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08年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2008年全国职业技能竞赛系列活动工作安排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2008年全国职业技能竞赛系列活动工作安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08.04.10•【文号】人社部函[2008]13号•【施行日期】2008.04.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2008年全国职业技能竞赛系列活动工作安排的通知(人社部函[2008]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集团公司、行业协会):为做好2008年全国职业技能竞赛系列活动的组织工作,在各行业主管部门、中央企业申报的2008年职业技能竞赛项目基础上,我部制定了2008年全国职业技能竞赛系列活动工作安排,现予印发,并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6]15号),充分发挥职业技能竞赛工作在高技能人才培养、选拔和激励等方面的作用,结合企业生产实际,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开展各种形式的岗位练兵和技能竞赛,为发现和选拔高技能人才创造条件。
二、活动内容(一)组织开展国家级一类竞赛活动5项,包括:第三届全国数控技能大赛、第二届全国铁道行业职业技能大赛、2008年中央企业职工技能大赛、首届全国印刷行业职业技能大赛、第四届“振兴杯”全国青年职业技能大赛。
(二)依托行业和中央企业组织开展国家级二类竞赛活动18项。
(三)各地区可结合本地区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的实际情况,组织开展省级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三、表彰奖励(一)国家级一类竞赛对在全国决赛中获得各职业(工种)前5名的选手,经我部核准后,授予“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并直接晋升技师职业资格。
对已具有技师职业资格的,可晋升高级技师职业资格。
对在全国决赛中获得各职业(工种)第6-20名的选手,可直接晋升高级工职业资格。
无锡市委组织部、无锡市人事局、无锡市科技局、无锡市劳动和社会
无锡市委组织部、无锡市人事局、无锡市科技局、无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无锡市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建设“三年行动”(2008-2010年)纲要的通知【法规类别】人事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锡劳社培[2008]41号【发布部门】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事局无锡市科学技术局无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日期】2008.09.22【实施日期】2008.09.2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无锡市委组织部、无锡市人事局、无锡市科技局、无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无锡市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建设“三年行动”(2008-2010年)纲要的通知(锡劳社培[2008]41号)各市(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高技能人才工作办公室,市有关单位:现将《无锡市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建设“三年行动”纲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无锡市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建设“三年行动”纲要无锡市委组织部无锡市人事局无锡市科技局无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二OO八年九月二十二日附件:无锡市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建设“三年行动”(2008-2010年)纲要“十一五”时期,是我市实现富民强市、巩固和发展全面小康社会成果,加快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关键时期。
为此,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显得十分重要。
现根据国家、省《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建设“十一五”规划纲要》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特制订《无锡市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建设“三年行动”纲要》(以下简称《纲要》)。
本《纲要》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对人力资源的需求出发,统筹规划全市的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对营造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宏观环境,推动高技能人才工作观念创新、政策创新、机制创新和服务创新,构建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进行部署,经过三年的努力,实现高技能人才总量同全市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相适应,高技能人才结构同产业、行业发展需求相适应,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高技能人才需求的目标。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一)指导思想。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流程的通知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流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08.08.26•【字号】苏劳社鉴函[2008]4号•【施行日期】2008.08.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流程的通知(苏劳社鉴函[2008]4号)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了做好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细化评价工作规程,特制定《江苏省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流程》,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八年八月二十六日江苏省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流程根据省厅《江苏省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实施办法》(苏劳社[2008]32号)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省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程序,充分发挥企业在高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中的主体作用,保证评价质量,特制定本规程。
一、符合开展高技能人才评价条件的企业,对本企业开展评价的主体职业进行调研、分析,确定需开展评价职业所覆盖的岗位和从业人员情况,制定本年度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的工作计划(附件一),并报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各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苏劳社[2008]32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并填写《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审核认定意见》(附件二)。
对审核通过的,应及时通知企业按工作计划开展工作。
各市鉴定中心应帮助和指导企业制定评价工作计划,并对审核通过的企业工作计划进行汇总,在每季度末将下季度计划报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备案。
二、企业应成立相应的高技能人才评价组织实施机构,下设考评办公室,考评办公室应结合本企业生产实际,组织对《企业高技能人才业绩评审表》中的具体评定内容进行细化、量化。
考评办公室组成人员由企业人力资源部门牵头,配备相应的企业技术骨干组成。
三、考评办公室受理企业职工申报,并指导参评人员填写《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申报表》和相应的业绩评审材料。
无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08年劳动争议处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无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08年劳动争议处理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无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08.02.03•【字号】锡劳社仲[2008]1号•【施行日期】2008.02.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人事争议正文无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08年劳动争议处理工作意见的通知(锡劳社仲[2008]1号)各市(县)和区劳动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全市劳动保障工作会议精神,结合今年我市劳动争议处理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经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会议研究,制定了《2008年劳动争议处理工作意见》。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08年劳动争议处理工作意见》二○○八年二月三日附件2008年劳动争议处理工作意见2008年,我市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紧紧围绕全市劳动保障工作的中心任务,坚持“预防为主、调解为主、基层为主”的原则,依法维护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认真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按照“快立案、重调解、慎裁决、速结案、讲效果、保稳定”的要求,加大劳动争议处理工作力度,继续推进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实体化和仲裁队伍专业化建设,提高劳动争议仲裁效能,确立“和谐仲裁”理念,重视集体劳动争议处理工作,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为我市社会稳定与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作贡献。
一、2008年主要工作目标1、高度重视集体劳动争议处理工作,依法、公正、及时处理各类劳动争议,法定期限内结案率100%,全年结案率达95%以上。
2、进一步贯彻和落实劳动争议处理“三方机制”。
全年工会、经贸委等部门的兼职仲裁员办案数要占到同级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受案数的10%以上。
3、坚持“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原则,充分发挥基层调解组织的优势,将纠纷化解在基层。
无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08年全市就业和失业保险工作安排的通知
无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08年全市就业和失业保险工作安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无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08.03.31•【字号】锡劳社就[2008]7号•【施行日期】2008.03.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无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08年全市就业和失业保险工作安排的通知(锡劳社就[2008]7号)各市(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现将《2008年全市就业和失业保险工作安排》印发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2008年全市就业和失业保险工作安排二OO八年三月三十一日附件2008年全市就业和失业保险工作安排2008年就业和失业保险工作总体思路: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为主线,以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为重点,以促进城乡劳动者充分就业为目标,进一步落实积极就业政策,突出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积极推进统筹城乡就业试点,深入开展充分就业社区(村)创建工作,着力完善面向所有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制度,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管理,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充分发挥失业保险的多重作用,全面做好就业和失业保险的各项工作。
主要工作目标:全市实现城镇新增就业10万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4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1.2万人;充分就业社区、村创建率分别达到90%和60%以上;城镇零就业家庭年末实现动态清零;吸纳苏北农村劳动力3万人,其中徐州地区劳动力1万人;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和农村调查失业率均控制在3.5%以内;失业保险扩面6万人以上。
一、全面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建立完善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1、健全落实促进就业目标责任制。
将就业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和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制定年度工作计划,落实工作责任。
年初及时分解下达就业工作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要求和考核办法,逐级健全落实目标责任体系。
进一步完善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定期召开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通报情况,研究工作,明确责任,切实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无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我市2008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无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我市2008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法规类别】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发文字号】锡劳社关系[2008]4号【发布部门】无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日期】2008.06.25【实施日期】2008.06.2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无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我市2008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锡劳社关系[2008]4号)各市(县)、区劳动保障(人事)局,市各主管局、集团公司及直属单位:为了进一步完善政府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调控机制,充分发挥工资指导线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引导和调节作用,引导企业在生产发展、经济效益提高的基础上,正常增加职工工资,使职工工资收入增长与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并为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提供依据,不断改善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确保全面完成市政府制定的2008年我市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13%等各项经济和社会发展调控目标。
根据《无锡市企业工资指导线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综合测算,我局拟定了《无锡市2008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实施意见》,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公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无锡市2008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实施意见》二OO八年六月二十五日附件:无锡市2008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实施意见根据《无锡市企业工资指导线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2007年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及2008年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经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现就我市2008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2007年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2007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令人鼓舞的成就,经济综合实力显著增强,社会事业全面进步,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
1、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显著提升。
2007年,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3858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15.3%,按常住人口计算人均生产总值8926美元;财政总收入706.9亿元,同口径增长37.4%,其中一般预算收入300.6亿元,同口径增长36.1%;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7.8%;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2.5%;进出口总额增长27.6%,其中出口增长30.6%。
无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2007年度企业人工成本水平的通知-锡劳社综[2008]4号
无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2007年度企业人工成本水平的通知正文:---------------------------------------------------------------------------------------------------------------------------------------------------- 无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2007年度企业人工成本水平的通知(锡劳社综[2008]4号)各市(县)、区劳动保障(人事)局,市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完善企业工资分配宏观调控体系,引导企业加强人工成本管理,合理调节工资总额和人工成本,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分配自我约束机制,合理确定企业工资增长水平,增强企业市场竞争能力。
根据国家劳动保障部、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建立企业人工成本预测预警制度的要求,经对市区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进行调查,在对调查数据进行整理、汇总、分析基础上,生成2007年度市区企业人工成本水平数据,现予以公布,供企业参考。
企业在运用人工成本信息时应当注意:1、企业应根据本行业的特点,通过建立和完善企业人工成本的统计分析制度,加强企业人工成本核算,参照政府部门发布的企业工资指导线和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等宏观调控信息,合理进行工资分配决策。
2、企业在实际运用时,不仅要注意与公布的面上企业及相关行业人工成本总水平、构成比例和投入产出效益指标的比较,同时也应重视与不同经济类型、不同行业、不同企业之间的比较,从而客观把握本企业人工成本的真实情况和水平。
3、企业要结合自身特点,通过对比分析,找出差距,有针对性地改进和加强人工成本管理工作,有效控制人工成本总水平,科学提高人工成本的投入产出效益。
4、实行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应以政府部门公布的企业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企业人工成本等宏观调控信息为协商依据,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形式确定工资分配水平。
无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表彰2008年全市技工院校三好学生优秀
无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表彰2008年全市技工院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学生集体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才流动
【发文字号】锡劳社培[2008]25号
【发布部门】无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08.06.03
【实施日期】2008.06.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无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表彰2008年全市技工院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学
生集体的通知
(锡劳社培[2008]25号)
各技工院校:
近年来,全市各技工院校广大学生积极进取,勤奋学习,刻苦锻炼,在德、智、体诸方面取得了很大的进步,涌现出了一批优秀个人和先进集体。
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根据锡劳社培[2008]16号文件精神,经学评选和推荐、复审,王正阳等130名学生、梁姣姣等40名学生、无锡交通技师学院2007(4)班等30个集体被市教育局分别评为市三好学生、市优秀学生干部、市先进学生集体;陈群等70名学生被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评为三好学生(名单见附件)。
现一并予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个人和集体谦虚谨慎,再接再厉,勤奋努力,继续进步。
同时,希望其他学校广泛开展向先进个人和集体学习活动,增强全体学生积极向上争优创先的意识。
附件:1、全市技工院校三好学生名单
2、市级三好学生名单
3、市级优秀学生干部名单
4、市级先进学生集体名单
二OO八年六月三日
附件1
全市技工院校三好学生名单
附件2
市级三好学生名单。
无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08年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
无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08年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无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08.03.17•【字号】锡劳社[2008]10号•【施行日期】2008.03.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无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08年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锡劳社[2008]10号)各市(县)、区劳动保障局:现将《2008年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08年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二○○八年三月十七日附件2008年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2008年全市劳动保障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市委十一届五次全会和全省劳动保障工作会议的部署,紧紧围绕“五有”要求和“社会建设三年行动纲要”,突出改善民生,突出城乡统筹,突出整体推进,突出工作创新,努力实现社会就业更加充分,保障体系更加完善,劳动关系更加和谐,公共服务更加优化,推动全市劳动保障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全面小康社会,争创全省“和谐发展示范区”作出新的贡献。
一、实施扩大就业战略,深入推进统筹城乡就业(一)全面完成城乡就业再就业目标。
按照实现社会就业更加充分的要求,继续大力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努力扩大城乡就业规模,形成多元化就业格局,实现经济发展与促进就业的良性互动。
全年实现城镇新增就业10万人,净增就业8万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4万人,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1.2万人,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5%以内。
全年促进本地农村劳动力就业4万人,吸纳苏北地区劳动力3万人(其中,徐州地区劳动力1万人),本地农村劳动力充分就业率88%以上,农村调查失业率控制在3.5%以内。
全市充分就业社区创建率达到90%以上,充分就业村创建率达到60%以上。
无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08年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通知
无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08年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无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08.06.12•【字号】锡劳社培[2008]34号•【施行日期】2008.06.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无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08年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通知(锡劳社培[2008]34号)各市(县)区劳动保障局,各有关单位:为全面推进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充分发挥企业在高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中的主体作用,加快培养企业急需的技术技能型和复合技能型高技能人才,根据《无锡市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实施意见》(锡劳社培[2008]33号)精神,现就我市2008年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根据市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建设“十一五”规划纲要,到2010年,市确定的各类重点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中技能劳动者持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比例达到80%以上,其中高技能人才(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以上)占企业技能劳动者总量的比例达到40%以上,技师、高级技师占比达到10%以上。
其他企业技能劳动者持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比例达到60%以上,其中高技能人才(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以上)占企业技能劳动者总量的比例达到30%以上,技师、高级技师占比达到7%以上。
二、评价企业的确定我市在现有30家高技能人才评价试点企业的基础上,将继续扩大企业范围。
各市(县)区要对目前辖区内企业技能人才队伍结构状况进行摸底调查,可选择具有一定规模、一定数量技能人才的企业,进一步扩大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
申请开展高技能人才评价的企业,须填报《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单位申报表》《企业技能人才结构状况统计表》(附件1),经各市(县)区劳动保障部门确认后,将有关表格报送市劳动保障局相关职能部门备案。
三、评价的等级、范围及条件1.评价等级: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主要是开展技师和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评价,同时包括高级、中级、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三、四、五级)其他等级的企业内鉴定。
无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08年无锡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要点的通知
无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08年无锡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无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08.03.13•【字号】锡劳社察[2008]5号•【施行日期】2008.03.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无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08年无锡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要点的通知(锡劳社察[2008]5号)各市(县)、区劳动保障局:现将《2008年无锡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08年无锡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要点二OO八年三月十三日附件2008年无锡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要点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紧紧围绕全市劳动保障中心任务,发挥劳动保障监察服务和推动中心工作落实的职能和优势,全面开展“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年”活动,着力行政执法效能提升,致力劳动监察环境改善;力推诚信评价体系建设,力求双向互动局面形成,努力实现监察工作机制的新突破。
二、主要任务1、建立日常巡查、举报投诉查处的长效机制,符合立案条件的100%立案,案件结案率100%,全年监察员人均巡查不少于60户,人均立案数不少于20件;2、充分树立监察工作服务全局意识,配合《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的全面实施,在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等方面提供强有力的保证;3、按照上级要求开展好禁止使用童工、农民工工资支付等各类专项检查,专项检查全年不少于4次;4、配合好社会保险的扩面工作,完成实地稽核职工人数不少于缴费人数的30%,补缴基金到帐率95%以上;5、抓好书面审查ABC三类评定标准落实,继续优化完善用人单位诚信评价体系,充分发挥诚信评价工作的引导和辐射作用,建立健全用人单位诚信档案。
至2008年底诚信单位数扩大到800户;6、完善“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和网络化”建设。
市本级主城区网格化覆盖率达100%,其他市(县)覆盖率达60%;市本级主城区监察信息系统覆盖率达100%;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加强监察工作的内部管理考核机制,加强对监察员的监督管理,监察机构整体水平得到逐步提高。
无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08年全市劳动保障诚信工作的意见
无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08年全市劳动保障诚信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无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08.03.13•【字号】锡劳社察[2008]4号•【施行日期】2008.03.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无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08年全市劳动保障诚信工作的意见(锡劳社察[2008]4号)各市(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我市劳动保障诚信工作,作为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自2005年启动至今,采用“政府引导、企业争创、双向互动”的方式,坚持舆论先导,落实机构,严密组织,规范管理,经过各方共同努力已经取得了长足的发展。
为了把此项工作引向深入,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紧紧围绕“诚信无锡”建设的总目标,以全市劳动保障工作为中心,进一步完善劳动保障诚信评价体系制度建设,加大劳动保障诚信评价工作的宣传力度,促进《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多部法律的贯彻实施,不断拓展服务的外延,积极倡导深度服务,坚持抓主流、抓导向,全面提高用人单位的自律意识,努力营造和谐劳动关系的互动氛围。
2008年在继续完善分类管理模式的基础上,力争到年底全市劳动保障诚信单位评定数达到800户。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一)按照“积极引导,深度服务”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劳动保障诚信宣传和培育制度。
1.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创建诚信的内外氛围。
要做到“电视有影、电台有声、报纸有文”。
拓宽宣传领域,拓展宣传范围。
做好积极向上的正面宣传,争取劳动保障诚信工作得到社会各界普遍关心和各级领导的重视。
利用各类主流媒体、《无锡日报》中的劳动保障专版宣传报道劳动保障诚信工作,利用《无锡劳动保障》经常性介绍劳动保障诚信工作,利用局劳动保障信息等内部信息渠道撰写专题报道,大力加强劳动保障诚信先进典型的宣传,创建劳动保障诚信工作的良好内外氛围。
无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无锡市2007年度推进现代农民就业培训工作考核细则的通知
无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无锡市2007年度推进现代农民就业培训工作考核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无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07.05.21•【字号】锡劳社培[2007]35号•【施行日期】2007.05.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无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无锡市2007年度推进现代农民就业培训工作考核细则的通知(锡劳社培[2007]35号)各市(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2007年度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农村重点工作的意见》和全市农村工作会议的精神,切实推进2007年度现代农民就业培训工作,现将《各市(县)、区2007年度推进现代农民就业培训工作考核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将组织有关部门人员,不定期对各地区开展现代农民就业培训情况进行督查。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对照考核指标定期进行自查打分,找出存在的差距和问题,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和工作措施。
年底,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将成立市考核组,通过实地考核打分的形式,对各地区开展本地农村劳动力就业培训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并按有关规定予以通报和奖励。
附件:各市(县)区2007年度推进现代农民就业培训工作考核细则二OO七年五月二十一日附件各市(县)、区2007年度推进现代农民就业培训工作考核细则┌──┬────┬──┬───────────────────────────────────────────────┬───┬──┬──┐│内容│项目│序号│考核内容│满分值│自评│考核│├──┼────┼──┼───────────────────────────────────────────────┼───┼──┼──┤│ 一│共性│ 1│明确分管领导负责,落实责任科室和联络员│ 4分│││││考核├──┼───────────────────────────────────────────────┼───┼──┼──┤││ (30分) │ 2│落实专项工作经费,明确使用管理制度│ 4分│││││├──┼───────────────────────────────────────────────┼───┼──┼──┤│││ 3│按月上报工作进度报表,每月编报各类工作信息达2条以上│ 4分│││││├──┼───────────────────────────────────────────────┼───┼──┼──┤│││ 4│建立相关基础工作台账│ 4分│││││├──┼───────────────────────────────────────────────┼───┼──┼──┤│││ 5│通过经验交流、媒体宣传等途径,加大对各类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的宣传力度、推介力度,推动整体工作水│ 5分│││││││平的提升││││││├──┼───────────────────────────────────────────────┼───┼──┼──┤│││ 6│按照各地区工作目标任务,年内组织召开一次现场推进会│ 5分│││││├──┼───────────────────────────────────────────────┼───┼──┼──┤│││ 7│工作指导及协调服务到位,基层评价良好│ 4分│││├──┼────┼──┼───────────────────────────────────────────────┼───┼──┼──┤│ 二││ 1│健全完善工作体系,负责全市农村劳动力(青壮年农民)职业、就业培训的具体牵头工作│ 10分│││││├──┼───────────────────────────────────────────────┼───┼──┼──┤│││ 2│确保年内完成培训农村劳动力各项目标任务,覆盖面达75%以上│ 15分│││││├──┼───────────────────────────────────────────────┼───┼──┼──┤│││ 3│对本地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劳动力实施“技能促就业计划”,开展职业常识、职业技能和专项能力培训│ 5分│││││职能├──┼───────────────────────────────────────────────┼───┼──┼──┤││考核│ 4│对部分有创业能力和创业愿望的农村劳动力和退伍复员军人实施“能力促创业计划”,开展“创办和改善你│ 5分│││││(70分)││的企业(SIYB)”创业培训││││││├──┼───────────────────────────────────────────────┼───┼──┼──┤│││ 5│对农民就业困难群体开展免费培训。
无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组织开展无锡市技术能手评选和向省推荐第九届江苏省技术能手候选人工作的通知
无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组织开展无锡市技术能手评选和向省推荐第九届江苏省技术能手候选人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无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08.06.04•【字号】锡劳社培[2008]31号•【施行日期】2008.06.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无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组织开展无锡市技术能手评选和向省推荐第九届江苏省技术能手候选人工作的通知(锡劳社培[2008]31号)各市(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各委、办、局,市产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授权企业集团),各有关团体、行业协会,各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委组织部等10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锡委办发【2006】119号)精神,营造有利于高技能人才成长环境,根据省劳动保障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九届江苏省技术能手候选人评选工作的通知》(苏劳社培[2008]31号)和市委组织部、市劳动保障局、市经贸委、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总工会印发的《关于建立无锡市技术能手评选表彰制度的通知》(锡劳社培[2004]19号),现就组织开展无锡市技术能手评选和向省推荐“第九届江苏省技术能手”候选人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关于无锡市技术能手评选工作(一)无锡市技术能手评选名额根据我市技术能手评选表彰制度有关规定,评选表彰无锡市技术能手40名。
(二)评选条件和申报程序1、评选条件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事业单位职工,凡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参加无锡市技术能手评选:(1)有被社会公认的绝招绝技,达到或超过国内先进水平,并在本市有较大影响的;(2)在开展技术革新、技术改造和技术攻关中作出重要贡献,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在本市有重大影响的;(3)在生产实践中,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方法,某项技术技能在全国、全省、同行业、同工种、同专业中达到先进水平,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或带来重大社会效益的;(4)在推广应用先进技术成果并转化成现实生产力方面有突出贡献,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在本市有重大影响者;(5)在培养后备技能人才方面,积极传授技艺,并取得突出成绩的。
无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新形势下服务经济服务企业的实施意见
无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新形势下服务经济服务企业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无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08.09.28•【字号】锡劳社[2008]48号•【施行日期】2008.09.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无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新形势下服务经济服务企业的实施意见(锡劳社[2008]48号)市各区劳动保障局、局各处室、直属单位:今年以来,由于国际经济环境和国内宏观政策调整的影响,企业的发展运行普遍面临多年少有的困难和压力,尤其是面广量大的中小企业生存发展面临更大挑战。
作为以各类企业和城乡民众为主要服务对象的劳动保障部门,充分认识到新形势下服务经济服务企业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决定》为契机,确立“一把手”工程,成立服务经济服务企业小组,强化服务意识,切实履行职责,完善服务措施,增强服务功能,加大服务力度,为企业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和帮助,解决企业当前出现的用工困难和矛盾,构建和谐劳资关系,促进企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加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指导企业规范用工。
集中力量继续抓好新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式的大宣传格局。
加强与各类新闻媒体的合作,通过新闻发布会、联合举办“劳动保障直通车”、“行风热线”、“在线访谈”、“劳动保障专版”等形式,加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指导帮助企业和劳动者知法守法。
在面向全社会普遍开展宣传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帮助用人单位建立健全用工管理、工资分配等规章制度,改进人力资源管理手段,指导和帮助企业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减少和避免企业因不了解法律而增加违法用工成本。
二、加强企业人力资源开发管理的指导服务,切实有效地化解企业“用工难”的矛盾。
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供需分析,采取经常性普遍走访和针对性问卷调查等形式,充分了解企业用工需求,围绕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大局,培养、储备和引进企业急需的技能人才。
无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08年度全市技工院校安全生产隐
无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08年度全市技工院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锡劳社培[2008]12号【发布部门】无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日期】2008.03.19【实施日期】2008.03.1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无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08年度全市技工院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锡劳社培[2008]12号)各技工院校: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技工院校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各项要求,着力消除安全隐患,预防和减少校园各类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师生人身和国家财产安全,根据《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锡政办发[2008]52号)要求,现就在全市技工院校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在继续落实2007年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技工院校的安全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治理学校安全隐患和安全管理工作的薄弱环节,狠抓隐患整改工作,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建立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及分级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遏制恶性刑事案件和校园重大责任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学校的安全稳定。
二、组织领导成立以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徐炯明同志为组长、张士东处长和吴永健主任为副组长、各技工院校校长参加的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及督查指导工作。
三、排查整治重点1、学校安全生产工作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学校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职能机构、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
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建立、执行情况,隐患排查整改、重大危险源监控、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情况;外来施工队伍(承包商)安全监管情况等。
3、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
无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无锡市创业和就业培训成果展实施
无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无锡市创业和就业培训成
果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招工与就业
【发文字号】锡劳社培[2008]36号
【发布部门】无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08.06.24
【实施日期】2008.06.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无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无锡市创业和就业培训成果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锡劳社培[2008]36号)
市(县)、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就业培训机构),市区各就业培训定点单位和市级创业培训基地:
为进一步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集中展示我市各级创业和就业培训机构的培训成果,推进创业和就业培训跨越发展,市劳动保障局决定举办无锡市创业和就业培训成果展。
现将《无锡市创业和就业培训成果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切实做好成果展的各项筹备工作。
附件:无锡市创业和就业培训成果展实施方案
二00八年六月二十四日
附件:
无锡市创业和就业培训成果展实施方案
根据2008年度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精神,为进一步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推进创业和就业培训跨越式发展,市劳动保障局决定举办无锡市创业和就业培训成果展(以下简称“成果展”),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培训促就业”的主题,以无锡市公共实训基地落成为契机,集中展示和宣传我市自开展创业和就业培训以来所取得的丰硕成果,进一步扩大和提高创业和就业培训的社会影响和社会地位,促进创业和就业培训教育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相互促进,共。
无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无锡市首批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
无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无锡市首批高技能人才培
养示范基地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才流动
【发文字号】锡劳社培[2008]37号
【发布部门】无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08.07.14
【实施日期】2008.07.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无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无锡市首批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的通知
(锡劳社培[2008]37号)
各市(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委组织部等10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锡委办发[2006]119号)精神,构建面向企业职工和社会公众的高技能人才培训网络,根据与我市产业发展方向一致、专业优势明显、培养质量好、成绩显著、规模较大、设施完善、社会信度高、具有较强发展潜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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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08年我市技工院校招生工作程序和录取工作守则的通知
无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08年我市技工院校招生工作程序和录取工作守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无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08.06.12•【字号】锡劳社培[2008]35号•【施行日期】2008.06.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无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08年我市技工院校招生工作程序和录取工作守则的通知(锡劳社培[2008]35号)各技工院校:根据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教育厅和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苏省技工院校2008年招生计划>的通知》(苏劳社培[2008]26号)和无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无锡市2008年技工院校招生工作的意见》(锡劳社培[2008]22号)精神,为做好2008年全市技工院校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进一步规范技工院校招生行为。
现将我市《技工院校招生工作程序》、《技工院校录取工作守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技工院校招生工作程序2.技工院校录取工作守则二OO八年六月十二日附件1技工院校招生工作程序为贯彻落实省、市技工院校招生工作意见,确保我市技工院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招生工作力度和生源质量,现将我市技工院校招生工作程序规定如下:一、我市技工院校招生工作在市政府、省劳动保障厅和市劳动保障局的领导下,按照市劳动保障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具体工作由领导小组下设的办公室负责。
市劳动保障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组长:徐炯明副组长:邓金和成员:张士东、吴永健、戴建平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培训处。
办公室成员为:张士东、吴永健、丁夏敏、王炜。
张士东同志为办公室主任。
二、各院校应成立招生工作小组,并在局招生办公室统一安排的日程、时间、地点内办理录取手续,并在指定时间内完成。
三、招生办公室按规定依据考生志愿顺序进行投档(电子档案),并统一采用计算机录取和退档的办法。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08年度无锡市质量工作目标考核先进单位的通报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08年度无锡市质量工作目标考核先进单位的通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无锡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9.01.14
•【字号】锡政办发[2009]13号
•【施行日期】2009.01.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08年度无锡市质量工作目
标考核先进单位的通报
(锡政办发〔2009〕13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2008年,全市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围绕“一当好,三争创”奋斗目标,大力开展“质量与知识产权立市”促进年活动,开拓创新,与时俱进,全面完成了质量工作各项目标任务,开创了全市质量工作的新局面。
为发扬成绩,表彰先进,进一步促进全市质量工作的深入开展,根据《关于开展“质量与知识产权立市”促进年活动的实施意见》(锡委发〔2008〕1号)和《无锡市质量工作目标考核暂行办法》(锡政发〔2002〕277 号),经无锡市质量工作领导小组考核审定,市政府决定,对荣获 2008年度质量工作目标考核一等奖的江阴市人民政府、宜兴市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荣获二等奖的锡山区人民政府、惠山区人民政府、滨湖区人民政府和荣获三等奖的崇安区人民政府、北塘区人民政府、南长区人民政府给予通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总结经验,再接再厉,争取更大成绩。
全市各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以先进为榜样,进一步解放思想,振奋精神,坚持科学发展,确保全市各项质量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九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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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08年企业高技能人才评
价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职位职称
【发文字号】锡劳社培[2008]34号
【发布部门】无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08.06.12
【实施日期】2008.06.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无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08年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通知
(锡劳社培[2008]34号)
各市(县)区劳动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推进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充分发挥企业在高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中的主体作用,加快培养企业急需的技术技能型和复合技能型高技能人才,根据《无锡市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实施意见》(锡劳社培[2008]33号)精神,现就我市2008年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根据市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建设“十一五”规划纲要,到2010年,市确定的各类重点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中技能劳动者持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比例达到80%以上,其中高技
能人才(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以上)占企业技能劳动者总量的比例达到40%以上,技师、高级技师占比达到10%以上。
其他企业技能劳动者持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比例达到60%以上,其中高技能人才(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以上)占企业技能劳动者总量的比例达到30%以上,技师、高级技师占比达到7%以上。
二、评价企业的确定
我市在现有30家高技能人才评价试点企业的基础上,将继续扩大企业范围。
各市(县)区要对目前辖区内企业技能人才队伍结构状况进行摸底调查,可选择具有一定规模、一定数量技能人才的企业,进一步扩大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
申请开展高技能人才评价的企业,须填报《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单位申报表》《企业技能人才结构状况统计表》(附件1),经各市(县)区劳动保障部门确认后,将有关表格报送市劳动保障局相关职能部门备案。
三、评价的等级、范围及条件
1.评价等级: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主要是开展技师和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评价,同时包括高级、中级、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三、四、五级)其他等级的企业内鉴定。
2.评价范围:技师和高级技师评价的职业(工种)范围限于企业生产技术中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主体职业(工种),其他等级的职业(工种)由企业根据本单位实际,按照职业分类中确定的职业(工种),在具备相应国家职业标准或行业标准条件下,可申请开展相应等级职业(工种)的评价。
3.评价条件: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申报条件已在“无锡劳动保障网”上的鉴定公告中详细列出,请各有关单位严格执行。
凡在岗工作多年并具有相应技能水平和实践经验的核心骨干,符合《实施意见》中有关条件并经企业认定推荐的,可优先申报技师资格评价。
四、评价程序
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程序分为以下六个阶段:
(一)组织报名
由企业考评办公室受理职工申报,报名时须交2张2寸照片和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等(原件验证后退回,复印件留下),破格申报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指导参评人员填写《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申报表》。
(二)资格审核
由企业考评办公室对参评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并汇总填写《企业技能人才评价申报人员花名册》(附件2)后,须将所有申报资料报市鉴定中心进行资格审核。
市(县)区所属单位经市(县)区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后报送。
(三)业绩评定
根据《实施意见》的业绩评定工作程序要求,由企业考评办公室组织考评组对参评人员进行业绩评定。
业绩评定为优秀者,由考评办公室送市鉴定中心审核,按规定确认其相应级别的职业资格;业绩评定为合格者,纳入鉴定考核范围组织培训辅导和鉴定考核;业绩评定为不合格者,待今后具备条件时予以安排重新考评。
(四)培训辅导
企业要依据国家职业标准(或行业标准)和相关培训要求做好考核前培训辅导工作,主要包括培训计划的制定、教材的选用、师资配备以及技能训练场所的落实等准备工作。
培训内容可结合企业生产实际和岗位要求,并有针对性地组织培训,充实专业知识,提高职业能力。
(五)鉴定考核
1.制定鉴定考核方案:由企业考评办公室在考核鉴定前将企业鉴定考核方案(附件3),以及所考核的操作技能和理论知识试题报市鉴定中心核准。
技师、高级技师的考核命题须经省鉴定中心审核同意。
2.实施技能鉴定考核:由企业考评办公室组织考评组按照鉴定实施方案要求,先后组织操作技能和理论知识的考核,市鉴定中心负责进行质量督导。
经鉴定考核合格者,由企业考评办公室将业绩评定、《职业技能鉴定成绩汇总表》(附件4)送市鉴定中心审核。
(六)核发证书
由企业考评办公室对业绩评定、操作技能、理论知识均合格的职工,填写《无锡市核发职业资格证书花名册》(附件5),送市鉴定中心审核后,对核准者由市劳动保障部门颁发相应等级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技师、高级技师须将所有申报资料报省鉴定中心审核,并经省劳动保障厅批准后颁发技师、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五、时间安排
1.宣传发动阶段:2008年6月底前,做好企业内技能人才基本情况的调查摸底工作,制定工作计划、完善评价制度、组建工作班子、抓好宣传发动。
2.组织报名阶段:2008年7月底前,做好评价报名工作,单位初审汇总材料并上报市鉴定中心,市鉴定中心对上报材料按照申报条件进行资格审核。
3.培训辅导阶段:2008年8月-9月,制定各工种培训计划,加强基础建设,落实好培训教材、师资和场地等,充分利用企业和社会培训资源组织好培训。
4.鉴定考核阶段:2008年9月-10月,制定企业鉴定考核方案,编制企业评价试题(卷库),安排符合要求的鉴定场地和设施设备,做好鉴定考务管理等有关工作。
5.核发证书阶段:2008年10月-11月,做好考核结果的汇总,报送市鉴定中心审核工作,对核准者按规定办理相应等级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六、工作要求
1.各市(县)区劳动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抓好本地区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要制定相应激励政策,并深入企业、跟踪服务、专人负责,针对企业
特点,共同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2.各市(县)区职业技能鉴定部门要加强技术支持,指导企业制定符合企业生产实际的切实可行的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计划和鉴定考核方案,严格规范鉴定工作程序,加强现场质量督导,为企业高技能人才培养评价提供技术保障。
3.各企业要充分发挥高技能人才培养评价工作的主体作用,合理使用职工教育经费,并建立相应的组织实施机构,健全规章制度,鼓励职工岗位成才,完善培养、评价、使用、待遇相结合的激励机制。
4.支持和鼓励企业积极探索既科学又符合企业实际的职业技能鉴定模式,并结合各种形式的职业技能竞赛、岗位练兵、技术比武和技术攻关等,发现和选拔企业急需的高技能人才,营造企业高技能人才成长的良好氛围。
5.在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评价中的鉴定费,按有关政策优惠减免,只收取成本费。
同时各用人单位要根据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锡劳社培[2007] 74号、锡财社[2007]33号)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做好高技能人才培训资金的补贴工作。
6.我市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的政策和相关内容,可到无锡劳动保障网上进行查询(网址:)。
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地址:本市南苑新村16号(市劳动保障局内),联系电话:85023590,联系人:李浩生。
附件:1.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单位申报表
2.企业技能人才评价申报人员花名册
3.企业鉴定考核方案
4.职业技能鉴定成绩汇总表
5.无锡市核发职业资格证书花名册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二日
附件1
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单位申报表表1
注:1、培训等级分为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中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初级技能);
2、本表一式三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一份、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一份、企业自留一份。
表2
企业技能人才结构状况统计表
单位名称(盖章):企业类别:填表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