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通知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执行中央2009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能力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下发《河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县级系统数据规范(2010版)》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下发《河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县级系统数据规范(2010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河北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10.11.26•【字号】冀卫农基[2010]36号•【施行日期】2010.11.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河北省卫生厅关于下发《河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县级系统数据规范(2010版)》的通知(冀卫农基〔2010〕36号)各市卫生局:为了规范我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县级系统软件开发,保证县级系统新农合数据及时、准确、完整的上传至省级平台(包括新农合会计核算数据),省卫生厅组织制定了《河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县级系统数据规范(2010版)》,现印发你们,请组织新农合管理软件开发商,按照国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信息系统基本规范(2008年修订版)》和《河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县级系统数据规范(2010版)》,于2011年3月1日前完成对县级新农合管理软件的升级改造。
附件:河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县级系统数据规范(2010版)二O一O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河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县级系统数据规范【2010版】河北省卫生厅河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县级系统数据规范【2010版】目录1. 概述1.1 适用范围1.2 术语定义1.3 缩略词1.4 参考资料2. 系统部署及接入架构2.1 总体部署示意图2.2 系统使用模式3. 通讯规定3.1 物理链路3.2 接口数据传输方式4. 基本数据集规范4.1 相关机构数据D1014.2 医疗机构业务数据D1024.3 社会经济与参合情况调查表数据D2014.4 经办机构人员及收支情况调查表数据D202 4.5 农村居民家庭基本数据信息D3014.6 农村居民家庭参合补偿数据D3024.7 农村居民个人基本数据D4014.8 农村居民个人参合补偿数据D4024.9 门诊就诊数据D501-D5034.10 住院就诊数据D504-D5064.11 转诊申请与审核数据D5074.12 二次补偿数据采集D5094.13 基金筹集情况调查表数据D6024.14 基金分配与支出情况调查表数据D6034.15 当月补偿情况调查表数据D6044.16 当前年截止到当月补偿情况调查表数据D6054.17 财务管理数据D7014.18 资产负债表数据D7024.19 收支表数据D7034.20 净资产变动表数据D7044.21 监督审计管理数据D7054.22 经办机构情况分析D8014.23 经办机构人员构成D8024.24 疾病数据采集D9015. 数据代码集规范5.1 S201-01卫生机构(组织)分类与代码(卫生行业标准WS218-2002)5.2 S301-07 参合属性代码5.3 S501-01 基本药品代码5.4 S802-96学历代码5.5 S802-97所在岗位代码5.6 S802-98技术职务代码5.7 S802-99专业代码河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县级系统数据规范【2010版】1 概述本规范在充分依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系统基本规范(2008修订版)》(卫办农卫发〔2008〕127号)文件基础上,根据河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省级平台分析决策需要和地域特性,对基本数据集和部分代码集进行细化和扩充后编写。
河北省卫生厅、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执行中央2009年补种乙肝疫苗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厅、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执行中央2009年补种乙肝疫苗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河北省卫生厅),河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9.09.03•【字号】冀卫疾控[2009]48号•【施行日期】2009.09.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卫生厅、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执行中央2009年补种乙肝疫苗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卫疾控〔2009〕48号)各设区市卫生局、教育局,华北石油管理局卫生处,中石油管道局卫生处,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国发〔2009〕12号),根据卫生部《2009年补种乙肝疫苗项目管理方案》,我厅制订了《河北省执行中央2009年补种乙肝疫苗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附件:河北省执行中央2009年补种乙肝疫苗项目实施方案河北省卫生厅河北省教育厅二OO九年九月三日附件:河北省执行中央2009年补种乙肝疫苗项目实施方案为加强乙肝控制,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确定的重点工作,国家定于2009-2011年,在全国范围内对1994年至2001年出生的未免疫人群实施乙肝疫苗接种。
为做好全省补种乙肝疫苗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人群在全省范围内对1994年至2001年出生的未免疫人群实施乙肝疫苗接种,进一步降低该人群乙肝病毒感染率和乙肝表面抗原携带率。
二、实施范围全省所有县(市、区)。
三、项目内容与实施进度为1994年1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出生的未接种或未完成乙肝疫苗全程接种的儿童实施接种。
河北省卫生厅文件--布置文(83号).doc
河北省卫生厅文件冀卫规财【2011】83 号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布置2011-2012年卫生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各市卫生局:根据工作需要,卫生部对2009年实施的《全国卫生资源与医疗服务调查制度》(以下简称《调查制度》)所附部分调查表进行了修订,2011-2012年的卫生统计调查按照修订后的调查表实施。
卫生监督、疾病控制、妇幼卫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调查按照《卫生部关于执行<全国卫生监督调查制度>等4项制度的通知》(卫办发…2010‟19号)实施。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调查制度》修订内容(一)合并月报表。
将二级以上医院月报表(卫统1-9表)和其他医疗机构月报表(卫统1-10表)合并为医疗服务月报表月报(表样式见附件1)。
(二)调整报送时间。
医疗卫生机构直报时段为每月1-15日,省级数据审核时间为16-18日。
从2011年7月起执行新的月报表。
二、有关要求(一)动态维护机构、人力和设备数据库。
1.及时维护医疗卫生机构信息表。
各地要依据医疗机构登记注册变动情况和医院等级评审等行政记录增减“机构信息表”的机构信息并订正错误编码(如机构分类管理代码、经济类型代码、主办单位、政府办机构隶属关系的),特别是机构名称必须修订为与执业许可证一致。
2.更新卫生人力基本信息数据库。
为落实中组部人才资源年度统计任务及实施《中长期卫生人才发展规划》,更新人力库是今年卫生统计工作的重点。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大工作力度,严格按照人力资源数据库的指标口径,结合当地医师注册系统、护士注册系统信息补录修订未报人员信息,核准分类代码,及时上报数据(具体报送要求见附件2)。
3.更新医用设备数据库。
有关医疗卫生机构要根据设备购进及报废等情况,在设备变动1个月内,录入新增设备,标识报废设备,删除重复记录(省厅对各地申报的大型设备配臵事项将依据该数据库进行核对与审批)。
4.各填报单位于2011年9月15日底前更新本单位人力、设备库并重新上报数据,省级将于9月25-30日审核各地数据。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下发《河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县级系统数据规范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下发《河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县级系统数据规范(2010版)》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机构与人员【发文字号】冀卫农基[2010]36号【发布部门】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河北省卫生厅)【发布日期】2010.11.26【实施日期】2010.11.2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河北省卫生厅关于下发《河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县级系统数据规范(2010版)》的通知(冀卫农基〔2010〕36号)各市卫生局:为了规范我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县级系统软件开发,保证县级系统新农合数据及时、准确、完整的上传至省级平台(包括新农合会计核算数据),省卫生厅组织制定了《河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县级系统数据规范(2010版)》,现印发你们,请组织新农合管理软件开发商,按照国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信息系统基本规范(2008年修订版)》和《河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县级系统数据规范(2010版)》,于2011年3月1日前完成对县级新农合管理软件的升级改造。
附件:河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县级系统数据规范(2010版)二O一O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河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县级系统数据规范【2010版】河北省卫生厅河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县级系统数据规范【2010版】目录1. 概述1.1 适用范围1.2 术语定义1.3 缩略词1.4 参考资料2. 系统部署及接入架构2.1 总体部署示意图2.2 系统使用模式3. 通讯规定3.1 物理链路3.2 接口数据传输方式4. 基本数据集规范4.1 相关机构数据D1014.2 医疗机构业务数据D1024.3 社会经济与参合情况调查表数据D2014.4 经办机构人员及收支情况调查表数据D202 4.5 农村居民家庭基本数据信息D3014.6 农村居民家庭参合补偿数据D3024.7 农村居民个人基本数据D4014.8 农村居民个人参合补偿数据D4024.9 门诊就诊数据D501-D5034.10 住院就诊数据D504-D5064.11 转诊申请与审核数据D5074.12 二次补偿数据采集D5094.13 基金筹集情况调查表数据D6024.14 基金分配与支出情况调查表数据D6034.15 当月补偿情况调查表数据D6044.16 当前年截止到当月补偿情况调查表数据D6054.17 财务管理数据D7014.18 资产负债表数据D7024.19 收支表数据D7034.20 净资产变动表数据D7044.21 监督审计管理数据D7054.22 经办机构情况分析D8014.23 经办机构人员构成D8024.24 疾病数据采集D9015. 数据代码集规范5.1 S201-01卫生机构(组织)分类与代码(卫生行业标准WS218-2002) 5.2 S301-07 参合属性代码5.3 S501-01 基本药品代码5.4 S802-96学历代码5.5 S802-97所在岗位代码5.6 S802-98技术职务代码5.7 S802-99专业代码河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县级系统数据规范【2010版】本规范在充分依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系统基本规范(2008修订版)》(卫办农卫发〔2008〕127号)文件基础上,根据河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省级平台分析决策需要和地域特性,对基本数据集和部分代码集进行细化和扩充后编写。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对2009年度医学适用技术跟踪项目验收结果的通报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对2009年度医学适用技术跟踪项目验收结果的通报【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冀卫科教[2012]27号【发布部门】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河北省卫生厅)【发布日期】2012.12.03【实施日期】2012.12.0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对2009年度医学适用技术跟踪项目验收结果的通报(冀卫科教〔2012〕27号)各设区市卫生局、省直有关医疗卫生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医学适用技术跟踪项目管理,评估项目实施绩效和水平,按照《关于检查验收2009年度医学适用技术跟踪项目评审确定2012年度医学适用技术跟踪项目的通知》(冀卫科教函[2012]36号)要求,在各单位自评基础上,我厅组织专家对2009年度跟踪项目进行了评估验收。
现将验收结果通报如下:一、验收情况本次验收范围包括我厅2009年度46个跟踪项目,以及2011年度1个申请提前验收的项目,共47个项目。
我厅抽调有关专业的25名专家组成评估组开展评估检查。
验收评分采用百分制,围绕项目评价指标完成情况(50分)、经费配套及开支(30分)和经济、社会效益(20分)进行打分。
验收合格项目(得分60分以上)43项(附件1),4项由于特殊原因申请延期验收(附件2)。
验收结果表明,多数项目承担单位能够不断完善管理机制,改进支撑条件,优化创新环境,加强项目质量和经费监管,保证项目顺利开展。
绝大部分项目完成了预期的项目评价指标。
部分项目在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的基础上,进行了自主改进与创新,达国内领先水平。
跟踪项目的实施,在促进项目单位医学新技术推广应用和医学重点学科发展的同时,也带动了相关学科和医疗卫生机构整体诊疗技术水平的提高。
跟踪项目着力解决临床常见病、多发病诊疗,使人民群众在看病就医中普遍享受到了医学科技成果带来的实惠,取得了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
二、存在的问题验收中也发现部分单位在跟踪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对项目内涵理解存在偏差。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2009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扩大试点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2009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扩大试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河北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09.08.25•【字号】冀卫农基[2009]27号•【施行日期】2009.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卫生厅关于2009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扩大试点的通知(冀卫农基〔2009〕27号)各市卫生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09年工作安排的通知”精神,2009年全省开展门诊统筹试点的县(市、区)要达到三分之一。
经各市上报,省卫生厅研究确定55个县(市、区)作为2009年门诊统筹扩大试点县(市、区)〔名录附后〕。
请各市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高度重视门诊统筹扩大试点工作,认真组织,精心谋划,狠抓落实,切实保证2009年门诊统筹扩大试点县(市、区)工作的开展,并于2009年10月1日正式启动试点运行,按照各地门诊统筹补偿方案的要求,兑现参合农民门诊医药费用补偿报销工作。
附件:2009年门诊统筹扩大试点县(市、区)名录二OO九年八月二十五日附件:2009年门诊统筹扩大试点县(市、区)名录石家庄市:晋州市栾城县赞皇县辛集市鹿泉市灵寿县承德市:隆化县承德县丰宁县张家口市:怀安县蔚县涿鹿县怀来县宣化县秦皇岛市:青龙县卢龙县唐山市:丰润区唐海县乐亭县丰南区滦南县廊坊市:文安县三河市香河县保定市:望都县涿州市高碑店市高阳县安新县满城县徐水县博野县沧州市:河间市青县南皮县沧县东光县海兴县吴桥县泊头市献县衡水市:武强县阜城县邢台市:临城县宁晋县平乡县沙河市巨鹿县威县邯郸市:曲周县邱县馆陶县广平县成安县峰峰矿区。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下发《河北省执行中央2010年农村卫生人员培训项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下发《河北省执行中央2010年农村卫生人员培训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机构与人员【发文字号】冀卫农基[2010]39号【发布部门】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河北省卫生厅)【发布日期】2010.12.06【实施日期】2010.12.0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河北省卫生厅关于下发《河北省执行中央2010年农村卫生人员培训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卫农基〔2010〕39号)各市卫生局:现将《河北省执行中央2010年农村卫生人员培训项目实施方案》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一O年十二月六日河北省执行中央2010年农村卫生人员培训项目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河北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0年)》和《河北省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度主要工作安排》,进一步提高农村卫生人员专业技术水平和整体素质,加强农村卫生机构能力建设,推动农村卫生事业持续发展,根据中央《2010年中西部地区农村卫生人员培训项目管理方案》,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通过开展培训,提高农村卫生人员专业服务能力和管理能力。
具体包括提高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妇产科技能水平,使其掌握基本技能;进一步提高乡镇卫生院和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管理水平。
二、培训对象、培训时间和培训人数(一)培训对象每个乡镇卫生院培训具有妇产科临床经验的妇产科人员1名(含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试点项目招聘的从事妇产科专业的执业医师);药剂、检验人员各1名(要求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中青年业务技术骨干);每个村卫生室培训获得国家规定执业资格的乡村医生或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1名;每个乡镇卫生院培训管理人员1名;每个县(市)培训卫生局管理人员1名。
(二)培训时间1.乡镇卫生院妇产科人员培训:共培训130天,由设区市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安排到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的妇产科进修学习。
2.乡镇卫生院药剂、检验人员培训:采用视频教学方式,由设区市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可由市集中培训,也可由县集中培训,各培训5.5天。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河北省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河北省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8.26•【字号】冀政办[2009]45号•【施行日期】2009.08.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河北省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工作的通知(冀政办〔2009〕45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2009年河北省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工作》(以下简称《重点改革工作》)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重点改革工作》围绕贯彻落实国家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09年工作安排和我省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三年目标,提出了2009年推进改革的工作任务,并明确了牵头部门。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进一步分解任务,细化工作安排,制订实施方案,抓好组织落实。
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统筹协调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指导和督促地方推进改革的顺利实施。
2009年底前,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将对《重点改革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2009年8月26日2009年河北省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工作为有效推进全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全面做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09年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函〔2009〕75号)和《河北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冀发〔2009〕15号)提出的目标要求,现提出我省2009年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工作。
一、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制度覆盖城镇全体居民,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达到1410万人,比2008年增加3167万人。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规定》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河北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08.10.06•【字号】冀卫农基[2008]24号•【施行日期】2008.10.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传染病防控正文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规定》的通知(冀卫农基〔2008〕24号)各市卫生局、省各定点医疗机构:为进一步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对《河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规定》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河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八年十月六日河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河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的地区。
第三条定点医疗机构是指经省、市、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认定,按照合作医疗管理规定,为参加新农合的农民(以下简称参合农民)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
第四条省、市、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分别负责本级定点医疗机构的审核、认定、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省级定点医疗机构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认定;市级定点医疗机构由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认定。
县、乡两级定点医疗机构由县级经办机构审查,报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认定;村级定点医疗机构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乡(镇)卫生院审查,报县级经办机构审核,上报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认定。
第六条确定定点医疗机构的基本原则:(一)方便就医原则。
定点医疗机构布局合理,方便参合农民就医。
(二)功能合理原则。
定点医疗机构应包含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包括提供疾病初级门诊服务的村级医疗机构,提供常见病诊治的乡级医疗机构,提供重大疾病诊治的县级医疗机构和提供危重、疑难疾病诊治的省、市级医疗机构。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09年河北省医院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09年河北省医院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河北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09.05.22•【字号】冀卫医[2009]72号•【施行日期】2009.05.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09年河北省医院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卫医〔2009〕72号)各市卫生局,华北石油管理局卫生处,中国石油管道局卫生处,武警河北总队卫生处,省直各医疗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及全国和全省卫生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医院管理,根据卫生部《2009年“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主题”的医院管理年活动方案》,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2009年河北省医院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各市及省直医疗单位要要根据省“实施方案”,结合本市、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于6月20日前报我厅医政处。
二OO九年五月二十二日2009年河北省医院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为了进一步加强医院管理,推动医院管理年活动的深入开展,努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看病就医问题,根据卫生部《2009年“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主题”的医院管理年活动方案》和国家近期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主题,紧紧围绕保证医疗安全,提高医疗质量,控制医药费用,提高服务效率,改善服务体验,积极推动公立医院改革,为实现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提供有力的支撑。
通过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加强医疗服务监管,逐步建立医院管理评价体系和医院评价制度,引导医院加强内涵建设,完善医院内部质量和安全控制制度,强化质量和安全管理,提高质量和服务效率,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维护群众的健康权益。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支付方式改革范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支付方
式改革范围的通知
【法规类别】医疗保健
【发文字号】冀卫农基[2011]9号
【发布部门】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河北省卫生厅)
【发布日期】2011.03.11
【实施日期】2011.03.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支付方式改革范围的通知
(冀卫农基〔2011〕9号)
各市卫生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提出的“扩大门诊统筹实施范围,普遍开展新农合门诊统筹”和“改革新农合支付方式,大力推行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总额预付”的要求,经各市推荐上报,省卫生厅研究,我省2011年新农合门诊统筹新增61个县(市、区),达到150个县(市、区);支付方式改革新增63个县(市、区),达到79个县(市、区)。
现将新增县(市、区)名单印发给你们,请各地高度重视新农合门诊统筹、支付方式改革工作,认真组织,精心谋划,狠抓落实,确保门诊统筹、支付方式改革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1、2011年门诊统筹新增县(市、区)名单 2、2011年支付方式改革新增县(市、区)名单。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加快完成新农合省级平台县端系统安装工作的通知-冀卫农基[2009]30号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加快完成新农合省级平台县端系统安装工作的通知正文:----------------------------------------------------------------------------------------------------------------------------------------------------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加快完成新农合省级平台县端系统安装工作的通知(冀卫农基〔2009〕30号)各市卫生局:河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省级平台建设2008年10月正式启动,于2009年4月份即完成了省级平台数据中心部署,但县端系统部署工作进展缓慢,部分县(市、区)没有按照《河北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省级平台县端系统安装准备工作的通知》(冀卫农基〔2009〕10号)要求,进行县端系统的安装,影响了省级平台的实施进度,为确保今年完成我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省级平台(以下简称省级平台)建设,现就做好省级平台县端系统安装工作提出如下要求:一、完成时间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省级平台建设工作,充分认识做好县端安装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实施,确保质量,按照省级平台建设实施方案要求,进行县级新农合管理系统与省级平台的直接对接。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会同北京北航冠新世纪软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航冠新),务必于2009年10月底前完成县端安装部署工作,以实现省级平台年底前全面投入运行,届时省卫生厅将对各市端系统安装进度进行通报。
二、不符合国家规范的县级平台必须改造并验证仍未进行规范符合度验证的县(市、区),应立即协调县级新农合管理系统开发商,按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系统基本规范(2008修订版)》(见卫办农卫发〔2008〕127号附件)(以下简称《国家规范》和《河北省新农合省级平台对县级系统数据改造的追加规范》(以下简称《河北省规范》)相关标准进行数据整理和相应接口开发,改造完成后由北航冠新进行验证,上传报表数据以及所有补偿明细数据,实现两级软件系统的对接。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执行中央2009年扩大流感监测网络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执行中央2009年扩大流感监测网络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河北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09.08.24•【字号】冀卫疾控[2009]46号•【施行日期】2009.08.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传染病防控正文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执行中央2009年扩大流感监测网络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卫疾控〔2009〕46号)各设区市卫生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卫生部《2009年扩大流感监测网络项目管理方案》,结合我省实际,我厅组织制定了《河北省执行中央2009年扩大流感监测网络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确保我省扩大流感监测网络项目的顺利开展。
二OO九年八月二十四日河北省执行中央2009年扩大流感监测网络项目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扩大和完善我省流感监测网络,早期发现、诊断和报告甲型H1N1流感病例,动态监测甲型H1N1流感和季节性流感病毒的变化趋势,及时发现并处置甲型H1N1流感暴发疫情,降低流感病毒对公众健康的危害,中央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我省扩大流感监测网络。
根据国家项目管理方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一)完善河北省流感监测网络,提高监测水平。
(二)动态监测全省流感流行病学和病原学特征变化,及时发现、有效处置暴发疫情。
(三)2009年底前本项目覆盖我省11个辖区市,将流感监测网络扩大至12家网络实验室和28家哨点医院。
二、项目实施内容(一)流感样病例监测。
28所哨点医院开展全年流感监测工作。
每日报告门急诊流感样病例数和就诊总数;每周采集20-30份流感样病例标本,可每日采样或间日采样,标本送相应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
(二)暴发疫情监测及调查处理。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按照《流感样病例暴发疫情报告及调查处理指南(试行)》(卫办疾控发〔2006〕108号)要求,加强流感暴发疫情的监测、报告、调查处理以及标本采集和实验室诊断。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支付方式改革范围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支付方式改革范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河北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11.03.11•【字号】冀卫农基[2011]9号•【施行日期】2011.03.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健康促进正文河北省卫生厅关于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支付方式改革范围的通知(冀卫农基〔2011〕9号)各市卫生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提出的“扩大门诊统筹实施范围,普遍开展新农合门诊统筹”和“改革新农合支付方式,大力推行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总额预付”的要求,经各市推荐上报,省卫生厅研究,我省2011年新农合门诊统筹新增61个县(市、区),达到150个县(市、区);支付方式改革新增63个县(市、区),达到79个县(市、区)。
现将新增县(市、区)名单印发给你们,请各地高度重视新农合门诊统筹、支付方式改革工作,认真组织,精心谋划,狠抓落实,确保门诊统筹、支付方式改革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1、2011年门诊统筹新增县(市、区)名单2、2011年支付方式改革新增县(市、区)名单二O一一年三月十一日附件1:2011年门诊统筹新增县(市、区)名单石家庄市:新乐市正定县高邑县深泽县无极县行唐县平山县承德市:兴隆县滦平县围场县鹰手营子矿区张家口市:张北县康保县沽源县尚义县赤城县下花园区秦皇岛市:昌黎县海港区唐山市:遵化市滦县玉田县迁西县路南区路北区古冶区廊坊市:霸州市大厂县大城县安次区广阳区保定市:安国市定兴县涞水县涞源县蠡县清苑县顺平县易县阜平县唐县曲阳县衡水市:桃城区武邑县饶阳县故城县景县冀州市深州市邢台市:柏乡县隆尧县任县新河县广宗县临西县邯郸市:鸡泽县永年县魏县临漳县武安市邯郸县附件2:2011年支付方式改革新增县(市、区)名单石家庄市:鹿泉市藁城市辛集市井陉县赞皇县正定县承德市:承德县兴隆县平泉县滦平县隆化县宽城县围场县鹰手营子矿区张家口市:张北县怀来县万全县崇礼县尚义县宣化区秦皇岛市:卢龙县海港区唐山市:滦县滦南县迁安市丰南区玉田县丰润区唐海县廊坊市:香河县霸州市大厂县文安县保定市:高阳县满城县定州市涿州市安国市新市区北市区南市区沧州市:肃宁县河间市黄骅市献县南皮县沧县衡水市:桃城区故城县冀州市深州市邢台市:巨鹿县清河县隆尧县威县临城县内丘县邯郸市:广平县邱县鸡泽县涉县磁县峰峰矿区。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医药费用补偿有关问题的意见-冀卫农基[2009]11号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医药费用补偿有关问题的意见正文:----------------------------------------------------------------------------------------------------------------------------------------------------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医药费用补偿有关问题的意见(冀卫农基〔2009〕11号)各市卫生局:为进一步规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医药费用补偿,保证新农合基金有效合理使用,防范基金运行风险发生,保证新农合制度稳定运行、健康发展,现就新农合有关补偿问题提出以下意见,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一、认真执行《河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基本框架》。
各开展新农合的县(市、区)应根据《河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基本框架》的要求,制定本县(市、区)新农合实施方案,并根据当地实际,在省卫生厅推荐的补偿方案中选择其一付诸实施,使全省各县(市、区)的统筹补偿方案尽量做到规范和统一。
二、认真执行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制度。
县(市、区)内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审定;省、市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分别由省、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审定。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必须在省、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审定的定点医疗机构中选定省、市级定点医疗机构。
参合农村居民到村、乡、县、市、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和省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医药费用,可按本县(市、区)新农合实施方案的规定,享受相应的新农合补偿待遇。
三、严格执行药品目录和诊疗项目规定。
各县(市、区)必须严格执行《河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河北省乡村医生基本用药目录》和《河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诊疗项目补偿规定(试行)》,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增减、变更。
对在诊疗中,必须使用目录外药品和不予补偿、限价补偿诊疗项目的,必须如实告知患者或其亲属,并在知情同意书上签署意见并签字。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09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09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基本框架》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冀卫农基[2008]25号【发布部门】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河北省卫生厅)【发布日期】2008.10.13【实施日期】2008.10.1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09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基本框架》的通知(冀卫农基〔2008〕25号)各市卫生局:为指导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县(市、区)科学制定统筹补偿方案,规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运行,我厅对2008年1-9月份全省合作医疗运行情况进行了分析测算,提出2009年河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基本框架,并推荐4个住院统筹补偿方案,供各县(市、区)结合当地实际选择应用。
附件:1、河北省2009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基本框架2、河北省2009年推荐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二OO八年十月十三日附件1:河北省2009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基本框架一、基本模式住院统筹+特殊病种大额门诊统筹+门诊统筹住院统筹+特殊病种大额门诊统筹+家庭账户二、基金筹集参合农民个人缴费:每人每年不低于20元;中央财政补助:每参合农民每年40元;省、市、县三级财政补助:每参合农民每年合计40元。
筹资标准每参合农民每年不低于100元。
三、基金分配(一)门诊基金家庭账户或门诊统筹基金,供参合农民用于一般门诊医疗费用补偿。
1、家庭账户基金门诊家庭账户按每参合农民10元计入。
2、门诊统筹基金按当年一般统筹基金(当年筹资总额减去当年提取的风险基)15%-25%的比例分配门诊统筹基金。
(二)大病统筹基金大病统筹基金用当年筹资总额扣除门诊基金和风险基金后的部分建立。
大病统筹基金用于参合农民住院补偿、特殊病种大额门诊补偿和正常产住院分娩补助。
具体分配比例由各县(市、区)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三)风险基金风险基金分年度从合作医疗基金中按比例提取。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省、市、县级定点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省、市、县级定点医疗机构考核评价指标(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中医管理
【发文字号】冀卫农基[2009]17号
【发布部门】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河北省卫生厅)
【发布日期】2009.05.20
【实施日期】2009.05.20
【时效性】已被修改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修改依据】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省、市、县级定点医疗机构考核评价指标》的通知(2011修订)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省、市、县级定点医疗机构考核评价
指标(试行)》的通知
(冀卫农基〔2009〕17号)
各市卫生局:
为进一步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充分发挥定点医疗机构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中的作用,更好地为广大参合农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省卫生厅制定了《河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省、市、县级定点医疗机构考核评价指标(试行)》,现下发给你们。
请各市认真组织做好对辖区内
市、县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考核评价工作,考核评价结果于7月底前报省卫生厅。
省级定点医疗机构的考核评价工作由省卫生厅负责组织实施。
乡、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的考核评价指标由各市卫生行政部门制定,考核评价工作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二OO九年五月二十日河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省、市、县级定点医疗机构考核评价指标(试行)。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管理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河北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07.03.13•【字号】冀卫农基字[2007]6号•【施行日期】2007.03.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河北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管理的通知(冀卫农基字〔2007〕6号)各市卫生局:2007年,我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将覆盖全省139个县(市、区),基本实现农村地区全覆盖,监管任务十分繁重。
为加强对我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县(市、区)的科学有效管理,保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健康运行、顺利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管理,提出以下要求:一、提高认识,强化管理。
加强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管理,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从试点阶段转向普及阶段的需要,是保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健康发展的重要环节。
各市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合作医疗县(市、区)[包括扩权县(市)]的管理。
二、明确责任,加强督导。
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是辖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负总责。
要切实加强督导,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规范实施,各项管理措施落实到位,保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健康运行、可持续发展。
三、履行职责,监管到位。
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认真负责地做好合作医疗各项管理工作,加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县(市、区)的工作指导、管理和监督。
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的主要管理工作有:(一)根据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线调查方案、补偿方案基本框架和推荐的方案,负责指导所辖县(市、区)认真开展基线调查工作、科学合理地制定和调整合作医疗实施方案(包括合作医疗住院补偿方案、慢性病大额门诊补偿方案、门诊补偿方案和二次补偿方案等),并对实施方案进行严格审查把关,保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合理、有效、公平、公正实施。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09年河北省“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实施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09年河北省“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冀卫医[2009]80号【发布部门】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河北省卫生厅)【发布日期】2009.06.08【实施日期】2009.06.0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09年河北省“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卫医〔2009〕80号)各市卫生局,华北石油管理局卫生处,中国石油管道局卫生处,省直各医疗单位:为贯彻落实2009年全国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加强医疗机构医疗安全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卫生部《2009年“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方案》,决定2009年~2011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并制定了《2009年河北省“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有关情况及时报我厅医政处。
二OO九年六月八日2009年河北省“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在认真总结医院管理年、“平安医院”创建和“2008年~2009年医疗安全百日专项检查活动”的基础上,根据卫生部2009年“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以下简称“万里行”活动)方案,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以病人为中心,强化医疗服务的内涵建设,注重服务过程、环节和细节管理,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保障患者合法权益,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服务。
二、活动范围及主题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重点是公立医院。
活动主题:“持续改进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三、活动原则(一)内涵建设与社会宣传相结合。
医疗机构按照本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强化医疗质量管理,突出内涵建设,加强医务人员医疗安全教育和质控管理人员培训。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09年全省卫生信息化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冀卫信办[2009]1号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09年全省卫生信息化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09年全省卫生信息化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冀卫信办〔2009〕1号)各市卫生局、省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华北石油管理局卫生处、中国石油管道局卫生处:根据2009年全省卫生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省卫生信息化建设实际,我厅制定了《2009年全省卫生信息化建设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工作实际参照执行。
二OO九年二月二十六日2009年全省卫生信息化建设工作要点2009年是新中国成立60周年和全面实施“十一五”规划、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关键一年,也是我省卫生信息化建设全面推进的一年。
全省卫生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以及省委七届四次会议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契机,围绕全省卫生重点工作,做好卫生信息化建设工作。
一、加强全省卫生信息网络基础平台运行管理按照《河北省卫生系统信息化建设规划(2004-2008年)》,全部完成省、市、县(区)三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网络连接建设工作,基本实现省、市、县三级网络互联互通,数据及视频安全传输,形成全省卫生系统信息传输专网。
各市和相关联网单位要加强网络运行管理工作,配备网络维护技术人员,保证全省卫生信息网络的安全可靠运行。
二、加快全省卫生信息应用系统开发建设主要完成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省级平台、妇幼卫生综合信息管理系统、科教信息管理系统、免疫规划信息管理系统、疾病预防控制实验室网络信息管理系统、省卫生厅行政处罚网上管理系统等应用系统的建设,逐步实现上述业务的信息化、数字化、科学化和平台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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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执行中央2009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能力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北省卫生厅
【颁布文号】冀卫农基〔2010〕31号
【颁布时间】2010-08-26
【正文】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执行中央2009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能力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卫生局:
为进一步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经办和定点医疗机构人员的政策水平、管理能力及工作效率,保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健康发展,根据国家《2009年中西部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能力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我厅会同省财政厅制定了《河北省执行中央2009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能力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河北省执行中央2009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能力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二O一O年八月二十六日
附件:
河北省执行中央2009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能力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能力,根据中央《2009年中西部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能力建设项目管理方案》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通过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能力建设项目,逐步建立科学、稳定、规范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管理框架。
具体包括:对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县(市、区)的管理人员和经办机构人员等进行培训,支持县级新农合数据中心建设等,以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经办队伍的政策水平、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促进新农合的健康发展。
二、人员培训
结合新农合工作实际,将培训对象分为“新农合管理和经办人员培训”和“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人员培训”两种类型。
(一)培训对象和时间
1、新农合管理和经办人员培训:164个县(市、区)新农合管理和经办人员,包括:县卫生局、财政局管理人员,县、乡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有关人员,培训7天。
2、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人员培训:164个县(市、区)新农合县、乡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及相关人员,培训4天。
(二)培训人数
1、新农合管理和经办人员培训:每县县级管理经办人员7人,乡镇管理经办人员2人,共培训5038人,其中县级1148人,乡级3890人。
2、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人员培训:每县县级定点医疗机构按3个计算,每个机构培训4人,共培训1968人;乡级定点医疗机构每个机构培训3人,共培训5835人。
县、乡两级共培训7803人。
(三)培训内容
以短期培训为主,政策、理论讲解与实际操作、现场考察相结合。
其中,“新农合管理和经办人员培训”按照3年规划,2010年主要进行统筹补偿方案(包括调整完善补偿方案、门诊统筹的方案制定、调整完善用药目录和诊疗项目、二次补偿和健康体检等)和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包括定点医疗机构的准入和退出、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为和服务质量的监管、即时结报农民补偿费用等)。
“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人员培训”每年进行一次,主要内容为新农合基本政策、新农合基本用药目录的调整、新农合基本诊疗项目的调整、新农合信息系统与HIS系统的对接、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施治的监管等。
三、县级新农合数据中心建设
县级新农合数据中心建设,分为2008、2009、2010三年实施。
县级新农合数据中心建设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总体规划,与省级新农合信息平台建设相结合,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在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规划下负责具体实施。
四、组织实施
1、人员培训
省卫生厅按照中央2009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能力建设项目管理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充实有关培训内容,制定本省实施方案和监督评估方案,并对项目
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总体评估;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能力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并负责“县级新农合管理和经办人员培训”。
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乡(镇)新农合管理和经办人员培训”,并对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开展“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人员培训”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新农合县、乡(镇)定点医疗机构人员培训”的具体实施。
2、县级新农合数据中心建设
完善县级新农合数据中心建设。
项目工作在2010年11月底以前完成。
五、资金安排
中央“2009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能力建设项目”拨付了172个县(市、区)补助经费1836万元,其中人员培训经费976万元,信息化建设经费860万元。
我省实际开展新农合的县(市、区)总数164个(石家庄市的6个区、邯郸市的2个区实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各类管理区、开发区20个,乡镇数1945个,人员培训补助经费需624.12万元;县级新农合数据中心建设补助经费860万元,培训剩余经费351.88万元,共计1211.88万元,用于全省164个县(市、区)和20个管理区、开发区新农合数据中心建设。
(一)人员培训经费
新农合管理和经办机构人员培训,中央财政补助标准每人每天120元;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人员培训,中央财政补助标准每人每天60元,共需培训经费624.12万元。
(二)县级新农合数据中心建设补助经费
2010年县级新农合数据中心建设,每个县补助6.17万元,每个管理区、开发区补助10万元,用于支持县级新农合数据中心建设,共需补助经费1211.88万元,其中数据中心建设补助经费860万元,培训剩余经费351.88万元。
六、组织领导
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项目工作,充分认识做好新农合管理和经办人员培训工作和县级新农合数据中心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严格按照《实施方案》人员培训和省卫生厅对县级新农合数据中心建设总体规划的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实施,确保质量,按时完成培训和县级数据中心建设任务。
七、管理监督与考核评估
(一)考核评估目标
通过加强对项目工作的考核评估,以保证培训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县级新农合数据中心建设,提高合作医疗管理能力、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
(二)考核评估内容
考核评估内容主要包括培训班的组织实施、经费使用、培训对象的合理性、培训的效果以及县级新农合数据中心建设情况。
(三)考核评估的组织
省卫生厅负责对全省新农合有关人员培训工作和县级新农合数据中心建设情况的监督指导和考核评估。
会同财政部门做好项目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总体评估。
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定点医疗机构人员培训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附表:河北省执行中央2009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能力建设项目资金分配表
附表:
河北省执行中央
2009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能力建设项目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注:1.省市级组织的培训:管理和经办人员培训,每县7人,每乡镇2人,培训7天,补助标准120元/人天。
2.县级组织的培训:每县3个机构,每机构4人,乡级每机构3人,培训4天,补助标准60元/人天,。
3.信息化建设经费:每县(市、区)拨付6.17万元,每开发区(农场、管理区)拨付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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