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法律监督权的检察权范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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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的法律监督案例范文(3篇)

优秀的法律监督案例范文(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8年,某市某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经济犯罪案件时,发现某区财政局工作人员李某涉嫌挪用公款。

经过初步调查,李某在担任某区财政局出纳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多次将单位公款挪用至个人账户,用于个人消费和投资。

李某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损害了国家利益和公共财产的安全。

二、案件调查(一)初步调查某市某区人民检察院在接到群众举报后,立即组织侦查人员进行初步调查。

通过查阅财务账目、询问相关人员,初步掌握了李某挪用公款的证据。

(二)深入调查在初步调查的基础上,某市某区人民检察院进一步扩大调查范围,调取了李某的个人银行账户记录、通讯记录等,深入挖掘李某挪用公款的证据链。

同时,对李某进行讯问,李某对其挪用公款的事实供认不讳。

三、案件审查(一)审查起诉某市某区人民检察院对李某涉嫌挪用公款一案进行审查起诉。

在审查过程中,检察院依法审查了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认为李某的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提起公诉经过审查,某市某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某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李某犯挪用公款罪。

四、法律监督(一)对侦查活动的监督在案件侦查过程中,某市某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侦查活动进行监督,确保侦查活动的合法性。

通过审查侦查机关的侦查行为,发现侦查过程中存在违法情况,及时提出纠正意见,保障了李某的合法权益。

(二)对审判活动的监督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某市某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审判活动进行监督。

通过出庭支持公诉,提出证据和意见,确保审判活动的公正性。

同时,对审判过程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维护了司法公正。

(三)对刑罚执行的监督在李某被判处刑罚后,某市某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罚执行活动进行监督,确保刑罚的正确执行。

通过审查监狱的执行情况,发现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纠正意见,保障了李某的合法权益。

五、案件审理及判决某区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李某挪用公款案。

在庭审过程中,李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检察院法律监督案例(3篇)

检察院法律监督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2019年5月,某市人民检察院接到群众举报,称某化工有限公司长期非法排放废水,严重污染周边环境。

接到举报后,我院高度重视,立即组成专案组进行调查。

经调查,某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化工产品的生产、销售。

该公司在生产过程中,长期非法排放废水,其中含有大量有害物质,对周边环境造成了严重污染。

根据群众举报和现场勘查,专案组初步认定该公司排放的废水已达到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认定标准。

二、依法监督过程1.立案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我院对某化工有限公司涉嫌重大环境污染案件进行立案审查。

经审查,该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长期非法排放废水,严重污染环境,涉嫌构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

2.调查取证为查明案件事实,专案组依法对某化工有限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收集相关证据。

经调查,该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排放的废水含有大量有害物质,严重超标。

同时,专案组还调查了该公司废水排放的具体情况,包括排放量、排放时间、排放地点等。

3.依法侦查在调查取证的基础上,专案组依法对某化工有限公司进行侦查。

经侦查,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生产负责人李某等涉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我院依法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4.提起公诉在侦查过程中,专案组发现某化工有限公司还存在其他违法行为,如未按照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按规定设置污染防治设施等。

我院依法对张某、李某等人提起公诉。

5.审判监督在审判阶段,我院依法对案件进行监督,确保审判程序合法、公正。

经法院审理,张某、李某等被告人因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案件处理结果1.刑事处罚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张某、李某等被告人因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民事赔偿我院依法要求某化工有限公司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周边环境受到损害的单位和个人。

3.行政处罚根据我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某化工有限公司被责令停产整顿,并处以罚款。

法律监督高质量案例范文(3篇)

法律监督高质量案例范文(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法律监督作为维护国家法律统一实施、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机制,其作用日益凸显。

本案例以某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涉嫌贪污贿赂案件为例,展示了法律监督在案件办理中的重要作用,以及如何通过高质量的法律监督,确保案件公正处理。

二、案件概述2019年,某市某区某国有企业原总经理李某因涉嫌贪污、受贿被群众举报。

某市人民检察院接到举报后,迅速成立专案组展开调查。

经过几个月的侦查,专案组掌握了李某大量贪污、受贿的证据,包括巨额现金、高档礼品、房产等。

三、法律监督过程1. 立案监督在案件初查阶段,某市人民检察院对举报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李某的行为可能构成贪污、受贿罪,符合立案条件。

经检察长批准,决定对李某涉嫌贪污、受贿案立案侦查。

2. 侦查监督在侦查过程中,某市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进行了全面监督。

主要内容包括:(1)审查侦查机关收集的证据,确保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充分性;(2)监督侦查机关依法讯问犯罪嫌疑人,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3)监督侦查机关依法扣押、冻结涉案财物,防止涉案财物被非法处置。

3. 审判监督在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某市人民检察院对案件进行了全面审查,认为侦查机关收集的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李某的犯罪事实。

随后,某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在审判阶段,某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对被告人李某的犯罪事实进行了充分的指控。

同时,某市人民检察院还针对被告人李某的辩护意见,依法提出了答辩意见。

4. 执行监督在判决生效后,某市人民检察院对判决书的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

经监督发现,判决书中的财产刑执行不到位,某市人民检察院遂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监督意见。

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接到监督意见后,及时采取措施,确保了判决书的财产刑得到全面执行。

四、案例分析本案中,某市人民检察院通过高质量的法律监督,确保了案件公正处理,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严格依法办理案件某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李某案件过程中,始终坚持依法办案,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侦查、起诉和审判,确保了案件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法律监督优秀案例(3篇)

法律监督优秀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市某区某社区居民张某,因与邻居李某的土地纠纷问题,多次向政府部门投诉,但问题一直未得到解决。

张某遂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依法判决李某返还侵占的土地。

然而,在诉讼过程中,法院判决书存在明显错误,未充分考虑张某的合法权益。

张某不服判决,向某市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二、案件受理某市人民检察院受理张某的申诉后,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专门调查组,对该案进行审查。

经审查,发现法院判决书存在以下问题:1. 判决书认定事实不清,未充分考虑张某的实际损失。

2. 判决书适用法律错误,未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张某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

3. 判决书程序违法,未充分保障张某的诉讼权利。

三、法律监督过程1. 调查取证某市人民检察院调查组对案件进行了深入调查,收集了以下证据:(1)张某与李某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

(2)张某提供的土地租赁合同履行情况证明。

(3)李某侵占土地的现场照片和视频。

(4)政府部门对张某投诉的处理情况。

2. 依法提出抗诉某市人民检察院认为,法院判决书存在明显错误,侵犯了张某的合法权益,依法提出抗诉。

3. 司法审查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审查,认为某市人民检察院的抗诉理由充分,决定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

4. 重审案件某市中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对该案进行了重审。

在重审过程中,合议庭充分考虑了张某的合法权益,依法作出了公正的判决,支持了张某的诉讼请求。

四、案件结果某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判决,李某应返还张某侵占的土地,并赔偿张某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

李某不服判决,向某市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某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李某的申诉进行了审查,认为李某的申诉理由不成立,依法驳回了李某的申诉。

五、案例评析1. 体现了法律监督的权威性某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法院判决书提出抗诉,体现了法律监督的权威性。

该案的成功办理,有效维护了张某的合法权益,彰显了法律的公正和权威。

2. 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某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该案过程中,充分考虑了张某的合法权益,依法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

法律监督权,能否与检察权兼容——从法治的角度对中国检察权的反思(中)

法律监督权,能否与检察权兼容——从法治的角度对中国检察权的反思(中)
家 权力 的重要 组成部 分 ,自然也 离 不开法 律监督 。因此 反 映在 检察权 与法律 监督 权 的关 系上 , 焦点 便 聚焦在 其 公诉 与监督 的内在关 系上 。关 于公诉 与监 督 的内在关 系
不 同的术 语 , 注 的重 点不 同 。【而有学 者则认 为 , 我 关 l 在
职 能。如法 国法 学家爱 马 萨别就 认为 :检察机 关是 始终 “ 朝气 蓬勃 的 、站在 前线 的社 会秩 序 的捍卫者 ,一切 家庭 的安宁 、 民 的安 全 、 当 自由的维护 、 宪法 和法 律 的 公 正 对 遵守 等都 是信 托给他 的 , 它揭露 一切 侵犯 社会 秩序 的行 为, 并追 究这 种行 为 的责任 , 果这 种秩 序遭 到非法 的 如 侵犯、 它本 身必须 负责 任 。” 国台湾学 者林钰 雄先 生 ¨我 在考 察德 国检察 权制 度后 也认 为 : 察权 制度创 设 的 目 检 的有 三 , 中监督节 制法 院 , 其 监督 控制 警察 , 守护 法律 , 实现 客观 的法 意 旨贯 通 , 证法 律统 一贯 彻实施 是其 主 保 要 目的 。 见欧 陆是把 法律 监督 权作 为检 察权 能 的重 要 可
讲 具有 多维 性 ,但主 要体现 为司 法及 行政 监察性 质 ,是 具 。是 一种 上位权 力 。但 现代检察 权 已在 根本上 与古 代
河南省南阳市人 民检察院研究室主任 、 法学博士 【7 0 0 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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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法 系的 国家一般 视检 察权 为行 政权 , 其 官员 为行 政 视 官员或 政府 的律 师 。同时 , 在整个 刑事 诉讼 中 , 检察 官 视 为公诉 官 。 因此 , 律监 督权 的配 置相对 较 弱 。 体到 检 法 具 察 与监 督 的关 系上 , 陆法 系及英 美法 系具 有近 似 的看 大 法, 检察 权 能所 拥有 的对 警察 , 法 院裁判 执行 等监 督 对

检察官法律监督案例(3篇)

检察官法律监督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房地产市场日益繁荣。

然而,随之而来的是一系列房地产纠纷案件,其中涉及开发商、购房者、中介机构等多方利益,案件复杂,处理难度大。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涉及房地产纠纷的监督案件,以下是具体案例。

二、案情简介2019年5月,某市居民张某(以下简称“张某”)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签订了一份购房合同,约定购买该公司开发的某住宅小区一套住房。

合同约定,购房款为100万元,分三期支付,首付款为30万元,剩余款项在房屋交付前支付完毕。

同时,合同中还约定了房屋交付的时间、质量保证等条款。

然而,在张某支付首付款后,开发公司却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房屋。

经过多次协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张某遂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返还首付款并支付违约金。

在诉讼过程中,张某发现开发公司存在虚假宣传、隐瞒真实情况等违法行为。

于是,张某向检察机关提出监督申请,请求检察机关对开发公司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

三、检察机关调查过程接到张某的监督申请后,检察机关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专案组进行调查。

调查过程中,专案组采取了以下措施:1. 收集证据:专案组对张某提供的证据进行了核实,包括购房合同、付款凭证、与开发公司的沟通记录等。

2. 实地调查:专案组对开发公司进行了实地调查,核实了该公司开发的项目情况,包括房屋质量、配套设施等。

3. 询问相关人员:专案组对张某、开发公司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询问,了解了案件的具体情况。

4. 查阅相关法律法规:专案组查阅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案件处理提供了法律依据。

四、案件处理经过调查,专案组发现开发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1. 虚假宣传:开发公司在宣传过程中,未如实告知购房者房屋的真实情况,包括房屋质量、配套设施等。

2. 隐瞒真实情况:开发公司在签订合同时,未如实告知购房者房屋的实际面积、楼层等关键信息。

检察院优秀法律监督案例(3篇)

检察院优秀法律监督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8年5月,某市人民检察院接到群众举报,称某市某区居民王某(化名)涉嫌故意伤害他人。

经审查,该院决定对此案进行立案侦查。

经过调查取证,查明王某因邻里纠纷,于2018年4月17日持刀将邻居李某(化名)刺伤,导致李某重伤二级。

案发后,王某逃匿,警方经过多方侦查,于2018年5月28日将其抓获归案。

二、案件审理1. 初审阶段案件移送至某市某区人民法院后,该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在审理过程中,某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官担任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

2. 证据审查某市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案件时,严格依法收集、审查、核实证据,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经审查,查明以下事实:(1)王某与李某系邻里关系,双方因土地边界问题产生纠纷。

(2)2018年4月17日,王某持刀闯入李某家中,与李某发生争执,随后用刀刺伤李某。

(3)李某被刺伤后,王某逃离现场。

李某被送往医院救治,经鉴定为重伤二级。

(4)王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3. 庭审辩论在庭审过程中,某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人依法对王某的犯罪事实进行了详细阐述,并提出了相应的量刑建议。

辩护人则针对王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方面进行了辩护。

三、法律监督1. 依法履行审查逮捕职责某市人民检察院在审查逮捕阶段,依法对王某进行了逮捕,确保了案件审理的顺利进行。

2. 依法提出抗诉在庭审过程中,某市人民检察院认为某市某区人民法院的判决存在错误,依法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3. 依法监督审判活动某市人民检察院在庭审过程中,依法对审判活动进行了监督,确保了审判活动的公正、合法。

四、判决结果某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采纳了某市人民检察院的抗诉意见,认为某市某区人民法院的判决存在错误,依法改判王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五、案例点评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故意伤害案件,某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此案过程中,充分发挥了法律监督职能,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1. 严格依法办理案件某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此案过程中,始终坚持依法办案,依法收集、审查、核实证据,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优秀的法律监督案例范文(3篇)

优秀的法律监督案例范文(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市某区某局原局长李某,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滥用职权,造成国家经济损失。

经群众举报,某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该案进行立案侦查。

二、案件调查1. 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犯罪嫌疑人李某,男,45岁,汉族,大学文化,某市某区某局原局长。

2008年至2018年,李某在担任某区某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滥用职权,造成国家经济损失。

2. 犯罪事实(1)2009年,李某在负责某重点工程项目时,违反国家规定,擅自改变工程规划,导致工程延期、质量不合格,造成国家经济损失1000万元。

(2)2012年,李某在负责某招商引资项目时,利用职务之便,为某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企业贿赂50万元。

(3)2015年,李某在负责某环保项目时,违反国家环保政策,为某企业违规排放污染物提供便利,导致环境污染,造成国家经济损失200万元。

三、法律监督1. 依法审查案件某市人民检察院接到群众举报后,迅速成立专案组,对李某涉嫌滥用职权案进行审查。

经审查,李某的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

2. 提起公诉某市人民检察院认为,李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之规定,依法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3. 加强与法院沟通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某市人民检察院加强与法院的沟通,及时了解案件进展情况,确保案件公正审理。

四、法院判决某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的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依法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五、法律监督效果1. 依法维护了国家利益某市人民检察院依法监督纠正了李某的滥用职权行为,维护了国家利益,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2. 提高了司法公信力某市人民检察院通过依法办理此案,展现了检察机关维护司法公正的决心,提高了司法公信力。

3. 起到了警示作用此案的发生,对其他公职人员起到了警示作用,有助于预防和减少类似案件的发生。

六、总结某市人民检察院依法监督纠正李某滥用职权案,充分体现了我国法治精神的贯彻实施。

法律监督权,能否与检察权兼容——从法治角度对中国检察权的反思(下)

法律监督权,能否与检察权兼容——从法治角度对中国检察权的反思(下)
( )法律 监督 权 与检 察权 兼 容符 合权 力 制衡 的基 二
本原理
消失 。我们认 为 , 当一 种 国家权力 由于其历史 及现 代 因 素的作 用而 脱胎换 骨 成为 一种 新型 国家权 力时 , 可能 不 由此完 全 摒弃原 有 的性质 。 诉权 作 为检察权 的主要 职 公 能之后 , 志着这 一 上位权 由 自 而 下走 向了 国家权 力 标 上 的平 向分 权与 制约制 衡 , 由原来 的监督权 走 向以公诉 即 权为 主要 表现 形式 的一 种新型 国家 权力形 态 , 突出 的是 权力 之 间的制 约制衡 。但 是 , 由上位 监督走 向平 行制 约 制衡 只是 对古 代检察 权 的改造 , 即将 以监督 为 主线 的上 下 权 力分 解 分 立 制 约 变 为 以制 约为 主 线 的平 行 权 力 分 立分 解 和制衡 模式 。权能 配置 中的监 督与 制约 功能 的侧 重 点 发 生 了 巨大 的 变 化 ,出现 弱监 督 强 制 约 的新 型 模 式 。但 这并不 意 味着 对监督 职能 配置 的舍 弃。只是 由于 大陆 法 系及 英 美 法 系 在 权力 和 权 利 观念 价 值认 同上 的 差异 , 表现 出对 检察权 能 中监督 权能配 置 的轻重 不 同 而 而已 。在 大陆法 系 , 一般 在处 理 国家与社 会关 系上 崇 尚 国家 至上 观念 , 国家 为社会 的总管 , 视 同时 , 国家 司法 把
性 的个性 ,因此 ,拥 有一 定 的法 律 监督权 具有 正 当性 和
为 国家 服 务 的潜 在 意 识 和职 能 要 求 就有 可 能 导 致 刑事 诉 讼 中包 括 民事行 政诉 讼 中利益 保护 指 向的偏 差 。 民 公 个 人价值 又是 以 自我 为 圆心 的。这样 , 际上 缺 乏社 会 实 利益 的承 载体 。由于检 察官 与法官 利益 指 向有 时 可能是 同 向的 , 因此 , 防止法 官和检 察官 的同流合 污 , 必然要 就 求在刑 事诉 讼 结构 中加 以规 制 和监督 。而避免 这种 可 能 的利益 保 护 的 同向性 及其偏 差 ,一方 面要 对司 法权 、 检 察权 的 国家属 性加 以弱化 , 其 突出社 会属性 。 使 因此 . 民 主 司法 和检察 民主就 成必 然 。正是基 于此 , 在西 方 司法 制度 中 ,社 会 与 国家官员 对司法 权 、 察权 的分 享分 割 检 成 了题 中之义 。 方 司法制度 中所 实行 的陪审 团制度 就 西 是这 一 制度性 安排 的集 中体 现 。 会 主体通过 介 入 司法 社 和检 察 , 仅 与法官 分享 司法 审判 权 , 不 而且控 制 检察 权 的行 使 ( 主要是 控 制公诉 权 ) 其 目的是 在 整个 刑 事诉讼 。 中实现 国家 、 会之 间 和个人 利益 的衡 平 。 一方 面 , 社 另 在

法律监督职责案例(3篇)

法律监督职责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法律监督在维护国家法律尊严、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本案例以某市检察院对市政府部门违法行政行为的监督为例,旨在探讨法律监督职责的履行。

某市某区政府在征收某地块时,未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

在此过程中,某市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对市政府部门的违法行政行为进行了监督。

二、案件经过1. 起诉阶段某市某区政府在征收某地块时,未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

某市检察院在接到群众举报后,立即开展调查,收集相关证据。

2. 审查阶段某市检察院审查了案件事实,认为某区政府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损害了公民的合法权益。

于是,某市检察院向市政府部门发出了《检察建议书》,要求其依法履行职责,纠正违法行为。

3. 督促整改阶段市政府部门在收到《检察建议书》后,高度重视,立即成立调查组,对涉案地块征收工作进行整改。

经过调查,市政府部门发现某区政府在征收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1)未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征收,损害了公民合法权益;(2)未对被征收人进行充分补偿,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

针对以上问题,市政府部门制定了整改措施,对涉案地块征收工作进行整改,并要求某区政府严格执行。

4. 案件终结阶段某市检察院对市政府部门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经过一段时间的整改,涉案地块征收工作得到了纠正,公民合法权益得到了保障。

三、案例分析1. 检察机关在法律监督中的重要作用本案例中,某市检察院在接到群众举报后,迅速开展调查,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对市政府部门的违法行政行为进行了监督。

这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在维护国家法律尊严、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

2. 法律监督职责的履行(1)调查取证。

某市检察院在接到举报后,立即开展调查,收集相关证据,为后续的法律监督工作奠定了基础。

论检察权与法律监督权的关系

论检察权与法律监督权的关系

自司法体 制 改革 启 动 以 来 , 检察 权 的性 质 和 检察 机关 的基 本 定位 , 一 直 是 理论 界 和 实 务 界激 烈 争论 的一个 问题 。这些 论争始 终在 检察 权与法
律监 督权 两个 概念上 纠缠 不清 。如何 准确 界定检
行政 权和 司法权 中进行 抉择 。尽 管我 国的宪政 实 践没 有采用 三权 分 立 的权 力 架 构模 式 , 但 从 保 持 法 院的居 中裁判 地 位 、 构 建控 诉 双 方 的 平等 地 位 出发 , 向三权 分立 宪 法 制 度下 检 察 权 的 配置 寻 求 有益借 鉴并 不是不 可 以的 。但 是在 法律 监督权 论 者看来 , 理解 我 国检 察 权 的性 质 必 须 在 人 民代 表 大会 制度下来 界 定 。“ 在 国家权 力 机 关人 民代 表 大会下 , 设立 四个 机关 , 即行政 机关 、 审判 机关 、 法 律监督 机关 和军 事 机关 , 分别 执 行 人 民代 表 大 会 的决议 , 分别 行 使 国家权 力 。相 应 地 在完 整 的统
理论 背 景和宪 法制 度下会 有不 同 的 回答 。 以三 权 分 立 的理论来 审视 , 检察 权 的性 质 只能在 立法权 、
收 稿 日期 : 2 0 1 3— 0 8— 0 7
界定 的法律监督权 , 因为除 了检察权可 以与其他
权力 统称 为 国家权 力 外 , 不 存 在 在检 察 权 上 位 的 权力 概念 。从 我 国长 期 以来 的 习惯 用 法 来看 , 倒 是经 常用 司法 权 作 为 审判 权 和 检 察 权 的上 位 概
断 。但 这两个 论 断 分 别存 在 不 同的 问题 , 并 且 相 互 之 间也存 在矛 盾之处 。 第一 , 检 察权 的性 质是法 律监 督权 , 所谓 的检 察 权性 质 “ 法 律 监 督权 说 ” 的主 要 问 题 在 于 法 律

从法律监督的视角解读检察职能——基层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调查报告

从法律监督的视角解读检察职能——基层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调查报告

蛔I S y st e m A nd Soci et y从法律监督曲视角昭设辁饔取始——基层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调查报告吴军衡蕊天年1剡蹴摘要近年来,基层检察机关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日渐将法律监督工作摆在检察工作的突出位置,推行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工作举措。

同时,受法律监督整体环境和传统检察执法思维的影响和制约.检察监督相对滞后的状况尚未得副根本改观。

本丈以检察监督为主线,以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近年拳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实践与思考为基点,详述了基层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理解、体会与有益的探索。

关键词法律监督检察工作检察监督中图分类号:D926.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0)12-139—04检察机关是行使国家法律监督权并具有独立法律地位的国家机关,而法律监督职能中除了极小一部分消极处分权(如撤案、不起诉等)以外,一般不具有实体性处分权、行政处分权和司法裁决权,法律监督职能也因此具有程序审查和程序启动的功能,而且这种监督制约关系不具有凌驾于行政、审判等国家职能之上的可能性“。

目前,检察机关在真正意义上实现法律监督者的职能与角色存在诸多值得研究和解决的突出问题,如何切实把法律监督放在检察业务开展过程中突出、中心的位置上,真正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监督有效是各级检察机关面临的棘手问题之一。

本文以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称“宝安区检察机关”)2005至2009年上半年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监督工作数据为基准,详细评述了基层检察机关视角下法律监督工作的现状与发展。

一、基层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概况根据法律规定,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主要包括对立案、侦查、审判、执行四方面进行监督。

一是对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进行监督。

二是对包括公安机关在内的具有侦查权的机关和部门的侦查活动进行监督,主要通过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的方式。

三是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进行监督,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第一是对审判活动进行监督;第二是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进行监督,其方式是提起抗诉、办理申诉案件。

优秀的法律监督案例(3篇)

优秀的法律监督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XX市XX区人民检察院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过程中,发现一起侵犯知识产权的案件,涉及多家知名品牌,涉案金额巨大,社会影响恶劣。

该案引起了上级检察院的高度重视,要求XX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从严从快办理,确保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二、案件基本情况(一)案件概述被告人张某,男,35岁,XX市XX区人。

2019年5月至2020年5月期间,张某未经授权,在其经营的网店上销售假冒某知名品牌商品,涉案金额共计人民币50万元。

XX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张某提起公诉。

(二)案件争议焦点1. 被告人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侵犯知识产权犯罪;2. 如何确定涉案金额;3. 案件对社会的影响及如何处理。

三、法律监督过程(一)审查起诉阶段1. 审查证据。

XX区人民检察院审查了公安机关移送的证据,包括涉案商品、被告人张某的供述、证人证言等,认定证据充分,符合起诉条件。

2. 提出公诉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法律规定,XX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张某的行为已构成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依法向XX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二)审判阶段1. 依法审判。

XX区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2. 强调法律监督。

在庭审过程中,XX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依法监督审判活动。

(三)判决结果1. XX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的行为已构成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2. XX区人民检察院对判决结果表示满意,认为判决符合法律规定,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

四、法律监督成效(一)维护了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本案的办理,有效打击了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行为,维护了知名品牌的合法权益,增强了社会公众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二)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XX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确保了案件公正审理,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

(三)提升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能力本案的办理,使检察机关在办理侵犯知识产权案件方面积累了宝贵经验,提升了法律监督能力。

法律监督积极案例范文(3篇)

法律监督积极案例范文(3篇)

第1篇一、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法律监督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司法公正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本文将以一起职务犯罪案件的监督为例,展示法律监督在打击犯罪、维护法律权威方面的积极作用。

二、案件简介某市某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依法监督侦查机关、审判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确保案件得到公正处理。

以下是该案件的详细情况:1. 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犯罪嫌疑人张某,男,40岁,某市某区某局原局长。

因涉嫌受贿罪被立案侦查。

2. 犯罪事实张某在担任某区某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00万元。

3. 案件办理过程(1)立案侦查2019年7月,某市某区人民检察院接到举报,经审查,决定对张某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

(2)侦查阶段在侦查阶段,某市某区人民检察院依法监督侦查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确保案件侦查活动合法、公正。

主要表现在:①监督侦查机关依法收集、固定证据。

针对张某在侦查阶段否认犯罪事实的情况,人民检察院要求侦查机关全面收集、固定证据,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②监督侦查机关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

在侦查过程中,人民检察院要求侦查机关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如会见权、通信权等。

③监督侦查机关依法使用强制措施。

在侦查过程中,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机关使用的强制措施进行审查,确保强制措施合法、适当。

(3)审查起诉阶段在审查起诉阶段,某市某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确保案件质量。

主要表现在:①审查证据。

对侦查机关收集的证据进行审查,确保证据合法、充分、确凿。

②审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情况。

审查张某是否自愿认罪认罚,确保认罪认罚自愿、真实。

③审查案件是否符合起诉条件。

审查案件是否构成犯罪、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确保案件符合起诉条件。

(4)审判阶段在审判阶段,某市某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案件进行监督,确保审判公正。

主要表现在:①出庭支持公诉。

法律监督_案例范文(3篇)

法律监督_案例范文(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法律监督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本案例以一起因涉嫌受贿罪的案件为例,探讨法律监督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的具体实践。

二、案情简介(一)基本案情被告人王某,原某市某局党组书记、局长。

经查,王某在担任某市某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500万元,涉嫌受贿罪。

(二)案件办理过程1. 立案侦查2019年6月,某市纪委监委接到群众举报,反映王某涉嫌受贿。

经初步核实,某市纪委监委决定对王某立案调查。

2. 审查起诉经过调查取证,某市纪委监委将案件移送某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某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王某进行审查,认为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决定对其提起公诉。

3. 公开审理2020年3月,某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王某受贿案。

在庭审过程中,王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表示悔罪。

4. 一审宣判2020年5月,某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认定王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5. 二审审理王某不服一审判决,向某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王某的上诉进行审理。

6. 二审宣判2020年8月,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宣判,驳回王某的上诉,维持原判。

三、法律监督的具体实践(一)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1. 举报线索的受理与核实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纪检监察机关接到群众举报后,立即进行核实,确保举报线索的真实性。

2. 立案调查根据举报线索,纪检监察机关对王某进行立案调查,全面了解其涉嫌受贿的事实。

3. 证据收集与固定纪检监察机关依法收集、固定证据,确保案件办理的合法性。

4. 移送审查起诉在案件调查结束后,纪检监察机关将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二)人民检察院的监督1. 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对王某的受贿案进行审查起诉,确保案件办理的合法性。

2. 公开审理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王某的受贿案进行公开审理,确保案件审理的公正性。

论作为检察权基石范畴的法律监督权

论作为检察权基石范畴的法律监督权

社会博览摘要当前,由于在规范和理论层面对检察权的性质和地位界定模糊,客观上导致实务层面检察权全面履行的不能,亟须在公法视野下立足于国家权力划分的,提炼检察权的基石范畴,明晰检察权的内涵和外延,实现检察权的宗旨与职能的耦合。

关键词检察权基石范畴公法视野On the Power of Legal Supervision as the Cornerstone Category of Prosecutorial Power//Liu Yong,Zhang Shitao Abstract At present,the vague definition of the nature and status of prosecutorial power at the normative and theoretical level,has objectively led to the failure of fully implementing prosecutorial power at the practical level,so it is urgent to refine the corner-stone category of prosecutorial power,clarify the connotation and extension of prosecutorial power,and realize the interconnection between the aims and functions of prosecutorial power,based on the division of different powers from the vision of public law. Key words prosecutorial power;cornerstone category;vision of public law1检察权的基石范畴1.1缘起当前,由于在规范和理论层面对检察权的性质和地位界定模糊,客观上不利于了实务层面检察职权的全面履行和实现检察权维护宪法和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立法宗旨。

从法律监督的视角解读检察职能——基层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调查报告

从法律监督的视角解读检察职能——基层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调查报告
半 年, 宝安 区检 察机关 向公安机关发 出《 要 2 9 未成年 犯罪 嫌疑人 中请法 律援 助 , 援处 受理 8 9 名 法 7人, 得 取
( ) 一 立案监 督
间开展 法律援 助和思 想帮教 等工作 , 这足宝 安 检 察机 天 K期 以
来积极探 索青 少年维 权新途 径的重 火举措 , 亦足深圳 市检 察机关 首个 未成年 人犯 罪 案什法 援提 前 介入到 审 查逮捕 阶段 的 f 机 1 = 制 。 自 20 0 8年 3月至 1 2月试行 以来 ,宝安 区检 察机 芙共 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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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 律 监 督 曲 视 角船 设 辁 界 取 锯
基 层检 察机 关 法律 监 督 工 作调 查报 告
吴 军
摘 要


近年 来, 基层检 察机 关围绕 “ 法律监 督 、 强化 维护公 平正 义” 的检察 工作 主题 , 日渐将 法律监 督 工作摆在 检 察工作
查活动 进 仃监督 , 要通 过审 查批捕 和审 查起 诉 的方 式。 是 对 立前 增 J了 一倍 。二 是于 2 0 主 三 J I 】 07年 设立妇 女 、 未成 年人犯罪 案件
其方式 足提起 抗诉 、 办理 申 诉案 件 。 四足对 执行 机关执 行刑 罚 的
活动进 行法律监 督, 具体表现 为对 交付执 行、 收押 、 监管 、 放、 释 保 外就医 、 监外执 行等管 理 活动进 行监 督。
与 角色存在 诸多值得研 究和解 决的突 出问题 , 何 切实把法律 监 2 6 7人 , 如 99 不捕 19 0 6件 2 8 2 0人 。审查起 诉是进入 国家 公 诉阶 段 督放 在检察业 务开展 过程 中突出 、 中心 的位置 上 , 真正 做到敢 于 后对 侦查 活动的进 一步 审查 , 正确定 量刑提 供准 确的法 律基 为 监督 、 丁监督、 善 监督有 效是 各级 检察机 关面临 的棘手 问题之 一。

法律监督能力案例(3篇)

法律监督能力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法律监督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某市人民检察院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过程中,成功办理了一起行政争议案件,有效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展现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能力。

二、案件简介2018年,某市居民李某因不服某区国土局对其土地征收补偿决定,向某市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李某称,其土地被征收后,补偿金额远低于市场价格,且在征收过程中,国土局未履行法定程序,侵犯了其合法权益。

某市人民检察院接到李某的申诉后,立即成立专案组进行调查。

经查,李某所反映的情况属实,国土局在征收过程中确实存在违法问题。

为了维护李某的合法权益,某市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介入,对这起行政争议案件进行监督。

三、法律监督过程1. 审查案件材料某市人民检察院首先审查了李某提供的证据材料,包括征收决定书、土地估价报告、补偿协议等。

经审查,发现国土局在征收过程中存在以下违法问题:(1)未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征收调查、公示、听证等环节;(2)未对被征收人进行合理的补偿;(3)未依法进行补偿安置。

2. 调查取证针对李某反映的违法问题,某市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调查取证。

通过走访被征收人、查阅相关文件、询问国土局工作人员等方式,进一步核实了案件事实。

3. 提出检察建议在调查取证的基础上,某市人民检察院认为国土局的行为已构成违法,遂向其提出检察建议,要求国土局依法履行职责,纠正违法行为,重新作出补偿决定。

4. 监督执行某市人民检察院对检察建议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国土局在规定期限内纠正违法行为,维护李某的合法权益。

四、案件结果在检察机关的监督下,国土局高度重视,认真整改,重新作出了补偿决定。

李某对补偿结果表示满意,并表示感谢检察机关为其维护了合法权益。

五、案例评析1. 案件意义本案是某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一个缩影。

通过这起案件,某市人民检察院展示了以下法律监督能力:(1)及时发现和纠正行政违法行为,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2)推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执法水平;(3)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法律监督权,能否与检察权兼容——从法治的角度对中国检察权的反思(上)

法律监督权,能否与检察权兼容——从法治的角度对中国检察权的反思(上)

者主要 表现 为 国家 权力设 置及其 运行 等制度性 安排 ,体
现 出监督 主体范 围、 程序 的法定性 、 国家性 、 强制性 等 ; 后
者 主要体现 为 , 赋予社 会 团体 及其公 民相 应 的权利 、 务 义
等, 以使其 在法 律 的框 架 里 , 实施 对法律 运行 的监 督 。因 此 ,就从法 律 监督 的主体性 质 而言 ,又 主要表 现 为权力 监督 和权 利监督 两种 。而我们 通常所 指 主要是前 者 。 其 二 ,法 律 监督 作 为法学 上 具有 特定 内涵 的术语 , 就 其范 围 、对象 实现手 段等 而言 ,有 着特 定 的内涵 与外 延 ,它 也 是 随 着社 会 主 义法 治 的进 程 而逐 渐 提 炼 出来 的 。我们 之所 以认 为法律 监督 具有特 定 的内涵 ,一是法 律 监督作 为 中 国法 学上 使用 的概念 ,是列 宁法制 统 一思 想在 中国法 治进程 中的一 种物化 形式 ;二是法 律监 督 主 要是一 种对 法律 实施 行为 的监督 ,这表 明有 什么样 的法
中国 的检 察 权 是 以 列 宁 的法 律 监 督 理论 建 立 起 来 的 。因此 , 察权 在 中国 的宪政语 境 中有着独 特 的个性 检 指称 ,即法律 监督 性质 ,进 而也 有学者 直接将 其称 之 为 法律 监督 权 。这样 , 中国检察 权与法 律监督 权 是重合 的 , 是 同一 国家权 力 的两种 表征 方法 , 样不仅 出现 了检 察 这 权 的属 性 之争 ,进 而也 构成 了对 中国检察 权 即法律 监督 权本 身合 理性 和正 当性 的质疑 。为此 , 们着 重从 法治 我
国家权 力 的彼 此 制 约 以及 护法 功能 , 也理 应 与其他 国家权 力一样 , 有其 为 实现职 能 而必须 的法律监 督 权能 , 者兼 拥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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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法律监督权的检察权范文
一、检察权性质的几种不同观点
(一)检察权具有双重属性说检察权的双重属性说指的是检察权具有行政性与司法性的结合,其实就是上面所说的两种属性的互相结合。

主张该学说的学者认为,目前世界上有许多国家实施的是检察一体制,这种制度充分突出了检察权的行政特性;从另一个角度来看,检察官进行的诉讼活动是以法律为依据的,因此其在诉讼活动中也具有一定的司法独立性,能够独立的作出诉讼决定和判断。

因此对于支持这个观点的学者来看,检察权的性质并不能单独的说其是行政性或者司法性,而是两者兼具,具有一定的复杂性。

其实,该观点也有其一定的道理,因为事物本来就是具有复杂多样的特性,不可能全部都是整齐划一的。

检察权源于行政权,又与司法权结合,因此,说它是具有行政和司法双重特性的权力更符合实际。

(二)检察权属法律监督权说还有观点认为,检察权应该属于法律监督权,支持这种观点的学者主张检察机关属于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因此拥有的权力检察权实际上就应该称为法律监督权。

检察权所具有的行政属性、司法属性,其均没有法律监督属性强,因此,检察权应该属于法律监督权。

二、我国检察权的性质
笔者支持第四种学说,即我国检察权应该属于法律监督权,理由主要有以下几个:第一,行政权的目的是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本质在于管理社会事务的高效性,其具有主动性和管理性质,从而去实
现最大的社会效益。

相比较检察权而言,其并不具有行政权里面的主动性,且检察权强调的是维护现行法律的秩序,虽然检察内部有上行下效的行政权特点,但是其跟一般的行政权还是有明显的区别;第二,司法权不仅具有中立性的特点,而且还有终局性的特征,就我国的检察权来看,其本质特征其实是监督国家法律的实施,代表国家对违法犯罪行为进行追诉,从而达到维护国家法制和社会公共秩序的目的。

且检察权的审查和裁量更侧重的是在程序上,最终的定罪量刑,还是要依靠法院来实施,因此检察权也不具有终局性的特征,也就不属于完全意义上的司法权。

既然检察权既不属于行政权也不属于司法权,就更不能说其既属于司法权又具有行政权的特性的双重属性了。

第三,从本质上来看,检察权是从行政权和司法权中分离并独立出来的一种权力,因此其必然会带有一些司法或者行政权上的特性,包括检察权在运作的过程中也会具有这两者的一些特性,但是应该注意到的是,无论是司法或者是行政性的一些特征,都只是检察权外在的一些具体表现,而不是其本质特性。

而且我国检察权的法律监督性质有其宪法和法律依据。

在我国的宪法中有明确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可见,宪法也是将检察机关定位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规定检察机关是代表国家、以国家名义履行法律监督的职责。

简而言之,笔者认为检察权的本质属性即检察监督权。

三、我国检察监督权实施的现状分析
目前我国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权的表现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
方面是对我国法律的相关执行情况进行必要的监督,主要体现在对国家工作人员在进行职务活动的过程中,存在构成犯罪的行为进行立案、侦查和起诉,如我国检察机关设立的反贪污贿赂局及反渎职侵权局等;第二个方面就是对我国法律的遵守情况进行监督,即对于违反我国刑法规定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进行追诉;最后一方面是对法律的具体适用情况进行监督,即对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这些诉讼活动中存在违反法律的情况,或者是有错误的判决、裁定等情况进行的监督。

但是,虽然我国检察机关通过行使法律赋予的监督权,在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实施,保障实现公平和正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积极作用,尤其是在维护司法公正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不可否认的是,在这过程中也存在着比较多的问题,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有关法律监督的立法制度不够完善从目前我国的法律上来看,我国的根本大法《宪法》及《人民检察院组织法》都有对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权的规定,尤其是在我国的宪法中已经对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地位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但是在其他的法律当中,例如检察院组织法及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中,虽然对法律监督的范围、内容、方式、方法等也作出相关的规定,但从具体的内容上来看,均规定得比较简单,可操作性并不是很强,而且我国检察监督权主要表现为建议权和程序启动权,法律将其规定为一种有限的司法监督权,这样便导致了检察机关在实行监督权时缺乏了必要的监督能力,监督效果不理想。

(二)现行检察法律监督权与刑诉中的公诉制度存在一定的冲突这个冲突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检察机关作为我国法律监督的主体,其有责任监督法律具体的实施,有学者主张要将检察机关的法律地位提高,高于公安机关及法院,从而保障检察监督权得到有效实施,更能履行法律赋予其的职责,但从我国的《刑事诉讼法》中可以看到,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这三者的关系实际上是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第二,检察机关有对刑事案件追诉的职能,即在刑事诉讼中作为公诉方代表国家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追诉,但是在对刑事案件进行追诉的同时,检察机关也要对法院的整个审判过程进行法律上的监督,这样就会导致检察权与审判权变相的合二为一,控辩双方地位的不平衡,对于保障诉讼的公正审判存在一定的问题。

(三)检察机关的双重领导体制难以保证法律监督的公正我国目前的检察机关采取的是“双重领导”体制,即横向接受人大的监督,纵向是接受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

虽然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权在人大监督之下,且独立于司法权和行政权,在客观上也有利于法律监督的实效性;但需要注意到的是,地方检察机关在人、财、物方面基本上是依附于地方人大、党委及政F,而且地方检察机关的人事任免、职级评定等均掌握在地方党委、人大、政F手中,检察机关工作人员的工资也是由政F财政发放,加之地方党委紧握检察行政职务的晋升权,这样就使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权已经拥有较严重的地方化倾向。

四、构建和完善我国检察法律监督权的建议
(一)完善我国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相关立法笔者认为了完善我
国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权,可以制定专门的《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法》,在这部法律中对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的范围、方式、程序及法律责任等都给予明确地规定。

具体内容可以包括这几个方面:一是对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权范围予以扩大,在现有的司法监督基础之上完善一般的法律监督,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其行为的合法性纳入检察机关的监督范围之内,包括要将国家机关和相关的工作人员发布的决定、命令和措施等行为纳入监督范围;二是要对目前的监督模式进行改变,目前检察机关的监督主要为静态监督,要变静态监督为动态监督,并且实行事前监督与事后监督相结合,特别要注意的是,在对于重大事项与重大程序的知情权和调查权方面,要制定相关的规定;三是规定监督的法律后果,明确违反监督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增强检察法律监督权的监督力度和威慑力,树立法律的权威。

(二)排除法律监督权和公诉权的矛盾在这方面的工作可以在检察机关内部实行分工分权以达到解决这两者之间的矛盾。

笔者建议,在检察机关内部可以将监督工作与公诉、侦查工作分工负责,使得监督工作更加有效,等到时机成熟的时候,甚至可以考虑在各级政F下设立一个专门的公诉部门,用来专门从事公诉职能,将公诉权从检察机关分立出来,这样的话,法律监督权与公诉权就会互相独立了。

就目前来看,笔者认为这种设置是可以适应我国的政Z体制和权力配置的,而且这样做还能够保证了诉讼活动中控辩审三方的相对独立的地位,实现诉讼上的公正,还保证了检察机关行使法律监督的相对公正性及有效性。

(三)改革检察机关现有的领导体制和组织机制1.实行检察机关垂直领导体制,实现人、财、物统一管理。

实行检察机关的垂直领导体制,其实质是为了保证检察机关能够独立行使法律赋予的监督权,从而达到去地方化、行政化的目的。

针对我国检察机关人、财、物的管理问题,其实现在正在进行的司法改革中,已经针对该问题提出了改革意见,即“推动省级以下的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进行统一管理”,现在全国也挑选了一些省份开始进行了试点工作,如果试点能取到良好的效果,那么不假时日将会在全国进行推开改革,那么检察机关目前“双重领导”的现状将得到改变。

2.建立检察官职业化制度。

一是建立合理的检察官选拔制度。

任命检察官除了要具备一定的学历条件外,还必须通过司法考试,而且在通过司法考试证后,要有一定的法律工作经验,才有资格选拔为检察官。

二是为了确保检察机关的执法水平,要建立完善的检察官逐级遴选制,例如可以规定市级以上检察院的检察官选拔必须在辖区范围内公开招考,择优录用,或者是从下级检察院的优秀检察官中遴选。

三是健全检察官惩戒制度,对检察官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要依法给予惩处。

四是提高检察官收入保障,要对检察官在物质保障和职位保障上给予适当倾斜,吸收优秀法律专业人才的加入到检察官的队伍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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