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检察长在全市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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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检察长在全市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副检察长在全市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副检察长在全市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会议上的讲

话:2014-7-9 9:49:04**副检察长在全市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同志们:今天我们召开全市第一次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会议。这次会议是在省院对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高度重视、市院积极推进、全市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指示精神和高检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决定》、我市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专业化进程初步完成的背景下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标志着全市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掀开了崭新的一页。会议主要任务是,落实省、市检察长会议对年度工作的新要求,回顾和总结去年以来全市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部署今年全市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重点任务,讨论和研究未成年人刑事检察条线考核评比办法。 **副处长总结点评了20XX年以来全市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我基本同意。未检工作一直是我们刑检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20XX年度,侦监、公诉及未成年人专门办案组主动对接新诉讼法,对未检工作作出了有益的探索,维权和预防等工作也出现了一些好的做法;在未检专业化建设过程中,两级院逐步落实独立机构、专人专职,实施“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机制,已经呈现出良好的态势,在即将召开的全省公诉工作会议上,**的未检专业化建设将作经验交流。 **处长对20XX年度全市未检工作重点作了详细的安排和深入解读,目标的确立和“六个围绕”反映了未检工作的基本职责内容和上级要求,与**检察长提出的总体目标达成有机契合,我表示赞同假象性。未成年人心智发育尚未完全,认识能力和控制能力尚不全面,即使实施了客观上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也并不表明其已经形成了真正的犯罪人格,而仅仅是一种假象的“不法人格”;二是被害性。由于未成年人免疫力差,在成长过程中遭遇不正常对待后容易导致其人格异化。从未成年人犯罪原因上看,往往是社会上各种不良因素、制度缺陷、恶劣环境等交互作用的结果。实践中,涉罪未成年人多来源于残缺家庭或者留守、闲散、流浪儿童群体,文化程度低。《三字经》言:人之初,性本善,性相近,习相远。涉罪未成年人既是社会的危害者,也是不良环境的

受害者。而依法原谅他们的冲动,保护他们的权益,感化他们的心灵,这既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需要,也是社会应尽的责任。再者,加强未检工作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方针、原则和法律、政策的需要。上个世纪九十年代我国先后颁布实施了《未成年人保护法》(20XX年重新修订)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把“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确立为基本法律原则。之后的司法解释和刑法修正案陆续增加了一些列有关未成年人犯罪的特别

条款。新刑诉法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在吸收以往相关法律规定和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一系列特殊方针、原则、制度和程序作出了明确规定。所以说,只有加强未检工作,建立有别于成年人刑检工作制度、机制和方式、方法,才能把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原则和法律、政策落实到实处。二、把握好特殊的方针、原则和法律、政策,树立良好的执法理念未检工作必须着力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和“两扩大、两减少”政策,确保落实到位。一是,切实把“教育、感化、挽救”方针贯穿于执法办案始终。要正确处理好依法办案与教育、感化、挽救的关系。在依法办案的前提下,以教育、感化、挽救的成效作为评价工作的标准,通过耐心细致的帮教工作,最大限度地使涉罪未成年人真诚悔悟,真心向善,重新做人。要讲究工作方式,在案件的处理上,依法审慎决定适用强制措施和量刑建议等工作;在办案过程中,坚持在每个环节做到寓教于审,有针对性地帮助教育和心理矫治;在案件办结后,对有罪不诉的未成年人,注意与家长、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的配合,认真落实帮教措施,充分体现人文关怀。二是,坚持依法少捕、慎诉、少监禁,为涉罪未成年人回归社会创造条件。在具体办案工作中,就是要坚持依法能不捕的坚决不捕,能不诉的坚决不诉,必须起诉、符合判非监禁刑条件的,建议判非监禁刑,尽量降低涉罪未成年人的批捕率、起诉率和监禁率。需要指出的是,保护是针对一切可教育、感化、挽救的对象,也不能矫枉过正,一味地追求轻刑化。对于一些屡教不改、主观恶性深、手段残忍、人身危险性大的未成年人犯罪,仍应依法批捕和建议判监禁刑乃至重刑。三是,坚持双向保护,促进公正执法,从严把握未

成年人案件的侦查监督和审判监督。要加强对未成年人被告人的认罪服法教育,促其认罪悔过,向被害人赔礼道歉、补偿损失,以取得谅解和宽宥。还要注意与被害人的联系,向其宣讲有关的方针、原则和法律、政策,做好释法说理工作,争取被害方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对于符合刑事和解条件的,要发挥检调对接平台作用,积极促进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及时化解矛盾。要注重对未成年被害人的同等保护,充分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严格公正执法,审慎处理好相关案件,防止出现片面性。要把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的重点放在对涉罪未成年人刑事政策的贯彻落实上,放在有关部门侵犯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违法诉讼行为上。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立案监督、追捕、追诉以及对量刑偏轻判决的抗诉,均要从严掌握,规范办理,充分考虑监督的必要性和监督效果。要注意通过办案,深挖线索、勇于监督和严厉打击成年人引诱、胁迫、组织未成年人犯罪,向未成年人传授犯罪方法等危害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犯罪行为。

三、继续推进和完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专业化建设,加强制度化建设未检工作专业化是大势所趋。去年以来,经过各基层院党组的高度重视和积极努力,各院均获批了未检专门机构的独立编制,市院也通过多次协调,在未检办的基础上正式成立了未检处。就总体情况看,我市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目前是走在全省前列的,这是令人欣慰的。然而,个别院的部门单设和专职人员的配备还暂时存在一定困难和问题,相应地“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模式还是没有完全落实到位,全市未检专业化建设不十分平衡,这与**检察长高点定位的要求还是有差距的。省院范群副检察长来徐调研时,强调未检工作要加强“机构建设”、“基础建设”。今年是新刑诉法实施的第一年,业务改革和未检专业化建设推进年是全省检察长会议部署的重要活动内容。因此,我们还要继续推进未检专业化建设,未完成部门单设的要抓紧完成,未完成专人专职的要尽快落实,已完成前两项工作的要把一体化工作模式切实实行到位。关于制度化建设。除了以前已经施行的逮捕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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