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药师审核处方或用药医嘱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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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审核工作制度

处方审核工作制度

处方审核工作制度一、目的和原则为了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提高药物治疗效果,规范医师处方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处方审核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处方审核工作制度。

本制度遵循合法、规范、适宜、经济的原则,对处方进行严格审核,确保药品使用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门急诊电子处方及病区用药医嘱的审核工作。

三、组织机构成立处方审核工作组,由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委员会委员、医务部、药学部、信息科及软件厂家工程师等组成。

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委员会委员负责牵头组织形成各项决议;医务部负责各部门之间协调;药学部负责设置和维护用药规则,开展人员培训和前置审方;信息科和软件厂家工程师负责审方系统与信息系统的对接及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系统问题。

四、人员要求从事处方审核的药学技术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取得药师及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 具有3年及以上门急诊或病区处方调剂工作经验。

3. 接受过处方审核相应岗位的专业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

五、审核内容处方审核工作组对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处方进行合法性、规范性、适宜性审核。

具体内容包括:1. 处方权的合法性:审核处方医师是否具备相应的处方权。

2. 处方内容的规范性:审核处方格式、签名、日期等是否符合规范。

3. 处方用药的适宜性:审核药品品种、剂量、用法、用量等是否适宜,是否存在配伍禁忌、不良反应、重复给药等情况。

4. 特殊管理药品的使用:审核特殊管理药品的处方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5. 皮试药品:审核处方中是否含有必须做皮试的药品,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

六、审核流程1. 医师开具处方后,将纸质处方提交给药房。

2. 药房审核药师对处方进行初步审核,审核通过方可进入收费环节。

3. 收费完成后,处方转入调配窗口进行药品调配。

4. 在调配过程中,药师对处方进行再次审核,发现不适宜用药时,通过电话方式告知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者重新开具处方。

药师审核处方及用药医嘱制度

药师审核处方及用药医嘱制度

药师审核处方及用药医嘱制度药师是医疗团队中非常重要的一员,他们具备药物知识和临床经验,负责审查医生开具的处方和提供合理的用药建议。

药师审核处方及用药医嘱制度是为了确保患者安全用药、合理用药和优化疗效而设立的制度。

本文将介绍药师审核处方及用药医嘱的重要性、操作流程以及对患者和医疗机构的意义。

一、药师审核处方的重要性药师审核处方的主要目的是减少用药错误,避免药物相互作用和不良反应的发生。

合理的用药可以避免患者因不必要或不适当的药物使用而受到伤害。

药师通过审核处方,可以发现处方中可能存在的问题,例如药物过敏史、与其他药物的相互作用、剂量是否适当等。

通过及时发现并解决这些问题,能够有效地保护患者的用药安全。

二、药师审核处方的操作流程1. 接收处方:药师需要从医生处收到患者的处方,包括药物名称、剂量和用药频率等信息。

2. 审核处方:药师仔细审查处方的内容,确保处方中的药物品种、剂量、用法和用量等是否符合规范,同时还要注意与患者的病情相符合。

3. 与患者进行沟通:在必要的情况下,药师可能需要与患者进行沟通,了解更多关于患者病情、药物过敏史和其他用药情况的信息,以便更好地审核处方。

4. 发现问题并提出建议:如果药师在审核过程中发现问题,比如剂量过大、过敏史等,他们可以向医生提出建议,并一同讨论最佳的治疗方案。

5. 记录和沟通:药师需要将审核结果记录下来,并及时与医生进行沟通,确保医生了解到审核结果和建议。

三、对患者和医疗机构的意义1. 提高患者用药安全性:通过药师审核处方,可以减少用药错误和不良反应的发生,保障患者用药的安全性。

合理的用药也可以最大程度地减轻患者的病痛和不适。

2. 优化药物治疗效果:药师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可以帮助医生选择更合理的药物治疗方案,提高治疗效果。

通过与医生的合作,药师可以为患者提供针对性的用药建议,避免不必要的药物使用和副作用的产生。

3. 提升医疗机构的声誉:医疗机构引入药师审核处方及用药医嘱制度,不仅可以增加医疗团队的专业性和权威性,还可以提升医疗机构的声誉。

药师审核草药处方或用药医嘱管理制度

药师审核草药处方或用药医嘱管理制度

药师审核草药处方或用药医嘱管理制度一、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药师审核草药处方或用药医嘱的管理,保障患者用药的安全和合理性。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内的药师审核草药处方或用药医嘱的工作。

三、责任和义务1. 药师有责任对草药处方或用药医嘱进行审核,确保其合理性和安全性。

2. 药师应当具备相关的知识和技能,能够正确判断药物的适应症、禁忌症和副作用等信息。

3. 药师应当及时与医生或其他医疗人员沟通,协商解决处方或医嘱中存在的问题。

4. 药师应当保护患者隐私,严守医疗机构的保密制度,不得将患者信息泄露给外部人员。

四、审核程序1. 药师收到草药处方或用药医嘱后,应仔细阅读,并核对患者的个人信息和病情资料。

2. 药师应对处方或医嘱中的药物进行评估,包括药物的适应症、禁忌症、剂量和用法等。

3. 如有需要,药师可以与医生或其他医疗人员进行讨论,咨询或寻求帮助,以确保审核结果的准确性。

4. 审核结果应及时记录在相关的文档或系统中,并与患者和医生进行及时沟通。

五、审核标准1. 药师应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临床指南和药品说明书等内容,进行审核工作。

2. 药师应对草药处方或用药医嘱中的药物进行合理性和安全性的评估,确保其符合患者的病情和需要。

3. 药师应对患者的用药历史、过敏史和并存疾病等进行综合评估,避免药物的相互作用或不良反应。

六、违规处理1. 如果药师未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审核工作,或审核结果存在错误或疏漏,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和后果。

2. 违规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取消相应的职务或资格,并视情况给予相应的惩罚。

七、附则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医疗机构所有,如有需要,可以进行修订和补充,并及时通知相关人员。

以上为药师审核草药处方或用药医嘱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

如有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请联系医疗机构的相关负责人。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医院处方审核制度

医院处方审核制度

医院处方审核制度为规范处方审核工作,促进临床合理用药,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根据《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处方审核规范》,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处方审核是指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运用专业知识与实践技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与技术规范等,对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处方,进行合法性、规范性和适宜性审核,并作出是否同意调配发药决定的药学技术服务。

二、从事处方审核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药师)应当满足以下条件:(一)取得药师及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具有3年及以上门急诊或病区处方调剂工作经验,接受过处方审核相应岗位的专业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

三、处方审核常用临床用药依据:国家药品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临床诊疗规范、指南,临床路径,药品说明书,国家处方集等。

四、处方审核流程:(一)药师接收待审核处方,对处方进行合法性、规范性、适宜性审核。

(二)若经审核判定为合理处方,药师在纸质处方上手写签名(或加盖专用印章)、在电子处方上进行电子签名,处方经药师签名后进入收费和调配环节。

(三)若经审核判定为不合理处方,由药师负责联系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重新开具处方并再次进入处方审核流程。

五、审核内容(一)审方药师接到处方后,应逐项检查处方前记、正文和后记书写是否清晰、完整。

(二)药师应当对处方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1.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品,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2.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3.剂量、用法的正确性;4.选用剂型与给药途径的合理性5.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6.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7.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

六、处方审核结果分为:合理处方和不合理处方;其中不合理处方包括不规范处方、用药不适宜处方及超常处方。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判定为不规范处方:1.处方的前记、正文、后记内容缺项,书写不规范或者字迹难以辨认的;2.医师签名、签章不规范或者与签名、签章的留样不一致的;3.新生儿、婴幼儿处方未写明日龄、月龄的;4.西药、中成药与中药饮片未分别开具处方的;5.未使用药品规范名称开具处方的;6.药品的剂量、规格、数量、单位等书写不规范或不清楚的;7.用法、用量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的;8.处方修改未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或药品超剂量使用未注明原因和再次签名的;9.开具处方未写临床诊断或临床诊断书写不全的;10.单张处方超过五种药品的;11.无特殊情况下,门诊处方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超过3日用量;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下需要适当延长处方用量未注明理由的;12.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处方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的;13.医师未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的;14.中药饮片处方药物未按要求标注药物调剂、煎煮等特殊要求的。

医院处方审核制度

医院处方审核制度

医院处方审核制度一、目的为规范医院处方审核工作,促进合理用药,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处方管理办法》《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和《医疗机构处方审核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制定《医院处方审核制度》。

二、参考文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1号 2019年12月1日2.《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卫医政发〔2011〕11号)3.《处方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3号 2007年5月1日4.《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卫医管发〔2010〕28号)5.《医疗机构处方审核规范》(国卫办医发〔2018〕14号)三、名词定义1.处方:是指由医院具有处方权的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具有处方调配、审核资格的药师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包括病区用药医嘱单)。

2.处方审核:是指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运用专业知识与实践技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与技术规范等,对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处方,进行合法性、规范性和适宜性审核,并作出是否同意调配发药决定的药学技术服务。

审核的处方包括纸质处方、电子处方和病区用药医嘱单。

四、内容(一)取得药师及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具有3年及以上门急诊或病区处方调剂工作经验,接受过处方审核相应岗位的专业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药师具有处方审核资格。

(二)药师是处方审核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对处方各项内容进行逐一审核。

(三)处方审核应以国家药品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临床诊疗规范、指南,临床路径,药品说明书,国家处方集等为依据。

(四)处方审核内容包括合法性审核、规范性审核、适宜性审核。

1.合法性审核(1)处方开具人是否根据《执业医师法》取得医师资格,并执业注册。

(2)处方开具时,处方医师是否根据《处方管理办法》在医院取得处方权。

(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抗菌药物等药品处方,是否由具有相应处方权的医师开具。

处方点评及合理用药制度

处方点评及合理用药制度

处方点评及合理用药制度一、目的为加强处方的开具、调剂、使用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按照《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及《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特制定《处方点评及合理用药制度》。

二、参考文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2.《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卫医政发〔2011〕11号)3.《处方管理办法》(卫生部令〔2007〕53号)4.《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卫医管发〔2010〕28号)三、名词定义处方:是指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以下简称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药师)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

处方包括医疗机构病区用药医嘱单。

四、内容(一)门诊处方点评1.每月由药剂科处方点评小组抽查当月门诊处方100张,对中成药、抗菌药物、精麻药品进行专项点评。

2. 药剂科处方点评小组依据《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中的要求,按照《处方点评工作表》,对门(急)诊处方进行点评。

3.处方点评依据处方项目填写的完整性、处方书写的规范性、剂量的准确性以及处方限量以及临床诊断,从药物的选择、用法用量、疗程、给药途径、联合用药、相互作用、配伍禁忌、潜在的不良反应等方面,分析用药的安全性、合理性及经济性。

4.要求处方合格率≥95%,每月公布处方点评结果,对于处方开具不合格的医师或未按照规定审核处方的药师,按照《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中相关办法予以处理。

(二)住院病历点评1.每月由药剂科处方点评小组点评病历不少于30份。

2.药剂科处方点评小组在医院处方点评专家组的指导下,对病历进行点评,并对重点患者撰写药历。

3.具体点评内容参照“门诊处方点评”。

4.病历点评结果以适当形式反馈给院领导、相关临床科室及医院职能部门。

5.经医院相关职能部门干预后,药剂科再随机抽查该临床科室病历30份,评价合理用药干预效果,并上报药事会。

卫医政发〔2011〕11 号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

卫医政发〔2011〕11 号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

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勤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的通知卫医政发〔2011〕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各军区联勤部、各军兵种后勤部卫生部,总参三部后勤部卫生处,总参管理保障部、总政直工部、总装后勤部卫生局,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国防科技大学院(校)务部卫生部(处)、武警部队、后勤部卫生部,总后直属单位卫生部门:2002年,卫生部会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同制定了《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

《暂行规定》实施8年来,在各级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的共同努力下,我国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和合理用药水平有了很大提高。

在总结各地《暂行规定》实施情况的基础上,结合当前国家药物政策以及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的新形势和新任务,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总后勤部卫生部共同对《暂行规定》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关情况请及时报卫生部医政司、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和总后卫生部药品器材局。

附件: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勤部卫生部二〇一一年一月三十日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促进药物合理应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是指医疗机构以病人为中心,以临床药学为基础,对临床用药全过程进行有效的组织实施与管理,促进临床科学、合理用药的药学技术服务和相关的药品管理工作。

第三条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

军队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军队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和药学工作是医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药师审核处方制度_共10篇 .doc

药师审核处方制度_共10篇 .doc

★药师审核处方制度_共10篇范文一:医师、药师审核处方制度医师、药师审核处方制度一、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方可从事处方调剂核对工作。

二、药师在执业的医疗机构取得处方调剂资格。

药师签名或者专用签章式样应当在本机构留样备查。

三、具有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负责处方审核、评估、核对、发药以及安全用药指导;药士从事处方调配工作。

四、调剂药师应当凭医师处方调剂处方药品,非经医师处方不得调剂。

五、调剂药师应当按照操作规程调剂处方药品:认真审核处方,做到“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准确调配药品。

六、药师在完成处方调剂后,应当在处方上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

七、审核药师应当认真逐项检查处方前记、正文和后记书写是否清晰、完整,确认处方的合法性,做到“四查十对”;正确书写药袋或粘贴标签,注明患者姓名和药品名称、用法、用量,包装;向患者交付药品时,按照药品说明书或者处方用法,进行用药交待与指导,包括每种药品的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

八、药师应当对处方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一)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品,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二)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三)剂量、用法的正确性;(四)选用剂型与给药途径的合理性;(五)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六)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七)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

九、药师经处方审核后,认为存在用药不适宜时,应当告知处方医师,请其确认双签字或者重新开具处方。

十、对于超说明书用药的处方,如果处方没有医师双签字、未附有患者签字的说明书,应当拒绝调剂,并告知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者重新开具处方。

药师发现严重不合理用药或者用药错误,应当拒绝调剂。

十一、药师对于不规范处方或者不能判定其合法性的处方,不得调剂。

黄良乡卫生院范文二:药师处方审核制度药师审核处方制度《处方管理办法》的实施明确了药师在处方审核中的责任与义务,其中,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药师应当对处方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品,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剂量、用法的正确性等。

药师审核处方或用药医嘱制度

药师审核处方或用药医嘱制度

药师审核处方或用药医嘱制度药师审核处方或用药医嘱制度是指在医疗机构中,药剂师通过对患者处方或医嘱进行审核,确保患者用药安全和合理性的一种制度。

本文将介绍药师审核处方或用药医嘱制度的重要性、功能以及实施方法等方面。

一、药师审核处方或用药医嘱的重要性药师审核处方或用药医嘱对于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药物是治疗疾病的工具,但若药物使用不当,则可能造成患者的身体损害甚至危及生命。

因此,通过药师的审核能够排除处方上可能存在的错误或隐患,确保患者得到合理的药物治疗。

其次,随着医疗水平的提高和药物种类的繁多,合理用药显得尤为重要。

药师在审核处方或用药医嘱时,能够根据患者的病情、用药史等因素,提供专业的用药建议,防止不必要的药物滥用或重复用药。

因此,药师审核处方或用药医嘱制度对于提升患者用药安全和治疗效果至关重要。

二、药师审核处方或用药医嘱的功能1. 识别药物错误药师通过审核处方或用药医嘱,能够识别患者处方上可能存在的错误,如药物名称写错、剂量不合适、相互作用等。

及时发现并纠正这些错误,减少患者因药物错误而受到的伤害。

2. 提供用药建议药师在审核处方或用药医嘱时,能够综合考虑患者的病情、用药史、药物副作用等因素,给予医生和患者专业的用药建议。

比如,药师可以提醒医生注意患者的肝肾功能情况,避免给予患者有肝肾损害风险的药物。

3. 防止重复用药患者在就诊过程中,可能会得到多个医生的处方或医嘱,容易造成药物重复使用。

通过药师的审核,可以发现重复用药的情况,并及时提醒医生和患者,避免多次用药造成潜在的药物风险。

三、药师审核处方或用药医嘱的实施方法1. 电子处方审核系统医疗机构可以借助先进的电子信息技术建立电子处方审核系统,实现对患者处方或用药医嘱的远程审核。

该系统可以提供药师所需的患者信息、病情描述、药物剂量等数据,药师可以根据这些信息进行审核,并及时给予医生和患者用药建议。

2. 多学科团队合作药师在审核处方或用药医嘱时,可以与医生、护士、临床药师等多个专业人员进行密切合作。

处方管理制度

处方管理制度

处方管理制度处方管理制度本管理规定旨在加强医院处方管理,规范处方开具、调剂、使用、保存,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包括《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医疗机构处方审核规范》和《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

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医院全部处方管理,包括处方权的获得、处方的开具、处方的审核与调剂、处方的监督及管理、处方的保存。

一般规定:1.处方是医师为患者开具的医疗文书,由药师审核、调配、核对,作为患者用药凭证。

处方包括门诊、急诊使用的处方和病区使用的用药医嘱单。

2.处方应根据诊断及患者病情,正确施治,合理用药。

医师应充分了解所开药品,注意药物之间的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不应采用不必要的给药方式。

抗菌药物使用应根据病原菌、感染部位、感染严重程度、患者的生理、病理情况制订抗菌药物治疗方案。

3.处方采用不同颜色的纸张印制,如白色纸张为普通处方、右上角标注“急诊”为急诊处方、右上角标注“儿科”为儿科处方、右上角标注“麻、精一”为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右上角标注“精二”为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

处方包括电子处方和纸质处方,电子处方执行卫生行政部门相关规定,纸质处方由医院按规定的标准和格式统一印制。

4.处方书写应符合以下规定:1)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2)每张处方限一名患者使用。

3)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要修改,应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4)药品名称应使用规范的中文或英文名称书写,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使用代号。

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缩写体书写,不得使用含糊不清的字句。

5)患者年龄应填写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要注明体重。

6)西药和中成药可以分别开具处方,也可以开具同一张,中药饮片应单独开具处方。

7.在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时,每种药品应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不得分解处方。

医院药事管理--处方和医嘱调配制度

医院药事管理--处方和医嘱调配制度

类别药事管理编号D-09 题目处方和医嘱调配制度页数1/3 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方可从事处方调剂工作。

一、处方/医嘱的审核1门急诊处方/住院医嘱在调剂前必须经过具有药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审核,抢救、手术麻醉时除外,审核内容包括:1.1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1.2剂量、用法的正确性;1.3选用剂型与给药途径、给药频度的合理性;1.4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1.5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或食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1.6真实或潜在的过敏信息;1.7患者体重和其他生理信息;1.8其他用药不适宜情况。

2对住院患者,药师还应对最初的用药医嘱与患者入院前服用的药物进行比对。

二门急诊处方调配1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二类精神药品、毒性药品凭处方取药,其他药品凭发票取药:1.1患者凭处方(精、麻、毒)到收费处付费,收费员在处方上盖收费章;普通药品直接付费(收费处、支付宝、医付快)。

1.2患者凭盖有收费章的处方(精、麻、毒)、发票或其他付费凭证到门诊药房领取药品。

1.3药剂师在调配处方时,应当对处方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核,做到“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并核实任何疑点和非常规用法用量。

1.4不合理处方,及时通知处方医师,并登记和上报 DTC 委员会,由其作出讨论并将结果公告在医院局域网上。

1.5药剂师打印药品标签:标签内容包含患者姓名、病历号、药品名称、用法、用量及注意事项。

1.6药剂师发药时:a确认患者身份,让患者/家属陈述患者姓名;b逐条核对处方,口头交代药品的用法用量、需特殊保存药品的正确保存方法。

2患者/家属带药回家,患者按照药品标签、药剂师和医生的嘱咐使用药品,发生疑问时可以电话或当面向临床药剂师或门诊药剂师咨询。

三住院医嘱的调配类别药事管理编号D-09 题目处方和医嘱调配制度页数2/31病区药房或静脉用药调配中心药剂师接到用药医嘱后应对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核,在调配处方时应做到“四查十对”,并核实任何疑点和非常规用法用量。

医院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处方审核制度

医院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处方审核制度

医院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处方审核制度Ⅰ目的规范处方审核岗位工作人员的处方审核过程,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Ⅱ范围适用于医院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处方审核工作。

Ⅲ制度一、静脉用药处方审核工作是指药师依据《药品管理法》和《处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通过医院HIS系统接收的医师开具的静脉用药医嘱的正确性和适宜性进行科学的审核与评价,以保证患者的用药安全。

二、静脉用药医嘱审核岗位应由药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5年以上临床用药或调剂工作经验、药师以上技术人员担任。

三、静脉用药调配用药医嘱审核人员由经过规范化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对静脉用药调配用药医嘱审核质量负责。

四、静脉用药调配用药医嘱需在审方区进行,为非洁净控制区。

五、审方药师严格按照“四查十对”制度查对用药医嘱,医嘱审核的内容包括:处方信息是否完整;药品名称、规格、用法用量、给药途径、溶媒的选择是否适宜;是否存在配伍禁忌;药物浓度是否合理;给药输注速度、特殊要求提示是否齐全等。

所有的用药医嘱必须经过审核,审核合格后签字确认。

六、发现不合理医嘱,药师不得擅自修改,应及时电话联系处方医师进行修改,将处理情况记录《不合理医嘱登记本》。

医师拒绝药师建议或拒绝重新调整开具用药医嘱的,药师应拒绝调剂并应及时向上级药师报告。

七、如患者病情需要超说明书用药时,应经过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批通过,审方药师应进行充分风险评估,确认对患者无损害,并将其用药医嘱信息存档备案后方可执行。

八、所有的医嘱必须经过审核,经审核合格后方可进行瓶签打印、摆药贴签核对、混合调配等工作。

九、审核结束及时将处方信息存档备案一年。

Ⅳ参考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8.26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1〕第45号)2.《处方管理办法》(卫生部令〔2006〕第53号)3.《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卫医政发〔2011〕11号)4.《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卫医管发〔2010〕28号)。

三甲复评审之药剂科访谈问答

三甲复评审之药剂科访谈问答

三甲复评审之药剂科访谈问答第一篇:三甲复评审之药剂科访谈问答药剂应知应会问答1、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主要内容有哪些?(1.2.5.1 访谈内容)答:(1)完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

(2)建立基本药物生产供应保障机制。

(3)建立基本药物集中生产配送机制。

(4)建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和使用制度。

(5)强化基本药物质量保障体系。

(6)完善基本药物支付报销机制。

(7)完善基本药物的价格管理机制。

2009年8月,我国启动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建设。

2、什么是基本药物?(1.2.5.1 访谈内容)答:基本药物是指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主要特征是安全、必需、有效、价廉。

我院基本药物包括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品种和广西区增补基本药物目录品种。

3、目前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哪一版(1.2.5.1 访谈内容)答:2012年版,于2013年5月1日施行。

4、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和使用制度。

(1.2.5.1 访谈内容)答:自治区卫生厅规定:三级医疗机构基本药物目录品种配备使用比例必须达到30%以上;基本药物收入占药品总收入比例不低于30%。

医疗机构应优先使用国家基本药物。

5、优先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的具体措施和考评机制。

(4.15.4.1 访谈内容)答:我院2012年制定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医院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的实施方案》规定,优先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的具体措施:1、属基本药物的品种优先遴选,列入基本用药供应目录。

2、将本院属基本药物目录印制发放到医生手中,利用HiS系统标识基本药物品种等方便临床医生识别。

3、分解指标。

规定各临床科室及每个医生的基本药物收入占科室或个人药品收入比例不得低于30%,并与年终评先评优、效益工资挂钩。

考评机制:(1)、落实处方点评制度。

对处方或医嘱点评发现不优先使用基本药物的医生扣罚当月效益工资100元/例。

年终评先评优扣5分/例。

(2)加强对基本药物临床应用进行监测和评价。

中医医院处方管理制度

中医医院处方管理制度

中医医院处方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中医医院处方管理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用药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中医医院所有临床科室的处方管理工作。

三、处方管理的基本要求1. 临床医生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开具处方,不得随意更改处方内容,不得滥开处方。

2. 临床医生开具处方应遵循“四诊合参”、“辨证施治”的原则,合理、准确的确立疾病诊断,明确治疗方案,合理选择药物和疗法。

3. 药师必须按照医生开具的处方用药,严格执行药品配伍的规定,做到药品相互不干扰,确保药疗效果。

四、处方管理的流程1. 临床医生开具处方后,将处方及时交给药师审核。

2. 药师审核时要核对处方内容,包括药品名称、剂量、用法用量、及时纠正不正确的处方内容,确保处方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3. 药师审核通过后,将处方交给医院药房进行抓药,并记录相关信息。

4. 药房人员按照抓药单抓取所需药品,核对药品的品种、数量和规格,确保药品的准确性。

5. 药房人员将抓取的药品送至发药窗口,由负责人核对药品的品种和数量后进行发药。

五、处方管理的要求1. 处方内容的规范性:处方应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情诊断、医嘱用药等内容,必须按照规定格式填写,确保处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 药品的合理搭配:处方中的药品应根据临床需要,遵循药品相宜、药性相合的原则,确保各药物不仅在药理上相适应,而且在临床应用上相互补充,相互促进,以达到最佳的治疗效果。

3. 药品的用量和用法:处方中的药品用量和用法必须根据患者具体病情合理规定,遵守国家有关药品使用规范,严格按照医学规范和用药指南要求,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六、处方管理的监督1. 临床医生在开具处方时,必须根据患者的具体病情和个体差异合理选药,合理用药,并及时进行病情观察,确保患者治疗效果的实时监测。

2. 药师在审核处方时,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审核,确保处方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3. 医院管理人员要对医院的处方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确保处方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和科学性。

11药师审核处方或用药医嘱制度

11药师审核处方或用药医嘱制度

11药师审核处方或用药医嘱制度
四川省复员退伍军人医院
药师审核处方或用药医嘱制度
药师注重并秉持合理行使药师的审方权。

药剂科应当严格执行《处方管理筹办
法》、《药品调剂操作规程》等相关法规、制度,严格执行“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密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密辨证不洁,对药
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准确调配药品。

1.药师在接到处方或用药医嘱,先查阅患者科别、姓名、性别、年龄、病历
号、临床诊断、药品名称、剂型、规格、数量、使用剂量、给药方法、处方日期、处方医师亲笔签名等内容与否完备,证实其合理性。

确认处方医师的处方与否为超权 2.药师对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核,内容包括:
(1)规定必须搞皮试的药品,与否标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认定;
(2)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
(3)剂量、用法的正确性;
(4)选用剂型与给药途径的合理性;
(5)与否存有重复给药现象;
(6)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
(7)静脉输液确认溶媒的适宜性;
(8)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

3.药师经处方审查后,辨认出处方或用药医嘱存有不合理用药或者用药错误
时,应当及时与处方医师沟通,请其调整并签名、签时间。

因病情需要的超剂量
等特定用药,医师应再次亲笔签名、签下时间证实。

对用药错误或者无法确保成品赢液质量的处方或医嘱应当拒绝调配。

4.药师对于不规范处方或者无法认定其合法性的处方,严禁调剂。

2021年4月25日。

药师审核处方或用药医嘱制度

药师审核处方或用药医嘱制度

药师审核处方或用药医嘱制度近年来,随着医疗水平的提高和疾病治疗方案的多样化,药师审核处方或用药医嘱制度在临床实践中变得越来越重要。

这一制度旨在确保患者安全用药、提高药物治疗效果,并有效防止药物滥用和误用。

本文将从药师审核的重要性、优势和实施过程中的挑战等方面探讨药师审核处方或用药医嘱制度。

药师审核处方或用药医嘱制度的重要性在于保护患者安全用药。

随着药物种类和使用复杂性的增加,患者在用药过程中可能面临一系列潜在风险。

而药师通过审核处方或医嘱,可对用药方案进行评估、分析患者用药情况,从而减少患者因药物不良反应或相互作用等问题而产生的风险。

通过引入药师审核制度,可以大大提高患者整体用药安全性,降低药物相关不良事件的发生率。

此外,药师审核处方或用药医嘱制度还有助于提高药物治疗的效果。

药师作为药物治疗专业人员,具备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评估患者的疾病情况和药物治疗方案的合理性,从而更好地协助医生制定用药方案。

药师能够根据患者的肾功能、肝功能、年龄和性别等因素进行个体化的用药调整,确保每一位患者都能获得最佳的治疗效果。

然而,在实施药师审核处方或用药医嘱制度的过程中,也会面临一些挑战。

首先是信息传递的问题。

由于医院内部各个科室的分散性,医疗信息在不同环节之间的传递可能存在断层,这会给药师的审核工作带来困扰。

其次,药师数量和工作负荷的不匹配也是实施该制度中的一个问题。

目前,药师队伍的规模和能力较为有限,使得他们面临着大量处方的审核压力,可能导致一些处方未能得到及时审核。

此外,医生对于药师审核常常存在一定的抵触情绪,这也对该制度的实施带来了一定的阻力。

为解决上述挑战,可以采取一些措施。

首先,建立健全的信息系统,实现医疗信息之间的高效传递。

其次,加大药师队伍建设力度,提高药师的专业素质和审核能力,确保药师能够胜任审核工作。

此外,需要医院管理层的高度重视和支持,给予药师足够的审核时间和资源,确保其审核工作的顺利进行。

同时,也需要加强医师对药师审核的认识和理解,加强药师与医师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形成相互信任和共同推动药师审核的合力。

药师审核处方制度

药师审核处方制度

药师审核处方制度为了规范我院处方的管理,建立和完善我院处方评价制度,提高处方质量,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用药,确保医疗安全,依据《处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药师审核处方时应注意一下几点:1、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2、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3、字迹清晰,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4、是否存在有配伍禁忌。

5、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医疗机构或者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但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6、患者年龄应当填写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要注明体重。

7、西药和中成药可以分别开具处方,也可以开具一张处方,中药饮片应当单独开具处方。

8、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

9、药品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当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10、除特殊情况(患者隐私需保密)外,应当注明临床诊断。

11、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12、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应当与院内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当重新登记留样备案。

13、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14、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

15、抗生素是否越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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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复员退伍军人医院
药师审核处方或用药医嘱制度
药师重视并坚持合理行使药师的审方权。

药剂科应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办法》、《药品调剂操作规程》等相关法规、制度,严格执行“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准确调配药品。

1.药师在收到处方或用药医嘱,先查看患者科别、姓名、性别、年龄、病历号、临床诊断、药品名称、剂型、规格、数量、使用剂量、给药方法、处方日期、处方医师签名等内容是否完整,确认其合理性。

确定处方医师的处方是否为超权限处方。

2.药师对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核,内容包括:
(1)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品,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
(2)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
(3)剂量、用法的正确性;
(4)选用剂型与给药途径的合理性;
(5)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
(6)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
(7)静脉输液确定溶媒的适宜性;
(8)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

3.药师经处方审核后,发现处方或用药医嘱存在不合理用药或者用药错误时,应当及时与处方医师沟通,请其调整并签名、签时间。

因病情需要的超剂量等特殊用药,医师应当再次签名、签时间确认。

对用药错误或者不能保证成品输液质量的处方或医嘱应当拒绝调配。

4.药师对于不规范处方或者不能判定其合法性的处方,不得调剂。

药剂科
201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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