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用工管理规定
公司劳动用工管理制度(五篇)
公司劳动用工管理制度为规范公司劳动用工管理,根据国家《劳动法》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公司所有在册在岗员工,包括正式员工、适用人员及劳务用工人员。
一、____及岗位职责。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在董事长、总经理领导下,行使劳动人事用工管理权限。
其主要管理权限及岗位职责如下:1、负责劳动用工制度的拟订、检查与修订;2、负责人事管理工作包括员工培训、奖惩、劳动工资、劳保福利等各项工作;3、办理员工招聘录用、辞退、异动等各项手续;4、按照《劳动法》的规定订立公司劳动用工合同;5、经择优招聘合格录用后,代表公司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6、负责员工的考勤考核,监督员工,严格遵守考勤制度;7、提供员工的人事信息,保管公司员工劳动合同档案;8、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公司员工的薪金、福利及奖惩规定;9、____公司员工参加教育培训。
二、劳动用工管理原则。
1、坚持依法用工、规范管理的原则。
按照法律法规严格制定用工程序,规范用工管理,保护公司与员工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
2、坚持控制总量、调整结构的原则。
按照公司对用工管理的总体要求,有效控制用工总量,合理调整用工结构,提高全员生产工效。
3、坚持创新机制、优化配置的原则。
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公司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实现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满足公司发展的需要。
4、坚持分级负责、精细管理的原则。
按照管理权限,明确公司劳动用工管理的职责,理顺工作流程,提高管理效率。
三、员工招聘录用。
各部门、单位应根据业务发展、工作需要和人员使用状况,提出人员招聘要求,报人力资源部门。
人力资源部门是公司统一招聘的职能部门,将员工招聘计划报请董事长、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员工招聘录用。
员工招聘录用遵循以下程序:1、根据工作业务需要,发布招聘告示,明确员工招聘条件、岗位要求;2、收集、整理、归档员工相关个人信息;3、____招聘员工健康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4、进行岗前培训;地面人员(生产地面辅助人员、非生产性人员、地面管理人员)的招聘录用必须先由各部门、单位向总经理、董事长申请报告,方可按照正常招聘录用程序进行,原则上只能在公司内部调整。
劳务用工管理制度(六篇)
劳务用工管理制度1、用工单位使用农民工应当以书面形式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工资支付项目、支付标准、支付形式、支付时间及双方约定的其它工资事项。
2、用工单位应详细了解、排查用工来源,杜绝通缉、在逃____混入劳务用工队伍的现象发生。
3、用工单位须对农民工加强教育和管理,杜绝用工人员有吸毒、____,违____计划生育等违法行为的出现。
4、用工单位须负责____农民工的安全培训,加强农民工的安全意识,安全培训应作好书面记录和图片记录,并保存至工程竣工验收后一年以上。
5、用工单位须对农民工进行工程技术交底和安全技术交底,确保工程质量,技术交底应作好书面记录和图片记录,并保存至工程竣工验收后一年以上。
6、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____等特殊工种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必须做到持证上岗。
7、用工单位必须对劳务用工进行造册登记,造册登记采用____登记。
劳务用工管理制度(二)一、概述劳务用工是指根据用人单位的实际需求,由劳务派遣单位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者的劳务关系的一种用工形式。
为了规范劳务用工的管理,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加强用人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的合作,制定并落实劳务用工管理制度至关重要。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之间的劳务合作,用人单位在需要雇佣劳务工的情况下,应按照本制度进行管理。
三、用工数量和期限1. 用人单位在需要劳务用工时,应提前向劳务派遣单位提出申请,并说明用工数量和期限。
2. 用工数量和期限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超出法定范围。
3. 劳务派遣单位应根据用人单位的实际需求,努力安排合适的劳务工。
四、劳动合同1.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共同签订。
合同包括劳务派遣单位、劳务工和用人单位三方的权利和义务。
2. 劳动合同应明确劳务工的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用工期限、工资待遇等相关事项。
建筑业企业劳务用工管理制度(4篇)
建筑业企业劳务用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业企业劳务用工管理,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提高劳动者的工作积极性和生产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建筑业企业内劳务用工的管理。
第三条建筑业企业应当依法与各劳务公司签订劳务用工合同,明确劳动关系和双方权利义务。
第四条劳务用工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规定。
第二章劳动用工的招聘与管理第五条建筑业企业招聘劳务用工时,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招聘规定,公平竞争,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六条劳务用工管理由建筑业企业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包括用工计划的制定、招聘、培训、考核、离职等各项工作。
第七条建筑业企业应当制定用工计划,并及时向劳务公司提供需要用工数量和要求,并明确工资待遇、工作条件、工作时间等。
第八条劳务用工应当经过严格的面试和考核程序,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经过劳务公司的推荐后可以录用。
第九条劳动者的录用需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劳动关系、工作内容、工资待遇、劳动时间、劳动保护措施等。
第十条劳务用工的管理应当严格按照劳务合同中的约定进行,凡属劳动合同约定范围以外的事项,应当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后再行实施。
第十一条建筑业企业应当对新录用的劳务用工进行入职培训,内容包括企业文化、工作规定、安全操作等。
第十二条建筑业企业应当对劳务用工进行上岗培训,确保其了解工作内容和操作流程,并经过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三条建筑业企业应当对劳务用工进行定期培训,提升其工作能力和素质,增加其对企业的归属感。
第十四条建筑业企业应当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制度,对劳务工作进行定期考核,评价其工作质量和工作态度。
第十五条考核结果应当及时反馈给劳务用工,对于表现优秀的劳务工作应当予以奖励,对于表现不佳的劳务工作应当进行纠正和培训。
第四章劳动用工的权益保护第十六条建筑业企业应当保障劳务用工的合法权益,包括工资待遇、劳动时间、劳动保护、休假等。
第十七条建筑业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及时发放劳务工作的工资。
劳务用工管理制度模板(7篇)
劳务用工管理制度模板根据酒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要求和企业劳务管理需要,为保护劳资双方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的劳资关系,合理配备人员,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规范用工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公司设立劳务用工管理部1、用工管理部需履行本公司制定的《用工管理部门职责》二、劳务用工管理负责人的职责1、负责____对特殊工种、新工人的安全教育、安全技术操作培训及普法____教育及监管。
2、负责对现场施工队伍的____。
3、负责考勤记录及核实、人员流动记录,核实劳务工资的发放及做好工资发放记录。
4、协助工程劳务分包预付款、进度款的审核工作。
5、负责____劳务合同履约情况,审核劳务企业报送的履约信息。
6、协助劳务分包合同的签订。
7、负责劳动合同签订、归档及管理,做好劳动保障。
8、建立合格劳务分包名册。
三、劳务人员招工条件1、对于新招收的人员,要对其专业操作技能、安全生产意识严格把关;2、对其进行查体检验,确认无不适合所从事工作的疾病;3、确保新招人员的综合素质,杜绝使用五种人(即童工、残疾、聋哑、呆傻、无技术女工);4、新招人员必须持有____,由专职劳动力管理员告知或责其自行阅读公司管理制度包括本劳务制度;5、熟知并接受我公司管理制度后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并发给施工现场准入证;6、对新招员工进行入场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进场工作;四、劳动合同的签订要求1、应当是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授权人与务工人员签订;2、务工人员必须年满____周岁,具有民事行____力人;3、务工人员必须身体条件符合用人单位招聘条件;4、务工人员与其他单位无劳动关系。
五、劳动合同的签订程序1、先到劳动局备案,申请社会保障证书,后续每年根据上一年度社保办理情况年审。
2、领取当地的劳动合同样本。
3、和员工根据企业工作的特点协商双方的工作时间、地点、岗位职责和待遇,劳动补贴等内容,签订劳动合同。
4、根据劳动合同,办理员工的相应人事档案,然后申请就业证。
劳务用工管理制度(5篇)
劳务用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完善劳务用工管理,保证用工合理、公平、公正、公开,提高劳务用工管理水平,维护劳务用工双方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用工管理第二条用工计划应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发展计划,经细化、分解后形成。
用工计划的编制工作由用工管理部门负责,计划需要经企业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三条用工需求申报:各部门或单位在确定用工需求后,必须提前向用工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申报内容包括:用工数量、用工岗位、用工期限、用工条件等。
第四条用工审批:用工管理部门根据用工申报情况,进行审核,审批通过后,由劳务供应商提供相应的劳务人员。
第五条用工执行:用工管理部门要做好用工计划与实际情况的对比分析,及时调整用工计划,确保用工的及时、充足与合理。
第三章劳务供应商管理第六条劳务供应商资质审查:用工管理部门对供应商进行资质审查,评估其用工管理能力、经营信誉和劳务人员素质等情况,制定《合作协议》。
第七条劳务供应商管理:用工管理部门要定期对劳务供应商的用工情况进行评估,并及时与其沟通,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用工的稳定性和质量。
第八条劳务人员管理:劳务供应商应严格按照企业的用工管理要求,对劳务人员进行培训和管理,确保劳务人员的技能水平和素质。
第九条劳动合同签订:劳务供应商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劳务人员的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资待遇、安全生产等事项。
第四章劳动保障第十条工资支付:劳务供应商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支付标准、支付周期进行工资支付,并及时向用工管理部门提供工资支付明细。
第十一条休假假期:劳务人员享有与企业员工一样的休假假期,劳务供应商要做好劳务人员休假的安排和记录。
第十二条社会保险:劳务供应商要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为劳务人员购买社会保险,并及时缴纳相关费用。
第十三条安全生产:劳务供应商要确保劳务人员的安全生产环境,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并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五章绩效评估第十四条劳务供应商绩效评估:用工管理部门定期对劳务供应商进行绩效评估,评估内容包括用工质量、用工效率、用工安全等。
建筑业劳务承包和劳务用工管理规定
建筑业劳务承包和劳务用工管理规定第一条总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规范建筑业劳务承包和劳务用工管理,维护建筑劳务市场秩序,保障建筑工人的劳动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定义1.建筑业劳务承包:指建筑施工企业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务承包协议,由劳务公司派遣劳务人员到建筑施工企业从事劳动活动。
2.劳务用工:指建筑施工企业直接招用劳务人员,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用于承担工程建设中的临时劳动任务。
第三条承包合同建筑施工企业与劳务公司签订的劳务承包合同应当明确约定以下内容:1.承包工程的范围、工期和价款;2.劳务人员的数量、工种、薪酬和福利待遇;3.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责任及措施;4.合同解除、变更和违约责任等条款。
第四条用工管理建筑施工企业在进行劳务用工时,应当遵守以下原则:1.优先使用本地劳动力资源,合理安排用工计划;2.严格执行劳动合同制度,依法保障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3.加强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提升劳务人员的工作能力;4.建立健全工资支付和社会保险制度,确保劳务人员收入和福利待遇的落实。
第五条监督检查建筑业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劳务承包和劳务用工的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处理,确保建筑劳务市场秩序良好。
第六条法律责任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七条附则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订,应当经过相关部门公布并报批。
签订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附件列表:1.劳务承包合同范本2.劳务人员名单及简历3.劳务人员工资支付记录4.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措施文件5.工作计划和进度表6.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法律名词解释:1.建筑施工企业:指在建筑工程领域从事施工活动的企业,包括一般建筑企业、工程建设公司等。
2.劳务公司:指依法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以提供劳务人员为主要业务的企业。
3.劳务人员:指由劳务公司派遣到建筑施工企业从事劳动活动的个人。
劳务用工管理工作制度(5篇)
劳务用工管理工作制度第一条本管理制度所称劳务工,指的是劳动者与劳务派遣____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劳务派遣人员。
劳务工与劳务派遣____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劳务派遣____与公司通过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把劳动者派遣到公司工作;公司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劳务用工协议》,双方之间只有使用关系,没有聘用合同关系或传统意义上的劳动关系的用工形式。
第二条《劳务派遣协议》由公司与劳务派遣____协商签订,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劳务工的条件、数量;2、工作岗位或项目内容;3、劳动报酬、支付标准和方法;4、劳务工的劳动保护;5、双方认为需要约定明确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各部门、分子公司负责劳务工的“使用管理”和非“劳动关系管理”,主要履行以下职责:1、根据生产经营、管理需要确定劳务用工规模;2、面向社会或劳务派遣____公开招聘,择优选定劳务工;3、根据工作要求,对劳务工严格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确定劳务工薪酬标准和是否继续使用的依据;4、建立劳务工临时档案,按月定期统计上报劳务工的数量、劳动报酬等情况。
第四条公司根据各分子公司劳务用工的使用情况,与劳务派遣____统一签订《劳务派遣协议》。
第五条各分子公司与劳务工签订《劳务用工协议》,明确工作职责、岗位要求、职业道德、劳动纪律、奖惩、辞退等有关问题,并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
第二章使用原则与批准权限第六条各部门、分子公司在定岗定编范围内,人力资源严重不足、岗位缺员,公司范围内不能调剂解决的,可申请使用劳务用工。
第七条各分子公司、机关各部室有劳务工使用需求的,由分子公司、部室写出书面申请,明确岗位、数量、要求送人力资源部审核,并报领导批准。
各分子公司、机关各部室擅自和违规使用劳务工,公司将追究用工单位或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第八条各部门、分子公司必须严格按条件使用劳务工,并做到能进能出。
对违反劳务用工协议或经培训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务工,要及时报公司退回劳务派遣____。
第三章招聘第九条人力资源部协助机关部室做好劳务工招聘的____、安排及具体操作。
劳务工管理办法
劳务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劳务工的使用和管理,保障劳务工的合法权益,提高企业的劳动效率和经济效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企业及其所属各单位使用的劳务工。
第三条劳务工是指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被派遣到本企业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劳务工的招聘与录用第四条企业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确定劳务用工计划,并向劳务派遣单位提出用人需求。
第五条劳务派遣单位按照企业的要求,负责招聘劳务工,并进行初步筛选和资格审查。
第六条企业对劳务派遣单位推荐的劳务工进行面试、考核和体检,确定录用人员。
第七条录用的劳务工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年满 18 周岁,身体健康,符合岗位要求;(二)具备相应的工作技能和知识;(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四)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三章劳务工的劳动报酬与福利第八条劳务工的劳动报酬由劳务派遣单位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
第九条企业按照与劳务派遣单位的协议,向劳务派遣单位支付劳务费用,劳务费用包括劳务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管理费等。
第十条劳务工享受企业提供的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劳动条件,以及符合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带薪年休假等福利。
第四章劳务工的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第十一条劳务工的工作时间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定执行,一般实行每日工作不超过 8 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 40 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十二条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劳务工协商一致,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但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支付加班工资。
第十三条劳务工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病假、婚假、产假、丧假等休息休假权利。
第五章劳务工的培训与考核第十四条企业对劳务工进行必要的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使其熟悉工作环境和工作要求。
第十五条企业根据工作需要,对劳务工进行岗位技能培训和职业素质培训,提高其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第十六条企业对劳务工的工作表现进行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劳务工续用、调整岗位和奖惩的依据。
劳务用工管理规定
劳务用工管理办法1 目的为了加强和规范劳务用工管理,保证劳务用工质量,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劳务用工日常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2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与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及辅助生产业务外包协议的劳务公司,驻派至公司机关或基层单位的劳务派遣人员及业务外包人员.3 引用文件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三号劳务派遣暂行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2号4 管理内容总则4.1.1劳务人员应如实向公司提供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工作经历证明、婚姻证明、子女证明、个人保险情况,近期体检报告以及亲笔填写准确的个人资料.个人资料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公司.因个人资料失实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当事人承担.4.1.2劳务派遣人员在派遣期间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本公司依法制订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其他规章制度,忠于职守,诚实可靠,服从公司及用工单位的管理,积极完成用工单位分配的各项任务.劳务人员需求计划及招聘录用4.2.1劳务人员分类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中对于劳务派遣用工的相关规定,现我公司的劳务人员分为两类:劳务派遣人员,业务外包劳务人员.4.2.2劳务用工需求计划表4.2.2.1每年12月10日前,各基层单位要根据当年生产情况上报翌年劳务用工计划,包括劳务岗位工种、用工人数、用工起止时间、月均劳务工资标准、年度劳务费总额预算及用工理由等,统一填写劳务用工需求计划表见附件-1.经工程部审核确认后上报综合部,由综合部上报至大连港集团人事组织部.4.2.2.2劳务用工计划的填报要充分考虑各方面因素,原则上年度内不予调整;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要以书面报告的形式上报集团人事组织部.4.2.3劳务人员招聘与录用4.2.3.1劳务人员来源a.公司综合部根据年度劳务用工计划和具体要求,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公司.在告知其用工需求计划后,由劳务公司推荐符合要求的劳务人员以供审核、聘用.b.劳务人员在上岗前,由劳务公司提供个人简历或个人基本资料必须有从事专业的相关资格证书及职称证书复印件,以书面报告的形式上报至综合部,以便审核该人员是否符所在劳动岗位的任职要求.4.2.3.2劳务人员任职要求a.劳务用工人员年龄限制在女45周岁以下、男55周岁以下,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必须持有近期二级乙等以上医院体检报告证明;专业技术人才可酌情放宽至男65周岁以下;勤杂人员女55周岁以下、男65周岁以下.b.业务外包现场管理人员五年以上施工管理经验,有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施工管理、质检员等工程技术相关管理岗位,需持有相应任职资格证书.对无证件者,应及时督促劳务公司调整人员.因应急工作需要继续聘用的无证人员,应于劳务公司明确,人员工资的支付标准应按其所在岗位工资的80%执行,直至其考取相应资格证书再行恢复.c.业务外包技术工种岗位人员高中以上学历,本岗位五年以上工作经验,业务水平满足要求,身体健康、爱岗敬业、吃苦耐劳、有责任心,服从领导,持有作业岗位所需的从业证件,必须持证上岗.d.勤杂人员身体健康、爱岗敬业、吃苦耐劳、有责任心,服从领导.4.2.3.3业务外包人员的审核a.机械设备操作司机、技术管理员、施工管理员、测量员等技术、管理型劳务人员,由劳务公司提供个人资料,并负责组织人员至公司综合部参加人员资格审核.综合部将会同工程部及其他业务有关联的部门,统一进行人员的会面、审核.b.劳务人员的审核,应有劳务人员所在外包项目的主管或经理参加,反馈聘用意见.c.参加审核的劳务人员,按要求提供学历、身份证、驾驶执照、技术等级证等证件的原件以备核实.4.2.3.4劳务人员报到程序a.经面试、审核合格的劳务人员,由用工的基层单位或部门上交书面申请至工程部.由工程部审核批准后,将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务人员入职申请和人员信息材料,或外包人员的业务外包劳务人员准入审核和审核材料整理,上报至综合部.见附件-2工程部批准引入后,由综合部管理人员将其报到时间告知劳务公司,并核对其个人信息和健康情况.确认信息无误后,通知劳务人员本人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并协调、督促其及时与劳务公司签订有效的劳动合同.b.已确定聘用的劳务人员至综合部报到时,应填写劳务人员登记表见附件-3.c.劳务用工基层单位或部门,负责安排劳务人员上岗,告知其具体的工作内容和作业要求.d.每增加一名劳务人员,综合部劳务人事管理人员需及时上报公司安全部,由安全部统一进行安全培训.4.2.3.5劳动合同及试用期a.劳动合同的签订由劳务公司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务外包人员签订普通劳动合同,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其中,劳动派遣合同期限不低于两年.试用期限按照劳动合同法第19条执行.b.劳务派遣人员试用期考核评定劳务派遣人员在试用期间,由基层用工单位或部门负责对其进行考核,考核标准参照试用期劳务人员考核表见附件-4.考核过程,遵循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综合评价、注重实效的原则,将考核管理办法运用至实际,并细化为分数,最终得出一个量化、有效的劳务人员考核评定结果.结合实际工作岗位需求,根据劳务人员试用期考核评定结果,由基层用工单位决定是否留用,并将考核评定结果上报至公司综合部.c.劳务人员劳动合同续签劳务人员劳动合同期满后,由基层用工单位或部门决定继续聘用.需在该人员合同到期前30天内,以书面说明或报告的形式上报公司工程部,并通知公司劳务人事管理人员.待批准审核通过后,该劳务人员可到所在的劳务公司办理相关手续.d.劳务人员劳动合同变更劳务人员与劳务公司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经济补偿金的支付等依据劳动合同法执行.e.劳务人员流失,应按规定办理档案、办公、财物、技术资料的清理交接工作,并有义务保守本公司及用工单位的商业秘密.其中,劳务人员个人提出终止或解除合同时,应提前30天通知所在基层单位或部门的主管人员,一并提交个人的辞职申请见附件-8.主管人员应及时以书面报告形式上报公司工程部及综合部,提交劳务人员的辞职申请.如公司基层单位或部门需要与劳务人员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需提前30天通知劳务人员本人,并以书面报告形式上报公司工程部和综合部,陈述原因并明确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及补偿金金额.4.2.3.6劳务人员录用管理a.公司综合部是公司劳务人员招聘录用的责任部门,任何单位、部门不得私自使用外来劳务人员.b.未到综合部报到的外来劳务人员,尚未提交劳务人员入职申请或业务外包人员准入审核见附件-2文件,亦无公司主管领导批准,一律不得在公司、工程施工现场从事生产作业.c一经发现擅自使用外来劳务人员进行生产作业,公司将给予该用工单位负责人通告批评处分一次,且该单位职能部门月度考核表见附件-5中,综合部考核部分所得分数为零.劳务人员薪酬管理4.3.1劳务用工形式和支付形式4.3.1.1劳务人员用工形式包括:劳务派遣用工,辅助生产业务外包用工.4.3.1.2根据企业的施工生产任务变化情况,劳动合同签订时间采取相对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三种.4.3.1.3工资支付形式:劳务派遣人员按其所在岗位工资标准支付;业务外包人员的工资,由劳务公司进行支付.4.3.2工资标准4.3.2.1固定和无固定期限的用工:采取底薪制且月薪实行封顶,施工淡季支付底薪为1530元/月.4.3.2.2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用工:不执行底薪.各用工单位按本单位考核细则进行工资支付,但实行月薪封顶.计时工工资按月实际工作天数计算、支付.劳务派遣人员岗位工资按各单位内部考核办法进行核算、支付.4.3.2.3采取何种用工形式,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各岗位的实际用工情况自行选择,上报至公司综合部审核批准.4.3.2.4用工单位在设定劳务人员岗位工资时,应参照公司劳务人员工资标准表详见附表–6,确定施工淡季工资和最高工资.若实际工作中出现附表中未写明工资标准的岗位,或个别岗位工资需拟定高于现有工资标准.应根据实际情况与劳务人员协商确定岗位工资,并由用工单位以书面说明形式上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行.4.3.2.5试用期工资劳务人员在试用期期间设定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年大连市最低工资标准,亦不可高于公司岗位工资标准中该岗位工资的最高值.4.3.2.6加班工资由于施工企业的工作性质,日常及公休日加班工资已在月工资支付标准中充分考虑;对国家法定节日,单位确需加班的,需提前将加班申请上报公司综合部,审核批准后方可支付,支付标准为实行底薪的以底薪和本岗位标准上限的平均数折成小时工资后三倍支付、不实行底薪的以当月工资折成小时工资后三倍支付.4.3.2.7交通补贴劳务人员月工资中已含50元交通补贴.4.3.3福利待遇劳务公司为劳务人员足额按时缴纳劳动保险,其它福利待遇按国家规定执行.4.3.4工资核算与支付4.3.4.1劳务人员工资核算a.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核算各用工单位每月12日前须按要求上报劳务工资申请,提供劳务人员考勤情况、劳务工资明细、节日加班等相关资料.每个月份相应的劳务费用,由用工单位首先进行核算.核算工作,应按照公司职能部门月度考核表中要求的具体时间和进程完成.根据用工单位核算工作完成情况,由综合部根据月度考核表的内容进行考核评估,并填写各单位所得评分.b.劳务外包人员成本核算由劳务公司进行核算后,将成本明细发送给公司综合部.由综合部审核后每月将费用支付给劳务公司.4.3.4.2劳务费用支付核算工作完成后,由公司劳务薪酬管理人员录入集团人力资源系统,上报至大连港集团人事组织部.待人事组织部批复后,打印相关报表,并由综合部及主管领导审核.经总经理批准,由公司财务部以支票或网银形式支付给劳务公司,再由劳务公司于每月30日前将工资发放给劳务人员.劳务人员日常管理和考核管理4.4.1日常管理4.4.1.1用工单位要将劳务人员管理纳入日常管理工作中,要根据劳务人员所从事的工作岗位,经常进行厂规、厂纪和安全生产教育.4.4.1.2用工单位要重视对劳务人员日常管理,对在工作期间违章违纪、消极怠工、违章操作、不遵守公司管理制度的劳务人员严格予以辞退.4.4.1.3用工单位要关心和爱护劳务人员,指定专人负责劳务用工管理.4.4.1.4严格劳务人员的考勤管理,就餐补助和驻外补助核算必须根据实际情况上报、支付,如发现营私舞弊者,对该单位主管领导通告批评一次,该单位劳务管理人员应予以扣减当月奖金处罚.a.劳务人员应执行公司的作息时间规定b.劳务人员休假管理劳务人员均享受国家法定的节假日休息时间.除法定休假日外,因事、因病不能正常参加生产作业的劳务人员,必需提前向其岗位主管请假.申请时,应提供书面假条明确请假时间、原由,并附加相关请假凭证,事假需明确请假期限,病假需提供医院所开的诊断证明,产假需提供人员办理生育保险时的保险单据.如在请假期限结束后,出现人员未返回公司,且未补交持续休息的请假单据、相关依据的人员.主管人员应明确原因,督促其完成.若出现人员不说明缘由拒绝补交假条,甚至不接听管理人员的情况.应及时上报公司综合部劳务人事管理人员,由其告知劳务公司第一时间通过EMS邮寄限期返岗通知书,并在其签收后复印单据留做凭证.在限期返岗期限过后还未返回单位报到的人员,应上报公司劳务人事管理人员,由其告知劳务公司再次通过EMS邮寄旷工违纪解除通知书,并在其签收后至邮局复印单据留做凭证.当所发单据无人签收,且无法联系上劳务人员时,由劳务公司在全国范围内的媒体,公告送达.c.对于旷工的劳务人员,旷工的期限超过15天者视为自动离职.未超过15天者,对其个人处罚遵照公司在职人员的相关管理制度执行.d.基层用工单位及部门的劳务管理人员负责记录劳务人员的日常考勤.考勤内同应真实有效,如遇人员有特殊状态的应按照表格下放要求,标记在考勤表中如加班、病事假、产假,旷工等.每月12日前节假日顺延基层用工单位或部门将考勤记录上报综合部,并留存备案.4.4.1.5劳务人员要服从用工单位的管理,严格按岗位要求进行作业,保证企业生产的正常运行.4.4.2劳务人员年度考核由用工单位根据劳务人员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填写劳务人员年度考核表见附件-7,并将考核结果上交公司综合部.该考核结果将用于该劳务人员续签、调职,以及年度优秀劳务人员等奖项的评定工作.4.4.3考核管理4.4.3.1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各岗位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考核细则,上报至综合部审批、备案,如遇调整,应及时上报.4.4.3.2所有考核及考勤要有原始记录并妥善保存.4.4.3.3各单位劳务人员的出勤、绩效工资人员的考核、工资支付要如实上报;劳务用工要切实符合生产要求;岗位和薪资标准要严格相符.4.4.4.4劳务人员在工作中确有突出贡献的,要将事迹以书面的形式上报综合部,综合部根据公司有关规定,将嘉奖建议上报公司领导班子,由公司领导班子决定是否嘉奖及嘉奖额度.4.4.4奖罚4.4.4.1劳务派遣人员如劳务派遣人员在我公司工作期间,严重违反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基层用工单位应及时以书面报告形式上报至综合部.由综合部将人员退还至劳务公司,解除与我公司的劳务派遣合同.4.4.4.2劳务外包人员如劳务外包人员在我公司工作期间,未通过综合部的审核,或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操作规程或规范要求者.基层用工单位应及时以书面报告形式上报至综合部等相关部门,由公司对劳务公司下达停工、整改、处罚等决定,并依据劳务公司明晰的管理制度,督促其对违章违纪者给与相应的处罚.4.4.4.3如因劳务人员个人行为对公司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公司有权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离职与辞退4.5.1劳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工单位有权随时将该劳务派遣人员退回劳务公司,由所在劳务公司为其办理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手续:4.5.1.1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4.5.1.2严重违反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的;4.5.1.3失职、营私舞弊,给用工单位利益造成损害的;4.5.1.4劳务派遣人员同时与其他用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4.5.1.5隐瞒个人真实情况,导致公司与用工单位的相关用工信息错误的;4.5.1.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4.5.2劳务派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工单位可提前三十天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劳务派遣人员及公司,将劳务派遣人员退回公司,由劳务公司为其办理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手续:4.5.2.1劳务派遣人员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工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4.5.2.2劳务派遣人员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公司培训或者经用工单位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4.5.2.3派遣协议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派遣协议无法履行,经当事人三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派遣协议和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4.5.2.4用工单位因生产经营组织发生变更或因业务流程再造,依法裁减人员的;4.5.2.5日常工作检查三次未履行工作职责或年度考核不及格的;或无故连续旷工三天含以上的;4.5.2.6劳务派遣人员劳务派遣期满的;4.5.2.7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其他4.6.1根据劳务派遣暂行管理规定公司所聘用的劳务派遣人员数量不得超过总用工人数的10%,请各基层单位合理分派劳务派遣岗位数量,如未经公司综合部审核批准,不要擅自纳新.4.6.2各用工单位要从企业长远发展的角度,合理安排劳务用工,对劳动力市场紧缺的部分岗位做好技能人才培养、相对固定用工的工作.4.6.3本办法由下发之日起执行,原大连建筑企业工程有限公司劳务用工管理办法及关于调整劳务岗位工资标准的通知自行废止.4.6.4本办法由公司综合部负责解释,其他由劳务公司负责的管理事宜由劳务公司负责解释.5.附则相关资料附件1劳务派遣需求计划表附件2劳务人员入职申请模板、业务外包劳务人员准入审核附件3劳务人员登记表附件4试用期劳务人员考核表附件5职能部门月度考核以主管部分实时更新版本为准附表6劳务人员工资标准表附件7劳务人员年度考核表附件8辞职申请模板附件1劳务派遣需求计划表单位:说明:1、劳务费总额:劳务工资管理费社会保险补贴一次性奖金加班工资其他经费2、用工理由:经办人:领导签字:年月日附件2XX公司或XX项目部劳务派遣人员入职申请公司综合部:第一部分:XX公司或项目部因何原因申请劳务,写明工程、具体情况.第二部分:劳务人员具体情况表格xxx公司或xxx项目部单位或项目部公章二〇一六年x月xxx日申请单位或部门领导签字:公司工程部准入意见:公司综合部部长签字:公司主管领导签字:。
建筑业劳务承包和劳务用工管理规定
建筑业劳务承包和劳务用工管理规定建筑业是一个劳动密集型的行业,而在建筑行业中,劳务承包和劳务用工管理是十分重要的环节。
为了规范建筑业劳务承包和劳务用工管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相关规定,对建筑业劳务承包和劳务用工管理进行了详细规范。
一、劳务承包
1. 定义:劳务承包是指建筑企业将劳动外包给其他企业或个人的行为。
劳务承包方可以是承包商、劳务公司等。
2. 承包合同:劳务承包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工作内容、工资福利、责任义务等内容,保障双方权益。
3. 风险管理:劳务承包方应当对承包人员进行培训和管理,确保施工安全,并按规定购买劳动保险,承担劳务人员意外伤害风险。
二、劳务用工管理
1.用工管理制度:建筑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用工管理制度,明确用工程序、工资发放、劳动保护等内容,规范用工行为。
2.用工福利:建筑企业应当依法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提供带薪休假等福利,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3.用工纠纷解决:建筑企业应当建立用工纠纷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劳动者投诉、维护劳动者权益。
结语:建筑业劳务承包和劳务用工管理规定的出台,对规范建筑行业秩序,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建筑企业和劳务承包方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共同营造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推动建筑行业可持续发展。
劳务用工制度(6篇)
劳务用工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劳务用工行为,合理有序地使用外部劳务,优质、安全、高效地完成施工生产任务,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国家《劳动法》、《建筑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劳务用工指我公司在从事工程活动中所使用的临时劳务人员及劳务分包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承建的工程项目。
第二章____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工程管理部为公司劳务用工归口管理里部门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关于劳务用工管理的管理制度;2、负责公司劳务承包管理的业务指导、检查;3、负责建立公司内部劳务管理制度,建立公司劳务用工信息库。
第五条项目部负责劳务用工日常管理工作,项目负责人是劳务管理责任人1、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关于劳务用工管理的管理制度;2、负责所用劳务方的推荐及临时用工的选择,负责与劳务方签订劳务用工协议,并报工程管理部备案;3、负责入场人员相关证件、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资料的收集、查验、建档、留存等工作;建立劳务方信用档案,并定期检查。
4、____入场人员培训工作,并做好培训记录。
特殊岗位必须要求持证上岗,报工程部备案;5、负责对劳务方合同履约、工程质量情况跟踪管理,负责对作业质量、安全、技术、工期等监控;6、负责劳务人员工资的审核和劳务费用的结算,负责劳务人员工资卡的办理和工资的发放;第三章劳务工的选用原则第六条劳务企业的选用,要遵循“合格准入、公开公正、择优录用”的原则。
第七条通过劳务方公开招聘评价确定及日常考核评价等措施,建立劳务企业引进和退出机制,确保劳务人员的素质满足施工需要。
第八条劳务用工队伍选择,应以资质资格、质量安全、诚信等条件进行全面考察,凡取得公司外部劳务队伍准入资格和施工能力满足要求,具备劳务作业分包资质的劳务企业均可选用。
特殊情况下,应优先选用具有一定专业施工经验、能承担一定民事能力的劳务队伍。
劳务用工管理制度(优秀5篇)
劳务用工管理制度(优秀5篇)用工管理制度篇一第一条目的:为适应厂发展对人力资源配置之需,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范围:本制度规定本厂的人力配置具体管理内容,包括招聘计划、招聘实施、甄试、员工录用、试用与转正、签订劳动合同、异动、离场等。
第三条权责:本厂的用工统一由厂部管理。
第四条招聘计划1、用人部门(车间)因以下原因需要招聘人员时,可向厂部口头提出招聘申请。
⑴因员工离职造成职位空缺需要补充的;⑵因工作量增加、产能增加导致的定员增加的。
2、厂部核查各部门人力资源编制、配置情况,检查厂现有人才储备情况,并依“内部调整优先”的原则作如下处理:若内部调整能满足岗位空缺需求的,则进行内部调整。
若内部调整不能满足岗位空缺需求的,则对外发布招聘信息,向社会实行公开招聘。
第五条招聘实施1、厂部根据招聘人员的数量、任职条件、工作要求,作如下处理:⑴属“内部调整优先”的,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调动调整;⑵属对外招聘的,应结合人才市场情况,确定招聘渠道:①大规模、多岗位招聘时,可通过招聘广告、参展人才交流会等。
②招聘人员不多且岗位要求不高时,可在厂大门及附近道路侧发布招聘信息。
③招聘高级人才时,可通过网上招聘,或者通过猎头厂推荐招聘。
2、厂部根据招聘需求准备以下材料:⑴招聘广告,包括本厂基本情况、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基本条件、报名方式、报名时间、地点、报名时需携带的证件、材料以及其他注意事项。
⑵厂的宣传资料如《员工手册》、《产品图册》、产品成果简介等资料。
⑶用于面试的《新员工录用审批表》;⑷安排面试的《面试通知》小条纸(外出参加招聘会才用)。
3、招聘时,厂部(或现场招聘人员)收集求职者的应聘资料,并作以下处理:⑵同一职位的应聘简历集中放置一起,便于甄试;⑶对初步确认符合录用条件的人员安排其到厂参加面试;⑷对不符合录用条件者应当面致谢或婉言拒绝,并将其应聘资料集中处理或退还。
第六条甄试1、甄试一般以面试为主,必要时可结合笔试或操作考试。
劳务用工管理办法
劳务用工管理办法
劳务用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管理劳务用工行为,维护用工单位和工作人员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用人单位采用劳务派遣、劳务外包等方式引进劳务人员的管理。
第二章用工管理
第三条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务派遣单位或者劳务外包单位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劳务用工的内容、期限、薪酬等具体事项。
第四条用人单位要求劳务人员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明及相关资质证明,不得弄虚作假。
第三章劳务人员权益保障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保障劳务人员的劳动权益,确保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劳务人员的工资和福利待遇,不得拖欠或者少发。
第四章违规处罚
第七条对于违反劳务用工管理办法的用人单位,相关部门将根据法律规定予以处罚,并责令整改。
第八条对于恶意违规的用人单位,将依法终止其劳务用工合同,并可能处以罚款等处罚。
第五章附则
第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本办法解释权归用人单位所有。
以上是《劳务用工管理办法》的内容概要,用人单位应当严格
遵守上述规定,合法合规开展劳务用工管理工作。
劳务用工管理办法
劳务用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务用工管理,保障劳务派遣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与劳务派遣单位之间的劳务派遣合作,以及本公司内部劳务派遣员工的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本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将符合条件的劳动者派遣至本公司从事劳动活动,并由本公司对劳务派遣员工进行管理、使用和支付劳动报酬的一种用工形式。
第四条本公司应建立健全劳务用工管理制度,明确劳务派遣员工的招聘、培训、考核、薪酬、福利、劳动保护等方面的管理要求,确保劳务派遣员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第二章劳务派遣单位的选定与管理第五条本公司应选择具有合法资质、良好信誉的劳务派遣单位进行合作,并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书面劳务派遣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六条劳务派遣单位应按照本公司提供的岗位要求,负责劳务派遣员工的招聘、培训、考核等工作,并保证派遣员工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和素质。
第七条本公司应对劳务派遣单位进行定期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劳务派遣单位的管理水平、服务质量、派遣员工的稳定性等方面,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合作关系的调整。
第三章劳务派遣员工的管理第八条本公司对劳务派遣员工实行统一管理,负责制定和实施劳务派遣员工的岗位职责、工作规程、考核标准等管理制度。
第九条本公司应为劳务派遣员工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健康安全保障,确保劳务派遣员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第十条本公司应建立健全劳务派遣员工的薪酬福利制度,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务派遣协议的约定,支付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本公司应定期对劳务派遣员工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其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促进其个人发展。
第四章劳务派遣员工的权益保障第十二条劳务派遣员工享有与本公司正式员工同等的劳动权益,包括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等方面的权益。
劳动力用工规章制度
劳动力用工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动力用工行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用人单位,包括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各类企业。
第三条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权益,建立和完善劳动力用工管理制度。
第四条劳动者应当严格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用人单位的管理和安排,履行劳动合同中的义务。
第二章用工形式第五条用人单位可以采取正式用工、临时用工、劳务派遣等形式进行员工招聘和管理。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要,适时确定用工形式,确保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
第七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购买劳动者的社会保险,确保劳动者的社会保障权益。
第三章用工流程第九条用人单位在招聘员工时,应当遵守公平、公正原则,不得有歧视性行为。
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制定详细的招聘流程,包括发布招聘信息、筛选简历、面试等环节。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在录用员工后,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劳动合同的签订和社会保险的购买手续。
第四章用工管理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人事管理制度,明确各级员工的职责和权利。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开展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的工作技能和综合素质。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合理安排员工的劳动时间,保障员工的休息权利。
第五章劳动保护第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员工的劳动安全和健康,提供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具和设施。
第十六条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合理安排员工的加班和休假。
第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员工的投诉和纠纷。
第六章处罚与奖励第十八条用人单位对违反规章制度的员工可以给予警告、罚款、停职等处罚。
第十九条用人单位对表现突出的员工可以给予奖励、提升薪酬、晋升岗位等奖励。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条本规章制度由用人单位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公司劳务用工项目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劳务用工管理,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提高项目施工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劳务用工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安装、维修、养护等。
第二章劳务用工管理原则第三条劳务用工管理遵循合法、合规、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劳动者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第四条劳务用工管理坚持公开、透明,加强劳务用工信息管理,确保劳务用工信息的真实、准确。
第三章劳务用工招录与备案第五条劳务用工招录应遵循以下程序:1. 依据项目需求,制定劳务用工计划;2. 发布劳务用工招聘信息,明确招录条件;3. 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候选人;4. 组织面试,确定最终录用人员;5. 与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第六条劳务用工备案:1. 劳务用工备案需提交以下材料:a. 劳务用工计划;b. 劳务用工合同;c. 劳务用工人员花名册;d. 劳务用工人员身份证、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
2. 劳务用工备案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报公司领导审批。
第四章劳务用工合同管理第七条劳务用工合同应包含以下内容:1. 双方基本信息;2. 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3. 工资、福利待遇;4. 工作条件、劳动保护;5. 违约责任;6. 合同解除条件及程序。
第八条劳务用工合同签订后,人力资源部门应将合同存档,并定期进行合同履行情况检查。
第五章劳务用工工资支付与管理第九条劳务用工工资支付应遵循以下规定:1. 按月支付工资,不得拖欠;2. 工资支付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3. 工资支付方式可根据双方协商确定,但应确保劳动者及时、足额拿到工资。
第十条劳务用工工资管理:1.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劳务用工工资核算、支付;2. 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确保工资支付合法合规。
第六章劳务用工培训与考核第十一条公司应定期对劳务用工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业务素质和技能水平。
第十二条劳务用工考核:1. 考核内容:工作质量、工作态度、团队协作等;2. 考核方式:定期考核、不定期抽查;3. 考核结果作为劳务用工奖惩、晋升的依据。
劳务公司劳务用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劳务公司劳务用工管理,保障劳务人员合法权益,维护公司及劳务人员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劳务用工人员,包括临时工、合同工等。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明确劳务用工管理职责,规范劳务用工流程,提高用工效率,降低用工风险。
第二章劳务用工管理职责第四条人力资源部负责劳务用工的招聘、录用、培训、考核、解聘等管理工作。
第五条项目部负责劳务用工的具体实施,包括劳务人员的分配、调配、考核、解聘等。
第六条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劳务用工的管理,确保劳务用工的合规性和高效性。
第三章劳务用工招聘与录用第七条招聘原则:公开、公平、公正、择优。
第八条招聘渠道:通过公司内部推荐、外部招聘、劳务市场等多种渠道。
第九条招聘流程:1. 人力资源部根据项目需求,制定招聘计划;2. 通过招聘渠道发布招聘信息;3. 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4. 组织面试、笔试等考核;5. 对录用人员进行背景调查;6. 签订劳动合同。
第十条录用条件:1. 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技能和经验;2. 身体健康,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健康要求;3.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协作精神;4. 无不良记录。
第四章劳务用工培训与考核第十一条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劳务用工培训计划,组织培训工作。
第十二条项目部负责对劳务用工人员进行岗位技能培训。
第十三条培训内容:岗位技能、安全操作、职业道德等。
第十四条考核制度:对劳务用工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工作质量、工作效率等。
第五章劳务用工待遇与保障第十五条依法为劳务用工人员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
第十六条根据国家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确定劳务用工人员的工资待遇。
第十七条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八条对表现优秀的劳务用工人员给予奖励。
第六章劳务用工解聘与终止第十九条劳务用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2. 因个人原因无法胜任工作;3.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4.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司劳务用工管理制度(5篇)
公司劳务用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劳务用工管理,维护用工单位和劳务工的合法权益,加强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用工单位和劳务工的管理水平,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与劳务工之间的劳动合同管理、劳动关系解决、用工岗位设定以及劳动保护等方面。
第三条用工单位应通过正规的劳务派遣公司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合法聘用劳务工,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规定,履行用工单位应尽的义务。
第四条用工单位应制定和落实岗位需求计划,根据用工需求与劳务派遣公司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工资待遇等事项,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务费用。
第五条劳务派遣公司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根据用工单位的要求,合理安排劳务工的工作分配,并及时提供人才库管理、考勤管理、绩效评估等服务,保障用工单位和劳务工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劳务工应按合同约定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完成工作,遵守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要求,维护用工单位的正常秩序,保证工作质量和效率。
第二章劳动合同管理第七条劳务派遣公司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劳务工签订劳动合同,合同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假、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纪律等事项。
劳动合同应明确期限,一般不得超过劳务派遣公司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
第八条劳务派遣公司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用工单位的要求,收集劳务工的个人信息,保障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
用工单位应统一采集和管理劳务工的个人信息,并确保其合法使用和保密。
第九条劳务派遣公司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定期向劳务工提供工资明细,并及时缴纳相关社会保险和公积金。
同时,劳务派遣公司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为劳务工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技能提升机会,提高其综合素质和竞争力。
第十条劳动合同期限到期时,劳务派遣公司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劳务工可以续签或解除劳动合同。
劳务工可以根据个人意愿选择是否继续工作,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公司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予以充分沟通和协商。
劳务用工管理规章制度
劳务用工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务用工行为,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劳务用工的管理,包括招聘、培训、使用、薪酬、福利、劳动保护、劳动争议处理等方面。
第三条本企业劳务用工管理应遵循合法、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保障职工的劳动权益,促进职工的全面发展。
第二章招聘与选拔第四条劳务用工的招聘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公开发布招聘信息,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
第五条招聘过程中,应严格遵循法律法规,不得歧视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条件的应聘人员。
第六条招聘程序包括发布招聘公告、接收应聘资料、面试、体检、录用等环节,各环节应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七条企业应根据实际需要,合理确定招聘人数和岗位,对录用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确保其能够胜任工作。
第三章劳务派遣与使用第八条企业应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被派遣劳动者的权益得到保障。
第九条劳务派遣单位应按照协议约定,按时足额支付被派遣劳动者的工资、福利和劳动保护费用。
第十条企业应按照协议约定,合理安排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保障。
第十一条企业应建立健全劳务派遣劳动者管理制度,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考核,确保其符合岗位要求。
第四章薪酬与福利第十二条企业应根据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行业特点和企业实际,合理确定劳动者的工资水平,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
第十三条企业应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提供相应的福利,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企业应建立健全奖金、补贴、福利等分配制度,确保分配公平、合理。
第五章劳动保护与劳动争议处理第十五条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劳动保护的规定,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十六条企业应建立健全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及时化解劳动矛盾和纠纷,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2劳务用工管理办法
劳务用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企业施工生产需要,合理有序地使用外部劳务用工,提高企业劳动生产率,优质、安全、高效地完成京沈客专施工生产任务,根据国家《劳动法》、《建筑法》、《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集团公司外部劳务用工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项目使用外部劳务用工,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坚持依法用工,合法用工,并依照本办法组织实施。
第二章使用的原则和条件第一条使用外部劳务必须坚持“合理有序、总量控制”的原则。
坚持以企业自有职工为主体,以自带劳务工为辅助的形式,有计划地使用外部劳务用工。
建立健全用工管理制度,是落实集团公司“两严三控”项目管理机制的要求之一。
项目分部要根据工程特点结合施组方案,合理配置劳力资源,用工管理要立足企业内部,优先解决内部职工上岗就业问题,要通过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和充分调动职工劳动生产积极性,千方百计提高劳动生产率,达到管理增效和增加职工收入的目的。
只有企业内部劳力资源不足时才可进行必要的劳务用工补充。
第二条使用劳务工应具备的条件:1、必须身体健康,具有一定的文化程度和劳动技能,年龄在40岁以下的成年公民,禁止使用童工;2、持有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国家认可机构颁发的有效证件,符合施工所在地劳动力使用管理的规定。
3、招用劳务工从事技术工作的,必须持有相应专业技能的职业资格证书。
第三章管理模式第一条劳务管理主要采用两种管理模式。
一种是劳务队管理模式,一种是架子队管理模式。
第二条劳务队管理模式。
由项目分部选择信誉良好的劳务队伍,自带机械设备,对劳务队伍进行统一编制。
采用清包方式,由劳务队进行工费、机械费承包施工,如基础打桩工程。
第三条架子队管理模式。
将劳务工人员直接补充到各工班,纳入内部队伍直接管理,如隧道、桥梁上部、涵渠工程。
第四章合同管理第一条用工单位不论使用何种类型的劳务工,都应签订书面合同协议,并严格执行规范性合同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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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用工管理规定
一、总则
(一)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弹性使用外部劳务、减轻企业负担、适应经济发展和搞活企业需要、高效地完成工程建设任务,特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所指的民工,系指建筑施工企业固定职工及合同工之外尚未纳入国家计划管理的由施工单位使用临时性和季节性用工。
(三)企业使用民工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政策、铁道部、总公司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并依照本规定使用民工。
二、使用民工的原则和条件
1.坚持合理有序、总量控制和“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
坚持与内部职工同管、同要求、同检查、同奖罚,纳入队伍的全面管理。
2.使用民工仅限于施工生产第一线、非生产单位不得使用民工,停工、待工、任务不饱满不得使用民工。
3.科技含量高、技术要求精、质量要求严的项目不得使用民工。
4.火工品看护、管理,不得使用民工。
5.各种审批手续必须完备。
6.水布垭工程是我集团公司的重点工程,是清江梯级开发的龙
头枢纽工程,地质条件复杂,科技含量高,施工难度大,工期紧迫,是创国优工程,任何单位不能分包给包工队施工。
7.使用民工条件:
(1)应招的民工必须是身体健康,有一定文化知识和劳动技能的男性公民,不能有传染病、职业病、慢性病。
(2)禁止使用16岁以下童工。
(3)应招民工必须有本人身份证、户口所在地劳动部门办理的《外出人员就业证》和工程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的《暂住证》,历史清楚,并能胜任本岗位工作。
(4)城乡民工队必须严格分承包方评价,持有工商行政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劳动部门颁发的《安全许可证书》和建设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及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办理的登记注册手续。
(5)被录用的民工队,不得越级承包工程。
三、民工招用与审批
1.工程任务落实后的一个月以内,使用民工必须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用工申请(内容包括:招用民工人数、工程项目名称、工程任务量、工期、包工队的定编定员情况,施工劳动生产率,以及自带施工设备等)。
由公司项目部提出意见,集团公司指挥部对口部门进行资质审查、报集团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使用,并到当地政府部门办理《暂住证》和《外地人员就业证》,否则不得使用。
2.录用民工必须坚持标准、秉公办事,选用信誉好、有一定实
力的队伍。
要认真检查民工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所在地乡街道以上劳动部门出具的务工许可证,进行思想品德调查,文化水平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符合招用者填《农民临时用工审批表》并签劳动合同书。
3.民工临时招用后,实行一个月的试用期,在试用期间,不符合招用条件或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应予辞退。
4.合同期满,必须重新办理手续方可使用,不能超期使用民工。
5.未经集团公司指挥部批准和未办理用工手续的一律视为非法用工,要严格禁止。
四、使用民工合同
1.使用民工必须签定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要按国家《经济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签定,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2.签定合同由集团公司指挥部委托用工单位与农民临时工本人签定,合同的内容应包括:招收条件、合同期限、工作任务、工资待遇、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劳动纪律及奖惩、违约责任及其他。
3.使用城乡建筑队伍可采用工程分包或包工不包料等多种形式,具体使用单位与外部劳务队伍签定合同,必须明确工期、质量、安全、进度、工程价款、验工计价、履约保证金、工程保修金、材料供应、变更设计、双方责任权力、合同变更和解除、违约责任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4.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用工单位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