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将实施
广电总局第61号令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广电总局第61号令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秩序,促进广播电视广告业健康发展,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广播电台、电视台(含广播电视台)等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以下简称“播出机构”)的广告播出活动,以及广播电视传输机构的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广播电视广告包括公益广告和商业广告(含资讯服务、广播购物和电视购物短片广告等)。
第四条广播电视广告播出活动应当坚持以人为本,遵循合法、真实、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对广播电视广告播出活动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广播电视广告播出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广播电视广告播出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广播影视行政部门鼓励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制作和播出,对成绩显著的组织、个人予以表彰。
第二章广告内容第七条广播电视广告是广播电视节目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坚持正确导向,树立良好文化品位,与广播电视节目相和谐。
第八条广播电视广告禁止含有下列内容:(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三)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侵害民族风俗习惯,伤害民族感情,破坏民族团结,违反宗教政策的;(四)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五)宣扬邪教、淫秽、赌博、暴力、迷信,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六)侮辱、歧视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七)诱使未成年人产生不良行为或者不良价值观,危害其身心健康的;(八)使用绝对化语言,欺骗、误导公众,故意使用错别字或者篡改成语的;(九)商业广告中使用、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国歌,使用、变相使用国家领导人、领袖人物的名义、形象、声音、名言、字体或者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形象的;(十)药品、医疗器械、医疗和健康资讯类广告中含有宣传治愈率、有效率,或者以医生、专家、患者、公众人物等形象做疗效证明的;(十一)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为了规范广播电视广告的播出管理工作,加强广告市场监管,维护广告市场秩序,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制定了《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
一、管理范围该办法适用于所有在广播电视媒体上播出的音视频广告,包括电视广告、广播广告、互联网电视广告、互联网广播广告等。
二、广告播出原则1、符合广告法律法规要求;2、规范广告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道德风尚;3、保证广告质量,不得采取虚假宣传、夸大宣传等不良手段;4、坚持选择合适广告与媒体搭配,确保广告媒介怀有清晰价值。
三、广告播出管理1、广告源头管理:国务院新闻办、工商部门和广告监管机构要严格审核广告宣传内容。
2、广告播出管理:广播电视台按照法定期限向广告播出监测部门提交广告播出计划。
广告播出监测部门对广告的播放情况进行实时监管,对违法广告及时制止。
3、广告投放管理:广告投放必须在媒体事先预定,并须通过广告发布系统投放广告。
4、广告播出考核:广电总局每年要对各广播电视台广告播出情况进行考核。
未能按照要求开展广告播出活动的广播电视台,应当受到相应的处罚。
5、广告违法行为处罚:对于违反《广告法》的广告行为和广告代理机构的违法行为,将依据情节轻重,分别采取警示、罚款、责令停播、注销资质等处罚措施。
对广告投放间接管理者(如代言人、广告公司等)不采取直接的法律责任,政府部门只能对其实施间接的管理。
四、广电部门监管职责1、制定并推广广告播出管理办法;2、审核广告宣传内容,严格控制广告数量与时间、地点的布局;3、推广公益广告,引导媒体将实施CSR融入广告内容;4、加强广告投入管理,规范服务、立法和监管工作的深度合作;5、协助其他部门解决广告播放中存在的复杂问题。
2019全国广播电视网络法纪知识竞赛答案题库1
2019全国广播电视网络法纪知识竞赛答案题库1广播电视-判断题(共10题,合计20.0分)1. 国产剧、合拍剧的拍摄制作实行备案公示制度。
()(2.0分)正确错误正确答案:正确解释说明:《电视剧内容管理规定》第八条规定,国产剧、合拍剧的拍摄制作实行备案公示制度。
2. 国家对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业务、使用广播电视频率、购买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以及迁建无线广播电视设施实行备案制度。
()(2.0分)正确错误正确答案:错误解释说明:《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国家对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业务、使用广播电视频率、购买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以及迁建无线广播电视设施实行许可制度。
3. 生产企业采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证书的,由国务院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撤销入网认定证书。
自撤销证书之日起,3年内不受理其入网认定申请。
(2.0分)正确错误正确答案:正确解释说明:《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生产企业采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入网认定证书的,由国务院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撤销入网认定证书。
自撤销证书之日起,3年内不受理其入网认定申请。
4. 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应当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2.0分) 正确错误正确答案:正确解释说明:《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第四条规定,国家对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实行许可制度。
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应当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5. 广播电视有关人物专访、企业专题报道等节目中可以含有地址和联系方式等内容。
()(2.0分)正确错误正确答案:错误解释说明:《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有关人物专访、企业专题报道等节目中不得含有地址和联系方式等内容。
6. 各电视频道不得以栏目短剧或介绍境外影视剧的形式变相完整播出未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并获得发行许可证的境外影视剧。
2010年大政要事预报——贯穿2010年的红线:调结构促转型、管通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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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信息
上海世博会隆重举行
一
新理念一探 索合作共赢之路 ”为主题 ,邀请 中外知名 21 0 0年 5月 1日至 1 月 3 0 1日,以 “ 城市 ,让生 人士和专家学者参加。 活更美好”为主题 的世博 会将在上海举行 。届 时 ,将 吸引 2 0 国家和国际组织参展 ,7 0 万 的参观者 。 0个 00 首届世界武道运动会将在北京举行
6 月
央行将建立个人网银 互联平台 央 行将 在 2 1 0 0年 6月之 前建 立 网上银 行 的互联 平台 ,用户登录任何一 家银 行的网银 ,都能做很多业 务 ,不会 因为使用不 同银行 发行 的卡而使业务范 围受 到限制。
1月 0
美国金融救援计 划到期 美 国财 政 部部 长盖 特 纳 2 0 0 9年 1 2月 9日表示 , 鉴于美 国金融体系修复 尚未完成 ,而且美 国经济仍面 临严 峻 挑 战,决 定将 7 0 亿 美元金 融救 援计 划期 限 00 延长至 2 1 0 0年 1 0月 3日。
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平均上调1% 0 4 月 国务 院常务 会 议 决 定从 2 1 0 0年 1 1日起 ,再 月 次提 高 企业 退 休 人 员基 本养 老 金 水 平 ,提 高 幅度 按 酒后驾车直接扣罚1分 2 2 0 年 企 业退 休人 员月 人 均基 本养 老金 的 1% 左右 09 0 20 0 9年 l 2月 1 7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发布新修 确定 ,全国月人均增加 1 0 2 元左右 。 订 的 机 动车 驾 驶证 申领和 使用 规定 ,将 饮酒后 驾 驶机动车 在高速 公路上倒 车 、逆行 、掉 使用伪造 、 旅行社责任保险全国统保正式实施 变造 机动车牌 证 3 种违法 行为 ,由一 次记 6分调 整为 旅行 社责 任保 险 全 国统保 将于 2 1 0 0年元 旦 起正 记 l 分 。新规 定将 于 2 1 2 0 0年 4月 1 号起正式施行 。 式实施 ,该 险种将一些 以往在旅途 中出现有争议 的责 任列入 了保 障范围。 5 月
2010年时事政治1月1日
1月1日——中国与东盟FTA(自由贸易协定)正式生效。
这标志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正式启动。
1月1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标示管理规定》、《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保安服务管理条例》、《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外交人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行政学院工作条例》、《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录音制品支付报酬暂行办法》、《政府参事工作条例》、《吸毒检测程序规定》、《经营者集中审查办法》、《经营者集中申报办法》、《国土资源行政复议规定》、《证券投资基金评价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供电监管办法》开始实施[2]。
1月1日——陕西省蒲城县新平花炮公司在进行花炮生产过程中发生爆炸;造成9人死亡;8人受伤。
1月1日——西班牙接任瑞典成为新一届欧洲联盟轮值主席国。
1月1日——俄罗斯“汉语年”拉开帷幕[3]。
1月1日——巴基斯坦西北边境省勒基马瓦特区一个村庄内错误!的排球场遭自杀式汽车炸弹袭击;至少造成115人死亡;另有100多人受伤。
1月1日——《南岛晚报》正式创刊;成为三亚第一份都市类报纸;这一天在三亚美丽错误!的碧海蓝天留下了精彩错误!的一笔。
1月1日——巴西东南部里约热内卢州因暴雨发生泥石流灾害;一酒店被掩埋造成15人遇难。
1月2日——一艘悬挂新加坡国旗错误!的化学品船在亚丁湾海域被海盗劫持;船上有5名中国船员。
这是索马里海盗在2010年劫持错误!的第一艘船。
1月2日至4日——受华北暴雪影响;内蒙古境内13趟直通旅客列车因雪灾滞留或晚点;其中由哈尔滨开往包头错误!的1814次旅客列车在集通线林西站因大雪滞留一个多小时后;又在大东沟—三介海子区间遭遇特大暴风雪袭击;被困于集通线28公里+300米处十余小时;积雪掩埋半截车厢;该列车最终晚点到达包头30小时30分钟。
广播电视广告管理办法
广播电视广告管理办法2009-09-22 10:15:20 【字号】【】【关闭】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秩序,促进广播电视广告业健康发展,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广播电台、电视台(含广播电视台)等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以下简称“播出机构”)的广告播出活动,以及广播电视传输机构的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广播电视广告包括公益广告和商业广告(含资讯服务、广播购物和电视购物短片广告等)。
第四条广播电视广告播出活动应当坚持以人为本,遵循合法、真实、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对广播电视广告播出活动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广播电视广告播出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广播电视广告播出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广播影视行政部门鼓励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制作和播出,对成绩显着的组织、个人予以表彰。
第二章广告内容第七条广播电视广告是广播电视节目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坚持正确导向,树立良好文化品位,与广播电视节目相和谐。
第八条广播电视广告禁止含有下列内容:(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三)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侵害民族风俗习惯,伤害民族感情,破坏民族团结,违反宗教政策的;(四)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五)宣扬邪教、淫秽、赌博、暴力、迷信,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六)侮辱、歧视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七)诱使未成年人产生不良行为或者不良价值观,危害其身心健康的;(八)使用绝对化语言,欺骗、误导公众,故意使用错别字或者篡改成语的;(九)商业广告中使用、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国歌,使用、变相使用国家领导人、领袖人物的名义、形象、声音、名言、字体或者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形象的;(十)药品、医疗器械、医疗和健康资讯类广告中含有宣传治愈率、有效率,或者以医生、专家、患者、公众人物等形象做疗效证明的;(十一)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广播电视广告的播出,保障广告的质量和效益,加强广告监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相关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播出的广播电视广告节目。
第三条:广播电视广告的播放应遵循真实、准确、合法、合规、诚信的原则,广告的播放内容应符合广告法规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广告的播放应以消费者利益为考虑,确保广告的真实性、可靠性和有效性。
第五条:广告发布单位及其广告代理公司应按照广告法规的相关规定申请广告发布许可证,并保证广告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第六条:广播电视广告播出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广告的时长不得超过规定的时间,否则将影响其他节目的播出;2、广告播放时不得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内容,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广告必须标明代言人的真实身份,严禁虚构或者隐瞒代言人的身份;4、广告应保证声、画质量良好,不得在声、画质量上采取欺骗手段;5、广告不得存在人身攻击、歧视性、诽谤性、煽动性、色情、暴力、恐怖等内容,否则将被禁止播放。
第七条:广播电视广告不得对医疗、保健、食品、饮料等需要严格监管的行业提供虚假宣传,否则将被取消广告发布许可证。
第八条:广播电视广告中的缩略词、术语、口号等必须符合法规、符合事实真相、符合商业道德,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九条:广告发布单位及其广告代理公司应根据所需适当缩短广告时长,增加其他节目的播出时间,同时广告的内容和形式应与节目内容和风格相统一。
第十条:广播电视广告应遵守市场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采取垄断或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在广告价格上不得存在不协调的情况。
第十一条:对于广播电视广告播出中可能存在的违法、不良内容,广播电视机构应当及时制止和纠正,对违法行为严格处罚,保护消费者权益。
第十二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所有。
以上就是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的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 有线广播电视网实施细则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有线广播电视网实施细则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二〇一一年七月目录总则 (1)适用范围......................................... (1)第六十九条风险评估 (19)总则第一条为指导和规范有线广播电视网安全播出管理工作,根据《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有线广播电视网的技术系统配置及运行、维护、技术管理工作。
本实施细则所称有线广播电视网指用电缆、光缆、多路微波或其组合来传输、分配和交换声音、图像及数据信号的,为终端用户提供广播电视服务的信息系统。
有线广播电视网由前端和有线分配网组成,其中,有线分配网包括分前端、光电缆传输系统等。
考虑到多路微波系统(以下简称MMDS系统)目前的应用情况,本实施细则对其配置要求进行了规定。
第三条根据覆盖用户规模,前端安全播出保障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分前端安全播出保障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一级为最高保障等级。
保障等级越高,对技术系统配置、运行维护、预防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方面的保障要求越高。
有条件的有线广播电视网运营单位应提升安全播出保障等级。
(一)前端分级。
省级、省会市、计划单列市,或覆盖用户规模在100万户以上的有线电视前端应达到一级保障要求,覆盖用户规模在10万户以上,100万户以下的有线电视前端应达到二级保障要求,覆盖用户规模不足10万户的有线电视前端应达到三级保障要求;(二)分前端分级。
覆盖用户8万户以上的有线电视分前端应达到分前端一级保障要求,覆盖用户不足8万户的有线电视分前端应达到分前端二级保障要求;(三)以下将“三级保障前端”、“二级保障前端”、“一级保障前端”分别简写为三级、二级、一级。
第四条按照安全播出影响程度,有线广播电视网传输的节目分为以下三类:重要节目,指CCTV-1、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卫视、本地一套及省级以上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重要节目;主要节目,指中央电视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电视台和本地电视台的,除付费节目以外的所有非重要节目;一般节目,指除重要节目、主要节目外的其它节目。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61号)2009-09-21 09:37:00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61 号)《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经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2009年8月27日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局长:王太华二○○九年九月八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秩序,促进广播电视广告业健康发展,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广播电台、电视台(含广播电视台)等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以下简称“播出机构”)的广告播出活动,以及广播电视传输机构的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广播电视广告包括公益广告和商业广告(含资讯服务、广播购物和电视购物短片广告等)。
第四条广播电视广告播出活动应当坚持以人为本,遵循合法、真实、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对广播电视广告播出活动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广播电视广告播出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广播电视广告播出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广播影视行政部门鼓励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制作和播出,对成绩显著的组织、个人予以表彰。
第二章广告内容第七条广播电视广告是广播电视节目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坚持正确导向,树立良好文化品位,与广播电视节目相和谐。
第八条广播电视广告禁止含有下列内容:(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三)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侵害民族风俗习惯,伤害民族感情,破坏民族团结,违反宗教政策的;(四)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五)宣扬邪教、淫秽、赌博、暴力、迷信,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六)侮辱、歧视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七)诱使未成年人产生不良行为或者不良价值观,危害其身心健康的;(八)使用绝对化语言,欺骗、误导公众,故意使用错别字或者篡改成语的;(九)商业广告中使用、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国歌,使用、变相使用国家领导人、领袖人物的名义、形象、声音、名言、字体或者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形象的;(十)药品、医疗器械、医疗和健康资讯类广告中含有宣传治愈率、有效率,或者以医生、专家、患者、公众人物等形象做疗效证明的;(十一)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广播影视行政管理和行政检查权事项
广播影视行政管理和行政检查权事项(一)对播出机构、传输机构以及有线电视运营相关的检查监督1、对广播电影电视行业的行政检查监督项目名称:对广播电影电视行业的行政检查监督承办机构:市文广新局实施对象:广播电影电视行业权力性质:法定实施依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8月11日国务院令第228号发布,1997年9月1日起实施)第五条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广播电视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广播电视行政管理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以下统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广播电视管理工作。
2、对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检查监督项目名称:对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检查监督承办机构:市文广新局实施对象:广播电台、电视台权力性质:法定实施依据:《广播电台电视台审批管理办法》(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7号,2004年8月18日发布,2004年9月20日起施行)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广播电台、电视台是指采编、制作并通过有线、无线、卫星或其他方式向社会公众播放广播电视节目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含广播电视台、教育电视台、广播影视集团、总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广播电台、电视台分台等)。
第三条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以下简称广电总局)负责制定全国广播电台、电视台的设立规划,确定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总量、布局和结构,负责全国广播电台、电视台的设立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管理工作。
3、有线电视的检查监督项目名称:有线电视的检查监督承办机构:市文广新局实施对象:有线电视权力性质:法定实施依据:《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广电局令第2号,1990年11月16日起施行)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有线电视,是指下列利用电缆或者光缆传送电视节目的公共电视传输系统:(一)接收、传送无线电视节目,播放自制电视节目和录像片的有线电视台;(二)接收、传送无线电视节目,播放录像片的有线电视站;(三)接收、传送无线电视节目的共用天线系统。
广电总局61号令
情节严重将采取退出机制,暂停商业广告甚至关停频率频道
目前,广播电视违法违规广告清理整治工作仍然艰巨:虚假违法广告尚未杜绝;部分内容低俗的广告屡禁不止;内容夸大、夸张的电视购物短片广告数量较多,占广播电视投诉总额的七成以上。
为加强广告监督管理工作,《办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在对广播电视广告违法行为作出处理决定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将处理情况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备案。
谈到新规定可能对媒体广告行业造成的影响,杜仲明个人觉得这样的调整应该是对媒体广告行业带来新的动力,刺激和挑战。可能令媒体对广告价格有初步提升的意向。 杜仲明建议,媒体如果对节目时间的编排作重新调整和策划,如增加不同类型的栏目或节目,避免剧连续播放。从晚上6点至11点(普遍名为黄金时间)整体广告时间供应上计算,总共有54分钟的广告时间。从这54分钟可以得到的回报可能比调整剧内广告价格的效果会来的更好。“相信观众收看的习惯并不单是看剧,只要有适合观众的节目,理论上他们是会接受。这样可能很容易达到媒体,观众和广告主三赢的局面。”
关于《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
的几点解读
针对10日由广电总局颁布的《广播广告播出管理办法》(广电总局第61号令)(以下简称61号令),国华有约频道专访了中国广告协会分会常务副主任兼秘书长金国强和群邑媒介购买数据中心数据长(Head of GMT Data Center)杜仲明,以期获得一些关于新办法的有效解读及较有针对性的建议。
公益广告是提升媒体形象、企业形象最好的载体。《办法》专门规定,播出机构每套节目每日公益广告播出时长不得少于商业广告时长的3%。其中,广播电台在11点至13点之间、电视台在19点至21点之间的公益广告播出数量不得少于4条(次)。
国家广播电视管理有关题目
全省新闻出版广电系统依法行政知识竞赛题目——国家广播电视管理有关题目单选题1.根据国务院《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的规定,国家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生产、进口、销售、安装和使用实行()制度。
A、指定B、委托C、许可D、授权答案:C依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国家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生产、进口、销售、安装和使用实行许可制度。
2.下列哪个制作机构不可以申请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A、持有《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的制作机构;B、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制作机构;C、持有《摄制电影许可证》的制作机构;D、县级电视台答案:D依据:《电视剧内容管理规定》第十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制作机构,可以申请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一)持有《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的制作机构;(二)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制作机构;(三)设区的市级以上电视台(含广播电视台、广播影视集团);(四)持有《摄制电影许可证》的制作机构;(五)其他具备申领《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资质的制作机构。
3.根据《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以下哪种情况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不得更改所传送的基本收视频道:()A、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部门依法做出的决定;B、信号源不符合传送条件或者已停止播出的;C、与节目提供方的协议有效期满或者节目提供方承担违约责任的;D、按照与节目提供方签订的协议正常传送。
答案:D依据:《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第十条规定,除下列情况外,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不得更改所传送的基本收视频道:(一)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部门依法做出的决定;(二)信号源不符合传送条件或者已停止播出的;(三)与节目提供方的协议有效期满或者节目提供方承担违约责任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4.根据《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有关广播电视监测、指挥调度机构的职责,下列那一项不是必须的()A、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了解与安全播出有关的突发事件,及时向广播影视行政部门报告;B、建立健全技术监测系统,避免漏监、错监;C、建立健全指挥调度系统,保证快速、准确发布预警和调度命令;D、定期向广播影视行政部门汇报监测台站的人员变动情况。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废止部分广播影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65号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废止部分广播影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正文:----------------------------------------------------------------------------------------------------------------------------------------------------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65号)《关于废止部分广播影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于2010年11月11日经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音像制品内容审查办法》(广电部文化部令第18号)经商文化部同意废止。
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局长:王太华二○一○年十一月十二日关于废止部分广播影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的要求,广电总局对现行广播影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根据《规章制度程序条例》的相关规定并商有关部门同意,决定废止以下1个规章和154个规范性文件。
一、废止的1个规章及理由音像制品内容审查办法(广电部文化部令第18号)(职能已调整)二、废止的154个规范性文件及理由(一)综合1.广播电视部关于健全责任制和改进工作方法的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广发办字〔1985〕877号)(已失效)2.广播电影电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广办发办字〔1989〕912号)(已有新规定)3.关于县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对有线电视和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管理权限的复函(广法字〔1995〕56号)(已失效)4.关于印发《广电部关于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禁止“有偿新闻”的若干规定》和《广电部关于广播电台、电视台外借播音员、节目主持人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广发纪字〔1995〕267号)(已有新规定)5.关于进一步加强影视剧著作权保护的通知(广发办字〔1995〕490号)(已有新规定)6.广播电影电视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广发办字〔1995〕693号)(已有新规定)7.关于认真执行《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和《关于禁止“有偿新闻”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广发纪字〔1997〕209号)(已有新规定)8.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广播影视法制建设的实施细则(试行)》(广发办字〔2001〕1459号)(已有新规定)9.印发《关于促进广播影视产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广发办字〔2003〕1407号)(已有新规定)(二)宣传10.关于不得在电视新闻节目播出中插播字幕广告的通知(广发办字〔1993〕688号)(已有新规定)11.关于严格控制酒类广告宣传的通知(广发明电〔1997〕356号)(已有新规定)12.关于加强广播电视群众参与的直播节目管理的通知(广发编字〔1999〕703号)(已有新规定)13.广电总局关于加强和改进广播电视舆论监督工作的通知(广发编字〔2004〕1037号)(已有新规定)14.广电总局关于加强广播电视谈话类节目管理的通知(广发编字〔2004〕1500号)(已有新规定)15.广电总局关于切实做好广播电视现场直播报道管理的通知(广发编字〔2005〕555号)(已有新规定)16.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电视读报或报摘类节目管理的通知(广发编字〔2005〕558号)(已有新规定)(三)电影17.电影制片单位电影艺术档案管理办法(广发办字〔1998〕352号)(已有新规定)18.关于修订《影片交易暂行规定》部分条款的通知(电字〔1998〕第428号)(已失效)19.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影业改革的若干意见(广发影字〔2000〕320号)(已有新规定)20.关于印发两个《实施细则》的通知(电字〔2000〕404号)(已有新规定)21.关于影片参加海外(含港澳台地区)电影节、展实行备案制度的通知(广影字〔2003〕758号)(已有新规定)22.印发《关于加快电影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广发影字〔2004〕41号)(已有新规定)23.关于进一步做好少年儿童电影工作的通知(广发影字〔2004〕739号)(已有新规定)24.关于印发《科教片、纪录片、美术片资助办法》(试行)的通知(广影字〔2005〕154号)(管理方式已改变)25.关于印发《农村电影改革发展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广发办字〔2006〕7号)(已有新规定)26.关于印发《试点地区农村数字电影发行放映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广发影字〔2006〕16号)(已有新规定)27.关于印发《关于摄制科教影片改革办法》的通知(影字〔2006〕643号)(管理方式已改变)28.关于科教片采购暂行规定的通知(影字〔2007〕263号)(管理方式已改变)29.关于实施影片红光还音过渡的通知(影字〔2007〕696号)(已有新规定)30.关于重申电影审查标准的通知(广发〔2008〕32号)(已有新规定)31.关于开展数字电影流动放映系统设备技术检测与质量认定工作相关事宜的通知(影字〔2008〕368号)(已有新规定)32.关于数字母版实行有偿收集的通知(影字〔2008〕380号)(已有新规定)(四)电视剧33.关于委托总政宣传部艺术局核发《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的通知(广社发字〔1999〕27号)(已有新规定)34.关于加强省级电视台上星节目黄金时间电视剧播出管理的通知(广发明电〔2002〕11号)(已有新规定)35.关于实行电视剧月报备案管理的通知(广发编字〔2002〕175号)(已有新规定)36.关于实行优秀电视剧推荐播出办法的通知(广发编字〔2002〕1273号)(已有新规定)37.关于变更《电视剧发行许可证》备案表的通知(广发编字〔2003〕356号)(已有新规定)38.关于试行调整中央电视台电视剧审查职责的通知(广剧发审字〔2005〕14号)(已有新规定)39.关于推荐优秀现实题材电视剧的通知(广剧发规字〔2005〕15号)(已有新规定)40.广电总局关于印发《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广发剧字〔2006〕15号)(已有新规定)41.广电总局关于变更《国产电视剧发行许可证》备案表的通知(广局剧字〔2006〕268号)(已有新规定)42.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电视剧月报备案管理的通知(广办发剧字〔2008〕116号)(已有新规定)(五)传媒机构/网络视听节目43.关于申请市、县开办电台、电视台的通知(广地发字〔1983〕47号)(已有新规定)44.关于加强有线电视台宣传管理的通知(广发地字〔1991〕714号)(已有新规定)45.关于进一步搞好县级电视台办文艺节目试点的意见(广发地字〔1991〕857号)(已失效)46.关于审批有线电视分台问题的意见(广发地字〔1991〕939号)(已有新规定)47.关于加强对经济广播电台管理的意见(1991年11月)(已有新规定)48.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宣传部(1992)2号文件精神办好农村广播电视(广地综字〔1992〕2号)(已有新规定)49.关于有线电视台、站电视节目管理的暂行规定(广发地字〔1992〕250号)(已有新规定)50.关于地方开办经济台的意见(1992年11月)(已有新规定)51.关于电台、电视台使用呼号的通知(广地综字〔1993〕18号)(已有新规定)52.关于审批影视制作公司(中心)若干问题的通知(广发录字〔1993〕373号)(已有新规定)53.关于地方广播电台、电视台必须完整转播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节目的通知(广发办字〔1993〕836号)(已有新规定)54.关于加强对县(市)电视台管理的若干问题的通知(广地电字〔1994〕3号)(已有新规定)55.关于开办专业台须报我部审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广发社字〔1994〕245号)(已有新规定)56.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的通知(广发社字〔1994〕591号)(职能已调整)57.关于在有线电视系统中必须共缆传送广播和电视节目的通知(广发社字〔1994〕656号)(已有新规定)58.关于进一步做好音像管理工作、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通知(广发社字〔1994〕696号)(职能已调整)59.关于当前申报批台文件处理办法的通知(广社发字〔1995〕1号)(已有新规定)60.关于加强有线广播电视台验收工作的通知(广社有字〔1995〕2号)(已有新规定)61.关于对有线电视节目供片若干事项的通知(广社有字〔1995〕8号)(已失效)62.关于印发《县级电视台统一供片管理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广社无字〔1995〕8号)(已失效)63.关于加强影视市场稽查工作的通知(广发社字〔1995〕152号)(职能已调整)64.关于暂停审批新建无线和有线广播电台、电视台的通知(广发社字〔1995〕254号)(已失效)65.关于加强影视制作经营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广发社字〔1995〕346号)(已有新规定)66.关于进一步加强各级无线和有线电台、电视台以及电视差转台节目播出管理的通知(广发社字〔1995〕713号)(已有新规定)67.关于由我部社会管理司审批设立各类影视制作经营机构的函(广发社字〔1996〕86号)(已失效)68.关于有线电视节目发行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广社发字〔1996〕118号)(已失效)69.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有线电视台和县级无线电视台统一供片管理的通知(广社发字〔1996〕126号)(已失效)70.关于做好省、省会市、计划单列市有线广播电视台设台审批材料申报工作的通知(广社发字〔1996〕162号)(已失效)71.广播电影电视部、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教育电视台、教育电视收转台管理暂行办法(广发社字〔1996〕246号)(已有新规定)72.关于加强广播电台、电视台、有线电视台播出管理的通知(广发办字〔1996〕338号)(已有新规定)73.广播电影电视部关于对广播电视台(站)年检的规定(广发法字〔1996〕436号)(已失效)74.关于制止部分地方电视台切换中央电视台广告的通知(广发社字〔1996〕699号)(已有新规定)75.关于认真执行对广播电视台(站)年检制度的通知(广发社字〔1996〕707号)(已失效)76.关于坚决取缔非法设台建网严格执行宣传纪律的通知(广发社字〔1996〕824号)(已有新规定)77.关于清理整顿电视剧生产单位和影视制作经营机构的通知(广发社字〔1997〕457号)(已失效)78.关于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重新审核登记的通知(广发社字〔1997〕881号)(已有新规定)79.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做好广播电视业治理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广发社字〔1998〕593号)(已失效)80.关于重申禁止非法设台和出租、转让广播电视播出频道、时段的通知(广发社字〔1998〕632号)(已有新规定)81.关于加强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节目频道设置管理的意见(广发明电〔1999〕29号)(已失效)82.全国电视剧制作机构重新审核登记情况公告(广发社字〔1999〕32号)(已失效)83.关于加强乡镇广播电视站管理工作的通知(广社发字〔1999〕39号)(已有新规定)84.关于对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转播机构进行1999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广发社字〔1999〕791号)(已失效)85.关于对利用宾馆闭路电视系统开展视频点播业务进行整顿的通知(广发社字〔2000〕54号)(已有新规定)86.关于做好爱国主义公益广告宣传工作的通知(广发明电〔2001〕156号)(已有新规定)87.关于进一步切实加强乡镇广播电视管理的通知(广发社字〔2001〕237号)(已有新规定)88.关于抓紧完成有线广播电视台和无线广播电视台合并工作的通知(广发社字〔2001〕257号)(已有新规定)89.关于全面推进市(地)、县(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转变职能工作的通知(广发社字〔2001〕1411号)(已有新规定)90.关于有线电视视频点播和管理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广发社字〔2001〕1495号)(已有新规定)91.关于加强网上传播广播电影电视类节目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广发社字〔2001〕1496号)(已有新规定)92.关于印发《全国公共频道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广办发社字〔2002〕110号)(已有新规定)93.关于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互联网新闻宣传和信息内容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广发社字〔2002〕356号)(已有新规定)94.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电视台西部频道传输接收工作的通知(广发办字〔2002〕413号)(已失效)95.关于印发《全国地(市)、县(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职能转变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广发社字〔2002〕676号)(已有新规定)96.关于实施《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广发社字〔2003〕1020号)(已有新规定)97.关于《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的解释的通知(广发社字〔2003〕1382号)(已有新规定)98.关于禁止广播电视节目转播传输机构插播商业广告的通知(广发社字〔2004〕185号)(已有新规定)99.关于换发《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的通知(广发社字〔2004〕422号)(已失效)100.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广告内容管理的通知(广发社字〔2004〕921号)(已有新规定)101.广电总局关于对混合所有制《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机构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广发社字〔2004〕1058号)(已有新规定)102.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短信和声讯服务广告播出管理的通知(广发社字〔2005〕118号)(已有新规定)103.广电总局关于做好有线数字付费频道公益广告片播放工作的通知(广局编字〔2005〕396号)(已有新规定)104.广电总局关于禁止播出虚假违法广告和电视“挂角广告”、游动字幕广告的通知(广发社字〔2005〕547号)(已有新规定)105.关于整顿广播电视医疗资讯服务和电视购物节目内容的通知(广发社字〔2006〕24号)(已有新规定)106.广电总局关于规范广播电台、电视台两台合并有关问题的通知(广发〔2006〕56号)(已有新规定)107.广电总局关于清理整顿广播电视不良广告的通知(广发明电〔2007〕17号)(已有新规定)108.广电总局关于换发《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和颁发《广播电视频道许可证》的通知(广发〔2007〕18号)(已失效)109.广电总局关于开展依法打击网络淫秽色情专项行动的通知(广发〔2007〕46号)(已失效)110.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工作的通知(广发〔2007〕74号)(已有新规定)111.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重申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广办发社字〔2008〕15号)(已有新规定)112.广电总局关于严禁有线电视网络机构在节目转播中插播广告的通知(广发〔2008〕76号)(已有新规定)(六)科技113.中央广播事业局、全国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关于颁布《小功率电视转播台管理办法》的通知(广发术字〔1981〕681号)(已失效)114.中央广播事业局关于使用调频专用频段的暂行规定(广发术字〔1982〕417号)(已失效)115.关于建立中、短波、调频、电视广播系统主要技术指标季报制度的通知(广发术字〔1983〕977号)(已失效)116.广播电视部门安装在邮电部门的电视传送设备代维暂行办法(广技维字〔1985〕172号电无维字〔1985〕232号)(已失效)117.关于印发“有线电视系统测试项目及其测试仪器的配备”的通知(广办发技字〔1992〕39号)(已失效)118.关于认真进行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验收的通知(广发技字〔1996〕353号)(已有新规定)119.关于重申切实避免广播电视网络重复建设的通知(广发办字〔1998〕711号)(已有新规定)120.关于加强广播电视机顶盒在广播电视网络中应用管理的通知(广技科字〔1999〕793号)(已有新规定)121.国家广电总局关于印发《全国性广播影视技术研讨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广发技字〔2001〕482号)(已失效)122.关于印发《国家广电光缆干线网维护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广发技字〔2001〕1136号)(已有新规定)123.关于保证无线广播电视节目播出的通知(广发技字〔2002〕126号)(已有新规定)124.国家广电总局关于确保卫星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通知(广发技字〔2002〕496号)(已有新规定)125.关于加强地面数字电视试验管理的通知(广发技字〔2004〕574号)(已有新规定)126.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规范移动数字多媒体广播技术试验的通知(广办发技字〔2006〕39号)(已有新规定)127.广电总局关于做好广播电视安全播出重大事件和事故上报工作的通知(广局技字〔2006〕90号)(已有新规定)128.广电总局科技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卫星地球站安全播出保障工作的通知(技办字〔2006〕258号)(已有新规定)129.广电总局关于在37个城市加强移动多媒体广播电视网络建设和运行维护工作的通知(广发〔2008〕57号)(已失效)130.广电总局科技司关于加强移动多媒体广播电视网络运行维护管理的通知(技卫字〔2008〕254号)(已有新规定)(七)人事131.广播电影电视部关于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古四省(区)广播电视系统部分专业技术工种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的暂行规定(广发干字〔1986〕921号)(已失效)132.关于到基层锻炼人员生活补贴和行政管理问题的通知(广干发专字〔1989〕213号)(已有新规定)133.关于我部各级人事部门人事档案管理范围的通知(广人机字〔1992〕59号)(已有新规定)134.关于印发《留学回国人员复职暂行办法》的通知(广人专字〔1994〕237号)(已有新规定)135.关于一九七一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城镇临时工生活待遇问题的通知(广人劳字〔1995〕159号)(已有新规定)136.关于建立部属高校党委书记、院(校)长岗位津贴的通知(广人劳字〔1995〕165号)(职能已调整)137.关于印发《广播电影电视部普通高等院校本、专科专业设置暂行办法》的通知(广发教字〔1995〕421号)(职能已调整)138.关于印发《广播电影电视部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广发人字〔1995〕663号)(已有新规定)139.关于印发《广播电影电视部干部聘任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广发人字〔1995〕744号)(已有新规定)140.关于转发《关于对广播电影电视部直属企业部分职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批复》的通知(广人劳字〔1996〕77号)(已有新规定)141.关于《广播电影电视部干部、工资统计工作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广人劳字〔1996〕306号)(已有新规定)142.关于设立广播电影电视部教育专项补助金的通知(广发教字〔1996〕423号)(职能已调整)143.关于印发《广播电影电视部教育事业“九五”计划和2010年发展规划》的通知(广发教字〔1996〕658号)(职能已调整)144.关于发放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广发人字〔1997〕644号)(已有新规定)145.关于印发《广播电影电视部高等院校科学研究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广发教字〔1997〕846号)(职能已调整)146.关于印发《广播电影电视部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奖暂行办法》的通知(广发教字〔1997〕847号)(职能已调整)147.关于印发《广播电影电视部关于直属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广发教字〔1998〕95号)(职能已调整)148.关于进一步加强播音员、主持人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广发人字〔2000〕157号)(已有新规定)149.关于印发广电总局部分司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广发人字〔2002〕1006号)(已有新规定)(八)保卫150.广播电影电视部消防安全责任承包奖惩办法(广发保字〔1989〕277号)(已有新规定)151.消防安全责任承包奖惩办法的补充规定(广发保字〔1990〕114号)(已有新规定)152.广播电影电视部治安综合治理承包考评办法(试行)(广人干字〔1994〕293号)(已有新规定)153.广播电影电视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广发保字〔1994〕350号)(已有新规定)154.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总局机关办公大楼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通知(广保发字〔2001〕10号)(已有新规定)——结束——。
违法广告案例分析
案例二:国药 503 (药品类广告)
那威推荐的“国药503”竞是普药益肺胶囊
医家说:“外不治癣,内不治喘”。但著名主持人那威却鼎力推荐药 品“国药503”,宣称“国药503”治喘很简单。国药503实为山西天星制药有 限公司生产的路维森牌益肺胶囊,注册商标“路维森”下面粘贴着一块标 有“国药503”的标签。该产品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Z14021863,【成份】红 参、蛤蚧、知母、桑白皮、川贝母、茯苓、甘草、苦杏仁(炒)。【功能主 治】补肾益肺,清热化痰,止咳平喘。用于久病咳喘,胸满多痰:【规格】 0.3g×12粒。零售价13.8元/盒。记者查阅药品价格315网上的信息显示,批 准文号同为国药准字Z14021863,山西天星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盾克益肺胶 囊(规格0.3g*20粒)零售价仅为8.50元/盒。据记者向业内人士了解,目前, 国内有安徽省天康药业有限公司等15家企业生产普药益肺胶囊。根据据药 品价格315网上公布的信息显示,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Z20053218,成都市 湔江制药厂生产益肺胶囊(规格0.3g*24粒)零售价仅为9.50元/盒。据中国商 标网上信息显示,2006年6月7日,山西天星制药有限公司成功注册5类商标 “路维森”。然而在中国商标网上,记者没有找到关于商标 “国药503”的 任何注册信息。那威推荐的“国药503”也不过是山西天星制药又一款换了 “新衣”哄抬药价欺骗消费者的“老药”。
违法广告案例分析
案例一:凡客诚品(服装类网站广告)
3月28日,凡客诚品宣布其2012年新款VT系列T恤 正式上线销售,但随后便有网友发现,以中国热点事
件和人物为素材的“仰望星空”系列T恤有使用国家
领导人形象做广告的嫌疑。 在2012年5月2日上午,北京市工商部门表示,该
广告已违反国家相关法律,将会对企业进行查处。
我国文化体制改革发展历程 年表
我国文化体制改革发展历程年表1979年中国文学艺术工作者第四次代表大会召开,邓小平同志的讲话为划清政治问题与文艺问题的界限提供了体制改革的方向和保障。
1980年(1)2月,全国文化局长会议召开,明确提出:“坚决地有步骤地改革文化事业体制,改革经营管理制度。
”(2)中共中央宣传部下发《关于报刊、广播、电视台刊登和播放外国商品广告的通知》,使传媒业的“经济来源”有了政策保证。
(3)中宣部等部门在《关于活跃农村文化生活的几点意见》中,第一次使用了“以文补文”的提法。
“以文补文”的形式多种多样,包括编印各种文化科技艺术资料、书画展销、文物复制、乐器维修和租赁、艺术摄影、广告装潢、兴办文化企业和各种服务公司等。
1981年著名京剧表演艺术家赵燕侠承包北京京剧团,此后“承包制”在全国许多院团中推行开来。
1983年(1)6月,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文艺体制需要有领导、有步骤地进行改革。
改革是为了促进社会主义文艺的繁荣,提高作家、艺术家的思想艺术素质,提高作品的思想艺术质量。
(2)深圳市率先在市文委内专设了文化市场管理处,建立专职的文化稽查队,由市、区(县)文化部门统一指挥,消除公安、工商、税务、文化、广播多头管理,有时重复、有时空档的现象。
1984年7月,《街上流行红裙子》摄制组首先向长春电影制片厂提出了承包方案。
1985年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批转了文化部《关于艺术表演团体的改革意见》,精简艺术表演团体。
1987年2月,文化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改进舞会管理的通知》,营业性文化娱乐活动得到了行政认可。
1988年(1)2月,文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关于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正式提出“文化市场”的概念,确立政府对文化市场的监管职责;(2)5月,国务院批转文化部《关于加快和深化艺术表演团体体制改革的意见》,提出“双轨制”。
(3)新闻出版署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台了《关于报社、期刊社、出版社开展有偿服务和经营活动的暂行办法》,正式规定报社等出版实体可以兼营广告。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网络广播电视台实施细则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网络广播电视台实施细则一、总则1.本实施细则是根据《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制定的,旨在加强网络广播电视台的安全播出管理。
2.网络广播电视台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加强内容审核和播出管理,确保内容的合法合规。
3.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所有经营网络广播电视业务的单位和个人。
二、内容审核管理1.网络广播电视台应设立专门的内容审核部门,并配备专业人员,负责对节目内容进行审核。
2.内容审核部门应制订详细的审核标准和流程,确保审核工作的规范、公正和高效。
3.网络广播电视台不得播出政治、军事、历史、民族、宗教、涉外等敏感内容,不得传播淫秽、色情、暴力等违法信息。
4.网络广播电视台应加强对广告内容的审核,不得播出过度宣传、失实广告,不得播出与公共利益相悖的广告。
三、播出管理1.网络广播电视台应严格按照节目播出时间表进行播出,不得擅自更改节目播出顺序或时间。
2.网络广播电视台应使用技术手段确保节目播出的完整和清晰,不得出现画面模糊、声音有杂音等质量问题。
3.网络广播电视台应加强对直播节目的管理,确保直播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4.网络广播电视台应对播出设备进行定期检修和维护,确保播出设备的正常运行。
四、应急管理1.网络广播电视台应配备专门的应急管理人员,负责应对突发事件,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2.网络广播电视台应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制定详细的应急处置措施,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处置。
3.突发事件发生后,网络广播电视台应及时停播涉及事件的相关节目,避免传播不实信息或引发社会恐慌。
五、监督管理1.有关部门应加强对网络广播电视台的监督管理,定期进行巡查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或处罚。
2.网络广播电视台应按要求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管工作,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并接受监督检查。
3.对违反《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的网络广播电视台,监管部门有权采取警告、罚款、暂停播出等措施进行处罚。
以上是《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网络广播电视台实施细则(暂行)的主要内容,内容包括了总则、内容审核管理、播出管理、应急管理以及监督管理。
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的通知
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的通知2011年10月11日,广电总局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局,中央三台、中国教育电视台,电影频道节目中心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的通知‣,通知说,•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广电总局令第61号)实施一年多来,执行情况总体良好,社会各界普遍认可。
但近来一些违规问题出现反弹,主要表现在:一是影视剧片头、片尾插播广告;二是超时插播广告;三是一些传输转播机构在传送转播节目时插播游动字幕广告;四是一些广告夸张宣传;五是一些时政新闻类节目商业冠名等。
为坚决纠正这些问题,切实规范广告播出秩序,现就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必须始终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
广播电视广告是广播电视节目的组成部分。
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要始终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牢牢把握广告内容的正确导向,认真履行对广告的依法审查职责,坚决抵制虚假违法广告,坚决抵制内容低俗的不良广告,严格依法经营和播出广告。
二、规范影视剧中间插播广告行为。
电视台在影视剧中间插播广告时,必须严格遵守总局61号令规定:非黄金时间每集(以45分钟计)中可以插播2次商业广告,每次时长不得超过1分30秒;黄金时间(19:00至21:00)每集中可以插播1次商业广告,时长不得超过1分钟;插播广告时,应当对广告时长进行提示。
同时要做到:(1)禁止在片头之后、剧情开始之前,以及剧情结束之后、片尾之前插播任何广告;(2)在非黄金时间影视剧持续播出时间不少于15分钟、黄金时间影视剧持续播出时间不少于25分钟后,方可依据61号令规定插播商业广告;(3)播出片尾画面以及演职人员表等内容时,禁止播出任何形式的广告。
三、规范新闻节目中插播广告行为。
新闻节目中插播广告时,应当安排在不同版块之间的自然间歇段内,不得在整点新闻的整点之后,以及新闻内容结束之后、工作人员字幕前插播广告。
关于全国有线电视电视剧间插播广告的
关于全国有线电视电视剧间插播广告的相关条例的政策分析2011年,广电总局发布这样一条信息:每集电视剧不得以任何形式插播广告。
并且会在2012年的1月1日后正式实施。
正式内容如下:新华网北京11月28日电(记者白瀛)11月28日,广电总局下发《〈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决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全国各电视台播出电视剧时,每集电视剧中间不得再以任何形式插播广告。
据悉,该《补充规定》将《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2010年1月1日实施)第十七条修改为“播出电视剧时,不得在每集中间以任何形式插播广告”,同时明确,该规定于2012年1月1日正式实施。
广电总局新闻发言人表示,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强调要大力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完善覆盖城乡、结构合理、功能健全、实用高效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电视作为重要的宣传思想文化阵地,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担负着重要责任,要以丰富多彩的文化艺术形式,充分发挥好引领风尚、教育人民、服务社会、推动发展的作用。
广电总局新闻发言人指出,电视剧是深入千家万户、深受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精神文化产品之一。
取消电视台播出电视剧时每集中间插播广告,能够有效实现播出电视剧每集剧情的完整性和观众收视的连贯性,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愿望,更好地体现广播电视公益文化服务的职能。
从长远效果看,也有利于促进电视剧行业科学健康发展,有利于促进电视台以人为本,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广电总局要求各级广电行政部门和各级电视台要把思想统一到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上来,把取消电视剧中间插播广告的决定落到实处,让人民群众满意。
并且热情欢迎广大电视观众对这项决定的贯彻执行给予监督。
并且为了确保新政策得到切实执行,11月28日,广电总局还专门下发了《关于贯彻执行〈《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的通知》,要求各级电视台立即清理并撤销2012年的电视剧插播广告时段,重新编排节目和广告。
要求各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全面监看各级电视台的落实情况,对仍插播广告的播出机构,将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61号令】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61号令】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 66 号)《〈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经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2011年11月21日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局长:蔡赴朝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水平、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的作用,现对《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61号)作如下补充规定:一、第十七条修改为:“播出电视剧时,不得在每集(以四十五分钟计)中间以任何形式插播广告。
播出电影时,插播广告参照前款规定执行。
”二、删除第十八条。
三、本补充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此外,根据本规定对《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61号)部分条文的文字作相应调整和修改。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秩序,促进广播电视广告业健康发展,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广播电台、电视台(含广播电视台)等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以下简称“播出机构”)的广告播出活动,以及广播电视传输机构的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广播电视广告包括公益广告和商业广告(含资讯服务、广播购物和电视购物短片广告等)。
第四条广播电视广告播出活动应当坚持以人为本,遵循合法、真实、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对广播电视广告播出活动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广播电视广告播出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广播电视广告播出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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