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达州市城区牛羊屠宰定点管理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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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达州市城区牛羊屠宰定点管理的实施意
见
【法规类别】畜产品
【发文字号】达市府发[2006]64号
【发布部门】达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6.10.23
【实施日期】2006.10.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达州市城区牛羊屠宰定点管理的实施意见
(达市府发〔2006〕64号二○○六年十月二十三日)
通川区、达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了有效地规范达州城区牛羊屠宰管理,确保肉食品安全,根据《达州市牛羊屠宰管理暂行办法》(达市府令第24号)、达市府发〔2005〕59号文件精神,结合达州城区实际,现对城区牛羊屠宰定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统一纳税、分散经营”的原则,规范城区牛、羊屠宰市场秩序,确保上市牛、羊肉品质量,让广大市民吃上“放心肉”。
二、组织领导及工作机构
成立达州市城区牛羊屠宰定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定点组织、审批工作。
市商务局、监察局、工商局、财政局、卫生局、畜牧局、物价局、环保局、公安局、国税局、地税局、规划建设局、达县人民政府、通川区人民政府等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名单附后)。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商务局,负责牵头组织定点工作的具体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