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美买壳上市风险与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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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美买壳上市风险与对策研究
摘要:目前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赴美买壳上市,但是成功的案例并不多。本文概括了赴美买壳上市的风险,分析了其中的原因,包括中美两国制度差异以及赴美上市公司本身存在的问题等,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目的是对赴美买壳上市的企业有所帮助。
关键词:赴美上市;反向收购;买壳上市;会计信息;内部控制中图分类号:f83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001-828x(2011)04-0157-01
近年来,我国经济快速发展,企业规模扩张需要大量的资金予以支持。但是,由于我国国内资本市场相对狭小,上市条件比较严格,不少企业不得不把目光投向海外市场,希望通过海外市场融入发展资金。由于美国是全球资本中心,资本市场发展成熟、运作规范、模式多样化,并且入市门槛较低,因而成为了我国企业海外融资的最主要国家。在各种海外融资模式中,由于买壳上市手续简单便捷,而且能够相对简洁地避开内地企业赴海外上市的政策性障碍,所以,它是目前最主要的方式。截止2008年,我国已有90多家企业在美国上市,其中大部分是买壳上市。但是,买壳上市有很多风险,需要企业认真研究并予以应对,以避免可能出现的融资风险。
一、赴美买壳上市风险分析
买壳上市即非上市公司通过收购上市公司来取得上市地位,然后利用反向收购的方式注入自己的资产和有关业务的一种间接上市
模式。我国企业到美国买壳上市一般通过反向收购的形式完成的,
即先由中国企业——买壳公司的实际控股股东在第三国注册美国
境外公司,然后由第三国公司收购美国境内公司——壳公司,再由第三国公司与壳公司进行股权置换,由中国公司控股股东取得壳公司增发的股份,最终实现中国境内公司在美国的间接上市。由于买壳上市的成本要低于新股直接上市,根据成本风险对等的原则,买壳上市的风险也要比新股上市的风险大。与发行新股上市不同,买壳上市不需要支出发行新股所必须支出的申请费、保荐费、包销费等前期费用,不需要经过复杂而繁琐的新股上市审批程序,因而可以绕过资本市场为新股上市所设置的财务和法律障碍,避免高昂的“保洁成本”(清理债务、资产剥离等)。但是,这些低成本间接上市隐藏了很多风险,有可能使“二资融资”的愿望落空。
(一)融资目的偏差
中国企业赴美上市是为了融资,但融资只是其手段,通过融资规范企业经营,保持企业持续发展才是最终的目标。股票融资看起来不用偿还,但是其融资成本是最高的,因此企业成功上市后仍然存在很大的财务、经营和法律风险。因为美国资本市场比较成熟,投资者相对理性,对信誉不足的公司投资都非常谨慎,一般而言新上市企业的股票交易都不会特别活跃,再融资往往会陷入困境。目前,大多数在美国otcbb(美国场外柜台交易系统)上市的中国企业沦为垃圾股,除了该市场本身存在较大的风险外,与我国企业完成上市后不注重自身管理有很大关系。壳公司一旦不能获得市场认同,其后期融资必然会遇到麻烦。
(二)法律风险
安然事件之后,美国不断加大对上市公司的监管,2002年7月,美国前总统布什签署了《萨班斯一奥克斯利法案》,该法案对1933年美国《证券法》和1934年美国《证券交易法》进行了修改、补充和完善,它是美国迄今为止,美国证券市场监管最严厉的法律,其目标是保护投资者利益,其关键是保证公众公司财务报告的可靠性。所以,《萨班斯一奥克斯利法案》又被称为《2002年公众公司会计改革与投资者保护法案》。随着萨班斯斯法案的执行,中国企业赴美上市的法律风险会进一步加大。
《萨班斯一奥克斯利法案》的严厉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它实行了“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减少了法官的自由度,加大了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措施,即公众公司面临集体诉讼的时候,承担完全举证责任。第二,该法案规定,公司首席执行官和首席财务官必须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负责,如果公众公司财务报告不实,有可能被处以100万美元到500万美元的罚款,公司首席执行官和首席财务官有可能被处以10年或20年监禁。
中国企业在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方面一直都比较落后和薄弱,这些缺陷很容易在美国证券市场的严格监管之下暴露出来。例如,2005年,中航油等数家在美上市公司均受到了“提供虚假信息”的集体诉讼。
(三)二次融资风险
反向收购的最终目标是通过有效运作,包括资本运作和生产经营
运作,来推动股价上涨,以实现二次融资的目的,即增发新股或配股,从资本市场进行二次融资。但是,由于买壳公司没有经过ipo(发行上市)的洗礼,其治理结构、运营状况的规范程度,尤其是财务报告的可靠度和透明度往往都达不到投资者的预期,如果不及时改进,将会遭到投资者的质疑或者抛弃,甚至构成财务欺诈。
(四)内部控制达标风险
《萨班斯一奥克斯利法案》条款众多,但其最核心的条款是“404”条款,即内部控制报告条款。404条款之所以要规范内部控制,是因为内部控制是财务报告的最主要保证。404条款适用于所有美国公司,包括美国本土公司、美国的海外公司,以及在美国上市的国外公司。404条款要求公众公司必须制定内部控制详细目录、确定内部控制的充分性和有效性、建立控制流程和关键控制文档、管理层必须定期对内控的执行力进行测试,以确保控制政策和程序的有效性,并将内部控制的评价结论整理成为一份正式的评价报告,然后经注册会计师审核后与财务报告一并公开进行报告。据国际cfo 组织对在美上市的321家企业所做的调查显示,404条款的平均遵循成本超过460万美元,其中包括3.5万小时的内部人员投入、130万美元的外部顾问和软件费用以及150万美元的额外审计费用等。
二、降低赴美买壳上市风险的对策
买壳上市过程不但不能为企业带来新的资金,而且还会导致原有资金的净流出,所以,通过新股发行进行二次融资才是每一个海外买壳上市公司的真正梦想。但是,要想达到二次融资的目的,其公
司治理结构、财务信息质量和内部控制制度水平等必须要达到资本市场的监管要求,而且其市场形象和股票价值要得到投资者的认可。
(一)树立正确的融资观念,树立良好的市场形象
如上所述,买壳上市只是我国企业实现海外融资战略的第一步,实现二次融资才是其最终目的。但是要想实现二次融资,企业必须要在证券市场有良好的表现。所以,企业应当以买壳上市为契机,保证壳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包括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按照美国会计准则的要求,规范披露会计信息,以树立起正面的市场形象。
(二)严格选择壳公司,降低合并风险
买壳上市必要找到合适的“壳”,以降低合并成本、合并后的债务风险以及业务整合风险。为此,合适的壳公司应当具备以下几个特征:第一,经营结构简单。真正的壳是除了现金和金融资产之外,不存在业务,即没有经营性资产;如果达不到壳的要求,那么其业务至少与买壳公司业务具有同质性,只有如此才能降低合并后的整合成本和整合失败风险。第二,资本结构简单,没有债务负担或者债务负担比较轻。第三,股东结构简单。股东人数适当,股东太多,收购成本太高,失败风险大;股东数量太少,社会影响力不够,后续二次融资不利。
(三)保证对壳公司的经营主导权,提高业务整合能力
一般而言,买壳公司必须要掌握壳公司90%以上的表决权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