施工单位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要求整改。
2. 对施工材料的采购和使用进行跟踪和监管,确保材料的质量和安全。
3. 对施工人员的资质和技术进行审查和考核,确保施工人员的合格性。
4. 对工程现场的安全和环境保护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过程中无事故发生。
5. 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抽查和监督,确保施工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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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借资质项目监管管理办法
随着公司日益壮大,业务量增多,随之而来的工程项目也会越来越多。
工程项目是企业的“窗口”、生产和管理的基点、经济效益的源泉。
以工程项目管理为中心,提高项目的运作质量,是企业生存和发展永恒的主题。
当前施工项目管理仍然存在诸多问题,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
为规范施工现场监管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促使工程建设顺利进行,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施工现场监管办法。
一、宗旨
保证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维护公司声誉,保护公司利益不受损害。
二、监管范围与主要内容
采取委托专人管理,及财务双控。
对施工中各个阶段建设全过程的质量、进度、安全、资金的监管与控制。
三、项目责任人与主要职责
1、客户经理(介绍人)是代理商承揽的在建施工(养护)项目的直接
责任人。
2、成立由客户经理牵头,工程部成员参与组成的监管工作小组。
3、主要职责是全面监督工程施工中环节的质量与安全。
四、工作要求与主要措施
(一)工作要求
1、项目责任人必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做到责任心强,业务精,法规明,
工作细,作风正,完成任务好。
2、严把“三关”,即:严把安全施工关;严把工序、环节的质量关;严
把资金控制关。
3、监督有序、有力、到位,服务热情,力促工程顺利进行;
4、洁身自好,廉洁监管,不以工作之便谋求个人私利。
(二)主要措施
为保证工程质量,杜绝在施工活动中因违反操作,技术措施不当,甚至偷工
减料等造成工程质量低劣现象,提高经济效益,从而达到双方共赢,项目责任人必须对项目进行全方位监督管理。
措施如下:
1、工程项目前期监督管理
1.1、甲方根据业务要求在项目所在地派一名技术员参与施工管理,费用由
乙方承担;
1.2、本工程项目,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转包或分包给第三者施工。
2、工程项目中后期监督管理
工程项目中后期监督管理是项目过程控制的重要环节,通过对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发现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以便及时整改,堵塞漏洞,提高经济效益。
工程项目中后期监督管理在项目施工开始至项目竣工期间实施。
对工程项目中后期监督管理检查的重点内容是:
2.1工程质量管理
2.1.1是否建立施工质量保证体系。
施工质量保证体系的运行,以质量计划为龙头,过程管理为重心。
按照事前、事中和事后控制相结合的模式依次展开。
2.1.2是否采取施工质量的预控方法。
施工质量预控是施工全过程质量控制的首要环节,包括确定施工质量目标、编制施工质量计划、落实各项施工准备工作以及对各项施工生产要素的质量预控等。
工程开工后,进入全面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包括土建工程和所有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作业过程(或工序)的质量控制。
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是工程质量生产(或形成)的关键环节,具有量大、面广、交错、互动的……
2.2工程进度情况。
检查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是否得到有效落实,施工形象进度是否达到业主、局指的要求。
2.3工程安全管理
以消除一切事故,避免事故伤害,减少事故损失为管理目的。
(1)检查是否建立、完善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安全生产领导组织,有组织、有领导的开展安全管理活动。
(2)检查是否建立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
(3)检查是否一切从事生产管理与操作的人员、依照其从事的生产内容,分别通过企业、施工项目的安全审查,取得安全操作认可证,持证
上岗。
(4)检查是否一切管理、操作人员均需与施工项目经理部签定安全协议,向施工项目经理部做出安全保证。
2.4财务管理情况。
检查项目部财务管理是否符合现行国家财务等规定。
对分包队伍的资金使用是否进行了监控,是否监督发放民工工资。
3.对项目的日常监控
企业对项目的日常监控主要通过收集资料和责任成本报表并对这些信息进行分析、对项目有关情况进行了解的形式进行。
五、奖励与责任追究办法
1、代理商施工工程质量达到优良的,如业主支付给甲方的优良工程奖励金,
甲方应支付给乙方。
2、乙方不符合施工进度要求或施工质量不符合施工规范要求及建设单位或
甲方要求整改而乙方未按时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重新组织人员施工,由此而产生的费用及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所有收益归甲方所有。
所造成的甲方损失,乙方应给全额赔偿。
3、乙方不得私刻甲方公章及与工程相关的印章及利用公司章私签订有关工
程、经济协议。
如乙方违反甲方规定,甲方可单方面终止协议书,情节严重者,甲方将追究乙方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