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2012年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水利局关于下达水土保持工程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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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水利局关于下达水土保持工程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法规类别】预算管理【发文字号】渝发改投[2012]1193号【发布部门】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水利局【发布日期】2012.08.06【实施日期】2012.08.0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水利局关于下达水土保持工程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渝发改投〔2012〕1193号)有关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水利(水务)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下达水土保持工程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2〕1910号),经与市财政局研究,现将我市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试点工程、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工程项目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9955万元,市财政专项资金2316万元,区县配套559万元投资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抓紧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开县、合川区要按照市审查意见抓紧优化完善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试点工程实施方案,近期报送。
其余各区县水土流失重点治理项目,要根据本次下达的投资计划,由发展改革委会同水利部门抓紧研究确定项目建设地点,项目建设地点能够与重庆市现代农业综合示范工程进行整合的要整合;在此基础上,由区县水利部门按照2010年印发的《重庆市水土保持重点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大纲》,委托有资质单位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经水利部门会同发展改革委初审后,于2012年9月31日前联合报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利局,由市水利局提出审查意见,市发展改革委审批。
各区县接到市发展改革委实施方案批复通知后,要在一周内会同水利部门抓紧下达年度建设任务,正式文件报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利局备案。
二、加强项目建设及资金管理试点区县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开展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农经〔2010〕655号)、《关于开展库区和移民安置区耕地较少水库移民坡改梯综合治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农经〔2009〕1913号)要求,进一步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强化管理,推行“三公示”制度,科学推进试点工作,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取得实效。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三者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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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都是企业的研究机构 都有国家资金的补助和支持 都属于科技平台建设
(四)具有通过市场机制实现技术转移和 扩散,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形成良性循 环的自我发展能力;
(五)具有对科技成果产业化进行技术经 济分析的能力,条件允许的还应具有工程 设计、评估及建设的咨询与服务能力;
(六)原则上采用公司法人形式,确有必 会)应包含两 名独立董事(理事),独立董事(理事)由 相关主管部门选派,一般应由熟悉工程中心 所在行业情况的高级技术或管理专家出任;
对于已通过正式核定三年以上且评价结果为优秀或良好的工程中心围绕新的发展方向和目标为提高持续创新能力也可提出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申请国家资金补工程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的具体申报审批程序及项目管理按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中国民营科技促进会投融资专家委员会
认定部门不同: 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部 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科技部
认定条件不同 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要求是已认定为省、部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一年以上;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要求是已认定为省、部企业 技术中心两年以上
地方配套落实的不同:
地方企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提出申请
地方发展改革委会同同级科技、财政、海关、税务等部门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 审查,确定推荐企业名单
地方发展改革委会会同同级科技部门将推荐企业的材料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同时将推荐企业名单抄报科技部、抄送同级财政部门、主管海关、国家税务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中介评估机构,按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对 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初评
(五)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发展规划和目 标明确,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建立了 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实施重庆市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发展专项的通知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实施重庆市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发展专项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b3c614bc5ff7ba0d4a7302768e9951e79b8969f8.png)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实施重庆市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发展专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08.07.15•【字号】渝发改技〔2008〕831号•【施行日期】2008.07.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实施重庆市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发展专项的通知渝发改技〔2008〕831号各有关单位:建设信息、生物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是落实“314”总体部署,实现“加快”和“率先”发展的重要支撑。
为建好两大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推动信息、生物两大千亿级产业发展,拟在2008-2012五年间实施市级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发展专项(简称基地发展专项)。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实施依据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认定重庆国家生物产业基地的批复》(发改高技〔2007〕123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设北京等30个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的通知》(发改高技〔2008〕474号)的要求,依据《重庆国家生物产业基地总体发展规划》和《重庆信息产业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发展规划》,按照《重庆市高技术产业化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实施我市高技术产业基地发展专项。
二、专项实施主要目标(一)有利于构建、完善重点产业链。
实施项目处于重点产业链的关键环节,对上、下游环节的带动作用明显,对产业链的构建和完善有较大促进作用。
(二)有利于产业集聚发展。
实施项目具有较强的辐射和集聚作用,能够促进信息、生物产业百亿级、五百亿级园区建设,提升基地的产业集聚程度和发展水平。
(三)有利于培育行业龙头企业。
实施项目对培育基地亿级、十亿级、百亿级行业龙头企业具有较大促进作用,有利于实现高技术产业基地发展目标。
(四)有利于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
实施项目有利于引导产业提升技术水平,打造西部主要高技术产业基地和创新高地。
(五)有利于产业基地开放发展。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组织申报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项目方案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组织申报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项目方案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bc4738c827fff705cc1755270722192e4536582f.png)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组织申报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项目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05.13•【文号】发改办高技[2009]1040号•【施行日期】2009.05.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组织申报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项目方案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09]1040号)西部地区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为贯彻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要求,进一步落实《国家自主创新基础能力建设“十一五”规划》,引导和支持区域创新基础能力建设,我委将在西部地区试点开展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项目建设。
现将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支持重点在西部地区范围内,以推进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和国家、地方两个层面创新基础能力的合理布局为目标,在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地方特色产业链、地方主导产业等有较好创新资源基础的领域,选择若干具有区域特色和优势的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给予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命名和项目支持,进一步强化其研发、工程化验证条件,推进建立和完善有利于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的产学研合作机制,加快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的研发步伐,促进科研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提升高技术产业的核心竞争力和区域经济的持续发展能力。
二、具体要求(一)申报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命名和项目支持的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已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批复并启动建设,地方政府已有明确的财政资金支持计划或安排。
2、符合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地方特色产业链、地方主导产业等重点领域,也是地方相关规划确定的发展重点。
3、承担单位在本地区相关产业领域具有明显的创新资源优势,有比较好的技术研发、系统集成和工程化能力,有相应的基础设施配套条件,在同行中有一定的影响。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合广长协同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合广长协同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e54d32515bcfa1c7aa00b52acfc789eb172d9e63.png)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合广长协同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1.30•【字号】渝发改推进〔2022〕160号•【施行日期】2022.0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合广长协同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的通知重庆市合川区、长寿区人民政府,四川省广安市人民政府,重庆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四川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合广长协同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已经川渝两省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
请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合广长协同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的批复》(渝府〔2022〕2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川渝毗邻地区合作共建区域发展功能平台推进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20〕97号)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2年1月30日合广长协同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重要讲话精神和《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要求,在合川区、广安市、长寿区打造环重庆中心城区的合广长协同发展示范区(简称示范区),根据《川渝毗邻地区合作共建区域发展功能平台推进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重要意义(一)有利于促进重庆“一区两群”和四川“一干多支”发展战略协同。
规划建设示范区,有利于促进主干城市与支点城市、中心城区与周边城区联动发展,共同形成优势互补的区域经济布局,提升示范区整体承载能力和发展能级,打造促进双城经济圈高质量发展的新的动力源。
(二)有利于发挥重庆中心城区优势带动周边地区共同发展。
规划建设示范区,承接重庆中心城区一般制造业和专业市场、物流基地等功能疏解,共享成渝地区双核科技成果转化和公共服务辐射,有利于进一步优化重庆城区功能布局,促进重庆主城都市区内涵式发展,辐射带动周边地区发展,为重庆建设现代化都市圈形成重要支撑。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f75126fc77a20029bd64783e0912a21614797faf.png)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7.25•【字号】渝发改规范〔2021〕4号•【施行日期】2021.08.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有关单位: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2020年第34号令),结合我市实际,编制了《重庆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1年7月25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三章申报认定第四章建设管理第五章运行评价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七章附则重庆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行动计划,加强和规范我市工程研究中心建设和运行管理,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科技进步水平,强化对我市新旧动能转换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作用,结合国家和重庆市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试行)。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重庆市工程研究中心的申报、认定、评价等管理行为。
工程研究中心是指主管部门根据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大战略需求,以提高产业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服务重大战略任务和重点工程实施为目标,组织具有较强研究开发和综合实力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等建设的研究开发实体。
工程研究中心是研究成果向工程技术转化的重要途径,是我市自主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建设工程研究中心旨在坚定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支撑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围绕行业需求,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搭建产业发展与科技创新之间的桥梁,推动产业技术创新,加快重大科研成果转化、应用,促进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
工程研究中心建设应坚持的原则:(一)坚持目标导向,为各类创新主体开展实验室技术熟化、工程化放大和可靠性验证等活动提供基础条件,促进提高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和转化效率;(二)坚持问题导向,引导优势创新主体建设创新联合体,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和重大装备等瓶颈制约,提高科技创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三)坚持结果导向,探索建立知识、技术、数据等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激发科技人员推动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2020年)
![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2020年)](https://img.taocdn.com/s3/m/a20d55e9ac51f01dc281e53a580216fc700a53ca.png)
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2020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7.29•【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4号•【施行日期】2020.09.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4号《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已经2020年7月14日第8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2007年第52号令)和《国家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2007年第54号令)同时废止。
主任:何立峰2020年7月29日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8号)《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14〕64号)等决策部署,规范和加强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建设及运行管理,加快提高创新能力,根据《科学技术进步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的申报、组建、评价等管理行为。
本办法所称工程中心,是指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大战略需求,以服务国家重大战略任务和重点工程实施为目标,组织具有较强研究开发和综合实力的企业、科研单位、高等院校等建设的研究开发实体。
工程中心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建设工程中心旨在坚定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支撑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布局产业链,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和竞争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工程中心以国家和行业需求为出发点,通过建立工程化研究、验证设施和有利于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的机制,培育、提高创新能力,搭建产业发展与科技创新之间的桥梁,推动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加快科研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促进重大科研成果转化应用以及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实施2012年高技术产业发展专项的通知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实施2012年高技术产业发展专项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75e39fb49a89680203d8ce2f0066f5335a81679f.png)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实施2012年高技术产业发展专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06.25•【字号】渝发改技〔2012〕769号•【施行日期】2012.06.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实施2012年高技术产业发展专项的通知渝发改技〔2012〕769号有关单位:为促进我市高技术产业发展,推动信息、生物、高技术服务业和综合性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建设,决定实施2012年高技术产业发展专项,在全市范围内推进有关领域产业化示范、创新基础能力等重点项目建设。
一、实施任务(一)加快高技术产业相关领域创新成果产业化,建成一批具有较好市场前景的产业化示范工程,形成若干新的增长点,带动产业进一步做大规模。
(二)支持一批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等自主创新平台建设,尽快形成对产业发展的服务和支撑作用。
二、专项内容及申报条件(一)产业化示范1.电子信息,重点支持面向公共安全领域的低成本、高灵敏度,低功耗、高可靠性物联网传感器的产业化项目和检测监测公共服务平台项目。
申报产业化项目的,除基本要件外,还应提供近三年与相关单位签订的“产学研用”合作协议(或合同),近三年的销售订单;国家或市级质监部门(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市标准化研究院)出具的产品标准查询报告或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申报平台项目的,应以现有检测监测机构为基础,能对物联网器件、终端、设备的性能、可靠性与一致性进行标准符合性测试,能对事关社会公共安全、市民切身利益的水、电、气、讯等公共产品进行全过程监测监控,并向政府部门和社会大众发布相关信息。
2.生物产业,重点支持保健品和医药两个方向。
保健品重点支持功能确切、市场容量大的保健食品和保健用品生产项目,保健食品项目依托产品应获得保健食品产品注册证,申报单位应已申报或取得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产品主要原料使用重庆道地中药材,或企业已建有主料规模化种植基地的项目优先,企业近三年平均工业销售收入达到2000万元;保健用品应为面向个人市场的保健类器械,产品已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等市场准入凭证,企业近三年平均销售收入超过1000万元。
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
![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https://img.taocdn.com/s3/m/bec1537f011ca300a7c3900e.png)
“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
近日〃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获悉〃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可再生能源电能变换技术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正式获批认定。
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认定〃是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为完善国家创新能力体系建设、结合区域经济发展亮点与行业特色完善和增强国家自主创新能力建设的新举措;中心承担着国家、地方和行业任务所形成的技术成果通过市场机制向行业转移和扩散的作用〃是科研与产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
作为全球规模最大的光伏逆变器制造商〃阳光电源始终坚持较大的研发投入〃并以优质的产品来满足市场需求〃高度重视逆变设备的技术创新升级。
“可再生能源电能变换技术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的认定〃是国家层面对阳光电源研发创新能力的认可。
未来〃阳光电源将依托强大的研发团队及工程研究中心的平台作用〃坚持以电力电子和新能源技术为核心的创新和深化〃结合地方转型升级需求〃加大对工程中心的软硬件投入〃提升产品创新能力〃更好地实现研发创新成果的转化〃努力缔造受人尊敬的全球一流企业。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_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2012年中央_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_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2012年中央_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b9ff3cd33186bceb19e8bb45.png)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文件发改办环资[2011]152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农垦总局发展改革委,部分省(区、市)经贸委(经委、经信委、工信委),有关中央管理企业: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草案编报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11〕701号)要求,为加快前期工作,确保中央投资计划草案落实到具体项目,现就组织申报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选项范围本次申报项目主要围绕节能、节水、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污染防治五个方面。
(一)节能方面。
主要包括: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余热余压利用、燃煤锅炉(窑炉)改造、节约和替代石油、绿色照明等重点节能改造项目,重大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高效节能技术和产品产业化项目,节能监察(监测)中心等单位节能硬件能力建设项目,建筑节能(节能建材、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
(二)节水方面。
主要包括:高用水行业节水改造示范项目,矿井水、苦咸水利用项目,海水淡化及示范工程、海水淡化产业基地、海水淡化示范城市(工业园区、海岛)建设项目。
(三)循环经济方面。
主要包括: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单位减量化、再利用和资源化项目,省级以上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项目,再制造产业化项目,资源循环利用技术装备产业化示范项目,“城市矿产”资源循环利用项目,农业循环经济项目,生产过程协同资源化处理废弃物示范工程。
(四)资源综合利用方面。
主要包括:共伴生矿产(稀贵金属、战略性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示范项目,粉煤灰、煤矸石、脱硫石膏、磷石膏、尾矿、冶炼和化工废渣、农作物秸秆、林业剩余物、建筑和道路废物、废旧服装、包装废弃物、废旧轮胎等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项目,其他典型综合利用示范项目。
(五)污染防治方面。
主要包括:淮河流域、松花江流域、丹江口库区及其上游、三峡库区及其上游、黄河中上游水污染防治规划内的重点工业废水治理项目;列入《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实施方案》内的工业污染源治理项目、历史遗留污染治理项目;农业、服务业、能源、工业等清洁生产示范项目;环保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产业化示范项目。
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2020年)
![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2020年)](https://img.taocdn.com/s3/m/7cacde04c381e53a580216fc700abb68a882ad46.png)
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2020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7.29•【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4号•【施行日期】2020.09.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4号《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已经2020年7月14日第8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2007年第52号令)和《国家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2007年第54号令)同时废止。
主任:何立峰2020年7月29日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8号)《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14〕64号)等决策部署,规范和加强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建设及运行管理,加快提高创新能力,根据《科学技术进步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的申报、组建、评价等管理行为。
本办法所称工程中心,是指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大战略需求,以服务国家重大战略任务和重点工程实施为目标,组织具有较强研究开发和综合实力的企业、科研单位、高等院校等建设的研究开发实体。
工程中心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建设工程中心旨在坚定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支撑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布局产业链,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和竞争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工程中心以国家和行业需求为出发点,通过建立工程化研究、验证设施和有利于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的机制,培育、提高创新能力,搭建产业发展与科技创新之间的桥梁,推动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加快科研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促进重大科研成果转化应用以及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
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47551ecbb84ae45c3b358ce2.png)
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加强和规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根据《科学技术进步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的申报、审核、评价等管理行为。
本办法所称工程中心,是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重大战略需求,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增强产业核心竞争能力和发展后劲为目标,组织具有较强研究开发和综合实力的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等建设的研究开发实体。
工程中心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工程中心的宗旨是以国家和行业利益为出发点,通过建立工程化研究、验证的设施和有利于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的机制,培育、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搭建产业与科研之间的“桥梁”,研究开发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加快科研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促进产业技术进步和核心竞争能力的提高。
第四条工程中心的主要任务:(一)根据国家和产业发展的需求,研究开发产业技术进步和结构调整急需的关键共性技术;(二)以市场为导向,把握技术发展趋势,开展具有重要市场价值的重大科技成果的工程化和系统集成;(三)通过市场机制实现技术转移和扩散,持续不断地为规模化生产提供成熟的先进技术、工艺及其技术产品和装备;(四)通过对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再创新和开展国际合作交流,促进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五)提供工程技术验证和咨询服务;(六)为行业培养工程技术研究与管理的高层次人才。
第五条工程中心的责任与义务:(一)根据国家和行业发展需要,以及相关批复文件的要求,实现设定的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目标;(二)主动组织、参与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开发,并为行业提供技术开发及成果工程化的试验、验证环境;(三)承担国家和行业下达的科研开发及工程化研究任务,并依据合同按时完成任务;(四)将承担国家和行业任务所形成的技术成果通过市场机制向行业转移和扩散,起到科研与产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16年第1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宣布失效的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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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16年第1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宣布失效的文件目录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6.06.13
•【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16年第13号
•【施行日期】2016.06.13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
2016年第13号
根据国务院部署,为纵深推进简政放权,消除不利于激发市场内生动力和社会创造力的制度性障碍,为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提供服务保障支撑,我委对改革开放以来截至2015年底发布的文件进行了清理,经商国务院相关部门,宣布失效一批文件(见附件),现予以公告。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宣布失效的文件目录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6年6月13日附件。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e17a312cef06eff9aef8941ea76e58fafab04586.png)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01.18•【字号】渝发改标[2013]55号•【施行日期】2013.0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发改标〔2013〕55号)市级有关部门,区县(自治县)有关部门:为进一步加强对评标专家的管理,规范评标活动,提高评标质量,按照《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渝办发〔2011〕97号)要求,我委牵头制定了《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考核管理办法》,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查通过并登记备案(渝文审〔2013〕2号),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3年1月18日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评标专家的管理,规范评标活动,提高评标质量,根据《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的考核及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评标专家考核和管理应遵循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四条评标专家考核结果是延续、终止、取消评标专家资格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评标专家考核分为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
第六条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评标专家考核工作的综合指导、评标专家年度考核和直接监督项目评标专家的日常考核。
市经济信息委、市城乡建委、市交委、市农委、市国土房管局、市水利局、市移民局、市林业局、市园林局、市市政委负责本部门监督项目评标专家的日常考核,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区县监督项目评标专家的日常考核。
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各区县(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协助做好评标专家考核的服务工作。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10年市级高技术产业发展专项的通知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10年市级高技术产业发展专项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dd4ec219eef9aef8941ea76e58fafab069dc44c9.png)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10年市级高技术产业发展专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10.11•【字号】渝发改技[2010]1184号•【施行日期】2010.10.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10年市级高技术产业发展专项的通知(渝发改技〔2010〕1184号)有关单位:近年来,按照《重庆“十一五”高技术产业发展规划》、《重庆市自主创新基础能力建设五年规划》要求,围绕加快建设国家信息产业基地、国家生物产业基地,推动实施了一大批高技术产业化和产业化前期关键技术开发项目,全市高技术产业得到较快发展,自主创新基础能力进一步增强,对调整产业结构发挥了积极作用。
为持续推动我市自主创新平台建设和高技术产业发展,经研究,决定今年继续实施高技术产业发展专项。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专项重点(一)持续提升自主创新基础能力目前,在信息、生物、新材料、环保、交通等领域已建成一批国家级和市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
为更好地发挥已建成平台的作用,进一步增强自主创新基础能力,拟对已建成平台改造提升项目,择优进行支持。
(二)推动在建自主创新能力项目建设为推动近两年审批建设的国家级、市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创新平台,尽快建成发挥作用,拟对建设条件落实、完成一定投资量、工程形象进度好的在建创新平台项目,择优进行支持。
(三)围绕《重庆国家信息产业基地规划》和《重庆国家生物产业基地规划》,继续支持信息产业、生物产业和高技术服务业等领域建设项目。
二、具体要求自主创新基础能力项目,按照《重庆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市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建设有关事宜的紧急通知》(渝发改技〔2010〕1137号)要求申报。
高技术产业化化项目的申请,按照《重庆市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渝发改技〔2006〕1297号)要求申报,截止时间为10月18日。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大数据智能化领域2018年市级工程研究中心认定的通知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大数据智能化领域2018年市级工程研究中心认定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30404956ff4733687e21af45b307e87101f6f828.png)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大数据智能化领域2018年市级工程研究中心认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7.20•【字号】渝发改技〔2018〕794号•【施行日期】2018.07.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大数据智能化领域2018年市级工程研究中心认定的通知有关区县发展改革委,开发区投资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以大数据智能化为引领的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8—2020)》(渝委发〔2018〕13号),着力提升大数据智能创新的源头供给能力,我委决定开展大数据智能化领域2018年市级工程研究中心认定。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总体思路围绕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加快我市经济社会智能化发展,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培育大数据智能化创新平台,构建数据驱动型创新体系,促进智能产业发展,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强化大数据智能化技术应用。
二、工作目标未来2—3年,围绕大数据、智能感知、人机交互、智能物联网关键技术研发,集聚整合创新资源,促进产学研紧密合作,建设一批市级工程研究中心,突破一批关键共性技术,系统提升持续创新能力,为大数据智能化领域提供支撑和服务,为我市高质量发展汇聚新动能。
三、重点领域(一)产业关键核心技术创新平台立足我市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重点产业领域创新发展需求,以突破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为核心,建设一批产业关键核心技术创新平台。
到2020年,为我市重点产业领域相关技术创新提供支撑和服务。
1.数据挖掘及存储领域。
该领域创新平台支撑特异群组挖掘、图挖掘、云计算数据挖掘、大规模数据多维挖掘、并行与分布存储、对象存储、数据布局算法、数据恢复重建算法、存储安全、数据备份及灾难恢复等技术的研发和工程化。
申报单位需具有海量数据挖掘及存储、磁盘阵列、存储安全、等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能力。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的若干措施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3fb5d562b80d6c85ec3a87c24028915f804d84a9.png)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3.11.17•【字号】渝发改规范〔2023〕12号•【施行日期】2023.1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费品工业正文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渝发改规范〔2023〕12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两江新区管委会、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管委会、万盛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11月17日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的若干措施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的措施》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电子产品消费的若干措施》《关于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等文件精神,着力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回暖,结合重庆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措施。
一、大力促进汽车消费1.支持老旧汽车更新消费。
加快淘汰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乘用车、违规非标商用车。
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制定汽车以旧换新政策,联合汽车生产商、经销商举办汽车以旧换新活动,开展汽车更新补贴。
加快培育二手车市场,落实国家二手车交易增值税减税措施,合理增加二手车平台企业抽检频率,提高二手车市场交易信息透明度,支持鼓励二手车出口。
探索建设机动车全生命周期管理服务平台,加强汽车流通领域规范管理。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委、重庆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重庆海关、市交通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县政府)2.降低新能源汽车购置使用成本。
全面落实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等政策。
科学布局、适度超前建设充、换电基础设施体系,保障出租车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加快居住区、商业场所、公共活动场地、高速公路等场景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https://img.taocdn.com/s3/m/0883c0a2cc22bcd126ff0c93.png)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科学研究与科技项目
【发布部门】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4.07.02
【实施日期】2014.07.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
室)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组织申报2014年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方案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4〕1358号,见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于近期组织开展2014年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建设工作,各地可组织符合条件的省(市)级工程研究中心或工程实验室进行申报。
为做好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申报工作,进一步提升我市的自主创新能力,请符合条件的深圳市级工程研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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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2012年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批复的通知
【法规类别】科研院所与物资设备
【发文字号】渝发改技[2012]1602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2.10.26
【实施日期】2012.10.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2012年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批
复的通知
(渝发改技〔2012〕1602号)
重庆市农业科学院、第三军医大学、重庆山外山科技有限公司: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12年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的批复》(发改高技〔2012〕3098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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