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关于2010年上海特色商业街申报工作的通知
合集下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关于2010年上海特色商业街申报工作的通
知
【法规类别】商贸物资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沪商商贸[2010]116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0.02.24
【实施日期】2010.02.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关于2010年上海特色商业街申报工作的通知
(沪商商贸[2010]116号)
各区县商务委:
为集中展示上海商业街特色风采,更好地满足海内外宾客的消费需求,根据《关于推进上海商业特色街区发展的意见》(沪经零[2007]154号文)精神,决定今年继续开展上海市特色商业街命名工作,现将有关申报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㈠符合城市建设规划和商业发展规划;
㈡经营已达2年以上,且效益良好;
㈢总长度300米以上(中心城区项目可适当放宽到200米以上);
㈣同类商品或服务高度聚集,具有鲜明的定位和特色,在当地消费者和外来游客中具有较高知名度;
㈤主营行业经营收入占商业街总收入70%以上、品牌店(特色店)数量占街区内店铺总数50%以上;
㈥交通便利、集散通畅;商业与文化、景观与建筑、特色与环境有机融合,整体形象协调统一;
㈦经营和管理规范,市场秩序良好。服务规范,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