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公司技改基建管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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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公司技改基建管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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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公司技改基建管理规程

1 总则

1.1 为加强技术改造与基本建设(以下简称“技改基建”)的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和公司规定的技改基建程序和财经纪律,明确各环节、各部门的工作关系,特制定本规程。

1.2 公司技改基建管理工作,在分管总经理的领导下,由工程部门归口负责。

2 技改基建项目的建立

2.1 在坚持科学技术进步的前提下,坚持“质量、品种、效益”和替代进口的原则,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化、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步伐,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实现以市场为主导,扩大生产,从而达到提高产品质量,促进产品更新换代,节约能源,降低消耗,满足市场需要,以不断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

2.2 技改基建的内容

2.2.1 为改造老产品,开拓新产品,调整产品结构,扩大出口,实现产品更新换代和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所必须增添的设备和研制开发手段。

2.2.2 为了提高产品质量和生产技术水平而必须相应地调整工艺路线,更新或改造。

2.2.3 为提高生产效率,减少物耗,节约能源所必须增添的关锭设备和装置。

2.2.4 为治理三废污染,确保安全生产,改善劳动条件,防治职业病等所必须采取的措施。

2.2.5 为提高管理水平和培训职工所必须增添的现代化设备和仪器。

2.2.6 以本公司为依托,建立和加强与行业服务的检测试验、研究中心所必须增添的装置和仪器。

2.2.7 为适应上述要求,在现公司区内调整作业场地,改造和扩建部分厂房及生产辅助设施;或因特殊原因需要增加的土建面积(技改项目中的土建投资不得超过总投资的20%,新增土建面积不得超过原有面积的30%,但危房面积不计)。

3 技改基建项目的管理

3.1 技改基建项目前期阶段

3.1.1 按照公司规划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由工程部门负责技改基建项目建议书的编制。

3.1.2 项目建议书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由工程部门负责委托设计院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分析,并办理项目的规划定点。

3.1.3 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按批复要求,由工程部门负责委托有关设计院进行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及申报。

3.1.4 项目初步设计批准后,由工程部门负责或委托有关单位(房开)办理有关的施工手续,并负责项目的实施。

3.2 技改基建项目的实施阶段

3.2.1 工程部门负责编制技改基建项目的详细实施计划。

3.2.2 工程部门负责项目中新增标准设备(包括引进设备、建安设备)、装备的采购和非标准设备、装备的制造审核,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安排采购和制造,并组织安装、调试和验收。

3.2.3 对基建项目和技改项目的土建工程由工程部门负责或委托房开实施。

3.3 技改基建项目的竣工验收及达产达效阶段

3.3.1 技改基建项目实施结束后,由工程部门按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组织竣工验收工作。

3.3.2 项目竣工验收后,须按项目可研报告设计目标,对达产达效实际情况进行评估,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4 技改基建类年度计划的编制

4.1.1 新建项目必须具备批准的初步设计(或可研报告)的总概算,经综合平衡后列入年度技改基建计划。

4.1.2 年度投资实施计划内容包括:总进度实施计划、年度实施计划、分季度实施计划。

4.1.3 年度新增设备采购或本公司制造计划。

4.1.4 年度基本建设工程和技改项目中土建工程实施计划。

4.1.5 年度厂房、设备移交计划。

5 技改基建项目土建的组织与实施

5.1 基建、技改、技措、土建工程经批准后,由工艺部门提供工艺等技术文件。

5.2 按计划项目组织或委托有关部门进行设计。征土拆迁,领取执照,按规定组织招标,落实施工力量,编制施工预算及开工报告,检查施工进度及施工质量。

5.3 在实施计划中应按阶段对工程进度进行具体的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采取措施,提出解决办法。

5.4 单项工程竣工后应于三个月内组织有关人员编制竣工资料,交公司技术档案室。

5.5 负责对工程预算的审核及结算工作。

6 技改基建项目新增设备管理

6.1 根据公司批准年度技改基建计划编制详细的新增设备采购计划。

6.2 凡年度新增设备或厂房改造项目,均须按公司有关规定办理有关立项、签约审批手续。

6.3 已列入年度计划的基建、技改项目中的设备,如需进行变更必须先经列出变更理由,经公司主管副总批准后,才能购买。如果变更数量较大(当年计划数的10%),必须报上级有关部门同意批准后,始可购买。

6.4 工程部门全面负责设备订货、催货,办理设备付款手续以及开箱、验收工作。

6.5 设备固定资产移交工作,由工程部门、财务部门及使用部门共同进行。一般设备到公司后一个半月移交,精密、大型设备可在设备到公司后三个月内办理完移交手续,任何部门都不得无故拖延移交时间。

6.6 开箱验收时,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在未解决前应将设备封存不得动用。

7 技改基建技术资料图纸的归档管理

7.1 基建、技改所有设计文件(包括立项报告及其批文、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

文、初步设计、实施方案、施工设计的图纸、竣工图及质量监督、验收报告、预、决算及竣工批文等),各种起点文件,施工报告,更改通知等,凡和基建,技改项目各种有关文件、资料图纸、计算手稿等,均属归档范围。

7.2 上述资料必须按归档要求,进行系统整理,分类编号,装订成册,向档案室移交存档。

7.3 技术档案室必须将保管的图纸进行建卡、建帐、分类和归档。凡外借图纸资料等应办理借阅手续,归还时应按销借手续进行。

8 技改基建工程竣工验收管理

8.1 竣工验收范围。凡新建、扩建、改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和技术改造项目,按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建成,符合验收标准的,必须及时组织验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8.2 竣工验收依据。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施工图和设备技术说明书,以及现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和主管部门有关审批、修改、调整文件等。

从国外引进新技术或成套设备的项目以及中外合资建设项目,还应按照签订的合同和国外提供的设计文件等资料,进行验收。

8.3 竣工验收的要求

8.3.1 生产性项目和辅助性公用设施,已按设计要求建完,能满足生产使用。

8.3.2 主要工艺设备配套设施经联动负荷试车合格,形成生产能力,能够生产出设计文件所规定的产品。

8.3.3 必要的生活设施,已按设计要求建成。

8.3.4 生产准备工作能适应投产的需要。

8.3.5 环境保护设施、劳动安全卫生设施、消防设施已按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使用。

建设项目(工程)基本符合竣工验收标准,只是零星土建工程和少数非主要设备未按设计规定的内容全部建成,但不影响正常生产,亦应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对剩余工程,应按设计留足投资,限期完成。有的项目投产初期一时不能达到设计能力所规定的产量,不应因此拖延办理验收和移交固定资产手续。有些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已形成部分生产能力或实际上生产方面已经使用,近期不能按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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