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门式起重机械定期(首次)检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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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TSG Q7015-2016)

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TSG Q7015-2016)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Q7015-2016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Lifting Appliances Periodical Inspection Regulation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16年3月23日前言2008年8月7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TSG Q7015—2008)。

2012年12月,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下达了《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以下简称规则)修订起草任务书。

2013年1月,中国特检院组织有关专家成立了起草组,并在河南省郑州市召开了起草组第一次工作会议,讨论了规则的修订原则、结构框架、主要内容等,就起草工作进行了具体分工,确定了时间进度要求。

2013年3月,起草组在上海市召开了第二次工作会议,对规则草案进行了研讨和修改,形成了征求意见稿。

2013年3月28日,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函〔2013〕16号文征求基层部门、有关单位、专家及公民的意见,同时提交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起重机械分委会(以下简称安委会)审议。

2013年6月,起草组在江西省南昌市召开了起草组第三次工作会议,对征求到的意见和安委会专家审议意见进行了研讨和处理,并相应地调整了规则有关内容,形成了报批稿。

2013年6月28日,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将规则修订内容中有关起重机械安全监控管理系统的检验项目、内容、方法和要求等以质检特函〔2013〕34号文的形式予以发布。

2014年9月,根据国家行政许可改革的有关要求以及《特种设备目录》调整情况,起草组又对本规则进行了修改,于2014年10月再次提交安委会审议。

根据审议意见,起草组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讨,对规则进行了修改,于2015年2月形成了报批稿,上报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

2016年3月23日,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起重机械定期(首次)检验报告

起重机械定期(首次)检验报告

起重机械定期(首次)检验报告起重机械定期(首次)检验报告使用单位名称:设备类型:设备品种:设备型号规格:设备代码:使用登记证编号:检验日期:序号检查项目及其内容检验结果结论备注1 1技术资料审查定期检验报告及使用登记证、使用记录2 2作业环境和外观检查2.1起重量或者起重力矩标志3 2.2安全距离4 2.3起重机运行轨道5 3金属结构检查主要受力结构件64主要零部件检查4.1一般要求(磨损、变形、缺损、证明文件等)74.2吊具(1)吊具的悬挂8 (2)吊钩的防脱钩装置9 (3)吊钩焊补、铸造起重机钩口防磨保护靴座104.3钢丝绳4.3.1钢丝绳配置11 4.3.2钢丝绳固定12 4.3.3用于特殊场合的钢丝绳的报废(1)吊运炽热金属、熔融金属或者危险品的起重机械用钢丝绳的断丝数13 (2)防爆型起重机钢丝绳断丝情况14 4.3.4吊运熔融金属起重机的主起升机构(电动葫芦除外)钢丝绳系统4.3.4.1主起升机构钢丝绳缠绕系统15 4.3.4.1主起升机构钢丝绳16 4.4导绳器174.5层门4.5.1简易升降机18 4.5.2汽车专用升降机类停车设备共页第页序号检查项目及其内容检验结果结论备注195安全保护和防护装置检查5.1制动器5.1.1制动器设置与控制205.1.2吊运熔融金属起重机制动器设置专项要求215.1.3制动器零件检查(1)制动器的零部件无裂纹、过度磨损、塑性变形、缺件等缺陷,液压制动器漏油现象22(2)制动轮与摩擦片摩擦、缺陷和油污情况23(3)制动器推动器无漏油现象24 5.2起升高度(下降深度)限位器25 5.3运行行程限位器265.4起重量限制器5.4.1设置27 5.4.2首次检验专项要求28 5.4.3定期检验专项要求295.5起重力矩限制器5.5.1设置30 5.5.2首次检验专项要求31 5.5.3定期检验专项要求32 5.6抗风防滑装置(1)抗风防滑装置设置33(2)动作试验34(3)零件无缺损35 5.7防碰撞装置36 5.8报警装置37 5.9缓冲器和端部止挡38 5.10紧(应)急停止开关39 5.11轨道清扫器40 5.12联锁保护装置41 5.13风速仪42 5.14防护罩、防护栏、隔热装置43 5.15防止臂架向后倾翻的装置共页第页序号检查项目及其内容检验结果结论备注445安全保护和防护装置检查5.16电缆卷筒终端限位装置45 5.17回转限位装置46 5.18幅度限位装置47 5.19幅度指示器48 5.20极限力矩限制装置49 5.21水平仪50 5.22集装箱吊具专项保护装置51 5.23桥、门式起重机专项安全保护和防护装置5.23.1防倾翻安全钩52 5.23.2偏斜显示(限制)装置53 5.23.3导电滑触线的安全防护54 5.24塔式起重机专项安全保护和防护装置5.24.1防小车坠落保护55 5.24.2强迫换速装置565.25流动式起重机专项安全保护和防护装置5.25.1支腿回缩锁定装置(铁路起重机除外)57 5.25.2回转锁定装置585.25.3铁路起重机专项安全保护和防护装置(1)支腿回缩锁定装置59 (2)上车顺轨回转角度的限位保护装置60 (3)上车对中装置,上下车之间回送止摆装置61 (4)液压油滤清器堵塞报警装置62 (5)下车全方位水平仪63 (6)走行挂齿安全装置64 5.26升降机专项安全保护和防护装置(简易升降机除外)(1)防坠安全器65 (2)围栏登门机械锁钩和电气安全装置66 (3)吊笼门机械锁钩和电气安全装置共页第页序号检查项目及其内容检验结果结论备注675 安全保护和防护装置检查5.26升降机专项安全保护和防护装置(简易升降机除外)(4)限位装置(开关)68 (5)极限开关69 (6)安全钩70 (7)缓冲器71 (8)钢丝绳防松弛装置72 (9)防坠落装置73 (10)断绳保护装置74 (11)超载保护装置75 (12)通道口、货厢口、层门连锁保护装置76 (13)紧急出口门的安全开关775.27简易升降机专项安全保护和防护装置5.27.1停层保护装置78 5.27.2下行超速保护装置79 5.27.3防运行阻碍保护装置80 5.27.4限位装置(开关)81 5.27.5极限开关82 5.27.6缓冲器83 5.27.7停止装置84 5.27.8检修运行装置85 5.27.9液压管路限流或者切断装置86 5.27.10超载保护装置87 5.27.11机械设备的防护装置88 5.28机械式停车设备专项安全保护5.28.1紧(应)急停止开关89 5.28.2防止超限运行装置90 5.28.3汽车长宽高限制装置和防护装置共页第页序号检查项目及其内容检验结果结论备注915安全保护和防护装置检查5.28机械式停车设备专项安全保护和防护装置5.28.4阻车装置92 5.28.5人车误入检出系统93 5.28.6载车板上汽车位置检测装置94 5.28.7出入门口、围栏门联锁保护装置95 5.28.8自动门保护装置96 5.28.9防重叠自动检测装置97 5.28.10防载车板坠落装置98 5.28.11警示装置99 5.28.12轨道端部止挡装置100 5.28.13缓冲器101 5.28.14松绳(链)检测装置或载车板倾斜检测装置102 5.28.15运行限制装置103 5.28.16控制联锁装置104 5.28.17载车板锁定装置1055.29汽车专用升降机类停车设备专项安全保护和防护装置5.29.1制导行程106 5.29.2底坑紧(应)急停止开关和电源插座107 5.29.3超载限制器108 5.29.4停电时使升降机慢速度到安全位置的装置(人车共乘式)109 5.29.5通风装置(人车共乘式)110 5.29.6紧急联络装置(人车共乘式)111 5.29.7紧急救援装置(人车共乘式)112 5.29.8安全钳和限速器113 6液压系统检查(1)平衡阀和液压锁与执行机构连接114 (2)液压回路无漏油现象共页第页序号检查项目及其内容检验结果结论备注115 6液压系统检查(3)液压缸安全限位装置、防爆阀(截止阀)116 (4)流动式起重机的变幅油缸和垂直支腿油缸无渗漏油现象117 7司机室检查(1)灭火器、地板覆盖材料、标志118 (2)固定牢靠、无明显缺陷,露天工作的司机室有防护装置1198电气检查8.1电气设备(1)电气设备功能有效120 (2)防爆型、绝缘型、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械电气设备及其元器件121 8.2电动机的保护122 8.3线路保护123 8.4错相和缺相保护124 8.5零位保护(机构采用自动复位按钮控制的除外)125 8.6失压保护126 8.7电动机定子异常失电保护127 8.8超速保护装置1288.9起重机械接地8.9.1电气设备接地(1)电气设备接地129 (2)外壳、金属导线管、金属支架及金属线槽接地130 8.9.2金属结构接地8.9.2.1接地线131 8.9.2.2接地电阻132 8.10电气线路对地绝缘电阻(1)额定电压不大于500V的绝缘电阻(或者防爆起重机的绝缘电阻,MΩ)133 (2)绝缘起重机械的绝缘电阻(MΩ)134 8.11照明(1)可移动式照明安全电压(V)135 (2)禁用金属结构做照明线路的回路1368.12信号指示(1)总电源开关状态的信号指示137 (2)警示音响信号138 (3)集装箱专用吊具开闭锁指示信号灯共页第页序号检查项目及其内容检验结果结论备注1399大型起重机械安全监控管理系统检查9.1安全监控管理功能要求的硬件配置140 9.2管理权限的设定141 9.3故障诊断142 9.4报警装置143 9.5文字表达形式144 9.6通信协议的开放性145 9.7显示信息的清晰度146 9.8系统信息采集源1479.9监控参数验证9.9.1起重量148 9.9.2起重力矩149 9.9.3起升高度(下降深度)150 9.9.4运行行程151 9.9.5风速152 9.9.6回转角度153 9.9.7幅度154 9.9.8大车运行倾斜155 9.9.9水平度156 9.9.10同一或者不同一轨道运行机构安全距离157 9.9.11操作指令158 9.9.12支腿垂直度159 9.9.13工作时间160 9.9.14累计工作时间161 9.9.15每次工作循环1629.10监控状态验证9.10.1起升机构的制动状态163 9.10.2抗风防滑装态164 9.10.3联锁保护(门连锁和机构之间的运行连锁)165 9.10.4工况设置装态166 9.10.5供电电缆卷筒装态167 9.10.6过孔状态168 9.10.7视频系统共页第页序号检查项目及其内容检验结果结论备注1699大型起重机械安全监控管理系统检查9.11系统综合误差试验9.11.1起重量综合误差170 9.11.2幅度综合误差171 9.11.3起重力矩综合误差172 9.12连续作业试验1739.13信息采集和存储验证9.13.1实时性174 9.13.2扫描周期175 9.13.3存储时间176 9.13.4断电后信息的保存177 9.13.5历史追溯性17810性能试验10.1空载试验(1)运转、制动情况179 (2)操作系统、电气控制系统工作情况180 (3)沿轨道全长运行无啃轨现象181 (4)各种安全保护和防护装置工作情况182 10.2架桥机过孔试验10.2.1过孔走行试验183 10.2.2导梁跨中静挠度试验184 10.2.3悬臂挠度试验18511首次检验附加检验项目11.1产品技术文件(1)起重机械设计文件186 (2)产品技术资料、安全保护装置和电动葫芦型式试验证明等187 11.2起重机械的作业环境和起重机外观18811.3性能试验11.3.1额定载荷试验189 11.3.2静载荷试验190 11.3.3动载荷试验191 11.3.4流动式起重机液压系统密封性能试验192 12其他项目根据实际情况由检验机构确定共页第页。

最新桥、门式起重机定期检验实施细则

最新桥、门式起重机定期检验实施细则
C4. 3. 4. 1吊运熔融金属起重机主起升机构钢丝绳缠绕系统检查是否符合以下要求:
(1)双吊点应当采用4根钢丝绳缠绕系统;
(2)单吊点至少采用2根钢丝绳缠绕系统;
(3)主起升机构钢丝绳缠绕系统中,不应当采用平衡滑轮。
C4. 3. 4. 2 主起升机构钢丝绳
检查是否选用性能不低于GB 8918-2006《重要用途钢丝绳》规定的钢丝绳。
C4. 1 一般要求
(1)对各类起重机械的主要零部件(包括吊具、钢丝绳、滑轮、开式齿轮、车轮、卷筒、环链等),除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关标准检查磨损、变形、缺损情况,并且判断是否可以继续使用外,对吊具、钢丝绳、导绳器还应当检查是否满足本规则C4.2〜C4.4的要求;
(2)检查小车轨道和升降、横移导轨是否无明显松动和影响其安全运行的明显缺陷;
(3)以环链电动葫芦作为起升机构的起重机械可以采用安全离合器的方式来达到超载保护功能。
C5. 4. 2首次检验专项要求
对起重量限制器,保持载荷离地面100mm ~ 200mm,逐渐无冲击继续加载至1.05倍的额定起重量,检查是否切断上升方向动作,但是机构允许下降方向的运动。
环链葫芦作为起升机构使用时,审查其出厂合格证明和型式试验证书。
C5.4.3定期检验专项要求
检查是否设置起重量限制器,是否未被短接。
C5.6抗风防滑装置(适用于露天工作的轨道式起重机械)
(1)检查是否按照规定设置抗风防滑装置,并且符合GB6067.1中9.4.1的要求;
(2)进行动作试验,检査钳口夹紧情况、锚定的可靠性以及电气保护装置的工作状况,其顶轨器、楔块式防爬器、自锁式防滑动装置功能是否动作;
(2)当额定起重量小于或者等于5t时,除设置工作制动器外,还应当在低速级上设置安全制动器,或者电动葫芦按1.5倍额定起重量设计;

TSG-Q7015-2016《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桥(门)式起重机定期检验报告

TSG-Q7015-2016《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桥(门)式起重机定期检验报告

报告编号:
起重机械定期检验报告
使用单位名称:
设备类别:
设备品种:
设备型号规格:
设备代码:
使用登记证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检验类别
:
检验日期
:
某某某某某某某某特种设备检验某某
注意事项
1. 本报告是依据《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TSGQ7015-2016),对起重机进行定期检验的结论报告。

2. 报告书应当由计算机打印输出,或者用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要工整,涂改无效。

3. 本报告书无检验、审核、批准人员的签字和检验机构的核准证号、检验专用章或者公章无效。

4. 本报告一式两份,由检验机构和使用单位分别保存。

5. 受检单位对本报告结论如有异议,请在收到报告书之日起15 个工作日内,向检验机构提出书面意见。

6. 本报告对检验时的设备状况负责。

检验机构地址:某某市某某某区
邮政编码:000000
联系电话:电子邮件:
起重机械定期检验报告
报告编号:
共5页第1页
起重机械定期检验报告附页
报告编号:
共5页第2页
共5页第5页。

《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与《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

《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与《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

《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与《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全文发布时间:2018-05-26 15:20:23 来源:《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起重机械安全监察工作,防止和减少起重机械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

第二条起重机械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应当遵守本规定。

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的安装、使用的监督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全国起重机械安全监察工作,县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起重机械的安全监察工作。

第二章起重机械制造第四条制造单位应当依法取得起重机械制造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制造活动。

起重机械制造许可实施分级管理,制造单位取得制造许可应当具备相应条件,具体要求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等规定执行。

第五条起重机械制造许可证有效期为4年。

制造单位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提出书面换证申请;经审查后,许可部门应当在有效期满前做出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起重机械制造许可证有效期届满而未换证的,不得继续从事起重机械制造活动。

第六条制造单位应当采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起重机械设计文件。

第七条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应当进行型式试验的起重机械产品、部件或者试制起重机械新产品、新部件,必须进行整机或者部件的型式试验。

第八条起重机械制造过程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等规定的范围、项目和要求,由制造所在地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检验。

第九条制造单位应当在被许可的场所内制造起重机械;但结构不可拆分且运输超限的,可以在使用现场制造,由制造现场所在地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等要求进行监督检验。

第十条制造单位不得将主要受力结构件(主梁、主副吊臂、主支撑腿、标准节,下同)全部委托加工或者购买并用于起重机械制造。

主要受力结构件需要部分委托加工或者购买的,制造单位应当委托取得相应起重机械类型和级别资质的制造单位加工或者购买其加工的主要受力结构件并用于起重机械制造。

门式起重机出厂检验报告

门式起重机出厂检验报告

门式起重机出厂检验报告文件编号:JL/FD06-03版本:4/0编制:审核:批准:持有者:质检部分发号:0502受控状态:文件发布日期:2019年08月25日文件实施日期:2019年08月28日****起重机有限公司发布门式起重机出厂检验报告1目的本报告适用于本公司桥式起重机产品的出厂检验。

3主要仪器设备检验检测用主要仪器设备见表1:每台起重机出厂前都应进行相关检验,检验合格后(包括用户的特殊要求检验项目)方能出厂,并向用户提供本检验报告。

4.出厂检验报告。

4.1、出厂检验项目11 小车轨道直线度1.接头处钢轨顶部的垂直错位≤1mm、水平错位≤1mm。

应将错位处1:50的斜度磨平。

连接后的钢轨顶部在水平面内的直线度任意2m测量范围内≤1mm。

2.当不采用焊接方法时,接缝应在肋板上方,允许≤10mm.两端最短一段钢轨应>1.5m,并在两端加施焊挡铁。

轨道底面与承轨梁翼缘横隔板应接触良好。

3.应符合GB/T10183.1-2018中轨道公差标准。

12 小车轨道中心相对腹板中心的偏差1.小车钢轨任意一点处,轨道中心相对梁腹板中心的位置偏移量≤3mm.2.应符合GB/T10183.1-2018中轨道公差标准。

3.K=(a+x)-(a1+x1)13 单主梁轨距的偏差14 相对应两根轨道测点之间的高度差E15 小车轨道任一点处车轮接触点高度差16 主梁水平方向弯曲度1.对正轨箱形梁和偏轨箱形梁,f≤S/2000。

而且对于桥式起重机而言,该f值最大不得超过20mm。

2.对偏轨箱形梁、单腹板梁和珩架梁应満足小车轨道中心线对轨道梁幅板中心线的偏差和小车轨距偏差的要求。

而且对于桥式起重机而言,该f值最大不得超过15mm。

3.当起重量≤50t时,主梁只能向走台侧凸曲。

17 主梁腹板局部翘曲以1m平尺检测,离上翼缘板H/3不应大于腹板厚度的0.7倍,其余区域不应大于腹板厚度的1.2倍。

18 小车车轮接触点高度差19 车轮在水平投影面内车轮轴中心线倾斜度镗孔型车轮倾斜度=0.5‰角型箱车轮倾斜度:E1为测量长度20车轮在垂直平面内车轮轴中心倾斜度(空载小车位于跨端)-0.5‰≤倾斜度≤2‰21水平导向轮在垂直轨道和沿轨道方向上的轴线倾斜度公差1.水平导向轮在垂直轨道方向上的轴线倾斜度公差=0.63‰2.水平导向轮在沿轨道方向上的轴线倾斜度公差=0.4‰3.其他应符合GB/T10183.1-2018中车轮公差标准。

起重机验收及定期检验报告

起重机验收及定期检验报告
钢丝绳润滑与干涉
23
5.2.4
钢丝绳缺陷
24
5.2.5
钢丝绳直径磨损
25
5.2.6
钢丝绳断丝数
26
5.3.1
滑轮选用
27
5.3.2
滑轮缺陷
28
5.3.3
滑轮防脱槽装置
29
5.4.1※
制动器设置
30
5.4.4
制动器调整
31
5.5.2
减速器工作状况
32
5.6
开式齿轮啮合与缺损
33
5.7
车轮缺陷
34
5.8
11
4.
大车
轨道
4.1
大车轨距偏差
12
4.4
轨道固定状况
13
4.5
轨道缺陷及运行状况
14
5.








5.1.2※
吊钩缺陷和危险断面磨损
15
5.1.3
吊钩开口度增加量
16
5.2.1※
钢丝绳选用、安装及绳端固定
17
5.2.2
钢丝绳安全圈数
18
5.2.3
钢丝绳润滑与干涉
19
5.2.4
钢丝绳缺陷
20
开式齿轮啮合与缺损
32
5.7
车轮缺陷
33
5.8
联轴器及其工作状况
34
5.9.2
卷筒缺陷
35
5.10
导绳器工作状况
36
5.11
环链状况
37
6.


6.1.1
电气设备及电器元件
38

起重设备检验报告

起重设备检验报告

起重设备检验报告1. 概述起重设备对于工业生产具有重要意义,但同时也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为了确保起重设备的安全运行,需要进行定期的检验工作。

本文将详细介绍起重设备检验的步骤和注意事项。

2. 检验步骤2.1 准备工作在进行起重设备检验之前,需要做好一些准备工作: - 收集起重设备的相关资料,包括设备型号、制造商、使用年限等信息。

- 检查设备的维护记录,了解设备的维护情况和维修历史。

- 安排专业的检验人员进行检验工作。

2.2 外观检查外观检查是起重设备检验的第一步。

检查人员需要仔细检查设备的外观是否存在破损、锈蚀、变形等情况。

同时,还需要检查设备的标识是否清晰可见,以及相关安全装置是否完好。

2.3 功能检查功能检查是起重设备检验的重要环节。

检查人员需要对设备的各项功能进行测试,包括起升、行走、转动等功能。

同时,还需要检查设备的控制系统和安全保护装置是否正常工作。

2.4 负载试验负载试验是起重设备检验的关键步骤。

检查人员需要根据设备的额定负荷进行负载试验,以检验设备的承载能力和稳定性。

在进行负载试验时,需要注意安全,避免发生意外事故。

2.5 检验报告在完成起重设备检验后,检查人员需要撰写一份检验报告。

检验报告应包括设备的基本信息、检验结果、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的解决方案等内容。

同时,还需要将检验报告及时提交给相关部门,以供参考和决策。

3. 注意事项3.1 安全第一在进行起重设备检验时,安全始终是第一位的。

检查人员需要严格遵守相关安全规定,佩戴必要的防护装备,确保检验过程中的安全。

3.2 专业技术起重设备检验需要由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术的人员进行。

检查人员需要了解起重设备的工作原理和结构特点,熟悉相关的检验标准和规范。

3.3 定期检验起重设备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间隔进行定期检验。

检查人员需要制定合理的检验计划,确保检验工作能够按时进行,避免因漏检或延期检验而造成安全隐患。

3.4 记录保存检验报告和相关资料需要进行妥善保存。

起重机械定期[首次]检验报告

起重机械定期[首次]检验报告
56
5.25流动式起重机专项安全保护和防护装置
5.25.1支腿回缩锁定装置(铁路起重机除外)
57
5.25.2回转锁定装置
58
5.25.3铁路起重机专项安全保护和防护装置
(1)支腿回缩锁定装置
59
(2)上车顺轨回转角度的限位保护装置
60
(3)上车对中装置,上下车之间回送止摆装置
61
(4)液压油滤清器堵塞报警装置
109
5.29.5通风装置(人车共乘式)
110
5.29.6紧急联络装置(人车共乘式)
111
5.29.7紧急救援装置(人车共乘式)
112
5.29.8安全钳和限速器
113
6液压系统检查
(1)平衡阀和液压锁与执行机构连接
114
(2)液压回路无漏油现象
共 页 第 页
序号
检查项目及其内容
检验结果
结论
备注
115
130
8.9.2金属结构接地
8.9.2.1接地线
131
8.9.2.2接地电阻
132
8.10电气线路对地绝缘电阻
(1)额定电压不大于500V的绝缘电阻(或者防爆起重机的绝缘电阻,MΩ)
133
(2)绝缘起重机械的绝缘电阻(MΩ)
134
8.11照明
(1)可移动式照明安全电压(V)
135
(2)禁用金属结构做照明线路的回路
102
5.28.15运行限制装置
103
5.28.16控制联锁装置
104
5.28.17载车板锁定装置
105
5.29汽车专用升降机类停车设备专项安全保护和防护装置
5.29.1制导行程
106

门式起重机检验报告

门式起重机检验报告

检验统一编号:门式起重机检验报告注册代码:苏 F7-T-III-012011注册代码:安装单位:安装单位:江苏中厦集团有限公司使用单位:使用单位:南通建筑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使用地点:使用地点:戴庄路和世纪大道交叉口检验日期:检测日期:2013年 07月 11日盐城中诚建筑机械安全检测有限公司电话: 8--8005传真:8地址:盐城市大数据创新应用产业园B区3号楼 1楼说明1、本报告适用于施工升降机检验。

2、本报告书应由计算机打印输出,涂改、复制、复印无效。

3、报告无检验、审核、批准人签章和无检验机构公章(或专用章)无效。

4、本报告项目编号中有“ *”记号的项目为保证项目,其余为一般项目。

检验时保证项目有一项不合格或一般项目有 4 项不合格,则该设备应判为不合格。

5、在收到检验报告之日起十五日内若无异议向盐城中诚建筑机械安全检测有限公司提出,则视为同意本报告。

6、检验仅对检验项目及检验时机械状况负责。

7、经安装检验合格后,使用单位仍应按说明书要求对本机进行日常维护保养。

每日工作前必须对安全装置、紧固件、钢丝绳、滑轮等部件进行检查,并作试运转,在确认安全、正常、有效后,方可投入使用。

8、严禁超载使用。

门式起重机检验报告检验编号:检验类别:定期检验检验日期:天气:温度:湿度:风速:工程名称使用单位监理单位制造单位型号出厂编号安装告知日期安装高度仪器(工具)名称温湿度计主接地电阻测量要仪检经纬仪验水平仪仪拉力计器风速仪设备扭力扳手卷尺塞尺钢直尺施工地点安装单位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号出厂日期设备备案编号最大额定起重量安装跨度型号编号仪器仪器(工具)名型号编号仪器状况称状况DWS508yczc-13完好万用表VC890D yczc-38完好ZC29B-2yczc-02完好绝缘电阻仪ZC25yczc-34完好J6yczc-01完好游标卡尺0-200mm yczc-03完好DS32yczc-06完好宽口游标卡尺0-300NM yczc-21完好LK-5yczc-14完好常用电工工具yczc-44完好AR826yczc-05完好20 倍放大镜35*40yczc-10完好96513yczc-16完好测温仪DM6902yczc-25完好0-5m yczc-43完好声级计AR834yczc-11完好JZC yczc-09完好测厚仪GM100yczc-29完好0-300mm yczc-31完好检验依据《建筑工程施工机械安装质量检验规程》DGJ32/J65-2015保证项目不合格数0一般项目不合格数0检验该项目门式起重机安装质量经检验合格。

起重机定期报检制度(2篇)

起重机定期报检制度(2篇)

起重机定期报检制度1、起重机械安全检验合格标志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2、起重机械停用一年重新启用,或发生重大的设备事故和人员伤亡事故,或经受了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火灾、水淹、地震、雷击、大风等)后也应该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机构申请检验。

3、起重机械经较长时间停用,超过一年时间的,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认为有必要的可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机构申请安全检验。

4、申请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检验应以书面的形式,一份报送执行检验的部门,另一份有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保管,作为起重机械管理档案保存。

5、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起重机械,必须经检验检测机构按照相应的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实施监督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1)首次启用或停用一年后重新启用的;(2)经大修、改造后的;(3)发生事故后可能影响设备安全技术性能的;(4)自然灾害后可能影响设备安全技术性能的;(5)转场安装和移位安装的;(6)国家其他法律法规要求的。

起重机定期报检制度(2)是指对起重机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的制度。

起重机是一种用来吊起和移动重物的机械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磨损、故障和安全隐患等问题,因此需要定期检查和维护,以确保其安全和正常运行。

起重机定期报检制度的具体内容包括:1. 检查时间和频率:明确起重机的定期检查时间和频率,如每年检查一次或每季度检查一次。

2. 检查内容:明确起重机的检查内容,包括机械部件的磨损程度、电气设备的工作状态、润滑系统的运行情况等等。

根据起重机的具体类型和使用情况,可以进一步制定详细的检查项目和标准。

3. 报告和记录:检查人员应当对起重机的检查结果进行报告并进行记录。

报告应包括检查的具体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的处理措施。

同时,要将检查记录保存在档案中,以备查阅和追溯。

4. 故障处理:对于发现的问题和故障,要制定相应的处理措施,并进行维修或更换。

对于严重的故障或安全隐患,要立即停止使用,并采取措施防止二次事故发生。

起重机定期报检制度

起重机定期报检制度

起重机定期检查制度
1、起重机械安全检验合格标志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
安全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2、起重机械停用一年重新启用,或发生重大的设备事故和人员伤
亡事故,或经受了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火灾、水淹、地震、雷击、大风等)之后,还应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机构申请
检验。

3、起重机械经较长时间停用,超过一年时间的,起重机械安全管
理人员认为必要时,可以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机构申请安全检查。

4、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检验申请书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一份报送执
行检验的部门,另一份有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保管,作为起重
机械管理档案保存。

5、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起重机械,必须由检验检测机构按照相应
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1)停用一年后首次启用或重新启用;
(2)经大修、转化;
(3)事故发生后可能影响设备的安全和技术性能;
(4)自然灾害后可能影响设备的安全和技术性能;
(5)过渡安装和置换安装;
(6)其他国家法律法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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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号:
建筑门式起重机械定期(首次)检验报告
使用单位名称:
设备类别:
设备品种:
设备型号规格:
设备代码:
使用登记证编号:
检验类别:
检验日期:
(印制检验机构名称)
(注1:报告封面和所有附页中的“起重机械定期(首次)检验”,如是定期检验,则印制为“起重机械定期检验”,如是首次检验,则印制为“起重机械首次检验”。

本注不印制
(注2:本报告是按照本规则起重机械应当进行的全部检验项目及其内容编排的,检验机构应当针对不同类别、品种的起重机械,根据本规则规定的该类别、品种起重机械应当检验的具体项目和内容进行编制和填写,序号可以重新排列,保留项目和内容编号。

本注不印制)
注意事项
(1)本报告是依据《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TSGQ7015—2016),对起重机进行定期(首次)检验的结论报告。

(2)本报告应当由计算机打印输出,或者用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要工整,涂改无效。

(3)本报告无检验、审核、批准人员的签字和检验机构的核准证号、检验专用章或者公章无效。

(4)本报告一式两份,由检验机构和使用单位分别保存。

(5)受检单位对本报告结论如有异议,请在收到报告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检验机构提出书面意见。

(6)本报告对检验时的设备状况负责。

检验机构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建筑门式起重机械定期(首次)检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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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门式起重机械定期(首次)检验报告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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