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山东养老金上调方案细则4篇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20山东养老金上调方案细则4篇Detailed rules of pension increase scheme in Shandong Province in 2020

编订:JinTai College

2020山东养老金上调方案细则4篇

前言:细则也称实施细则,是有关机关或部门为使下级机关或人员更

好地贯彻执行某一法令、条例和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对其所做的详

细的、具体的解释和补充。本文档根据细则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调整修

改及打印。

本文简要目录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按住键盘Ctrl键且鼠标单击目录内容即可跳转到对应篇章】

1、篇章1:20xx山东养老金上调方案细则:养老保险

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

2、篇章2:20xx山东养老金上调方案细则:流动就业

人员退休后到哪领养老金

3、篇章3:20xx山东养老金上调方案细则:企业和机

关事业单位统一标准

4、篇章4:20xx年江苏省养老金政策文档

山东养老金调整在近期可以说是让不少山东退休人员受益。那么20xx山东养老金上调方案细则是如何实施的呢?下文是小泰收集的20xx山东养老金上调方案细则,欢迎阅读!

篇章1:20xx山东养老金上调方案细则: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最低标准

这次的调整方案是根据全国养老金上调5.5%来调整的,

山东今年的养老金预计将上调100元/人,上调幅度5.5%。

据小泰了解到,淄博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

低标准又上调啦!小泰从淄博市居保处了解到,居民养老保险

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从85元每人每月提高到100元每人每月,新标准从7月1日起执行。

目前,淄博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年缴费标准统一设

为100元至5000元12个档次。其中,100元档次只适用于重

度残疾人缴费困难群体的最低选择。除100元档次外,参保人可自愿选择一个缴费标准按年度缴纳,多缴多得。

中国养老金主要分为两类: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养老

金和企业人员退休养老金。二者实行的不同制度,被舆论广泛称为养老“双轨制”,两者待遇差距巨大,是一种歧视性的制度,在中国已经持续20xx年。

具体表现为三个不同:一是统筹的办法不一样即企业人

员是单位和职工本人按一定标准缴纳,机关事业单位的则由财政统一筹资;二是支付的渠道不一样即企业人员由自筹账户上

支付,而机关事业单位则由财政统一支付;三是享受的标准不一样即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金标准远远高于企业退休人员,差距大概是300%~500%。

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由于养老保障制度的不同而造成了两者之间待遇差异较大,且这种差异已引起群众的不满,要求缩小差距、统一制度的呼声日益高涨。

篇章2:20xx山东养老金上调方案细则:流动就业人员退休后到哪领养老金【按住Ctrl键点此返回目录】

近日,山东省人社厅印发《关于转发人社部规〔20xx〕5号文件明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参保人员缴费信息历史遗留问题、重复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处理、退役军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以及城镇企业成建制跨市转移等相关政策。

那么,省内跨市流动就业人员,其养老关系转移接续后,该去哪里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对于待遇领取地的确定,《通知》明确了四种情形。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20xx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20xx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20xx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20xx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此外,跨省或跨市流动就业人员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时,对于符合国家规定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超过3年(含)的,转出地应向转入地提供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行政部门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证明一次性缴费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应文书。

关于缴费信息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由于各地政策或建立个人账户时间不一致等客观原因,参保人员在跨省或跨市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时,转出地无法按月提供1998年1月1

日之前缴费信息或者提供的1998年1月1日之前缴费信息无法在转入地计发待遇的,转入地应根据转出地提供的缴费时间记录,结合档案记载将相应年度计为视同缴费年限,退休时相应计发过渡性养老金,但不重复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

关于重复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处理。对《国务院办公厅关

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xx〕66号)

实施后重复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参保人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按规定清理其养老保险关系时,凡与本人协商不一致或难以取得联系的,经相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沟通确认后,可以先保留其数额最高的基本养老金继续发放,其它暂停发放;待协商一致后,再按规定办理。

广大退役军人十分关注其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问题,《通知》对此专门作出规定:退役军人跨省或省内跨市流动就业的,在转移其1998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期间的退役养老保险补助时,个人账户规模(比例)由缴费工资的8%调整至11%,并按11%计算转移;统筹基金,仍按缴费工资的12%转移。

关于城镇企业成建制省内跨市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处理。《通知》明确,在省、市政府主导下的规模以上企业成建制转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