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学金设置及评定办法(同名11399)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 (2)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一、引言本文旨在规范奖学金评定的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以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为学生提供公平竞争的机会,激发学生的学习动力,促进学术和综合素质的全面发展。
二、奖学金种类及资助标准1. 奖学金种类根据学生的学业成绩、综合素质和个人特长,设立以下奖学金种类:- 一等奖学金- 二等奖学金- 三等奖学金- 特殊贡献奖学金2. 资助标准(1)一等奖学金:资助金额为每年人民币5000元。
(2)二等奖学金:资助金额为每年人民币3000元。
(3)三等奖学金:资助金额为每年人民币2000元。
(4)特殊贡献奖学金:资助金额根据个人特殊贡献情况确定。
三、奖学金评定标准1. 学业成绩评定标准(1)学业成绩按照学生每学期的绩点来评定,绩点越高,评定等级越高。
(2)一等奖学金评定标准:学生每学期绩点达到4.0。
(3)二等奖学金评定标准:学生每学期绩点在3.5至3.9之间。
(4)三等奖学金评定标准:学生每学期绩点在3.0至3.4之间。
2. 综合素质评定标准(1)综合素质包括学生的学术能力、科研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团队合作能力等。
(2)根据学生在各项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上的表现,综合评定等级。
(3)特殊贡献奖学金评定标准根据学生在特殊贡献方面的表现,经过综合评定确定。
四、奖学金评定程序1. 学校公示(1)学校在每学期结束后,公示奖学金评定的学生名单,并发布评定标准和程序。
(2)学生可以对公示名单提出异议,学校将进行核实并及时处理。
2. 学生申请(1)学校将在公示期结束后,开放奖学金申请通道。
(2)学生根据自身情况填写申请表格,并提交相关材料。
3. 评定委员会评审(1)学校组建评定委员会,由学校领导、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
(2)评定委员会根据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定标准,对学生的申请进行评审。
4. 奖学金发布(1)评定委员会根据评审结果,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并发布于学校官方网站。
(2)获奖学生将收到书面通知,并领取相应奖学金。
奖学金评选办法(六篇)
奖学金评选办法(六篇)为激励广大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其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具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
二、评定比例和金额奖学金分为综合奖学金和学习进步奖学金。
1.综合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分一、二、三等。
一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3%评定,每人每学期500元;二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10%评定,每人每学期300元;三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7%评定,每人每学期200元。
2.学习进步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有突出进步者。
学习成绩在班级中较上一学期提高20-25个名次,每人奖励50元;提高26个名次以上每人奖励100元;不足30人的班级,提高名次50%以上每人奖励50元。
学习进步奖学金无评奖比例限制。
三、评定标准1.综合奖学金的评定坚持“考察学习成绩为主,兼顾综合表现”的原则,以学生综合测评成绩为依据。
2.综合奖学金以专业为单位评定,学习进步奖学金以班级为单位评定。
3.评比学期内,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有不及格现象者,不得参加奖学金的评定。
四、评选程序和发放办法1.综合奖学金的评定在学期综合测评基础上进行。
2.评定工作以学院为单位组织,每学期评定一次,评定工作一般在每学期第一个月进行。
3.各学院对获奖学金的学生,按照评比条件和比例,逐一审核研究,不得降低奖项、增加下一奖项比例,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结果报学生工作处审批。
4.学生工作处汇总、审核各学院评选情况,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下发表彰决定,落实奖学金发放工作。
五、附则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倡导优良的校风和学风,根据《**学院章程》和《( __41号令)**学院实施办法》,结合工作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全日制在校学生。
第二条申请条件:(一)热爱祖国,有正确的政治立场、观点和态度,拥护党的基本路线;(二)遵纪守法,严格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三)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严谨踏实,勇于进取;(四)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热爱劳动,勤俭节约;(五)热心社会公益,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学校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学校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为了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奖学金的设置及金额1. 奖学金设置:我校设立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
2. 奖学金金额: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年3000元;三等奖学金每生每年1000元。
二、奖学金的评定对象及条件1. 评定对象:我校在籍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
2. 评定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记录。
(3)诚实守信,乐于助人,积极参加义务劳动和公益活动。
申请学生每学年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义务劳动时间不能少于20小时(或参加社会义务劳动,并有相应证明材料),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不能低于两次。
道德品质优良,上学年底素质拓展品德与行为修养模块积分在100分以上。
(4)学年成绩优异,上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在班级前1/3以内,所修课程成绩全部合格(不含补考成绩)。
三、奖学金的评定程序1. 每年9月份,学校公布奖学金评定通知,启动奖学金评定工作。
2. 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 各学院成立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学院奖学金的评定工作。
评审委员会成员由学院领导、辅导员、教师代表等组成。
4. 各学院根据学生申请条件,进行初步筛选,确定候选人名单。
5. 各学院组织面试、答辩等形式的评选活动,最终确定获奖学生名单。
6. 各学院将获奖学生名单报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
7. 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将获奖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8. 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奖学金发放给获奖学生。
四、奖学金的管理和监督1. 奖学金管理:学校设立奖学金管理办公室,负责奖学金的评定、发放和管理工作。
2. 奖学金监督:学校设立奖学金监督小组,对奖学金评定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确保评定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
十一学校奖学金制度
一、前言为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十一学校特制定本奖学金制度。
二、奖学金设置及评选条件1. 奖学金设置:(1)国家奖学金: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每年评选一定数量的优秀学生,给予一定金额的奖励。
(2)学校奖学金:设立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以表彰在德、智、体、美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
(3)单项奖学金:针对在某一领域有突出贡献的学生设立,如科技创新奖、艺术特长奖等。
2. 评选条件:(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2)勤奋学习,成绩优异,学年智育成绩积分在本年级前10%。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文体积分在80分以上。
(4)热心集体,乐于助人,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表现良好。
(5)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积极参加班级、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奖学金评选及发放1. 评选程序:(1)学生根据评选条件,向班主任提交申请材料。
(2)班主任审核申请材料,组织学生进行民主评议。
(3)学校根据评议结果,确定奖学金获得者。
2. 发放时间:(1)国家奖学金:按照国家规定的时间发放。
(2)学校奖学金:每学期评选一次,于学期末发放。
四、奖学金管理1. 奖学金获得者应珍惜荣誉,发挥榜样作用,带动其他同学共同进步。
2. 奖学金获得者如有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行为,取消其获奖资格。
3. 奖学金获得者如发现评选过程中存在舞弊行为,有权向学校举报。
五、附则1. 本制度由十一学校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十一学校奖学金制度旨在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营造良好的校园氛围。
希望全体学生珍惜荣誉,努力进取,为实现自己的人生目标而不懈奋斗。
奖学金设置评定办法
奖学金设置评定办法摘要奖学金是对优秀学生学业和非学业表现的一种荣誉和奖励,也是促进学生学业和非学业表现的重要手段之一。
本文旨在制定一份针对奖学金设置及评定的办法,以便于更好地引导学生学业和非学业表现。
奖学金分级1.特等奖学金:奖励学风优良、学业成绩优异、社会实践经验丰富、学术研究成果突出等方面表现卓越的本科生和研究生。
2.一等奖学金:奖励学风优良、学业成绩优异、社会实践经验丰富、学术研究成果较为突出等方面表现优秀的本科生和研究生。
3.二等奖学金:奖励学风优良、学业成绩较好、社会实践表现突出等方面表现良好的本科生和研究生。
4.三等奖学金:奖励学风优良、学业成绩尚可、参加过一定数量、质量或层次的社会实践或学术科研活动等方面表现不错的本科生和研究生。
奖学金评定标准1.学风优良: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学习态度,不作弊、不抄袭、不缺勤、不迟到早退等不良学风行为,且能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课外活动。
2.学业成绩优异:成绩达到本专业前10%的学生,考试成绩良好,作业和实习表现优秀,目标计划切实可行等。
3.社会实践经验丰富:具备了一定的社会实践经验,参加过一定数量、质量或层次的社会实践或学术科研活动,取得了一定的成果,有特殊的创新成果实践、实习体验、外语能力或者相关证书等。
4.学术研究成果突出:具备了一定的学术研究能力,科学研究水平较高,在项目组或个人独立开展论文、项目等研究工作中,成果具有较高的质量和较强的独创性。
奖学金评定流程1.通过各种渠道,发布评奖公告,宣布奖项、条件和资格要求等。
2.评审委员会(由学校领导和各学院相关老师组成)按照相关评定标准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查,并集体研究决定最终获奖名单。
3.公示获得奖学金的名单,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申请复核。
复核不满意的,可向学校学术委员会提出申诉。
4.根据获奖名单,由学校颁授奖金和证书,并发布公告,表彰获奖者。
结束语制定奖学金设置评定办法有利于学生的学习、表现和激励,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使其趋向公正、科学、规范化。
奖学金评定标准
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为了激励广大学生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提高实践操作技能,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提高综合素质、成为高素质医务人才,树立坚定勤奋、求实创新的优良校风,特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
一、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道德品质优良,具有较强的法制观念,模范遵守中专学生守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热爱专业、勤奋刻苦、积极上进、学习成绩优良。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文娱活动和社会实践。
二、各等奖学金标准:
1、甲等奖学金:
操行评定:优(90分以上);
考试课成绩均在80分以上。
考查课成绩均及格。
2、乙等奖学金:
操行评定:优良(85分以上);
考试课成绩均在75分以上。
各门考查课成绩均及格。
3、丙等奖学金:
操行评定:优良(85分以上);
考试课成绩均在70分以上。
各门考查课成绩均及格。
四、奖学金金额及比例:
甲等奖学金:每人每学期300元,占全班总人数4%;
乙等奖学金:每人每学期200元,占全班总人数6%;
丙等奖学金:每人每学期100元,占全班总人数10%。
五、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程序:
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期末进行,先由班级评定、经学生科审核后报学校批准,在学期末奖励;各类奖学金不得重复评奖;实习生不参加评奖。
六、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评优秀学生奖学金:
1、受到党、团组织及学校纪律处分者。
2、本学年内因学习态度不端正,有旷课、考试做弊现象者。
3、无故不参加校内各类活动者。
七、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是一种荣誉称号,记入本人档案,发放奖励证书。
2009年5月9日。
奖学金各种优秀评比细则
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为了奖励我校品学兼优的学生,提高学生积极性,增强学生的学习动力,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合格技能型人才,特制定奖学金评定办法。
一、评定范围凡具有学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均可参加奖学金评定。
二、奖学金评定原则及标准1、奖学金是学校为激励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而设立的一种综合性的奖励,依据综合考试成绩确定不同的等级,由班主任根据学生的考试成绩和操行成绩,择优推荐,每学期评定一次。
2、奖学金分一、二、三等。
(奖学金额度待定)3、实习生不再评定奖学金。
三、评定条件评定奖学金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成绩优良,本学期所有考试科目平均成绩和单科成绩分别达到以下标准:一等奖:平均成绩85分以上,每门单科成绩80分以上;二等奖:平均成绩80分以上,每门单科成绩75分以上;三等奖:平均成绩75分以上,每门单科成绩70分以上;2、操行分分别达到以下标准:一等奖90分以上;二等奖85分以上;三等奖80分以上。
3、学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本学期奖学金评定资格:(1)受到学校通报批评3次以上或违纪处分1次者;(2)有旷课达5节次者;(3)考试作弊1次者;(4)无故不参加两操及集体活动者4次以上;(5)抽烟、喝酒、打架斗殴达1次者;(6)参与打群架1次者;(7)全学期请假累计超过2周(合计60上课课时)者;(8)着奇装异服,染发烫发,佩戴首饰者;(9)学生处、班主任及教学部门根据违纪情况建议取消者。
四、评定程序1、个人申请。
学生本人对照奖学金评选条件,提出书面申请,如实介绍德、智、体、能各方面表现情况。
2、班级评议。
在班主任的组织下,对提出奖学金申请且综合成绩达到标准的学生,由全班学生进行评议,班主任要严格把关,宁缺勿滥,初步确定获奖学金学生名单及等级,将评定结果报学生处。
3、学生处审核。
学生处对各班上报的奖学金评定结果进行审核,将审核结果报主管校领导批准。
4、学校向奖学金获得者颁发奖学金。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一、引言奖学金是对优秀学生在学术、领导才干、社会服务等方面的表彰和激励,旨在鼓励学生全面发展和取得优异成绩。
为了确保奖学金评定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制定本《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
二、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1. 奖学金的种类根据学生的学业成绩、奖项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表现,设立不同级别的奖学金,包括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
2. 奖学金的评定标准(1)学业成绩:将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作为主要评定指标,平均学分绩点越高,奖学金级别越高。
(2)奖项:对于学生在学术竞赛、科研项目等方面获得的奖项,赋予适当加分。
(3)社会服务:对于学生在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方面的表现,赋予适当加分。
3. 奖学金的评定程序(1)学年度结束后,学校将发布奖学金评定的时间和流程。
(2)学生需提交个人学业成绩单、奖项证书和社会服务证明等相关材料。
(3)学校将组成评定委员会,由学校领导、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
(4)评定委员会将根据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评定,并形成评定结果。
4. 奖学金的发放方式(1)奖学金将以现金形式发放给获奖学生。
(2)学校将在学年度结束后的一个月内完成奖学金的发放。
三、综合测评细则1. 综合测评的目的综合测评旨在全面了解学生的学术水平、领导才干、社会服务等方面的表现,为学校提供更全面的学生评估数据。
2. 综合测评的内容(1)学业水平:通过学生的学分绩点、课程完成情况等方面来评估学生的学术水平。
(2)领导才干:通过学生在学生会、社团组织等方面的表现来评估学生的领导才干。
(3)社会服务:通过学生在志愿服务、社区活动等方面的参预来评估学生的社会服务能力。
3. 综合测评的方法(1)学校将根据学生的学业成绩、领导才干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表现,制定相应的评分标准。
(2)学校将组织相关部门和教师对学生进行综合测评。
(3)综合测评结果将作为学生评定奖学金的重要依据。
4. 综合测评的公示和申诉(1)学校将公示综合测评的结果,包括学生的得分和排名等信息。
学生奖学金评选和管理办法
学生奖学金评选和管理办法第一部分:奖学金的意义和目的奖学金是对学生在学业、社会实践和学术研究方面所做出的杰出贡献的一种肯定和鼓励。
它旨在激励学生在学校和社会中取得更好的成绩,帮助他们实现自己的梦想。
第二部分:奖学金的种类1. 学术奖学金:根据学生在学术方面的成绩评定,表彰他们的优秀表现和学术实力。
2. 社会奖学金:评定学生在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中的贡献,鼓励他们积极参与社会活动。
3. 专业奖学金:针对特定专业内的学生,表彰他们在该领域的杰出成就。
4. 创新奖学金:评定学生在科研、创新和技术应用方面的成果,鼓励他们不断挑战自我。
第三部分:奖学金评选的标准1. 学业成绩:学生的学术成绩是评选奖学金的重要标准之一,包括平均绩点、专业课程成绩等。
2. 社会实践:学生参与社区服务、志愿者活动、实习等方面的经历和贡献也是评选奖学金的参考指标。
3. 学术研究:学生在科研项目中的参与和成果,包括发表的论文、专利和参与的学术竞赛等,也是评选奖学金的重要依据。
4. 学生综合素质:学生在领导力、团队合作能力、创新意识等方面的表现也是评选奖学金的考量之一。
第四部分:奖学金评选的程序1. 收集材料:学校收集学生的学术成绩、社会实践、学术研究和综合素质等材料,并进行审核。
2. 综合评定:通过对收集的材料进行评定、比较和综合分析,确定候选人,进一步筛选优胜者。
3. 专家评审:学校可以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参与奖学金评审,以确保评选结果的公正和权威性。
4. 结果公示:学校将评选结果公示,并向获奖学生颁发奖学金。
第五部分:奖学金管理的责任和义务1. 学校责任:学校应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和程序进行奖学金的评选和管理,确保评选的公正和透明。
2. 学生义务:获奖学生应依法使用奖学金,用于学业和个人发展,同时也应努力维持和提升自己的学术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六部分:奖学金的效果与影响1. 激励学生:奖学金的存在鼓励学生在学业、社会实践和学术研究方面取得更好的成果,提高学习积极性和创新能力。
奖学金评定办法实施细则
《奖学金评定办法实施细则》一、奖学金类别奖学金分两类:第一类为优秀奖;第二类为进步奖(新生第一学期不评)。
二、奖学金比例与金额奖学金按同年级同专业的班级合并进行评比选优,每学期奖励一次,每次奖励人数控制在总人数的15%以内(必须按条件评选,不搞平衡),其中优秀奖占总人数的10%,进步奖占总人数的5%。
优秀奖具体分一、二、三等奖,其中,一等奖占总人数的2%,二等奖占总人数的3%,三等奖占总人数的5%。
奖学金奖励金额为:一等奖每名380元,二等奖每名280元,三等奖每名180元,进步奖每名60元。
三、评比办法(一)优秀奖评选办法优秀奖按德、智、体三项指标进行综合考评,其中“德育”和“体育”两项属条件指标,“智育”属选优指标。
1.德育指标:按《学生操行评定办法》考核,其考核分数由班主任评定,学生科审核。
考核成绩必须达到优才具备参评优秀资格。
凡本学期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不得参评奖学金。
2.体育指标:按学期体育成绩评定。
要求体育项目达到或体育成绩达70分以上(包括70分)才具备参评优秀奖资格。
3.智育指标:按学期各门课程(体育课除外)的学习成绩综合评定。
要求考试科目成绩必须在70分以上(包括70分),考查科目成绩必须合格以上(包括合格),然后计算每位学生考试科目成绩的总平均分,集合同年级同专业的所有学生按高分到低分顺序排列,在符合上述各种评奖条件的基础上选出前10%比例的学习优秀奖名单。
(二)进步奖评选办法进步奖按德、智、体三项指标进行综合考评,主要体现鼓励后进生的学习进步。
其中“德育”和“体育”两项属条件指标,“智育”这项属评选指标。
1.德育指标:德育考核成绩必须达到优,才具备评选资格。
凡本学期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不得参评奖学金。
2.体育指标:体育考核成绩必须达到60分(包括60分)以上,才具备评选资格。
3.智育。
学期各科目(除体育课)学习成绩必须合格(包括及格)或60分(包括60分)以上,然后集合同年级同专业的所有学生按学期各课程总平均分的高低顺序排列名次,并与前一学期的排列名次比较,评选出进步幅度最大的前5%比例的学习进步奖名单。
学校奖学金评比方案
中专生奖学金评比方案宀匕、宗旨为了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得合格中职人才,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原则在奖学金得评定过程中,必须坚持下列原则1、把德育放在首位得原则2、以学生为主得原则3、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得原则三、奖学金得设置1、年度奖学金,根据每学年末得考试成绩评选,设一、二、三等奖, 一等奖占2%,二等奖占4%,三等奖占6%。
2、特别奖学金,参加各级专业技能竞赛,学科竞赛或各种活动竞赛均可获得特别奖学金。
3、学习进步奖,在每学年末考试中进步比较突出得学生。
四、奖学金得评选条件及奖励标准(一)基本条件1、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原则,拥护党得方针路线、政策,积极参加学校组织得一切活动。
2、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关心集体,尊敬老师,团结同学,没有严重违纪现象与受过校纪处分3、学习目得明确,学习方法灵活,专业技能扎实,学习努力,刻苦钻研,并能热心帮助其她同学。
4、积极参加学校公益活动,文体活动与体育活动,体育课、早操、课间操出勤率高,身体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二)必要条件及奖励标准1、年度奖学金一等奖学金每年每生奖励300 元,二等奖学金每年每生奖励200 元,三等奖学金每年每生奖励100 元。
2、特别奖学金,在教育部门组织得各种竞赛中获得国家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300 元、200 元、100 元,获得省级一、二、三等奖, 分别奖励200元、150元、80 元,获得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获得150元、100 元、50元。
3、学习进步奖按照每学年末考试成绩,第一学年末与第一学期成绩比,第二学年末与第一学年末成绩比,学习成绩进步明显者(总成绩进步一个分数段),获奖人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最高不能超过学生总数5%。
每年每生奖励100 元。
五、评选办法及资格审查1、奖学金得评选由教务科、学生科负责组织,教研室与团委参与。
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条例
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条例为了激励和表彰在学业、科技研究、社会实践、文化艺术等方面表现突出、成绩优异的本科生,根据教育部、学校有关奖学金评定管理文件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一、评奖范围设置学业奖、科技研究奖、社会实践奖、文化艺术奖四类奖项,评定对象为全日制本科在校生。
二、评奖原则评奖原则包括公平、公正、公开、竞争。
评奖过程中要贯彻奖学金评定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评奖工作应实行民主中心主义,依据学术水平和道德品质来评定。
三、评奖标准1. 学业奖(1)一等奖:学分绩点排名在本专业/全院前10%的学生,且年度各科成绩均在80分以上者。
(2)二等奖:学分绩点排名在本专业/全院前20%的学生,且年度各科成绩均在75分以上者。
(3)三等奖:学分绩点排名在本专业/全院前30%的学生,且年度各科成绩均在70分以上者。
2. 科技研究奖(1)一等奖:在国家级及以上科研机构、企业、高校等单位完成的重要科研项目,并获得省级以上科技成果奖项,或在国际性期刊上发表的第一作者SCI论文数量不少于两篇的学生。
(2)二等奖:在国家级及以上科研机构、企业、高校等单位完成的科研项目,或在国际性期刊上发表的第一作者SCI论文数量不少于一篇的学生。
3. 社会实践奖(1)一等奖:担任学生会、社团、班级等组织职务,工作成绩突出,被评为优秀班干、学生干部等个人荣誉,或者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志愿者服务活动,累计服务时间不少于200小时的学生。
(2)二等奖: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志愿者服务活动,累计服务时间不少于100小时的学生。
4. 文化艺术奖(1)一等奖:在学校举办的大型文化艺术赛事中,获得学校及以上奖项,或在全省及以上级别的文艺大赛中获得一等奖。
(2)二等奖:在学校举办的中型文化艺术赛事中,获得学校及以上奖项,或在市级及以上级别的文艺大赛中获得一等奖。
四、评奖程序1. 收集资料各院系首先要对本校本科生进行全面调查,收集有关学生在学科、科研、实践、艺术等方面的情况。
奖学金评选细则
奖学金评选细则第一章总则为了激励学生取得卓越学术成果,鼓励全体学生培养积极进取、自主学习的精神,特制定本奖学金评选细则。
第二章奖学金类别本校奖学金分为以下三个类别:1.一等奖学金:授予在全校范围内学术成绩优异、品学兼优的学生。
2.二等奖学金:授予在全校范围内学术成绩良好、品学兼优的学生。
3.三等奖学金:授予在全校范围内学术成绩较好、品学兼优的学生。
第三章奖学金评选标准1.学术成绩优异:每个学年,评选奖学金的学生应在全校学生中排名前5%。
2.品学兼优:评选奖学金的学生应无违反校纪校规,无旷课、迟到、早退等不良记录,且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并表现良好。
3.课外活动:评选奖学金的学生应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项课外活动,并在其中表现出色。
第四章奖学金的评选流程1.初评阶段:每学年结束之前,学校将根据学生的学术成绩和品学兼优情况初步评选候选人,列出初评名单,并公示一周,接受学生和家长的监督和检查。
2.终评阶段:根据公示反馈结果,学校组织评委对初评名单中的学生进行面试和综合评估,最终确定获奖名单。
3.奖学金的公示:学校将对获奖名单进行公示,并按规定时间向获奖学生颁发奖学金证书和奖金。
第五章奖学金的发放标准1.一等奖学金:奖励额度为本学年学费的50%。
2.二等奖学金:奖励额度为本学年学费的30%。
3.三等奖学金:奖励额度为本学年学费的20%。
4.如获奖学生在学年期间有不良记录、违规行为或其他不符合奖学金评选标准的情况,学校有权取消其奖学金资格。
第六章奖学金的管理1.奖学金的管理委员会由学校领导、专家和老师代表组成,负责奖学金的评选、发放和管理工作。
2.学校将建立奖学金管理专栏,公开奖学金申请要求、评选标准和流程,并接受学生和家长的监督和意见。
3.学校将定期对奖学金的评选和发放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章附则1.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试行,学校保留对细则进行修订的权利。
2.本细则解释权归学校所有。
本奖学金评选细则(试行)自即日起开始实施,旨在鼓励学生努力学习、积极参与课外活动,为学术进步和综合素质的提升提供一定的经济支持。
学校奖学金实施方案
学校奖学金实施方案为了更好地激励学生学习,提高学校整体教学质量,我们制定了以下奖学金实施方案。
一、奖学金设置。
1. 学业奖学金,对在学业成绩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进行奖励,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对应不同的奖金数额。
2. 科技创新奖学金,对在科技创新、科研竞赛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进行奖励,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科技创新活动。
3. 文体特长奖学金,对在文学、体育、艺术等方面有特长并在校内外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进行奖励,激发学生的兴趣和潜力。
4. 助学奖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表现优秀的学生进行资助,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
二、评定标准。
1. 学业奖学金,综合考虑学生的学习成绩、课堂表现、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评定,确保公平、公正。
2. 科技创新奖学金,评定学生的科研成果、参与科技竞赛情况、科技创新能力等方面进行评定,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科技创新活动。
3. 文体特长奖学金,评定学生在文学、体育、艺术等方面的特长情况,以及在相关比赛中的成绩和表现。
4. 助学奖学金,评定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结合学生的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进行评定,确保资助对象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三、奖学金管理。
1. 建立奖学金评定委员会,由学校领导、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等组成,负责对奖学金评定标准进行定期审核和调整。
2. 加强对奖学金获得者的管理和跟踪,鼓励他们在学习、科研、社会实践等方面继续取得优异成绩。
3. 建立奖学金档案,对获奖学生的相关资料进行归档和管理,确保奖学金的公开、透明。
四、奖学金宣传。
1. 定期在校园网站、校报、校园电视台等媒体上公布奖学金评定标准和获奖名单,提高学生对奖学金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2. 举办奖学金颁奖典礼,邀请学校领导、奖学金获得者及其家长参加,增强学生对奖学金的荣誉感和激励效果。
3. 借助校园宣传栏、海报、横幅等宣传材料,加强对奖学金政策的宣传和推广,让更多学生了解奖学金政策和申请流程。
五、奖学金资金保障。
1. 学校将专门设立奖学金基金,确保奖学金资金的来源和稳定性。
学生奖学金评分制度模板
学生奖学金评分制度一、宗旨为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步,根据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奖学金评分制度。
本制度旨在奖励在学习、科研、社会实践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培养具有创新能力、国际视野和社会责任感的优秀人才奠定基础。
二、评选对象我校在籍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
三、评选条件1.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2.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
3. 勤奋学习,成绩优异,具有较强的学术潜力或实践能力。
4. 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和沟通能力。
5. 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
四、评分标准奖学金评分采用综合评分制,总分100分,包括学业成绩、科研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
各部分权重如下:1. 学业成绩(50%):包括课程成绩、奖学金、荣誉称号等。
2. 科研能力(20%):包括论文发表、专利申请、科研项目等。
3. 社会实践(15%):包括社会服务、实习经历、志愿者活动等。
4. 综合素质(15%):包括领导力、团队协作、创新能力、艺术特长等。
五、评选程序1. 学生申请:学生根据评选条件和要求,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材料。
2. 学院初审:学院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核实相关信息,并根据评分标准给予初步评分。
3. 学校复审:学校组织相关部门对学院提交的初步评分进行复审,确定最终评分。
4. 公示名单:学校将最终评分名单进行公示,接受全校师生监督。
5. 奖学金发放:学校根据公示无异议的名单,发放奖学金。
六、奖学金设置1. 一等奖:总分排名前5%,奖励金额每人每学期5000元。
2. 二等奖:总分排名5%-10%,奖励金额每人每学期3000元。
3. 三等奖:总分排名10%-20%,奖励金额每人每学期1000元。
七、纪律要求1. 学生申请奖学金时,必须如实提供个人相关信息,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取消评选资格。
学校学生奖学金评定制度
学校学生奖学金评定制度1. 奖学金类型学校将设立以下几种类型的奖学金:- 学术优秀奖学金:针对在学术成绩上表现优秀的学生;- 社会服务奖学金:针对在社会服务方面有杰出贡献的学生;- 专业技能奖学金:针对在专业技能上表现突出的学生;- 竞赛成绩奖学金:针对在各类学科竞赛中战绩突出的学生;- 综合素质奖学金:针对在学术、社会服务、专业技能等多个方面均表现出色的学生。
2. 奖学金评定标准- 学术优秀奖学金:学生在课程成绩方面应达到优秀水平,同时学生的学术研究成果和参与学术活动的表现也会作为评定依据。
- 社会服务奖学金:学生需要参与学校组织的社会服务活动,并在其中表现出色,能够为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 专业技能奖学金:学生需要在专业实践环节中展现出优秀的技能水平,在实际问题解决能力和创新能力方面表现突出。
- 竞赛成绩奖学金:学生需要参与学科竞赛,并在其中取得明显的好成绩,包括但不限于获得高级别奖项和参赛作品水平较高。
- 综合素质奖学金:学生需要在学术、社会服务、专业技能等多个方面均展现出色,综合评定后表现突出者可获得该奖项。
3. 奖学金评选流程- 提名阶段:学校将通过教师推荐和学生自荐等方式,收集候选学生信息。
- 评定阶段:学校成立评定委员会,对候选学生进行全面评定,并制定评定结果。
- 公示阶段:学校将公示评定结果,并欢迎学生对结果提出异议。
- 发放阶段: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向获奖学生发放奖学金。
4. 奖学金使用规定- 奖学金获得者应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合理使用奖学金;- 奖学金可以用于学费、书籍、学术研究等与研究相关的费用;- 奖学金使用情况应定期向学校进行汇报。
以上为学校学生奖学金评定制度的概要,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制定。
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
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第一条为奖励在校期间学习刻苦、成绩优异、表现突出的学生,激励学生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创建良好学风,培养合格的事业建设者和接棒人,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评选条件、等级和标准第二条优秀学生奖学金基本评选条件(一)在籍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二)热爱祖国,拥护领导,道德品质优良,遵守校规校纪;(三)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成绩优良;(四)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各项科技、文化、体育活动、积极参加院、系、班级组织的集体活动。
第三条优秀学生奖学金的等级设定和评选比例优秀学生奖学金设为三个等级,每学年评选一次,评选比例为学生总人数的20%,其中一等奖学金3%,奖金1000元;二等奖学金7%,奖金600元;三等奖学金10%,奖金400元。
第四条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标准凡符合评选条件,根据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积分排列名次,一、二、三等奖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排名分别为前10%、20%、40%,同时,本年度学习成绩必须在班级排名分别为前10%、20%、40%,且考试或考查课程均无补考记录。
第五条评选时间:每学年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后进行。
第三章评选办法及程序第六条学院成立评选工作领导组,统领导全院的学生奖学金评选工作。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学生评选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办公室设在院学生处。
各系成立评选工作评审组,负责学生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与实施工作,由系政负责人、辅导员、部分班主任参加,总支书记担任组长。
各班成立评选工作小组,负责本班级评选工作,由班主任、相关教师、班委会委员、团支部委员及学生代表组成。
第七条评选工作程序:各系组织动员后,各班评选工作小组进行初评,向班级学生公布名单并征求意见后,报系评选工作评审组;各系评选工作评审组在对照条件认真评议的基础上提出人选,在全系范围内公示三天,无异议后填写《登记表》,报院评选工作办公室;院评选工作办公室初审后,提交院评选工作领导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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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学金设置及评定办法为了鼓励在校大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结合新形势和我校的实际情况,将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如下。
奖学金分为学校设立的奖学金和校外单位设立的奖学金两大类,各类奖学金获得者必须同时具备基本条件、限制条件和具体条件。
一、奖学金的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改革开放政策。
2.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严谨踏实,勇于进取,成绩良好。
3.尊敬师长,团结、关心集体,遵纪守法,热爱劳动,勤俭节约。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
二、奖学金的限制条件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不具备各类奖学金评奖资格。
1.素质综合考评等级在中等以下(含中等)。
2.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以下同)处分。
3.必修课和限制性选修课成绩不及格有一门以上。
4.本学期没有注册的学生。
三、奖学金类别及评选奖学金按类别设有特等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突出贡献奖学金、创新奖学金、特困奖学金、专项奖学金等七项,其中,特等奖学金与优秀学生奖学金、特困奖学金在一年内不能兼得,优秀学生奖学金与特困奖学金在一学期内不能兼得。
(一)特等奖学金特等奖学金是学校目前最高荣誉奖学金,它用于奖励在大学期间取得特别优异成绩,在学生中能够起模范带头作用的优秀本科学生。
特等奖学金每年评定一次,每次在四月底颁奖。
1.奖学金人数与金额特等奖学金每年评选10名,奖学金为5000元。
2.评选条件大学本科三、四年级学生,获得本年度哈工大(威海)十佳大学生称号。
3.评选办法见《哈工大(威海)十佳大学生评选办法》。
(二)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是学校目前奖励面最大的奖学金,获奖学生占学生总数的20%,它用于奖励在大学生素质综合考评中全面发展的本科学生。
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
1.奖学金等级、比例与金额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三等,评定比例和奖学金为:一等比例为3%,奖学金为1000元;二等比例为7%,奖学金为500元;三等比例为10%,奖学金为250元。
2.评选条件(1)一等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必须满足本学期素质综合测评的成绩和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均在本班级学生的前10%以内,实验实习课成绩均在良好以上。
(2)二等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必须满足本学期素质综合测评的成绩和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均在本班级学生数的前25%以内,实验实习课成绩平均在良好以上或全部中等以上。
(3)三等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必须满足本学期素质综合测评的成绩和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均在本班级学生数的前50%以内,实验实习课成绩全部中等以上。
(4)在第五、六学期评定一等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奖学生英语成绩必须满足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通过;在第七、八学期评定一等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奖学生英语成绩必须满足全国大学英语考试六级通过。
(5)在第五—八学期评定二、三等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奖学生英语成绩必须为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通过。
3.评选办法(1)本奖学金评定在每年的三、九月份结合大学生素质考评结果进行。
(2)辅导员、班主任负责主持年级、班级的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
(3)在奖学金评定时,以院系年级或专业为单位,对照评奖条件,根据大学生素质考评每学期综合素质总分,按照各等比例名额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获奖学生名单。
(4)所有获奖学生名单需报院系奖学金评审小组审定、院系内公示,由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并备案。
4.对不及格成绩的处理如本学期考试课和限制性选修课成绩有1门不及格者,成绩按不及格实际分数计算,若限制性选修课无分数,则按50分计算。
(三)单项奖学金单项奖学金是用于奖励在社会兼任工作、社会实践、学习成绩、体育运动、艺术活动、新闻文学、英语竞赛等某一方面取得优秀成绩的本科学生。
单项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
1.奖学金比例与金额单项奖学金总的评定比例为学生人数的10%,奖学金为100元,其中8%由院系评定,2%由学校评定。
院系评定的单项奖学金,应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各类单项奖学金的比例和评定细则,评定比例和细则要向学生公布,学校备案。
学校评定的单项奖学金,主要设立校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用于奖励校各类学生组织的优秀学生干部。
每位学生最多可同时获得两种不同类型的单项奖学金。
2.奖学金类别及评选条件(1)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担任校共青团、学生会以及其他学生组织的干部和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担任院系共青团和学生会的干部以及团支部干部、班级干部(包括寝室长),任期满一学期,出色完成工作任务,在大学生素质考评中,其组织管理能力考核等级为优秀。
(2)社会实践奖学金积极参加教学计划以外的社会实践活动,在社会实践活动中作出突出成绩;或参加教学计划以外的社会实践活动收获大,提交水平较高的社会实践调查报告或社会实践总结报告。
(3)学习优秀奖学金未获优秀学生奖学金而一学期平均成绩在90分以上(含90分)或单科成绩特别突出。
(4)学习进步奖学金一学期平均成绩在班级进步10个名次以上(含10个名次)。
(5)体育运动奖学金在校级体育比赛中取得突出成绩。
(6)艺术活动奖学金在校级文艺比赛、辩论比赛、演讲比赛以及其它艺术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
(7)新闻奖学金在校级报刊、新闻网发表长篇通讯(800字以上)3篇,或在校级报刊、新闻网发表消息8篇。
(8)文学奖学金在校级征文活动中获一等奖或在校刊上发表文学文章3篇。
(9)英语奖学金在校级英语学习竞赛中成绩突出。
(10)其他奖学金系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方面成绩特别突出。
3.评选办法(1)本奖学金在每年的三、九月份与优秀学生奖学金一并进行评定。
(2)校团委负责主持校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评定工作,系团总支汇同辅导员主持全系的单项奖学金评定工作。
(3)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评定,不需学生本人申请,由校团委或系团总支汇同其他部门、有关人员根据工作考核情况确定,其它单项奖学金均需申报,申报时,学生本人应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经系团总支评选后确定获奖学生名单。
(4)所有获奖学生名单需报院系奖学金评审小组审定、院系内公示,由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并备案。
(四)贡献奖学金贡献奖学金用于奖励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大学生。
贡献奖学金每年评定一次。
1.奖学金等级、比例与金额贡献奖学金分为三等,一般不设固定比例和名额,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定,但一次评定总金额不超过3万元。
一等奖学金为1000元;二等奖学金为500元;三等奖学金为250元。
2.评选条件代表学校参加省级比赛取得突出成绩或在其他方面为学校争得荣誉。
3.评选办法学生本人申请,院系推荐,有关部门证明,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定。
(五)创新奖学金创新奖学金用于奖励那些有创造思想和创造行为的大学生。
创新奖学金每年评定一次。
1.奖学金等级、比例与金额创新奖学金分为三等,一般不设固定比例和名额,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定,但一次评定总金额不超过3万元。
一等奖学金为2000元;二等奖学金为1000元;三等奖学金为500元。
2.评选条件(具备一条即可)(1)在校级学科性竞赛中获一等奖或在省级大学生学科竞赛中获奖;(2)科技作品入选“挑战杯”大学生课外科技作品竞赛省级竞赛;(3)在国内外正式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或在国内有影响的报刊上发表文章(第一作者);(4)独立完成或部分独立完成的科研项目,获校级奖励或有两名教师推荐;(5)研究开发的产品获得国家专利;(6)创作出内容健康、深受学生喜爱的校园原创作歌曲;(7)积极为学校教学、管理等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并经学校认定对办学有突出贡献;(8)其他(经有关部门认定为有较好突出业绩)。
3、评选办法学生本人申报,院系推荐,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定。
申报该项奖学金时,需附有关证明材料。
(六)特困奖学金特困奖学金用于奖励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学习成绩及日常表现良好的学生。
1.奖学金比例与金额特困奖学金评定比例为学生总数的4%,奖学金为500元。
特困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
2.评选办法在学校当年确定的特困生范围内,根据综合素质考评成绩和日常表现确定人选,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批准。
(七)专项奖学金专项奖学金是指由国内外企事业单位、基金会、个人在哈工大设立的冠名奖学金。
目前已设立的专项奖学金有:国防奖学金、海王奖学金、宝钢奖学金、中国石油奖学金、光华奖学金、SNC奖学金、曾宪梓奖学金、英维思奖学金、长清奖学金。
1.奖学金类别与金额2.评选条件(1)获得本校设立的奖学金或符合设立专项奖学金单位提出的条件;(2)符合专项奖学金具体评奖要求。
3.评选办法学生本人申报,院系奖学金评审小组评审,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定。
获奖学生需填写专门的表格。
四、评审机构及职责学校设立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下设院系奖学金评审小组和校团委奖学金评审小组,学生工作部(处)是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的秘书单位。
1.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若干人组成。
主任由学校主管学生工作负责人担任,委员由学生工作部(处)、校团委、教务处、院系的负责人担任。
秘书长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人兼任。
2.院系、校团委的奖学金评审小组分别由3-5人组成,由一名院系领导、校团委书记任组长。
3.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是讨论和决定有关学生奖学金的重要事项和问题,制定全校性奖学金的评定办法。
二是对特等奖学金、突出贡献奖学金、创新奖学金及外单位在我校设立的奖学金进行统一评审。
4.院系奖学金评审小组的主要职责:一是领导全系开展奖学金评定工作,制定本单位奖学金评定细则或补充办法。
二是对获奖学生进行审定,对公示后师生有意见的获奖人员进行调整。
校团委的奖学金评审小组负责评选所有校学生组织的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
5.学生工作部(处)作为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的秘书单位,其主要职责:一是负责起草奖学金评定的政策和办法,广泛收集意见,及时向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奖学金修改意见,组织召开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会议。
二是负责全校奖学金的指标测算和分配工作,审核各评审小组奖学金指标执行情况和评选程序执行情况。
三是起草表彰文件,负责奖学金的表彰、宣传、总结和资料保存工作。
五、奖励办法1.所有获得奖学金的学生,由学校统一发文公布,印发统一的荣誉证书。
特等奖学金、突出贡献奖学金、创新奖学金、专项奖学金由各学校召开颁奖大会,予以表彰,其他奖学金由各系召开颁奖大会,予以表彰。
所有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在校园新闻网上进行公布,并通报其家长和原毕业中学,宣传部门对事迹突出者进行宣传报道。
2.除特困奖学金以外,学校将学生获得的奖学金全部划入学生学费帐户,以此抵交毕业前的部分或全部学费,超出学费部分发给本人。
3.对于靠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等行为获奖的学生,一经发现,学校将撤销其所得称号,追缴已发奖学金,并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
4.对于已评上奖学金的学生,在奖学金发放之前受学校处分者,将取消其获奖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