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9年度民生工程组织实施工作先进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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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9年度民生工程组织实施工作
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通报
【法规类别】奖惩
【发文字号】马政秘[2010]13号
【发布部门】马鞍山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3.01
【实施日期】2010.03.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9年度民生工程组织实施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通报
(马政秘[2010]13号)
当涂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2009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市上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决策部署,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严重冲击,投入9.9亿元资金,全面完成了50项民生工程目标任务,惠及全市128万人民群众。
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进一步推进民生工程组织实施工作,市政府决定,授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23家单位2009年度组织实施民生工程工作先进单位称号,授予韦曾香等26人2009年度组织实施民生工程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继续在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中发挥表
率作用。
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坚定发展信心,创新发展思路,加大资金投入,确保民生工程组织实施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全市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二〇一〇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