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崇州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评价结果表
成都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清理整治10月进展情
完成
100%
生态环境部重 点整治水源地
5
简阳市
张家岩水库
垃圾已全面收集转运处置,农村生活污水进行还田 二级保护区内居民产生的污 处理确保不入湖,已完成二级保护区内移民搬迁协 水和垃圾未集中收集处理。 议签订。
完成
100%.
省级专项整治 水源地
6
一级保护区87户原住居民,已签订搬迁协议79户, 人员已全部搬迁,拆除房屋78户;按照省政府《关 于同意划定、调整、撤销部分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 源保护区的批复》(川府函〔2018〕144号),剩 都江堰市西区水厂饮 一级保护区范围内存在无关 都江堰市 余8户农户已处于二级保护区,生活污水全部通过 用水水源地 建筑。 化粪池收集处理,生活垃圾全部收集转运至垃圾填 埋场进行处理,涉及农家乐经营的全部关闭并采取 了限电限气措施。 一级保护区未实现封闭隔离 该水厂取水口已关闭。已编制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撤 都江堰市自来水有限 、保护区内存在无关建筑物 销请示并报成都市政府,待成都市政府转呈省政府 公司一水厂水源地 。 批复 一级保护区范围内存在无关 该水厂取水口已关闭。已编制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撤 都江堰市自来水有限 建筑;一级、二级保护区范 销请示并报成都市政府,待成都市政府转呈省政府 公司二水厂水源地 围标识标牌不规范。 批复 都江堰市科技产业开 一级保护区范围内存在无关 该水厂取水口已关闭。已编制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撤 发区自来水公司水源 建筑;一级、二级保护区范 销请示并报成都市政府,待成都市政府转呈省政府 地 围标识标牌不规范。 批复 一级保护区范围内存在无关 该水厂取水口已关闭。已编制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撤 都江堰市东城自来水 建筑;一级、二级保护区范 销请示并报成都市政府,待成都市政府转呈省政府 有限公司水源地 围标识标牌不规范。 批复
2018年6月崇州地表水水质报告
所在地
规定类别
上类别
上年同期
本月类别
主要污染指标/超标倍数
余石村
羊马河
Ⅲ
Ⅲ
Ⅲ
Ⅱ
/
石头堰
西河
Ⅲ
Ⅱ
Ⅱ
Ⅱ
/
注:1.地表水环境评价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和《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试行)》。
2.21项评价指标为:pH、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石油类、酚、汞、铅、镉、阴离子表面活性剂、铬(六价)、氟化物、总磷、氰化物、硫化物、砷、化学需氧量、铜、锌、硒。
2018年6月崇州市地表水水质报告
崇州市辖区内共设置市控地表水监测断面2个:羊马河流域余石村、西河流域石头堰断面。6月监测结果表明,崇州市羊马河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西河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
2018年6月河流水质评价结果表
2017年四川省水资源公报
2017年四川省水资源公报说明:《四川省水资源公报2017》中多年平均值统一采用1956~2000年系列平均值。
综述2017年,全省平均降水量941.35mm,折合降水总量4558.49亿m3,比多年平均减少3.81%,比2016年增加2.18%,属平水年。
全省地表水资源量2466亿m3,地下水资源量607.54亿m3,地下水资源与地表水资源不重复量1.15亿m3,水资源总量为2467.15亿m3,比多年平均减少5.67%。
全省51座大型水库、181座中型水库年末蓄水总量比年初增加1.72亿m3。
全省总供水量和总用水量均为268.40亿m3。
其中,地表水源供水量254.60亿m3,占94.9%;地下水源供水量11.83亿m3,占4.4%;其他水源供水量1.97亿m3,占0.7%。
生活用水50.81亿m3,占18.9%;工业用水51.37亿m3,占19.1%;农业用水160.42亿m3,占59.8%;人工生态环境补水5.80亿m3,占2.2%。
全省用水消耗总量141.02亿m3,耗水率52.5%。
全省人均综合用水量324m3,万元国内生产总值(当年价)用水量73.0m3,万元工业增加值(当年价)用水量44.6m3,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0.467。
全省水质评价河长9258km,Ⅰ~Ⅲ类河长比例为90.2%,与2016年同比上升2.0个百分点。
评价水库150座,Ⅰ~Ⅲ类水质水库比例为57.3%,其中64.0%水库处于富营养状态。
评价水功能区327个,达标率为74.0%。
一、水资源量(一)降水量图1 2017年水资源二级区降水量与多年平均比较图2 2017年行政区降水量与多年平均对照情况(二)地表水资源量图3 2017年水资源二级区天然年径流深与多年平均比较乐山市811.45-14.22-12.04凉山州587.32-20.83-11.47图4 2017年行政区天然年径流深与多年平均对照情况2017年,从省外流入我省境内的水量1356.59亿m3。
2016年2季度崇州市地表水水质报告
崇州市西河共设置市控地表水监测断面2个:元通、石头堰。2季度监测结果表明,崇州市西河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
2016年2季度河流水质评价结果表断面名称所源自地规定类别上季度类别
上年同期
本季度类别
主要污染指标/超标倍数
元通
西河
Ⅲ
Ⅱ
Ⅱ
Ⅱ
/
石头堰
Ⅲ
Ⅱ
Ⅱ
Ⅱ
/
注:1.地表水环境评价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和《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试行)》。
2.21项评价指标为:pH、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石油类、酚、汞、铅、镉、阴离子表面活性剂、铬(六价)、氟化物、总磷、氰化物、硫化物、砷、化学需氧量、铜、锌、硒。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划定、调整、撤销部分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划定、调整、撤销部分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9.18•【字号】川府函〔2018〕144号•【施行日期】2018.09.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划定、调整、撤销部分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川府函〔2018〕144号成都市、自贡市、泸州市、德阳市、绵阳市、广元市、内江市、南充市、宜宾市、达州市、眉山市、资阳市、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人民政府:为加强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原则同意你们报送的《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撤销青白江区青白江水厂应急地下水水源保护区的请示》(成府〔2018〕60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彭州市龙门山镇沙金河凤鸣湖段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请示》(成府〔2018〕73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成都市新都区自来水公司三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相关事宜的请示》(成府〔2018〕74号)、《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报请审批自贡市双溪水库、碾子滩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调整划分方案的请示》(自府〔2018〕38号)、《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泸州市长江五渡溪和合江县长江黄溪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请示》(泸市府〔2018〕42号)、《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撤销我市部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请示》(德府〔2018〕26号)、《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划定梓江马溜坝河段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请示》(绵府〔2018〕42号)、《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划定苍溪县嘉陵江亭子口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请示》(广府〔2018〕37号)、《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划定昭化区渔洞河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请示》(广府〔2018〕53号)、《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请示》(内府〔2018〕28号)、《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划定阆中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请示》(南府〔2018〕4号)、《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撤销蓬安县原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请示》(南府〔2018〕20号)、《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划定仪陇县新政(县城)嘉陵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请示》(南府〔2018〕22号)、《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撤销、调整、划定部分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请示》(宜府〔2018〕63号)、《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审定大竹、宣汉、开江三县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调整划分方案的请示》(达市府〔2018〕31号)、《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仁寿县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民生隧洞取水口)保护区的请示》(眉府〔2017〕37号)、《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分洪雅县总岗山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请示》(眉府〔2018〕54号)、《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乐至县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及其保护区的请示》(资府〔2017〕26号)、《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乐至县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及其保护区的请示》(资府〔2018〕30号)、《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岳县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及其保护区的请示》(资府〔2018〕35号)、《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划定若尔盖县班佑乡姜冬村姜冬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请示》(阿府〔2018〕28号)、《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壤塘县竹柯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请示》(阿府〔2018〕36号)、《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划定九寨沟县安乐乡姚家沟等2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请示》(阿府〔2018〕37号)、《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红原县徐哈鳌若河阿拉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请示》(阿府〔2018〕39号)、《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撤销小金县美沃乡茂阳和头道桥村高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请示》(阿府〔2018〕40号)、《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撤销红原县县城自来水公司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请示》(阿府〔2018〕45号)、《甘孜州人民政府关于划定、调整、撤销甘孜等三县部分集中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的请示》(甘府〔2018〕19号)、《甘孜州人民政府关于划定、调整九龙县八家铺子沟等部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请示》(甘府〔2018〕31号)、《甘孜州人民政府关于划定、调整、撤销理塘县夺曲河等部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请示》(甘府〔2018〕32号)、《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冕宁县大桥水库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请示》(凉府〔2018〕29号)和《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划定普格县油房沟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请示》(凉府〔2018〕33号)等请示。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划定、撤销部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川府函〔2017〕112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划定、撤销部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划定、撤销部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川府函〔2017〕112号成都市、德阳市、内江市、乐山市、宜宾市、阿坝州人民政府:你们报送的《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恳请批准温江区金强寿安水厂天师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的请示》(成府〔2017〕3号)、《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审批罗江县城市集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的请示》(德府〔2017〕7号)、《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审批广汉市三星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的请示》(德府〔2017〕15号)、《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报请审批隆昌县古宇湖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的请示》(内府〔2017〕15号)、《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撤销岷江任家坝和青衣江堰板电站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请示》(乐府〔2017〕14号)、《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宜宾市涪溪口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请示》(宜府〔2017〕51号)、《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撤销黑水县哈姆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请示》(阿府〔2017〕18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成都市温江区金强寿安水厂天师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一)取水口:温江区寿安镇江安河天师堰右岸,天师堰闸门下游950米处(30°52′28″N、103°41′58″E)。
(二)一级保护区:江安河天师堰取水口(30°52′28″N,103°41′58″E)上游950米处天师堰闸门至下游100米的两岸河堤内全部水域;取水口上游950米处天师堰闸门至下游100米,两岸自河堤向内陆纵深50米,但不超过江安河范围内的全部陆域。
川省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区划
14
蒲江河右干渠 蒲江县 饮用水源地
鹤山镇
鹤山镇
水厂取水口
103.51
30.19
2.00
15
新津县西河白 新津县 溪堰饮用水源 地
五津镇
五津镇
水厂取水口
103.82
30.43
2.20
成
—3—
市 序号 (州) 15
县(市 、区)
取水口坐标 服务城镇 五津镇 取水口名称 水厂取水口 经度 103.82 纬度 30.43
30.79 30.71 30.71 30.71 30.71 30.71 30.72 30.65 30.65 30.65 30.65 30.65 30.87
7.00
从二级保护区上界斑竹园 从取水点下游100m的新都汉城镇起至取水点 从一级保护区上界毗桥村 从一级保护区上界毗桥村起上溯2500m 从二级保护区上界斑竹园 从取水点下游100m的新都汉城镇起至取 起上溯5000m至顺江村的河 上游1000m的毗桥村的水域两岸纵深各200m陆 起上溯2500m至斑竹园的 至斑竹园的河岸两侧纵深各200m内的陆 起上溯5000m至顺江村的 水点上游1000m的毗桥村的水域 岸两侧纵深各200m内的陆 域 水域 域 水域 域
10
双流岷江自来 双流县 水厂金马河饮 用水源地
上游取水口 金桥镇 双流25个镇 及街道 下游取水口 1#
103.81
30.62 20.00
103.81 103.52 103.52 103.52 103.52
30.62 30.56 30.56 30.56 30.56 3.00
11
大邑县晋原三 大邑县 水厂饮用水源 地
水二厂取水口 104.09 1 成华区 沙河二、五水 厂饮用水源地 成华区 成都市中心 城区、新都 水五厂取水口 104.08 、郫县
2017年四川省水资源公报
2017年四川省水资源公报说明:《四川省水资源公报2017》中多年平均值统一采用1956~2000年系列平均值。
综述2017年,全省平均降水量941.35mm,折合降水总量4558.49亿m3,比多年平均减少3.81%,比2016年增加2.18%,属平水年。
全省地表水资源量2466亿m3,地下水资源量607.54亿m3,地下水资源与地表水资源不重复量1.15亿m3,水资源总量为2467.15亿m3,比多年平均减少5.67%。
全省51座大型水库、181座中型水库年末蓄水总量比年初增加1.72亿m3。
全省总供水量和总用水量均为268.40亿m3。
其中,地表水源供水量254.60亿m3,占94.9%;地下水源供水量11.83亿m3,占4.4%;其他水源供水量1.97亿m3,占0.7%。
生活用水50.81亿m3,占18.9%;工业用水51.37亿m3,占19.1%;农业用水160.42亿m3,占59.8%;人工生态环境补水5.80亿m3,占2.2%。
全省用水消耗总量141.02亿m3,耗水率52.5%。
全省人均综合用水量324m3,万元国内生产总值(当年价)用水量73.0m3,万元工业增加值(当年价)用水量44.6m3,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0.467。
全省水质评价河长9258km,Ⅰ~Ⅲ类河长比例为90.2%,与2016年同比上升2.0个百分点。
评价水库150座,Ⅰ~Ⅲ类水质水库比例为57.3%,其中64.0%水库处于富营养状态。
评价水功能区327个,达标率为74.0%。
一、水资源量(一)降水量图1 2017年水资源二级区降水量与多年平均比较图2 2017年行政区降水量与多年平均对照情况(二)地表水资源量图3 2017年水资源二级区天然年径流深与多年平均比较乐山市811.45-14.22-12.04凉山州587.32-20.83-11.47图4 2017年行政区天然年径流深与多年平均对照情况2017年,从省外流入我省境内的水量1356.59亿m3。
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资源评价
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资源评价摘要:饮用水安全关乎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本文以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设立对水源地水质的影响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集中式水源地饮用水环境保护饮用水水源保护是美丽中国的重要内容,也是全社会共同关注的重要民生问题,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2014年9月,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通知》(川办函〔2014〕143号)要求加快划定城市和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2015年2月,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饮水环境安全的通知》(川环办发〔2015〕49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农村饮水环境安全工作,对未划定保护区的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应尽快制定保护区划分方案并依法报市(州)人民政府批复。
四川省多市州根据文件要求陆续开展了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工作,并对水源地保护区开展了综合治理,本文主要针对水源地的治理成效进行评价。
1 水源地概况本文研究水源地位于达州市宣汉县某地,位于县城西北部,宣汉县隶属于四川省达州市,位于四川盆地东北大巴山南麓,嘉陵江支流渠江分支之洲河上游,介于东经107°22′29″~108°32′47″,北纬30°06′08″~31°49′57″之间,东北与重庆市城口县接壤,东与重庆市开州区相邻,南连开江县,西接达川区、通川区和平昌县,北与万源交界,地处川渝鄂陕结合部。
宣汉县处于盆地丘陵向盆缘山区过渡地区,年降水量比较充沛。
宣汉县主要为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但由于立体地貌构成了立体气候特征,具有北亚热带和南温带气候特征。
根据宣汉县气象统计资料,全年平均气温在8.0-17.3℃。
区内多年平均降雨量1213.5mm,最高降雨量为1698mm(1958年),最低降雨量为865.9mm(1966年),降雨主要集中分布于5-10月,占年降雨量70%左右。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颁布者]: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编号]:GB3838-2002[颁布日期]:2002-4-28[实施日期]:2002-6-1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发布《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的公告为贯彻《环境保护法》和《水污染防治法》,加强地表水环境管理,防治水环境污染,保障人体健康,现批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为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并由我局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该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自2002年6月1日开始实施。
特此公告。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二OO二年四月二十六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防治水污染,保护地表水水质,保障人体健康,维护良好的生态系统,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将标准项目分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和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适用于全国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具有使用功能的地表水水域;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朴充项目和特定项目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地表水水质特点和环境管理的需要进行选择,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和选择确定的特定项目作为基本项目的补充指标。
本标准项目共计109项,其中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24项,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5项,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80项。
与GHZB1-1999相比,本标准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中增加了总氮一项指标,删除了基本要求和亚硝酸盐、非离子氨及凯氏氮三项指标,将硫酸盐、氯化物、硝酸盐、铁、锰调整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修订了pH、溶解氧、氨氮、总磷、高锰酸盐指数、铅、粪大肠菌群7个项目的标准值,增加了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40项。
重庆级考核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重庆生态环境
重庆市市级考核城市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
(2018年1季度)
重庆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发布2018年4月9日
一、监测情况
2018年1季度,重庆市共监测48个市级考核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均为地表水型水源(其中河流型18个,湖库型30个)。
监测项目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的基本项目(23项,化学需氧量除外)、表2的补充项目(5项)和表3的优选特定项目(33项),共61项。
其中,湖库型水源增测透明度和叶绿素a。
二、评价标准及方法
地表水水源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进行评价。
基本项目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方法(试行)》(环办〔2011〕22号)进行评价,补充项目、特定项目采用单因子评价法进行评价。
三、评价结果
2018年1季度,监测的48个市级考核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均达标(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水质达标率均为100%。
水质达标状况详见附表。
附表
备注:1、监测单位为饮用水源所在地的区县(自治县)生态环境监测站。
2、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和饮用水的区别:饮用水水源为原水,居民饮用水为原水经自来水厂净化处理后,进入居民供水系统的水。
农村饮水类工程质量评定表
单元工程质量等级施工单位年月曰水利水电工程闸阀安装单元工程质量检测评定表I三」主要检查项目全部符合质量标准.一般检查项目质量标准。
启动 试运行建设(监理)单位年月曰表33单位工程名称单元工程量分部工程名称施工单位单元工程名称检验日期年月曰项次检查项目质量标准检验记录结论1 一般规定 油箱及所有的附件应齐全,无锈蚀或机械损伤,无渗漏现象。
各连接部位螺栓应齐全,固定良好。
套管表面无裂缝、伤痕,充油套管无渗油现象,油位指示正常2 器身检查△2。
1铁芯 应无变形和多点接地。
铁轭与夹件,夹件与螺杆等处的绝缘应完好,连接部位应紧固△2.2线圈绝缘层应完好无损,各组线圈排列应整齐,间隙均匀,油路畅通•压钉应紧固,绝缘良好,防松螺母锁紧2.3引出线△绝缘包扎应紧固,无破损、拧弯现象•固定牢固,校核绝缘距离符合设计要求•引出线裸露部分应无毛刺或尖角,焊接良好。
△引出线与套管的接线应正确,连接牢固3 △变压器油应符合《规范》GB50150—91第6.0.12条的要求4 变压器与母线或电缆的连接 应符合GBJ149-90第2。
1.8条、第2。
2。
2条、第2.3.2条的有关规定5 △变压器整体密封检杳 符合GB50150—91,表19。
0.1的要求6 △相位检查必须与电网相位一致7额定电压下的冲击合闸试验 试验5次,应无异常现象检验结果共检验项,合格项,其中优良项,优良率%评定意见铅丝石笼砌筑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填表时应遵守“填表基本规定”,并符合以下要求。
(1)单位工程名称、分部工程名称、单元工程名称填写与《水利水电工程质量评定表填写说明与示例》相同。
(2)适用于农田配套工程。
(3)工序工程量:填写本单元安装量(km).(4)检验记录:填写实际测量检查结果。
(5)检验结果合格项数,指达到合格及以上质量标准的项目个数.(6)工序工程质量标准。
1)合格:主要项目达到质量评定标准,一般检查项目基本符合质量标准要求。
在交接验收过程中发现的缺陷,经处理已消除,达到质量标准要求。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划定崇州市城区棋盘村北等三处集中式饮用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划定崇州市城区棋盘村北等三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调整绵阳市仙鹤湖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法规类别】水资源【发文字号】川府函[2015]31号【发布部门】四川省政府【发布日期】2015.02.04【实施日期】2015.02.0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划定崇州市城区棋盘村北等三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调整绵阳市仙鹤湖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川府函〔2015〕31号)成都市、宜宾市、雅安市、绵阳市人民政府:《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恳请批准崇州市城区棋盘村北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的请示》(成府〔2014〕36号)、《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宜宾县县城金沙江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的请示》(宜府〔2014〕129号)、《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石棉县大洪沟依水潭饮用水源保护区的请示》(雅府〔2014〕30号)、《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审批仙鹤湖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调整方案的请示》(绵府〔2014〕56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划定崇州市城区棋盘村北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一)取水口:位于成温邛高速路以北片区,共设置9口井(1号取水井:东经103°39′51″,北纬30°39′17″;2号取水井:东经103°39′43″,北纬30°39′18″;3号取水井:东经103°39′45″,北纬30°39′22″;4号取水井:东经103°39′38″,北纬30°39′25″;5号取水井:东经103°39′42″,北纬30°39′27″;6号取水井:东经103°39′46″,北纬30°39′28″;7号取水井:东经103°39′50″,北纬30°39′22″;8号取水井:东经103°39′33″,北纬30°39′29″;9号取水井:东经103°39′31″,北纬30°39′32″)。
金湖县2017年11月份饮用水源金湖县取水口水质监测成果表
监测日期:2017年11月1日单位:mg/L(注:未检出用“ND”表示。)
项目
断面
水温(0C)
pH(无量纲)
总磷
高锰酸盐指数
溶解氧
氟化物
挥发酚
石油类
粪大肠菌群(个/L)
氨氮
硫酸盐
总氮
生化需氧量
金湖县取水口
21.5
7.46
0.11
4.1
5.9
0.45
0.01
—
—
0.05
0.0004
0.0003
0.0001
0.004
0.05
0.002
0.00004
执行标准
≦250
≦0.3
≦0.1
≦10
≦1.0
≦1.0
≦0.01
≦0.05
≦0.005
≦0.05
≦0.2
≦0.05
≦0.0001
项目
断面
氰化物
硫化物
化学需
氧量
三氯甲烷
四氯
化碳
三氯
乙烯
四氯乙烯
甲醛
苯
甲苯
乙苯
ND
ND
ND
ND
0.0005
ND
0.094
ND
ND
检出限
0.001
0.008
0.0025
0.0002
0.011
—
0.006
—
0.005
0.00001
执行标准
≦0.008
≦0.07
≦1.0
≦0.002
≦0.5
≦0.005
≦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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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监测点位
水源
类型
水量
达标率(%)
主要
污染指标
单独评价
超标指标
上年同期
上月
本月
崇州市
崇州市自来水公司崇阳镇饮用水源地
地下水
100
100
100
/
/
崇州市自来水公司棋盘村饮用水源地
地下水
100
100
100
/
/
崇州
100
3.单独评价指标为总氮、粪大肠菌群。
/
/
崇州市隆兴水厂
地下水
100
100
100
/
/
崇州市三郎水厂
地表水
100
100
100
/
/
成都鸡冠山自来水有限公司(进水口)
地表水
100
100
100
/
/
注:1.地下水水源地水质评价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地表水水源地水质评价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2.地下水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项目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1993)中23项;地表水水源地水质评价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24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