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LC2006背景下我国船员投诉机制履约对策研究
重视海员“海上人权”:从《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履约视角下探讨
1. “ 海上人权” 与《2006年海事劳工 公约》的研究背景 2013年8月20日, 《2006年海事劳 工公约》 (MLC2006) 正式生效。 该 公 约是在国 际劳工 组 织 三方 框 架 下 经政府、 船东和海员三方取得共识后 缔结的一部综合性海事劳工条约。 公 约将海员权益纳入统一的国际标准, 有利于实现海员在船上的体面工作和 生活。 MLC 2006 被喻为海员的 “人权 法案” , 同时又被称作与IMO通过的 SOLAS公约、 MARPOL公约和STCW 公约共同支撑国际海事法律体系的第 四根支柱。 “海上人权” 倡议的提出 1.1 “海上人权” (Human Rights at Sea, HRAS)是于2014年4月在伦敦, 由大律师David Hammond提出的一项 独立的国际倡议。 该倡议旨在代表国 际社会和海事行业的利益, 参与和推 动与海 事领 域 人 权有关的事 项 和问 题, 并正在向全 球 扩展。H R A S倡议 不具有国际法义务, 亦不会对国家已 承担的或适用的与人权相关的国际法 限制或破坏, 但其具有重要的意义: 在人权缺少和被滥用的海事领域, 为 海运业的人权保护建立框架、 提高意 识、 推动履行和责任制。 1.2 MLC 2006 于2016年11月12日在我 国正式生效 中国作为一个航运大国, 2013年 中国海员数 量已达65万人, 承担着我
国 9 3 % 的外贸运 输 任 务。 同时, 中国 亦是世界海员劳务重要输出国之一, 目前约有10万人次的中国海员服务于 外国籍和港澳台地区籍船舶, 并且每 年以7000人次左右的规模持续扩大。 2013年8月, 《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 (MLC, 2006) 正式生效。 中国于2015 年11月12日递交批准书, 公约从2016年 11月12日起对我国生效, 这一举 措对 中国海员和海事劳工的权益保护, 和 中国海运业的发展具有深远的影响。 如何履行该公约, 是否应该制定相关 法律法规落实公约执行, 切实保障海 员权益, 这些问题已刻不容缓。 2.重视 “海上人权” :MLC 200 6 履 约的意义 2.1 中国航运业发展的要求 重视海上人权, 不仅是国际上的 倡议, 亦将对中国海运业的发展影响 深 远。正 如 倡议 所言: “人 权问 题 在 海上应与陆上保 持一样。 ” 保 护在海 上进行活动的人们的权益, 与在大陆 上活动的人们具有同样的重要性。 长 期以来的忽视和缺少关注, 让航运行 业的工作环境无法保障, 衍生出大量 问题: 海员被遗弃和遣返财务担保问 题, 海员被俘虏的营救问题, 海上的 奴隶制度问题等。 建立海运业的人权 保护框架, 提高海上人权意识, 推动 MLC 2006的履行和建立在中国的相 关责任制度, 对推动海上人权保护,
海上移动平台《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履约方案探讨
海上移动平台《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履约方案探讨中国船级社海洋工程技术中心,天津 300457)n the Implementation of Maritime Labour Convention 2006 for Mobile Offshore UnitsDING Guo-lin (T echnology Center of Offshore Engineering, China Classification Society, Tianjin 300457, China )收稿日期:2019-02-21作者简介:丁果林(1979-),男,湖北麻城人,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主要从事海上设施设计图纸审查工作。
一、引言为了保证船员的基本工作和生活条件,国际劳工组织(ILO )陆续制定了《1946年船员起居舱室公约(第75号)》《1949年船员起居舱室公约(修订)(第92号)》《1970年船员起居舱室公约(补充条款)(第133号)》。
为了进一步改善船员的工作和生活环境,ILO于2006年2月7日在日内瓦举行了第94次会议,并于2006年2月23日通过了《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MLC 2006),公约对过去的船员起居舱室公约作了较大的修订,全面提高了船员起居舱室的要求,如卧室居住人数限制和人均面积要求等。
中国海事局发布的《国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4)》[1]中第6篇船员舱室设备、C部分等效于MLC 2006中的A3.1和B3.1对起居舱室和娱乐设施提出了相关技术要求。
我国政府2015年8月29日批准通过了《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MLC 2006),公约于2016年11月12日对我国正式生效,自此日期起安放龙骨或进行重大改建的船舶,其起居舱室和船上娱乐设施应符合MLC 2006相关要求。
公约适用于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和国内沿海航行船舶及其在这些船舶上工作的船员,但军事船舶、公务船舶、渔业船舶、体育运动船艇,以及仅在港区、内河和遮蔽水域航行、作业的船舶除外[2]。
从MLC2006视角看我国海员权益保障
从MLC2006视角看我国海员权益保障作者:葛春凤来源:《珠江水运》2012年第16期2006年2月第94届国际劳工大会通过的《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MLC2006))旨在改善海员工作和生活,全面保障海员权益,全面倡导海员体面劳动。
日前,随着俄罗斯和菲律宾的批约,标志着该条约至少获得30个国际劳工组织(ILO)成员国批准的有关要求得到满足,使其将在2013年8月20日生效实施。
MLC2006被称为全球海员的“权利法案”,与《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1978年国际船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公约》并称为世界海事法规体系的四大支柱。
公约涵盖了五个领域的海员劳工保障的规定,涉及到船员的最低年龄、健康证书、遣返、就业协议、食品和膳食、起居舱室、娱乐设施、食品和膳食服务、招募和安置、疾病和工伤、防止职业事故发生、工资和福利、社会保障、工作和休息时间、相关主体的遵守与执行等与船员权益密切相关的内容,对保障船员“体面工作”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公约的生效将对我国海员及海运业产生深远的影响。
作为世界海员大国之一,国际地位和社会影响力日益凸显。
我国政府也一直高度重视船员的合法权益保护,先后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服务管理规定》、《中华人民海员外派管理规定》,2009年底中国海员工会也代表中国船员与中国船东协会签订了《中国船员集体协议》,但总的来看与MLC2006的要求相比还有不小距离。
在船员的招募以及安置方面,目前存在的问题主要是:一是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具有公约倡导的免费服务性质的中介组织;二是缺乏必要的治理船员与中介组织间严重信息不对称问题的机制保障,船员处于信息劣势,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时有发生,在制度设计上无法保障船员利益及权益。
在就业条件方面,主要差距体现在就业协议、带薪休假及职业技能开发的政策倾斜等方面,我国船员未充分享有带薪休假权利,船员在陆上休假期间一般只发给基本生活费,同时工资水平远低于欧美日及东南亚,与本国陆上职业相比也没有明显收入优势,基本不属于高收入职业。
中国海员权益保障机制研究
中国海员权益保障机制研究作者:柳蕾来源:《法制与社会》2014年第17期摘要 2013年8月20日,《2006年国际海事劳工公约》(MLC2006公约)正式生效。
公约为保障海员在船上的体面工作和生活,将海员的各方面权益纳入到一个国际统一的标准。
然而,《劳工公约》中为海员创造“体面劳动”的条件在目前的国内立法转化中是不彻底、不完整的,本文通过介绍和比较部分有代表性国家和地区的履约准备情况以及中国目前相关立法的不足,提出加强中国海员权益保障的相关建议。
关键词海员权益《海事劳工公约》国内适用作者简介:柳蕾,上海海事大学。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4)06-176-03《2006年国际海事劳工公约》分别对“海员上船工作的最低要求”、“就业条件”、“起居舱室、娱乐设施、食品和膳食服务”、“健康保护、医疗、福利和社会保障”、“遵守与执行”五个方面进行全面且详细的规定,因此被称为全球海员的“权利法案”和国际海事公约体系的“第四支柱”。
我国是海员大国,承担着全国93%的外贸运输任务,同时我国每年外派海员的数量之大已使得中国成为世界重要的海员劳务输出国。
然而从现实情况来看,待遇不高、生活艰苦等诸多客观条件让很多人不愿意将海员作为一项终身职业。
公约提倡的海员体面劳动,保障海员各方面的权益除了鼓励更多人投身航运业外,对于我国打造稳定而优质的船员队伍以及保障航运事业健康持续发展有着深远的影响。
本文通过比较我国公约国内化的进程和其他国家履约的准备情况,分析中国船员保障机制的不足以及提出相关建议。
一、《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简介(一)国际劳工组织与《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的生效国际劳工组织(ILO)成立于1919年,是联合国机构中地位十分重要的专门机构,它的宗旨是“通过劳工立法和开展合作,促进社会正义,维护世界持久和平”。
为指定《06劳工公约》,国际劳工组织召集其成员国的政府、雇主和船员,制定劳工标准及其配套政策和实施程序,促进船员体面劳动和相关权益在世界范围内实现。
友航公司《MLC2006》履约手册
目录总则0.1 定义和适用范围0.2 海员的权利0.3 公司岸基的职责0.4 关于本手册第1章海员上船工作的最低要求1.1 最低年龄1.2 体检证书1.3 培训和资格1.4 招募和安置第2章就业条件2.1 海员就业协议2.2 工资2.3 工作及休息时间2.4 休假的权利2.5 遣返2.6 船舶灭失或沉没时对海员的赔偿2.7 配员水平2.8 海员职业发展和技能开发及就业机会第3章起居舱室、娱乐设施、食品和膳食服务3.1 起居舱室、娱乐设施3.2 食品和膳食服务第4章健康保护、医疗、福利和社会保障保护4.1 船上和岸上的健康保护和医疗4.2 公司的责任4.3 保护健康和安全及防止事故4.4 获得使用岸上福利设施4.5 社会保障第5章遵守与执行5.1 海事劳工检查与证书5.2 船上投诉程序5.3 公司处理船上投诉附录附录一海员就业协议附录二有关“起居舱室和娱乐设施”的公约要求附录三船员甲板休闲区域附录四海事劳工符合声明第I部分附录五海事劳工符合声明第II部分附录六船上投诉程序附录七 MLC2006支持文件及表格清单附录八 MLC2006船上文件夹管理附录九 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中文本)附表附表1 船员名单附表2 船员证书信息表附表3 海员工资月薪账目表附表4 船上工作时间安排表附表5 船员工作和休息时间安排表附表6 生活设施管理检查表附表7 厨师及服务人员培训记录附表8 一周菜谱附表9 卫生和医疗管理检查表附表10 食品和饮用水管理检查表附表11 出航储备检查附表12 医疗报告附表13 职业安全和风险评估报告表附表14 职业事故报告附表15 安委会纪要附表16 船舶海事劳工条件内部检查单附表17 船上投诉与处理记录单总则0.1 定义和适用范围0.1.1除另有规定,本手册有关术语定义如下:1)海事劳工证书:指船旗国主管当局或授权的认可组织经对船舶实施海事劳工条件检查后签发的证书,证书有效期不得超过5年。
浅谈MLC2006公约履约管理——识别海员隐性疲劳
日全面生效,无疑给中国海员在船“体 面工作”注入了职业动力,带来了清新 空气,让海员扬眉吐气。
随着现代航海技术的发展,船舶自 动化技术的应用,船舶操纵和安全性能 极大改善,海员劳动的强度减轻,海员 数量也跟着骤减。海员的心理、生理疲 劳并没有随着自动化而自动减弱,而由 于人为的管理因素,海员职业的工作疲 劳更趋严重。
IMO在经修正的《1974年国际海上 人命安全公约》上规定了船舶的最低配 员,保护海员的劳动健康。我国也制定 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 规则》,限制船公司因经济利益而无休 止地减员。
MLC2006公约并未根据航海特殊职 业而限定最低配员。船公司认为配员满 足公约就意味满足海员休息了。目前最 低配员和海员休息的矛盾产生了海员心 理、生理疲劳。
Industrial Highlight 业界看点
浅谈 MLC2006 公约 履约管理
——识别海员隐性疲劳
胡月祥 (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 200122)
摘 要:MLC2006公约将于 2013年 8月 20日全面生效。MLC2006公约对于广 大海员来讲,“体面工作”得到了国际 海事法规的保证。特别是对海员在船工 作时间和休息的安排都有数字化的概念 来约束。同时,也留出了有关船舶在紧 急、特殊环境下工作和休息时间给予船 长除外的权力。作者长期从事海船工作, 深刻体会海船地理位置变化、各种环境 因素、船舶最低配员对海员休息的影响, 但这些影响却是隐性的、客观存在的。 作者认为识别海员隐性疲劳需要主管机 关、船东、港口方面共同协作才能符合 MLC2006公约要求,消除隐性疲劳影 响,保障海员充足休息。 关键词:休息 隐性疲劳 特殊环境 最低 配员 港口设施
中国正式加入MLC2006对航运业的影响
中国正式加入MLC2006对航运业的影响作者:李璇来源:《中国水运》2016年第02期摘要:MLC2006自2013年生效后,对全球航运界产生巨大影响。
中国于2015年11月正式加入该公约,这对我国航运业意义重大,本文分析了MLC2006下船员集体协议、海员社会保障、海员投诉机制等几项制度对我国航运业的影响,并探讨航运企业对于履约应注意的问题。
关键词: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船员集体协议;船员社会保障;投诉;履约中图分类号:U69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7973(2016)02-0028-03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中国加入《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简称MLC2006);同年11月12日,中国正式向国际劳工组织(简称ILO)递交批准文书,经一年的过渡期后,该公约将于2016年 11月12日正式对中国生效(不含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
MLC2006由ILO于2006年2月23日通过,2013年8月20日生效,是一部经政府、船东和海员三方达成共识后缔结的国际综合性海事公约。
MLC2006整合了ILO制定的68项海员劳工海事标准,内容涵盖海员就业条件、船上设施、海员社会保障等多方面内容,被称为全球海员的“权利法案”,对改善海员工作条件和保障其权益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截至2015年11月,包括中国在内,全球已有68个国家批准MLC2006,意味着控制了全球近80%商船总吨位的ILO成员国批准了该公约。
在此国际背景下,我国加入MLC2006显示出我国切实维护海员劳动者权益、致力于构建航运业公平竞争环境的意愿和决心。
同时,加入MLC2006会直接对我国经营国际航线的航运企业及国际航线船舶产生深远影响。
1 MLC2006对非缔约国的非优惠待遇和港口国检查制度MLC2006对非缔约国采用非优惠待遇,缔约国可对非缔约国的到港船舶进行港口国检查(简称PSC检查),非缔约国家船舶在缔约国港口不享受豁免,如果在检查中发现船舶存在的某些缺陷构成了对公约要求的严重违反,港口国可“禁止船舶在采取必要措施前离港”。
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船上投诉程序
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船上投诉程序在海事劳工领域,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船上投诉程序是一项重要的法律规定,旨在保护船员的劳工权益和提供途径使他们能够有效地提出投诉。
本文将就该投诉程序展开深入探讨,以期深刻理解其背后的意义和影响。
1. 了解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船上投诉程序的背景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旨在规范国际海上劳工的权益和劳工条件,其中包括了船上投诉程序的规定。
这一规定的出台,是为了解决船员在船上工作期间可能遇到的劳工问题,确保他们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船上投诉程序的实施对于维护船员的合法权益和促进船员的良好工作状态至关重要。
2. 阐述船上投诉程序的具体内容船上投诉程序规定了船员在船上工作期间可以针对劳工条件、工资福利、工作环境等方面提出投诉,并为他们提供了明确的投诉途径和程序。
在实践中,船上投诉程序可以为船员提供公正、迅速地解决劳工纠纷的机制,从而保障船员的合法权益。
3. 探讨船上投诉程序的实施意义船上投诉程序的实施,意味着船员可以在面临劳工问题时,通过规定的程序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
这一举措不仅有利于船员的权益保护,也有助于提升整个船舶劳工队伍的稳定和工作效率。
船上投诉程序的实施对于促进良好的船员劳工关系和保障海上安全至关重要。
4. 分析船上投诉程序的现状和问题尽管船上投诉程序的出台对于船员权益保护和海上劳工管理意义重大,但在现实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一些船员可能由于不了解或担心报复而不愿意提出投诉,或者在投诉过程中面临着证据收集和程序执行上的困难。
有必要完善船上投诉程序的实施细则,进一步提升其实效性和公正性。
5. 总结与展望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船上投诉程序的实施,为船员的劳工权益保护提供了重要保障,同时也为航运行业的健康发展和海上安全作出了积极贡献。
然而,我们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实施船上投诉程序仍面临一些挑战和困难,需要相关方共同努力,完善程序细则,确保其在实践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相信在各方共同努力下,船上投诉程序将更好地发挥作用,为维护船员权益和促进船舶劳工队伍的稳定发挥更大的作用。
mlc2006公约
mlc2006公约
(原创实用版)
目录
1.公约背景和目的
2.公约主要内容
3.公约的影响和意义
正文
1.公约背景和目的
mlc2006 公约,全称为《2006 年海事劳工公约》,是国际劳工组织(ILO)在 2006 年通过的一项国际公约。
该公约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障全球海员们的权益,提高他们的生活和工作条件,以及确保他们在国际航行中的安全。
2.公约主要内容
mlc2006 公约共分为五个部分,分别是:(1)一般规定;(2)船上雇员的雇佣和职业条件;(3)船上住宿、食品和娱乐设施;(4)船上医疗和福利;(5)劳动争议和投诉程序。
公约规定了海员的最低工资、工时、休息时间、培训和福利等,以确保他们在工作中得到合理的待遇和保障。
3.公约的影响和意义
mlc2006 公约是国际社会对海员权益保障的重要法律文件,它的实施对全球海员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一方面,公约为各国海员提供了一个国际性的权益保障机制,使他们在不同国家的船上工作时可以享受到一致的待遇和保障。
另一方面,公约也促使各国船舶业主和船运公司改进海员的工作条件和生活环境,提高整个行业的劳动标准。
同时,mlc2006 公约的实施也对我国海员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我国政府积极履行国际责任,于 2013 年批准了该公约,并开始在国内实施相关
规定。
这既提升了我国海员的国际地位,也促进了我国船舶行业的健康发展。
中国船员投诉机制研究
中国船员投诉机制研究曹艳春;唐树源【摘要】在船员投诉机制上,中国的相关法律规定与《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还有一定的差距.建议完善船上投诉,建立船上船舶投诉处理委员会,并且加强与岸上的联系.建立岸上配套投诉机制,健全投诉处理解决程序,面向社会提供咨询、调解、联络、仲裁等服务,切实保障投诉船员的隐私,为船员的权益保障提供全方位支持.【期刊名称】《中国海商法研究》【年(卷),期】2017(028)002【总页数】9页(P3-11)【关键词】《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船员投诉;船员立法【作者】曹艳春;唐树源【作者单位】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上海 201306;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上海 200122【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DF961.9被称为“航运业第四大公约”的《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简称MLC 2006)生效于2013年8月20日,全球90%以上的船队已经按照该公约的要求来运行,全球77个国家已批准加入公约并按照该公约来保障海员们的体面工作和生活条件,其船舶总吨位占全球船舶的90%以上*泰国是第77个批准加入这一具有里程碑意义公约的国家,该公约也覆盖了全球船舶总吨位90%以上。
中国已于2015年11月12日向国际劳工组织总干事盖·莱德递交了中国批准MLC 2006的批准书,根据公约规定,MLC 2006将于2016年11月12日对中国正式生效。
中国目前的任务就是修改相应的国内法以适应公约的要求。
目前中国在船员权益保护方面还存在着较多的问题和难题,特别是在船员投诉处理机制方面与公约的要求有一定差距,中国规定了船上投诉程序,但却没有明确岸上投诉程序。
作为特殊劳动者的船员,是支撑航运业的骨干,全面保障船员的权益并建立健全的投诉处理机制对于推动航运业顺利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是航运大国和海员大国,以加入公约为契机,对比学习国外船员投诉处理相关经验,完善相关立法和制度,能够更好地使中国船员的权益得到保障,真正实现海员在船上的体面工作和生活,提高海员的经济和社会地位,对更好地促进中国航运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履约对策分析
、
《 公约》 的基本内容
{06 2 0 年海事劳工公约》 在构架上分为 3个层次 , 即
正 文 条 款 ( rce 、规 则 (e uain at ls) i rg l o s)和 技 术 守 则 ( o e , 其 中 守 则 分 为 A 部 分 —— 强 制 性 标 准 c d s) (tn ad ) B部分—— 建议性 导则 ( ud l e sa d r s 和 g iei s o n
船 舶将受益于证 书 , 因为该证 书将避 免船 舶在通 常情况 下
会等 ;三 )船 上居住娱 乐设施 、 品和 膳食 ”包 括居住舱 ( “ 食 , 室 、 乐设施 、 品和 膳食等 ; 四 )健康 保护 、 娱 食 ( “ 医疗 、 利 福
被 港 口国进 行细 致检查 所造 成 的延误 ; 同时 , 基于 《 公约 》
鉴于主要 海运 国家 、 关利 益 方参 与 了《 相 公约》 的制定
过程 ,公约》 《 较好地平衡 了各方的利益, 加之《 公约》 规定
了灵活 的等效履 约方式 , 即对于 公约 中的某 些条款 可 以采
取变通 或等效的 方式履 约 , 预计 《 公约》 能够 获得广泛 的认
可、 批准 , 并将成 为国际海 员权 利保护 的基本 宪章。同时 ,
以往制定 的所 有海事劳 工公约和 建议 书进行 整合 , 清除劳 工标准中 的过 时条款 , 有效统 一全球海 员劳动保 护和 管理
务 , 以往 的国际劳 工组 织公 约相 比 ,公 约》 与 《 的规定 更全
面、 更注重船 员基本权利 的保护 , 有人称 之为 “ 员人 权法 海
的法律与实践 , 为全世界海 员的工作和 生活环境提供 全面
船东履行《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的重点工作探讨
船东履行《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工作重点探讨詹振(中远散货运输有限公司天津300450)Zhan Zhen (COSCO Bulk Carrier Co. Ltd, Tianjin, China 300450)【摘要】为帮助船东更好地履行《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本文从公约主要内容及其对船东的影响出发,就船东在公约生效前后的履约重点工作进行了探讨,并从船东角度对主管机关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船东履行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Abstract】For the purpose of well implement the MLC2006, this Paper gives a brief introduction to the MLC 2006, analyses the influence to shipowner, and puts forward some suggestion on what shipowner should do to implement the MLC2006 before it is enforced and in force.【Key Words】Shipowner Implement MLC20062013年8月20日,一个值得航海界纪念的日子,被国际航运界称为“第四大支柱”公约的《2006海事劳工公约》(下称公约)如期而至、即将开始生效。
公约的实施,彰显了国际社会保障海员体面就业、促进航运业公平竞争的决心和信心。
船东,作为执行公约的主体之一,如何抓住履行公约重点,更好地适应国际航运界发展变化,以积极地心态去履行船东的责任,是项非常紧迫的工作。
一、公约主要内容及其对船东影响1、公约主要内容公约是海员、船东和政府取得共识后缔结的。
为实现保障船员体面就业和促进航运业公平竞争这一目的,公约在其规则和守则中从五个领域对成员国和船东提出了履约要求:(1)海员上船工作的最低要求方面:包括了最低年龄、体检证书、培训和资格、招募与安置等要求;(2)就业条件方面:包括了海员就业协议、工资、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休假的权利、遣返、船舶灭失或沉没时对海员的赔偿、配员水平、海员职业发展和技能开发及就业机会等要求;(3)起居舱室、娱乐设施、食品和膳食服务方面:包括了起居舱室和娱乐设施、食品和膳食服务等要求;(4)健康保护、医疗、福利和社会保障保护方面:包括了船上和岸上医疗、船东的责任、保护健康和安全及防止事故、获得使用岸上福利设施、社会保障等要求;(5)遵守与执行方面:包括了船旗国责任、港口国责任、劳工提供责任等要求;2、对船东主要影响任何一个公约法规的实施,对不同的对象,都会产生正反两个方面的影响。
履行《2006海事劳工公约》船舶缺陷分析与改进建议
履行《2006海事劳工公约》船舶缺陷分析与改进建议履行《2006海事劳工公约》船舶缺陷分析与改进建议摘要:基于2006海事劳工公约有关要求,我国从事国际航运的船公司积极履约并申请主管机关审核发证,本文针对中海油运海事劳工符合证明发证审核中发现的缺陷,经分析研究,提出相应的建议,为船岸实施2006海事劳工公约提供参考。
关键词:海事劳工公约审核缺陷分析1.引言《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于2006年2月23日在日内瓦举行的国际劳工组织第94届大会暨第十届海事大会上通过。
国际海事界普遍认为,《海事劳工公约》的通过,在世界劳工史和海运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必将对海事界产生深远的影响,形成了今后全球质量航运的重要内容。
这项被称为全球150万海员的“权利法案”,与国际海事组织的《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一起,构成世界海事法规体系的四大支柱。
《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对海员的体面工作,生活和工资条件的改善、健康与安全保护,医疗福利等权益的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
2013年8月20日,新公约条款生效。
基于MLC2006公约指出的不优惠原则的压力,我国政府正在加快公约批准的程序性工作。
尤其在目前航运不景气,船东生产经营活动困难重重的情况下,从事远洋业务经营的船公司和国际航行的船舶,仍应坚持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高度重视船员的劳动权益保护,保障船员“体面就业”,参与到履约的进程中去。
2.公约影响与履约准备2 . 1运营区域性影响2 012年8月2 0日,菲律宾成为批准《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的第30个国际劳工组织成员国,标志着该公约实施的条件得到满足,2013年的8月20日《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正式生效。
各签约国生效和施行情况可登陆国际劳工组织网站(快速链接:ht t p:// w ww.i /dy n/nor m lex/en/ f?p=NORMLEXPUB:80001:0),其中对我司(指“中海油轮运输有限公司”下同)主要运营区域的影响较大的亚太国家有:澳大利亚,日本(将于2014年8月5日生效),菲律宾,俄罗斯,新加坡,越南(将于2014年5月8日生效)。
履行MLC2006公约的船舶管理探讨
2 船 舶起 居 室和 娱 乐设 施管理
2.1 缺 陷 船舶卫生保持 较差 ,如船员房 间脏乱 、工作 间 、更 衣
间 、卫生 间 、楼梯 、走廊 、娱 乐室 、餐厅 等卫 生状况 差 ; 有关设施 、设 备功能缺 失 ,如船 员房间照 明灯 不亮 、卫 生 问设施损坏 等 ;通风 系统 、空调 系统不能正 常使 用 ;厨 房 设 备 、伙 食库房 、洗衣 干衣设备 不能Ⅱ:常使 用等 ;船舶 的 起居室 、娱乐室病 房等被挪作他 用 ;相关人 员没有对 船舶 起 居室和娱 乐设施进行 例行检查 或进行 了检 查而未将结 果 记录在法定文件上 。 2.2 措 施
或定期 维护保养工作必 须计人 工作时 间,如航 海 日志 中记 载 的三副每周对船 舶救生 、消防设备进行 定期检查和试 验 等 ;合 理安 排 船员 的加 班 1二作 ,确保 满 足公 约 A2.3的要 求 ,如工作涉及船 舶安全 和环境污染 的原 因而导致船 员休 息 时间不能满 足公 约要求 时 ,要在工作 和休息时 间记 录表 上 说明 ,并及 时安 排补休 ;要及时准 确真实地记 录船 员工 作 与休息时 间记录表 ,特别 是经常会 被抽查到 的船 舶进 出 港 、靠离泊 、加装 燃油 、应 急演 习等 事件在 丁作 与休息时 间记录表 中的准确体现 ;要 认真核对 航海 13志等 记录 的事 件 起 止 时间是 否 与船 员 工作 与休 息 时 间记 录表 的时 间 吻 合 ,不 真实的记 录是检查 官开出严 重缺陷的重要依据 。
维护我国船员权益的研究
二、维护我国船员权益的对策建 议
二、维护我国船员权益的对策建议
1、加强法律法规建设。政府应完善船员权益保障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船员 的权利和义务,为维护船员权益提供法律保障。
二、维护我国船员权益的对策建议
2、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航运企业应依法为船员缴纳社会保险,提高船员在医 疗、养老、失业等方面的保障水平。政府可以对航运企业进行适当的补贴,减轻 他们在社保方面的负担。
三、我国商事代理制度的立法构 想
(一)完善商事代理法律制度
(一)完善商事代理法律制度
我国目前的商事代理法律制度还存在一些问题,如法律规定的模糊和不明确、 法律责任的承担等问题。因此,我们需要进一步完善商事代理法律制度,明确代 理人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规范代理行为,强化对被代理人和第三人的保护。 同时,我们也需要借鉴国际商事代理制度的先进经验,不断完善我国的商事代理 制度。
(二)商事代理的特征
(二)商事代理的特征
1、代理人的独立法律地位。商事代理人是独立的法律主体,其行为不受被代 理人和第三人的控制和影响。代理人有权自主决定代理行为的方式和内容,并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商事代理的特征
2、代理行为的法律效力。商事代理行为所产生的法律效力直接作用于被代理 人和第三人。在被代理人和第三人之间形成了一种间接的法律关系。
二、我国商事代理制度的内涵阐 释
(一)商事代理的定义
(一)商事代理的定义
商事代理是指代理人依据被代理人的委托,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 法律行为,为被代理人设定、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并由被代理人承担相应 法律效果的一种独立于被代理人和第三人的法律关系。商事代理制度在商业活动 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它不仅简化了商业交易的程序,降低了交易成本,而且提 高了商业效率。
MLC 2006公约实船照明设计与验证
MLC 2006公约实船照明设计与验证李国荣;曹大友【摘要】MLC 2006 rules sets up the unified standards for the crew on merchant ships, such as minimum requirement for operation on board, operation conditions, living cabin, entertainment facilities, medical welfare and social security, etc. This paper summarizes the illumination requirements of cabin and public space in MLC 2006 and the voluntary comfort level notation. It carries out the prediction of the illumination on full-scale ships by using illumination analysis software, and comparison with practical measured values, which can provide references for the further design. Finally, it describes the full-scale illumination veriifcation and summarizes the measurement notices for the industrial insiders.%MLC2006公约对所有商船海员上船工作的最低要求、就业条件、起居舱室、娱乐设施、医疗福利以及社会保障等方面制定了统一标准。
梳理了MLC2006公约本身及其志愿性舒适度入级符号对舱室、公共生活区照度的要求,在实船上借助照度分析软件进行照度预报,并与实测值进行比较,为将来的设计提供参考,并详述实船照度验证,总结测量注意事项,为业内人士提供帮助。
基于 MLC 2006履约完善我国船员社会保险制度
基于 MLC 2006履约完善我国船员社会保险制度黄彬【摘要】Based on introduction of the articles on seafarer social security in Maritime Labour Convention, 2006, the paper analyzes the existing conditions of the payment of seafarer social insurance in China. It suggests that the seafarer social insurance system in China be further improved through such measures as enhancing the supervision of seafarer service contract and strengthening on-the-spot control of seafarer labour protection.%文中介绍了《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关于船员的社会保障条款,并分析了我国船员社会保险缴纳的现状,提出了通过加强船员劳动合同的监管,加大船员劳动保障现场监管力度等办法,进一步完善我国船员社会保险制度。
【期刊名称】《中国海事》【年(卷),期】2014(000)007【总页数】3页(P32-34)【关键词】船员;《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社会保险【作者】黄彬【作者单位】上海海事局,上海 200086【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U676.2社会保障一词最早见于美国1935年的《社会保障法》中,直译为社会安全。
国际劳工局(ILO)在《社会保障导言》中对社会保障的界定是:“社会通过一系列的公共措施对其成员提供的保护,以防止他们由于疾病、妊娠、工伤、失业、残疾、老年及死亡而导致的收入中断货大大降低而遭受经济和社会困窘,对社会成员提供的医疗照顾,及对有儿童的家庭提供的补贴。
从MLC2006视角看我国海员权益保障
从MLC2006视角看我国海员权益保障
葛春凤(撰稿)
【期刊名称】《珠江水运》
【年(卷),期】2012(000)016
【摘要】《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对保障船员“体面工作”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公约的生效将对我国海员及海运业产生深远的影响。
【总页数】3页(P16-18)
【作者】葛春凤(撰稿)
【作者单位】不详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U676.2
【相关文献】
1.建构我国流动人口权益保障体制的几点思考--从王斌余案看流动人口的权益保障
2.我国海员的权益保障方面依然在"飘"
3.如何捍卫海员权益我国海员权益保障渐与国际接轨
4.从我国司法实践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颁布施行的重要性
5.劳动关系理论视角下我国新业态从业者劳动权益保障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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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我 国于 2015年正式批准加入了 <<2006海事劳工公约 (MLC2006),论文以我国加入公约为背景 ,介绍
了公 约有 关船 员投 诉制 度的相 关规定 ,分析了我国现有的船员投诉制度现状及存在 的问题以及与公约要求存在的差
距,并在 此基 础上提 出了相应 的履约对策 和船 员投诉运行机制 。
规则 5.22规定 :“船 员指控违 反本公约要求 (包括船 员 权 利)的投诉可 向船员所在船舶挂 靠港 口的授权官员报告 。 在这种情况下 ,授权官员应开展 初步调查 。凡适宜时 ,授权 官员应努力促 成在船舶 的层 次上解决投诉 。”投诉程序寻求在 尽可 能低的层次解决投诉 ,该程序 有同船旗 国主管 当局 或船 员居 住国主 管当局的联 络信息 。
这 是我 国在 国际社会 上的又 一次重大历史事件 ,将造成 我 国航运业重新洗 牌 ,能否在新公约要求下 生存 和发展将 成 为未来一年甚至 更长 时间 内我 国船东面 临的重大考验 ,也将 促使我 国船东不 得不认真对待 我国已经成为 公约成员国的事 实 。而 履行 公约有关船员投诉机制 的要求 ,不论是对解决 当 前船 员纠纷突 出的问题 ,还是 为保 障船员合法权益和保持船
公约还规定 了港 口国检查制度 ,如 果港 口国在检查 中发 现船 舶存在严重违反公约 的问题 ,港 口国可 以滞留船舶 ,禁 止船 舶在采取必要措施前离港 ,并且未 批约国不享受豁免 , 必须接受检查 。批准公约将会 为我国提供 反制手段 ,避免其 他批 约国对 我国船舶滥 用 “滥 留船舶” 的规定 。
收稿 日期:2015—12—1 1 作者简介 :叶 高 (1978一),男,中海油能源 发展股份 有限公 司工程技术分公 司装备主管 ,轮机长 。
员队伍 的稳定性 ,都显得 十分必要 。 MLC2006 中海 员投诉处理程序 的内容 ,是之前 的国际
劳工组织 各大 公约 前所未 有的。其 中,规则 5.15和规则 5.22 对船上投诉程序和岸上投诉程序进行 了规定 。该制度 目的是 为船上船员提供一个便捷 畅通 的投诉渠 道 ,寻求在尽可能最 低的层次解决投诉,避免走诉讼程序 ,是一种诉前解决机制 。 具体规定如下 :
关键 词: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 ;船员投诉制度 ;履约对策
中 图 分 类 号 :U676
文献标识码 :A
文 章编号 :1006-7973(2016)01-0064-03
引 言 海 员是完成 贸易运输繁重任务 不可替代 的最终实现者和 有力支撑者 ,是实现航运 可持续发展的保障 。培养和 稳定 高 素 质海员队伍是适应航运转 型升级的需要 ,也是提高航运企 业核心竞争力 的需要 。我国虽然是船员大 国,但是我 国船 员 队伍发展存在着 “船 员数量 严重不足 ,船员综合素质 不高; 船 员队伍结构不甚合理 ,高级船员紧缺 ,普通船 员富余 ;船 员流动性进一步加剧 ,高 素质 船员流失严重”等一些深层 次 的矛 盾 。特别是在 当前航运业 低迷 的市场背景下 ,航运业 劳 资 矛盾进一步激化 ,有 关船 员的权 益纠纷逐年上涨 ,根据相 关统计数据 ,上海海 事法 院、广州海事法院、宁波海事法 院 近 几年 海 员劳 务类 纠纷位 居各 类案件 前 三位 。另外 ,随着 MLC2006的生效 ,在 PSC检 查中已经 出现 了 由于 不符合公 约 要求而滞 留船舶 的案例 。面对 上述种种问题和公约 的强制 性 要求 ,建立船员投诉机 制 ,尽量使纠纷在初始阶段解决 , 及 时缓解劳资矛盾 ,防止 矛盾激化 ,对于保障航运健康顺 利 发展具 有重 要意义 。 一 、 我国加入 MLC2006情况及有关船员投诉 机制的要 求
<<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 于 2013年 8月 20日生效。 截至 2015年 8月 29日,已有 67个国家批准了 公约》, 其 商船 总吨位 占世界 总吨位 80%。欧盟通过针对实施 公约 的指令 ,规 定欧盟成 员国不管 批准 与否 ,都 从 2013年 8月 20 日开始履约 。2015年 8月 29日,经我国第 12届全 国 人 大常 委会第 16 次会议 审议通 过 ,我国正 式批准 加入 了 MLC2006,公约批准书递交 国际劳工局登记之 日起一年后 , 公约将对 我国正 式生效 。
规则 5.1 5规定 :“在不妨碍 国家法律或条例或集体协议可 能规定更宽的范围的情 况下 ,船员可以使用船上程序提出关于 任何有关违反本公约要求和侵犯船 员权利的情况 ,船员可向船 上部 门负责人 或该船员上一级的高级船员投 诉,在所有情况下 船 员均应有权直接 向船 长和船东及主管当局提出投诉”。
第 16卷 第 1期 2016年 1月
中 国 水 运
Chary
No.1 2016
MLC2006背景 下我 国船 员投诉机制履约对 策研 究
叶 高 ,郭会玲 。
(1.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技术分公司,天津 300452;2.天津 海运 职业学院航海技术 系,天津 300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