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 业 职 工 登 记 表 - 绍兴市柯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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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柯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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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柯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系统企业用户注册、维护企业数据使用手册重要提示:1存当前输入的内容,如果未保存就操作其他界面内容,当前界面的内容会丢失。

2、已入库企业凭原用户名和密码进行登录,登陆后核对本单位信息,修改和补充相关数据,并按要求上传电子图片文件。

目录一、新单位注册 (3)二、单位数据维护 (4)(一)基本信息 (4)(二)营业执照 (5)(三)企业资质 (5)(四)安全生产证 (6)(五)A证人员 (6)(六)股东信息 (7)(七)交易席位 (8)(八)建造师 (9)(九)信用档案 (10)(十)附件 (11)(十一)提交 (11)一、新单位注册登陆绍兴市柯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点击网站左上角会员服务区:,选择01建设工程用户,选择建设工程投标人(网上注册、注册信息修改),新入库企业选择“网上注册”按钮,进入到会员注册的基本信息界面用户选择注册类型(建设工程投标人),在对应的内容输入框中输入内容,点击注册按钮,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系统提示用户使用“组织机构代码证编号”和设置的“登陆密码”登陆到网上投标报名系统(还可以在会员信息管理-建设工程投标人-注册信息修改处进行修改),进行企业数据的完善,完善之后,提交数据到交易中心系统,由中心工作人员进行数据有效性的审核。

二、单位数据维护用户登录系统后,选择系统的左侧单位数据维护菜单,选择菜单包括,,(一)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企业的“基本信息”和“外地企业驻本地机构信息”,用户需要完善相关信息,带星号(*)的为必填项目,在基本信息中用户需要上传递交【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企业开户许可证(基本帐户)】电子文件,点击按钮进行上传,上传单个文件只接收500k以内的jpg格式文件。

“外地企业驻本地机构信息”此信息根据企业在本地是否有派驻机构填写,如果有本地机构,则根据相关内容填写,填写完毕后选择按钮进行驻本地机构相关资料的上传,本地机构相关资料包括:公司对驻绍人员的任命文件、租房合同、租房权属证明、2018年度房产租赁合同及地税部门开具的租赁纳税证明、公司驻绍人员企业社保缴纳证明、其他。

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绍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绍兴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

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绍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绍兴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

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绍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绍兴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绍兴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2.02.26•【字号】绍市人社发〔2022〕8号•【施行日期】2022.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正文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绍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绍兴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绍市人社发〔2022〕8号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现将《绍兴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补贴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绍兴市财政局2022年2月26日绍兴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补贴实施办法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意见精神,进一步推动全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补贴对象职业技能等级培训和认定(评价)补贴对象,包括参加企业职工失业保险的城乡劳动者或与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在岗职工、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有职业技能等级培训和认定需求的高校毕业生和非职业类高校毕业班学生以及其他按规定可纳入补贴范围的群体。

经人力社保部门备案后,针对以上群体开展经核准的职业技能等级培训和认定活动的企业、社会评价组织和职业培训机构。

二、补贴项目及标准(一)培训补贴参加经人社部门备案同意的职业技能等级培训,经认定合格后,按照最高不超过初级工1000元、中级工1500元、高级工2000元、技师3500元、高级技师5000元的标准予以补贴。

其中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分别按不低于50课时、60课时、80课时、100课时和120课时标准执行。

企业技能等级认定中组织职工开展职业技能等级培训,理论课时不少于课时标准的40%,培训补贴直补企业。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浙人社发〔2021〕65号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浙人社发〔2021〕65号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浙人社发〔2021〕65号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进一步完善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推进公共就业服务规范化建设,我们修订了《浙江省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1年12月1日浙江省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就业登记第三章失业登记第四章就业创业证发放与管理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准确掌握劳动者就业失业状况,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依法享受就业失业政策和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公共服务的意见》(人社部发〔2016〕44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登记工作强化失业人员就业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登记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79号)、《关于实施提升就业服务质量工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80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招用城乡劳动者、与劳动者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以及法定劳动年龄内从事或退出个体经营、自主创业或灵活就业的城乡劳动者,进行就业登记或注销,适用本办法。

年满16周岁(含)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要求的城乡劳动者,进行失业登记或注销,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用人单位,是指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等组织,以及招用劳动者并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干部基本情况表

干部基本情况表

干部基本情况表干部基本情况表填写说明(直接在该表格上填写,不要改动字体等格式。

并仔细阅读下面的填写说明。

)1.所有内容的填写中间不要留空格【例如:填写“张三”“汉族”“大学”等,不要填写“张三”“汉族”“大学”等】。

2.所有时间填写格式为“年.月”,年份写足4位数,月份写足2位数(例如:1986年9月,则填1986.09,不要填1986.9)。

3.民族:写全称【例如:汉族】。

4.籍贯:(1)籍贯所在地是XX区的,则填写到市一级即可【例如是越城区,则填写“浙江绍兴”】;(2)籍贯所在地是XX县(市)的,则填写到县(市)一级【例如是新昌县,则填写“浙江新昌”】;(3)籍贯所在地是直辖市的,则填写到区一级【例如填写“上海静安”】。

5.出生地:(1)绍兴市以外的,填写方法与籍贯相同;(2)绍兴市以内,柯桥区以外的,直接填写区(县、市)一级【例如:越城区或新昌县】;(3)柯桥区以内的,填写镇街一级【例如:柯桥街道或钱清镇,等等】。

6.健康状况:一般填写“健康”,患重大疾病等特殊情况须按实填写。

7.专业技术职务、熟悉专业有何专长:如果有,按实填写,如果没有,填写“无”。

8.照片:设置照片的高度4厘米,宽度3厘米。

9.学历学位:(1)填写“高中”“中专”“大专”“大学”“研究生”这些固定词汇及相应的详细学位名称(说明:如果在职教育只有学位的,只填学位一栏【例如:法学硕士】);(2)毕业院校及专业请填写完整【例如:浙江大学信息工程专业】。

10.现任职务:填写单位全称及任免文件中的完整职务【例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XXXX科科长或XX镇党政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驻村指导中心)主任】。

11.简历:(1)从全日制最高学历开始填起;(2)经历的起止时间需首尾相接,即前一条经历的截止时间与后一条经历的起始时间必须一致<同一个月份,不要差一个月份>,但学习经历的截止时间与首条工作经历的起始时间可以差几个月);(3)有挂职或在职学习经历的,需在经历中加括号注明(注意:如果时间段包含在某条工作经历期内的,写在该条经历后;如果时间段跨某几条工作经历的,写在截止时间所在的那条经历后面,且另起一行,不需写“其间”2字)。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标准体系》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标准体系》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标准体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二〇一〇年月目录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标准体系的构建依据 (1)(一)法律法规 (1)(二)部门规章 (1)(三)其他 (2)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标准体系的构建原则 (3)(一)全面系统 (3)(二)科学分类 (3)(三)开放兼容 (3)(四)适度超前 (3)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标准体系 (4)(一)标准体系结构图 (4)(二)标准明细表 (15)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标准体系为了充分发挥标准化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规范、促进和带动作用,根据《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工程指南》、《全国服务业标准2009—2013年发展规划》等文件精神,特制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标准体系。

一、制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标准体系的依据(一)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7.《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8.《中华人民共和国失业保险条例》9.《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10.《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1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1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二)部门规章1.《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2.《人才市场管理规定》3.《社会保险稽核办法》4.《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5.《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6.《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三)其他1. 《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2.《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3. 《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4.《全部经济活动的国际标准产业分类(ISIC Rev. 4)》(草案)5.《服务标准制定导则考虑消费者需求》(GB/T 24620-2009)6.《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02)7.《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国办发[2008]68号)8.《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09]116号)二、制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标准体系的原则(一)全面系统立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全部业务领域,把握当前和今后标准化工作的重点领域,确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标准体系的结构完整和重点突出。

绍兴柯桥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考核结果审核表

绍兴柯桥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考核结果审核表
绍兴市柯桥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年度考核结果审核表
填报单位(盖章):填报日期:年月日
参加考核的编外用工总数(人)
考核结果
优秀(人)
良好(人)
合格(人)
不合格(人)
考核不评定等次人数(人)源自序号单位名称职工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进入单位时间
工作
岗位
考核
结果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主管部门意见
年月日
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意见
年月日
备注:1、本表填写范围为机关及其下属纳入“四统一”管理的事业单位。
2、本表一式四份,于2015年12月31日前报区编委办,联系人:金亦东,联系电话:85568502,地点:区行政中心A幢三楼313室。
3、电子表格可登录柯桥区机构编制网网址下载。

公务员参照单位工作人员录用审批表

公务员参照单位工作人员录用审批表
公务员(参照单位工作人员)录用审批表
姓名
按身份证填写
性别
男或女
出生年月
XXXX.XX




民族
写上“汉族”字
籍贯
省、县(或市、区)
出生地
省、县(或市、区)
文化
程度
大学本科、大学专科或硕士研究生
入党团时间
XXXX.XX入党(团)
参加工作
时间
XXXX.XX
原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
应届生填写毕业院校、待业人员写家庭住址、其他写工作单位名称
报考单位
及职位
按招考计划中的单位和职位名称填写
本人
简历
(时间
单位
职务)
从高中开始填写,写明单位和职位、身份。参加电大、函大、夜大、职大或自学考试等学习经历,在相应经历后面的括号内注明。
历届生大学毕业以后的时间必须连续,不得有断档。
如:2001.09-2004.07柯桥中学学生
2004.09-2008.07浙江大学生汉语言文学专业学生
2008.09-2010.06绍兴市柯桥区杨汛桥镇大学生村官(XXXX.XX-
XXXX.XX吉林师范大学函授学习)
2010.06-至今绍兴市




以第三人称口气对自己进行概述,具体写德、能、勤、绩、廉等现实主要表现。如“该同志。。。”











称谓
姓名
年龄
政治面貌
工作单位及职务
考试
成绩
笔试
空白,由区人力社保局填写
面试
空白,由区人力社保局填写

吴张兴、绍兴市柯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二审行政裁定书

吴张兴、绍兴市柯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二审行政裁定书

吴张兴、绍兴市柯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二审行政裁定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其他行政行为【审理法院】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1.22【案件字号】(2019)浙06行终739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毕金刚王建蒋瑛【审理法官】毕金刚王建蒋瑛【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吴张兴;绍兴市柯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当事人】吴张兴绍兴市柯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当事人-个人】吴张兴【当事人-公司】绍兴市柯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吴张兴【被告】绍兴市柯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院观点】在2019年9月20日一审询问过程中,上诉人的诉讼请求明确为“要求享受副科待遇即退休工资按照副科级别发放"。

【权责关键词】其他行政行为受案范围证据不予受理驳回起诉不可诉【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在2019年9月20日一审询问过程中,上诉人的诉讼请求明确为“要求享受副科待遇即退休工资按照副科级别发放"。

上诉人起诉之时,社保部门确实确定上诉人的累计缴费年限为33年8个月。

而根据上诉人陈述,其从2016年开始按照累计缴费年限为33年8个月领取养老待遇,关于享受副科级待遇的要求,其一直向教育局等部门反映情况,但至2019年才向人民法院提起本案诉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上诉人提起本案诉讼显已超过法定起诉期限。

至于被上诉人认为“2016年工龄纠正的行为"系工作人员操作失误,二审过程中相应部门进行了“纠错"的行为,并非本案审查范围。

绍兴市柯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绍兴市柯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绍兴市柯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部门预算一、绍兴市柯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一)主要职能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人才开发、人事行政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相应的政策及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负责编制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汇总上报全区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进人计划,监督检查计划执行情况;负责全区人才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的统计工作。

3.综合管理全区人才开发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实施全区人才发展战略、规划和综合性政策;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区人才选拔、培养、引进项目的组织实施;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4.负责促进就业工作。

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负责中专和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的管理指导;开展就业援助,促进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农村劳动力就业再就业;建立健全就业、失业预测预警、监控分析制度,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

5.负责统筹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

统筹拟订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拟订区内社会保险关系转续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社会保险基金、社会保险区级调剂金及补充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组织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组织实施社会保险基金的预测预警分析,拟订应对措施;管理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社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各类补充保险相关内容的审核和备案。

6.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制定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和工资计划管理政策,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工资总额的管理和审核;负责企业职工工资的宏观调控工作。

包庆祥、绍兴市柯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二审行政判决书

包庆祥、绍兴市柯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二审行政判决书

包庆祥、绍兴市柯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其他行政行为【审理法院】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4.22【案件字号】(2019)浙06行终676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毕金刚傅芝兰范卓娅【审理法官】毕金刚傅芝兰范卓娅【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包庆祥;绍兴市柯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当事人】包庆祥绍兴市柯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当事人-个人】包庆祥【当事人-公司】绍兴市柯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包庆祥【被告】绍兴市柯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院观点】首先,根据《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国有企业或者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之前,职工参加工作的年限可否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连续工龄),须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据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予以审核确认。

【权责关键词】其他行政行为合法冻结证明维持原判改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查明的基本事实与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一致,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首先,根据《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国有企业或者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之前,职工参加工作的年限可否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连续工龄),须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据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予以审核确认。

浙江省劳动厅《关于企业部分职工连续工龄与缴费年限计算问题的通知》(浙劳险〔1995〕221号)作为浙江省关于连续工龄认定的规范性文件之一,其规定与法律法规并不抵触。

被上诉人绍兴市柯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为柯桥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据该规定对上诉人包庆祥1976年12月至1992年6月期间的工作时间能否认定为连续工龄进行审核,并无不当。

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绍兴市财政局关于公布2011年度绍兴

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绍兴市财政局关于公布2011年度绍兴

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绍兴市财政局关于公布2011年度绍兴市区就业再就业定点培训机构名单的通知
【法规类别】招工与就业
【发文字号】绍市人社发[2011]15号
【发布部门】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绍兴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11.01.27
【实施日期】2011.01.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绍兴市财政局关于公布2011年度绍兴市区就业再就业定
点培训机构名单的通知
(绍市人社发〔2011〕15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绍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绍兴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就业再就业培训工作的通知》(绍市劳社发〔2009〕55号)和《绍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1年度就业再就业培训定点培训机构认定工作的通知》(绍市劳社发〔2010〕12号)精神,按照“自愿申请、公平竞争、合理布局、择优选定”的原则,经过培训机构自愿申报和综合评估,确定绍兴市A、B类就业再就业定点培训机构共23家,现予以公布(附后)。

希望被认定的定点培训机构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就业再就业培训,不断提高教学管理水平,确保培训质量,努力提高学员的职业能力,为促进我市就业再就业工作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1.绍兴市A类就业再就业定点培训机构名单
2.绍兴市B类就业再就业定点培训机构名单
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绍兴市财政局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附件1:
绍兴市A类就业再就业定点培训机构名单。

肖文仙、绍兴市柯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监察(监察)二审行政判决书

肖文仙、绍兴市柯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监察(监察)二审行政判决书

肖文仙、绍兴市柯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监察(监察)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复议【审理法院】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9.03【案件字号】(2020)浙06行终270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王建蒋瑛范卓娅【审理法官】王建蒋瑛范卓娅【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肖文仙;绍兴市柯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绍兴市柯桥区国杰实验学校【当事人】肖文仙绍兴市柯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绍兴市柯桥区国杰实验学校【当事人-个人】肖文仙【当事人-公司】绍兴市柯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绍兴市柯桥区国杰实验学校【代理律师/律所】余建光浙江浙杭(绍兴)律师事务所;沈建红浙江越光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余建光浙江浙杭(绍兴)律师事务所沈建红浙江越光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余建光沈建红【代理律所】浙江浙杭(绍兴)律师事务所浙江越光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肖文仙【被告】绍兴市柯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绍兴市柯桥区国杰实验学校【本院观点】本案二审的争议焦点在于上诉人肖文仙是否因履行工作职责而受到的暴力意外伤害。

【权责关键词】行政复议合法第三人证人证言证明行政复议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经审理,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基本一致,本院予以确认。

另查明,赵某故意伤害肖文仙一案,经本院终审判决,赵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3个月;赵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肖文仙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等损失合计322241.53元,扣除已支付的8万元,实际应支付242241.53元,限在判决生效后10天内付清。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二审的争议焦点在于上诉人肖文仙是否因履行工作职责而受到的暴力意外伤害。

绍兴柯桥柏芳针纺有限公司、张文红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绍兴柯桥柏芳针纺有限公司、张文红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绍兴柯桥柏芳针纺有限公司、张文红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1.17【案件字号】(2019)浙06民终4677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王瑜梅云韦玮【审理法官】王瑜梅云韦玮【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绍兴柯桥柏芳针纺有限公司;张文红【当事人】绍兴柯桥柏芳针纺有限公司张文红【当事人-个人】张文红【当事人-公司】绍兴柯桥柏芳针纺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周华丰浙江金柯桥律师事务所;李佳萍浙江金柯桥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周华丰浙江金柯桥律师事务所李佳萍浙江金柯桥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周华丰李佳萍【代理律所】浙江金柯桥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绍兴柯桥柏芳针纺有限公司【被告】张文红【本院观点】一审对与本案不具有关联性的门诊票据进行剔除,对有效票据进行确认,并据此确定本案医疗费,一审认定并无不当。

【权责关键词】合同合同约定自认关联性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一审对与本案不具有关联性的门诊票据进行剔除,对有效票据进行确认,并据此确定本案医疗费,一审认定并无不当。

张文红之伤被认定为工伤,伤残程度为九级。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一审根据张文红伤情、诊断证明书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同意延长的通知书酌情确定停工留薪期为15个月,亦无不当,故绍兴柯桥柏芳针纺有限公司申请对停工留薪期进行鉴定,本院亦不予准许。

一审根据张文红受伤前每月的实收工资计算得出其受伤前正常工作月份的月平均工资为3627.86元,结合张文红自认在工作中存在加班的情况,按3627.86×70%×15计算停工留薪期工资,有相应依据,绍兴柯桥柏芳针纺有限公司要求以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的每月2000元标准计算停工留薪期工资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理由不能成立。

王慧娟、绍兴市柯桥区行政审批局、浙江天工置业有限公司二审行政裁定书

王慧娟、绍兴市柯桥区行政审批局、浙江天工置业有限公司二审行政裁定书

王慧娟、绍兴市柯桥区行政审批局、浙江天工置业有限公司二审行政裁定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其他行政行为【审理法院】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2.08【案件字号】(2020)浙06行终432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蒋瑛范卓娅张亚彬【审理法官】蒋瑛范卓娅张亚彬【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王慧娟;绍兴市柯桥区行政审批局;浙江天工置业有限公司【当事人】王慧娟绍兴市柯桥区行政审批局浙江天工置业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王慧娟【当事人-公司】绍兴市柯桥区行政审批局浙江天工置业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周俊妤浙江越光律师事务所;严炎中浙江大公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周俊妤浙江越光律师事务所严炎中浙江大公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周俊妤严炎中【代理律所】浙江越光律师事务所浙江大公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王慧娟【被告】绍兴市柯桥区行政审批局;浙江天工置业有限公司【本院观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

【权责关键词】其他行政行为合法违法罚款受案范围第三人证明【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

本案中,上诉人不是被诉行政行为相对人。

对于上诉人是否与被诉行政行为存在利害关系,根据国务院国发〔2003〕5号《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的规定,建设工程竣工备案属于告知性备案,竣工验收备案系行政主管机关为监管需要而收集工程建设相关情况的登记备查行为,一审据此认定该行政行为对上诉人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并无不当。

上诉人的上诉意见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柯桥区工伤认定查询

柯桥区工伤认定查询

柯桥区工伤认定查询工伤认定是指在工作中发生的意外伤害或职业病导致劳动者伤亡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事故,认定相关的工伤保险责任和待遇。

柯桥区工伤认定查询是指查询劳动者在柯桥区范围内发生的工伤认定情况。

以下是一个关于柯桥区工伤认定查询的700字说明。

柯桥区工伤认定查询是劳动者了解自己在工作中发生的意外伤害或职业病是否被认定为工伤,以及工伤认定的处理进展和结果的一种方法。

对于受伤或患病的劳动者而言,查询工伤认定情况是了解自己权益和待遇的重要手段。

要进行柯桥区工伤认定查询,首先需要劳动者知道自己受伤或患病的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及相关的证据和医疗记录,如医院的就诊记录和医生的诊断证明等。

在查询之前,劳动者可以向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或劳动保障部门了解有关工伤认定的政策和程序,以及相关的查询渠道和方式。

柯桥区工伤认定查询可以通过多种途径进行。

首先,劳动者可以直接向柯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工伤保险部门进行查询,提交相关的申请材料,并要求查询工伤认定情况。

其次,劳动者可以通过拨打柯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热线电话进行查询,向工作人员提供自己的个人信息和工伤事件的相关情况,并要求查询工伤认定结果。

第三,劳动者还可以通过柯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官方网站进行在线查询,填写工伤认定查询申请表格,提交相关证据和材料,并跟进查询进展。

在进行柯桥区工伤认定查询的过程中,劳动者需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劳动者在查询之前需准备相关的证据和材料,如医疗记录和诊断证明等,以便能够提供有效的支持和证明。

其次,劳动者要确保查询的方式和渠道的可靠性和合法性,避免落入非法查询员的骗局。

最后,劳动者要及时跟进查询进展,查询结果一般需要一定的办理时间,劳动者可以通过电话或邮件等方式与查询部门保持沟通,及时了解办理进展和结果。

柯桥区工伤认定查询对于工伤劳动者来说,是维护自己权益和合法权益的重要工具和路径。

通过查询工伤认定情况,劳动者可以了解自己的伤残程度和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为接下来的医疗治疗和康复工作提供依据和保障。

绍兴市柯桥区钱清罗成华纺织品加工厂、葛新玲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绍兴市柯桥区钱清罗成华纺织品加工厂、葛新玲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绍兴市柯桥区钱清罗成华纺织品加工厂、葛新玲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1.27【案件字号】(2020)浙06民终4183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李丹丹楼小莉谢檬杰【审理法官】李丹丹楼小莉谢檬杰【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绍兴市柯桥区钱清罗成华纺织品加工厂;葛新玲【当事人】绍兴市柯桥区钱清罗成华纺织品加工厂葛新玲【当事人-个人】葛新玲【当事人-公司】绍兴市柯桥区钱清罗成华纺织品加工厂【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绍兴市柯桥区钱清罗成华纺织品加工厂【被告】葛新玲【权责关键词】撤销合同自认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对一审认定的事实予以确认。

【裁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绍兴市柯桥区钱清罗成华纺织品加工厂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新时间】2022-09-24 11:08:10【一审法院查明】一审法院查明事实:被告自2018年4月20日进入原告罗成华加工厂工作。

2018年6月23日上午10时许,被告在单位车间工作时不慎滑倒受伤,后到绍兴市中心医院钱清分院医治,2018年7月20日经CT诊断为左侧多发肋骨骨折。

2019年8月16日,绍兴市柯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被告为工伤。

2020年1月6日,绍兴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被告为10级伤残。

被告入职期间,原告未为被告缴纳工伤保险。

2019年4月17日,被告向绍兴市柯桥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劳动关系并要求原告支付双倍工资。

该案仲裁庭审时被告自认其月工资为3500元,该委于2019年5月24日作出浙绍柯桥劳人仲案(2019)371号仲裁裁决书,裁决:一、确认2018年4月20日至2018年6月23日期间葛新玲与罗成华加工厂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二、罗成华加工厂支付给葛新玲2018年5月20日至2018年6月23日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加付另一倍的工资合计人民币2776.67元(3500元/月×70%×1个月+3500元/月×70%÷30天/月×4天),此款于该裁决书生效之日立即付清。

检讨书的写法范文

检讨书的写法范文

检讨书的写法范文提笔写执规执纪学习心得,就像打翻了五味瓶,心里很不是滋味。

作为有着上百年历史的中国,唐朝已有着一整套非常系统,非常完备的规章制度,可为什么现今的人民政府却逃不出“出事——学习、讨论、整改——再出事”这个怪圈呢?作为人民百姓,我们只能管好自己,对大局却无能为力,而案件的发生直接影响到切身的利益,不免心中黯然神伤、倍感不安和焦虑。

借此时机,说上几句想说的话,不管是声大还是音小,不管是动听还是刺耳,姑且算是对单位尽到的一份责任吧! 首先我想说点儿发挥警示教育的案例,现将查处的11起典型案件如下:1、杭州淳安县卫生局副局长王雪峙为儿子大办婚宴违规收受礼金问题。

2、宁波国家高新区梅墟街道办事处主任曹晋民公务用餐饮酒问题。

3、温州市瓯海区郭溪街道凰桥村支部书记任巧娒组织人员赴京公款旅游问题。

4、湖州市南浔区练市镇工业园区办主任、招商局局长沈卫星,经济开展办主任、工业园区办副主任徐宁峰等人公款旅游问题。

5、嘉兴桐乡市崇福镇芝村村村委会副主任盛金春等人公款旅游问题。

6、绍兴市柯桥区(原绍兴县)台办主任李放鸣公款宴请及公款购置赠送购物卡问题。

7、金华磐安县食品药品监视管理局药械监管科科长陈念华、保化科科长朱剑辉违规承受宴请等问题。

8、衢州常山县职业中专校长符水禄、工会主席余文祥违规发放月饼问题。

9、舟山市普陀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副局长郭春穗收受礼卡及参与由效劳对象支付费用的旅游活动的问题。

10、台州仙居县民政局公款购置赠送土特产问题。

11、丽水缙云县新碧街道宅基村党支部副书记刘启均等人公款旅游问题。

上述11起典型案件,有的借婚嫁收取礼金,有的收送礼券礼卡,有的公款吃喝,有的公款旅游,有的用公款购置赠送土特产及月饼,有的承受效劳对象的宴请,有的参与由效劳对象支付费用的旅游活动,均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有关作风建立的详细要求。

对这些案件予以严肃处理,充分表达了贯彻落实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的鲜明态度和坚决决心。

绍兴市柯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_企业报告(业主版)

绍兴市柯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_企业报告(业主版)

3.2 主要供应商项目
(1)绍兴柯桥纺都印务有限公司(7)
序 号
项目名称
中标单位
1
绍兴柯桥纺都印务有限公司二、 三类定点印刷服务项目
绍兴柯桥纺都印务有 限公司
2
绍兴柯桥纺都印务有限公司二、 三类定点印刷服务项目
绍兴柯桥纺都印务有 限公司
3
绍兴柯桥纺都印务有限公司二、 三类定点印刷服务项目
绍兴柯桥纺都印务有 限公司
4/13
二、采购效率
2.1 节支率分析
绍兴市柯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近 1 年项目月度节支率在 0%~5.0%之间浮动。从地区来看,节 支率表现出较强的行业差异性,人力资源服务、印刷服务、法律服务等节支率相对较高。 近 1 年(2022-09~2023-08):
*平均节支率是指,项目节支金额与预算金额的比值的平均值。(节支金额=项目预算金额-中标金额)
0.0% 2023-07-07
本报告于 2023 年 08 月 16 日 生成
5/13
三、采购供应商
3.1 主要供应商分析
绍兴市柯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主要供应商有绍兴柯桥纺都印务有限公司、绍兴市东街印刷厂、 杭州楼友会科技有限公司,近 1 年中标数量分别达到 7 次、2 次、1 次。
近 1 年(2022-09~2023-08):
1.3 项目规模
1.3.1 规模结构 近 1 年绍兴市柯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项目规模主要分布于小于 10 万区间,占项目总数的 81.8%。500 万以上大额项目 1 个。 近 1 年(2022-09~2023-08):
本报告于 2023 年 08 月 16 日 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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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行业分布
4

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全市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

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全市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

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全市失业人员
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布日期】2021.08.16
•【字号】绍市人社发〔2021〕35号
•【施行日期】2021.08.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失业保险
正文
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全市失业人员失业保
险金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级各有关部门:
根据《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绍政发〔2021〕21号)、《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绍政发〔2004〕35号)和2012年绍市府办抄第205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对全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作如下调整:
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656元,失业补助金标准同步调整。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政策执行起始日依据《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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