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推向深入
加强和推进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建议
加强和推进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建议随着社会的发展,未成年人犯罪问题也越来越突出,危害也越来越大。
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也为了维护社会的安全稳定,加强和推进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变得尤为必要。
在这篇文章中,我将提出一些建议,希望能够对加强和推进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提供帮助。
一、建立完善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制度应建立健全的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查处、教育、保护和帮助的制度体系,全面加强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在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时,应该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1.加强对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
对于未成年人,应该采取预防为主的措施,将其引导走向正确的道路。
要积极推动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育、家庭教育和对未成年人校园欺凌等问题的关注,提升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和法律素养。
2.加强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查处工作。
应该加大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打击力度,对于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应根据其年龄、性别和犯罪性质进行量刑。
落实“适用轻微刑事措施”的原则,为未成年人提供更多的教育、挽救和再教育的机会。
3.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保护。
作为未成年人犯罪的补充活动,对于未成年人的教育和保护也应该得到关注。
比如建立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库,并对于不同犯罪类型的未成年人进行不同程度的扶助。
二、加强法院、公安机关的工作协调未成年人犯罪的查处和处理,需要法院、公安机关的密切配合。
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公安机关需要将涉案未成年人的信息如实填写到笔录表格中,同时要注意对于未成年人的询问和讯问方式的规范化。
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法院应该根据未成年人的特定身份和特点,合理裁定量刑,争取为其划定实现再教育的时间及程度,并在法律范围内给予未成年人施行心理医疗、教育和其他相关支持。
在未成年人嫌疑人的拘留、逮捕、取保候审等环节,应注意与家庭和社会接轨,积极和家属进行沟通和谐,规范相关程序,确保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三、加强社会资源的投入未成年人犯罪的治理需要社会各方面的支持,政府应加强法治建设和社会治理体系建设,提高对于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重视程度。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日期】2017.03.02•【文号】高检发未检字〔2017〕1号•【施行日期】2017.03.02•【效力等级】司法指导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正文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高检发未检字〔2017〕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现将《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指引(试行)》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予以试行。
试行中遇到的问题及建议请及时报告我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
最高人民检察院2017年3月2日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指引(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一节目的与范围第二节模式与机制第三节基本要求第二章特殊检察制度第一节法律援助第二节社会调查第三节法定代理人、合适成年人到场第四节亲情会见第五节心理测评与心理疏导第六节当事人和解第七节被害人救助第八节犯罪记录封存第三章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讯问前准备第三节讯问第四章询问未成年被害人、证人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询问前准备第三节询问第五章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查逮捕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案件审查第三节作出决定第六章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查起诉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不起诉第三节附条件不起诉第四节提起公诉第五节出席法庭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指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节目的与范围第一条【目的】为进一步提高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以下简称未检)工作专业化、规范化水平,细化未检工作的具体标准和操作程序,确保未检工作的质量和效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等法律及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未检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引。
2024年检察院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工作年度总结
2024年检察院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工作年度总结2024年,是我院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工作迈向新的起点的一年。
在这一年中,我们坚决贯彻党中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工作作为服务于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宁的重要任务,在各项工作中取得了良好的成绩和经验。
一、重视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预防是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工作的首要任务。
今年我们积极响应党和政府的号召,加大对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的力度。
通过与学校、家庭、社会等多个行业、组织合作,开展了一系列宣传教育活动。
我们通过开展法治教育宣讲,上报一些带有教育意义的典型案例,努力培养未成年人正确的法律观念和价值观念。
我们还加强了与家庭的联系,开展了多次家长会和亲子教育活动,向家长们宣讲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的重要性,引导家庭正确教育未成年人。
同时,我们还积极参与社会组织开展的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活动,通过走进社区、农村、学校,向社会各界传递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的理念和方法。
二、加强未成年人犯罪侦查和办理工作在未成年人犯罪侦查和办理工作中,我们扎实开展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
首先,我们深入推进“阳光办案”。
在侦查、审查、诉前程序中加强对未成年人专案的指导,确保依法办案。
同时,在审查抗诉工作中,我们宣传普及相关法律法规,提高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抗诉质量。
其次,我们积极推进“减刑、假释回归社会”工作。
针对部分未成年人犯罪分子的特点,我们制定了相关改造教育方案,引导他们真正认识到自己错误行为的严重性,思想受到很大的震撼和教育。
通过此项工作,一方面能让他们认识并反思自己的错误,另一方面也能为社会创造更好的环境。
最后,我们对于严重的未成年人犯罪分子,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侦查办理过程中,严格依法办理,确保其犯罪行为得到严肃追究。
在审判阶段,我们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程序开展工作,有效保障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三、加强未成年人犯罪后期教育和改造工作对于已经经历过刑事审判的未成年人犯罪分子,我们采取了多种方式开展相关工作,以期能够帮助他们得到更好的改造和教育。
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工作总结
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工作总结
近年来,随着社会问题的日益复杂化和未成年人犯罪率的上升,检察机关未成
年人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在这个背景下,各级检察机关不断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和教育改造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和经验。
下面就对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工作进行总结和反思。
首先,检察机关在未成年人工作中注重预防和教育。
通过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
律教育和心理辅导,引导他们正确树立法治观念,增强法律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同时,检察机关还积极开展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加强与学校、家庭等社会各界的合作,共同关注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和问题,有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发生。
其次,检察机关在未成年人工作中注重司法保护和教育改造。
对于已经涉嫌犯
罪的未成年人,检察机关及时介入,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同时进行司法教育和改造工作。
通过开展法律援助、心理疏导等工作,帮助未成年人认识错误,改正行为,重新融入社会。
同时,检察机关还加强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和监督,确保司法公正和人权保护。
最后,检察机关在未成年人工作中注重合作和创新。
通过与教育、司法、社会
等部门的合作,形成多元化的未成年人工作模式,充分发挥各方资源优势,共同推动未成年人工作的深入开展。
同时,检察机关还不断探索未成年人工作的新模式和新方法,积极借鉴国际先进经验,为未成年人工作注入新的活力和动力。
总的来说,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和
挑战。
未来,检察机关将继续加强未成年人工作,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水平,为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和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作出更大的贡献。
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主要做法
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主要做法一、背景介绍在社会的发展进程中,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一直是重要的议题之一。
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行为的发生,各国都在积极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本文将探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主要做法,以此为基础推动更加健康和谐的社会发展。
二、预防和教育为主的工作理念预防和教育是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核心理念,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制定和完善法律法规对未成年人犯罪行为的法律法规必须得到充分的重视和完善,以确保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和教育。
相关的法律法规应当明确责任人的义务和责任,并将其纳入到具体的法律体系中。
2. 推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的未成年人检察问责制度和方法,明确检察机关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中的职责和任务。
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中,应当加强检察机关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协作,形成合力。
3. 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通过开展法制宣传和教育,提高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
这包括在学校、社区、家庭等场所,向未成年人传授法律知识和法律常识。
4. 督促和指导家庭和社会对未成年人违法行为的纠正和教育检察机关应当积极协助家庭和社会对未成年人违法行为进行纠正和教育。
这包括建立健全未成年人违法行为的教育指导机构,提供帮助和咨询。
三、综合性的工作手段和方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需要采用综合性的手段和方法,以达到预防和教育的目的:1. 检察宣传通过各种宣传手段,向社会大众普及未成年人法律法规的知识,增强社会对未成年人的关注和保护意识。
2. 侦查监督检察机关要加强对未成年人案件的侦查监督,确保侦查活动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在侦查过程中,要注重保护未成年人的隐私和权益。
3. 司法参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需要进行司法审判,确保对未成年人犯罪行为的公正和合法处理。
同时,检察机关要积极参与审判工作,提出合理的检察建议。
4. 建立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制度对于贫困和弱势的未成年人,要建立法律援助制度,确保他们能够获得法律援助的权利和机会。
xx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全省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
xx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全省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尊敬的省委、省政府、各位领导:我们全省人民检察院对全省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进行了总结和汇报。
在全省各级检察机关的共同努力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加强对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检察机关在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进行审查时,尤其要关注未成年人的人身特征和教育背景,以保证审查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同时,为了真正实现“宽严相济”原则,我们还加强了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过程中的程序保障工作,保证审查的公正合法。
二、实施涵盖未成年人犯罪分类预防机制我们将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作为长期工程,并不断探索具有创新性、可操作性、可持续性的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机制。
我们创新未成年人犯罪分类预防机制的理念、措施和方法,对依法清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的社区矫正工作进行了积极探索。
三、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和希望。
我们认为,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教育者,必须共同参与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工作,确保未成年人的权益获得充分保障。
在这一方面,我们增强了监护人和教育者的法制意识,对他们的法律知识和责任进行了详细讲解,并向他们宣传“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法”,确保他们的权益得以维护。
四、切实加大对未成年人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针对那些违犯刑法的未成年人,我们将以法律为依据对其依法从严追究责任。
在打击力度方面,我们实现了“打击狠、遏制严”的原则,对符合起诉标准的案件予以起诉,确保公正司法。
总之,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和希望。
全省人民检察院将继续致力于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以更好的追求社会公正和法治平等,为保障未成年人权益,构建天蓝、地绿、水清的生态环境作出应有贡献。
例如,关于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我们可以以某起未成年人权益案件为例进行分析。
在这起案件中,一名未成年人遭受父母虐待、教育不力等不良环境影响,导致其多次违法。
法院依法对他进行了惩处,但我们发现,他的不良环境对其违法行为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现行有效最高人民检察院高检发未检字[2017]1号发文日期:2017年03月02日生效日期:2017年03月02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一节目的与范围第二节模式与机制第七条【工作模式】人民检察院未检部门实行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模式,同一个检察官或者检察官办案组负责同一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和犯罪预防等工作,以利于全面掌握未成年人案件情况和未成年人身心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帮助、教育,切实提高工作质量和效果。
第三节基本要求第十三条【特殊、优先保护】人民检察院应当根据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
对于确有特殊困难、特殊需求的未成年人,应当予以特殊帮助。
第二章特殊检察制度第一节法律援助第二节社会调查第二十八条【基本要求】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当对公安机关或者辩护人提供的社会调查报告及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作为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提出量刑建议以及帮教等工作的重要参考。
第三节法定代理人、合适成年人到场第四十六条【基本要求】人民检察院办理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应当依法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证人的法定代理人在场,见证、监督整个讯问或者询问过程,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第四节亲情会见第五十四条【会见条件】人民检察院对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且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与本案无牵连的,经公安机关同意,可以安排在押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与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进行会见:第五节心理测评与心理疏导第五十八条【基本要求】人民检察院根据需要可以对涉罪未成年人(包括未达法定刑事责任年龄而不负刑事责任的未成年人)、未成年被害人、未成年证人(特别是目睹暴力者)进行心理疏导。
必要时,经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可以对未成年人进行心理测评。
心理测评应当由具有心理咨询师资质的检察人员或者委托具有执业资质的心理咨询师进行。
第六节当事人和解第六十五条【基本要求】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当注重化解矛盾,修复社会关系,鼓励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通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积极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
检察院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工作年度总结
检察院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工作年度总结年度总结:检察院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工作【前言】在过去的一年里,我院高度重视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工作,积极推动相关政策落地,加强专业化队伍建设,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推动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工作向纵深发展。
本年度总结报告将从工作目标、工作成绩、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计划等方面对我院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工作进行全面评估和总结,以期进一步推动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工作的改进和发展。
【一、工作目标】本年度我院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工作的目标主要包括:1. 完善相关政策法规,提供法律保障;2. 加强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教育,提高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和干预效果;3. 提高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办案质量,确保法律适用的公正与准确;4.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形成合力。
【二、工作成绩】我院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工作在本年度取得了以下几方面的成绩:1. 完善政策法规:我院积极参与未成年人犯罪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工作,提出相关建议,为未成年人犯罪检察提供了更加完善的法律保障;2. 加强宣传教育:我院从事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工作的检察官积极参与了社会各界的宣传教育活动,加大了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力度,并取得了明显的效果;3. 提高办案质量:我院加强了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核检察工作,确保了法律适用的公正与准确,增强了社会公众对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工作的认可度;4. 强化协作机制:我院与社会工作机构、教育、医疗、心理等部门建立了联系机制,形成了协作合力,提供了全方位、多层次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帮教和救助服务。
【三、存在问题】在本年度的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工作中,我们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1. 理论体系不够完善:我院在未成年人犯罪检察理论方面仍有待进一步研究和完善,需要加强相关理论研究与交流,提高管理决策水平;2. 专业队伍建设不够到位:我院未成年人犯罪检察专业队伍建设存在一些不足,需要通过加强培训和学习,提高专业素养和能力;3. 缺乏有效监督和评估机制:我院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工作缺乏有效的监督和评估机制,需要建立起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进一步完善工作规范和制度。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决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日期】2012.10.22•【文号】高检发诉字[2012]152号•【施行日期】2012.10.22•【效力等级】司法指导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检察机关正文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决定(2012年10月22日高检发诉字[2012]152号)为全面贯彻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方针、“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和“两扩大、两减少”政策,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挽救涉罪未成年人,最大限度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现就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决定如下:一、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重要意义、总体思路和发展目标1.重要意义。
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关系着国家未来和民族希望,关系着亿万家庭幸福安宁和社会和谐稳定。
党和国家历来重视未成年人犯罪问题,中央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将探索处理未成年人犯罪的司法制度作为一项重要内容。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先后颁布、修改了一系列法律,特别是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专章规定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为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多年来,检察机关积极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然存在思想认识不到位、组织领导不够有力、工作开展不平衡、办案工作配套机制不完备和帮教预防社会化体系不健全等问题。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其职责涉及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的全过程。
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是抓根本、固基础、强民族的需要,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方针、原则和法律、政策的需要,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需要。
各级人民检察院要切实强化思想认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学习贯彻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为契机,不断研究新情况新问题,以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认真抓好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新时期检察机关如何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
◆管理视野
新时期检察机关如何加强 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
张பைடு நூலகம்婧
摘 要 随着独立机构和专门队伍建设的不断加强, 未检工作呈现出欣欣向荣的发展局面, 未成年人刑事检察 (下称未检) 工作越来越受到各级检察机关的重视, 在当前司法改革背景下, 积极探索和构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案人性化、 司法一体 化、 维权多元化的工作格局就成了本文主要探讨的主题。 关键词 未检 检察 未成年人 文献标识码: A DOI: 10.19387/ki.1009-0592.2016.10.239 三、 突出柔性司法, 贴心关爱未成年人 深入研究未成年人身心特点, 打造氛围温馨的 “未检工作室” 等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领导和办案机构,凡未成年人涉罪案 件, 由同一办案组负责捕、 诉、 监、 防、 帮等全部工作, 实现青少年 维权工作机构专门化和职能专业化, 开辟涉罪未成年人心灵呵护 家园。成立 “检察官妈妈” 办案团队, 以诚心热心待人, 以经历阅 历教人, 以温情爱心感人, 以细致入微救人, 处处体现检察人文关 怀, 增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感染力。一是实行案卡登记制。工 作室对受理的涉罪未成年人逐一设立案卡②, 除载明个人基本情 况外, 还登记其近亲属情况、 个性特点、 成长经历等信息, 便于开 展个案帮助, 教育挽救。二是重视未成年人心理辅导。通过未成 年人心理测评及干预辅导机制, 对心理状态可能存在异常的未成 年人进行心理评估, 并与恩施市 “青鸟” 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合作, 聘请具有资质的心理咨询师适时对未成年人开展心理咨询, 建立 “涉罪未成年人心理干预中心” , 开展个案心理诊疗、 咨询, 并采用 访谈、 沙盘游戏等专业方法, 帮助他们消除心理障碍。三是实行 “圆桌教育” 法。 设立未成年人谈心室、 宣告室、 训诫室, 对涉罪未 成年人的讯问、 询问均采用 “圆桌教育” 的方式进行, 通过和蔼的 讯问、 耐心的开导, 使未成年人消除抵触心理和对抗情绪。 此外, 工作室开通维权热线、 维权网站, 多途径关爱呵护涉罪未成年人。 四、 突出多层次预防帮教, 提升教育挽救效果 坚持教育关口前移, 案后跟踪帮教, 切实做好未成年人犯罪 预防帮教工作。一是创新校园法治宣传方式。选派优秀检察干 警担任全市中、 小学及大专院校法制副校长, 定期组织预防青少 年违法犯罪法治宣讲团进校园开展法治宣传。 为提升宣教效果, 该院自主编排了该市方言版未成年人预防教育 “三句半” , 将法律 知识融进轻松、 诙谐的表演中, 强化青少年守法意识, 引导未成年 学生自我保护和预防犯罪。二是集合多重社会力量积极帮教。 广泛沟通联系、 调动社区、 家庭、 学校等多方力量参与未成年人预 防帮教工作。 对适用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 在为其 量身打造考察帮教计划的基础上, 还积极协调所在社区、 公益组 织协助帮教, 定期与帮教对象的家长、 所在居委会或单位保持联 系, 关注其学习、 生活情况。三是以预防违法犯罪警示教育基地 为平台, 开展专项预防。 在预防违法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开辟专门 展厅, 有针对性地开展青少年犯罪预防教育, 从德、 行、 孝、 法四个 层次正面引导青少年立身做人, 以失足案例、 悔痛教育警醒青少 作者简介: 张文婧, 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中图分类号: D926.3 一、 突出专业化建设, 提升办案水平 全面落实 “捕诉监防维” 一体化办案模式, 着力打造专业化队 伍, 提高专业化水平, 不断提升办案效率、 强化办案效果。 一是组 建专业化团队。 精心选定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 具有丰富办案 经验的女检察官作为办案中坚力量,挑选一名群众工作经验丰 富、 业务过硬、 富有爱心的 “谈心伯伯” 承担涉罪未成年人的社会 调查、 回访工作, 组建成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 青少年维权帮 教、 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为一体的专业团队。二是强化学习培训。 把未检工作作为检察工作新的增长点, 不断加大人才培养力度, 积极组织未检部门干警参加未检业务、 未成年人心理咨询等各种 培训活动。三是强化政法机关配套工作机制建设。积极与法院、 公安局和司法局联系, 定期召开公、 检、 法、 司四部门联席会议, 对 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出现的新情况、 新问题及时沟通协调, 依法简 化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办案流程, 快侦快结, 推行人性化办案方式, 提高办案效率。 二、 突出权益保护, 全程落实特殊检察程序 全面落实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相关法律规定, 严格遵循未检 工作特殊程序。一是做好捕前、 诉前社会调查。与市司法局、 相 关学院签订协议, 凡户籍在本市的涉罪未成年人, 委托市司法局 进行全面的社会调查并制作报告附卷; 凡户籍地在本市外的涉罪 未成年人, 由所属学院社会调查创新活动基地推荐优秀社会专业 学生, 与检察官组成调查小组, 开展实地调查并制作报告附卷①。 二是诉中全方位维护未成年人权益。坚持对同案未成年和成年 犯罪嫌疑人实行分别羁押、 分案起诉、 分案开庭。严格执行合适 成年人到场制度, 吸纳具有法律、 社会及教育知识和帮教基础的 成员, 先后与司法局建立对口联系制度, 为未成年人提供专业法 律援助服务, 全方位保障涉罪未成年人诉讼权益。同时, 注重保 护未成年被害人的权益, 该院为 3 名未成年被害人申请到 20000 元司法救助救助款。三是抓好制度建设。依据高检院 《关于进一 步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决定》 , 完善细化涉罪未成年人 羁押必要性审查、 附条件不起诉、 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案 件分案起诉、 未成年被害人心理援助等工作措施, 从程序到实体 等层面强化刑事诉讼阶段的维权机制建设。2013 年至今,该院 先后对 4 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启动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 改变强 制措施 2 人, 对 2 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采取附条件不起诉。 四是 诉后促未成年人回归社会。 严格落实新刑诉法规定, 对被判处五 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促进消除 未成年人因犯罪而导致的 “标签” 影响。
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工作总结
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工作总结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变革,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日益突出,给社会治安和
未成年人的成长带来了严重的影响。
为了有效地防范和打击未成年人犯罪,检察机关在未成年人工作方面做出了大量的努力和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和经验。
下面就对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工作进行总结和回顾。
首先,检察机关加强了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工作。
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
教育活动,普及法律知识,引导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增强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同时,检察机关还积极参与学校、家庭和社会的教育工作,加强未成年人的法治教育,努力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的发生。
其次,检察机关加大了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打击力度。
通过建立健全的未成年人
犯罪预防和干预机制,及时发现和制止未成年人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保护社会治安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同时,检察机关还积极参与未成年人案件的审查和审判工作,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最后,检察机关还加强了对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研究和探讨。
通过开展未成年
人犯罪问题的调研和分析,深入挖掘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和特点,探索有效的预防和治理措施,为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解决提供了理论和实践的支持。
总的来说,检察机关在未成年人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和经验,但也面临
着许多挑战和问题。
未来,检察机关将继续加强对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关注和研究,不断完善未成年人工作的制度和机制,为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和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做出更大的贡献。
2024年检察院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工作年度总结
2024年检察院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工作年度总结2024年,我们检察院着眼于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和教育,积极开展了一系列的检察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在这一年的工作中,我们始终坚持以人民群众为中心的工作导向,以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为己任,努力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以下是对2024年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工作的年度总结:一、全面加强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在2024年,我们检察院深入贯彻国家法律法规,切实加强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
我们组织开展了大规模的宣传教育活动,重点向青少年和家长普及法律知识,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
我们还联合相关部门,在学校开展了系列讲座、座谈会和模拟法庭活动,引导未成年人正确识法、守法、用法,增强其法治观念和道德意识。
通过这些工作,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未成年人远离犯罪的能力和意愿。
二、加大对未成年人犯罪的依法打击力度2024年,我们检察院以零容忍的态度,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打击力度更加强劲。
我们成立了专门的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工作组,协助公安机关侦破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加大对未成年人犯罪的追诉力度。
在办案中,我们充分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依法进行取证和审判活动,并通过严厉的刑事制裁和适当的教育措施,有效地震慑住了潜在的犯罪分子,提高了未成年人犯罪的威慑力。
三、加强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司法保护在2024年,我们检察院积极履行法律职责,加强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司法保护。
我们认真审查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起诉书,切实保护涉案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我们注重听取涉案未成年人的陈述,保护其知情权和参与权,并及时提供法律援助,确保其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的保障。
同时,我们积极开展了对未成年犯罪人员的教育改造工作,帮助其认识错误,改正错误,重新回到社会。
四、强化未成年人犯罪数据的统计和分析为了更好地了解未成年人犯罪的形势和特点,我们检察院加强了对未成年人犯罪数据的统计和分析工作。
我们建立了完善的统计系统,及时收集各类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数据,并通过对这些数据进行科学分析,洞察未成年人犯罪的规律和趋势。
如何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是指公安机关接到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后,依法开展的相关工作。
为了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努力:首先,加强预防性犯罪教育。
未成年人容易受到外界不良影响,容易产生犯罪行为。
因此,应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律教育和道德教育,提高他们的法治意识和责任意识。
可以通过组织法律知识竞赛、宣传普法进校园、开展志愿者活动等途径,让未成年人了解法律和法律的约束力,增强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防止犯罪行为的发生。
其次,加强家庭教育和监护责任。
家庭是未成年人最早接触社会的地方,家庭教育对未成年人的成长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应加强对家长的法律教育,引导他们正确履行监护职责,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同时,在发现未成年人出现问题或犯罪行为时,家长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的工作,共同帮助未成年人从错误中改正。
第三,建立完善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判机制。
对于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应采取分类审判和特殊审判程序,注重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具体而言,可以适度减轻未成年人的处罚力度,加大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改造力度,通过学校教育、社区矫正等方式,帮助他们改正错误,重新回归社会。
第四,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力度。
对于涉及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应尽快介入,确保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公安机关要加强与教育部门、司法部门的合作,及时共享信息,确保未成年人案件的处置得到全面、及时的关注和处理。
同时,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跟踪把握,确保其未来的安全行踪和心理健康。
最后,加强未成年人帮扶机构的建设。
为了更好地开展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救助和管控工作,应建立健全相关的帮扶机构。
这些机构可以提供法律援助、心理辅导、职业培训等服务,帮助未成年人尽快纠正错误,重新融入社会。
同时,要加强这些机构的专业技术培训,提升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服务能力。
综上所述,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需要从多个方面入手,包括预防性犯罪教育、家庭教育和监护责任、审判机制、司法保护力度加大以及帮扶机构建设等方面进行努力。
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指引
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指引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指引为了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及时有效打击未成年人犯罪行为,检察机关应当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制定并落实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指引。
一、明确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原则和职责为了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利益,检察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应当按照“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强调教育改造的作用,优先采取非刑事诉讼或者减轻刑事处罚的方式;并注重下列职责:1.及时掌握未成年人犯罪活动的情况,积极介入相关工作;2.落实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到人到案制定,确保未成年犯罪案件实现全过程跟踪;3.在未成年人审判中,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注重保护隐私及姓名权,不得采取媒体宣传等方式对未成年人进行公开曝光;4.对未成年人犯罪行为进行分析和评价,汇总相关专业意见和建议,为未成年人改造提供有益的建议。
二、规范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处理方式在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处理中,检察机关应当秉持优先启动救助机制,采取情节轻微、后果不严重的犯罪事实,依法普遍适用管制、拘留、劳动教养、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等方式;对于重大刑事案件或者累犯的未成年人罪犯,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作出止步期限、缓刑、监禁、转社区矫正等处罚决定。
三、建立未成年人案件信息系统和专家顾问制度未成年人涉罪的最大特点是社会性和综合性,检察机关应当建立统一、多级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信息系统,及时有效的收集未成年人案件信息,提高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工作效率。
为了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和专业性,检察机关应当建立专家顾问制度,聘请有关专家学者参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办理和检察前置审查工作,同时为检察干警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指导。
四、优化刑事案件办理流程,保障未成年人权益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中,检务科应当与司法所、公安等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形成联合办案的机制,统筹调度和资源,从源头上提高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检察前置审查工作效率和质量,为未成年人提供专业的检察服务。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日期】2022.10.28•【分类】工作报告正文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2022年10月28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本次会议安排,我代表最高人民检察院报告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请审议。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
保护好未成年人,是在做“守心”的工作,“守”的不仅是亿万家庭的幸福生活,更是红色江山根基永固、党和人民事业薪火相传。
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深刻指出“培养好少年儿童是一项战略任务,事关长远”,特别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社会各界都要重视培育未来、创造未来的工作,关心爱护少年儿童”。
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在未成年人保护大格局中肩负重要责任。
去年6月,党中央制发《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完善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的保护体系”。
各级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切实增强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不断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倾情守护未成年人安全健康成长,保障党和人民事业永续发展。
一、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面临的新情况近年来,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未成年人保护力度不断加大,但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未成年人实施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以下合称涉未成年人犯罪)也呈现新的复杂情况,暴露出一些深层次问题,深刻警醒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须与时俱进、法治建设须不断加强。
(一)未成年人犯罪总体呈上升趋势。
犯罪数量上升。
2018年至2021年,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24.9万人,年均上升8.3%;今年1月至9月,受理审查起诉5.6万人,同比又上升6.4%。
未成年人检察视察2022
未成年人检察视察2022
《未成年人检察视察2022》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日益严重,因此,未成年人检察视察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2022年,未成年人检察视察工作将继
续深入开展,以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权益,促进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预防和解决。
《未成年人检察视察2022》将着重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加强未成年人犯罪预防。
通过对未成年人群体的重点关注和提前干预,加强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的预防工作,降低未成年人犯罪率。
其次,加强对未成年人司法监督。
对于未成年人涉嫌犯罪的案件,检察机关将对相关程序和司法裁量进行严格监督,确保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同时对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及时有效的制约。
再次,推动未成年人犯罪教育改造。
对于已经涉罪的未成年人,检察机关将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开展相关的犯罪教育改造工作,通过教育和帮助,使其重新回归社会,并预防其再次犯罪。
最后,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
未成年人检察视察工作将注重强化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工作,及时化解未成年人面临的各种合法权益纠纷和侵害,确保他们身心健康、全面发展。
总之,《未成年人检察视察2022》将在多个方面加强对未成
年人犯罪问题的全面关注与应对,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和社会和谐稳定做出更大的努力。
未成年人的福祉是我们全社会共同关心的问题,相信通过未成年人检察视察的努力,我们能够共同创造一个更好的未来。
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
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
《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保护与教育并重》
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是司法机关针对未成年犯罪案件进行的法律审查和监督工作。
在这个过程中,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是至关重要的,同时也要对其进行必要的教育和矫正。
首先,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可能涉及家庭环境、社会影响和个人心理等多方面因素。
因此,在刑事检察工作中,需要综合考虑这些因素,对未成年人进行全面的评估和分析,以便更好地了解案件的背景和特点,为后续的处理提供依据。
其次,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刑事检察机关需要积极介入并推动案件处理。
这包括对未成年人的侦查、起诉、审理等各个阶段进行全程监督,确保案件的公正和合法性,同时要确保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的保障,例如对其进行心理疏导、法律知识教育等。
此外,对于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教育和矫正也是不可或缺的一环。
刑事检察机关应当加强与教育部门、社会组织等相关单位的合作,对未成年人进行心理矫正和社会教育,引导其认识错误、悔过自新,并避免将来再次犯罪。
在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中,保护与教育并重,既要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又要对其进行必要的教育和矫正,以期使其能够健康成长、避免再次犯罪。
这需要刑事检察机关、教育部门、
家庭和社会共同努力,形成合力,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江西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4.04.29•【分类】审议意见的报告正文《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9月25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铁流所作的《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近年来,全省检察机关认真履行法律职能,坚持“教育、感化、挽救”工作方针,在查办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委员们对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简称未检工作)取得的成效表示满意,对报告表示赞成。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未检工作的开展,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1认真落实报告和省人大内司委调研报告提出的进一步加强未检工作的各项措施和建议,切实提升未检工作水平。
2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
要加强对未检工作的组织领导,在建章立制、工作部署、机构设置、人员配备、队伍建设等方面全面推进,保障未检工作深入持续发展。
采取有效措施,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减少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批捕、起诉。
积极开展附条件不起诉,注重对被害人的同等保护。
做好对不捕、不诉涉罪未成年人的监督、帮教工作。
强化对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全过程的法律监督,督促公安、法院、司法行政等部门共同落实好刑诉法关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的有关规定。
加强对涉罪未成年人关押场所的监管,改善其关押条件。
3构建和完善社会化帮教预防体系。
推进党委领导、政府支持、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未成年人犯罪社会化帮教预防体系建设。
高度重视未成年人教育和犯罪预防工作,形成关爱和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合力。
探索建立家庭、学校、社区及社会组织共同参与的综合帮扶体系,发挥好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
借鉴外地做法,依托企业、社区等社会单位和组织建立观护教育基地,做好涉罪未成年人帮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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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推向深入
近年来,广东省河源市检察机关把做好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作为维护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任务,健全办案机制,创新办案模式,注重办案效果,在矫治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未成年人犯罪高发态势得到有效遏制,在校学生犯罪率显著下降。
2009年,我市各级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数同比下降了15%,起诉未成年被告人数同比亦下降了11%,不捕、不诉后重新犯罪率为零。
一、创新模式,实行捕、诉、防一体化
为有效落实对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措施,探索在检察环节构建办案、教育、预防一体化的工作机制,2005年,市检察院选择源城区院进行了捕、诉、防一体化办案模式试点。
源城区院从侦查监督科和公诉科抽调人员,成立了“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工作室”,专门负责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犯罪预防和矫治帮教工作。
捕、诉合一的办案机制,在不违反诉讼法前提下,简化了办案流程,保持了教育感化工作的连续性,有利于对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因人施教,增强了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在新模式的创新激励下,未成年人案件的办案质量得到提升、办案效率得到提高、寓教于审效果得到增强、预防犯罪的深入开展得到保障。
试点过程中,源城区院先后探索制定了“三三机制”、“品行调查”、“诉中考察”、“量刑建议”等各项制度,改变了有别于成年人犯罪的办案模式,实现了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社会帮教各阶段对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进行帮教的衔接。
一年多的试点工作成效明显,2006年市检察院总结完善相关经验后在全市检察系统推广,省院郑红检察长深入河源调研指导工作时对此给予了高度评价。
二、宽严相济,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除严格执行《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外,我们制定出台了《关于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慎用逮捕措施的指导意见》,特别注意重点考虑涉案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观恶意及其可矫治程度,宽严相济,慎捕慎诉,切实依法做好对涉案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维护工作。
2006年以来,我院适用未成年人案件办理机制审查逮
捕未成年涉嫌人862人,审查起诉803人,其中不捕或退回公安机关做其他处理的有249 人,作出不诉处理的有31人。
实践中,我们探索、完善了一套行之有效的,专门适用于办理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案件的机制:一是“三访”、“三见面”、“三关”的“三三”机制。
“三访”是指受理案件时须做到访家长或法定监护人,访学校或单位,访派出所、村(居)委会;“三见面”是指针对初犯、偶犯、过失犯、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的未成年人,须与犯罪嫌疑人、嫌疑人的家属、嫌疑人学校领导见面,考察其是否具备帮教条件,全面了解案件情况;“三关”是指审查案件时从严把握年龄关、事实关、证据关。
通过“三三“机制的落实,可以综合评定犯罪嫌疑人矫治条件和可挽救程度,慎捕慎诉,达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如2007年4月,龙川县院在审查办理龙川县某中学一学生参与抢劫一案时,严格执行“三三”制度,先后走访了学校、老师、家长及所在的社区,了解到该犯罪嫌疑人是受社会不良风气影响,属初犯。
考虑到他是在校学生且面临高考,犯罪后确实有悔罪表现,后经提请龙川县人民检察院检委会讨论后,依法对这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
后来该学生如期参加高考,并考上了大专院校。
二是品行调查机制。
通过调取相关证据材料,全面掌握犯罪嫌疑人身心特征、成长环境、生活学习表现以及是否有前科劣迹等情况,综合评定其矫治条件和可挽救程度,再根据其涉嫌犯罪的事实、情节、社会危害程度,慎重作出捕或不捕、诉或不诉的决定。
三是诉中考察机制。
对犯罪情节较轻、危险性较小、符合相对不起诉条件的未成年人,将其安排在公益部门或村(居)委会,责令其用义工等方式提供服务,由公益部门或村(居)委会对其悔罪表现、社会融入性等进行考量,表现良好则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反之则要继续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是量刑建议机制。
结合案件的社会危害性,在全面考量未成年人的基础上,向法院提出对其判处法定刑内较轻刑罚的建议。
如源城区院2007年办理的某中学高三学生叶某、曾某盗窃案。
由于涉案数额巨大,必须作出批捕、起诉处理,于是该院在依法提起公诉时,建议法院对曾某判处缓刑以让其有机会参加当年的高考,法院采纳后,曾某考上大学还专门致电感谢办案检察官。
三、延伸职能,加大跟踪回访帮教力度
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工作室情系失足少年,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原则,创新制定落实了跟踪帮教机制,对失足少年实行全程跟踪帮教,引领“迷途羔羊”理性回归社会。
工作室
建立不捕不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档案,主动与派出所、学校、家庭沟通联系,通过共同召集失足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召开帮教会,对失足未成年人进行诫勉谈话,定期跟踪回访等多种形式,帮教挽救失足未成年人,切实帮助帮教对象解决困难。
2006年以来,全市各基层院的工作室均组织开展了不同程度的跟踪、帮教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活动,召开帮教会、座谈会200多案次,对作出不捕、不诉处理的失足未成年人全面落实帮教措施,回访率达90%以上。
从考察情况看,失足青少年在家里和学校的表现良好,有的家长为此送来锦旗感谢对其子女的教育挽救,有的还如愿考上了大学。
如2005年,紫金中学高三级学生温XX、付XX盗窃该校行政大楼的二台电脑及配件价值3175元。
该案经紫金县公安局侦查终结后提请紫金县检察院批准逮捕。
当时正是高考填报志愿的最后一天,也是紫金中学申办省级示范性高中的关键时期。
紫金县教育局、紫金中学均提出了给予两名学生从轻处理、参加高考的书面请求。
紫金县检察院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审查,专案专审,快审快结。
经该院审查和检察委员会集体讨论,考虑到两名学生是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轻微,决定不予刑事追究,受案当天就作出不予批捕的决定。
温××、付××如愿填报了高考志愿,并分别考上了河源职业技术学院和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
紫金中学也于当年顺利通过检查验收,被评为省级示范性高中,2009年该校再次被评为“国家级示范性高中”。
紫金中学、学生家长分别写来感谢信检察机关执法为民,温XX、付XX
感动地说,是检察机关给了我重新做人的机会。
工作室还创新帮扶形式,从关怀和爱护角度来对待失足青少年,联合公安、社区召开帮教会,齐聚各界力量帮助其重返社会。
如未成年人刘某涉嫌盗窃一案,源城区院作出不捕决定后,工作室及时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帮教矫正措施,由工作室干警、派出所民警、社区居委会干部、社区“三结合教育办公室”老干部等一起在刘某家里对其展开帮教教育。
在多方融情入理的教育下,刘某当即热泪盈眶,承诺一定珍惜机会,痛改前非,好好做人。
四、综合治理,打造全方位预防保护体系
按照“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的要求,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积极开展以社会、学校、家庭各层面协作配合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宣传教育预防活动。
一是开展检校共建活动。
把预防工作重点放到学校,针对部分学校在法制教育、校园管理等方面的薄弱环节,提出检察建议帮助研究落实整改措施,增强针对性预防效果。
同时,挑选优秀检察官到各学校、村、社区开展法制教育活动,给广大师生和社区未成年人巡回上法制教育课,深刻剖析未成年人犯罪心理,结合发生在学生身边的真实案例,以案释法,教育同学们学法、懂法、守法,提高法制意识和自我防护意识。
如源城区院率先在啸仙中学设立起全市第一个中小学校法制教育示范点和宣教室,并专门成立由检察长为团长,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各业务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法制教育宣讲团,深入全区各中小学校上法制教育课,并编印以以案释法为主要内容的专门刊物《少年检研》发至学校、社区。
东源、紫金、龙川、和平、连平县院均联合教育局在辖区范围内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通过专题教育,受教育学生达5万余人,得到了学校和学生的普遍欢迎。
二是关注社区法制环境改善。
针对一些社区法制教育薄弱,“黄、赌、毒”、网吧违规经营等现象对未成年人产生的消极影响,配合学校,加强同相关职能部门的联系,积极开展社区法制教育活动,定期送法进社区,促进社区法制环境的改善。
如针对今年年初市人大代表提出青少年网络犯罪呈迅猛增长发展趋势的问题,我院对此进行专项调研并向市委政法委书面提出遏制青少年网络犯罪、改善社区法制环境的对策,被市政法委采用。
三是构建社会化保护体系。
法、检、公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完善制度建设,对未成人违法犯罪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沟通,及时协调,并严格执行未成年人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处理程序,快侦快结,推广人性化办案方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与身心健康,有序推进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与帮教工作。
同时,加强与共青团、工会、妇联、人才市场等相关部门的联系,充分发挥联动作用,形成合力,动用全社会的力量,形成全社会关爱、帮助挽救未成年人的社会氛围,共同构建全方位的未成人犯罪预防与帮教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