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和推进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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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检察建议

未成年人检察建议

未成年人检察建议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变化,未成年人问题日益凸显,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和教育越来越受到重视。

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社会成员,我们应该积极参与并关注未成年人的成长,为他们提供良好的成长环境和教育资源。

在此,我列举以下十个未成年人检察建议,旨在提升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和全面发展。

一、加强未成年人法律知识教育未成年人法律知识教育是保护未成年人的首要任务。

应该将未成年人法律知识纳入学校课程,通过专门的讲座和宣传活动,提高未成年人对法律的认识和遵守意识。

二、建立健全的未成年人保护机制建立健全的未成年人保护机制是保障未成年人权益的重要保障。

应该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监护和救助,建立专门的未成年人保护机构,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和支持。

三、加强对未成年人心理健康的关注未成年人心理健康问题是当前面临的重要挑战。

应该加强对未成年人心理健康的关注,提供心理咨询和支持服务,帮助他们解决心理困扰。

四、加强未成年人网络安全教育随着互联网的普及,未成年人网络安全问题日益突出。

应该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网络安全教育,教育他们正确使用互联网,提高网络安全意识,防范网络欺凌和网络犯罪。

五、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性教育未成年人的性教育是保护他们身心健康的重要一环。

应该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性教育,教育他们正确理解性知识,提高性健康意识,防范性侵犯和性传播疾病。

六、推动未成年人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未成年人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有助于他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社会责任感。

应该推动未成年人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提供多样化的公益机会,培养他们的社会意识和公民素质。

七、加强对未成年人的艺术教育艺术教育对于未成年人的综合发展和审美能力培养至关重要。

应该加强对未成年人的艺术教育,提供多样化的艺术培训和机会,激发他们的艺术潜能和创造力。

八、加强未成年人体育锻炼和健康教育体育锻炼和健康教育是保障未成年人身体健康的重要手段。

应该加强未成年人的体育锻炼和健康教育,培养他们的体育兴趣和习惯,增强身体素质和抵抗力。

加强和推进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建议

加强和推进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建议

加强和推进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建议随着社会的发展,未成年人犯罪问题也越来越突出,危害也越来越大。

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也为了维护社会的安全稳定,加强和推进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变得尤为必要。

在这篇文章中,我将提出一些建议,希望能够对加强和推进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提供帮助。

一、建立完善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制度应建立健全的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查处、教育、保护和帮助的制度体系,全面加强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在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时,应该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1.加强对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

对于未成年人,应该采取预防为主的措施,将其引导走向正确的道路。

要积极推动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育、家庭教育和对未成年人校园欺凌等问题的关注,提升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和法律素养。

2.加强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查处工作。

应该加大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打击力度,对于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应根据其年龄、性别和犯罪性质进行量刑。

落实“适用轻微刑事措施”的原则,为未成年人提供更多的教育、挽救和再教育的机会。

3.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保护。

作为未成年人犯罪的补充活动,对于未成年人的教育和保护也应该得到关注。

比如建立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库,并对于不同犯罪类型的未成年人进行不同程度的扶助。

二、加强法院、公安机关的工作协调未成年人犯罪的查处和处理,需要法院、公安机关的密切配合。

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公安机关需要将涉案未成年人的信息如实填写到笔录表格中,同时要注意对于未成年人的询问和讯问方式的规范化。

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法院应该根据未成年人的特定身份和特点,合理裁定量刑,争取为其划定实现再教育的时间及程度,并在法律范围内给予未成年人施行心理医疗、教育和其他相关支持。

在未成年人嫌疑人的拘留、逮捕、取保候审等环节,应注意与家庭和社会接轨,积极和家属进行沟通和谐,规范相关程序,确保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三、加强社会资源的投入未成年人犯罪的治理需要社会各方面的支持,政府应加强法治建设和社会治理体系建设,提高对于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重视程度。

检察建议书模板

检察建议书模板

检察建议书模板尊敬的XXX检察长:首先,我对您和您所领导的检察院的辛勤工作表示由衷的敬意和感谢。

作为全市检察机关的一员,我心存崇高使命感,真诚期望能为建设法治社会贡献一份力量。

为此,我特向您提出以下检察建议:一、加强未成年人法律保护工作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未成年人犯罪率的不断上升,我们亟需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律保护工作。

据统计,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逐渐呈现出低龄化、暴力化的趋势。

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我建议检察院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1.加强专业化培训。

着重加强对未成年人案件审查、刑事侦查、犯罪预防等专业知识的培训,提高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素质和水平。

2.建立健全巡回法庭制度。

未成年人犯罪时常伴随家庭环境恶劣、监护人疏于监管等因素,因此,建立巡回法庭制度,加强对未成年人案件的审判监督与指导,对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发挥积极作用。

3.完善教育矫正制度。

在对未成年人犯罪进行处理时,应重视对其进行教育矫正,注重心理辅导、教育培训等方面的工作,为他们重新回归社会做好准备。

二、加大环境保护力度环境问题是当前社会面临的重大挑战之一,而维护环境的任务也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

为了应对环境问题的挑战,我建议检察院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工作:1.加强环境监督。

加大对污染企业的追责力度,依法打击环境犯罪行为,保护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权益。

2.加强生态刑事司法保护。

针对严重破坏环境资源的犯罪行为,建议检察院加大惩治力度,加强生态刑法的研究与执行,确保环境资源得到有效保护。

3.加强环境教育与宣传。

加强环境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提高社会公众和企业的环保意识,共同促进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

三、加强反腐倡廉工作反腐倡廉工作是我国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建设廉洁政府的根本保障。

为此,我特向检察机关提出以下建议:1.加大反腐力度。

持续加大对贪污、受贿等腐败行为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腐败分子,形成有效震慑。

2.优化预防机制。

完善和加强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内部监管制度,提高预防腐败的效果。

当前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建议

当前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建议

当前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建议一、存在的问题(一)程序方面。

一是部分案件反映出承办案件检察官较强的“打击惩罚”思维。

承办案件的检察官在提出最终处理意见时,存在只注重考查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而没有结合行为人的犯罪原因、人身危险性、监护帮教条件等因素对诉与不诉进行分析和考量的情况。

二是特殊规定不够落实。

社会调查、亲情会见、心理咨询和心理疏导、帮扶教育等制度的落实不足50%,社会调查质量不高。

三是未检专业化办案落实不够,部分地区未检专业化办案组织未真正独立,“专人专办”落实不到位,未检案件质量有待提升。

四是亲情会见程序有待落实,随机调取30案的卷宗中,仅有1案卷宗显示开展了亲情会见,有9件属于应当开展亲情会见没有开展。

五是未依法开展心理测评和心理疏导,很多院只是把讯问谈话当作心理疏导。

六是个别案件未依法保护未成年人隐私。

七是未成年人案件中刑事和解工作有待加强。

八是帮扶教育工作薄弱,帮扶教育过程简单,落实措施不得力,没有帮教档案,甚至对法庭教育都没有记录。

九是犯罪记录封存不合法,11.2%的案件应当对犯罪记录进行封存而未封存。

十是附条件不起诉落实不到位:陕西2017年附条件不起诉人数仅占全年审查起诉总人数的1.5%,与去年相比下降1.1%。

(二)法律适用方面。

一是个别案件适用法律错误,证据分析不到位。

二是部分案件羁押必要性审查开展不够规范。

三是部分案件量刑建议的提出不明确、不精准。

(三)案件办理方面。

一是未严格执行“捕、诉、监、防”一体化办案模式。

二是部分办案环节不规范。

讯问不规范,部分案件的讯问笔录流于形式。

没有遵守办案期限。

滥用诉讼程序。

应当适用补充或追加起诉的,却撤回起诉后另行提起公诉。

适用简易程序不当,或没有征求被告人的意见。

三是部分法律文书制作不规范。

审查逮捕意见书及审查报告必须载明的内容缺失较多,报告不能反映案件全貌。

起诉书或者不起诉决定书事实表述不完整,尤其是缺少到案、和解、退赃、退赔等情况。

打击未成年犯罪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打击未成年犯罪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打击未成年犯罪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打击未成年犯罪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引言在当今社会,未成年犯罪问题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希望和未来,然而,他们也面临着诸多的挑战和困境。

本文将深入探讨未成年犯罪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一些解决方案和建议,以期能够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和未来。

一、未成年犯罪的问题1. 社会背景和家庭环境未成年犯罪往往与社会背景和家庭环境密切相关。

许多未成年犯罪分子来自贫困家庭或单亲家庭,他们缺乏良好的教育资源和家庭支持,容易受到社会的负面影响。

2. 偏差行为和心理问题一些未成年人可能出现行为问题或心理问题,导致他们产生偏差行为和犯罪倾向。

缺乏正确的引导和心理健康的支持,使得他们容易陷入犯罪的泥沼。

3. 社会影响和网络诱惑未成年人常常受到社交媒体和网络的影响,容易受到诱惑和误导。

虚拟世界中的不良信息和不健康的人际关系可能导致未成年人产生犯罪的念头和行为。

二、打击未成年犯罪的建议1. 家庭教育的重要性建立和谐的家庭环境,提供稳定的家庭支持,对培养未成年人良好的道德观念和价值观至关重要。

家长应加强教育意识,加强与孩子的沟通和关系建立,并为他们提供积极的榜样。

2. 强化学校教育学校是未成年人学习和成长的重要场所,应加强学校教育的质量和内容。

引入更多的课程,如法律、道德和公民教育,帮助学生了解法律的重要性,培养正确的道德观念和责任感。

3. 提供心理健康支持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对于预防犯罪至关重要。

政府和社会机构应提供更多的心理健康服务,加强儿童和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帮助他们建立积极的心态和心理抵抗力。

4. 加强社会支持和扶贫工作改善社会环境和减少贫困是预防未成年犯罪的关键因素之一。

政府应加大对社会弱势群体的支持力度,提供更多的教育机会和就业机会,以帮助他们改变命运。

5. 加强法律教育和执法力度法律教育对于预防未成年犯罪起着重要作用。

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律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

加强对未成年犯罪的打击力度,严惩违法行为,保护未成年人权益。

未成年人案件检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未成年人案件检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检察调研与指导2019·第3辑当前,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查批捕、起诉工作中,有的地方检察机关未能真正落实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的理念以及刑事诉讼法等相关规定,应当引起重视。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特殊办案理念落实不到位有的地方在审查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基本沿用成年人犯罪案件证据审查标准和模式,没有充分考虑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特殊性,忽略对涉及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相关事实和依据的审查。

①对涉罪未成年人的心理特征有哪些、犯罪根源是什么、再犯罪风险有多大以及涉罪未成年人所在家庭、学校、单位、社区帮教的力量如何等缺乏深入细致地思考,也没有将上述相关材料作为证据来审查,仍沿袭办理成年人犯罪案件的惯性思维。

(二)案件重要事实审查不到位贯彻落实“少捕慎诉少监禁”的刑事政策要建立在对涉罪未成年人品格事实、认罪悔罪情况、监管支持条件等事实充分审查基础之上,而实践中执行并不到位。

开展社会调查是司法机关了解涉罪未成年人品格特征、人身危险性及再犯可能性等情况的重要途径,社会调查报告是司法机关决定对涉罪未成年人捕与不捕、诉与不诉、是否适用缓刑的重要依据。

当前调查报告中普遍存在调查主体不确定、调查主体专业知识欠缺、调查程序及相关制度缺位、调查形成的材料不随案移送等问题,容易导致社会调查缺乏客观性、中立性和全面性。

(三)特殊保护制度落实监督不到位刑事诉讼法专设“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目的就是将对成年人犯与未成年人犯的处遇区别开来。

这一特殊程序有时并未完全落实。

如有的法定代理人在讯问笔录上有签名但实际并未在场履行义务;有的律师被指定进行法律援助后却并未阅卷、会见等。

再如,有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没有做好记录封存工作而被散布出去。

(四)将道德评判标准融入法律制度缺少实践认证当前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查工作中提及的品格事实证据,究竟是作为定罪量刑的重要依据还是定罪量刑的必要证据?如果仅仅作为依据,在实践应用中便难以准确把握其证明力,如果未成年人案件检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张耀阳**张耀阳,江苏省泗洪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未成年检察工作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未成年检察工作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未成年检察工作面临的问题及对策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未成年检察工作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

虽然政府和社会各界在保护未成年人方面付出了很多努力,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未成年检察工作还存在着一些困难和问题。

以下是我总结的未成年检察工作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问题一:未成年人保护意识不强未成年人保护意识不强是当前未成年检察工作面临的一大挑战。

由于未成年人对自己的权益和利益认识不足,往往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导致自身安全受到威胁。

对策一: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教育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教育是解决未成年人保护意识不强的关键。

检察机关可以通过组织讲座、宣传栏、家长学校等途径普及未成年人保护知识,提高未成年人的保护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问题二: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措施不足虽然国家和社会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做出了很多努力,但是在一些方面还需要加强。

未成年人犯罪处理方面的检察工作尤其重要,但是很多时候未成年人无法得到足够的保护和帮助,导致再次受到伤害。

对策二: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措施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措施是必要的。

检察机关可以制定更加严谨、完善的未成年人犯罪处理制度,加强相关法规的宣传力度,确保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得到足够的关注和处理。

问题三:相关机构沟通不畅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需要各个机构协同配合,但是在实际工作中,由于机构之间的信息互通不畅,造成资源浪费和工作效率低下。

对策三:加强机构间协同加强机构间协同,实现信息互通共享是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关键。

各个机构应该建立起有效的沟通机制,及时交换信息,确保减少重复工作和资源浪费。

总之,未成年检察工作面临的问题很多,但是只要我们能够认识到问题的存在,并且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解决,相信未成年检察工作一定能够迎来更好更美好的明天。

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主要做法

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主要做法

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主要做法一、背景介绍在社会的发展进程中,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一直是重要的议题之一。

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行为的发生,各国都在积极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本文将探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主要做法,以此为基础推动更加健康和谐的社会发展。

二、预防和教育为主的工作理念预防和教育是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核心理念,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制定和完善法律法规对未成年人犯罪行为的法律法规必须得到充分的重视和完善,以确保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和教育。

相关的法律法规应当明确责任人的义务和责任,并将其纳入到具体的法律体系中。

2. 推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的未成年人检察问责制度和方法,明确检察机关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中的职责和任务。

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中,应当加强检察机关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协作,形成合力。

3. 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通过开展法制宣传和教育,提高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

这包括在学校、社区、家庭等场所,向未成年人传授法律知识和法律常识。

4. 督促和指导家庭和社会对未成年人违法行为的纠正和教育检察机关应当积极协助家庭和社会对未成年人违法行为进行纠正和教育。

这包括建立健全未成年人违法行为的教育指导机构,提供帮助和咨询。

三、综合性的工作手段和方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需要采用综合性的手段和方法,以达到预防和教育的目的:1. 检察宣传通过各种宣传手段,向社会大众普及未成年人法律法规的知识,增强社会对未成年人的关注和保护意识。

2. 侦查监督检察机关要加强对未成年人案件的侦查监督,确保侦查活动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在侦查过程中,要注重保护未成年人的隐私和权益。

3. 司法参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需要进行司法审判,确保对未成年人犯罪行为的公正和合法处理。

同时,检察机关要积极参与审判工作,提出合理的检察建议。

4. 建立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制度对于贫困和弱势的未成年人,要建立法律援助制度,确保他们能够获得法律援助的权利和机会。

打击未成年犯罪问题及建议

打击未成年犯罪问题及建议

打击未成年犯罪问题及建议打击未成年犯罪问题及建议随着社会的发展,未成年犯罪问题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

未成年犯罪给社会秩序和安全带来了严重的威胁,并对未成年人的成长和发展产生了负面影响。

我们需要采取有效措施来打击未成年犯罪,保障社会的安宁和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1. 问题分析让我们深入探讨未成年犯罪问题的根源和原因。

未成年犯罪的主要原因之一是失去家庭教育和社会支持。

一些家庭因各种原因无法提供稳定的环境和温暖的爱,导致孩子们感到无助和孤独,从而可能转向犯罪行为。

另外,学校的教育也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缺乏恰当的教育和积极的引导可能导致未成年人陷入误入歧途和犯罪的困境。

2. 解决方案为了有效打击未成年犯罪,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入手,采取一系列的措施:2.1 加强家庭教育家庭是孩子成长的基石,我们需要加强家庭教育,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资源。

政府可以通过制定相关法律,鼓励家长履行教育职责,提供家庭教育的培训和指导,以帮助他们更好地养育子女。

各级政府、社区和学校可以联手建立家庭辅导中心,为家庭提供支持和咨询服务。

2.2 提供良好的教育环境学校教育对未成年人的成长和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学校需要加强师生关系,营造积极健康的教育氛围,为学生提供良好的教育环境。

学校应该注重培养学生的价值观和社会责任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和职业规划指导,以帮助学生远离犯罪和不良行为。

2.3 加强执法力度针对未成年犯罪问题,相关部门应该加强执法力度,并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

严打未成年犯罪活动,对于犯罪行为要依法惩处,同时也要给予未成年人改过自新的机会。

在执法过程中,要注重针对性的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对未成年人心理特点的理解,确保执法过程的公正和合法。

2.4 加强社会关怀和帮扶服务社会关怀和帮扶服务可以起到预防和减少未成年犯罪的作用。

政府和社会组织可以与学校、社区和家庭合作,提供心理咨询、职业指导、就业培训等服务,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价值观。

打击未成年犯罪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打击未成年犯罪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打击未成年犯罪存在的问题及建议问题的背景和现状未成年犯罪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对于未成年人的成长和社会秩序都带来了巨大的负面影响。

以下是一些问题的概述:1. 未成年犯罪率的上升未成年人参与犯罪的比例逐年上升,特别是在城市地区。

这可能是由于家庭环境的不稳定、教育质量的下降、同伴压力的增加等原因导致的。

2. 犯罪类型的多样化未成年人参与的犯罪越来越多样化,包括盗窃、抢劫、吸毒、欺凌等。

他们往往对自己的行为不负责任,并且缺乏对社会规则和价值观的认同。

3. 未成年犯罪的影响未成年犯罪不仅给受害者带来伤害,还对犯罪者自身的成长和前途产生了严重的影响。

他们可能会在求职、教育和社交方面受到阻碍,从而进一步加重了社会问题。

问题产生的原因以下是一些导致未成年犯罪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1. 家庭环境的不稳定一些家庭存在离婚、家暴、缺乏父母陪伴等问题,这些因素可能导致孩子产生逆反心理和行为,并且易受到不良影响。

2. 教育质量的下降不少学校的教育质量存在问题,包括师资力量不足、教学方法陈旧等。

这使得学生缺乏对知识和价值观的正确认识,容易走向犯罪。

具体问题及警示以下是一些具体问题和我们应该警惕的事项:1. 未成年人易受到不良信息的影响现在的网络时代,未成年人容易接触到不良信息,如暴力、色情等。

这些信息对他们的价值观产生误导性影响,促使他们产生犯罪行为。

2. 未成年人的自我控制能力欠缺未成年人因为自身的生理和心理发育未成熟,他们对于自我控制的能力相对较弱,容易受到诱惑和外部压力的影响,而产生违法行为。

3. 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问题的关联性有研究表明,身心健康问题与未成年犯罪之间存在关联。

有些未成年人可能存在心理压力、家庭问题、学业压力等,这些问题容易导致他们产生犯罪行为。

对策建议为了有效打击未成年犯罪,我们需要采取以下一些对策措施:1. 家庭教育的重要性家庭教育是培养孩子正确人生观和价值观的重要途径。

父母应该注重培养孩子的责任感、道德观念,并提供一个稳定的家庭环境。

关于加大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力度的建议

关于加大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力度的建议

关于加大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力度的建议加大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力度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国家建设的重要任务。

以下是关于加大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力度的建议:1.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体系。

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未成年人的权益和保护措施,加强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和维护。

2.加强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育。

加大对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育的宣传力度,提供专业的心理咨询和辅导服务,帮助未成年人解决心理问题,预防和减少青少年心理健康问题的发生。

3.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支持和指导。

提供家庭教育指导,加强父母教育意识,培养良好的家庭教育氛围,促进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的有机结合,共同培养孩子的良好品德和行为习惯。

4.加强学校教育的监管和督导。

加强学校教育质量监督,确保学校教育的公平公正,建立健全的教育评价机制,提高学校教育的质量和水平。

5.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

加大对未成年人网络安全教育的宣传力度,建立健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机制,加强对未成年人网络使用的监管和管理,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带来的负面影响。

6.加强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打击和预防。

加大对未成年人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建立健全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机制,加强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教育和社会帮扶工作,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7.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宣传和教育。

加大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关注度和认识度,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合力。

8.加强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组织的建设。

建立健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组织,提供专业的服务和支持,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心理咨询、教育培训等方面的帮助。

9.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监督和评估。

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对各项保护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解决。

10.加大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投入力度。

增加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经费投入,提高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工作效果,确保未成年人的权益得到切实保护。

未成年人检察建议

未成年人检察建议

未成年人检察建议随着社会的发展,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日益突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和教育工作亟待加强。

作为社会的一份子,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关注并为未成年人提供更好的成长环境和教育机会。

以下是我对未成年人检察建议的一些建议:1. 加强家庭教育家庭是孩子成长的第一课堂,父母应该加强对孩子的教育和引导。

父母要做出榜样,注重品行修养,教育孩子遵守社会规范和法律法规,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和人生观。

2. 提高学校教育质量学校是孩子的第二个家,应该加强学校教育质量,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道德修养。

学校要注重学生的思想教育,加强法律法规的教育,让学生了解法律的重要性和遵守法律的责任。

3. 加大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打击力度对于未成年人犯罪行为,应该加大打击力度,严惩不贷。

同时,也要注重对其心理健康的矫正和教育,帮助他们重新回归社会。

4. 建立健全的法律保护机制建立健全的法律保护机制,加强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

完善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制度,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认定和处理要有明确的规定,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5. 加强社区教育和社会关怀社会各界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关注和关怀,提供更多的社会资源和机会,帮助他们健康成长。

社区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引导,提供各种文化、体育和艺术活动,让他们能够充分发展自己的兴趣和特长。

6. 加强心理健康教育未成年人在成长过程中,往往会面临各种困扰和压力。

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帮助他们正确面对困难和挫折,提高心理抗压能力,预防心理问题的发生。

7. 加强对网络犯罪的监管网络犯罪在未成年人中日益增多,我们应该加强对网络犯罪的监管力度,打击网络欺诈、网络暴力等不良行为,保护未成年人的网络安全和个人信息。

8. 加强对学生的法律教育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法律教育,教育他们了解法律的基本知识和法律的作用,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培养他们遵守法律的习惯和能力。

9. 加强对未成年人的职业教育为了减少未成年人犯罪,我们应该加强对他们的职业教育,提供更多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机会,让他们有更多的选择和机会,避免陷入犯罪的境地。

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

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

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
《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保护与教育并重》
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是司法机关针对未成年犯罪案件进行的法律审查和监督工作。

在这个过程中,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是至关重要的,同时也要对其进行必要的教育和矫正。

首先,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可能涉及家庭环境、社会影响和个人心理等多方面因素。

因此,在刑事检察工作中,需要综合考虑这些因素,对未成年人进行全面的评估和分析,以便更好地了解案件的背景和特点,为后续的处理提供依据。

其次,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刑事检察机关需要积极介入并推动案件处理。

这包括对未成年人的侦查、起诉、审理等各个阶段进行全程监督,确保案件的公正和合法性,同时要确保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的保障,例如对其进行心理疏导、法律知识教育等。

此外,对于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教育和矫正也是不可或缺的一环。

刑事检察机关应当加强与教育部门、社会组织等相关单位的合作,对未成年人进行心理矫正和社会教育,引导其认识错误、悔过自新,并避免将来再次犯罪。

在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中,保护与教育并重,既要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又要对其进行必要的教育和矫正,以期使其能够健康成长、避免再次犯罪。

这需要刑事检察机关、教育部门、
家庭和社会共同努力,形成合力,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未成年人权益刑事保护中的不足、成因及完善建议论文

未成年人权益刑事保护中的不足、成因及完善建议论文

未成年人权益刑事保护中的不足、成因及完善建议论文作为一个世界各国共同关注的课题,伴随着国际人权的发展和国民法治意识的增强,未成年人权益刑事保护逐渐为国内外所重视。

近些年来,我国为推进未成年人权益刑事保护工作做了大量工作,首先从立法上对其进行制度化、规范化的完善;其次又从司法上对其进行司法化、文明化的保障。

这一系列措施旨在保障未成年人成长有一个健康的环境,不受非法侵害,不受腐朽思想意识形态的侵蚀,不为有违法治之行。

现阶段,面对未成年人权益刑事保护发展的新层面,笔者认为有必要对未成年人权益刑事保护体制从理论上再次加以研究。

以帮助探索和总结我国未成年人权益刑事保护具体落实中所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进而探寻解决诸些问题的可行性对策,团结社会个体每一份子的力量,拧成"一股绳",从最大限度、最大积极性上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被侵犯。

一、未成年人权益刑事保护的不足立法规制有缺失当前,有关未成年人权益刑事保护的法律规定主要分布在《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两部法规中。

实体法中,有关未成年人权益刑事保护的条文少之又少,且内容的覆盖面极其狭隘;在程序法上,我国在《刑事诉讼法》中专设一节的规定以明确未成年人权益刑事保护体制,但是,仍然有很多条文有值得商榷的地方。

作为号称"未成年人宪法"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两部法律,在具体的实务操作方面,仅仅做了模糊的原则性规定,在实务中缺乏充满活力的具体性落实。

为此,构建一个规范化、统一化、有序化的未成年人权益刑事保护体系,有关制度、法规方面的建设嗜需进一步予以完善,从而构建一个体系化的未成年人权益刑事保护系统。

组织体系不完备未成年人权益刑事保护开展这么多年以来,公检法等部门机构体系内部科室的设置仍不能与司法实务相衔接。

一是公安机关将工作重心往往放在打击犯罪中,而绝大部分忽视维权对于犯罪嫌疑人的重要性,进而不思专门部门的构建。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决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决定

一、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重要意义、总体思路和发展目标
1.重要意义。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关系着国家未来和民族希望,关系着亿万家庭幸福安宁和社会和谐稳定。党和国家历来重视未成年人犯罪问题,中央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将探索处理未成年人犯罪的司法制度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先后颁布、修改了一系列法律,特别是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专章规定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为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多年来,检察机关积极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然存在思想认识不到位、组织领导不够有力、工作开展不平衡、办案工作配套机制不完备和帮教预防社会化体系不健全等问题。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其职责涉及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的全过程。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是抓根本、固基础、强民族的需要,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方针、原则和法律、政策的需要,是维护社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和谐稳定的需要。各级人民检察院要切实强化思想认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学习贯彻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为契机,不断研究新情况新问题,以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认真抓好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15.建立健全法定代理人、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讯(询)问和审判的时候,应当通知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可以通知未成年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要加强与有关单位的协调,选聘一些热心未成年人工作,掌握一定未成年人心理或者法律知识,具有奉献精神和责任感的人士担任合适成年人,并开展相关培训,健全运行管理机制,逐步建立起一支稳定的合适成年人队伍。
19.建立健全分案起诉制度。对于受理的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在不妨碍查清案件事实和相关案件开庭审理的情况下,应当将成年人和未成年人分案提起公诉,由法院分庭审理和判决。对涉外、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未成年人系犯罪团伙主犯的案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分案后不利于审理的,也可以不分案起诉,但应对未成年人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对分案起诉的案件,一般要由同一部门、同一承办人办理。要加强与审判机关的沟通协调,确保案件事实认定及法律政策适用的准确和统一。

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主要做法

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主要做法

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主要做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是指检察机关在未成年人司法案件中扮演的角色,包括向法院提起公诉、听证、调查等环节。

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主要做法有以下几个方面:一、预防为主,多措并举,加强未成年人教育。

未成年人检察工作除了对罪犯进行惩处外,更重要的是对青少年进行预防。

检察机关应当积极参与未成年人中心、校园安全教育、课外教育等活动,宣传健康、向上的生活观,倡导依法生活,引导未成年人正确处理学业、人际关系和情感问题。

此外,检察机关还应当积极指导家庭教育,促进良好家风,建立家庭法律意识。

二、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强化办案流程。

检察机关在受理未成年人案件后,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特殊司法保护,尽量减少对其身心健康的不良影响。

同时,检察机关也应当注重办案流程的规范化和专业化,确保案件能够合法、有效地处理。

三、从轻、减轻处理未成年犯罪案件。

检察机关在处理未成年人案件时,应当充分考虑未成年人的实际情况,尽可能地采取从轻、减轻处罚措施,帮助其改错误、立功。

同时,检察机关还应当积极引导未成年罪犯接受教育、劳动等接受教育和改造的途径,逐步转变其犯罪思维和行为。

四、强化协同合作,加强联防联控。

未成年人犯罪问题不仅需要检察机关的素质和力度,也需要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协作。

因此,检察机关应当加强与公安、司法、教育等部门的联合合作,共同维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环境,充分发挥联防联控的效果。

以上是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主要做法。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和希望,他们的健康成长是国家建设的根本基础。

检察机关将继续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为全社会构建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做出贡献。

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指引

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指引

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指引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指引为了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及时有效打击未成年人犯罪行为,检察机关应当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制定并落实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指引。

一、明确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原则和职责为了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利益,检察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应当按照“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强调教育改造的作用,优先采取非刑事诉讼或者减轻刑事处罚的方式;并注重下列职责:1.及时掌握未成年人犯罪活动的情况,积极介入相关工作;2.落实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到人到案制定,确保未成年犯罪案件实现全过程跟踪;3.在未成年人审判中,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注重保护隐私及姓名权,不得采取媒体宣传等方式对未成年人进行公开曝光;4.对未成年人犯罪行为进行分析和评价,汇总相关专业意见和建议,为未成年人改造提供有益的建议。

二、规范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处理方式在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处理中,检察机关应当秉持优先启动救助机制,采取情节轻微、后果不严重的犯罪事实,依法普遍适用管制、拘留、劳动教养、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等方式;对于重大刑事案件或者累犯的未成年人罪犯,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作出止步期限、缓刑、监禁、转社区矫正等处罚决定。

三、建立未成年人案件信息系统和专家顾问制度未成年人涉罪的最大特点是社会性和综合性,检察机关应当建立统一、多级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信息系统,及时有效的收集未成年人案件信息,提高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工作效率。

为了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和专业性,检察机关应当建立专家顾问制度,聘请有关专家学者参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办理和检察前置审查工作,同时为检察干警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指导。

四、优化刑事案件办理流程,保障未成年人权益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中,检务科应当与司法所、公安等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形成联合办案的机制,统筹调度和资源,从源头上提高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检察前置审查工作效率和质量,为未成年人提供专业的检察服务。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新时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新时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新时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日期】2020.04.21•【文号】•【施行日期】2020.04.21•【效力等级】司法指导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未成年人保护正文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新时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各级人民检察院:现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新时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最高人民检察院2020年4月2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新时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意见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新时代检察工作总体部署,全面提升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水平,现就加强新时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新时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总体要求1.新时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形势任务。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党和国家事业发生历史性变革、取得历史性成就,为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带来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推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加速实现六个转变:从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向同时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保护救助未成年被害人转变;从对未成年人犯罪强调宽缓化处理,逐渐向精准帮教、依法惩治、有效管束、促进保护并重转变;从传统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向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全面开展司法保护转变;从注重围绕“人”开展犯罪预防,向更加积极促进社会治理创新转变;从强调法律监督,向同时注重沟通配合,凝聚各方力量转变;从各地检察机关积极探索自下而上推动,向高检院加强顶层设计,整体推进转变。

未成年人检察专业化、规范化、社会化建设取得了长足进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未成年人检察制度的框架初步形成。

随着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变化,人民群众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关注从“有没有”到“好不好”向“更加好”发展,提出许多新的更高要求。

关于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

关于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

关于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报告近年来,未成年人的犯罪和违法行为呈逐渐增多的趋势,给社会治安和未成年人的成长带来了极大的负面影响。

在这种情况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重要性与日俱增。

本报告将分析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现状和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

一、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现状1.检察机关的工作重点逐步转向未成年人检察工作随着未成年人犯罪率的逐渐上升和社会对未成年人保护意识的不断提高,检察机关的工作重点逐步转向了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应当加强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办理,重点打击未成年人涉毒、涉黑、涉恶、涉枪犯罪,有效遏制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

2.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制度逐步完善我国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制度包括未成年人刑事责任规定、未成年人刑法免罚规定、未成年人保护措施规定、未成年人教育和矫治规定等。

在近年来,我国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制度进行了多次完善,旨在为检察机关办理未成年人案件提供更为科学合理的法律依据。

3.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成果显著由于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逐渐完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在一些方面已经取得了明显的成果。

例如,2018年,全国未成年人检察机关共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14.2万余件,协助家庭、教育等相关部门处理未成年依法行政案件8.8万余件。

其中,有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够及时得到法律教育和矫治,走上了良好的成长轨道,有利于他们未来的社会化。

二、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存在的问题1.法律规定不够完善虽然我国针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制度已经进行过多次完善,但仍有不少法律问题需要解决,例如难以认定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界限和刑罚幅度等问题,导致检察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难以把握尺度。

2.工作经验不足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相对新兴,很多地方的检察人员还没有足够的经验和能力来应对各种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还需要更加深入的学习和培训。

3.社会协同机制不够健全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多种多样,不仅与家庭教育、学校教育,还与社会治安、就业、福利等诸多因素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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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和推进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几点建议—贯彻轻刑化理念创新工作模式挽救失足青少年[摘要]本文试就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进行研究,以我院工作实际为出发点,从中发现问题,查找原因,探索解决问题的新途径,促进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关键词]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现状;建议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呈现让人担忧的趋势,低龄化、暴力化、团伙化倾向明显。

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担负着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起诉以及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工作等职责。

如何既能有效地预防和打击未成年人犯罪,又能最大程度地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这就需要检察机关始终把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着力点,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准确适用刑事政策,建立有效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检察工作机制。

一、我院审查批捕、审查起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情况2008年至2010年,我院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捕未成年人案件10件12人,经审查批准逮捕7件9人,不批准逮捕3件3人,提起公诉7件9人,犯罪行为主要表现为盗窃、抢劫、强奸等。

二、当前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和原因(一)当前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1、暴力性犯罪突出。

严重犯罪多,作案手段比较野蛮、凶残,往往是不计后果。

青少年正处在成长发育阶段,生理发育很快,但心理发展却比较慢,在思想上表现为不成熟性,容易走向歧途;并且易受到外界感染、刺激,产生感情冲动,走向极端。

这些人或行凶杀人、严重伤害,或暴力抢劫,或实施强奸,犯罪手段恶劣,带有一定程度的疯狂性。

2、涉嫌罪名集中。

从我院审理案件的情况来看,未成年人涉嫌犯罪中侵犯财产罪居多,这是由未成年人经济和生活上的非独立性所决定的,即主观上有强烈的或畸形的物质欲望和需要,客观上又没有独立的经济生活。

因此犯罪类型主要集中于盗窃、抢劫、杀人、绑架、强奸等暴力犯罪。

3、团伙犯罪不容忽视。

一方面未成年人犯罪中团伙犯罪在数量上和所占整个犯罪比重上迅速增加。

这是由青少年年龄小、思想不成熟和依附性强等特点所决定的。

另一方面未成年人犯罪中带有“黑帮”性质的团伙犯罪亦有增加趋势。

当前有的未成年人犯罪团伙拥有严密的组织系统、作案纪律和防侦破措施,已经形成黑恶势力的雏形。

这种团伙如果被不法人员掌握和控制或随着团伙骨干成员年龄的增长,将会演化为带有黑社会性质的有组织的专业化犯罪集团,应当引起我们足够的警惕。

(二)当前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原因1、生理、心里不成熟,是非意识淡薄。

未成年人由于处在青春期,生理和心理都还不成熟,很容易受到外界影响,盲目的模仿或偏激的冲动很容易使未成年人走上犯罪的道路。

2、家庭教育方法不当。

在近几年侦破的未成年犯罪案件中,因家庭原因造成犯罪的占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总数的24.3%。

这些人员中有的父母离异或父母长期不合;有的家庭教育方法简单粗暴,这些原因直接或间接地导致了他们走向犯罪道路。

3、社会不利因素的影响。

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日益扩大,一些西方不健康的东西也在社会上蔓延。

许多未成年人由于思想不成熟、缺乏辨别能力,对各种社会现象全盘接收,再加上自律能力较差,很容易产生盲目崇拜和模仿,最终走上犯罪的道路。

4、学校教育存在偏差,法制意识相对弱化。

近年来,一些学校片面追求升学率、及格率等硬性指标,从而忽视了对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和法制教育,这直接导致了许多未成年人不学法、不懂法。

特别是一些学校对后进生缺乏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使他们自尊心受挫,丧失了自信,最终走向犯罪道路。

三、我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经验做法我院始终立足检察职能,结合检察工作实际,不断创新工作模式,努力探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新思路,将挽救失足青少年和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来抓;坚持依法办案、重点打击,做到结合检察职能抓维权、延伸帮教抓预防,切实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营造了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取得了较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我院的主要做法是:(一)指定专人,创新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模式我院侦监、公诉部门分别指定业务能力强、政治素质高的检察官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承担未成年人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感化挽救、预防犯罪等职责。

(二)对症下药,创立特别刑事检察工作程序针对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未成熟的特点,我院以刑诉法为依据,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的过程中创立了特别程序。

一是感化程序。

为缓解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家长的紧张、焦虑情绪,体现司法的人性化,在不影响案件侦查与羁押管理的前提下,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积极争取监管机关的配合,适时安排家长与符合条件的在押未成年人“亲情会见”,消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入刑事诉讼程序后的茫然失落与恐惧,化解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对抗审查的情绪。

二是调查程序。

为全面了解掌握涉案未成年人的个人情况与家庭背景,以便准确判断其可塑性程度,找准教育感化的切入点,在诉讼过程中增设了由案件承办人对涉案未成年人的个人表现、犯罪原因、主观恶性及其成长经历、家庭监护等情况进行全面调查的程序。

在提起公诉时将调查情况提交审判机关,作为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裁判的重要参考依据,此举大大提高了未成年人教育矫治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未成年人犯罪轻刑化理念贯彻办案始终未成年人因生理成长、心理发展等方面的特殊性而导致的行为偏差,与成年人在经深思熟虑后形成的明确犯罪意图支配下所实施的犯罪相比有明显不同,对于未成年犯采用更轻缓的刑罚措施更有利于犯罪嫌疑人走出犯罪阴影,重新返回社会。

因此,我院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始终贯彻轻刑化的理念,落实慎捕慎诉的原则。

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坚持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

如我院办理的吴某盗窃一案,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办案人员通过多次走访,了解到犯罪嫌疑人吴某平日一贯表现良好,主观恶性不大,犯罪情节较轻,考虑到吴某如果因为这次盗窃行为而被起诉到法院,在法庭诉讼过程中的特殊经历,可能会对其今后的成长产生负面影响,成为阻碍其重新融入社会的障碍。

我院最终决定对吴某适用不捕制度,这充分体现了我院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时始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四、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检察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一)保护措施不到位。

我国刑法与刑事诉讼法对未成年人犯特殊保护的规定很少,2006年底,最高检修订了《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其对未成年人犯的保护措施规定有:专门办理,保护名誉、尊重人格、保护隐私,使用适合于未成年人的用语,告知、说明办案进展,讯问通知法定代理人到场,一般不使用戒具,保障辩护权,审查起诉期间安排亲情通话、近亲属会见,全面审查,慎捕慎诉等。

应当说,《规定》表明检察机关在未成年人保护方面取得了长足进步。

但必须指出的是,这些规定无论是在整体、细节,还是在实际履行的效果上均存在不少问题,有些条文的权利宣誓性意味更胜于它的实际保护效果。

(二)教育矫治不深入。

根据《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等规定,检察机关在办案环节对未成年人的教育矫治职责要求有:与有关机关协同教育挽救,法制教育贯穿始终,全面审查,教育感化衔接,审查起诉阶段利用亲情教育感化等。

这些措施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对未成年人犯的教育关怀,但从未成年人犯再犯率逐年攀高的趋势看,这种教育矫治失之表面、缺乏连贯性的缺陷便暴露无遗。

在实践中,大量的建议撤案、相对不诉以及适用缓刑后的未成年人犯的后续帮教措施事实上无人负责,尤其是流窜作案的未成年人犯,基本上没有后续帮教可言。

五、检察机关加强和推进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建议现阶段,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检察制度还存在独立性、系统性、针对性、操作性不强等问题,有必要对其进行反思与重构。

(一)设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机构成立机构往往是开展好工作的前提和基础。

检察机关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首要任务便是设立未成年人犯罪检察机构。

1.应在全国检察系统自上而下统一设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机构。

最高检应设立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厅,省、市院应设立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处,基层院应设立未成年人犯罪检察科。

2.在检察机关内设立一个独立建制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机构。

这一机构必须是“独立”的机构,是隶属于检察机关的一个职能部门,该机构和检察机关其他部门是一种平行关系,而不是依附于侦查监督部门或其它任何一个部门。

(二)培育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工作专业人员要搞好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工作,关键在于人。

没有一支专业化、高素质的队伍,是不可能搞好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工作的。

在未成年人犯罪检察机构建立起来的基础之上,必须以人为本,着重培育一大批从事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工作的专业人员。

1、严格任职资格。

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和其它检察工作相比,有着更高的职业要求,因而,对从事该项工作的专门人员也有着更高的资格要求。

一是要求具有较强的检察业务能力。

一直以来,检察机关对从事批捕、起诉工作的检察人员的业务素质有着较高的要求,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工作既包括批捕工作,又包括起诉工作,因而,对从事该项工作的检察人员业务素质必然有着更高的要求。

二是要善于做思想工作。

对未成年人进行“教育、感化、挽救”及适用“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刑事政策,要求从事该项工作的检察专门人员必须要有爱心、有耐心,擅长和未成年人进行思想沟通。

三是要有较强的调研能力。

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工作是一项较新的工作,目前各项工作制度还很不完善、很不健全,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不断总结经验教训,这就要求从事该项工作的人员必须具有较强的调研能力,能够深入进行调查研究,以此推动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工作的深入开展。

2、加强学习培训。

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工作的职业要求较高,因而必须对从事该项工作的检察人员进行正规化、系统化的培训,以利更好地开展工作。

一是应加强对未成年人相关政策、法律的学习和培训。

涉及未成年人的相关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较多,较难掌握,只有对从事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工作的人员进行专门培训,使其深刻领会相关文件精神,才能更好地从事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工作。

二是应加强相关知识的学习培训。

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工作涉及的知识面较广,不仅涉及刑法、刑诉法等领域,而且涉及犯罪学、心理学、教育学等领域。

要不断对专门人员加强犯罪学、心理学、教育学等相关理论的学习培训工作,将其打造成为能办案、会预防的综合性人才。

三是应加强工作技巧的学习培训。

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工作是一项技巧性很强的工作,特别是在对未成年人进行“教育、感化、挽救”的过程中,需要综合运用科学的方式方法,否则可能会适得其反,达不到预期的效果。

因而,必须加强对工作技巧的学习培训工作。

(三)强化心理矫正,凸显防范效果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多种多样,有生理因素、心理因素、社会因素等等。

其中,心理因素显得尤为重要。

要使未成年犯罪人深刻认识到自己所犯的错误,并且不受歪曲形态的影响重新走上犯罪道路,就必须对其进行心理矫治,否则,可能只是治标不治本,难以保证其不再重新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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