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中的政府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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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一、政策定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二、目的: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根本目的,是要为农民建立起一种基本医疗保障机制,帮助农民减轻医药费用负担,从而提高农村医疗保健服务的可及性与公平性,使农民群众能及时享有基本医疗保健服务,缓解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

三、意义:1、有利于农民用较低的费用,得到基本医疗保健服务。

2、有利于减轻患重病农民的经济负担。

3、有利于大多数农民在乡镇、村两级卫生机构就近就医,使有限的卫生资源得到有效利用。

4、有利于卫生资源流向农村卫生机构,提高乡镇、村基层卫生组织服务能力。

5、有利于发展农村卫生事业,提高农民健康水平,有效保护劳动力,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6、有利于缩小城乡差别,保持社会稳定。

四、政策内容筹资办法:在县政府统一组织领导下,具体筹资由乡镇政府牵头、村委会组织,以村委为单位收取每户应参合资金,并及时给参合农户开具省财政部门统一印新农合基金补偿7元(从2011年8月15日开始执行);3、门诊重症慢性病补偿对符合门诊重症慢性病(纳入的病种)管理的对象,每年集中审定,实行“定点、定比例、定额”即时补偿的管理制度,在年度费用控制标准限额内,按70%的比例予以补偿。

(二)住院补偿1、普通住院补偿对政策范围内的费用,按不同医院级别和不同住院例均费用水平分别设置起付线及补偿比,实行“分段、分比例”方法进行补偿,年度封顶线100000元。

2、住院单病种补偿3、重大疾病提高医疗保障水平补偿4、大病补充补偿各项补偿的起付线,封顶线,补偿比例都不同,乡镇级、县级、县以上、异地就诊起付线,封顶线,补偿比例也各不相同。

因特定情况而定。

五、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存在的问题1.仍有少数农民参合积极性不高,参合率有待提高2012年国家卫生部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新农合制度自2003年开始试点,到2008年实现了全面覆盖,参合人口数从试点初期的0.8亿,逐年稳步增长,截至2012年6月底,参合人口达到8.12亿人,参合率达到95%以上。

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政府治理模式的政策建议

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政府治理模式的政策建议
政 在农 村 公共 物 品供 给 过 程 中 , 其作 用 还 规 划 者 和 监 管 者 的 角 色 ,参 与 到 市 场 用 的 筹 资 结 构 中 , 府 卫 生 支 出所 占的 比 没 有得 到 有 效地 发挥 。 因此 , 进一 步理 活 动 之 中 。 重1 9年 为2 .0 1 9 年则降到了1%, 90 5 1 %,9 5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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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新型农村合作 医疗中
政府治理模式 的政策建议
米 苏 毛传新 东南大 学经济 管理学院行政管理 系 20 9 06 1
争者进 入 ,迫 使医疗 价 格下 降 。
二 、 强政府 参 与: 理模 式的选 择 加 治 和 改 良
和促 进 中 介组 织 发展 , 当地 向其 放 权 府应 该干 预 医疗市 场 ,而 是要讨 论政 府 府 应 加 大对 卫 生事 业 的投 入 , 非 盈 利 适 对 让 利 , 极 地 转 变 政 府 自 身 职 能 , 我 究 竟 该 扮 演 什 么 角 色 。 因 此 ,政 府 在 医 性卫 生 医疗机 构 , 别是 乡镇卫 生 院, 积 是 特 在 国 农 村 公 共 物 品 供 给 创 新 中必 须 面对 疗 体 制改 革 中应该 成为 “ 划者 ” “ 设 技术培 训 、 养 规 或 资 基 础设施 建设 、 备更 新 、 的 一 个 重 要 问题 。 我 国 农 村 公 共 物 品 源配置 者 ” 。要扮 演好这 一 角色 , 正确 的 老保 险、离退 休 人员 经费等 方面 逐步 加 加 以满 足新型 供 给模 式 的创 新 , 该 与 当地 的 经 济和 思 路是要逆 市场潮 流而动一一大力 推动 农 大投 入 , 强信 息 网络 建设 , 应 社 会发 展 水平 相 适 应 , 在这 方 面 切 不 可 村 卫 生 服 务 体 系 的 发 展 壮 大 。另 一 方 合 作 医疗 的 需求 , 降低 农 民的 医疗 经济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之政府行为优化的基模分析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之政府行为优化的基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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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 统 动 力 疗 制度 深入发展 的需 要来讲 , 由于工
3角色定位不够准确 . () 1 尚处 于试 点摸索 阶段 , 问题 在所难
的 有 效 方 法 。 纳各试 点县存在 的问题 , 管 可概括为 :
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新型农村合作
累 、 定程度上缓 解了部分 参合 户的 衷的土 政策 。如先 行垫 资 、 一 村干部垫 靠 、 要”思想根深蒂 固等 。 家庭经济压力 、 民对新 型农村 合作 付 。 农 二、 政府行为存在问一的基横构 医疗 制度 的满 意度较 高 、 民的就 医 农 ( 筹 资渠道单一 。试点县农村 成殛 其分析 3) 行 为发生 了积极 的变 化 、 点医疗机 合作医疗基金几乎是 “ 定 三个一点” 即 1 成 长上限” 、“ 基模构成 : 构 的收入增加 、 点医疗机 构的服务 中央政 府 、 市县 、 定 省 参保 户 各 出三分 水平 不断提高 、 高 了政府 的公 信力 之一 。筹集 资金渠道有 限。 提 等等 。新型农 村合作医疗 的实施不仅 ( 监督体 系方 面存 在问题 。监 4)
究 系 统 复 杂 性 免。如果我们从政府行为 的视角来归 推进 和实施作 为一项上级布置的任务
理 学大 师 彼得 ・
1主动掌握情况不够清楚 . () 1 医疗补 助标 准问题 。合作 医
来 完成 , 的是传统的 “ 实施 政府主导” 模式 。
( 引导 职能发挥不够 。 “ 助 2) 互

特殊的复杂的系统工程 。新型农村合 院技术 、 备 的落后 , 少地 方 的农 的桥梁 , 的将其作为一项政治任务 。 设 不 有 作 医疗 制度 的实施 能 否达 到 预期 目 民基本 上可 以做N ' b病不 出村 、 大病 4酉 套措施不够完善 _B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供给体系中的政府责任研究——以甘肃省为例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供给体系中的政府责任研究——以甘肃省为例
所 医 ” 。 这 一 观 点 重 申 了基 本 医疗 卫 生 制 度 的公 共性 , 化 ② 强
了政 府 在 其 供 给 体 系 中 应 担 负 的 责 任 ,对 于 维 护 社 会 稳 定 、 促 进 社 会 和 谐 具 有 重 要 意 义 。新 农 合 作 为 目前 解 决农 村 居 民
二 、 农 合供 给体 系 中政 府 的 作 用及 其职 责 新 新 农 合 的供 给 体 系 由三 个 互 相 影 响 相 互 支持 的 主 体 构 成. 即政 府 、 疗 服 务 机 构 和 农 民。政 府 对 新 农 合 负 有 财 政 支 医
持 、 度 方 案 的设 计 和 行 政 监 督 的 职 能 , 要 作 用 是 对 新 农 制 主
市场供给是无效的 , 须强化政府责任 。 必 同时 , 为 具 有 一 定 组 织 结 构 功 能 的 、 有 强 制 权 力 、 作 拥 代 表 着 公 共 利 益 在 社 会 上从 事 经 济 社 会 活 动 的 管 理 组 织 , 为 作 社 会 公 众 的 代 理 机 构 ,政 府 的 各 种 行 为 必 须 从 公 共 利 益 出

引 言
新 农 合 是 由政 府 组 织 、 导 、 持 , 民 自愿 参 加 , 引 支 农 个人 、 集 体 和 政 府 多方 筹 资 , 以 大 病 统 筹 为 主 的 农 民 医 疗 互 助 共 济 制 度 。 我 国从 2 0 年 开 始 推 行 新 农 合 ,截 至 2 0 年 l 月 03 08 2 3 日,全 国开 展 新 农 合 的 县 ( 、 区 ) 数 达 到 2 2 个 , 1 市 79 已覆 盖 全 部 有 农业 人 口的 县 ( 、 )参 合 人 口81亿 , 合 率 为 市 区 , . 5 参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政府财政供给职能研究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政府财政供给职能研究

其在农村合作医疗 中的出资者角色 , 这在 19 97年出台的合作医疗制度相关规定 中得到印证 , 原来对政府在 筹资过程中的定位为 ,在政府的组织和领导下, “ 坚持民办公助和 自愿参加的原则 ; 筹资以个人投入为主 , 集
体扶持 , 府适 当支持 ” 政 。
二、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政 府的现 实要求
顺 利开 展 。

2 3
表1
政府补助( ) 元
新型 农村 合作 医疗资 金来 源
个人 ( ) 元 中 央政 府 地 方 政 府


( 中西部 )0 1
( 中西部 )0 2
1 0
2 0
1 0
1 O
20 0 3年《 于建立新 型农村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合作 医疗 制度 的意见》 关
作 医疗 之所 以可 以在短 时期 内得到迅 速 推广 , 与政 府 的全力 支持 密不可 分 ( 如表 1 , ) 中央和 地方 财政 对新 农
合缴费的贡献率一直保持在 8 %的水平 , 民个人缴费只占缴费总额 的 2%。农民可以以较低的投入获得 0 农 0 较高水平的医疗保险服务 , 无疑会刺激广大农 民群众的缴费积极性 , 从而推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扩面工作的
( 卫 生事 业整体 规划 一)
20 年出台的《 03 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 医疗制度 的意见》 出, 提 通过逐步试点, 到 2 1 “ 00年实现在全国
建立 基本 覆盖农 村 居 民的新 型农 村合 作 医疗制 度 的 目标 。20 ”06年 9月 国家发展 与改 革委 员会下 发 《 医药 行 业“ 十一 五” 展指 导意见 》 发 表示 , 中国医疗 事业 的发 展进 入 关键 时期 , 面 配套 的综合 改 革 势在 必 行 , 的 全 新 卫 生体制 改 革 目标 是 ,00年 实 现我 国对 WT 人人享有 卫生 保健 ” 21 O“ 的承诺 , 有居 民全 部 享有 基 本 医疗保 所

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改革研究报告

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改革研究报告

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改革研究中国自古以来以农为本,三农问题一直备受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可以说三农问题既是一个历史问题,又是一个现实问题。

在以人为本的今天,农民问题显得更为重要.由于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医疗费用急剧上涨,农民。

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愈发严重。

尤其对于许多贫困地区的农民来讲,仍旧在温饱线上挣扎,医疗状况非常差,因病致贫、返贫现象更是比拟突出。

农民的就医问题已经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势在必行.2003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下,在中央政策的大力支持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全国开场试点。

这是我国政府历史上第一次为解决农民的根本医疗卫生问题进展大规模的投入。

从2003年开场,本着多方筹资,农民自愿参加的原则,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试点地区正在不断的增加,通过试点地区的经历总结,为将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全国的全面开展创造了坚实的理论与实践根底,截至2004年12月,全国共有310个县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1945万户,6899万农民参合,参合率到达了72.6%。

按照"十一五〞规划的要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到2021年的覆盖面到达农村的80%以上。

2021年2月17日中国政府网发布了"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2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

这份文件明确,2021年政府对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补助标准均由上一年每人每年120元提高到200元;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政策围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力争到达70%左右。

一农村合作医疗的理论根底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以农业人口为主,农民的医疗保障问题直接影响到我国农村的经济开展和社会稳定,农民就医问题因此显得尤为重要。

农村合作医疗作为整个农村医疗保障的主体与核心,它的特殊性和社会性直接决定了政府在合作医疗中应承当的责任。

我们首先从公共品理论入手,再通过农村合作医疗的特殊性和社会性来对其进展分析。

1公共品理论概述美国经济学家萨缪尔森于1954年在其著名论文——"公共支出的纯粹理论"中首先对公共品进展了系统论述,并给出了公共品的经典定义:纯粹的公共品指的是这样的物品或劳务,即每个人消费这种物品或劳务不会导致别人对该种物品或劳务消费的减少。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中政府承担责任的法理分析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中政府承担责任的法理分析
和 适 度 的原 则 , 过 多 种 合 作 形式 , 通 民办 公 助 , 助 互
法权 利 。社 会权 的设 定 、 得 和 内容 , 取 直接 取决 于 社 会公 共 利益 和 国家利 益 的需 要 ,而 不 是取 决 于 当事
人 的意思 自治 。
健康权是指公 民对 自己的身体组织器官完整 以 及身体 的生理机 能和心理状 态的健康所享 有的权 利。严格来说 , 健康权属于私权 , 国《 我 民法通则》 第 9 条也规定 。 民享有生命健康权。事实上 , 自然 8 公 在 法学派 的眼里 , 健康权是先验的, 的健康被认 为是 人 与生俱来的权利 ,每个人都保有生命 、 ③ 健康 、 自由和 财产等 自然权利。随着社会的发展 , 人类的需求不断 增加 , 因为“ 人是不断需求的动物……” 当一种需要 , 得 到满 足 , 另一 种需要 便会取 而代 之 。 个人有 享受各 (

2 — 8
M 0DERN EC0N0M I RES C EARCH
人的瞩 目。两年后 , 联合国《 世界人权宣 言》 的发布 , 正式确立健康权作为基本人权的地位 。 但是 , 健康权不完全是一种私权 . 还具有社会权
的 属性 。社 会权 是 与 自由权 相对应 的 . 民 自由权 的 公 主 要 目的是 为 了摆 脱 国 家权 力 对 人 民 自由 的 干 涉 . 自由权在 性 质 上是 一 种 防卫 权 。 而公 民社 会 权 则恰 恰 相 反 , 要求 国家权 力 积极 介 人 私人 自由领 域 。 它 以 促 使 每个 人 能在 社会 中发 展其 人 格 ,即公 民社 会 权 是 人 民可 以请 求 国家 积极 作 为 的一 种 宪 法权 利 。 因 此, 两者 正是 出 自相反 的 出发点 。一 个是 对 国家权 力

关于加快推进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的分析与思考

关于加快推进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的分析与思考
规 范 医疗行 为、 强政 府责任 、 大宣传、 高认识 等方面剖析加 快推进和 完善 新型农村合 作 医疗制度 建设存在 的问题 加 加 提 及 面临的 困难 , 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 提
[ 关键 词] 合作 医疗; 制度建设 [ 中图分类 号] 1 17 1 t9. [ 文献标识和巩 固了农村公 共卫 生网络建设 。
列实际 问题 , 目前部 分 地 方仍 未真 正 落
() 经 1 泸州市纳溪 区新型农村合 作医疗工作 2 完善新型农村 合作医疗工作 面临的 困 实 ;2 编 制过少 , 办机构 设置与所承 担
难 的职 能远不 匹配 ; 3 即使在 人员 到位 的 () 运行的基本情况 市 区) 很 全 区 20 年参合农 民 3 . 万人 , 06 17 5 参 政府 的高度重视 、 财政等相关部 门的 县 ( 、 , 多 乡镇合 管办也 是 临时人 合率 为 8 .%。基 金筹集分别为 : 26 征收个 支持 、 规范的管理及 合理的补偿机制使 新 员或挂 靠人员 。二是实施方案不 够科学 , 型农村合作 医疗 工 作步 人 了 良性 循环 轨 合作 医疗 资金沉淀过多 , 民受益面小 。 农 人筹 资 357 1 .5万 元 ; 级 财政 配套 经 费 各
政策之后 直接 为农 民办 的一件 “ 得见 、 卫生组 织进 行的 医疗卫 生公平性评价 中 , 畴 , 型农 村合作 医疗 的法律地位 不能得 看 新
摸得 着” 的实事 。
中国排 在倒 数第 4位 , 原因就是 占人 口 到确认 , 其 在各部 门认识上有 时也 难度 以取
我 国宪 法第 4 5条规定 : 中华人 民共 对新型农村 合作 医疗 互助 共济 的性 质认 “ 怕 有 作医疗 的政策 , 加深 了同群众 的联系与沟 和 国公 民在年老 、 疾病或丧失 劳动能力 的 识不清 , 自己 因不 生病 而 吃亏 , 些又 通 , 除了群众 的误 解 甚至 对立 情绪 , 清 让 情 况 下 , 从 国 家 和 社 会 获 得 物 质 帮 助 的 对乡村干部 、 有 合作 医疗 管理 人员 不信 任 ,

发挥政府主导作用 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发挥政府主导作用 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第 2 第 2期 3卷 20 年 4月 09
卫 生 软 科 学
S f S in eo a t o t ce c f He l h
Vb . 3NO2 1 . 2 Ap . 0 9 r2 0 ,
发 挥 政 府 主 导 作 用 完 善 新 型 农 村 合 作 医 疗
尹 芳 ,唐松 源 ,杨 瑶 ,朱 龙
作 医疗制度得到 大多数农 民的认可和 支持;新型农村合作 医疗促进 了农村 医疗资源的有 效利用,为农
村 医疗机 构的发展提供 了机遇 , 但卫生人 力资源的管理水平有待提 高;云 南省复杂的地理环境 和交通
不便加剧 了卫生资源的分布不均衡 ;新型农村合作 医疗的运行保 障投入 不足 [ 结论] 充分发挥政府 职能 ,建立完善 卫生人 力资源管理 ,卫生资源分配应进一步向基层倾斜 ,体现 卫生公 平性;政 府及相 关部 门对新型农村合作 医疗应 多理解 、多支持 。 关键 词:政府;主导作用;新 型农村合作 医疗 中图分类号 :R 9 . 171 文献标 识码 :B 文章编号 :10 — 8 0( 0 9 2 0 3 3 0 3 2 0 2 0 )0 — 1 卜0
交通情况 的复杂性及 民族 区域 自治 的独特性对新 型农 度得 到大多数农 民认可和支持 ( 见表 1 。 )
村合作 医疗 的全覆盖是一个不 小的挑战 。为总结 云南
验, 发现存在的 问题和不足, 出相应 的对策和建议 , 提 促进云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和谐 、持续发展 。
5 个县参合农 民普遍受益 , 高了广大农 民对政府 提
I 31
表1
5个县参合及筹资情 况
门诊 补 偿

住 院补 偿
参合农民 筹资总额 人次 占参合数 金额 占总额 次均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指导工作实施方案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指导工作实施方案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指导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加快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要求、国务院第四次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2021年“全面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部署,结合当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的实际,在2021年《福建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指导方案》的基础上,特制定《福建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指导方案》。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目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村居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村居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按照省委、省政府2021年“全面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部署,实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基本覆盖全省农村居民的目标。

在“十一五”期间,主要着力于建立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农村居民承受能力和农村医疗卫生服务发展相适应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不断健全和完善制度建设,推进管理创新,逐步扩大受益面,提高受益水平;建立符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要求的组织、筹资、基金使用、管理、监督等运行机制,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持续发展。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基本要求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县(市、区)必须达到的要求:一是领导高度重视,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规划,纳入干部考核内容,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

二是制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

按照《福建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指导方案》框架,制定实施办法,理顺经办模式,建立相对规范的统筹补偿方案、基金管理制度、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制度和监管办法、农村居民补偿结算制度、监督管理和公示制度等。

三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宣传工作到位,以户为单位知晓率达100,充分动员农村居民积极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四是确保政府承诺的补助经费及时、足额到位。

五是健全和完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

卫生行政部门要履行好主管部门职责,加强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创造良好条件。

国务院医改办职能职责

国务院医改办职能职责

国务院医改办职能职责国务院医改办是我国政府层面的医改机构,负责协调、推动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工作。

国务院医改办的职能职责十分重要,下面将对其进行详细介绍。

一、协调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国务院医改办负责协调各方力量,推动医疗卫生体制的改革工作。

在此过程中,医改办需要充分调研和了解当前医疗卫生领域的问题和矛盾,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以推动医疗卫生体制的改革和发展。

二、推进医疗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国务院医改办要推进医疗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即通过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满足人民群众不同层次、不同需求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具体措施包括推动医疗机构分类管理、推动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推动医疗联合体建设等,以提高医疗服务供给水平。

三、推动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国务院医改办要推动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即通过合理的医疗资源配置和分工,让患者能够首先就近选择基层医疗机构就诊,减轻大医院的压力,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的诊疗能力。

具体措施包括推动门诊患者分级就诊、推动基层医疗机构能力建设等,以提高医疗资源的利用效率和患者就医体验。

四、推进医保制度改革国务院医改办要推进医保制度改革,即通过完善医保政策和机制,提高医保保障水平和可持续性,实现全民医保的目标。

具体措施包括推动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推动医保基金管理改革、推动医保定点机构管理改革等,以提高医保制度的公平性和可行性。

五、推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建设国务院医改办要推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建设,即通过改革药品生产、流通、零售等环节,确保药品的质量、安全和价格合理,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药物需求。

具体措施包括推动药品生产质量管理改革、推动药品流通监管改革、推动药品价格监管改革等,以提高药品供应保障水平和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

六、加强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国务院医改办要加强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即通过推动电子病历、电子健康档案、远程医疗等信息化应用,提高医疗卫生服务的效率和质量。

具体措施包括推动医疗信息标准化、推动医疗信息互联互通、推动医疗信息安全保障等,以实现信息化对医疗卫生服务的支撑和提升。

2024年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方案

2024年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方案

2024年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方案【引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指在农村地区建立的一种社会医疗保障制度,旨在解决农村居民看病负担重、医疗服务不充分等问题。

为了进一步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适应农村发展变化和居民需求,本文将对2024年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方案进行详细介绍。

【一、目标与原则】1. 目标:以全面提高农村居民医疗保障水平为核心目标,实现农村医疗制度的公平、可持续发展。

2. 原则:(1) 公平性原则:保障农村居民享有相对平等的医疗保障待遇。

(2) 可行性原则:制定可操作、可实施的政策和措施,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顺利实施。

(3) 可持续性原则: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长期可持续发展,提升农民的医疗保障水平。

【二、覆盖范围与保障内容】1. 覆盖范围:(1) 农村常住户籍居民;(2) 农村流动人口;(3) 退休农民;(4) 在城市就业的农民工。

2. 保障内容:(1) 基本医疗保险;(2) 门诊费用报销;(3) 住院费用报销;(4) 大病保险;(5) 妇幼保健;(6) 慢性病管理;(7) 老年人医疗保健;(8) 健康教育与宣传。

【三、筹资与运行机制】1. 筹资机制:(1) 中央和地方财政预算安排;(2) 农村合作医疗费用个人缴费;(3) 政府向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补贴;(4) 社会捐赠;(5) 其他合法筹资渠道。

2. 运行机制:(1)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运行机制;(2) 农村居民个人缴费与政府财政预算的合理分配;(3) 建立医疗机构与农村合作医疗机构的联动机制,确保医疗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分配;(4) 加强对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监督和管理。

【四、组织与管理体系】1. 组织体系:(1) 设立省级、市级、县级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负责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和监管。

(2) 建立村级农村合作医疗协会,负责村级医疗服务的组织和管理。

2. 管理体系:(1) 加强对农村合作医疗机构的监管,提升服务质量和诚信水平。

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浮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浮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浮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浮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0.08•【字号】云府〔2006〕59号•【施行日期】2007.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浮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云府〔2006〕5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云浮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业经市政府三届三十八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浮市人民政府二〇〇六年十月八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机构设置和职能第三章资金的筹集第四章资金的管理第五章资金的使用第六章医疗机构的建设和管理第七章合作医疗的监督第八章考核与奖惩第九章附则云浮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加快我市农村卫生改革与发展,提高农民健康水平,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3号)以及省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关于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4〕21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所称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合作医疗)制度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互助共济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本实施办法所称合作医疗基金,是指农民自愿缴纳、集体扶持、政府补助和社会捐助,用于补偿参加合作医疗农民医疗费用的资金;救助基金是指财政安排和向社会募集,用于补助农村贫困人口参加合作医疗个人缴纳的部分或全部费用、补助用于大额医疗费用及用于调节合作医疗运作风险。

合作医疗基金和救助基金统称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基金。

政府如何改善农村医疗条件

政府如何改善农村医疗条件

政府如何改善农村医疗条件农村地区的医疗条件一直以来都相对较差,给农民群众带来了很大的困扰和不便。

为了改善农村医疗条件,政府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来提升医疗服务的质量和覆盖范围,以满足农民群众的基本医疗需求。

1.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地区的医疗设施相对较少,基础设施建设是改善医疗条件的关键。

政府应该加大投入,修建更多的乡镇卫生院和农村诊所,提供更便捷的医疗服务。

同时,要提高医疗设备和药品的供给水平,确保医疗资源的充足和质量。

2. 完善医疗保障政策政府应该加大对农村医疗保障政策的支持力度,确保农民群众能够享受到与城市居民相同的医疗待遇。

通过建立健全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农民医保制度,降低农民看病的经济负担,让医疗费用更加平价和可承受。

3. 增加优秀医疗资源流动性为了改善农村医疗条件,政府可以促进医疗资源的流动性,使优秀的医生和医疗技术可以向农村地区倾斜。

可以通过建立医疗人才培训计划,鼓励优秀的医学学生到农村地区服务。

同时,政府还可以提供更好的工作待遇和发展机会,吸引更多的医生留在乡村开展医疗工作。

4. 推进信息技术在农村医疗中的应用信息技术的发展为改善农村医疗条件提供了新的机遇。

政府可以通过发展远程医疗、电子健康档案等信息化手段,将城市医疗资源延伸到农村地区。

农民可以通过远程视频会诊等方式,得到来自专业医生的诊断和治疗建议,提高医疗服务的水平。

5. 加强医疗卫生知识宣传加强医疗卫生知识宣传对农村地区是至关重要的。

政府可以组织开展医疗卫生知识讲座、宣传活动等,提升农民对医疗卫生的认知和防护意识。

同时,还可以培训乡村医生和村医,提高他们的医疗技术水平和服务意识,为农民提供更加全面和专业的医疗服务。

综上所述,政府可以从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医疗保障政策、增加优秀医疗资源流动性、推进信息技术在农村医疗中的应用以及加强医疗卫生知识宣传等方面入手,不断改善农村地区的医疗条件。

这些措施的实施将有效提升农民群众的医疗保障水平,为他们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实现健康中国战略的目标。

政府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责任

政府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责任

浅析政府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的责任中图分类号:d632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9-4202(2010)04-172-01摘要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实施以来取得了很大的成效,而政府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所起的作用不容忽视。

但是要实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可持续发展,我们必须更加明确政府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的责任。

关键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府责任一、引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互助医疗共济制度。

由此可以看出,我国新农合是一种由政府主导的制度。

但是在新农合的实施过程中,政府经常存在一些职责的越位或缺位。

因此,我们要重视加强政府在新农合中的责任,保证新农合制度稳定、可持续地发展。

二、政府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起主导责任的必要性分析1.政府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起主导作用,有利于提高新农合制度对农民的吸引力经济体制改革之前农村的合作医疗制度大部分是靠集体的力量支撑起来的,政府只是给予了一定的政策支持。

由于农民只需要缴纳一点点的费用就可以获得较大的回报,所以当时的政策得到了广大农民的支持。

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广泛推行,农民的医疗保障方式也开始转变为以自我保障为主。

高昂的医疗保障成本使得很多农民对合作医疗的关注逐渐减少。

现阶段我国的新农合制度取得了不错的成效,但是我们只有充分发挥了政府的主导作用,让农民信任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才能吸引更多的农民群众参加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中来。

2. 政府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起主导作用,是这项制度自身的设计要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作为一种准公共产品,最好是由政府来提供。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构建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它不仅涉及到筹资、补偿、基金管理等多个环节,而且会涉及到医、患、保三方的利益。

这就很容易造成由于信息不对称所产生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从而使得农民更加不信任这项制度。

新医改方案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优化

新医改方案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优化
式 基础 上 的基 金规 模小 、总量 不 足 , 以
的 责任 .维 护公 共 医疗 卫 生 的公益 性 .
促 进 公 平 公 正
2 % , 广 大 : 群 众 最 充 分 、 大 限 度 31 医 疗 卫 生 资 源 的 规 划 5 让 捉民 最 .
22 新 医 改 方 案 对 “ 农 合 ” 金 管 理 . 新 基
制 度 的 调 整
容 由于 “ 农 合 ” 新 的筹 资 水平 较低 , 基
金 总量 不 足 .制度 的保 障水平 较低 , 报 销 的 医疗 费用 占总费 用 的 比例 也很 低 再 加之 县级 统 筹 的基 金管 理水 平 有 限 .
新 医改方案 与新 型农村 合作 医疗 制度优化
: l =
张广 科
黄倩 倩
湖 北 武汉 4 07 ) 3 0 4
f 中南财经政 法 大学公共 管理 学 院

要 : 医 改 方 案 对 新 型 农 村 合 作 医 疗 制 度 的 影 响 主 要 体 现 在 筹 资 制 度 、 金 管 理 制 度 、 偿 制 新 基 补
1 研 究 背 景 与 意 义
20 0 9年 出 台 的 《 共 中央 国 务 院 关 中 于 深 化 医 药 卫 生 体 制 改 革 的 意 见 》 即 (
力 度 倡 导 政 府 主 导 的 多 元 卫 生 投 入 机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线 、 顶 线 、 偿 比例 和 补偿 范 围等 内 封 补
制 . 一步 要求 完 善政 府 对基 本 医疗 保 进 障 的投入 机 制 , 建立 国家 、 位 、 庭 要 单 家 和个人 责 任 明确 、 分担 合 理 的多 渠道 筹 资机制 . 实现社 会互 助共 济 。

试论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政府规制

试论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政府规制

子女的规制 , 的规制是指由社会公共机构进行 的 公 规 制 , 由司 法 机 关 、 政 机 关 或 者 立 法 机 关 进 行 是 行
的对 私人 以及 经济 主体行 为 的规制 。
公 的规 制有 广 义 与狭 义之 分 , 义 的公 的规 制 广
包 括直 接规 制 和 间接 规制 , 狭 义 的公 的 规制 只 包 而 括直 接规 制 。直接 规制包 括经 济性 规制 和社 会性 规
系, 包括完善政府规制标准 、 加强对基层 规制机构 的规制 、 加强对定点 医疗机构的规制和加强对农村药品 的规制。
【 词 】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 政府规制 ; 社会性规制 关键 【 文献标识码 】 B 【 中图分类号 】 17 R9. 1 【 文章编号 】 643 8(070-020 18—8620 )506—5 -
道德 风 险和外 部 性 而产 生 的市 场 失灵 问题 , 进 社 增 会 福 利 ; 高 相 关 职 能 部 门( 构 ) 提 机 的规 制 实 效 , 节
学者对英 文单词 rglt n有不同 的翻译 ,有 的译为 eua o i “ 规制” 有 的译 为“ , 管制” 。在本 文中, 规制” 管 制” “ 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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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改革与管理 ・
试 论 我 国新 型 农 村 合 作 医疗 的政 府规 制
各 级 政 府 的相 关 职 能 部 门 ( 构 ) 据 相关 法 律 制 机 依 度 , 新 型农 村 合 作 医疗 中相 关 的 利 益 主 体 ( 织 对 组 和个人 ) 的行 为进 行 的必要 的引导 、 限制 与规 范 。在

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中的立法问题

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中的立法问题

1 农 村合作医疗 制度立法的必要性
活中运行。新型合作 医疗各方主体 的利益协调 , 只
有通过法律的规范、 引导和强制才能实现。 () 3 是增强农民对新型合作 医疗心理预期 的需
有两个 鲜明的特点 : 一是法制要非常完善 , 包括 医 疗卫生方面的法制 ; 二是社会保障要健全有力 , 包 括作为我国社会保障重要制度之一的合作 医疗制 度 …。特别是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 新时期党领导 人 民管理 国家 经济和社会事 务的方式是 “ 法治 依 国” 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 目 , 标之一是“ 建立社会 主义法治国家” 这些决定 和 目 客观上都要求加 , 标 快合作医疗制度的立法。
第2 5卷 第 4期 20 06年 l 2月
东 华 理 工 学 院学 报
( 会科学 版 ) 社
V 12 No 4 0. 5 . De .2 o c o6
J URNAL OF E T CHI I S T E OF T C OL Y O AS NA N TIUT E HN OG
() 2 是协调新型合作医疗制度中各种利益关系
要。合作医疗是我 国农 民互助共济 的合作医疗 制
度, 在保障农民获得基本卫生服务 、 缓解农 民因病 致贫和因病返贫等方面发挥 过重要 的作用 。但是
在4 O多年的历史 发展 中, 因法律制度 的欠缺给合
作医疗带来 了一系列问题 , 资金来源不稳定 、 如 保
就 必须加 l农村合作 医疗制度 的立 法研 究, 法推 进农 村合作 医疗保障制度 的建 立, 实解 决好 农 民因病 紧 依 确
致 贫、 病返 贫等 问 , 因 题 以促进农村 医疗事业的稳定运行和农 村经济的持 续发展 。
关键词 : 农村 ; 合作 医疗制度 ; 立法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中的政府责任问题探讨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中的政府责任问题探讨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中的政府责任问题探讨作者:娜仁图雅张燕来源:《科学与管理》2011年第06期摘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是政府的一项重大的惠农政策,近几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不断完善,覆盖率也在逐年上升,基本上解决了农民的看病问题。

本文从我国现阶段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的发展现状出发,通过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由市场提供的劣势和政府提供的优势的分析,证明了政府供给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必要性,同时找出政府行为的缺失现象,针对这些现象,提出强化政府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中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公共物品;筹资水平;政府职能合作医疗保险起源于20世纪50年代,之后在集体经济基础上在全国推广。

到了80年代,随着农村经济体制的改革,农民又回到了几乎全部自费医疗的状况。

90年代以后,为解决农村医疗卫生问题,我国政府着手恢复建设合作医疗。

2002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首次明确了要在全国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

2003年1月,卫生部、财政部、农业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制度的意见》,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具体工作给予了规定,并在全国范围展开试点工作。

2006年,中央“一号文件”又提出了到2008年在全国农村基本普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的目标。

到2009年底,全国已有2716个县(区、市)开展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人口数达8.33亿人,比上年增加了1800万人,参合率为94%。

基本实现了预期目标。

1、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发展现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下文简称新农合)由试点推向全国,参合率逐年提高,越来越接近新农合全覆盖的目标。

筹资总额也逐年增加,逐步提高了新农合的抗风险性,增强了新农合的互助共济性。

其主要体现在以下两方面:1.1 参合率逐年提高新合作自开展以来覆盖人数与参合率稳步上升。

根据2005—— 2009年国家统计年鉴,截止到2009年底,我国有2716个县(区、市)开展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人数达8.33亿人,比2008年增加了1800万人,是2005年1.79亿人的4.65倍;参合率也由2005年的75.7%提高到了2009年的94%。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基层政府角色定位探究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基层政府角色定位探究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基层政府角色定位探究作者:郭彩霞来源:《决策探索》2016年第22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目前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内容,是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农村公共卫生体制和医疗保障体系的主要制度安排。

政府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的主导作用举足轻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成败彰显着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管理职能的成功与否。

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传统的农村合作医疗保障体系随着农村集体经济的削弱而逐渐萎缩,其间虽经过政府的两次恢复和重建,但由于缺乏必要的政府责任的承担,最终均未取得成功。

在国民经济连续多年高速增长的情况下,农村医疗服务水平却停滞不前,这应该说很大程度上归因于制度设计的遗漏和政府干预不当,创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离不开政府的积极干预。

因此,研究基层政府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的角色定位意义重大。

一、政府角色定位及其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的作用(一)政府角色定位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以及不同的地区,人们对政府的期望也是不同的。

历史地看,在自由资本主义时期,人们所期望的政府是一种“守夜人”的保护者角色。

在20世纪二三十年代“大萧条”期间,兴起的是作为干预者的政府角色。

20世纪七八十年代,亚洲一些新兴国家或地区为了实现地区经济的腾飞,政府承担着一种引导者的角色。

而在社会主义中国,建设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政府是我们政府改革的目标选择,其中,政府所承担的是服务者的角色。

(二)政府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的作用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基本上各个环节都存在着政府与企业、非政府组织以及其他社会治理力量之间的合作。

从社会治理主体角度看,政府与企业、非政府组织以及其他社会治理力量之间的合作关系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各有侧重点。

政府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的作用是非常重大的,表现在政策扶持和经济支持、公益性医疗服务供给以及促进多方力量的合作等方面。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作为服务者的基层政府(一)基层政府行为的合作性与服务性基层政府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的行为与通常意义上的政府行为有所不同,基层政府的行为更加具体化、细节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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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中的政府职能作者:刘萍谷丽颖来源:《经济研究导刊》2013年第02期摘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政府提供农村基本医疗保障服务和实施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举措,对解决“三农问题”、促进新农村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着深远的意义。

为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向纵深发展,政府必须正确把握自己的职能定位。

目前政府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中行使职能主要存在的问题是立法滞后、管理体制不健全、筹资渠道单一、卫生资源分配不合理等。

为切实解决这些问题,政府应切实行使法制建设、组织管理、经济支持和利益协调职能,以便促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顺利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府职能;公共政策中图分类号:F323.8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02-0020-02在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制度定义为: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这赋予了新农合更新的内涵,突出了政府的主导地位。

新农合作为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本身就是政府行使职能的体现。

新农合虽已取得一定成绩,但也暴露出诸多问题,如立法滞后、管理体制不健全、财政资金投入不足分配不合理等,制约了它的健康发展。

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有多个方面,政府职能履行不到位是其中最为重要的。

政府应吸取以往农村合作医疗成败的经验教训,切实承担起制度供给者、经济支持者等多项职能,以推动新农合制度顺利发展。

一、新农合制度建设中政府行使职能存在的问题(一)立法滞后,制度结构失衡政府应制定法律法规来保障农民法理上的平等就医权。

但新农合至今仍未纳入法律范畴,而是仍以政策性文件为依据,以规章制度的形式来体现,这不符合“立法先行”的国际惯例。

规章制度法律效力低,使新农合制度缺乏有效的法律依据。

任何制度都有特定对象,要覆盖所有对象才能使制度科学完整,才能进行规范进而形成合理的结构。

对任何对象考虑不周都会影响制度完整性。

目前,新农合制度结构存在失衡现象,对农民、医疗机构和政府这三个制度对象的约束重点几乎都落在对农民的约束上,缺少对其他两个对象的规范。

例如,缺乏有效规范医务人员和医疗机构行为的制度安排,使得医患双方的矛盾随新农合的推进依然存在甚至有所激化;缺乏具体的规章制度来规范和监督政府的出资行为;制度监管内容不健全,加大了基金的支付压力[1]。

(二)管理体制不健全,政府部门职能错位新农合制度实施以来,社会保险、卫生、民政等多个部门仍参与其管理和运作,导致管理体制混乱、运行不顺畅。

在新农合运行方面,主要有卫生部门运作型、政府委托商业保险公司运作型和社会保障部门运作型三种类型。

各类型的存在有其合理性,同时也有一些弊端。

总结三种管理体制,发现有如下突出问题。

第一,新农合属于社会保障范畴,应由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管理,其余管理方式不合理法。

第二,现有管理体制造成医疗服务提供者同时也是农民利益维护者,管办不分使得卫生部门不可能完全切实实行自身职能,农民的利益没有保障。

第三,各管理部门联合办公,极易发生职能错位、权责不清等问题。

(三)财政投入比例不足,筹资渠道单一政府提供财政支持是实现公民健康目标的重要条件。

政府在医疗卫生方面的资金投入,既是政府行使公共职能的体现,又是公共资源服务民生的体现。

新农合制度自试点以来,虽然建立了相应筹资机制,中央和各级政府也都加大了财政投入,但投入仍十分有限。

同时,我国传统的重工轻农、重城轻乡思想没有改变,城乡统筹的社会公平观念没有真正落实,农村卫生服务费用的投入远低于城市。

没有多渠道资金来源的情况制约了新农合的整体保障能力。

一方面,农民的疾病补偿需求得不到满足,实际报销比例与农民的期望值差距较大;另一方面,也使得新农合运行效率低下。

由于经费得不到保障,医疗卫生技术人才匮乏,基础设施建设落后,医疗条件差。

(四)制度目标定位导致卫生资源分配不合理新农合制度以大病统筹为主,主要帮助农民分摊大病带来的高风险损失,而非推行普遍意义上的医疗保险。

这种政策取向能够最大限度避免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但对农民的基本医疗需求关注不够。

因为患大病的比例是极少数,患小病或慢性病的占大多数。

而我国农村居民的主要死因是慢性病,且其在小病阶段多通过门诊即可治愈,需要住院治疗的不多。

但新农合只能报销大病住院治疗,小病慢性病患者只能自行负担治疗费用,不能从新农合获得补偿,许多农民为了节省门诊费用而不看小病或慢性病,最后拖成大病。

这样不能满足农民的基本医疗需求,不利于农民的整体健康水平的提高。

以大病统筹为主的目标导向,必然诱发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疾病风险高的人参合积极性高于年轻的健康人,降低了制度的覆盖面和保障能力;小病大治,或者本可以不住院的病人“免费”住院治疗,造成对医疗资源的过度性需求[2]。

二、新农合制度运行中政府行使职能存在问题的成因(一)政策设计尚有欠缺资金统筹模式不够合理。

筹资标准与报销比例仍偏低,筹资标准与报销比例远低于城市水平,不能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更不能满足农民基本医疗保障需要。

(二)资金使用不尽规范财政补助基金不能及时拨付,影响补偿资金的划转,使筹集新农合资金期限过长。

对没有动用基金的参合农民没有全部安排常规体检。

账务处理也不规范。

(三)监管机制有待完善管理委员会缺少参合农民代表参加,参合农民的意愿没有得到充分体现。

部分地区新农合监管不分离,达不到应有的监督控制目的。

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中的政府职能优化(一)行使法制建设职能,完善制度配置具有完善的法律保障是一项制度成熟的重要标志。

必须以法律形式确定新农合制度的稳定性和权威性,才能保证其顺利实施。

建立和完善新农合制度既是政府形式法制建设职能的重要部分,也是其顺利发展的条件。

目前,新农合制度的法规层次低,严谨性、权威性较差,缺乏统一的法律保障。

一方面,由于新农合制度有着复杂的资金筹集、使用以及偿付等环节,涉及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医疗机构、参合群众等多个利益主体,因此,迫切需要明确的法律法规来明确各法规方的责任、权利与义务;另一方面,实施过程中新农合制度管理机构对违规单位或个人的处罚无法可依[3]。

因此,要尽快以法律的形式明确政府的职权及责任,规定参合农民的权利和义务,确定选择合作医疗形式的原则和要求等内容,以推动新农合制度的健康发展。

(二)行使组织管理职能,明确权利责任新农合制度要顺利、持续地发展,必须实行科学管理和民主监督。

首先,要设计和建立科学的组织管理体制。

合作医疗只靠一个部门的管理是难以高效运行的,必须由有关部门协同推进,而这些部门都需要政府来协调。

政府应当明确建立相应的管理机构,避免因为沟通不畅而引发相互掣肘现象。

其次,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以便规范管理和规范服务。

建立健全经费收缴、管理、使用制度,建立健全疾病诊断、治疗、用药制度,使新农合制度运行中的各项工作都有章可循。

再次,要根据“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组建起新农合管理机构,确立科学的管理模式和管理体制。

建议由劳动社会保障部门统筹协调新农合制度的运行,体现新农合的社会保险本质属性。

(三)行使经济支持职能,拓宽筹资渠道新农合制度的一个显著特征是明确了政府的筹资主体之一的地位,这是政府职能的回归。

新农合制度要顺利发展就必须有良好的物质基础,政府除了要增加财政投入直补农民,还应加大对农村医疗资源的资金支持。

首先,各级政府应进一步提高筹资水平,新农合的大额资金主要应由中央和省级政府承担,使资金的稳定性得到。

尤其是在贫困地区,中央及省级政府应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尤其是中央政府应发挥更大作用。

其次,进一步拓宽筹资渠道,引导社区经济、企业、慈善机构、外资机构及个人的资金投入。

再次,应使筹资标准适应经济发展状况,并使其规范化、制度化。

还应加强对农村卫生资源的投入。

(四)行使利益协调职能,合理分配资源新农合的目标应定位于农民整体健康水平的提高和大多数农民基本医疗需求的解决,逐步形成合理的供给结构,不应仅停留在解决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上,这样也更有利于防止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

一方面,应以大病统筹为主,兼顾慢性病或小病,关注与广大农民基本健康关系更为密切的常见病和多发病,使参合农民的基本医疗需求得到满足,提高其参合积极性;另一方面,要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和疾病预防保健,引导农民树立“有病早治疗”、“无病早预防”的疾病预防意识和健康保健,降低大病的发生率,从而减轻新农合基金的支付压力,促进合作医疗的良性循环。

总之,新农合制度是典型的公共产品,政府在提供这些由市场无法完全充分有效提供的产品上负有义不容辞的义务和责任。

充分发挥政府在新农合制度实施中的多项重要职能,不仅是全面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重要条件,而且也是确保新农合制度这一能够惠及亿万农村人口的“民心工程”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新农合制度从试点开始就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

一方面,要肯定其实施以来在改善我国农村医疗卫生条件、缓解农民看病难方面取得的成绩;另一方面,作为新农合制度的主体,政府在职能履行上还存在很多问题。

因此,面对今后更加复杂多变的形势,政府应当明确应承担的职能,以保证新农合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1] 申曙光,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制度性缺陷与改进[J].中山大学学报:社科版,2008,(3):198-203.[2] 林淑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研究述评[J].中共福州市委党校学报,2008,(3):61-66.[3] 展之珍,石君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运行现状分析及建议[J].社区医学杂志,2010,8(17):48-50.[责任编辑王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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