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如何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我国一直重视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在2013年1月1日施行的《刑事诉讼法》中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在第五编特别程序中单独作为一章节共11条列出,从审理原则、法律援助、社会调查、逮捕、起诉、附条件不诉、不公开审理、犯罪记录封存等都做了规定为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检察机关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方面更是做了大量的有益探索,特别是党的十九大以来,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未成年人检察,专门设立第九检察厅负责未成年人检察,陆续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未成年人综合保护体系建设、未检工作专业化规范化建设取得长足进步。同时,检察机关更加注重回应社会关切,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虐童、性侵、校园欺凌等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及时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去年10月,最高检首次向教育部发出一号检察建议,得到了教育部和全国大多数省份的积极响应,赢得了社会各界的普遍赞誉。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其职责涉及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的全过程。在这种新形势下我们应当如何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首先,加强对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思想是行动的指南,只有先解决大家的思想认识,才能更好地完成工作。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关系着国家未来和民族希望,关系着亿万家庭幸福安宁和社会和谐稳定。党和国家历来重视未成年人犯罪问题,中央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将探索处理未成年人犯罪的司法制度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先后颁布、修改了一系列法律,特别是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专章规定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为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其职责涉及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的全过程。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是抓根本、固基础、强民族的需要,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方针、原则和法律、政策的需要,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需要。所以,我们要以新时代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认识未成年人生理和心理的特殊性,着力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和"两扩大、两减少"政策,着力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专业化、制度化建设,着力促进政法机关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配套工作体系和未成年人犯罪社会化帮教预防体系建设,着力加强对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领导,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最大限度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其次,加强在办案中贯彻党和国家对涉案未成年人特殊政策方针、原则和法律规定的彻底实施。坚持把"教育、感化、挽救"方针贯穿于办案始终。要在依法的前提下,充分体现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特殊性,认真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和"两扩大、两减少"政策。要以是否有利于涉罪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为标准,慎重决定是否批捕、起诉、如何提量刑建议、是否开展诉讼监督。要坚持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和出庭公诉等各个环节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教育、感化、挽救,寓教于审,并注重用科学的方式、方法提高帮教效果。坚持依法少捕、慎诉、少监禁。要综合犯罪事实、情节及帮教条件等因素,进一步细化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和诉讼监督标准,最大限度地降低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批捕率、起诉率和监禁率。对于罪行较轻,具备有效监护条件或者社会帮教措施,没有社会危险性或者社会危险性较小的,一律不捕;对于罪行较重,但主观恶性不大,真诚悔罪,具备有效监护条件或者社会帮教措施,并具有一定从轻、减轻情节的,一般也可不捕;对已经批准逮捕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经审查没有继续羁押必要的,及时建议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对于犯罪情节轻微的初犯、过失犯、未遂犯、被诱骗或者被教唆实施犯罪,确有悔罪表现的,可以依法不起诉;对于必须起诉但可以从轻、减轻处理的,依法提出量刑建议;对于可以
不判处监禁刑的,依法提出适用非监禁刑的建议。注重矛盾化解,坚持双向保护。要加强对被告人认罪伏法教育,促其认罪悔罪,主动向被害人赔礼道歉、赔偿损失。要加强与被害人的联系,听取其意见,做好释法说理工作,并注重对未成年被害人的同等保护,充分维护其合法权益。对于符合刑事和解条件的,要发挥检调对接平台作用,积极促进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及时化解矛盾,修复社会关系。要加强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工作,特别是对社会关注的重大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主动采取适当措施,积极回应和引导社会舆论,有效防范执法办案风险。
再次,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我们作为编制50人以下的县级院,虽然不能单独设立未检办案机构,只在第一检察部内部设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办案组,但这个办案组是兼任于专难以保证其集中精力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研究未成年人犯罪规律,落实对涉罪未成年人的帮教措施。建议设立专门的未成年人办案组,挑选懂得未成年人心理、富有爱心、耐心细致、善于做思想工作,具有犯罪学、心理学、教育学、社会学等方面知识的同志从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要配备具有一定生活阅历、经验丰富的干部,也要注重吸收、培养充满朝气活力、了解时尚潮流、熟悉网络语言、能够与涉罪未成年人顺利沟通的年轻干部对未检工作实行捕、诉、监(法律监督)、防(犯罪预防)一体化工作模式,由同一承办人负责同一案件的批捕、起诉、诉讼监督和预防帮教等工作。同时加强敬业爱岗教育,增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干部的使命感和光荣感。要加强业务培训,既要组织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干部学习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特有的业务,又要鼓励学习犯罪学、心理学、教育学、社会学等方面的知识,熟练掌握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程序、技能和思想教育的方法,确保依法公正办理好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第四、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制度化建设。高检院出台的有《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指引(试行)》,我院据此制定了我院公诉部《关于开展涉案未成年人临界预防犯罪的实施方案》、《关于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的实施办法》、《涉案未成年人跟踪、回访、帮教制度实施细则》、《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实施办法》、《亲情会见制度》,制度制定了,就重在落实了。
第五、加强政法机关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配套工作体系和未成年人犯罪社会化帮教预防体系建设。要加强与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的联系,争取在社会调查、逮捕必要性证据收集与移送、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到场、法律援助、分案起诉、亲情会见等制度上达成共识,联合出台实施细则。要完善与有关政法机关日常沟通机制,采取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联合开展调查研究等形式,共同研究未成年人犯罪形势、特点,解决遇到的问题,统一执法标准,形成对涉罪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的工作合力。要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帮教社会化体系建设。要加强与综治、共青团、关工委、妇联、民政、社工管理、学校、社区、企业等方面的联系配合,整合社会力量,促进党委领导、政府支持、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犯罪预防帮教社会化、一体化体系建设,实现对涉罪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的无缝衔接。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建议、促进建立健全社工制度、观护帮教制度等机制,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对被不批捕、不起诉的未成年人进行帮教。加强检察环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各项措施。要坚持以担任法制副校长等形式,以案释法,开展对未成年人的法制宣传工作。要积极参与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对重点青少年群体教育管理等工作,深挖和严厉打击成年人引诱、胁迫、组织未成年人犯罪、向未成年人传授犯罪方法等犯罪行为,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环境。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犯罪原因的分析,采取检察建议等方式向党委、政府或有关方面提出预防犯罪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