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审批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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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备案须知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备案须知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备案须知第一篇: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备案须知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备案须知一、办事项目名称(类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备案二、依据(一)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69号);(二)《福建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闽国土资发〔2004〕149号);(三)《关于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成果备案工作的通知》(闽国土资环文[2004]28号);三、办理方式一级评估报告向省厅备案,二级评估报告向市局备案,三级评估报告向所在区分局备案(建设项目在思明、湖里区的直接向市局备案)。

项目建设所在地跨越两个及其以上不同行政区的评估报告,由其共同的上一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备案。

四、受理条件(一)一级评估由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甲级资质证书的单位进行;二级评估由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甲、乙级资质证书的单位进行;三级评估由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甲、乙、丙级资质证书的单位进行。

(二)承担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人员应具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员的资格。

(三)评估工作单位在提交评估成果之前,应自行组织具有资格的地质灾害防治专家对拟提交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进行技术审查,并由专家组和专家个人提出书面审查意见。

专家组成员组成:一级评估报告原则上为5名、二级评估报告原则上为4名、三级评估报告3名专家。

专家应具有的条件:①具有水文、工程、环境地质专业高级技术职称;②从事相关工作10年以上,同时主持过中型以上地质灾害勘查报告的编写工作或参与过大型地质灾害勘查报告的审查;③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岁,身体健康。

聘请专家实行回避制度,凡属评估项目承担的工作单位或与本评估项目有关的人员(含离退休),不得聘为该项目评估报告(说明)书的评审专家。

(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成果通过专家组审查后,评估工作单位在30日内按照规定到项目建设所在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重庆市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登记申请表

重庆市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登记申请表
申报时间
申报地点
市国土房管局或区县(自治县、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意见(是否须作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经办:复核:审查签章
年月日
注:主城九区的规划建成区内的项目,由市国土房管局受理并签署意见。
重庆市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登记申请表
No:
申报单位
法人代表
申报单位Biblioteka 地址联系人电话建设项目
名称
建设项目
批准文号
建设项目
用地位置
拟用地范围、
面积(M2)
建设项目规
划布设、层
数、±0标高
应提交资料
1、建设项目立项批复
2、拟建项目用地范围地形图(选址阶段提交)
3、选址意见书、规划红线图(用地预审阶段提交)

重庆市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编制技术要求 (试行)

重庆市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编制技术要求 (试行)

依照国家及我市有关政策法规,针对近年来我市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评估技术要求如下:1 执行的技术标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规范》(DZXXX-2008);——《重庆市地质环境影响评估技术规定》(试行);——其它相关技术标准或规范。

2 编制主要依据——业主单位签章的拟建工程平面布置图(图上应注明拟建工程概况)或规划功能分区图;——项目来源(相关批复文件、政府会议纪要等);——其它相关依据。

3 地质灾害类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中的地质灾害类型包括滑坡、危岩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不稳定斜(边)坡、塌岸、含水层破坏等。

4 地质环境容量4.1地质环境容量概念地质环境容量是指在一定区域内岩土体所能承受地表建筑荷载的最大限度。

4.2区域分类——地质环境特别复杂的区域:巫山、奉节县城建成区、巫山县江东新区。

——地质环境复杂的区域:武隆、彭水、云阳、万州、丰都、忠县、涪陵县城规划区内涉及高陡斜(边)坡及顺向坡区域。

——其它区域:除地质环境特别复杂和复杂之外的区域。

4.3容量限制指标——地质环境特别复杂的区域:巫山、奉节县城建成区原则上只拆不建,确需建设,须经专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同意,且新建建筑传至地面上建筑投影面积的总荷载不得超过80KN/m2;巫山县江东新区新建建筑传至地面上建筑投影面积的总荷载不得超过60KN/m2。

——地质环境复杂的区域:新建建筑传至地面上建筑投影面积的总荷载不得超过180KN/m2。

——其它区域:地质环境容量基本不受限制。

——已排查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及周边区域:禁止建设,经工程治理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后,在通过安全影响论证的前提下方可进行拟建工程建设。

5 地下工程建设评估5.1根据地下工程的规模、覆岩性质、厚度以及岩层产状与地下洞室的关系,结合地质环境特征,分析评估地下工程引发塌陷的可能性、可能造成的损失大小和危险性。

5.2根据地下工程与含水层的关系,评估地下工程造成含水层破坏的可能性、可能造成的损失大小和危险性。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审批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审批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审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意义在于通过对评估区地质灾害调查和资料的综合研究,以及现状评估和预测评估,可以查清当地的地质环境条件及地质灾害类型、分布、规模:分析评价工程建设和运营对地质环境的影响,预测可能诱发或加剧的地质灾害危险性,对场地适宜性进行评价,并提出防治措施,为工程建没项目的规范和决策提供依据。

一、法律法规依据1、《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法规条款内容:第二十一条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组成部分;可行性研究报告未包含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的,不得批准其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应当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2、《国土资源部关于取消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备案制度的公告》(2023年第29号)法规条款内容:取消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备案制度,一级评估报告不再报送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二级评估报告不再报送市(地)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三级评估报告不再报送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各级评估报告不再报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查。

涉及国务院法规和部门规章的管理制度按相关程序办理。

3、《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对印发地质灾害防治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的通知》(鄂土资发〔2023〕12号)法规条款内容:一、取消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备案登记。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取消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备案制度的公告》(2023年第29号),评估报告不再报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登记。

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自主确定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组织专家进行审查,并在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时提交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论。

二、报告编制(一)、报告编制内容1、评估工作分级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69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试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29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范》(DZ/T0286-2023)等有关规定,一级评估由获得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察甲级资质证书的单位进行;二级评估由获得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察甲级、乙级资质证书的单位进行;三级评估由获得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察甲级、乙级、丙级资质证书的单位进行。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书0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书0

*********工程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书(一级评估)*********有限公司2011年9月*********工程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书(一级评估)项目负责:技术负责:报告编写:审核:总工程师:总经理:提交报告单位:*********有限公司资质证书等级:甲级资质证书编号:**********提交报告时间:2011年9月目录1 前言 (1)1.1 任务由来 (1)1.2 评估工作的目的、任务及要求 (1)1.3 评估工作的依据 (2)2 评估工作概述 (3)2.1工程规划概况与征地范围 (3)2.2 以往工作程度 (4)2.3 工作方法及完成的工作量 (4)2.4 评估范围与级别的确定 (8)3 地质环境条件 (10)3.1 气象、水文 (10)3.2 地形、地貌 (10)3.3 地层岩性 (11)3.4 地质构造与区域地壳稳定性 (11)3.5 岩土工程地质特征 (12)3.6 水文地质条件 (15)3.7 岩溶发育特征 (16)3.8 人类工程活动对地质环境的影响 (16)小结 (16)4 地质灾害危险性现状评估 (17)小结 (17)5 地质灾害危险性预测评估 (17)5.1 工程建设引发或加剧地质灾害危险性的预测 (17)5.2 工程建设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险性的预测 (22)5.3 工程建设引发地质灾害对附近村寨住户、道路、高压输电线路等的危害程度评估 (28)小结 (29)6 地质灾害危险性综合分区评估及防治措施 (32)6.1 地质灾害危险性分区原则及量化指标的确定 (32)6.2 地质灾害危险性综合分区评估 (32)6.3 场地建设适宜性分区评估 (35)6.4 防治措施 (35)小结 (36)7 结论及建议 (37)7.1 结论 (37)7.2 建议 (38)附件:1、资质单位资质证书1张2、项目委托书1张3、内部审查意见1张4、报告评审意见书1张5、评审专家组名单1张6、评审专家资格证书5张附图1 前言1.1 任务由来为了加快金阳新区的发展,*********经济与发展局拟在金阳新区金华镇三铺村修建“*********”工程。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国土资发[2004]69号文附件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国土资发[2004]69号文附件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国土资发[2004]69号文附件1.范围1.1本技术要求规定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原则、不同阶段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内容、要求、方法和程序。

1.2本技术要求适用于在全国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各类建设工程时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以及在全国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2.定义本技术要求采用下列定义:2.1地质灾害:是指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2.2地质灾害易发区:是指容易产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2.3地质灾害危险区:是指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将可能造成较多人员伤亡和严重经济损失的地区。

2.4地质灾害危害程度:是指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与生态环境破坏的程度。

3.总则3.1为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XXX、建设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35号)的精神,规范全国建设工程和规划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特制定《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

3.2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必须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必须对规划区进行地1-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3.3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必须对建设工程遭受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和该工程建设中、建成后引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做出评价,提出具体的预防治理措施。

3.4地质灾祸危险性评估的灾种主要包括: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含岩溶塌陷和矿山采空塌陷)、地裂缝和地面沉降等。

3.5地质灾祸危险性评估的主要内容是:阐明工程建设区和规划区的地质环境条件基本特征;分析论证工程建设区和规划区各种地质灾祸的危险性,举行现状评估、预测评估和综合评估;提出防治地质灾祸措施与发起,并作出建设场地适宜性评价结论。

《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试行)》

《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试行)》

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试行)前言根据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和《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制定本技术要求本技术要求规定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各项技术要求。

本技术要求从1999年12月1日起实施。

本技术要求由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提出。

本技术要求由国土资源部归口。

本技术要求委托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负责解释。

1.范围1.1本技术要求规定了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原则、不同阶段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内容、要求、方法和程序。

1.2本技术要求适用于城市建设、有可能导致地质灾害发生的工程项目建设和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1.3本技术要求规定的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不替代建设工程各阶段的工程地质勘察或有关的评价工作。

2.定义本技术要求采用下列定义:2.1地质灾害:是指由于自然产生或人为诱发的对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地质现象。

2.2地质灾害易发区:是指容易产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2.3地质灾害危险区:是指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将可能造成较多人员伤亡和严重经济损失的地区。

2.4地质灾害危害程度:是指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与生态环境破坏的程度。

2.5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是指工程建设可能诱发、加剧地质灾害和工程建设本身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程度的估量。

3.总则3.1 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灾种主要包括: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及地面沉降等。

3.2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区范围,不能局限于建设用地面积之内,应依据建设项目特点及地质环境条件确定。

若危险性仅局限于用地面积内,则按用地范围进行评估;若危险性的来源或影响超出用地范围,则应依据地质灾害种类特征,适度扩展评估范围。

3.3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内容包括工程建设可能诱发、加剧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工程建设本身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危险性;拟采取的防治措施。

3.4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分级进行,根据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与建设项目重要性划分为三级。

重庆市某消防站工程建设场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重庆市某消防站工程建设场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56-科学技术创新2019.10重庆市某消防站工程建设场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李成维(重庆能科工程勘察有限公司,重庆400060)要:本文以具体工程为例,对评估区的地质灾害进行了现状评估、预测评估及综合评估,对地质灾害防治措施提出了建摘议,对建设场地适宜性进行了评价。

关键词:消防站工程;建设场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中图分类号:P694文献标识码:A根据原国土资源部文件[国土资发(2004)69号]及原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有关文件精神,为减少或避免地质灾害给人民生命财产,本文以重庆市某消防站工程为例,分析了评估区的地质环境条件及地质灾害特征,在此基础上对评估区的地质灾害进行了现状评估、预测评估及综合评估,对地质灾害防治措施提出了建议,对建设场地适宜性进行了评价。

1工程概况与评估级别工程位于重庆市巴南区,主要由执勤楼(4F)、训练塔(7F)及附属构筑物组成,项目建成后,将形成1段挖方岩质边坡,最高7.1m。

评估范围面积约17006m2o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规范》(DB50/T139-2016)表B.1的规定,项目为一般建设项目,地质环境复杂程度为较复杂,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级别为三级。

2地质环境概况2.1气象水文据有关气象资料,评估区为亚热带气候,湿度大,气温高,雨水多,风向一般为NNW,风力2~3级。

据现场调查,评估区无较大的地表水体,东北侧分布有一条季节性冲沟,调查期间呈干涸状态,南侧、东侧地形低洼处零星分布有水田,目前呈干涸状态,大气降雨形成的地表水以散流形式汇集并向低洼处排泄,不存在滞流形成洪水位,其水量受大气降雨直接控制。

2.2地形地貌评估区属构造剥蚀浅丘地貌,地形呈中间高四周低。

最高点位于中部山丘,高程为258.01m;最低点位于北侧坡脚,高程236.50m,地形高差21.51m。

评估区平缓地带地形坡角约为0。

~ 12。

,斜(边)坡地带地形坡角为20。

~28。

评估区地形条件较复杂。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管理工作的通知-渝规资规范〔2019〕25号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管理工作的通知-渝规资规范〔2019〕25号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管理工作的通知市地勘局,各区县(自治县)局、两江新区规划自然资源局、万盛经开区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市地环总站、市地防中心,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避免因不当人为活动引发地质灾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监督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估类别按实施阶段,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可分为区域用地、建设场地、规划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其中,区域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适用于各类高新区、开发区、产业园区和其它有条件的区域。

区域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由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委托开展,应在立项用地规划阶段前完成。

单个建设项目所在区域已开展区域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可不再进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建设场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适用于在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工程建设项目。

建设场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由建设单位委托开展,应在建设用地审批之前完成,作为该建设项目建设用地审批要件之一。

规划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适用于在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国土空间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开展。

规划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由当地政府委托开展,应在规划成果出台之前完成,并作为规划编制的依据。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重庆市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标准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重庆市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标准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重庆市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市)物价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国土资源局)、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我市是全国地质灾害最严重的四个地区之一。

地质灾害防治是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大事。

为切实做好工程建设活动中防治地质灾害工作,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35号文、《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4号部长令)、《关于实行建设有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通知》(国土资源部国资发[1999]392号)、《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15号)以及《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工程建设活动中加强防治地质灾害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01]39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重庆市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标准(试行)》,现通知如下:一、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是指:工程建设可能诱发、加剧地质灾害和工程建设本身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程度的估量。

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范围,包括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选址的工程项目、矿产资源开发项目、移民工程项目和其它可能引起地质灾害的工程项目。

凡不属地质灾害易发区内选址的工程项目以及不会诱发或加剧地质灾害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得强行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行政机关不得向被评估单位收取评估费用。

三、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内容包括:1、工程建设诱发、加剧地质灾害的可能性;2、工程建设本身可能遭受地质灾害的危险性;3、建设用地的适宜性。

四、从事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评估机构必须是经有关部门审核、符合国家规定资格条件的评估机构。

评估机构的选择,由工程建设项目业主自主确定。

评估收费用作评估(审)人员的工作报酬,国家规定的有关税、费,评估工作的测量、勘查、物探等工作成本费用。

五、关于重庆市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1、移民工程项目或国家级贫困县内的项目,在本标准的基础上,乘以0.75的系数;2、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需要投入地质钻探、浅井、槽探、工程勘察等实物工作量时,按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文执行。

重庆市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范地方标准

重庆市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范地方标准

ICS 13.340.99P13备案号:14128-2003DB 重庆市地方标准DB50/139-2003地质灾难危险性评估规程2003-10-102004-01-01实施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前言本标准为新编标准。

本标准中的附录A、附录B和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附录D和附录E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治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治理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重庆市地质环境检测总站、中国人民解放军后勤工程学院、重庆市煤炭学会、重庆时乐浦地质灾难防治咨询设计事务所、重庆市地质矿产勘查开发总公司、重庆市设计院。

本标准要紧起草人:彭先孚、任幼蓉、黄家愉、方玉树、吴庆璞、黎力、江景雄。

目次前言l 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术语、定义和符号3.1 术语和定义……3.2 符号……………4 总则………………4.1地质环境复杂程度划分…………………4.2 不良地质现象及斜(边)坡的调查分析5规划用地地质灾难调查评价………………5.l 一般规定…………………………………5.2 地质灾难易发程度分区…………………5.3 分区评价…………………………………6 建设工程用地地质灾难危险性评估………6.1一般规定…………………………………6.2 评估分级…………………………………6.3 评估要求…………………………………6.4 现状评估、预测评估及综合评估………7 矿山地质灾难危险性评估………………7.1 一般规定………………………………7.2 评估分级………………………………7.3评估要求………………………………7.4 现状评估、预测评估及综合评估………8评估(评价)成果整理…………………8.1 一般规定………………………………8.2 规划用地地质灾难调查评价报告……8.3建设工程用地地质灾难危险性评估报告8.4 矿山地质灾难危险性评估报告………附录A(规范性附录) 评估(评价)工作程序附录B(规范性附录) 建设项目重要性分类附录C(规范性附录) 矿山生产规模划分附录D(资料性附录) 矿山开采地表移动变形参数求取方法附录E(资料陛附录)地质灾难登记表……………………本标准条款表述所用助动词讲明………………………………图A.1规划用地地质灾难调查评价工作程序框图图A.2建设工程用地地质灾难危险性评估工作程序框图图A.3矿山地质灾难危险性评估工作程序框图…………表1 地质环境复杂程度划分……………表2地质环境复杂程度指数附加分值表表3 降水量指数取值表………………………………表4 地质灾难易发程度级不与易发程度指数对比表表5 用地规划建议……………………………………表6建设工程用地地质灾难危险性评估分级………表7 建设工程用地地质灾难危险性划分……………表8 地质灾难发生后可能造成的损失大小划分……表9 建设工程用地适宜性……………………………表l0 矿山地质灾难危险性评估初步分级…………表11 矿山地质灾难危险性评估最终分级…………表12 采矿阻碍程度划分……………………………表13 地质灾难发生的可能性大小…………………表14 地质灾难发生后可能造成的损失大小划分…表15 矿山开采适宜性………………………………表16地质灾难调查评价分区图中各区代号和面色表B.1 建设项目重要性分类…………………………表C.1矿山生产规模划分表…………………………地质灾难危险性评估规程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地质灾难危险性评估工作的技术规则。

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编写要点

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编写要点

根据评估结果,提出相应的防治 措施和建议,为建设用地规划和
设计提供依据。
将评估结果纳入建设用地规划和 设计文件,确保建设项目的安全
性和稳定性。
05
地质灾害危险性预测评估
预测评估内容
评估区地质环境条件
包括地形地貌、地层岩性、地质构造、水文地质条件等。
评估区地质灾害类型
如滑坡、崩塌、泥石流等,以及其分布范围和规模。
指导后续工作
为土地开发和利用提供安全保障,确 保建设项目顺利进行。
评估依据法ຫໍສະໝຸດ 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建设用 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范》等。
技术标准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等。
地质资料
建设用地所在区域的地质资料、气象资料、水文资料等。
02
评估范围和评估级别
水文地质条件
地下水类型和分布
分析地下水的类型、埋藏条件、水位变化规 律等,评估地下水对建设用地的影响。
地下水与地表水的水力联 系
分析地下水与地表水的水力联系,了解地下 水补给、径流、排泄条件。
工程地质条件
工程地质分区
根据工程地质特征将评估区划分为不同的工程地质分区,确定各分区的工程地质性质和 稳定性。
建议
01
完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根据评估结果,提出具体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包括工程措施和非工程
措施,以降低或消除地质灾害对建设用地的危害。
02
优化建设用地规划布局
根据评估结果,提出优化建设用地规划布局的建议,包括合理规划道路、
建筑物、排水系统等设施,以降低地质灾害对建设用地的危害。
03
加强监测与预警
提出加强监测与预警的建议,建立完善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和预警系统,

地质灾害评估报告(奉节人行通道)

地质灾害评估报告(奉节人行通道)

一、前言(一) 任务由来根据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1999]392号《关于实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通知》要求,为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防止管理办法》,奉节县众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03年7月22日委托四川省华地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对奉节县政通桥西侧地下人行通道建设用地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

(二) 目的与任务评估工作的目的是查明拟建场地范围内地质灾害危险性及拟建工程可能诱发、加剧地质灾害的可能性。

为拟建场地的工程建设提供地质灾害危险性依据。

评估工作的任务是:全面搜集已有的地质资料,调查评估区的地形地貌、地层岩性、地质构造、水文地质条件及人类工程活动,对奉节县政通桥西侧地下人行通道建设用地范围及周边区域的地质灾害类型、特征进行全面的调查和分析,对工程建设本身遭受地质灾害和工程建设诱发、加剧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和危险性作出评估;对工程建设用地的适宜性作出评估,并对防治措施提出建议。

(三) 建设工程概况建设项目名称:奉节县政通桥西侧地下人行通道。

建设项目地址:奉节县新县城政通桥西侧。

建设项目规模:用地面积5500.00m2,总建筑面积4900.00m2,其中铺面建筑面积2735.00m2,通道及辅助用房建筑面积2165.00m2。

项目总投资:1800万元。

(四) 前人研究程度评估区及邻近地区前人所做的工作主要有:1.重庆市奉节新县城李家沟大桥工程施工图设计阶段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水利部天津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1998年7月)。

2.重庆市奉节县新县城李家大沟大桥工程补充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水利部天津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勘察院1999年6月)。

3.重庆市奉节县三峡水利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住宅、综合楼岩土工程勘察报告(中国冶金建设集团成都勘察研究总院2000年11月)。

4.奉节县商委物资大厦补充勘察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攀枝花市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2002年4月)。

5.重庆市奉节县少陵苑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湖南省地质建设工程(集团)总公司万州分公司)。

区域性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竞争性谈判采招投标书范本

区域性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竞争性谈判采招投标书范本

千里马招标网合川区云门街道铁家村大碑村区域性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竞争性谈判文件采购人:合川区国土房管局年月日目录第一章:竞争性谈判邀请函第二章:竞争性谈判须知第三章:谈判项目需求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第五章:竞标文件格式要求第一章竞争性谈判邀请函根据合川区人民政府关于《重庆市合川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云门街道铁家村大碑村区域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相关问题的请示》(合川国土房管文〔〕号)的批复,拟对云门街道铁家村大碑村区域性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资质要求的单位前来参加谈判。

一、项目名称:合川区云门街道铁家村大碑村区域性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二、采购最高限价:万元。

三、谈判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在重庆市合川区政府公众信息网站上()下载谈判文件等所有相关资料,不管竞争性谈判者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谈判实质性要求内容。

四、竞争性谈判有关说明.竞标文件递交地点:重庆市合川区国土房管局(合川区希尔安大道号)三楼会议室。

.竞标文件递交开始时间:年月日北京时间:时。

.竞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年月日北京时间:时。

.开标时间:年月日北京时间:时。

.开标地点:重庆市合川区国土房管局(合川区希尔安大道号)三楼会议室。

.报名方式为谈判当天现场报名,不需提前报名。

.供应商须满足以下三种要件,其竞标文件才被接受:一是按时递交了竞标文件;二是按时报名签到;三是按要求密封报件文件。

五、相关规定超过投标截止时间或不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密封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

七、联系方式采购单位:合川区国土房管局联系人:赵娟联系电话:-第二章竞争性谈判须知一、投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所有费用均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二、投标人资质合格投标人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一、报告目的本报告旨在对某地区的地质灾害进行危险性评估,为当地相关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提供科学依据,以制定有效的防灾减灾措施和应对策略。

二、评估区域本次评估的地理范围为某市的XX区域,包括XX山脉和周边地区。

三、评估方法评估主要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结合地质概况调查和数据分析,对地震、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进行综合评估。

四、地质概况1.地质构造特征:该区域位于活跃断裂带,多次地震活动留下了丰富的地质构造特征。

2.地形地貌特点:地势起伏较大,山地和丘陵区域较多,地形复杂。

3.地质岩性:该地区岩性主要为伪青山石、页岩和砂岩,岩土层的层理较明显。

4.地下水条件:该地区地下水位较高,水文条件相对复杂。

五、地震灾害危险性评估1.历史地震活动情况:根据历史地震记录和地震烈度图分析,该区域存在频繁地震活动的趋势,存在中等以上地震的危险性。

2.场地条件:根据地质概况和场地分析,该区域地震动力学特点复杂,地震波传递较快,场地破坏性较大。

3.液化危险性:鉴于该区域地下水位较高,并且多为细粒土壤,存在液化的危险性。

特别是在地震作用下,该区域的砾石层存在液化破坏的风险。

六、滑坡灾害危险性评估1.山体稳定性:根据地质概况和地质调查,该区域山体的岩性较差,容易发生滑坡灾害,尤其是在降雨量较大的情况下,滑坡的危险性更高。

2.地形条件:地形起伏较大,山地和丘陵地形多,地势较陡峭,这些地形条件都有助于滑坡的形成。

3.人类活动因素:区域内的采矿、基建和植被破坏等人类活动都会增加滑坡发生的概率和危险性。

七、泥石流灾害危险性评估1.地质条件:根据地质概况和地貌特点,该区域砂岩和伪青山石等可溶性岩石较多,易于产生泥石流。

2.降雨和排水条件:降雨量大且集中,加上地下水位较高,会导致水土流失,进而引发泥石流。

3.人类活动因素:大量的采矿和基建活动引起的地表裸露和土地开垦,会使地表覆盖层减少,增加泥石流发生的概率。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程-重庆市地方标准DB50 139-2003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程-重庆市地方标准DB50 139-2003

ICS 13.340.99P13备案号:14128-2003DB 重庆市地方标准DB50/139-2003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程2003-10-10 2004-01-01实施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前言本标准为新编标准。

本标准中的附录A、附录B和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附录D和附录E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重庆市地质环境检测总站、中国人民解放军后勤工程学院、重庆市煤炭学会、重庆时乐浦地质灾害防治咨询设计事务所、重庆市地质矿产勘查开发总公司、重庆市设计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彭先孚、任幼蓉、黄家愉、方玉树、吴庆璞、黎力、江景雄。

目次前言l 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术语、定义和符号3.1 术语和定义……3.2 符号……………4 总则………………4.1 地质环境复杂程度划分…………………4.2 不良地质现象及斜(边)坡的调查分析5 规划用地地质灾害调查评价………………5.l 一般规定…………………………………5.2 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分区…………………5.3 分区评价…………………………………6 建设工程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6.1 一般规定…………………………………6.2 评估分级…………………………………6.3 评估要求…………………………………6.4 现状评估、预测评估及综合评估………7 矿山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7.1 一般规定………………………………7.2 评估分级………………………………7.3 评估要求………………………………7.4 现状评估、预测评估及综合评估………8 评估(评价)成果整理…………………8.1 一般规定………………………………8.2 规划用地地质灾害调查评价报告……8.3 建设工程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8.4 矿山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附录A(规范性附录) 评估(评价)工作程序附录B(规范性附录) 建设项目重要性分类附录C(规范性附录) 矿山生产规模划分附录D(资料性附录) 矿山开采地表移动变形参数求取方法附录E(资料陛附录) 地质灾害登记表……………………本标准条款表述所用助动词说明………………………………图A.1规划用地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工作程序框图图A.2建设工程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程序框图图A.3矿山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程序框图…………表1 地质环境复杂程度划分……………表3 降水量指数取值表………………………………表4 地质灾害易发程度级别与易发程度指数对照表表5 用地规划建议……………………………………表6 建设工程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分级………表7 建设工程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划分……………表8 地质灾害发生后可能造成的损失大小划分……表9 建设工程用地适宜性……………………………表l0 矿山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初步分级…………表11 矿山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最终分级…………表12 采矿影响程度划分……………………………表13 地质灾害发生的可能性大小…………………表14 地质灾害发生后可能造成的损失大小划分…表15 矿山开采适宜性………………………………表16 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分区图中各区代号和面色表B.1 建设项目重要性分类…………………………表C.1 矿山生产规模划分表…………………………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程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技术规则。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规范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工作的通知-渝规资规范〔2019〕23号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规范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工作的通知-渝规资规范〔2019〕23号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规范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工作的通知正文:----------------------------------------------------------------------------------------------------------------------------------------------------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规范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工作的通知渝规资规范〔2019〕23号各区县(自治县)局、两江新区规划自然资源局、万盛经开区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为确保建设项目顺利实施,保护矿产资源,维护矿业权人合法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重庆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规定及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现就规范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明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管理职责(一)建设单位根据建设项目用地及评估范围,到市、区县(自治县)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查询重要矿产资源的分布、矿业权设置和开采情况,向区县(自治县)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报《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查意见表》(简称《审查表》)。

(二)经审查,建设项目评估范围与重要矿产资源已设置矿业权、矿产地范围重叠的,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编制提交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报告。

建设项目评估范围与勘查区块范围或矿区范围重叠但不影响矿产资源正常勘查开采的,不作压覆处理。

(三)建设项目确需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应依法按规定报批,并办理压覆储量登记。

未经批准不得压覆重要矿产资源。

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加强对国家与市级规划矿区和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的论证和管理,将矿产资源保障程度研究和需求分析作为批准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参考依据。

(四)重要矿产资源是指《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附录所列34个矿种。

(五)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应当报自然资源部审批的,按照自然资源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通知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通知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公布日期】2008.04.17•【字号】渝国土房管发[2008]24号•【施行日期】2008.04.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管理正文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通知(渝国土房管发〔2008〕24号)各区县(自治县)国土房管局、国土资源局,各分局,市地质环境监测总站:为了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人为活动引发地质灾害,提高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质量,根据《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经请示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管理通知如下:一、将地质灾害防治贯彻到项目建设全过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是按照国家和重庆市的规定,由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对拟实施项目遭受地质灾害威胁和项目实施过程中引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进行分析预测,确定拟实施项目的用地适宜性。

其目的是查明评估区域不良地质情况,对适宜建设的项目,为建设项目的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提出地质灾害防治指导意见,是工程建设活动的前期工作内容之一,也是预防人为活动引发地质灾害的最重要的手段之一。

区县国土资源部门应高度重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积极向本级政府汇报该项工作的重要性和意义,争取本级政府的支持,加强监督管理,按照《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要求,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贯彻到建设项目的规划、立项、设计、施工许可、验收等建设全过程中。

一是规划编制时充分考虑地质灾害预防工作。

政府所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村庄集镇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根据在规划阶段所作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已将地质灾害极易发区、直接威胁区和危险区规划为防护绿地等禁建区;将地质灾害高易发区规划为慎建区,禁止规划人群集中及可能导致高切坡、高填方、深开挖的建设项目;地质灾害中易发区内一般不规划可能导致高切坡、高填方、深开挖的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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